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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孩子生活費如何承擔?
夫妻離婚必有一方要承擔實際撫養子女的義務,而另一方雖然不需要扶養夫妻一方,但卻要就離婚子女生活費、教育費等承擔起責任,那么,什么是離婚孩子生活費?它的標準又是什么?小編馬上在下文為大家介紹。
一、什么是離婚孩子生活費?
什么是離婚孩子生活費呢?夫妻結婚后有了孩子,在離婚的時候,就不得不考慮的離婚孩子生活費的問題。離婚孩子生活費是滿足離婚后子女日常生活開銷的支出費用,而且,離婚孩子生活費只是孩子撫養費的一部分。根據我國《婚姻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撫養費包括教育、生活、醫療等費用,夫妻雙方原則上各承擔50%,但由于孩子隨夫妻一方生活,所以表現出來就是對方支付撫養費的 50%給撫養孩子的這一方。生活費以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為依據,教育、醫療憑票據結算。如果有年滿18歲的子女,但由于還在接受高中教育,無法獨立生活,所以還是有權要求父母承擔教育、生活、醫療等費用。
二、離婚孩子生活費的標準,給多少?
離婚孩子生活費的標準,給多少?這個離婚孩子生活費以離婚夫妻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為依據。也就是說,至少要滿足當地最低生活標準,比如說,北京城市低保標準為480元/月,北京市農村低保最低標準為300元/月,那么北京離婚孩子生活費的標準肯定要高于這個標準。
另外,我國《婚姻法》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參考以下三個方面:①子女的實際需要;②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③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①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這里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以上內容就是我們關于離婚孩子生活費是怎么一回事的法律解答,由上文可知,對子女支付的生活費只是撫養費中的一部分,未實際撫養子女一方還需要承擔相應地教育費、醫療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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