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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醫生定期考核工作方案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條不紊地開展,我們需要提前開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的內容和形式都要圍繞著主題來展開,最終達到預期的效果和意義。方案應該怎么制定才好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鄉村醫生定期考核工作方案,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根據衛生部《鄉村醫生管理條例》和《衛生部關于印發〈鄉村醫生考核辦法〉的通知》和xx省衛生廳《關于印發
一、考核機構
考核委員會負責鄉村醫生考核的具體實施工作,鄉鎮考核小組具體負責本轄區內鄉村醫生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對象
依法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在村醫療衛生機構執業的鄉村醫生。
三、考核內容
包括業務考評和職業道德評定兩方面。
(一)業務考評主要包括:
1、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賦予的公共衛生任務完成情況、一般醫療服務(常見病和多發病的一般診治、轉診服務)開展情況等。
2、業務水平。從事公共衛生和一般醫療服務所具備的知識和技能情況。
3、學習培訓情況。參加醫學培訓、在崗醫學學歷教育等情況。
4、服務規范情況。依法執業和《xx省鄉村醫生基本藥物目錄(試行)》執行情況。
(二)職業道德評定主要包括醫德醫風情況、服務態度情況等。
四、考核方式和程序
(一)、考核方式主要包括:
1、個人述職。鄉村醫生需提交書面述職報告材料,也可以輔以口頭述職。
2、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采取日常工作與年度考核相結合,對工作完成情況、學習培訓情況等進行綜合評定。
3、業務水平測試。包括業務知識筆試和實踐技能測試等。
4、職業道德評議。考核委員會(小組)在評定過程中可采取多種方式充分聽取鄉村醫生所在村村民委員會、鄉村醫生和村民的意見。
(二)、考核程序如下:
1、考核委員會(小組)應當于考核前30日,通過鄉鎮衛生院、村委會等將書面通知送達需參加考核的鄉村醫生;鄉村醫生收到書面考核通知后簽字,并將簽字材料留存于考核委員會。
書面考核通知應包括考核時間、地點、內容、程序,以及考核具體組成人員的單位、姓名、職務(職稱)等內容。
2、考核委員會(小組)按照上述考核方式對鄉村醫生進行考核。
3、考核委員會(小組)綜合評定考核結果。
4、考核委員會(小組)應于考核完成的1周內向鄉村醫生送達書面考核結果。
5、鄉村醫生對考核結果簽署意見,如鄉村醫生不簽署醫院,送達人及證人應簽署送達時間、地點等。
6、考核委員會(小組)應在考核結束后2周內將考核結果向區衛生局報告。
(三)鄉村醫生因特殊情況需要暫緩考核的,應于考核7天前向考核委員會提出申請。經考核委員會批準后,予以暫緩考核。一個考核周期內,每名鄉村醫生僅能暫緩考核1次,暫緩考核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個月。
(四)鄉村醫生認為考核人員與其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考核客觀公正的,可以在考核3天前向考核委員會(小組)書面申請回避。理由正當的,考核委員會(小組)應當予以準許。考核人員與接受考核的鄉村醫生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否則取消其作為考核人員的資格。
五、考核結果及應用
(一)考核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和格,結果將記入《鄉村醫生執業證書》中的“考核記錄”欄。
鄉村醫生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結果之日起15日內,向考核委員會(小組)提出復核申請。考核委員會(小組)應當在接到復核申請之日起15日內對鄉村醫生考核結果進行復核,并將復核意見書面通知鄉村醫生本人。復核意見為最終考核結果。鄉村醫生逾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接受考核結果。
(二)鄉村醫生經考核合格的,可以繼續執業;經考核不合格的,在6個月之內可以向考核委員會(小組)申請進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請或者經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鄉村醫生,原注冊部門應當注銷其執業注冊,并收回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考核委員會(小組)收到再次考核申請后,應在一個月內組織再次考核。
(三)鄉村醫生在考核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結果為不合格:
1、以不正當手段通過考核的。
2、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考核的。
3、暫緩考核后仍不按時參加考核的。
4、偽造病歷、處方等套取新農合資金的。
5、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時不服從衛生行政部門調遣的。
6、其他違反《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的情形。
六、監督管理
區衛生局應當將鄉村醫生考核結果在鄉村
醫生所在鄉鎮范圍內予以公布。公布的主要內容包括村衛生室名稱、鄉村醫生姓名、性別、年齡、醫學學歷、考核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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