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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時間:2023-01-29 08:44:38 少爍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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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精選14篇)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順利進行,預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從目的、要求、方式、方法、進度等方面進行安排的書面計劃。那么我們該怎么去寫方案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鄉鎮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歡迎閱讀與收藏。

鄉鎮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精選14篇)

  鄉鎮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篇1

  為堅決防范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深刻汲取“4·29”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發生倒塌特別重大事故教訓,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關于加強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部署安排,決定在全鎮范圍內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為確保專項排查整治各項工作有序開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關于自建房安全專項排查整治的決策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扎實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做深做細做實房屋安全管理各項工作,聚焦房屋建筑尤其是自建房規劃、用地、設計、建設、管理等重點環節,集中清查整治違法建設、違規加層、擅自拆除承重結構等違法違規行為,分門別類落實應急管控和工程治理措施,切實消除安全隱患。集中開展“百日行動”,對房屋建筑安全,特別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再排查、再整治。消化存量、嚴控增量,堵住管理漏洞,消除監管盲區,建立完善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堅決遇制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排查整治范圍

  (一)所有居民自建房(包括在建自建房)。特別是城鄉接合部、城中村、拆遷安置區,以及學校、醫院周邊等區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

  (二)改建改用房屋。特別是改變房屋結構和空間形態,變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的房屋建筑。

  (三)人員密集場所重點用房。特別是學校、醫療衛生機構、文體場館、商業體、賓館、飯店、工業園區、集貿市場、養老和福利機構、宗教活動場所以及疫病集中隔離場所等房屋建筑。

  (四)建筑年代久遠、耐久性能不足、風化腐蝕嚴重等轄區內所有具有安全隱患的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

  三、排查整治方式

  建立“業主自查、基層排查、部門核查、鎮級督查”四級排查整治工作機制,對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以及其它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以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專業機構開展排查鑒定工作。

  (一)排查機制

  1.業主自查。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為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主體,各村、居要組織宣傳發動房屋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立即開展自查。自查有安全風險的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依據風險程度,采取人員撤離、停用、封閉、整改加固、拆除等措施,消除隱患后方能繼續使用。房屋產權人(使用人)須將自查結果報告村(社區)并對自查結果負責。

  2.基層排查。村居組織力量利用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信息平臺(以下簡稱信息平臺),以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房屋建筑承災體調查圖斑和數據為參考,以現有房屋建筑數字化檔案為基礎,開展拉網式排查、逐戶逐棟核查。將每棟房屋基本信息和安全信息上傳至信息平臺。村居對每棟房屋排查結果負責。

  3.部門核查。鎮級屬級相關部門組織力量對所管行業的自建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安全風險排查整治進行核查。可在全國自然災害風險普查、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工作的基礎上,對納入重點排查范圍的自建房建筑開展核查,做到底數清、情況明、隱患改,切實做到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全覆蓋。

  4.鎮級督查。鎮人民政府成立督導專班,從相關部門抽調業務骨干組成督查組。對各村居、單位、部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情況開展督導檢查,按一定比例對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情況進行現場抽查,對工作推進不力、監管責任不落實、履職不到位人員,第一時間予以通報,情況嚴重的,將相關情況交由鎮紀委。

  (二)隱患整治

  1.建立整治臺賬。組織專業力量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開展安全性評估或鑒定,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2.實施分類整治。要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和使用人安全責任。堅持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分類處置。對既有違法建設房屋,通過完善手續或限期拆除等措施整改,依法依規進行處置;對改變房屋建筑結構或使用功能的房屋,要通過安全評估、鑒定,判定是否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C、D級危房、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堅決撤離人員和周邊群眾,采取封閉、隔離等應急措施,加快加固或拆除等工程治理;對受地質災害威脅的房屋,要避讓搬遷,采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同時,要結合省安委會印發的《全省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做好自建房消防安全風險防范工作。

  四、排查整治內容

  各村居要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經營安全性(各類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等內容。

  (一)實體安全方面。建筑使用年限超過設計壽命;失養失修嚴重、主體承重結構破壞等存在質量和使用安全隱患自建房;房屋結構改變、建筑面積改變、層數改變、地下空間變化的改擴建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建設的房屋;房屋主體結構有傾斜,承重墻體、梁柱等部位有影響結構安全的裂縫;地基有沉降、塌陷,房屋周邊場地出現沉降、開裂等現象房屋;地震高風險區和受地質災害威脅地區的房屋。

  (二)審批程序方面。規劃建設審批手續不完善、房屋產權手續不齊全;未聘請專業設計和施工單位進行設計施工。存在違反設計文件擅自改動建筑主體、承重結構和主要使用功能等情況;房屋用途改變后,不滿足新使用功能的質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存在弄虛作假問題;經營性自建房無經營許可、安全性不符合要求等情況。

  五、加強安全管理

  (一)嚴控增量風險。各村居、相關單位部門要嚴格落實用地、規劃、建設、使用、經營等各環節的安全監管責任,嚴格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不得用于經營活動。對不符合城鄉規劃的新建自建房一律不予許可,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

  (二)加強日常巡查。各村居要嚴格按照《四川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規定,督促農村新建自建房選擇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或經過建筑技能培訓、滿足技能要求的鄉村建設工匠進行施工。充分發揮綜合執法、村(社區)兩委、物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三)清查違法行為。加強部門聯動,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的清查力度,對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私自加層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及違法“改擴建”等用作生產經營的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堅決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對存在違法違規和重大隱患拒不整改的企業及相關人員,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實行多部門聯合依法查處;對在建的違法建設自建房,立即責令停止建設或拆除;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審批問題,嚴格按照法定權責,依法依規處置。

  (四)建立長效機制。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明確專門的房屋安全行政管理機構,依托鎮自然資源規劃、農業綜合服務、公共事務服務中心等機構,在鎮層面確定一個綜合管理機構統一負責農房建設管理,充實基層監管力量。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嚴厲打擊出具虛假檢測、鑒定報告的行為。完善鄉村建設工匠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鄉村建設工匠負責制,壓實農房建設質量安全責任。探索施行房屋體檢制度,對達到規定年限的房屋,實施強制性安全鑒定,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研究房屋定期體檢、房屋養老金和房屋質量保險等制度,建立房屋安全群眾舉報獎勵機制,完善房屋安全保障機制。

  六、排查整治時間

  本次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從20xx年5月起至20xx年12月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集中重點排查。20xx年8月31日前,組織對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集中開展“百日行動”。全面完成3層及以上、違規改擴建、人員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排查。各村居要堅持邊查邊改、立查立改,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第一時間采取應急管控措施,確保人員絕對安全。

  (二)全面排查整治。20xx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各村居集中力量,對所有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筑、人員密集場所重點用房、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深入摸排;完成對3層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風險隱患重點整治,確保風險隱患管控到位。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20xx年6月30日前,對所有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全面整治,堅決消除安全隱患。

  (三)持續鞏固提升。20xx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礎上,開展“回頭看”,跟蹤問題整改落實。各村居要及時總結整治經驗做法,健全制度措施,建立基層管理機構,形成房屋安全全鏈條監管機制。

  七、壓實工作責任

  (一)落實屬地責任。各村居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規定,嚴格落實屬地支部、村居委員會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責任,特別要落實屬地責任。支部書記、主任要親自研究謀劃、親自動員部署、親自深入一線督促檢查推動落實,加強工作調度,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要強化人員和經費保障,確保排查整治工作順利推進。

  (二)落實主體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原則,落實房屋產權人(使用人)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主體責任,組織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自查自糾自改。對存在安全隱患并鑒定為危房的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堅決采取暫停使用等管控措施,引導產權人(使用人)通過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消除隱患,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對故意隱瞞房屋建筑安全狀況,導致事故的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三)落實部門責任。各單位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行業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經濟發展和鄉村振興辦公室負責督促易地扶貧搬遷點的農村房屋安全管理;企業房屋建筑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各中小學負責督促學校、幼兒園和對面向社會開放的公共體育場館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社會事務管理辦公室負責督促宗教活動場所開展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市場監管負責指導涉及自建房旅館業等特種行業許可復核,依法打擊妨礙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市場主體依法依規注冊登記,督促所管行業經營場所用房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公共事務服務中心負責督促養老和福利機構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司法所負責督促指導所管行業房屋安全專項排查整治房屋安全專項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詢、人民調解等法治保障工作。鎮信訪辦公室負責房屋安全專項整治中的信訪穩定工作。財政所負責指導做好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經費保障。自然資源和規劃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和排查違反城鄉規劃建設的行為,與有關部門共同督促屬地整改、查處,指導開展地質災害隱患排查。交管站負責統籌指導車站、碼頭等房屋安全專項排查整治。水務負責統籌指導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違建房屋安全專項排查整治。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指導加強和規范農村宅基地管理、指導農業生產設施用房安全專項排查整治;綜合執法辦公室負責督促商場、酒店、飯店等商貿服務業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文廣負責督促公共文化館(站)、公共圖書館、美術館、影院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衛生院負責督促醫療衛生機構對房屋使用安全開展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應急辦負責督促指導所管行業企業房屋建筑安全專項排查整治,督促指導有關部門依法對房屋建設中涉及生產安全事故的行為開展調查處理;指導房屋消防隱息排查整治。糧食、供銷負責聯系督促區屬監管企業所屬房屋建筑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綜合執法辦公室負責督促違法違規建設和違章搭建等的拆除和違法違規行為調查處理。黨政辦公室負責督促指導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其他有關部門要督促所屬行業領城內房屋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鎮成立自建房專項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王力黨委委員、副鎮長、人武部長

  副組長:

  成員:

  各村居駐村干部、支部書記、主任、中小學校長、衛生院院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公共事務服務中心,由王鑫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統籌全鎮自建房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的統籌協調,李瑞金同志負責日常具體事務。

  (二)加強技術支撐。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專業機構、行業企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強化技術保障。有條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專業機構開展排查、鑒定工作,同時加強規范管理,對于出具虛假報告的要依法嚴肅追責。將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統籌納入本級政務信息化工程給予經費保障,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組織做好法律咨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

  (三)強化督導檢查。鎮紀委要將自建房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納入專項督查。對各村居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于重大安全隱患實施掛牌督辦、限期整改、一抓到底;對排查整治工作不負責、不作為,分工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重大安全隱患懸而不決,逾期未完成工作目標任務的,在全鎮通報批評。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開展聯合檢查,堅決確保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取得實效。領導小組辦公室適時組織專項整治工作督導,對各村居“百日行動”開展評估。

  (四)做好宣傳引導。各村居要加強房屋安全使用宣傳教育,提高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社會公共安全意識,大力宣傳違法建設(使用)房屋、違規從事經營活動的嚴重危害,普及房屋建筑安全知識。通過有獎舉報、在基層設立安全監督員等方式,廣泛征集房屋安全隱患線索,及時調查處理,引導廣大群眾支持配合專項整治工作,自覺抵制違法改擴建、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等行為,提高群眾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積極構建群防群治工作格局。

  鄉鎮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篇2

  根據靈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靈璧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為切實做好我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要求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部署要求,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依法依規有序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同時,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善和落實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工作機制,建立常態化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

  二、工作任務

  按照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壓茬推進的原則,堅持邊排查、邊整治,遠近結合、標本兼治,有序推進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一)排查摸底階段

  1、重點排查。對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開展摸底排查,排查重點包括使用預制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等。

  時間節點:20xx年12月底完成。

  2、全面排查。對農村房屋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排查時要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做出初步判斷。

  時間節點:20xx年6月底完成。

  (二)重點整治階段

  各村要以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開展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整治方案。各村要根據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制定重點整治方案,明確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

  2、組織安全性評估或鑒定。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由產權人(使用人)委托第三方及時進行房屋安全性評估,或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村住房安全性鑒定技術導則》以及簡易鑒定規則進行房屋安全性鑒定。確有安全隱患的,要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

  3、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由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進行整治。

  4、建立整治臺賬。村級建立重點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時間節點:20xx年6月底基本完成。

  (三)全面整治階段

  各村要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基礎上,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計劃,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安全隱患整治。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機構,下沉監管力量,加強農村房屋設計、施工和建設隊伍管理,提高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推動完善相關制度建設,健全農村房屋建設標準規范,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變更用途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加快研究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

  時間節點:20xx年年底之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韋集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規劃所、自然資源所、農村農業工作站、市場監管所、派出所、民政所、司法所、財政所、文廣站、中心衛生院、各村民委員會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規劃所。鎮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深入研究、落實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推進等工作。

  (二)落實村民委員會主體責任。各村民委員會是落實農村房屋安全排查、整改的責任主體。

  1、排查摸底。各村民委員會作為排查摸底的主體,要切實履行屬地責任,成立專門工作小組,積極發動村居干部認真落實排查摸底任務,同時登記《農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錄入住建部農村房屋安全采集APP。

  2、數據統計。各村民委員會要負責對各自轄區內所有農房安全信息建立數據統計表、錄入住建部房屋信息采集APP工作,并匯總安全(A級、B級)房屋、不安全(C級、D級)房屋以及存疑房屋數量,按時間節點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全縣數據進行梳理匯總,理清問題責任、督促摸排進度、督辦問題整改。

  3、整治改造。各村民委員會要對排查出來的'房屋問題清單組織第三方專業機構或專業技術人員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房屋產權人(使用人)按時完成問題整改,及時進行房屋安全驗收。

  (三)落實行業管理部門責任。各行業管理部門要根據職責,將應當納入行業安全監管范圍的農村房屋全部納入安全監管范圍,強化行業監管,督促指導行業住房安全整治。規劃所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培訓農村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使用,指導APP錄入釋疑,推進部門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自然資源所負責指導農村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農業農村工作站負責組織指導農村人居環境和村莊整治,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及建設管理有關工作;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指導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中心校、中學,負責指導農村學校、幼兒園房屋安全管理;公安派出所負責指導農村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民政所負責指導農村養老機構場所安全管理;司法所負責政府有關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強化法治保障;財政所負責將農村房屋安全管理相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文旅站負責指導農村文化和旅游場所安全管理;中心衛生院負責指導農村醫療場所安全管理。

  (四)強化督查考核

  1、細化查改內容。各村要堅持問題導向,聚集安全隱患,深入農村一線調研,查找農村房屋安全問題短板,制定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問題清單,制定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計劃。

  2、強化工作保障。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動員培訓,各村要組織動員專業技術人員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并加強人員培訓,強化技術保障。有條件的村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排查、評估鑒定工作。要加強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詢、司法調解等工作。

  3、加強督促指導。鎮政府將組織相關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對各村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指導,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將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約談村主要負責人;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的領導干部,將嚴肅問責。

  4、做好宣傳引導。各村要廣泛宣傳,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時了解農村干部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群眾的房屋安全意識,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各村要第一時間向鎮黨委匯報,在黨委統一領導下扎實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自20xx年12月上旬起,各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將工作進展情況每半月報送至鎮領導小組辦公室。

  鄉鎮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篇3

  為扎實做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據《X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精神,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部署要求,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按照誰擁有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依法依規有序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任務

  按照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壓茬推進的原則,堅持邊排查、邊整治,遠近結合、標本兼治,有序推進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一)各村范圍內的所有房屋進行全面摸底。要區分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類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健全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

  1、重點排查。利用2個月左右時間,對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開展摸底排查,排查重點包括使用預制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等。重點排查工作要求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2、全面排查。在重點排查的同時,各村要結合實際對農村房屋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排查時要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全面排查工作要求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二)重點整治。各村要以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作用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開展整治,力爭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方案。各村要根據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制定重點整治方案,明確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時限要求等。

  2、組織安全性評估或鑒定。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要及時組織進行房屋安全性評估。確有安全隱患的,要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

  3、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由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進行整治。

  4、建立臺賬。縣、鄉、村三級建立重點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三)全面整治。各村要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基礎上,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計劃,明確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安全隱患整治。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機構,下沉監管力量,加強農村房屋設計、施工和建設隊伍管理,提高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推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健全農村房屋建設標準規范,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變更用途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加快研究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X縣新溪口鄉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王奕彬,副組長:曹玉臻、潘軍、盧春華,成員:黃小豐、胡國華、凌智生、吳衛東、陳怡,領導組下設辦公室,潘軍兼任辦公室主任,成員:潘威、高源、徐志泉。領導組深入研究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推進工作。各村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要親自部署、狠抓落實,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制定本村部門實施方案,加強組織領導,確保責任落實到位。認真做好排查整治各項工作。

  (二)落實部門責任。各行業管理部門要根據職責,將應當納入行業安全監管范圍的農村房屋全部納入安全監管范圍,強化監管。住建部門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完善農村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推進部門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指導農村人員密集場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自然資規部門負責指導農村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組織指導農村人居環境、村莊整治和農村建房審批,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閑置農房盤活利用有關工作;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指導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統戰部門負責指導農村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教育部門負責指導農村學校、幼兒園房屋安全管理;公安部門負責指導農村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民政部門負責指導農村養老機構場所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政府有關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強化法治保障;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農村醫療場所安全管理;財政部門負責將農村房屋安全管理相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文化和旅游體育部門負責指導農村文化和旅游體育場所安全管理;文物部門負責指導文物古建筑安全管理。

  (三)加強督促指導。鄉領導組要加強對村的`督促指導,對農村房屋安全除患排查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的領導干部,要嚴肅問責。要組織相關部門按有關規定聯合實地督導,重要情況及時報告鄉黨委政府。

  (四)做好宣傳引導。各村要廣泛宣傳,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時了解農村干部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群眾的房屋安全意識,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

  鄉鎮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篇4

  為扎實做好農村住房安全排查工作,按照省、市《關于印發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辦密電〔20xx〕17號、宣政辦密電〔20xx〕2號)及《涇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文件要求工作部署要求,確保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工作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壓茬推進的原則,堅持邊排查、邊整治,遠近結合、標本兼治、有序推進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二、工作任務

  對全縣所有農戶農村房屋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工作步驟

  (一)開展摸底排查。各鄉鎮要對本行政區域內行政村(含鄉鎮政府駐地行政村)范圍內的所有房屋進行全面摸底。排查中要注重區分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不同類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各地要科學組織排查,力爭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重點排查任務,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面排查任務。

  1、突出排查重點。對利用農村自建房開設的餐飲飯店、民宿賓館、超市、農資店、棋牌室、浴室、民辦幼兒園、私人診所、手工作坊、生產加工場所、倉儲物流等經營性房屋進行摸底排查,重點排查使用預制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等。

  2、組織全面排查。在重點排查的同時,各鄉鎮要根據地方實際,結合農村危房改造、汛情災情農房排查等對農村房屋開展全面摸底排查。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指導房屋結構安全排查,重點排查墻體、梁柱、地基、屋面、樓板等。加強對建檔立卡貧困戶、農村低保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貧困殘疾人家庭等農村困難家庭房屋排查,保障困難群眾住房安全。

  (二)安全評估鑒定。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縣住建局負責指導房屋結構安全評估或鑒定。各鄉鎮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村住房安全性鑒定技術導則》,及時開展房屋安全性評估或鑒定。在房屋組成部分危險程度鑒定基礎上,對房屋整體危險程序進行鑒定,按下列等級劃分:

  1、A級:結構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承重構件未發現危險點,房屋結構安全。

  2、B級:結構基本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個別承重構件處于危險狀態,但不影響房屋主體結構安全。

  3、C級:部分承重構件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局部出現險情,構成局部危房。

  4、D級:承重結構已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體出現險情,構成整幢危房。

  (三)分類集中整治。各鄉鎮要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基礎上,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計劃,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安全隱患整治。

  1、分類制定處置措施。對整體危險和局部危險房屋,鑒定為C級、D級的,要采取果斷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特別是擅自加層、未經許可改擴建、經評估或鑒定不能繼續使用等,要及時責成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消除安全隱患。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的房屋,要指導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但長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劃定危險區域、設立警示標識等安全防范措施。同時,隱患整治要和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相結合,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政策條件的,納入危房改造計劃實施隱患整治。

  2、抓好重點整治。各鄉鎮要以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開展重點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要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由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進行整治。縣、鄉、村三級建立重點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力爭20xx年6月第前基本完成重點整治任務。

  (四)推動全面整治。各鄉鎮要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基礎上,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計劃,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安全隱患整治。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平臺,逐步實現農房建設全過程信息化管理。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健全農村房屋建設標準規范,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

  四、保障措施

  (一)落實部門責任。各鄉鎮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明確任務分工,狠抓落實。縣住建局成立農房排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胡晨,副組長:陳川,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村鎮股負責日常工作的開展,組織召開聯席會議,研究推進排查整治工作。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搭建農村房屋綜合信息平臺,推進部門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

  (二)壓實主體責任。各鄉鎮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資源調配等工作,組織各村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三)加強技術指導。住建局組織安排技術人員(名單見附件)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加強人員培訓,強化技術保障。加強農房建設技術指導,編制農房設計圖集供農民選用。加強農村房屋設計、建筑工匠培訓、施工隊伍管理,提升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

  (四)推進信息共享。各鄉鎮要充分運用好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開發的農村房屋綜合信息平臺和排查整治手機APP,組織信息系統錄入培訓,將排查情況錄入信息系統,確保排查過程真實,排查結果準確,填報信息完整。縣住建局要加強部門信息共享,對排查整治過程中發現的不屬于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職責范圍的農村房屋安全隱患,要及時反饋相關職能部門。

  (五)加大宣傳引導。各鄉鎮要廣泛宣傳,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手段,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要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群眾的房屋安全意識,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引導農民群眾開展安全隱患自查,發現安全隱患的,要向村委會報告,及時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鄉鎮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篇5

  為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工作要求,深入貫徹全國、全省、全市和全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及相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深刻汲取“4.29”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全面消除自建房房屋安全隱患,切實報賬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邊排查、邊整治,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嚴格落實地方黨委和政府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嚴控增量、消化存量,依法依規全面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隱患,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安全事故發生,建立健全自建房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

  二、主要任務

  (一)排查范圍。對全鎮范圍內所有自建房進行排查摸底,重點排查大塘社區、東港社區以及學校周邊的自建房,特別是經營性自建房(含出租房)和學校(含村小、私立幼兒園)、醫院、敬老院、宗教場所的自建房。

  (二)排查內容。一是房屋基本情況。查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使用形式等。二是房屋安全目測情況。看房屋整體有無傾斜、有無沉降,房屋承重結構(梁、板、柱、墻)有無變形、有無大裂縫以及存在風險的部位(地基基礎、墻體、梁柱、屋面、樓板等)。三是房屋審批手續情況。查是否有審批手續(土地、規劃、建設等),竣工驗收手續,房屋登記手續。四是房屋結構安全情況。看是否有設計圖紙、是否按圖施工、是否依圖驗收,是否有增加樓層、改變承重結構、層內加層、改擴建等情形。五是房屋經營安全情況。看主要用途及場所安全要求,有無相關經營許可手續,是否存在消防隱患。主要用途及場所安全要求,有無相關經營許可手續,是否存在消防隱患(采取易燃可燃材料搭建或隔斷,居住區域與生產、經營區域未安全分隔,安全出口數量不足,外窗安裝防盜窗(網)、煙花爆竹儲存不規范等情況)

  (三)分類整治。鎮工作專班和各村要組織專業人員對初判存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開展安全鑒定,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完成一戶、銷號一戶。要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使用人)的安全責任。堅持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分類處置。

  1.對存在安全隱患并鑒定為危房的經營性自建房,立即采取停止營業等管控措施,嚴防發生安全事故,通過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切實消除安全隱患,在安全隱患未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經營活動。

  2.對存在設計施工缺陷有一般質量問題,但尚無坍塌風險的自建房,通過維修加固、降級使用等方法妥善處理。

  3.對存在非結構性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及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違規裝修,未造成結構性安全隱患的自建房,督促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4.對存在結構坍塌風險等嚴重安全隱患、威脅社會公共安全的自建房,立即停止使用,及時疏散建筑物內和周邊人員,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封閉處置,進行房屋危險等級鑒定后,組織專業隊伍進行加固維修;對無法通過加固維修等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隱患的,依法予以拆除。

  5.對存在使用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或易燃料搭建的自建房,立即停止使用,嚴防發生安全事故,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拆除或重建;居住區域與其他區域未完全分隔的,必須砌墻或安裝防火門進行分隔;安全出口、疏散樓梯不足的,必須按要求增設。

  6.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必須取得前置許可,在區域內設置居住場所,或租住場所內設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庫,必須搬離;電動車及蓄電池在室內停放、充電的,必須搬移至室外;使用不合格電器產品、室內電氣線路私拉亂接、消防設施器材不完好有效等其他問題隱患,必須限期改正。

  三、排查整治方式

  堅持“屬地管理、條塊結合、社會技術力量參與”原則,采取“產權人(使用人)自查、鎮村排查”的方式,全面開展排查整治。

  (一)產權人(使用人)自查。村(社區)要組織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全面自查,將自查情況報鎮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自查初判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村(社區)要及時向鎮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對房屋存在安全隱患嚴重明顯的,要立即采取樹警示牌、拉警戒線、貼封條等安全防范措施。

  (二)鎮村排查。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村(社區)要組織建筑工匠等專業技術人員參與,對轄區內所有自建房開展拉網式、地毯式、起底式全面排查,逐戶逐棟采集信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房屋安全隱患排查相關技術要求,完成安全隱患初步判定。對經營性自建房,鎮工作專班要組織技術力量進行排查復核,對存在安全隱患嚴重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安全隱患未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

  1.重點整治。對存在擅自加層、改變房屋結構和布局、開挖地下空間,以及無正式審批、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等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經營性自建房,列為重點整治對象,立即采取停止營業、撤離人員、封閉處置等管控措施,責令限期鑒定并盡快整治。對復核評估存在安全隱患的,立即組織開展安全鑒定,根據安全鑒定結果提出整治方案,督促指導房屋產權人(使用人)進行整治,該加固的立即加固,該拆除的堅決拆除,確保所有風險點全面徹底清除到位。對拒不采取整治措施擅自繼續經營的,依法處置。

  2.全面整治。各地在全面排查和重點整治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制定全面整治計劃。要堅持房屋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按時完成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工作任務。

  四、工作安排

  (一)百日行動。各村(社區)要集中力量組織開展“百日行動”,20xx年6月底前,完成對學校醫院周邊等經營性自建房的排查任務;20xx年8月底前,完成全部經營性自建房的排查任務,確保風險隱患管控到位。重點排查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確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行動”實施計劃,明確行動目標,確定時間表、路線圖,逐級壓實責任,盡快取得明顯進展,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要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據風險程度實施分類整治。加強部門聯動,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

  (二)全面排查。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其他自建房的排查任務。積極配合住建部、省住建廳建立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逐一歸集排查信息。農村自建房已鑒定的危房力爭完成工程性整治措施。農村自建房專項排查整治,要與穩慎推進農村宅改結合起來;要對已鑒定的農村危房進行復核,對農村地區新增自建房特別是經營性自建房進行排查;對已錄入系統有變化的經營性自建房,要將變化情況及時錄入系統。

  (三)徹底整治。20xx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整治工作完成后,再利用1年左右時間組織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回頭看”,建立完善自建房安全監管制度,實現長效常治。

  五、加強安全管理

  (一)嚴控增量風險。農村新建自建房原則上不得超過3層。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經過專業設計和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

  (二)加強日常檢查。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性場所導致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落實屬地責任,發揮村(社區)兩委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及時通知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督促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三)清查違法行為。全面清查自建房審批、建設及運營相關的`行政許可手續辦理情況,開展違章建筑清查行動,嚴格落實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

  1.全面清查屬地自建房立項、用地、規劃、施工許可、消防、

  竣工驗收備案等建設及運營相關的行政許可手續辦理情況,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臺賬。

  2.開展自建房違章建筑清查行動,嚴厲打擊違法建設、違規改造、擅自改變建筑用途等行為,及時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對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損壞的,組織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3.嚴禁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房屋主體結構,擅自加蓋加層,擅自拆除和破壞房屋承重結構,擅自開挖增建地下室等行為;對造成房屋安全隱患違法違規行為的,嚴肅追究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等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對發現房屋安全隱患故意隱瞞不報,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事故的,依法嚴肅追究刑事責任。

  4.建立舉報獎勵機制,公布舉報電話0792-6491015,廣泛發動群眾參與,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的舉報,一旦經過核實予以重獎。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將涉事各方主體納入誠信體系管理。

  (四)建立長效機制。進一步明確鎮農業農村、自然資源、集鎮建設等各口職責,確定一個綜合管理機構統一負責農房建設管理,充實基層監管力量。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后監管,督促產權人(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主體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體檢、房屋養老金和房屋質量保險等制度,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依據《江西省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和規范管理行動方案》《九江市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規定》,探索建立新建、改擴建農房帶圖審批、按圖施工、依圖驗收制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成立以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的城山鎮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由王建民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鎮工作專班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織成立。各村(社區)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要明確責任分工,健全工作機制,做好宣傳發動、日常排查、數據統計等工作,確保責任落實到位、工作落實到位。

  (二)營造宣傳氛圍。各單位各村(社區)要精心部署、廣泛宣傳發動,充分發揮媒體作用,對制定的政策、出臺的辦法舉措和取得的經驗成效開展多形式廣泛宣傳,讓人民群眾充分了解相關政策措施,增進與社會公眾的溝通聯系,為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營造濃厚氛圍。做好輿論引導,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切實維護社會大局安全穩定。

  (三)加強部門聯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責和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督促本行業領域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依規查處自建房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其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牽頭抓好全市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組織實施、協調推進、技術指導、臺賬統計等工作,牽頭建立長效管理機制;應急口負責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能,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負有自建房管理職責的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自然資源局口負責自建房土地、規劃的審批和認定管理,指導農村建房規劃許可,農村建房的審批,負責農村宅基地涉及農用地轉用的審批,并依法辦理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的不動產確權登記;行政執法大隊負責督促指導自建房違法建設的依法查處工作;教育口負責督促指導自建房用作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場所開展排查整治;衛健口負責督促指導自建房用作醫療等場所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統戰口負責督促指導宗教活動場所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民政口負責督促指導養老和福利機構等所管行業領域的自建房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落實資金保障。鎮政府將設立專項整治資金,主要用于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安全評估鑒定,以及聘請專業技術人員、農村建筑工匠參與專項整治工作,為專項整治過程中保障民生、安臵群眾和各級工作專班開展工作等提供經費保障。強化專業技能培訓,制作易學易懂的自建房排查整治宣傳咨詢材料、培訓課件。

  (五)嚴格督查考核。建立督查機制,切實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確保各項重點工作落到實處。充分發揮考核“指揮棒”作用,對工作突出的地方、部門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排查整治中責任不實、執法不嚴的,對排查整治不重視、走馬觀花、搞形式主義、虛假整治、整治不到位的,對排查整治中推諉扯皮、不擔當不作為的,按照規定嚴肅追責問責。

  鄉鎮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篇6

  4月29日,湖南省長沙市望城區金山橋街道金坪社區一居民自建房發生倒塌事故。為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訓,扎實推進居民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嚴守安全底線,切實防范和遏制安全生產重特大事故發生。按照全國自建房屋安全隱患排查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興和縣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興政發〔20xx〕28號)要求,現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上級黨委、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要求,清醒認識當前安全防范面臨的嚴峻形勢和艱巨任務,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籌發展和安全,深刻汲取近年來全國房屋倒塌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對照查擺,時刻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切實增強防范化解居民自建房使用安全風險的政治責任。

  二、基本原則

  (一)屬地負責,協調配合。各村委會、社區是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責任主體,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與實施。班子成員要結合各自分管工作,對照此工作方案,負責協調縣相關部門,為各村委會、社區提供技術指導,協調統籌推進全鎮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突出重點,先查先治。重點排查用作經營的居民自建房,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建立隱患重點整治臺賬,明確房屋處置類型、整改措施、時限要求和整改責任人,督促限期整改,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三)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采取分片包干、網格化、全覆蓋排查等方式,對轄區內居民自建房安全情況進行全面徹查,確保不漏一戶、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建立“一房一檔”,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進行集中整治,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隱患。

  (四)完善機制,長效管理。針對排查整治中發現的問題、暴露的短板,有針對性地完善規章制度,堵塞監管漏洞,補齊工作短板,建立健全居民自建房管理長效機制,從根本、長遠上消除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實現標本兼治。

  三、工作安排

  (一)排查摸底階段(5月13日--6月25日)。全面摸清我鎮居民自建房的基本底數和安全現狀,特別是要突出經營性自建房這一重點,重點對城鄉接合部、城中村、沿街門臉等重點區域重點部位進行排查,借鑒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經驗做法,結合“兩違”清查成果,重點排查居民自建房主體結構是否傾斜、擅自改變使用功能、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布局、違法改擴建、私自加層、擅自開挖地下空間、無正式審批、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和消防驗收等涉及房屋使用安全的問題,會同住建部門對初判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聘請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鑒定,鑒定后確實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要立即停業采取管控和整治措施,徹底消除隱患,堅決防止倒塌等事故發生。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9月底前完成)。按照有安全隱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群眾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對排查發現的房屋安全隱患,要采取果斷措施抓緊徹底整治。對整體危險和局部危險房屋,要采取果斷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該停用的,堅決停用,該拆除的,堅決拆除,該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危及周邊安全的房屋,特別是擅自加層的、磚混結構的、未經專業設計施工的房屋,未能提供第三方安全鑒定性證明的.,要及時通知業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員,騰空封房,責令限期拆除,排除隱患。

  四、組織領導

  為全力推進全鎮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特成立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辦公室,辦公地點在城市管理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孫建飛同志兼任,負責協調指導、工作調度、督促檢查、數據匯總、文件起草、信息報送和其它日常事務。具體組成人員附后。

  五、工作要求

  (一)增強安全意識。各村委會、社區要全面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自覺提高政治站位,強化風險意識和底線思維,深刻汲取近年來全國房屋倒塌事故教訓,堅決守住安全發展這條底線。

  (二)強化組織領導。各村委會、社區要高度重視此次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將其作為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收官階段的重要內容,認真開展排查整治,推動工作落實,堅決確保整治成效,切實擔負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的責任。各包聯領導要加強對所包聯村、社區的督導檢查,推動排查整治工作落地落實落細,并對該項工作的開展負有督導責任。

  (三)建立長效機制。各村委會、社區要及時固化提煉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中實踐經驗做法,加強探索研究,不斷形成排查整治的長效機制。

  (四)強化宣傳引導。進一步強化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對房屋維護管理權利和義務的認識,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安全意識,增強做好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引導廣大群眾減少野蠻裝修、私搭亂建對房屋安全造成的不利影響。

  (五)嚴格責任追究。凡發現隱患排查有死角、有盲區、有漏洞,問題整改不精準、不果斷、不及時、不到位,工作沒有形成閉環的,要通過誠勉談話、約談、問責等形式進行嚴肅處理。

  鄉鎮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篇7

  根據自治區《關于開展全區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全市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銀政辦發〔20xx〕45號)精神,按照縣委、縣政府部署要求,結合望遠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統籌好安全和發展,深刻吸取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原則,全覆蓋、無死角對全鎮所有房屋建筑安全隱患進行拉網式排查,尤其是將經營性自建房作為此次排查整治的重點,對發現問題要建立責任清單,立即整改,要舉一反三,標本兼治,不斷加強全鎮房屋建筑、消防等安全管理,建立常態化動態監管監測機制,確保轄區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目標

  各村(社區)要根據前期開展的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房屋市政設施調查以及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為基礎,迅速對轄區范圍內未履行基本建設程序自建房開展全面排查,重點排查城區周邊農戶自建房、農村農戶自建房、經營性自建房、設施溫棚看護房,以及此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范圍之外的農民自建房等。查找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是否存在違法改建加層或破壞主體結構等違法違規行為,全面摸清各類經營性自建房底數,深入開展排查整治,加強專項排查宣傳力度擴大群眾知曉率,積極鼓勵群眾舉報違法搭建、私自改建房屋違法行為,建立自建房檔案和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臺賬。對發現的隱患,進行分類施策,限期整改,逐項銷號,從根本上杜絕重大房屋安全事故發生。

  三、實施步驟

  (一)摸排階段(5月5日—5月16日)。

  各村(社區)要圍繞工作目標,全面完成轄區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工作。

  上報階段(5月17日—5月20日)。

  各村(社區)于5月19日前將排查臺賬、排查報告經各村(社區)書記簽字審核后,整理上報望遠鎮自建房等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后于5月20日前將全鎮排查臺賬、報告上報永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整治階段(5月21日—10月31日)。

  根據永寧縣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臺賬,嚴控時間節點,10月底完成整治,并按期上報整治報告。各村(社區)對排查發現的房屋安全隱患,在沒有消除安全隱患前,要按照“一房一策”原則,設置危險房屋警示標志,設置簡易監測點,落實巡查監測人員開展定時定量監測,并做好監測記錄。對排查認為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或通過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為危險房屋的,聯合各部門督促房屋安全責任人通過排危加固等適當技術措施進行安全隱患整治,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對已無修繕價值需要停止使用或整體拆除的危險房屋,要采取措施迅速搬離住戶并及時拆除;未拆除前,要設置危險房屋警示標志,設置警戒線,嚴防無關人員靠近,堅決杜絕因危險房屋倒塌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對存在重大隱患風險的城鎮危房,要切實進行隱患治理和安全監測,隱患加劇危及公共安全的,要及時拆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村(社區)要主動提高政治站位,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健全責任體系,明確工作目標和重點任務,層層壓實責任,確保檢查督查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堅決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迅速開展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強化組織領導。為加快推進工作落實,成立以王凱書記、楊釗鎮長任雙組長,分管副鎮長周金川任副組長,各村(社區)書記為成員的望遠鎮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全縣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深入排查整治。各村(社區)要按照各自職責,組織對轄區內城、農村房屋特別是經營性自建房等建筑進行排查,全面摸清自建房底數,建立自建檔房案,確保不漏一戶,不留死角。針對發現的問題要建立整治工作臺賬,明確整治內容、整治時限,及時督促產權人(使用人)進行整治,對符合相關規定的給予補助,確保問題逐一銷號清零。

  (四)加強宣傳引導。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充分發揮各類媒體的宣傳作用,加大自建房屋使用安全常識、裝飾裝修禁止行為的`宣傳力度,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房屋使用安全意識和自主治理意識,增強房屋所有權人、管理人、使用人做好房屋安全隱患預防和治理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充分發動群眾參與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公布舉報電話,對核實的舉報線索堅決予以查處,形成全民排查整治房屋建筑安全隱患的合力。

  (五)強化信息報送。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統一工作時間進度、報送內容標準,根據工作開展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工作推進會,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各成員單位要在5月20日前將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情況上報至領導小組辦公室(望遠鎮人民政府212辦公室)。

  鄉鎮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篇8

  為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堅決防范遏制類似事故在我鎮發生,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xx〕10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明電〔20xx〕13號)《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惠州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辦函〔20xx〕61號)和《博羅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博羅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博府辦函〔20xx〕7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壓實屬地管理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排查誰負責、誰鑒定誰負責、誰整治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有序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自建房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

  二、工作目標

  在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基礎上進一步查漏補缺,按照重點核查、分類處置、全面整改的原則,有序推進全縣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建筑,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健全完善自建房管理相關制度,嚴控增量,逐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第一階段:20xx年7月底前,完成經營性自建房核查工作,基本完成重點區域和重點場所經核查存在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的評估鑒定工作。

  第二階段:20xx年9月底前,完成重點區域、重點場所經核查、評估鑒定存在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的整治工作,基本完成經營性自建房整治工作。同時全面開展全鎮自建房核查以及查漏補缺排查工作。

  第三階段:20xx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的核查工作。

  第四階段:20xx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經核查、評估鑒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的整治工作。

  三、工作安排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縣政府統籌組織下,負責做好本鎮行政區域內整治工作,并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資源調配、資金保障等工作,組織村委(居委會)等基層力量,以問題為導向,按照拉網式、全覆蓋的要求,做好核查整治各項工作。

  (一)核查重點

  1.重點核查地域:對本鎮行政區域內城鄉所有自建房進行核查,在繼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核查城鄉接合部、拆遷安置區,工業園區以及學校、醫院、批發市場等周邊區域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

  2.重點核查場所:

  (1)3層以上,聚集人流10人以上的房屋;

  (2)用于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型和飯店、旅館、商超等經營性的房屋;

  (3)違規改為經營用途及改擴建的房屋;

  (4)疑似使用海砂建造的房屋;

  (5)磚木結構和磚混結構的房屋。

  (二)查漏補缺

  與前期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范圍無縫對接,實現城鄉全覆蓋、無死角、無盲區,確保“不漏一房一戶”

  (三)核查內容

  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核查以下三個方面:

  1.結構安全性。核查房屋是否存在加層、開挖地下空間、搭建格子房等改擴建情況;是否存在違法建設情況;有無專業設計及專業施工資料;是否處于危險狀態;是否存在以及裝修過程中改變承重結構或明顯加大荷載的情況;是否存在建筑結構變形損傷等。

  2.經營安全性。核查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將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的自建房用作生產經營或提供給公共活動使用﹐自建房是否符合各行業經營許可有關場地、場所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城鎮燃氣安全、消防安全有關規定,特別是用于餐飲經營的場所是否安裝燃氣泄漏報警裝置等。

  3.建設合法合規性。核查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存在違法占地建設、未取得規劃許可或未按規劃許可內容進行建設、未取得施工許可擅自施工、未經竣工驗收擅自投入使用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隱患分類:自建房建筑隱患分為“一般”“較大”“嚴重”安全隱患。

  1.一般安全隱患,即涉及水電、燃氣、電梯、消防等設施設備以及裝飾裝修存在缺陷但不影響使用安全,且可以立即整改到位的。

  2.較大安全隱患,即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的;違法違規加層、改擴建、開挖地下室、搭建格子房的;擅自改變承重結構的;超設計增加荷載的;無專業設計、施工技術資料等存在隱性使用風險的。

  3.重大安全隱患,即建構筑物出現明顯結構性裂縫、墻體傾斜變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風險或跡象等房屋結構受損情況;經專業檢測機構鑒定為D級危房的。

  (五)排查方式

  1.組織核查。按照“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的原則,組織各行業主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規定,切實扛起屬地及本行業自建房安全監管責任,對轄區的自建房進行全面現場核實。一是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自報。督促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履行第一責任和使用安全責任,全面自查房屋結構和改擴建等情況,及時報村居“兩委”。二是村和社區“兩委”審核。村和社區“兩委”對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情況進行100%核查,建立臺賬并上報屬地鎮。三是鎮復核。鎮會同各行業主管部門,充分利用前期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城鎮房屋建筑安全風險排查整治行動、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承災體普查的成果,委托具備資質的專業機構,針對村(社區)“兩委”提交的臺賬逐一現場復核,全面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核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已公示了我市第一批10家鑒定機構(詳見附件3)供各地方參考,各村可結合實際情況,主動開展工作。

  2.填報核查信息。鎮政府會同各行業主管部門及委托的專業機構組織開展自建房實地核查,根據核查信息按要求填寫《博羅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信息采集表》(附件1),并將核查數據錄入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房屋和市政設施調查系統。參與核查的工作人員、村和社區“兩委”審核人員、填報信息的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需對填報信息進行核對確認,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3.建立臺賬。對核查發現的問題,統一填寫《博羅縣自建房安全整治情況匯總表》和《博羅縣排查存在安全隱患自建房整改工作臺賬》(附件3),做到一房(戶)一檔、一房(戶)一責任人、一患一方案,確保“不漏一戶、不留死角、不留盲區”。

  (六)質檢抽查。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承災體調查數據質檢的基礎上,及時組織專家力量加大自建房核查情況的監督抽查力度。以村(社區)為單元,按不低于經營性自建房總數5%、不低于非經營性自建房總數2.5%的比例進行抽查。抽查總量中有10%房屋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必須重新開展核查。

  (七)安全性評估或鑒定。經核查存在較大以上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原則上由各行業主管部門督促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委托專業鑒定機構進行結構安全性鑒定;亦可統一委托專業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同時督促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根據鑒定機構的處理建議,落實修繕、加固、拆除、重建等相關整改措施。在安全隱患未消除前,各行業主管部門要落實動態跟蹤監管,并視情況相應采取停工停業、撤離人員、圍蔽警戒等措施,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八)分類整治。要落實屬地主體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安全責任。堅持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分類處置。

  1.對于“一般”隱患。限期落實整改,更換、增設相應設施設備,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對于“較大”隱患。一是對違法建設的自建房,由鎮政府會同有關執法部門組織依法查處。二是對可補辦手續的自建房,經房屋安全結構鑒定后,滿足或經整改后滿足規范和安全使用要求的,依法依規補辦相關手續。三是對經營性自建房,在完成整改滿足規范和安全使用要求之前,要組織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復生產經營;整改后仍不能滿足經營安全需求的,應及時清退商戶,對房屋依法予以處置。

  3.對于“嚴重”隱患。對存在嚴重隱患和危及周邊安全的自建房,應督促其立即停止使用、轉移人員、做好警戒,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排除安全隱患。經專業檢測機構鑒定不能通過技術手段消除安全隱患的,及時依法依規予以拆除。

  4.對于地質災害隱患。對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質災害隱患的,要采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

  (九)銷號管理。根據梳理匯總整治情況,按“一房(戶)一檔”的形式,對核查存在安全隱患問題的自建房實行銷號管理。會同各行業主管部門對核查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建筑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下發《安全隱患整治告知書》,督促其委托或由政府委托專業鑒定機構進行結構安全性鑒定,并按照專業機構的處理意見,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落實安全隱患閉環整改;對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拒不按照處理建議修繕治理,或存在阻礙行為的`,由鎮政府會同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依法依規處理;對整治后的房屋逐一進行現場復核,完成一戶、銷號一戶,確保整治措施落實到位。

  四、安全管理

  (一)嚴控增量風險。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標準。各相關部門要嚴格自建房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

  (二)加強日常檢查。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壓緊壓實屬地責任,發揮規劃建設、綜合執法、村(社區)“兩委”、物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依托數據城管、平安綜治等實行網格化管理,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三)清查整治違法行為。加強部門聯動,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經營活動。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持續開展對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監督檢查,依法依規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對涉嫌偽造檢驗檢測證明文件、出具重大失實評估鑒定報告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建立群眾舉報獎勵機制,鼓勵、發動群眾舉報投訴違法建設和重大建筑安全隱患問題,以及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虛假報告行為,舉報一經查實,按照規定予以獎勵。

  (四)建立長效機制。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和強化各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機構,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托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后監管,督促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盡快完善農村宅基地的審批管理、自建房規劃報建管理、自建房作為經營準入審批管理、存量違法建設分類認定處置等政策文件,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依托全縣城鎮、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掌握房屋底數,歸集房屋信息。

  五、部門分工

  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職責及“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將應當納入行業安全監管范圍的自建房全部納入監管,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責任,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切實形成有關監管合力。

  鎮建設和道路事務中心(規劃建設組):負責指導自建房建設,牽頭組織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工作,組織各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和社會專業技術力量提供全程技術支撐;指導各排查員運用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承災體普查成果及相關軟件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核查工作;推動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自建房建設管理長效機制。

  鎮黨建工作辦公室(宣傳建設組):負責配合、指導全鎮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宣傳工作﹐將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納入社會公益性宣傳范疇并正確引導輿論導向。

  鎮黨政綜合辦公室(統僑政協組):負責指導依法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及納入宗教部門管理的民間信仰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鎮應急管理辦(應急管理組):負責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具體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職能部門按照安全生產屬地監管和“三管三必須”要求,強化本地區、分管行業領域內經營性自建房建筑安全監管;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按職責指導用作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鎮公共服務辦(教育指導組):負責指導學校、幼兒園及職責范圍內教育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鎮經濟和建設辦(經濟發展組):負責指導用作民爆企業及職責范圍內工業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負責指導督促商貿流通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指導用作商貿企業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楊村派出所:負責指導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

  鎮公共服務辦(社會事務組):負責指導提供住宿的社會服務機構、養老機構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鎮綜合治理辦公室:負責指導居民自建房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人民調解工作,配合有關方面完善居民自建房建設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

  鎮財政管理所(政府財務組):負責將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城鄉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核查、評估鑒定、整治等相關工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的財政預算;將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建設費用納入本級政府的財政預算。

  楊村自然資源所:負責指導城鄉居民自建房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風險排查整治(不含農村削坡建房風險點排查整治);指導查處違建自建房涉及的違法占地問題;根據工作需要提供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以及相關規劃審批許可信息;對可以補辦手續的,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手續和規劃許可手續;提供城鄉已取得產權登記的自建房基本信息數據。

  鎮農業農村辦公室(鄉村振興辦):負責組織指導農村人居環境和村莊整治,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

  鎮公共服務辦公室(文廣旅體組):負責指導飯店、旅游景區、旅行社、網吧、歌舞娛樂場所、電子游戲游藝機室、高危體育項目等用作文化和旅游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鎮公共服務辦公室(衛計健康組):負責指導用作醫療衛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楊村市場監督所:負責指導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提供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所需的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信息;推動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

  鎮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負責指導和會同各部門對移交涉及職責范圍內違法建設的自建房依法進行查處。

  鎮專職消防隊:負責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綜合監管職責,指導各鎮加強對轄區內“三合一”場所、用作人員密集場所、經營性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屬地責任,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親自部署、狠抓落實。鎮政府成立鎮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全鎮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各項工作。結合實際,明確工作內容、工作步驟、責任分工,安排專項資金,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責任落實到位、工作推進到位。

  (二)落實經費保障。鎮財政部門要合理安排核查、整治工作經費,非經營性自建房第三方專業機構評估鑒定經費,以及相關動員、培訓、宣傳和督導檢查工作經費,統籌落實必要的資金保障。一是將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統籌納入政務信息化工程給予經費保障;二是參照《廣東省既有房屋建筑安全性鑒定收費指導價》標準,結合實際,落實必要的評估鑒定經費及其他工作經費,原則上縣級與鎮(街道)按照5:5的比例分攤全鎮城鄉居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所需相關工作經費。

  (三)加強綜合保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信息共享,推動“房地一體”、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承災體普查等數據開放共享,避免重復工作。在前期工作基礎上,結合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承災體普查、公共場所建筑安全隱患排查等工作,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具備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核查整治工作。鎮規劃建設部門及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組織開展村居“兩委”干部等一線工作人員開展自建房安全核查知識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按照“誰擁有(使用)、誰付費”的原則,充分運用市場化手段,鼓勵、引導金融、保險等服務機構支持自建房安全鑒定工作。要建立解危救助制度,對經鑒定為危險房屋需要解危的﹐安排專項資金對低收入家庭危險房屋的安全鑒定、治理改造、應急處置等給予適當補助。要加強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詢、司法調解等工作。

  (四)強化督促指導。鎮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將建立督查檢查工作機制,督促指導專項整治工作,加強對各鎮以及各行業主管部門的督促指導。對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責失職、不作為、亂作為的領導干部,要嚴肅問責。

  (五)強化宣傳引導。各村(社區)、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教育,及時了解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自建房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群眾的房屋安全意識,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特別要依法依規推進排查整治工作,不得簡單粗暴“一刀切”,強化房屋建筑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主體責任(使用責任)意識。

  (六)加強數據報送。自20xx年6月起,各項工作數據實行每日和每周報告制度,各村(社區)及各有關部門要建立臺賬,于每日11時前報送有關報表和數據,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將本周整治工作情況(排查情況、采取措施、取得成效、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下一步工作計劃等)書面向鎮建設和道路事務中心(規劃建設組)報告,規劃建設組匯總數據并定期對排查情況進行排名通報,同時報送縣住建局。各村(社區)、各部門要扎實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鄉鎮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篇9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市、區關于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部署要求,扎實推進全鎮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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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作目標

  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四方責任”,即: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屬地管理責任、行業監管責任、推進組督導責任。通過開展“百日攻堅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結合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和城市房屋“兩違”清查,推進分類整治,消化存量,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同時,健全完善相關制度,嚴控增量,逐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從源頭上杜絕自建房安全事故發生。

  三、主要任務

  (一)集中力量,全力開展“百日攻堅行動”

  “百日攻堅行動”重在消除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也是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的首要工作。各村、社區、各部門要認真落實屬地安全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按照《果園鎮農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攻堅行動”工作方案》,重點整治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集中力量進行攻堅,確保管控到位,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對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經營、停止使用、撤離人員等有效管控措施,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排查整治嚴格執行“三個一”要求:一戶不漏做好排查、一棟一策實施整治、一抓到底落實責任,建立完善自建房“一棟一檔”,制定隱患整治“一棟一策”,確保“零遺漏、零疏忽”,牢牢守住自建房安全底線紅線,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

  (二)緊盯節點,扎實進行排查摸底

  1.排查范圍。各村、社區要對照各階段時間節點和任務安排,對所轄區域內自建房進行排查摸底,在繼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排查城鄉結合部、學校醫院周邊、園區等區域,突出餐飲、農家樂、文旅設施、宗教活動場所、農貿市場等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確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區。

  2.排查內容。各村、社區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包括建筑地址、產權人、使用人、房屋用途、建造年代、建筑層數及面積、結構類型等,重點排查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情況,突出自建房選址安全,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安全,以及違法違規改擴建、擅自改變使用功能、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擅自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行為等方面)、經營安全性(相關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落實情況)、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手續辦理情況)等內容。

  3.排查方式。各村、社區要組織產權人自查、村和社區核查、鎮上和上級部門復核、專業技術力量參與,逐戶逐棟排查采集信息,填寫《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信息歸集表》,利用全省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逐一歸集排查信息。區住建局將會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對照省住建廳組織編制的《自建房結構安全隱患自查手冊》《經營性自建房屋結構安全隱患排查技術導則》,配合鎮上完成安全隱患初步判定。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要由專業機構進行安全鑒定或評估。

  (三)分類施策,徹底整治隱患

  1.建立整治臺賬。各村、社區要根據初步判定和安全評估鑒定情況,分別建立自建房安全隱患問題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和動態監管,整治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2.實施分類整治。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一戶一策、一棟一策”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和使用人安全責任。整治工作要堅持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分類處置。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要果斷采取立即停止使用、停止營業,并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群眾,設置警示標志,封閉處置、現場排險等處置措施和有效管控措施,該拆除的依法拆除,確保危房不住人、不經營、不使用,在安全隱患未徹底消除前,要落實專人負責,動態跟蹤監管;對存在設計施工缺陷的,通過除險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處理;對一般性隱患要立查立改,落實整改責任及措施;對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質災害隱患的,采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對發現不符合經營場所安全要求的,要依法依規進行處理,該整改的整改、該關停的關停。

  (四)強化管理,健全完善機制

  1.嚴控增量風險。3層及以上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相關部門要嚴格自建房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嚴禁用于經營活動。

  2.加強日常管理。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要落實房屋安全主體責任,按設計用途使用房屋,嚴禁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并報告各村(社區)。各村、社區要充分發揮村“兩委”、網格員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做到早發現、早處置、早消除。

  3.整治違法行為。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未批先建、批少建多、擅自改建加層(夾層)、違規拆除承重結構、安裝影響建筑安全的設施、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多部門聯合依法查處。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房屋鑒定機構出具虛假報告的行為,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4.建立長效機制。各村、社區、生態環境辦要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工作分工和職責,統籌加強自建房安全監管。相關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后監管,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主體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

  四、時間安排

  (一)百日攻堅階段。20xx年6月底前,完成對所有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排查;20xx年7月底前,完成重點區域、重點公共場所的經營性自建房和違規改擴建自建房的排查;20xx年8月底前,完成對排查出的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或鑒定為D級危房)的經營性自建房的整治,確保不發生房屋倒塌安全事故。

  (二)全面排查階段。在“百日攻堅行動”的基礎上,適時進行“回頭看”。20xx年10月底前,完成所有經營性自建房排查;20xx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的排查。

  (三)全面整治階段。在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時同步開展整治工作。20xx年年底前,完成對所有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或鑒定為D級危房)的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自建房隱患整治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村、社區要對本轄區農村自建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負總責,把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擺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全局工作統籌安排,扎實推進。鎮上由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靠前指揮的工作機制,成立果園鎮農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全力推動農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入開展。

  (二)強化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村、社區及各部門、要切實履職盡責,把農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將農村自建房納入安全監管范圍,加強溝通,密切協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主動作為,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推動農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各項工作任務全面落實。

  (三)強化服務保障,全面排查整治。各村、社區要按照排查整治范圍,認真開展農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努力做到排查整治村村過,戶戶清,項項核,確保房屋信息完整準確,隱患問題客觀精準,并嚴格對照標準,分類梳理存在問題,逐一明確整改內容、標準和時限,逐項明確整改措施和責任,確保農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四)廣泛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各村、社區、生態環境辦要充分利用微信群、廣播、橫幅、張貼告知書等形式,多渠道廣泛宣傳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增強自建房所有人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動員群眾積極配合消除隱患,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要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工作,贏得群眾理解和支持。在自建房排查整治過程中,要始終堅守依法行政底線,堅持實事求是、依法依規,不搞“一刀切”,讓排查整治既有“力度”,也有“溫度”,穩妥有序推進各項工作,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五)加強監督檢查,強化責任追究。農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全程跟蹤任務目標落實,按有關規定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排查整治工作。對排查整治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和敷衍塞責、弄虛作假,搞形式、走過場的村予以通報批評,并限期整改;對工作失職、不作為、慢作為的干部,將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問責,確保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鄉鎮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篇10

  一、總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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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排查整治范圍

  (一)所有居民自建房(包括在建自建房),特別是場鎮、學校、醫院周邊等區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

  (二)改建改用房屋建筑,特別是改變房屋結構和空間形態,變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的房屋建筑。

  (三)人員密集場所重點用房,特別是學校、醫療衛生機構、賓館、飯店、工廠、集(農)貿市場、養老和福利機構、宗教活動場所以及疫病集中隔離場所等房屋建筑。

  三、排查整治內容

  各村(社區)要全面摸清房屋產權人、房屋地點、建造年代、土地性質、結構類型、建造方式、建筑層數、面積、房屋用途(經營性自建房需提供“住改商”手續、經營手續、場所安全證明)、裝修裝飾、違法建設等基本情況,重點排查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經營安全性(各類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等內容,建立健全排查臺賬。

  實體安全方面。使用年限超過建筑物設計基準期仍需繼續使用的房屋和構筑物;失養失修嚴重、主體承重結構破壞等存在質量和使用安全隱患自建房;受地質災害威脅地區的房屋以及災后受損仍需繼續使用的房屋和構筑物,特別是洪災、火災后受損房屋;房屋結構、建筑面積、層數、地下空間發生變化的改擴建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建設的房屋;房屋主體結構有傾斜,承重墻體、梁柱等部位有影響結構安全的裂縫,地基有沉降、塌陷,周邊場地出現沉降、開裂等現象的房屋;正在裝修及拆改的房屋;按照規定,其他應納入重點監管的房屋。

  審批手續方面。規劃建設審批手續不完善、房屋產權手續不齊全;未聘請專業設計和施工隊伍進行設計施工,存在違反設計文件擅自改動建筑主體、承重結構和主要使用功能等情況;房屋用途改變后,不滿足新使用功能的質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存在弄虛作假問題;經營性自建房無經營許可、安全性不符合要求等情況。

  四、排查整治安排

  本次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時間為:20xx年5月至20xx年12月,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集中重點排查(20xx年8月31日前)。對經營性自建房開展“百日行動”,全面完成3層及以上、違規改擴建、人員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排查。

  采取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自查和屬地、行業排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自查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應及時向房屋所在村(社區)報備。各村(社區)各相關部門(單位)在房屋產權人自查的基礎上,以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房屋建筑承災體調查圖斑和數據為參考,以房屋現狀為基準,利用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信息平臺,通過購買服務、組建專人專班等方式,聘用、抽調專業技術人員全程參與,全面開展拉網式、地毯式排查,相關信息同步錄入相關平臺。堅持邊查邊改、立查立改,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第一時間采取應急管控措施,確保安全。

  (二)全面排查整治(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20xx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各村(社區)各相關部門(單位)要集中力量對所有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筑、人員密集場所重點用房深入摸排;完成對3層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重點整治,確保風險隱患管控到位,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20xx年6月30日前,督促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落實主體責任,對所有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全面整治,堅決消除安全隱患。

  1.堅持科學分類處置。各村(社區)各相關部門(單位)要組織排查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鑒定機構,對房屋安全狀況進行集中研判,區分“安全、一般安全隱患、嚴重安全隱患”三類情形,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開展安全性評估或鑒定。

  (1)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C、D級危房、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要堅決撤離人員。對暫時不便拆除的,要立即停止使用、撤出人員、張貼危房標識,通過設置警戒線等措施禁止人員出入。

  (2)對排查出有一定安全隱患但不影響居住的房屋,通過安全鑒定后督促房屋產權人維修加固。

  (3)對經營場所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市場主體,以及養老、托幼、教培等特殊機構未經安全鑒定的,必須由專業鑒定機構鑒定后制定整改措施,整改完成前由相關職能部門暫停其營業。逾期或拒絕辦理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4)對確無其他住房且生活困難的D級危房住戶,可通過利用鄉鎮閑置公房安置、置換或長期租賃村內閑置農房等方式,幫助其解決基本住房安全。

  (5)對符合農村危房改造、災后重建、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和土地增減掛鉤等農房補助政策的,做到應納盡納、應改盡改。

  (6)結合《全縣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做好自建房消防安全風險防范。督促規范設置充電設施。對消防設施設備損壞的,進行維修、改造、更新。結合場鎮改造,推動消防設施、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升級改造,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條件。

  2.規范整改驗收程序。要建立鄉、村二級重點整治臺賬,實施分級驗收,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1)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完成后,由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向村(社區)提出驗收申請,復核后由鄉鎮(街道)組織專業力量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上報縣自建房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各行業的房屋驗收工作,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上級行業主管部門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的上報縣自建房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整治情況,縣自建房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組織第三方專業檢測機構或專家團隊進行核驗,核驗合格的予以銷號。

  3.強化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各村(社區)各相關部門(單位)要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由上級職能部門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自建房進行嚴厲打擊。

  (1)未經審批擅自違規改擴建、裝飾裝修的',雖經審批但未按要求施工或在裝修過程中隨意破壞房屋承重結構的,立即停止施工并恢復原狀。

  (2)對自建房外窗、疏散走道等區域安裝嚴重影響疏散逃生的防盜網、廣告牌、鐵柵欄的,違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依法予以拆除。

  (3)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違法建筑,以及少批多建、私自加層、堵塞消防通道、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違建部分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4)對擅自加層、增設夾層、分隔群租等經營性用房,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用于生產儲存經營出租的房屋,使用燃氣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生產經營單位,養老、托幼、教培等特殊機構未經安全鑒定的,一律停產停業整頓。

  (5)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持續鞏固提升(20xx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礎上,開展“回頭看”,跟蹤問題整改落實。及時總結整治經驗做法,建立健全城鄉自建住房長效管理機制,明確基層管理機構,形成房屋安全全鏈條監管機制。

  1.健全完善監管機制。健全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按照“誰審批誰負責”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使用、經營等各環節的安全監管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場鎮規劃區不得新建居民自建房,農村新建自建房原則上不得超過3層,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將生產經營場所的房屋建筑和設施安全,作為審批行業許可的條件,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經營活動。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將自建房改造為賓館、飯店、網吧等人員密集經營場所的必須提供房屋安全鑒定報告。

  2.建立裝修檢測行業備案及管理制度。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裝飾裝修企業和從業人員管理,鎮村鎮綜合建設服務中心要全面采集并上報在屬地從事裝飾裝修、質量檢測、安全鑒定的企業信息,統一納入市級信用考核體系,實行“紅黑”名單管理。非住宅裝修且辦理了施工許可證的企業應提前把專項裝修方案、專業設計單位的安全報告分別報送縣住建局和鄉鎮(街道)備案,接受日常監管;對住宅裝修和不需辦理施工許可證的非住宅裝修,要事前村(社區)簽訂裝修安全承諾書,并納入村(社區)日常監管。

  3.明確外墻隱患整治責任。屬于保修期內或者因施工質量產生的問題外墻,由縣鎮村鎮綜合建設服務中心督促開發建設單位負責整治到位。對已超保修期的,由業主單位或管理單位、業主委員會組織,通過使用大修基金等方式整治到位。對“三無”小區,由鎮人民政府、村(社區)組織業主籌集資金整治。

  4.完善農房安全管理體系。嚴格按照《四川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規定,督促農村新建自建房選擇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或經過建筑技能培訓、滿足技能要求的鄉村建設工匠進行施工。完善鄉村建設工匠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鄉村建設工匠負責制,壓實農房建設質量安全責任。出臺農村宅基地審批、農村自建房規劃建設、自建房用作經營的管理辦法,細化農村自建房技術指南。各村(社區)各相關部門(單位)要充實基層監管力量,確立鎮村鎮綜合建設服務中心統一負責農房建設管理。

  5.建立常態化巡查和有獎舉報制度。發揮鎮綜合執法辦、村(社區)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建立房屋安全群眾舉報獎勵機制,設立房屋安全隱患專項獎勵經費,鼓勵舉報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布局、違規加層等造成安全隱患的違法行為。

  鄉鎮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篇11

  一、目標任務

  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關于安全生產部署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聚焦房屋建筑尤其是自建房規劃、用地、設計、建設、管理等重點環節,集中開展“百日行動”,對房屋建筑安全特別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再排查、再整治,消化存量、嚴控增量,堵住管理漏洞,消除監管盲區,建立完善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堅決遏制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排查整治范圍

  (一)全鎮所有居民自建房,包括在建自建房。重點整治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特別是學校、醫院周邊等人員密集重點區域經營性自建房。

  (二)改建改用房屋,特別是改變房屋結構和空間形態,變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房屋建筑。

  (三)人員聚集場所重點用房,特別是學校、醫療衛生機構、文體場館、商業體、賓館、飯店、工業園區、集貿市場、養老和福利機構、宗教活動場所以及疫病集中隔離場所等房屋建筑。

  三、排查整治內容

  各村(居)要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房屋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經營安全性(各類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手續辦理情況等內容。

  實體安全方面。建筑使用年限超過設計壽命;失養失修嚴重、主體承重結構破壞等存在質量和使用安全隱患自建房;房屋結構改變、建筑面積改變、層數改變、地下空間變化的改擴建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建設的房屋;房屋主體結構有傾斜,承重墻體、梁柱等部位有影響結構安全的裂縫;地基有沉降、塌陷,房屋周邊場地出現沉降、開裂等現象房屋;受地質災害威脅地區的房屋。

  審批程序方面。規劃建設審批手續不完善、房屋產權手續不齊全;未聘請專業設計和施工單位進行設計施工,存在違反設計文件擅自改動建筑主體、承重結構和主要使用功能;房屋用途改變后,不滿足新使用功能的質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存在弄虛作假問題;經營性自建房無經營許可、安全性不符合要求等情況。

  四、時間安排

  本次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從即日起至20xx年12月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集中重點排查(20xx年8月31日前)

  組織對經營性自建房集中開展“百日行動”,制定實施計劃,明確行動目標,確定時間表、路線圖,逐級壓實責任,集中力量百日攻堅,全面完成3層及以上、違規改擴建、人員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排查。堅持邊查邊改、立查立改,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第一時間采取應急管控措施,確保人員絕對安全。

  (二)全面排查整治(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

  20xx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力量,對所有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筑、人員密集場所重點用房深入摸排。各村(居)要在轄區范圍內進行全覆蓋摸底排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對本行業本領域存在風險隱患的房屋按20%比例進行核查,對本行業本領域未發現風險隱患的房屋按5‰比例進行核查。完成對3層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重點整治,確保風險隱患管控到位,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20xx年6月30日前,對所有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按照“屬地為主、行業指導”原則,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全面整治,堅決消除安全隱患。

  (三)持續鞏固提升。(20xx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礎上,開展“回頭看”,跟蹤問題整改落實。及時總結整治經驗做法,健全制度措施,建立基層管理機構,形成房屋安全全鏈條監管機制。

  五、工作責任

  建立“業主自查、村(居)排查、部門核查、鎮級督查”的四級排查整治機制,從嚴從實開展排查整治工作,確保自建房安全。

  (一)落實屬地責任。各村(居)要嚴格落實屬地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責任。由鎮村鎮建設綜合服務中心組織,各村(居)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建立自建房網格化管理體系,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資源配置等工作,形成齊抓共管、共同履職的良好局面。

  (二)落實主體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原則,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落實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主體責任,組織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自查自糾自改。對存在安全隱患并鑒定為危房的經營性自建房,堅決采取暫停使用等管控措施,引導產權人(使用人)通過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消除隱患,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對故意隱瞞房屋建筑安全狀況,用作經營性場所導致事故的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三)落實監管責任。各部門按照“三管三必須”“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原則,認真履行行業安全責任。

  鎮村鎮建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統籌指導鎮城鎮住宅區、農村住房等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為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協調推進排查整治工作。

  鎮黨建辦負責開展自建房安全工作的政策、辦法舉措和經驗成效的宣傳工作,及時曝光危及自建房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督促宗教活動場所開展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鎮教育管理組負責督促學校、幼兒園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負責統籌指導對面向社會開放的公共體育場館(不含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鎮社會事務管理辦負責督促養老和福利機構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

  鎮執法辦負責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中的信訪維穩,引導信訪群眾合理表達訴求;統籌指導排查違反城鄉規劃建設行為,與有關部門共同督促整改、查處,將自建房除違反城鄉規劃法的其他違法行為等納入日常執法的范疇,對認定為違法建設的房屋進行處理、上報。

  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統籌指導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違建房屋排查整治、農業生產設施用房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指導排查危及自建房安全的各類地質災害隱患。

  鎮經濟發展和鄉村振興辦公室負責統籌指導自建房依法依規用地,指導加強和規范農村宅基地管理、易地扶貧搬遷房屋點安全管理的排查整治。

  鎮社會治理辦負責指導房屋消防隱患排查整治,督促指導所管行業企業房屋建筑安全風險隱患的排查整治,依法對房屋建設中涉及的生產安全事故開展調查處理。

  鎮財政所負責督促指導國有企業所屬房屋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并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經費保障。

  鎮黨政綜合辦負責督促指導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鎮市場監管所負責指導經營場所依法依規注冊登記,督促全鎮重點商場、超市、酒店(賓館)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鎮衛生院負責督促醫療衛生機構對房屋使用安全開展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

  鎮派出所負責指導涉及自建房旅館業等特種行業許可復核,打擊妨礙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違法違規行為。

  鎮司法所負責房屋安全隱患整治中的法律咨詢、人民調解等法治保障工作,組織開展執法業務培訓。

  鎮紀委負責對涉嫌違規違紀違法審批、以權謀私等行為以及對整治工作不作為、亂作為、弄虛作假、失職瀆職的單位或個人進行追責問責。

  六、工作要求

  (一)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各村(居)、各部門要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強烈的政治責任感、使命感抓好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要在前期房屋建筑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基礎上,以更加堅決的態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務實的作風,扎實開展好自建房安全風險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準確摸清底數,采取堅決果斷措施,消除房屋安全隱患,堅決防范重特大事故發生,堅決兜住房屋建筑安全底線。

  (二)進一步加強支撐保障。強化技術保障,各部門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專業機構、行業企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同時要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組織做好法律咨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對保障民生、安置群眾和工作專班開展工作等提供經費支持。強化宣傳保障,要充分發揮媒體作用,對制定的政策、出臺的辦法舉措和取得的經驗成效開展多形式廣泛宣傳,為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營造濃厚氛圍。

  (三)嚴格開展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建立完善業主、村(居)、部門、鎮級四級排查整治工作機制。在產權人(使用人)自查基礎上,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專業技術力量,開展拉網式排查、逐戶逐棟核查,以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房屋建筑承災體調查圖斑和數據為參考,以現有房屋建筑數字化檔案為基礎,利用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信息平臺,完善每棟房屋基本信息和安全信息臺賬。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由產權人(使用人)委托專業機構開展安全性評估或鑒定。對既有違法建設房屋,通過完善手續或限期拆除等措施整改,依法依規進行處置;對改變房屋建筑結構或使用功能的自建房,要通過安全評估、鑒定,判定是否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C、D級危房、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堅決撤離人員和周邊群眾,采取封閉、隔離等應急措施,加快加固或拆除等工程治理;對受地質災害威脅的房屋,要避讓搬遷,采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同時,要結合《資陽市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隱患清單和火災危險源重要管控措施清單》,做好自建房消防安全風險防范工作。對整治工作進展遲緩、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約談。對情節嚴重的,要嚴肅追責問責。發現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調查處置。

  (四)進一步強化源頭治理系統治理。各屬地、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嚴格落實用地、規劃、建設、使用、經營等各環節的安全監管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嚴格自建房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各行業主管部門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營業執照時、應將用于經營的自建房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作為必要條件。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經營活動。要嚴格控制增量風險,不符合城鄉規劃的新建自建房一律不予許可。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經專業設計和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執法部門要加大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清查力度。對少批多建、私自加層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違建部分堅決予以拆除;對違法“改擴建”等用作生產經營的自建房堅決停業整頓;對存在違法違規和重大隱患拒不整改的企業及相關人員,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單位或個人以違法建筑作為生產、經營場所申請辦理相關證照、登記或者備案手續的,相關部門不得辦理。

  (五)進一步加強房屋日常安全監管。要嚴格按照《四川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規定,督促農村新建自建房選擇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或經過建筑技能培訓、滿足技能要求的鄉村建設工匠進行施工。要發揮社區、村兩委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員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強巡查檢查,建立房屋安全巡查發現和處置機制。要督促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定期進行房屋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處置。要加強房屋安全使用宣傳教育,提高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社會公共安全意識,發現房屋使用中異常情況第一時間組織人員撤離。要通過媒體等渠道廣泛征集房屋安全隱患線索,及時查實和處置。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實行多部門聯合依法查處。對在建的違法建設自建房,立即責令停止建設或拆除。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審批問題,嚴格按照法定權責,依法依規糾正。

  (六)建立健全長效機制。鎮村鎮建設綜合服務中心統一負責農房建設管理,各村(居)協管員協助做好房屋安全巡查、監管。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鑒定機構應對報告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對于出具虛假報告的要依法嚴肅追責。要常態化開展執法工作,加強過程監管。完善鄉村建設工匠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鄉村建設工匠負責制,壓實農房建設質量安全責任。探索建立房屋體檢制度,對達到規定年限的房屋,實施強制性安全鑒定,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研究房屋定期體檢、房屋養老金和房屋質量保險等制度,建立房屋安全群眾舉報獎勵機制,完善房屋安全保障機制。

  鄉鎮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篇12

  一、工作目標

  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按照全面排查、徹底整治原則,確保20xx年12月底以前全面完成所有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隱患排查、評估鑒定、分類建檔,及時處置。重點對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違規改擴建和人員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房屋進行排查,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排查整治對象

  (一)3層及以上,用于商業經營、出租居住等用途的居民自建房;

  (二)農村用于經營、出租居住的居民自建房;

  (三)所有擅自改建擴建的、改變承重結構的居民自建房。

  (四)建筑年代久遠、耐久性能較差、風化腐蝕嚴重等具有安全隱患的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

  三、工作安排

  (一)集中重點排查。20xx年8月31日前,各村(社區)要全面完成3層及以上、違規改擴建、人員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排查。

  (二)全面排查整治。20xx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各村(社區)要集中力量,對所有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筑、人員密集場所重點用房、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深入摸排;完成對3層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風險隱患重點整治,確保風險隱患管控到位,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20xx年6月30日前,對所有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全面整治,堅決消除安全隱患。

  (三)持續鞏固提升。20xx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礎上,開展“回頭看”,跟蹤問題整改落實。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村(社區)要清醒認識當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嚴峻性。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明確責任,取得實效,細化措施,狠抓落實,全力推進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扎實深入開展。

  (二)全面排查,壓實責任。各村(社區)要開展拉網式排查,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的要求確定整治責任人,并建立隱患臺賬和整改臺賬,加強對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安全教育。對發現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要及時整改,切實杜絕安全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提高認識,做好宣傳引導。各村(社區)要加強房屋安全使用宣傳教育,提高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社會公共安全意識,大力宣傳違法建設(使用)房屋、違規從事經營活動的嚴重危害,普及房屋建筑安全知識。

  鄉鎮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篇13

  一、總體目標

  以最大限度消除房屋安全隱患為原則,在采取危舊房屋封閉停用等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采取工程措施,徹底消除農村危舊房屋安全隱患。繼續大力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強化政策引導支持,20xx年12月底前,實現農村低收入群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集中排查危房整治率100%。嚴控增量房屋安全風險,建立完善農房建設常態化管理制度。

  二、重點任務

  (一)開展農村存量危舊房屋集中整治。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分類有序組織開展農村危舊房屋整治,通過拆除重建或維修加固等工程措施徹底消除房屋安全隱患。對排查發現危房為農戶唯一住房的,要在20xx年9月底前整治到位,對危房為農戶非唯一住房的,20xx年12月底前整治到位。

  1.繼續大力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扎實開展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動態監測,引導符合條件的農戶通過實施農村危房改造消除住房安全隱患,20xx年11月底前完成。對20xx年1月1日及以后實施農村危房改造的,在省定補助資金的基礎上,市財政另外按照重建戶1萬元,修繕加固戶0.4萬元的標準給予配套補助資金(已納入地質災害搬遷的不予補助),資金統一撥付至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農戶實際籌資情況予以核撥。擬改造農村危房屬D級(Ⅳ級)危房的,原則上應拆除重建,屬C級(Ⅲ級)危房的.,應修繕加固,也可以因地制宜拆除重建。對排查鑒定為B級(Ⅱ級)及其他存在局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統一組織于20xx年11月底前逐戶消除安全隱患。鄉村振興局、民政局要組織對住房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戶家庭經濟狀況開展一次集中核查,對符合低收入對象認定標準的,20xx年7月底前認定到位。對因小型自然災害等原因重復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按省、市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2.開展農村危舊房屋“拆除整治”專項行動。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引導農戶加快對排查鑒定為C級(Ⅲ級)、D級(Ⅳ級)的農村危舊房屋拆除整治,對在20xx年11月底前整體拆除的,市財政按照3000元/戶的標準給予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資金獎勵(建新房未拆除舊房的、單獨拆除附屬房屋的不納入獎勵范圍),由住建局核定后撥付至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農村危舊房屋拆除整治可由產權人自行組織實施,也可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統一組織實施。對產權人自行組織拆除的,產權人需填寫《“拆危補助”獎勵資金申請審批表》(附件1),經村(社區)現場審核,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批同意后,可按標準將“拆危補助”獎勵資金直接撥付到戶。“拆危補助”獎勵資金和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不得重復享受。對一棟房屋有多個產權人的,以房屋為單位核定獎補資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指導房屋產權人簽署資金分配協議。產權人也可填寫《農村危舊房屋拆除委托書》(附件2),委托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統一組織拆除,但不得享受“拆危補助”獎勵資金。危舊房屋拆除后,符合建房政策的農戶可按規定申請建房,也可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寧國市農村宅基地退出管理工作的通知》(寧政辦〔20xx〕17號)相關規定,申請農村宅基地有償退出。

  (二)加強農村自建房建設管理。

  1.完善農村自建房審批管理程序。農村自建房要落實用地、規劃、設計、建設、驗收、用途變更、產權登記等全鏈條監督管理政策。

  (1)帶圖審批。農戶申請新建房屋,須同時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公室”提供有資質的設計單位或結構工程師以個人名義設計的圖紙,也可直接從住建部門編印的《通用農房圖集》中免費選擇。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公室”應牽頭指導建房戶選用合適的設計通用圖及其配套基礎形式,填寫《農村自建房設計施工方案》(附件3)。3層及以上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

  (2)過程管理。農村住房應委托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或經過培訓合格的農村工匠施工。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公室”要做好農村自建房建設質量安全過程監管,指導農戶與施工方簽訂質量安全協議,積極推廣農村自建房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要加強對選址、地基基礎、承重結構、抗震措施、圍護結構、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的現場巡查和指導監督,及時發現問題并督促整改,對農房建設過程中的關鍵環節要現場核查并簽字確認,填寫《農村自建房現場巡查記錄表》(附件4)。

  (3)竣工驗收。農村自建房工程完工后,由農戶提出竣工驗收申請,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公室”牽頭組織進行竣工驗收。對質量安全不達標的,督促整改到位后,方可辦理竣工驗收。

  2.嚴格落實農房建新拆舊管理。農戶經批準新建房屋的,需書面承諾將原老舊房屋拆除。為落實建新拆舊管理,對申請新建房屋的農戶,農房建設完成后,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公室”組織對建房戶“建新拆舊”情況進行現場核查,對老舊房屋未按規定拆除的,不予竣工驗收和辦理產權登記。

  3.加強改擴建管理。農村自建房進行改建、擴建、裝修改造等影響結構安全的,房屋產權人(使用人)應主動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備案,應選擇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單位,或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個人進行設計,由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或經過培訓合格的農村工匠施工。工程結束后,產權人須提供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之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行業監管。市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聯席會議領導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行業監管職責,強化工作聯動,形成農村房屋安全監管合力。住建局負責指導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指導做好危房鑒定;加強對農村建筑工匠和農房建設管理人員培訓;指導做好農房設計,編制推廣通用農房圖集。農業農村局負責牽頭完善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程序,將農房設計、質量安全監管等程序作為“農民建房”審批驗收條件。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指導加強農村新建房屋規劃選址;對未經竣工驗收的農村自建房不予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市場監管局負責指導農村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推動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農村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民政局會同鄉村振興局做好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認定工作。消防救援大隊依法加強用作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

  (二)壓實屬地責任。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是農村房屋建設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建立完善一個窗口受理、多個機構聯審聯辦制度,充實農房建設一線管理技術人員,嚴格執行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要認真核查農戶信息,完善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臺賬,整治措施落實細化到戶,實行“一戶一檔”管理。建立巡查制度,及時處置違法行為或者移交相關部門處理,建立管理臺賬。村(社區)應當將農村自建房屋質量管理納入村規民約,協助建房人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農村房屋建設有關手續,協助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農村自建房屋審批登記、巡查檢查、服務保障等工作。

  (三)強化資金保障。市財政設立專項資金,加強對農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資金支持。各鄉鎮、街道要積極籌措資金,通過引導企業、個人捐資等多種方式兜底解決特殊困難農戶的住房安全問題。

  (四)加強督查考核。加強危舊房屋改造整治等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嚴禁擠占、挪用、套取、騙取專項資金。市委政府督查督辦室牽頭,住建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規劃局、應急局等相關部門強化督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報,將農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納入鄉村振興和城鄉建設管理考核。對因推動工作不力,履職不到位,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嚴肅問責。

  (五)加大宣傳引導。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加強農村危舊房屋整治政策、農房安全常識宣傳工作,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農村自建房安全常識”一張圖在便民服務窗口長期擺放,制作宣傳手冊,向建房群眾免費發放。要積極開展農房建設管理、農村建筑工匠培訓政策宣傳,引導農村群眾按規建房。

  鄉鎮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篇14

  一、時間安排

  即日起至8月20日前,具體督查時間安排由各組自行確定。

  二、督查內容

  各縣(市、區)開展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和隱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堅行動”情況。

  (一)工作部署情況。各地是否進行專題研究和動員部署;是否研究制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是否明確行動目標、確定時間表和路線圖,是否按照總體方案進一步明確并細化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等;是否建立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動機制;是否成立工作專班;是否組建專家技術團隊。

  (二)工作推進情況。按照《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和省、市城鄉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及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堅行動”實施方案要求,是否按照時間表、路線圖有序推進“百日行動”各項任務;有關部門是否按照職責分工落實相關工作任務;是否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是否存在工作進度滯后、排查存在盲區漏洞、房屋安全鑒定弄虛作假等問題;是否對排查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實行了閉環管理。

  (三)工作落實情況。是否對初判存在隱患的自建房進行了復核;是否對自建房屋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情況)、經營安全性(相關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落實情況)、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手續辦理情況)等內容進行了分類;是否建立整治臺賬并嚴格落實銷號管理;是否根據風險程度分類進行整治;對于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是否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隱患徹底消除前是否違規恢復使用等,在除險加固工作中是否存在搞變通、打折扣等問題。

  各督查組一是要對各地在專項整治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及主要做法、存在的困難問題、工作建議以及下一步工作舉措進行調研;二是要按照“三管三必須”的要求,對照全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職責分工,做好各自行業的'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三、督查方式

  組成8個督查檢查組(具體分組安排見附件),由市級有關行業部門縣級領導帶隊,抽派行業領域專家參與(每組選派2名市級專家,見附件),采取聽取匯報、隨機檢查、明查暗訪、查閱資料、談話問詢、反饋意見等方式開展實地督查檢查。每個督查檢查組實地督查1個縣(市、區),每個縣(市、區)抽查2個鄉鎮(街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此次集中督查是對前期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集中體檢,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對照檢查清單做好查漏補缺,督查組要進一步細化督查方案,明確任務分工,充分發揮專家技術力量,認真查找問題,確保掌握信息的真實性、客觀性、全面性。

  (二)加強問題整改。對于督查過程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各督查組要第一時間反饋當地政府及時推動解決,并與縣級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溝通銜接,重大問題要向市自建房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專題匯報,確保相關問題真正整改到位。

  (三)加強信息反饋。每個督查組聯絡員負責督查工作銜接,及時收集反饋檢查中發現的重要情況,督查工作情況報告及問題隱患清單于督查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經各組組長審核確認后反饋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加強督查保障。參與督查的專家人選已結合工作實際情況進行安排,交通費(含租車費)、食宿費等由組長單位保障。督查期間,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輕車簡從、廉潔自律,嚴格遵守各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切實保障督查人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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