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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質量管理個人工作規劃
為加強醫療質量控制體系建設,促進醫療質量規范化、標準化管理,建立和完善我省醫療安全質量控制長效機制,提高醫療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分期建設省級醫療質量控制中心(下稱"質控中心"),制定本計劃。
一、工作目標
按照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以病人為中心,以提高醫療質量為主題"的醫院管理年活動要求,加強醫療質量管理,健全醫療質量控制體系,保證醫療安全,提高醫療質量,保障人民身體健康。
二、工作職責與職能設置
(一)省衛生廳全面負責省醫療質量控制工作,統籌協調全省醫療質量控制活動;廣東省醫院協會受省衛生廳委托,承擔日常管理工作。
省衛生廳負責質控中心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質控中心擬訂專業性醫療質量控制標準,建立評價體系和質量信息體系,統籌協調質控中心的質控活動。
省衛生廳加強對全省三級醫院的醫療質量控制,重點是省、部屬醫院;各市按照全省醫療質量要求,參照省級醫療質量控制中心建設實施辦法,結合當地實際,組織實施本轄區的醫療質量控制工作。
廣東省醫院協會受省衛生廳委托,受理申報材料,收集、匯總質控信息,分析全省醫療質量控制工作狀況,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二)根據醫療質量管理的需要,按不同專業分科或專業技術設置專科質控中心,省衛生廳根據我省醫療質量控制工作進展情況,不定期公布計劃建設的專科或專業質控中心名稱。
(三)質控中心掛靠單位條件:
1、質控中心原則上掛靠在省屬、部屬三級醫療機構,受省衛生廳委托,負責本專業的醫療質量控制工作,并設立由全省若干名專家組成的專家組,對質控工作實施專業技術指導;
2、質控中心所掛靠的醫療機構,其相關專業水平應處于全國或全省地位,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管理水平;
3、掛靠的醫療機構應為質控中心提供開展工作所需的辦公場所、設備及必要的專職或兼職人員等支持;
(四)專業質控中心在省衛生廳的組織領導下,履行下列職責:
1、根據全省本專業質量管理的現狀和質控要求擬訂本專業質控規劃,并根據規劃對各級醫療機構進行專業性業務指導;
2、根據衛生部和省衛生廳頒發的醫療管理規范和醫療質量標準,制訂本專業的醫療質量控制標準、技術規范;
3、負責制定全省本專業的質量評價體系和考核方案,組織對各級醫療機構的專業質量控制督查和質量評價;負責相關專業特殊醫療技術準入評估工作;
4、對全省本專業醫療質量現狀進行分析、研究,并定期向省衛生廳報告,提出改進質量的意見和建議;
5、組織對相關專業人員的技術培訓,組織學術交流,推廣本專業的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不斷提高專業隊伍素質;
6、建立相關專業的信息資料數據庫,加強有關專業的信息收集、整理與分析;
7、充分發揮本專業專家的技術指導作用;
8、承擔省衛生廳委托的其他醫療質量管理任務。
(五)質控中心設主任1人,副主任2—3人,秘書1—2人;質控中心設專家組,成員7—10人,專職、兼職均可,質控中心專家組成員包括醫院管理和臨床醫學專家,原則上由相關專業的國家、省級學會(分會/組)的委員組成。
(六)質控中心實行主任負責制,組織架構由省衛生廳確認。
三、質控中心申請與確認
根據全省醫療質量控制中心建設規劃與年度公布專項建設計劃,符合條件單位可向省衛生行政部門申請。申請單位必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廣東省醫療質量控制中心建設申請表》;
(二)可行性報告,內容包括單位基本情況、專業優勢、工作設想;
(三)相關技術資料,科技項目、成果、專利及重要論文,學術/技術帶頭人、技術骨干在學術團體任職聘書等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