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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區管理制度

時間:2024-03-21 15:43:11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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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區管理制度精選(7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火區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火區管理制度精選(7篇)

火區管理制度1

  我廠屬易燃、易爆一級禁火單位,為確保安全生產,防止火災及爆炸事故的發生,現就進一步加強生產區域禁煙、禁火的管理作如下規定 :

  一、非本單位人員,禁止進入生產崗位,違者罰款200元,特殊情況需報廠部領導批準。

  二、生產區域內不準吸煙,違者罰款當事人100元。各單位區域內每發現一只煙頭罰款30元,煙盒一只罰款50元。

  三、禁火區動火時,必須按規定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動火監護人不準離開動火現場,如發現違規動火者罰款500元。

  四、進入油庫、粗苯等重點區域須將手機關機,違者罰款50元。

  五、禁止隨意焚燒垃圾雜物,一經發現罰款500元。

  六、未經批準不準燃放鞭炮,違者罰款500元。

  七、嚴禁用明火試驗粗苯、煤氣等是否泄漏,違者直接開除。

  八、嚴禁用粗苯等其他易燃油洗衣、洗手、刷地板,違者罰款200元。

  九、禁止在蒸汽管道和熱油、氣管道上晾曬物品和放置一切可燃物,違者罰款200元。

  十、化工生產的塔、罐、槽等設備容器保持嚴密不漏,并有可靠的接地,高塔應有防雷裝置,接地裝置良好,否則罰款200元。

  十一、現場設置或懸掛的`警告牌和安全標志,不準隨意亂動,違者罰款200元。

  十二、粗苯等化工區域為易燃、易爆及防靜電生產崗位,禁止穿化纖衣服和穿帶釘子的鞋,禁止接打手機,違者罰款100元。

  十三、一切消防器材、設施,禁止移做它用,并保持完好備用狀態,違者罰款100元。

  十四、各施工單位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外來施工隊伍的管理,各外來施工單位要嚴格執行公司的規章制度,違反規定者,一律按制度執行;同時對外來施工隊伍的主管部門及所轄區域的管理單位各追加50%的處罰。

  十五、此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火區管理制度2

  1目的

  根據焦化廠生產工藝過程及部分產品具有易燃易爆的特點,為確保禁火區動火作業的安全,防止火災和爆炸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中鐵焦化廠或外單位來廠施工過程中在禁火區內的動火作業。

  3引用文件

  3.1 《焦化安全規程》(gb12710—91)

  3.2《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gb6222—2005)

  3.1《廠區設備內作業管理制度》

  3.2《廠區高處作業管理制度》

  4定義

  本制度采用下列定義。

  4.1動火作業

  在禁火區進行焊接與切割作業及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噴燈、電鉆、砂輪等進行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赤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

  4.2易燃易爆場所

  生產和儲存物品的場所符合gbj16—87中火災危險分類為甲、乙類的區域。

  5動火作業分類

  動火作業分為特殊危險動火作業、一級動火作業、二級動火作業和三級動火作業四類。

  5.1特殊危險動火作業

  在生產運行狀態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產裝置、輸送管道、儲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險場所的動火作業。

  5.2一級動火作業

  凡在以下區域內的動火作業屬于一級動火作業。

  1)粗苯工段區域內。

  2)煤氣設備、管道及其附屬裝置。

  3)化工產品設備、管道及其附屬裝置。

  4)焦爐地下室。

  5)煉焦交換機室及煙道走廊。

  6)化工產品裝卸臺區域。

  7)化工產品庫及各種油脂庫。

  8)化產回收、脫硫系統各工段區域內及油庫。

  9)情況不明的舊化工設備。

  5.3二級動火作業

  在以下區域內的動火作業屬于二級動火作業

  1)易燃易爆氣瓶的儲存間或庫。

  2)配電室及各電磁站、液壓油站。

  4)干熄焦排出裝置及j1、j3皮帶通廊。

  5)干熄焦輔機室。

  6)干熄焦主控樓高、低壓配電室。

  7)干熄焦aps液壓油站。

  8)干熄焦電站。

  5.4三級動火作業

  在以下區域內的動火作業屬于三級動火作業

  1)一、二級禁火區的外圍:

  2)生物脫酚,循環水,煤塔,粉碎機,篩焦樓,皮帶走廊。

  3)干熄焦循環水。

  4)干熄焦除鹽水站。

  5)干熄焦本體。

  6)干熄焦鍋爐本體。

  7)干熄焦環境除塵站。

  5.5凡廠、車間或單獨廠房全部停車,裝置經清洗置換、取樣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離措施后,可根據其火災、爆炸危險性大小,經廠安全防火部門批準,動火作業可按二級動火作業管理。

  5.6遇節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況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

  6動火作業安全防火要求

  6.1一級和二級動火作業安全防火要求。

  6.1.1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許可證,進入設備內、高處等進行動火作業,還須執行《廠區設備內作業管理制度》、《廠區高處作業管理制度》的規定。

  6.1.2廠區管廊上的動火作業按一級動火作業管理,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按特殊危險動火作業管理。

  6.1.3凡盛有或盛過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設備、管道等生產、儲存裝置,必須在動火作業前進行清洗置換,經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作業。

  6.1.4凡在煤氣、粗苯、焦油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產設施上動火作業,必須將其與生產系統徹底隔離,并進行清洗置換,取樣分析合格。

  6.1.5高空進行動火作業,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陰井、地溝、水封等,應檢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爆炸事故。

  6.1.6拆除管線的動火作業,必須先查明其內部介質及其走向,并制訂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進行動火作業,周圍有可燃物,應采取防火措施。動火點附近如有陰井、地溝、水封等應進行檢查、分析,并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

  6.1.7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天氣,禁止露天動火作業。因生產需要確實需要動火作業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

  6.1.8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火,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

  6.1.9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氣焊工具,保證安全可靠,不準帶病使用。

  6.1.10使用氣焊割動火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氣瓶間距不小于5米,二者與動火作業地點均不小于10米,并不準在烈日下曝曬。

  6.1.11凡在有可燃物或難燃物構件的涼水塔、脫氣塔、水洗塔等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采取防火隔絕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

  6.1.12動火作業完畢,應清理現場,確認無殘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6.2特殊危險動火作業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危險動火作業在符合6.1條規定的同時,還須符合以下規定。

  6.2.1在下列情況下不準進行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

  6.2.1.1生產不穩定。

  6.2.1.2設備、管道等腐蝕嚴重。

  6.2.2必須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實安全防火措施。動火作業時,車間主管領導、動火作業與動火作業單位的安全員、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必須到現場,必要時可請專職消防隊到現場監護。

  6.2.3動火作業前,動火單位要通知生產調度及有關單位,使之在異常情況下能及時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6.2.4動火作業過程中,必須設專人負責監視生產系統內壓力變化情況,使系統保持不低于100毫米水柱正壓。低于100毫米水柱壓力應停止動火作業,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繼續動火作業。嚴禁負壓動火作業。

  6.2.5動火作業現場的通排風要良好,以保證泄漏的氣體能順暢排走。

  7動火分析及合格標準

  7.1動火分析應由動火分析人進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裝置、管道、儲罐、陰井等部位及其它認為應進行分析的部位動火時,動火作業前必須進行動火分析。

  7.2動火分析的取樣點,均應由動火所在單位的安全員或當班班長負責提出。

  7.3動火分析的取樣點要有代表性,特殊動火的分析樣品應保留到動火結束。

  7.4取樣與動火間隔不得超過30分鐘,如超過此間隔或動火作業中斷時間超過30分鐘,必須重新取樣分析。

  如現場分析手段無法實現上述要求者,由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簽字同意,另做具體處理。

  7.5使用測爆儀或其它類似手段進行分析時,檢測設備必須經被測對象的標準氣體樣品標定合格。

  7.6動火分析合格判定

  7.6.1如使用測爆儀或其它類似手段時,被測的氣體或蒸汽濃度應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7.6.2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時,被測的氣體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時,其被測濃度小于等于0.5%;當被測的氣體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小于等于0.2%。

  8動火許可證的管理

  8.1一級動火區動火

  8.1.1由需動火單位提出動火方案和安全預防措施,報廠部、生產科,主管廠長召集有關部門對動火方案和預防措施進行研究審批后,生產科報公司生產安全環保部。

  8.1.2經審公司生產安全環保部批同意后,由執行動火單位填好“動火許可證”報生產科,由生產科專職安全員召集安全、防火的專職人員,檢修各項措施落實后,分管廠長簽字后公司報生產安環部審批后方可動火。

  8.1.3執行動火單位要將動火負責人及各預防措施落實到人。

  8.1.4動火過程中消防人員、安全員到動火現場進行監護。在動火現場要準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8.2二級動火區

  8.2.1由執行動火單位填好“動火許可證”報生產科,經生產科召集安全人員對動火項目、動火單位以及防范措施審核無誤后簽字。

  8.2.2由生產科將安全專職人員簽字后的動火許可證報主管廠長審批,經主管廠長簽字后報生產安環部審批后方可動火。

  8.2.3動火過程中,廠專職安全員和車間安全人員負責監護檢查動火作業的安全全過程。

  8.3三級動火區動火

  8.3.1執行動火的班組負責人或安全員到車間填寫好三級動火報告單,車間安全員到現場檢查,審核安全措施落實后方可簽字。

  8.3.2車間安全員負責將簽字后的動火證報車間安全主任或車間主任審核簽字后報安全科審批后,通知動火單位動火。

  8.3.3動火過程中車間安全員和班組負責人負責監護,檢查動火的全過程。

  8.3.4動火人員在未接到已批準的動火許可證,沒有落實安全責任措施,沒有做好動火準備工作的任意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在動火過程中出現異常或危險情況時有權停止動火。

  8.3.5各級動火作業受各級安全員的檢查,監護,各級安全員對不符合規定的動火作業有權停止動火。

  8.3.6動火許可證由申請動火單位指定專人或項目負責人負責辦理,嚴禁對動火項目不清楚,對動火設備、設施不熟悉的人員辦理。

  8.3.7動火前項目負責人要向動火作業人員詳細交待動火目的,動火部位以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8.3.8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完成動火任務需再繼續動火時,必須重新履行動火審批手續。

  8.3.9機動車輛進入粗苯工段區域內時執行二級禁火區動火作業的有關規定。

  9動火許可證的有效期限

  9.1特殊危險動火作業的《動火許可證》和一級動火作業的《動火許可證》的有效期為24小時。

  9.2二級動火作業的《動火許可證》的有效期為120小時。

  9.3動火作業超過有效期限,應重新辦理《動火許可證》。

火區管理制度3

  1、注漿工到達工作地點后,首先檢查注漿地點墻溫、各種氣體濃度及頂、幫支護情況,有不安全因素,要立即處理。然后檢查注漿設備及管路系統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注漿前,首先用水沖洗管路,進行打壓試驗,壓入水量為鉆孔體積與管路體積之積的3-5倍。檢查注漿孔中是否暢通,有無堵塞現象,以利注漿。

  3、注漿過程中,所有人員禁止在孔口正前方停留,閥門絲扣要擰緊,防止注漿管路受高壓竄動出或閥門破裂傷人。

  4、注漿時,泥漿要均勻,按比例調配,遇裂縫跑漿時要及時堵塞。如果注漿過程中發現堵管及時打電話通知地面注漿站停止注漿并用清水清洗注漿管路。

  5、注漿達到結束標準后,要持續10-15分鐘以上方可停止注漿,以保證質量。然后立即向注漿管路注清水沖洗注漿管路直至注漿管路流出清水后停止注漿,關閉注漿管路及密閉墻注漿管閥門。

  6、注漿時定期檢查密閉墻氣體變化情況,同時做好注漿記錄。

火區管理制度4

  第一條 井下火區未直接撲滅而予以封閉的區域稱火區。每一火區必須根據發火時間及時編號,建立火區管理卡和繪制火區位置關系圖,由礦通風部門永久保存。 火區管理卡片包括以下內容;

  1、火區基本情況登記;

  2、火區位置示意圖;

  3、灌漿、注氮或其他方式滅火記錄;

  4、進回風防火墻及觀測記錄。

  火區位置關系圖以通風系統圖為基礎繪制,即在通風系統圖的基礎上標明所有火區的邊界,防火墻位置、火源點位置、漏風路線及灌漿、火區編號、發火時間、封閉時間、火區注消時間等內容。

  第二條 當井下無法直接滅火或直接滅火無效時,必須采取封閉措施滅火。封閉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盡量縮小封閉范圍,特別應縮短進風側密閉與火源之間的范圍;

  2、進、回風密閉在施工順序上采取進、回風側同時封閉或先進后回的封閉方法。采取先做進風側密閉時,應留有通風孔,使其既能控制火勢又可防止火源上風側發生瓦斯超限和積聚。因約定好時間,使進回風防火墻在同一時間封閉結束。封閉有爆炸危險的火區必須采用防爆墻;

  3、必須指定專人每隔10分鐘檢查一次進回風流中瓦斯濃度、一氧化碳和氧含量,隨時判別爆炸危險性。必須根據具體情況采取防止瓦斯、煤塵爆炸和人員中毒的安全措施。有爆炸危險而無有效防爆措施時必須將人員撤到安全地帶,然后排出爆炸危險;

  4、火區封閉結束后應進快將人員撤離災區。

  第三條 火區封閉后應積極采取措施加速火區熄滅進程。火區滅火方案由礦通風部門負責編制,經礦長、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滅火方案應包含以下內容:

  1、火區基本情況及現狀分析;

  2、火區周圍地質情況及開采情況;

  3、滅火方法、滅火工程、勞動組織及安全措施;

  4、滅火方案圖。

  第四條 當火區范圍較大,火源是否已經完全熄滅難以確認時,可以采用縮封措施,來解決部分凍結煤量和封閉物資,并通過在封閉狀態下將密閉逐段逼近火源地點,以便提高滅火效果,加速火區熄滅。實施縮封火區必須編制縮封計劃和安全措施由礦山救護隊負責完成。縮封計劃與安全措施可參照火區啟封計劃和安全措施編制。

  第五條 封閉的火區必須經取樣分析符合下列熄滅條件,經礦長和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鑒定確認火區已經熄滅時,方可注銷火區:

  1、火區內空氣溫度下降到30℃以下或達到災前日常溫度;

  2、火區內空氣中氧濃度降到5%以下;

  3、火區內空氣中不含有乙烯、乙塊,CO濃度在封閉期間逐漸下降,并穩定在0.001%以下;

  4、火區的`出水溫度低于25℃或與災前水溫相同。 上述4項指標持續穩定達1個月以上。

  注銷火區時,必須將火區注銷鑒定及結果備案,未經注銷的火區密閉嚴禁打開;

  第六條 啟封火區必須謹慎從事,要做好一切應急準備。事先必須編制啟封計劃和安全措施。啟封計劃和安全措施應包含以下內容:

  1、火區注銷時間及火區注銷鑒定材料;

  2、啟封方法、火區偵察順序及防火墻啟封順序;

  3、啟封時防止人員中毒、防止火區復燃、防止瓦斯爆炸的通風安全措施及應急準備工作;

  4、附圖。

  礦在編制縮封或啟封火區計劃和安全措施時,可邀請礦山救護隊給予配合。

  第七條 啟封火區,通常應采用鎖風法,即啟封過程中使火區始終處于封閉隔絕狀態的啟封方法,啟封火區時,火區回風流所經過巷道內人員必須全部撤出,應逐段恢復通風;且必須隨時測定火區氣體及回風流中有無一氧化碳。一旦發現復燃征兆,必須立即停止向火區送風并重新封閉火區。

  啟封火區及恢復火區初期通風的工作必須由礦山救護隊負責完成。火區啟封后三天內,每班必須由救護隊檢查通風工作,并檢測水溫、氣溫和空氣成分,只有在確認火區已完全熄滅且通風正常后方可轉入其他工作。

  第八條 在火區附近進行采掘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在火區同一煤層同一水平的相鄰區域進行采掘工作,必須留有足夠火區隔離煤柱,并編制專門設計及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2、在火區同一煤層的下部階段或下部水平一般不得回采。在火區下部階段掘進時必須有防止冒頂、冒透火區的安全措施。

  3、在火區下方的鄰近煤層進行回采,只要有防范措施能夠保證回采后不影響火區滅火工作和火區對回采沒有威脅,應將專門開采設計報總工程師批準。

  第九條 每星期應對防火墻、火區密閉和其它密閉進行檢查,分析測定其內外氣體成分,內外溫度、進回側密閉內壓差及墻體與圍巖支護情況,并記入防火專用記錄本備查。礦通風主管部門或通風隊長應及時審查,發現密閉墻封閉不嚴。或有發火異常現墻體裂縫等必須采取措施及時處理,并報告礦通風部門和礦總工程師。

火區管理制度5

  (一)為加強井下火區管理,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通風專業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項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礦通風、瓦斯防治、綜合防塵、防滅火和安全監控等專業管理制度”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礦必須繪制火區位置關系圖,注明所有火區和曾經發火的地點。每一處火區都要按形成的先后順序進行編號,建立火區管理卡片。火區位置關系圖和火區管理卡片必須永久保存。

  (三)火區位置關系圖以通風系統圖為基礎繪制,即在通風系統圖的'基礎上標明所有火區的邊界,防火墻位置、火源點位置、漏風路線及灌漿、火區編號、發火時間、封閉時間、火區注消時間等內容。

  (四)封閉火區時,應當合理確定封閉范圍,必須指定專人檢查甲烷、氧氣、一氧化碳、煤塵以及其他有害氣體濃度和風向、風量的變化,采取防止瓦斯、煤塵爆炸和人員中毒的安全措施。

  (五)永久性密閉墻的管理應當遵守《煤礦安全規程》(20xx)第278條的規定。(六)封閉的火區,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20xx)第279條的規定。

  (七)火區封閉后,24小時以內禁止人員進入災區工作或檢查,只有在24小時后,由救護隊沿進風側至回風側依次檢查確認安全的情況下,方可制定恢復工作的計劃。

  (八)火區封閉后應積極采取措施加速火區熄滅進程。火區滅火方案由煤礦通風管理部門負責編制,經礦長、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

  (九)每周應對防火墻、火區密閉和其它密閉進行檢查,分析測定其內外氣體成分、內外溫度、進回風側密閉內壓差及墻體與圍巖支護情況,記入防火專用記錄本備查。煤礦通風管理部門或通風隊負責人應及時審查和現場檢查,發現密閉墻封閉不嚴,或有發火異常、墻體裂縫等必須采取措施及時處理,報告調度室和煤礦總工程師。

  (十)火區啟封,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20xx)第280條的規定。

  (十一)不得在火區的同一煤層周圍進行采掘工作。

火區管理制度6

  1、火區檢查員必須經過培訓,應掌握瓦斯檢查、測風、測壓、測氧及測定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氫的技術,熟悉通風系統,懂得必要的安全知識。

  2、帶齊瓦斯檢定器、一氧化碳檢定器、溫度計、記錄簿等。檢查并保持所用各類器具完好,不合格的器具不準帶下井。下井必須攜帶自救器。

  3、檢查火區及可疑發火的地點時,必須2人同行,并且進入檢查地點后,應先檢查風流上風側的.瓦斯及一氧化碳濃度,然后逐步檢查下風側,按順風方向進入檢查區域。進入火區密閉墻后,2人應相隔一定距離(5米左右),邊檢查邊進入,禁止不經檢查直接闖入;當發現有異常現象時,應立即退出,并設好柵欄、設置警標,同時匯報有關領導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4、火區密閉要檢查墻溫、氣溫、水溫及各種氣體濃度的變化,重點掌握一氧化碳濃度的變化。檢查時,發現火區密閉或回風流中一氧化碳濃度超過24ppm時,要將人員撤出,在適當地點設好柵欄,并向礦值班領導匯報。

  5、進入工作地點要先檢查頂幫支護的完好情況,發現頂板有離層要及時處理。高冒地點應掛牌管理,按規定進行檢查,檢查時要用長把工具。

  6、定期對井下各密閉墻測點的氣體變化情況進行分析,每月要有專門小結,發現問題及時向值班領導匯報,確定有發火征兆時,向礦有關領導匯報,以便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處理。

火區管理制度7

  1、注氮前技術及維修人員對制氮站及注氮管道進行全面的檢查。

  2、作業人員到達工作地點后,首先檢查注氮地點各種氣體濃度及頂、幫支護情況,有不安全因素,要立即處理。

  3、注氮地點經救護隊人員檢查無異常情況后通知井口制氮站開始注氮,防止采空區發火。

  4、注氮過程中必須由礦救護隊兩名以上人員攜帶呼吸器進行監測。

  5、注氮過程中發現密閉墻及煤壁四周有漏氣現象應立即電話通知制氮站停止注氮,同時及時堵塞密閉墻及煤壁四周有漏氣點。

  6、每次注氮時間不低于30小時,可根據火區空間延長注氮時間。

  7、注氮期間定期檢查密閉墻氣體變化情況,同時做好注氮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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