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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4-04-04 07:58:38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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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1

  1、目的

  為加強各部門使用化學品管理,防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品泄漏,以及在采購、貯存、領用發放等過程中,預防發生泄漏、火災等意外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各項目公司、車間、部室所用易燃易爆物品、化學品、油品的采購、運輸、儲存、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依照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術語定義

  3.1化學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等特性,會對人(包括生物)、設備、環境造成傷害和侵害的化學品叫危險化學品。

  3.2危險化學品有毒性、腐蝕性,一不注意就容易污染環境,特別是液體產品容易污染土地和水源。

  3.3本制度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包括爆炸物、易燃氣體、易燃氣溶膠、氧化性氣體、壓力下氣體、易燃液體、自反應物質或混合物、自燃液體、自燃固體、自熱物質和混合物、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或混合物、氧化性液體、氧化性固體、有機過氧化物、金屬腐蝕劑等。

  3.4 MSDS: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3.5工廠主要涉及危化品:硫酸、硝酸、鹽酸、硝基苯、甲苯、二甲苯、氨水、丙酮、氯化鈉、氫氧化鈉、草酸、碳酸銅、硫酸銅、硫化鈉、硝酸銀、乙醇、油漆、橡膠水、膠黏劑,乙炔、丙烷、金火焰、氧氣、氬氣、氦氣、氮氣、液化氣、二氧化碳、柴油、機油、拉絲油等。

  4、引用文件

  《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通則》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

  5、管理職責

  5.1安環部職責

  5.1.1負責對危化品安全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規避安全事故發生。

  5.1.2負責對危化品合格供方名單進行評審。

  5.1.3負責組織使用、保管、化驗等危化品部門人員進行相關知識教育培訓和安全培訓,讓相關人員掌握必要的應急措施,會使用火災報警電話和滅火器材。

  5.1.4負責與政府相關部門進行對接,落實國家、地方政府、公司相關制度的落實到位。

  嚴禁明火、電氣設備防爆,消除事故隱患。

  5.2.7庫管負責危化品貯存點及油品貯存點所屬區域安全管理,嚴禁無關人員隨意出入。

  5.3采購部職責

  5.3.1負責危險化學品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的資格審查和采購,查驗供貨單位是否具備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銷售經營許可資質證明、符合規范要求的人員、儲存場所和運輸工具等。

  5.3.2負責建立危化品的購買流水臺帳。

  5.3.3負責辦理危化品的退貨相關工作。

  5.3.4負責向供應商索要危化品安全使用說明書及MSDS,并提供給使用部門參照使用。

  5.3.5負責采購到貨危化品辦理入庫期間的安全管理。

  5.4使用部門責任

  5.4.1負責提出危化品的采購需求。

  5.4.2負責本部門使用的危化品的安全轉運、保管及使用、退庫管理工作。

  5.4.3設備技改部負責維修作業、技改施工等零星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

  6、管理原則和內容

  6.1危化品供應商資質要求及確定

  6.1.1選擇的危化品銷售廠家必須有資質,各種證件齊全(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經營備案證明等)。

  6.1.2采購部根據國家相關資質要求及工廠要求提交危化品合格供方資質,經過招標平臺招標確定定標供應商,流程審批后由安環部、倉儲部、技術部、西北檢測中心進行評審,安全分管領導審核批準后確定危化品合格供方名單。

  6.1.3易制毒化學品采購時,采購員聯系的廠家必須與我廠辦理的易制毒

  化學品備案證明供貨單位相一致。

  6.2易制毒化學品的采購

  6.2.1危化品需求部門根據需求打危化品購買申請報告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后,由安環部審核使用出處及數量并明確是否為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分管領導對危化品申請報告進行審批,采購部采購員根據申請報告在危化品合格供方名錄中查找對應的供應商并比價,做好相應的危險化學品使用說明書及(MSDS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的索要備案,對不能提供MSDS的銷貨方拒絕采購。

  6.2.2采購部在確定供應商后,按照工廠相關流程與供應商簽訂合同。易制毒危化品由采購員攜帶合同掃描至公安處進行備案、審批;非易制毒化學品由采購員直接通知供應商發貨。

  6.2.3采購部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的備案及審批進度通知、跟蹤供應商發貨。

  6.3危化品到廠驗收及入庫

  6.3.1危化品到廠后,由倉儲部驗收辦理入庫手續,各類氣瓶的安全帽、手柄、防震橡膠圈、檢驗合格標識等必須齊全、完好。

  6.3.2易制毒化學品運抵單位后,必須由倉儲部安全員在場監視卸貨、入庫,數量核對無誤后,由送貨人、安全員、庫管員分別在易制毒化學品出入庫登記簿上簽名。安全管理員同時做好合格證、說明書等材料的備案工作。

  6.4危化品的領用及發放

  6.4.1非易制毒化學品由需求部門根據采購流程領用發放。

  6.4.2易制毒化學品領用時,各使用部門需開具易制毒化學品領用單,經使用部門負責人審核及安環部批準后,倉庫管理員方可發放易制毒化學品,領用人、安全員、庫管員核對數量后分別在易制毒化學品出庫登記簿上簽名。出庫后由安全員陪同領用人將易制毒化學品送到使用部門,使用部門做好單獨上鎖保管。易制毒化學品使用部門應建立登記臺帳,單獨裝訂成冊備查。

  6.4.3使用部門應按當天使用計劃合理領用易制毒化學品,原則上誰使用由誰領用,負責領用人下班時易制毒化學品還有剩余即視為不能使用完。使用部門負責人應安排人將多余的易制毒化學品送回倉庫。庫管員應對送回的易制毒化學品進行稱量后作為入庫原料進行登記,送回人、安全管理員、倉庫管理員分別在登記簿上簽名。

  6.4.4不得將易制毒化學品暫存在其他庫房。使用部門不得私自存放易制毒化學品在本部門,需再次領用已送回的易制毒化學品,應按第四條規定重新辦理領用手續。

  6.4.5危化品出入庫臺帳登記清楚、全面、準確。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易制毒化學品倉庫。倉庫管理員和安全管理員應每月盤點當月的使用數量和庫存數量,核對無誤后,將盤點情況提交生產管理中心。如在盤點中發現存在數量不對應,應立即報告,由生產管理中心和使用部門進行復核。如發現被盜的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6.5危化品、油品的裝卸、運輸安全管理

  6.5.1危險品的裝卸人員應按照裝運危險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堆放穩妥,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防止包裝破損。

  6.5.2運輸油品及其他化學危險品,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持有具備相應的道路運輸資質證書,對不符合規定的,不得運輸。

  6.5.3裝運易制毒化學品過程中,必須安排責任心強、認真負責、工作細心的員工進行裝卸。裝卸完畢后根據工作情況和危險品的性質、及時清洗手、臉、漱口或淋浴。裝卸搬運毒害品時,必須保持現場空氣流通,如果發現惡心、頭暈等中毒現象,應立即到新鮮空氣處休息,脫去工作服和防護用具,清洗皮膚沾染部分,重者送醫院診治。

  6.5.4禁止無關人員搭乘裝運易制毒化學品的車。

  6.5.5運輸危險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

  6.5.6裝卸油時,卸油人員要檢查油品儲存庫周圍是否存在易燃物品,油品儲存庫必須懸掛“嚴禁煙火”標識,裝卸人員嚴禁在庫內使用明火及手機。

  6.5.7向油桶內卸油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卸油現場,要卡好油槍,防止跑槍造成跑油事故。

  6.5.8油品裝卸時,裝卸人員嚴禁煙火,以防引燃油品,發生火災。卸油時,卸油現場不得有無關人員聚集,以避免帶來火災隱患。

  6.5.9油品取用時必須使用專用工具,將油品從油桶中小心倒出或抽取,防止油品潑灑造成污染。油品取用結束必須將桶蓋擰緊。

  6.5.10油桶在搬運、裝卸過程中,操作人員要檢查油桶封蓋是否嚴密,油桶是否有漏油現象。裝卸時不準野蠻操作,不能將油桶從車上直接滾落在地面,可由叉車平卸,輕搬輕放,不得躺放和倒置。

  6.5.11桶裝油品應貯存在陰涼、干燥、通風的專用庫房內,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并遠離熱源、火源,油品庫房必須配置消防器材,并采取防泄漏措施。

  6.5.12油料庫必須具備油品的MSDS,庫管嚴格按MSDS的要求進行管理。

  6.6易制毒化學品的使用

  6.6.1使用部門及個人應認真學習關于危化品的知識,掌握危險物品的安全防護知識,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6.6.2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a)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具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b)嚴禁直接接觸劇毒物品,不準在使用劇毒物品的場所飲食。

  c)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6.6.3盛裝易制毒化學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須進行檢查,消除隱患,防止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發生。

  6.6.4使用部門必須配備醫藥箱,發生意外可做簡單處理,嚴重者立即送醫院治療。

  6.6.5化學危險物品的包裝與標志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包裝必須堅固、完整、嚴密不漏,外表面清潔,不粘附有害的危險品,危險品的標志清晰。

  6.7危化品的報廢處理

  6.7.1易制毒化學品的廢棄處理,必須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安環部批準后方可處理。

  6.7.2使用過程中產生的易制毒化學品,如廢水、廢氣、廢渣等必須經處理,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學反應成新的危害的廢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6.7.3劇毒物品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由企業統一回收分類使用匹配容器盛裝,交危化品倉庫統一按照危險廢物類別處,理。

  6.7.4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化品的,必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6.7.5工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處置固體廢物。

  6.8危化品的貯存保管

  6.8.1易制毒倉庫應設立專人管理,管理易制毒化學品人員應由責任心強,經培訓考核,熟知危險物品的`性質、安全操作方法和應急措施的人員擔任。

  6.8.2易制毒化學品必須貯存在專用倉庫,應當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定,并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防火、防雷、滅火、防曬、消除靜電等安全設施。倉庫內和儲存區要保持干燥通風,物品碼放整齊,取用方便。倉庫內和儲存區消防設施要安全有效,庫房管理員要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需要規定危險品的存放的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性質相抵觸的生產備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隔離清楚。

  6.8.3盛裝腐蝕性物品的容器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性類物品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燃燒物品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6.8.4易制毒化學品的貯存要求嚴格執行危險品的配裝規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品必須嚴格隔離。

  a)放射性物品,劇毒物品不能與其它危險品同存一庫。

  b)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與易燃物品同存一庫。

  c)盛裝性質相抵觸氣體的氣瓶不可同存一庫。

  d)危險物品與普通物品同存一庫應保持安全距離。

  e)遇水燃燒、易燒、自燃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不可在低洼倉庫或露天場地堆放。

  6.8.5進入化學品倉庫人員,必須配備相應勞動保護用品。

  6.8.6化學品包裝應單獨標識存放,收集到一定量時讓售給生產單位,不允許賣給私人和個體單位,并嚴禁流失到廠內其他部門。

  6.8.7危化品、油品庫管對油品庫房必須每日檢查,發現危化品、油品滲漏等隱患立即整改,避免事故發生。

  6.9化驗室化學品存放管理

  6.9.1所有化學品和溶液都必須有標簽,不許在容器內裝入與標簽不符的

  物品。

  6.9.2化學品應分類存放,便于使用,可分為酸類、堿類、鹽類、氧化物等。指示劑可按用途分類,可分為酸堿指示劑、氧化還原指示劑、絡合指示劑等。

  6.9.3危險品管理:常用危險品按危害性質可分為以下五類:

  a)易燃品如乙醇、丙酮、甲苯等,應存放于陰涼處,遠離熱源,并應同其它可燃物和易發生火花的器物隔離放置。

  b)易爆品如硝酸銨等應存放陰涼、低下處,并應輕拿輕放。

  c)腐蝕性化學品如強酸、強堿等不要與氧化劑、易燃、易爆品放在一處,應單獨存放。

  d)劇毒品應用專柜存放,專人管理。

  e)氧化劑如過氧化氫等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及還原劑一起存放。

  6.9.4對相互作用會產生燃燒或爆炸的化學品及還原劑應分開存放。

  6.9.5化學品的存放數量應不超過一年用量(最小包裝超出者例外),并每年檢查一次是否不超期或失效的化學品。

  6.10化驗室化學品的使用

  6.10.1凡能產生刺激性、腐蝕性、有毒性或惡臭氣體的化學品操作,都必須在通風柜中進行。

  6.10.2對有毒化學物品必須小心使用,切勿觸及傷口或誤入口內,操作結束后須仔細洗手或漱口。

  6.10.3使用易揮發可燃化學品時,要盡量防止其揮發,并遠離明火,加熱時應用水浴、砂浴或電加熱,絕不能用明火。

  6.10.4凡裝過腐蝕性、易爆或有毒化學物品的容器,應及時清洗干凈。

  6.10.5各種危險品使用前必須仔細閱讀和了解MSDS,按規程和MSDS進行操作和使用。

  6.10.6化驗室產生廢液執行《工廠西北檢測中心化驗室廢液處理規定》。

  7、考核與獎懲

  7.1對違反危化品、油品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發現一次處罰200-500元,處罰所在單位部門領導200-500元。

  7.2對違反本制度規定造成重大事故的交由上級行政單位處理。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易制毒化學品(硫酸、鹽酸、硝酸等)丟失、被盜、被搶的,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并同時報告安全管理部門級部門負責人,對隱瞞不報人員一次處罰當事人500元、處罰責任領導1000元。

  7.4危化品、油品日常檢查獎懲本制度未規定內容執行《工廠隱患排查獎懲制度》。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2

  一、為保障公司的生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根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專用車輛是指滿足特定技術條件和要求,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載貨汽車。本制度中指公司營運中的危險化學品車輛。

  專用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由安全科負責建立專用車輛檔案,并督促駕駛員及時做好車輛到期定級、維修、檢測等工作。

  二、回廠的車輛應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統一停放停車場內,并按指定地點停放整齊。

  三、車輛必須實行統一調度制度。車輛調度工作要求:

  1、確認本次/批運輸貨物是否符合公司對危貨承運的規定范圍。

  2、確認本次/批危貨運輸從業人員、車輛的資質要求和必備安全條件。

  3、確認本次/批,配載貨物數量和調用車輛的核定載質量是否相適應。

  4、確認本次/批下達的車輛調度單提示的承運指令和安全事項是否明確無誤。

  5、確認本次/批危貨調運程序中各項安全工作指標是否配套布置,同步實施,同時對業務承運臺帳、日志應予如實記錄反映。

  四、接受的承運車輛,在運輸、裝卸過程中就遵守本公司《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交通部《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等有關規定。

  五、車輛使用、保養、維修

  1、駕駛員應根據《車輛使用說明書》,《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車輛。駕駛員使用新購車輛時,須根據《車輛使用說明書》規定進磨合保養。

  2、車輛的維護和保養。駕駛員、押運員必須對車輛、槽罐進行日常維護,并按國家規定進行二級維護、季檢與年檢。參加公安機關車管所組織的車輛年檢。

  3、車輛修理。當車車輛發生故障或技術狀況不良時,應對車輛進行修理,防止車輛帶病行駛。車輛修理時,駕駛員須說明車輛故障原因,經分管領導同意安排維修車間修理。

  4、車輛保險。當新購車輛或車輛保險期到期時,車輛必須按規定購置車輛保險。

  設備管理制度:

  一、每次出車前,駕駛員和押運員必須仔細檢查隨車所配消防器材是否齊全完好。

  二、消防器材應按規定要求配備,必須定點存放。設置的位置,應醒目易見、使用方便,并有專人負責管理。

  三、消防重點部位應設立明顯標志,配備、設置不同類型的消防器材,并保持足夠的數量。

  四、撲救火災用過的'消防器材要及時收回,進行充氣換藥并填寫消防器材使用登記表。

  五、消防器材實行定期檢查、維護、保養。氣體型滅火器每年進行一次檢查;泡沫滅火器按規定時間進行換藥,消防器材的完好率應在95%以上。

  六、消火栓設置位置應合理,消防用水、管道保持暢通,其流量、壓力達到規定要求。

  七、嚴禁在消防柜(箱)、消火栓、消防間周圍堆放物資,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設備器材,不準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停車場地安全管理制度:

  一、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所有從事危險化學品裝載、道路運輸、運輸途中停車、運輸完成清洗回場、停車以及停車管理等活動的駕駛員、押運員和停車場管理人員都必須遵守本制度。

  三、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非法停放在沒有停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資質的停車場。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3

  1、認真學習并掌握安全技術,自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2、積極參加各項安全管理活動,主動提出改進安全管理的建議,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或用具。

  3、檢查所使用的`工具、設備,保證安全可靠,并做到安全使用。保持作業現場整潔衛生和通道暢通。

  4、發生事故要立即報告,積極參與救護工作,向事故調查人員如實介紹情況。

  5、業務人員根據公司業務圍接到訂單后,與有關生產廠家取得聯系。

  6、聯系到供應廠家后,簽訂供應合同。

  7、必須委托具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公司負責運輸,雙方簽訂安全運輸協議。協議中必須注明途中一切安全事項均由運輸公司負責,運輸車輛經檢測、檢驗合格,并配備合格的押運人員。

  8、業務員應向承運公司說明所運貨物的名稱、數量和危險特性及注意事項。

  9、在購進危險物品時,應向銷售商索取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在銷售時隨貨物提供給用戶。不得購、銷無安全使用說明書的危險品。

  10、購買危險化學品時,應從具有安全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公司購進。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4

  1、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實行資質認定制度,未經資質認定,不得運輸危險化學品。

  2、托運危險物品必須出示有關證明,在指定的鐵路、交通、航運等部門辦理手續。托運物品必須與托運單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運未列入國家品名表的危險物品,應附交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技術鑒定書。

  3、危險物品的裝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妥。

  4、危險物品裝卸前,應對車(船)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掃,不得留有殘渣,對裝有劇毒物品的車(船),卸車后必須洗刷干凈。

  5、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禁止用電瓶車、翻斗車、鏟車、自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運輸強氧化劑、爆炸品及用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底板車及汽車掛車;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溫度較高地區裝運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等危險物品,要有防曬設施;放射性物品應用專用運輸搬運車和抬架搬運,裝卸機械應按規定負荷降低25%;遇水燃燒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機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運。

  6、運輸爆炸、劇毒和放射性物品,應指派專人押運,押運人員不得少于2人。

  7、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運輸危險物品的行車路線,必須事先經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輸,不可在繁華街道行駛和停留。

  8、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并懸掛“危險品”標志。

  9、運輸散裝固體危險物品,應根據性質,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塵飛揚和遮陽等措施。

  10、禁止利用河以及其他封閉水域運輸劇毒化學品。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托運人應當向目的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申請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時,托運人應當向公安部門提交有關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運輸始發地和目的地、運輸路線、運輸單位、駕駛人員、押運人員、經營單位和購買單位資質情況的材料。

  11、運輸危險化學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的,托運人交付托運時應當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并告知承運人。

  12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應當對其駕駛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知識培訓。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知識,并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部門考核合格,船員經海事管理機構考核合格,取得上崗,方可上崗作業。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5

  一、目的

  為了確保危化品在企業內部的儲存、使用、運輸等過程中的安全,保護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以及避免環境污染,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是企業的總體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適用于企業內部所有危化品活動。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內部所有危化品的使用、儲存、運輸、處理等活動,包括但不限于化工廠、倉庫、運輸車輛等。

  三、制度制定程序

  本制度的制定由企業領導小組負責,參考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以及公司內部政策規定,經過多方評審、修改、確認后最終發布實施。

  四、各項制度內容

  1. 危化品庫房管理制度

  范圍:全公司所有危化品庫房。

  目的:為確保危化品在庫存期間的安全管理,規范危化品的存儲、記錄、保管等工作流程。

  內容:

  1.1 危化品貨架、倉板等儲存設備的選用和配置應符合國家、行業相關標準要求。

  1.2 危化品倉庫門鎖定,嚴禁非授權人員入庫。 1.3 對危化品的分類、分儲、歸檔,做好相應的標識和記錄工作,并嚴格按照儲存要求執行。

  1.4 對每批進入危化品庫房的危化品進行驗收,執行“道、件、號、重、清”五項檢查,確保危化品信息齊全準確。

  1.5 員工進行危化品的取放工作前,必須先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明、授權書,嚴格按照規定流程操作。

  1.6 定期對危化品庫房實行清點,做好倉庫的防火防爆、通風、照明等工作的維護。

  責任主體:危化品管理部門。

  執行程序:危化品庫房負責人制定實施規程,員工必須遵守。

  責任追究:不執行危化品管理規定、發現異常情況不及時報告等情況將按公司內部人事考核制度進行通報批評、處罰。

  2. 危化品使用和操作管理制度

  范圍:全公司所有危化品的使用和操作活動。

  目的:為確保危化品在使用過程中不影響員工健康、裝置安全和環境污染,規范危化品的使用、操作和管理。

  內容:

  2.1 對危化品產品的儲存、委托加工、使用及處置活動,應有相應的批準文件、安全標識和安全措施,并備有應急救援預案。

  2.2 在使用、搬運、運輸、排放危化品時,要做好相應的防護措施,如穿戴個人防護用具、保護皮膚、防止眼部受到損傷等。

  2.3 操作人員應接受相關安全培訓,具有相應資質、質量、安全文化素養和分析研判能力;進行操作前,應進行檢查確認,首末工序需要交接記錄,確保操作程序正確。

  2.4 危化品的管理與使用,必須按照國家、行業、地方的相關規定執行,確保危化品的環評達標和對環境污染的較少。

  責任主體:危化品管理部門以及使用、操作的各部門。 執行程序:負責人制定相關規程,員工必須遵守執行。 責任追究:對各部門或個人的違規行為,將按照相關制度進行相應處罰。

  3. 危化品運輸管理制度

  范圍:全公司所有危化品的運輸活動。

  目的:為確保危化品在公司內部外部的運輸安全,規范安全駕駛、運輸標識、裝卸過程等活動。

  內容:

  3.1 所有危化品運輸,應具有相應的道路行駛條件,保證車輛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和安全要求。

  3.2 運輸車輛在運輸危化品前,應進行必要的車輛檢查,確保車輛、設備運轉正常、安全有序;運輸過程中在必要時需要進行速度限制、通知警方、臨時路面標識等工作。

  3.3 運輸車輛的運輸標識應使用符合相關標準、易識別的符號和顏色,并在車輛的正、背面兩端和兩側選擇明顯的位置進行張貼。

  3.4 車輛運輸中,駕駛員必須按照國家法規、標準規定和貨物特性,進行相應的防火、防爆、防靜電等措施,同時需要保證通訊暢通,并做好裝卸、清點、交接等工作,保證貨物安全無損。

  責任主體:生產經營部門、物流運輸部門以及駕駛員。 執行程序:負責人制定相關規程,員工必須遵守。 責任追究:對各部門或個人的違規行為,將按照相關制度進行相應處罰。

  五、法律法規及公司內部政策規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該法律規定企業注重員工的安全、健康與權益,保障員工的工作環境及安全,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家、行業及公司規定的化學品。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該法律規定企業必須為員工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保障員工的安全生產,企業應對危險化學品進行必要的安全管理,確保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該法律確立了危險化學品作為國家重點安全領域管理的原則,確保企業對危險物質的管理要處于良好的狀態,督促企業按照相關法律進行檢查和監控。

  4.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管理法》

  該法律規定了國家在管理企業的同時要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保證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以及社會環境的和諧發展。

  以上為企業公司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內部政策規定。企業管理部門必需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制度規定,確保危化品的安全、環保,避免各種意外事故的發生。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6

  (1)運輸

  ①運輸工具上應有明顯的安全標志。

  ②佩戴好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碰、滾。

  ③吊裝時嚴禁使用電磁起重機和鏈繩。

  ④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或與瓶內氣體起化學反應的物品,不得同車運輸。

  ⑤氣瓶裝在車上應妥善固定。

  ⑥夏季運輸應有遮陽設施,避免曝曬;應避免白天在繁華市區運輸。

  ⑦嚴禁煙火,運輸可燃氣體氣瓶時運輸工具上應備有滅火器材。

  ⑧運輸氣瓶的車、船不得在繁華市區、重要機關附近停靠,車、船停靠時,司機與押運人員不得同時離開。

  ⑨裝有液化石油氣的氣瓶不應長途運輸。

  (2)儲存

  ①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

  ②倉庫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倉庫內應經常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③盛裝易起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必須規定儲存期限,并應避開放射性射線源。

  ④空瓶與實瓶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毒性氣體氣瓶和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應分室放置,并在附近設置防火用具或滅火器材。

  ⑤放置整齊,佩戴好瓶帽。

  (3)使用

  ①不得擅自更改氣瓶的鉛印和顏色標記。

  ②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確認盛裝的氣體。

  ③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火源,應離明火10m以外。

  ④氣瓶立放時應采取防止傾倒的措施。

  ⑤夏季應防止曝曬。

  ⑥嚴禁敲擊、碰撞。

  ⑦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

  ⑧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⑨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

  ⑩在可能造成回流的場合,設備上應配防止倒灌的裝置。

  ⑧氣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對瓶體進行修理。

  ⑩液化石油氣瓶用戶不得將氣瓶內液化石油氣向其他氣瓶倒裝;不得自行處理氣瓶內剩余殘液。

  (4)改裝

  ①根據氣瓶制造鉛印標記和安全狀況,確定改裝后充裝氣體和氣瓶的公稱工作壓力。

  ②對氣瓶進行徹底清理、沖洗、干燥,換裝相應的瓶閥和其他附件。

  ③按規定打檢驗鋼印和涂檢驗色標,并按改裝后盛裝的氣體更改氣瓶的顏色、字樣和色環。

  ④將氣瓶改裝情況通知其產權單位,記入氣瓶檔案。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7

  1、目的

  為加強對本廠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儲存、廢棄物處置等過程中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廠管轄范圍內的危險化學品使用、貯存、廢棄物處置等過程的管理。

  3、定義和引用文件

  危險化學品,是指《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規定的分類標準中的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本廠使用、貯存的危險化學品種類主要有:酒精、鋼網清洗劑等。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4、職責

  4.1安全第一責任人(主要負責人/總經理)對本廠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使用和處置的安全負全面責任。

  4.2 安全主任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訂并監督執行。

  4.3 安全主任負責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等設施建設的安全審查;負責組織對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設施進行安全評估。

  4.4 安全主任負責對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進行監督管理。

  4.5安全主任負責組織危險化學品使用人員的安全培訓、考試、發證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倉管人員的送外培訓取證工作;負責定期(每年)組織危險化學品從業人員進行職業病體檢并建立、完善職業病健康監護管理檔案。

  4.6 安全主任負責危險化學品使用人員、倉管人員安全培訓的授課。

  4.7安全主任負責制定、完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每年1-2次)進行應急預案演練。

  4.8物控部根據各部門的.危險化學品采購申請單采購危險化學品。

  4.9各生產部門負責本部門危險化學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相關裝置、設施安全管理。

  4.10制造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存貯管理;負責建立、完善危險化學品出、入庫登記臺帳。

  4.11各生產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臨時存放點的安全檢查和日常檢查。

  5、危險化學品的采購

  5.1物控部采購危險化學品前,負責向供應商索取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安全標簽;且要求供應商提供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和資料并存檔。

  6、危險化學品的貯存

  本廠設有危險化學品小倉庫,所有采購的危險化學品驗收合格后均應貯存在危險化學品小倉庫內。

  6.1 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安全管理

  6.1.1 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前均應按進行檢查、驗收、登記。驗收內容包括:生產許可證、產品檢驗合格證、名稱、規格、數量(重量)、包裝、危險標志、生產日期、生產單位名稱、有無泄漏、中文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等,經檢驗合格后方可入庫、出庫;當物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

  6.1.2 生產領料、發料、回庫要注意核對原料名稱、數量,須經雙方確認。

  6.1.3 危險化學品入庫后應采取適當的養護措施,在貯存期內,定期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滲漏、穩定劑短缺等,應及時處理。

  6.2 危險化學品的貯存要求。

  6.2.1 危險化學品倉管人員必須經專業知識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6.2.2危險化學品中間倉庫應專人負責管理,管理人員配備可靠的個人防護用品,并應正確佩戴。

  6.2.3各種危險化學品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說明書要求貯存。

  6.2.4根據不同的危險化學品,在庫房內設置相應的標識和圖形標志,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防護器具(如:防毒面具等)。

  6.2.5稀釋劑、酒精等易燃液體同庫儲存。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應專庫、專存。

  6.2.6油漆、稀釋劑、酒精、煤氣受陽光照射時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高溫的地方。倉庫應采取降溫及隔熱措施。

  6.2.7性質不穩定容易分解和變質以及混有雜質易引起燃燒、爆炸危險品(如:煤氣等)應該經常進行檢查、測驗、化驗分析,防止自燃、自爆。

  6.2.8 貯存油漆、稀釋劑、酒精、煤氣等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建筑,必須安裝避雷設備;其電氣設備、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防爆、防靜電接地要求,其電氣連接處應進行可靠的電氣隔離密封。

  6.2.9 貯存油漆、稀釋劑、煤氣、的建筑,必須安裝通風設備,確保室內通風良好。

  6.2.10 庫房設置溫濕度計。嚴格控制溫度、濕度,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6.2.11貯存油漆、稀釋劑、煤氣等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中間倉庫,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其電氣線路應符合防爆要求。

  6.2.12 貯存油漆、稀釋劑、煤氣的倉庫,應設置防液體流散的設施。

  6.2.13各種危險化學品入庫前必須經倉管人員驗收;倉管人員應進行發貨檢查、出入庫登記。

  6.2.14嚴禁在危險化學品中間倉庫/危險化學品臨時存放點內吸煙和使用明火,禁止一切火種和帶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機動車輛入內。

  6.2.15 不準在儲存化學危險物品的庫房內進行試驗、分裝、打包、焊接、氣割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災的操作。必須動火時,危險化學品應全部轉移到安全地點,同時對倉庫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洗,按動火作業的類別落實安全措施、簽發動火許可證后方能實施。

  6.2.16庫房要求干燥、無積水,屋頂不漏水,防潮物品應加木板墊放,放置整齊。

  6.2.17危險化學品應分區、分類儲存,應符合"五距"(墻距:0.5米;柱距0.3米等)要求。

  6.2.18危險化學品包裝要求完整無損,如發現破損、滲漏,必須立即與安全主任聯系并進行安全處理。

  6.2.19庫房人員工作結束后,應該進行安全防火檢查,并切斷電源。

  6.2.20 裝儲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必須一品一用,嚴禁混裝和混用。

  6.2.21 凡裝運危險化學品的容器,不得用來盛裝它物,特殊情況需要改裝其它物品時,必須進行置換清洗,經化驗分析合格,辦理審驗后,方可改裝。

7、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7.1使用的危險化學品,應在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內附有與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在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加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簽。

  7.2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必須取得危險化學品使用許可證,其使用條件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7.3崗位應有操作規程、操作方法(包括事故應急處理方案和措施)。從事危險化學品使用人員必須經崗位培訓,并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7.4崗位現場應有可靠的通訊、報警等安全、衛生防護設施(如:洗眼器、可燃氣體濃度報警儀等)和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如:防護眼鏡、防毒口罩和防護手套等)。

  7.5領料時,禁止地面滾桶,防止摩擦、撞擊、領料途中要考慮環境影響是否對領料構成危險,否則要采取安全措施。

  7.6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容器內進行移液作業,應使用有導除靜電功能的抽料管。

  7.7危險化學品領料用量為當班用量,車間物品放置須整齊,標識清楚,符合安全要求。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質(如:酒精)不得混放,應有安全間距或分開存放。

  7.8使用危險物品崗位嚴禁煙火,防止拋擲、摩擦撞擊,禁止穿尼龍衣服。

  7.9鐵桶開桶蓋時禁止使用鐵質等產生火花的工具,應使用銅質等不產生火花的工具。

  7.10料液換桶的管子應粗,并插到桶底,減少靜電產生。

  7.11盛裝危險化學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須清潔干凈,兩者相遇能引起燃燒的原料嚴禁前后混用,原料一旦落在地面應立即進行處理回收。

  7.12在機器發生故障、液體滲漏、改變工藝條件,由自動變手動操作時,必須注意采取防范措施。

  7.13在危險品作業場所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穿戴勞保用品之規定。

  7.14桶裝有毒或揮發性毒害品時,必須將蓋擰緊密封,防止揮發或濺出傷人,并轉移到良好通風處。若一時無法處理可與安全主任聯系協同解決。

  7.15安全主任定期組織從事危化品作業人員進行體檢,建立健全職工健康檔案,發現職業病、職業健康損害、職業禁忌癥,應積極給予治療和處理,并提出相應建議。需調換崗位或變更工種的安全主任應立即執行。

  8、危險化學品的報廢處理

  8.1銷毀、處理廢棄危險化學品前,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制訂銷毀處理方案,其方案必須安全可靠符合國家規定,并經安全主任批準后實施。

  8.2危險化學品用后的包裝桶、紙袋、瓶、木桶等必須嚴加管理,要統一回收登記,專人負責銷毀。

  9、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理

  9.1 安全主任負責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等,并定期組織演練。

  9.2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事故單位應按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事故損失。

  9.3 危險化學品事故調查、處理和上報按照《事故管理制度》執行。

10、相關支持性文件

  《動火作業管理制度》

  《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11、記錄

  《危險化學品進庫登記錄》 《危險化學品領取、退回記錄》 《危險化學品登記表》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8

  1液氯鋼瓶應存放在專用的倉庫內,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

  2液氯鋼瓶倉庫必須有掌握氣瓶安全知識的專人負責氣瓶的安全工作,并對液氯鋼瓶的入庫和出庫進行登記和巡查倉庫內的液氯鋼瓶是否有泄露和有異樣并作好相應的.記錄。

  3液氯鋼瓶庫房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它的熱源,庫房內應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4液氯鋼瓶庫房內的實瓶的存放時間不的超過三個月;

  5液氯鋼瓶專用庫房內不得存放任何氣瓶,只能儲存液氯鋼瓶;

  6液氯鋼瓶庫房附近應避開放射源、腐蝕氣體、瓶內氣體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體;

  7空瓶和實瓶應分開存放并作好明顯的標志牌,在庫房的附近應配備防毒面具(隔離式的氧氣呼吸器或空氣呼吸器)和滅火器材,消防器材。

  8液氯鋼瓶放置應整齊,配戴好瓶帽。臥放時應妥善固定防止滾動和塌陷,液氯鋼瓶的瓶口應朝同一方向。

  9液氯鋼瓶實瓶存放高度不得超過二層,空瓶存放高度不得超過三層。

  10液氯鋼瓶入庫前必須對氣瓶進行安全狀況檢查,并對盛裝氣體進行確認,符合規定的氣瓶才能入庫,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氣瓶嚴禁入庫。

  11液氯倉庫內應留有保證吊裝的空間和過道。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9

  一、為確保危化品倉庫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化品庫房的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等標準規范要求。

  三、危化品倉庫應根據存儲物品性質,配備足夠的、相適應的安全措施、消防器材。

  四、危化品倉庫應設明顯的防火等級標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五、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倉庫保管等部門要加強危險化學品倉庫的檢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處理。

  六、制訂危化品入庫驗收制度,核對、驗收進庫物品的規格、質量、數量。無產地、銘牌、檢驗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七、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堆垛)要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

  八、危化品的領用,應嚴格控制,生產部應經常檢查核實。

  九、劇毒物品應單獨存放,必須實行“雙五”即雙人驗收、雙人保管、雙人發放、雙鎖、雙本帳的管理辦法。

  十、倉庫保管員應根據所保管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十一、危化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

  十二、危化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每日工作結束后應進行安全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10

  (1)桶裝油料儲存安全基本要求

  1.保管人員按庫房、垛位和品種相對固定,職責明確。

  2.品種、規格、批號標志、標牌及卡片清楚且明顯,不得錯搬錯放,錯收錯發。

  3.有嚴格的明火管理制度,并張掛墻上。

  4.經常開啟門窗通風,并防止雨、雷及塵土進入。

  5.庫內不準存放其他易燃物品。

  6.油桶搬運碼垛時,要輕取輕送,嚴禁從垛上鏟運和拖拉,不準拋置油桶。立桶臥倒時要加墊或采取其他措施。

  7.寒冷地區儲存桶裝油品的庫房,要防止低溫析蠟。

  8.為延長油料的儲存期,延緩油料質量變化,桶裝油料要盡可能存放在洞庫、庫房、棚庫內。

  9.貴重及易變質的油料,應優先入庫,桶裝油料的入庫順序是添加劑、低溫啟動汽油、潤滑脂、特種液、稠化機油、航空潤滑油、普通潤滑油、航空汽油與噴氣燃料、車用汽油、柴油、用過的潤滑油或洗滌劑等。

  10.閃點低于45℃的輕質油料一律不準露天存放。

  11.桶裝油料應根據具體情況,按油料的品種、牌號分庫分別堆放,并設置堆垛卡片。

  (2)洞庫、庫房、棚庫內桶裝油料儲存的管理

  1.入庫儲存桶裝油料應擦凈桶身,無油污,桶面標記要醒目清晰,按規定的人庫順序儲存。

  2.桶裝油料入庫應區分品種、牌號、批次號,分類立式擺放,底部墊木方,每兩個桶并攏成一行,行的方向要和窗口光線平行,大桶蓋向外。多層堆垛時,底層桶大口要留在上層兩桶之間,不得妨礙采樣、檢查,并設置堆垛卡片。

  3.嚴格收放手續,及時記錄賬本,做到賬、物、卡相符,不準私自動用儲存的油料。

  4.保存有毒油料,要采取防毒措施。

  5.保持搬運機械、器材和電氣設施技術性能完好,保持庫內整潔,做到無油氣、無油跡。

  6.庫內主要通道凈寬應大于1.8m,垛與垛之間凈距離不得小于1m,垛與堵及柱的距離為0.25~0.5m,以便檢查、搬運和疏散。

  7.閃點低于28℃的油料最多碼2層,閃點在28~45℃之間的油料最多碼3層,閃點大于45℃的油料最多碼4層。

  8.洞庫和潮濕庫房,應適時通風,保持適宜溫度、濕度(相對濕度要保持在40%~70%之間)。

  9.洞庫存放桶裝油料,桶與棚檐垂直距離不小于1.5m,以防日曬雨淋。

  10.不同構造的庫房,夏季溫差較大,貴重油料,輕質油料和高溫下易變質油料應存入洞庫或濕度較低的庫房內。

  11.大風或雷雨天氣時,應及時檢查庫房、棚庫是否損壞、漏雨等。

  12.庫房內應懸掛堆垛示意圖,以便于管理。

  (3)露天存放桶裝油料的安全檢查

  1.露天油桶堆放場地不應設在鐵路、公路干線附近,但應有專用的道路;也不宜設在陡壁的.山腳下。場地應堅實干整,高出周圍地面0.2m,有不小于5‰的排水坡度。

  2.存放場地四周有排水和水封隔油設施。桶堆應用土堤或圍墻保護,其高度應在0.5m左右,或為了避免陽光照射,可在堆放場地周圍種植油性的闊葉樹。

  3.潤滑脂油桶臥放時,應雙行并列,桶底相對,桶口朝外朝上,最多不超過3層,層與層之間加墊木。

  4.輕質油品應斜放,桶身傾斜與地面約成75°,成魚鱗式相靠,下加墊木,以防地面水銹蝕油桶。

  5.油桶存放場地的垛長不能超過25m,寬度不超過15m,垛與垛之間的凈距不小于3m,每個圍堤內最多4垛,垛與圍堤的凈距不小于5m,以便撲救火災和疏散。

  6.垛內油桶要排列整齊,二行一排,排與排之間留1m通道,便于檢查處理。

  7.閃點低于45℃的易燃油品,不宜露天存放,可存放在簡易敞篷內。

  8.在下雨、雪后,應及時清掃桶頂的積雪、積水,檢查垛位四周排水是否暢通。

  9.應保持場內無油跡、無油氣,清除距垛位5m以內的雜草和易燃物。

  (4)桶裝儲存油料數量的安全檢查

  1.及時收發后立即更改數量,摘要欄要寫明發給何單位,卡、物必須一致。

  2.各個欄目填寫清楚,字跡工整,不亂劃亂改。

  3.同牌號但不同批次的油料要分別設卡,不要混填。

  4.一張卡片用完后,應將表頭各項結轉于新卡片上,老卡片要妥善保存。

  5.卡片的設置方法,應根據油料的存放條件而定,其放置位置應在明顯處。

  (5)桶裝儲存油料安全檢查

  1.儲存桶裝油料品種、牌號、數量、批次與賬、卡是否相符,桶面標記是否清晰。

  2.各種油料的放置是否符合要求,墊木及油桶垛位是否平穩、牢固。

  3.庫房內、場地和油桶是否清潔,周圍有無易燃物及其他雜物,發現后立即清除。

  4.油桶有無滲漏現象,發現滲漏,應立即倒桶或補漏。

  5.檢查桶蓋、桶箍有無松動現象。

  6.搬運機械、在用工具技術狀況是否良好齊全。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11

  1、設立安全管理體系及安全機構

  設立安全領導小組,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并負責安全工作和決策的管理和實施。

  2、安全管理制度

  結合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和不斷完善,包括行車、人身、設備、消防等各項安全工作的規章制度,制定安全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在工作中認真執行并實施,認真組織檢查和考核。

  3、嚴格按照國家對各行業的安全管理規定,保障對安全設施及安全防護用品的資源投入,為作業人員及時提供安全防護用品,設立安全防護裝置,并督促、教育作業人員按使用規則規范佩戴和使用.

  4、安全措施

  施工前,樹立人的安全意識,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并及時下發和傳達所有施工人員,并實施執行.

  5、堅持安全教育培訓和持證上崗制度

  要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宣傳安全知識,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及防范能力,掌握崗位安全操作技能,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及考試不合格人員,嚴禁上崗作業.

  6、危險源辨識和風險控制對生產環境中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和建檔,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并對全員進行相關知識培訓,進行應急演練,使之能熟知在緊急情況下所應采取的應急措施,并對存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設置規范的安全警示標志。

  7、職業病的`防治管理

  保障從業人員的健康及相關權益,防止職業病的發生,對從業者因接觸粉塵及有毒氣體所引起的疾病,積極組織治療,積極進行職業病及危害源的申報和治理,按規定對職業危害進行辨識,并按規定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崗前、上崗期間及離崗前進行健康檢查。

  8、做好勞動保護工作

  認真做好勞動保護工作,制定和執行勞保用品管理辦法,按規定設置安全防護措施,及時發放勞保用品,保障勞動者權益。

  9、安全檢查

  公司積極組織人員對設備及工作現場進行檢查,在檢查中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整改,強化安全措施,保障安全。

  10、建立安全獎懲制度

  制定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對在生產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者給予表獎,對違規違紀的至發生各類安全事故責任人給予相應經濟行政處罰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12

  1、采購人員必須經安全培訓,取得合格證書后才能從事采購工作。

  2、采購人員應熟悉所采購物質的性能。進行采購時,必須向有經營銷售資格的.單位采購。

  3、采購國家監控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向所在地公安部門申請領取購買憑證,憑證購買。

  4、采購劇毒化學品,應憑單位出具的證明向市公安部門申請領取準購證,憑證購買。

  5、準購證應妥善保管,不得偽造、編造、買賣、出借和以其他方式轉讓,不得使用作廢的準購證。

  6、采購的危險化學品必須交由單位驗收,做到帳物相符,品種、質量符合要求。

  7、采購人員不得私自將采購的危險化學品進行裝讓、轉借。

  8、銷售危險化學品,必須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在許可證批準的銷售圍進行銷售活動 ,嚴禁超圍銷售。

  9、銷售危險化學品時,應向購買者驗證準購證。確認符合購買條件時,方可出售。

  10、銷售危險化學品時,必須向客戶提供產品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強調主要注意事項。

  11、零售危險化學品,包裝必須完好,不得破漏、損壞。

  12、不得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13

  1、勞保用品的發放是為了保護員工的勞動安全和身心健康,以便更好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必須嚴格標準,合理配用,厲行節約,強化管理。

  2、凡在作業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護人體的安全器具,如安全帽、工作服、防砸鞋、安全帶、防護面罩、過濾式面具、防護眼鏡、手套、防護服、絕緣棒、絕緣手套、絕緣膠鞋、絕緣墊、耳塞等,以及其它如洗衣粉、肥皂等,均屬于勞動保護用品,對上述用具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3、現場作業人員在正常作業過程中,必須規穿戴和使用本崗位規定的各類特種防護用品,不得無故不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每次使用前應由使用者進行安全防護性能檢查,發現其不具備規定的安全、職業防護性能時,使用者應及時向安全管理部門提出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5、對于接觸粉塵,噪聲,毒物,高溫,射線,電磁輻射等職業病危害,或者可能發生觸電,起重傷害,高空墜落,刺割傷,酸堿灼傷等危險的作業場所,各車間必須重點加強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監督和管理,以保障員工的安全和健康。

  6、在生產設備受損或失效時可能發生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的作業場所,各車間應在現場醒目部位放置必需的防毒護具,以備現場員工應急使用。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14

  1、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生產方針,及時發現不安全隱患,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別制定本制度。

  2、安全檢查以防火防爆為中心。

  3、專業檢查公司組織有關部門專業人員定期不定期檢查。

  4、季節性檢查和節日檢查,由分管經理組織安全員負責。

  5、檢查容

  (1)檢查機械、電氣、儀表、儲存容量、管線、車輛、安全消防設施、防護器材等是否完好有效。

  (2)查各崗位有無脫崗、串崗、睡崗或做與生產無關的事等違反勞動紀律及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

  (3)春季以防雷、防靜電措施為重點。

  (4)夏季以防暑降溫、防汛、放臺風措施為重點。

  (5)秋季以防火、防爆、防凍保溫和安全防護措施為重點。

  (6)冬季以防火、防爆、防凍、防凝、放滑措施為重點。

  (3)檢查部位:運行使用中的設備、管線、閥組、人孔、排污孔、溫度、液位等。

  7、各級檢查應認真記錄檢查情況,作為交接班容。

  8、隱患整改

  (1)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隱患要及時采取措施落實整改。

  (2)凡部門無法解決的`不安全隱患,由部門提出整改意見,提交公司研究確定,落實整改。

  (3)暫無法解決的隱患項目,應及時采取臨時有效措施,由安全管理部門記錄備案,并及時向主管領導報告后納入公司安全技術和年產檢修計劃解決。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15

  1 目的

  未來規范危險化學品卸車作業管理,落實相關部門職責,明確作業流程,做好風險防范與控制,特指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危險化學品卸車作業。主要包括液堿(氫氧化鈉溶液)、正己烷(或異己烷)、濃硫酸;柴油不再《危險化學品目錄》之列,但屬于易燃品,卸車作業與危化品同等管控。

  3 規范性引用文件

  《危險貨物品目錄》GB12268-20xx 《危險化學品目錄》(20xx版)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條) 《生產區域動火作業安全規范》HG30010-20xx

  4 術語和定義

  4.1 危化品卸車作業: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槽罐車輛進入廠區內進行危化品裝卸的作業。

  5 職責要求

  5.1 作業所在部門職責

  5.1.1 負責辦理《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

  5.1.2 向外來供應方人員講明現場的危險源,填寫《安全技術交底》進行風險告知。

  5.1.3 為卸車作業人員提供必要的現場作業安全條件。

  5.1.4 監督現場卸車作業,發現違章作業立即制止。

  5.2 采購部職責

  5.2.1 采購部應對危化品供應方的商品質量、生產能力、檢測手段等進行調查;應審查供貨方的相關資質,必須具有所經營活動所需的資質,否則不得作為合格供貨方。

  5.2.2 采購危險化學品時應要求供方提供《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和《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等。

  5.2.3 采購部應對供應商開展入廠前安全管理制度、廠規廠紀等教育培訓。

  5.2.4 負責危化品入場時間的信息告知。危化品(如提取溶劑、液堿、硫酸等)入廠前,輔料采購部應提前至少8小時告知安全管理部危化品入廠事宜,可不旅行提報書面手續。

  5.3 質檢部職責

  5.3.1 溶劑車輛停靠靜止20分鐘后,由質檢部安排專人進行取樣檢驗。取樣人須按要求做好個人防護,不得違章操作。

  5.3.2 檢驗合格后及時將結果告知作業所在部門。

  5.4 安全管理部職責

  5.4.1 車輛入廠前,監督司機在門衛室做好登記,告知相關注意事項。

  5.4.2 負責對車輛安全狀況、資質等核查,并聯系相關部門接洽,引導車輛到卸車地點停靠。

  5.4.3 確認卸車作業前安全準備情況,檢查《危化品卸車作業許可證》辦理情況。

  5.4.4 對作業現場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章及時制止,發現不符合項督促作業單位及時整改。

  5.4.5 《危化品卸車作業許可證》歸口管理。

  5.5 作業所在部門現場負責人職責

  5.5.1 是作業現場第一責任人,負責對作業場所進行風險辨識。

  5.5.2 組織落實卸車作業安全管理要求,指定專人現場監護。

  5.5.3 負責核實《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

  5.5.4 檢查作業現場安全狀況,發現違章或不具備安全作業條件時,有責任及時終止作業。

  5.5.5 作業完畢,負責組織現場清理。

  5.6 監護人職責

  5.6.1 全面了解危化品裝卸區域和部位狀況,掌握急救方法,熟悉現場處置方案,熟練作業所在消防器材及其它救護器具,負責現場的監護與檢查。

  5.6.2 確認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后方可允許卸車作業。

  5.6.3 對現場卸車作業人員的違章行為,有權批評教育或制止。

  5.6.4 在卸車作業發生異常情況時,立即進行應急處置并上報。

  5.6.5 卸車作業后,須確認現場清理干凈,溶劑罐、管道等閥門關閉牢固,車輛無異常狀況。簽字關閉《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后,方可離開現場。

  5.7 卸車作業人員職責

  5.7.1 接受卸車作業安全操作培訓,掌握危化品卸車作業安全風險、安全操作程序、應急處置技能。

  5.7.2 熟知作業方案,并嚴格按方案作業;

  5.7.3 了解應急處置流程,熟練使用自救互救設施設備;

  5.7.4 對強令冒險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5.7.5 作業過程中發現作業異常情況,發出信號或及時報告,迅速采取適當措施,并盡快撤離現場。

  6 作業前安全管理要求

  6.1 資格審查

  危化品供應商應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在其等級許可范圍內開展業務,并遵守公司《人員、車輛出入管理規定》等要求。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對供應商的資質進行核查。

  6.1.1 危險品運輸車輛所需證件

  (1)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道路運輸證(須加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用章);

  (2)公安車管部門核發的有效行駛證;

  (3)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的有效槽罐質量檢測合格證;

  (4)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運輸劇毒化學品);

  (5)按要求懸掛交通部門核發的危運標志燈、牌。

  6.1.2 危險品運輸的從業人員所需證件

  (1)駕駛員:公安部門核發的有效駕駛證;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危險貨物運輸)從業資格證;

  (2)押運員: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道路危險貨物操作者(押運員證)。

  6.1.3 危險品運輸車輛要求

  (1)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不宜采用金屬車廂,以防摩擦、震動等引起事故。如必須采用時,應落實安全可靠的防護措施。

  (2)運輸車輛的欄板應堅實、穩固、可靠,確保在轉彎時不會使物品滑動或跌落。危險化學品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輛欄板高度。車輛底板應平整、密實、無縫隙,不致造成液化危險化學品滲漏接觸傳動軸摩擦起火。

  (3)運輸車輛在盛夏裝運危險化學品時,應有遮陽措施或其它防護措施,或限定夜間運輸。運送遇濕易燃物品應備有油布等防雨措施。

  (4)運輸車輛應根據所裝危險化學品的性質配置相應的滅火器材、防護急救用品,以供急用。通常可在駕駛室內或近旁懸掛1211、二氧化碳或干粉滅火器。這些滅火器材和防護用品應定期進行檢查,發現滲漏、破碎、變形或重量減輕、筒身搖動有聲響等,應立即維修或更換,以確保其隨時處于完好狀態。

  (5)運輸車輛應在車頭或明顯部位懸掛由公安部門統一規定的帶有“危險品”字樣的專用黃底黑字信號旗,以明顯醒目的標志引起其他車輛的注意。無關人員不得搭乘裝有易燃易爆或劇毒化學物品的運輸工具。

  (6)采用槽車運送易燃液體時,槽車頂部應有阻火器和呼吸閥;底部有導除靜電的裝置;排氣管應加防火罩,并宜設在車頭位置(易燃液體裝卸操作一般在車尾部及側部);儲罐內應有若干金屬板分隔,使罐體具有足夠的剛度,并能減少車輛行駛時液體不致劇烈晃動、摩擦而產生靜電;車輛的電氣點火系統應確保接觸良好和完善,防止電氣火花引起事故。

  6.2入廠登記

  保衛人員應嚴格把好進出廠手續的辦理工作,對所有外來車輛必須登記,登記表格須填寫清洗、詳細,認真記錄好貨物類型、進出廠時間。嚴格禁止車輛內帶有煙火、燃易爆品進入廠區。運輸危化品車輛進出門須經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人員簽字方可放行。

  6.3現場清理

  6.3.1 作業前應將現場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礙物、冰雪、積水、廢棄物等影響卸車作業安全的雜物清理干凈。

  6.3.2 應確保消防通道、行車通道暢通無阻。

  6.4 安全教育危化品卸車作業前,作業所在部門現場負責人應組織對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告知。

  6.5 辦理作業許可證

  6.5.1 《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由作業所在部門(車間)負責人審核,安全管理部負責審批。若作業現場不滿足安全管理要求時,安全管理部有權拒絕審批《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6.5.2 《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辦理完畢后,由作業所在部門(車間)負責人或指定的監護人落實作業安全措施。現場配備適當的消防器材及其它相應的應急救援物品。

  6.5.3 首先檢查車輛的安全狀況,有無泄漏情況,運輸車輛接好靜電接地,用手握住靜電導地裝置,進行人體靜電接地,當確保人身無靜電后,方可進行操作。

  6.5.4 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安全規定要求,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護,禁止穿戴化纖、呢絨及帶靜電的服裝,做好車輛的裝卸準備工作。

  6.5.5. 防爆區內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進入禁區的作業人員,嚴禁攜帶煙火、非防爆電器和鑰匙等火種火源;嚴禁穿釘鞋、化纖衣褲;禁止開啟手機,進出車間在禁區附近的路口設置安全警示牌,禁止機動車輛通過禁區。

  6.5.6 強風、雷雨、高溫等異常天氣禁止裝卸溶劑。

  7 作業中安全管理要求

  7.1 《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審批后,不得私自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地點。

  7.2 作業所在部門、安全管理部開展安全管理工作,對發現的隱患及時落實整改,安全管理部提供必要的協助并督促整改。

  7.3 作業人員應按規定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按照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規范作業,接受現場管理人員的監督。

  7.4 存在交叉作業時,作業所在部門負責人應統一協調,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易爆品(如正己烷或異己烷)入廠時,周邊30米范圍內動火作業提前停止。保衛人員做好現場交通管制,并指派一名人員到卸車作業現場監護。

  7.5 作業所在部門現場負責人或監護人應通知其他人員避讓,確認好安全防護間距,按照國

  家有關規定設置明顯的警示裝置。

  7.6當出現異常情況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作業所在部門監護人應立即通知作業人員停止作業,經清點人數無誤后迅速撤離作業場所。經處理,異常情況排除且確認安全后,作業人員方可恢復作業。若遇異常情況無法在短期內排除,則應取消卸車作業,恢復作業時應重新辦理《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

  8 作業后安全管理要求

  8.1 卸車作業結束后,作業所在部門現場負責人應對現場進行檢查,確認罐體、管道等閥門關閉牢固,無“跑、冒、滴、漏”后,關閉《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

  8.2 作業人員清理完現場后,與作業所在部門做好交接后方可離開。

  9 作業證管理

  9.1 《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由作業所在部門(車間)負責人審核,安全管理部負責審批。

  9.2 《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一式三份,分別由作業單位、作業所在部門、安全管理部留存。

  9.3 《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有效期限一般不超過8h,超過《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上標注起止時間的由作業所在部門重新辦理《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

  9.4 《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應至少保留三年。

  10 相關記錄

  10.1 《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

  10.2 《安全技術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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