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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在現在社會,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高速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例會制度
1、項目部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參加人員有項目部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各施工處分管安全領導、專職安全員及有關部門負責人。
2、各基層單位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有相應人員參加。
3、各基層單位根據各自情況每月召開1-2次安全會議,遇有特殊情況可增加會議次數。
4、安全例會的主要內容:
⑴傳達學習貫徹上級安全會議精神。
⑵分析、總結上階段安全生產情況,研究布置下階段安全生產計劃。
⑶分析研究近期發生事故的特點和規律,制定落實防范措施。
⑷研究施工生產中安全管理工作薄弱環節,制定落實整改措施。
⑸對開展的各類安全競賽活動和安全創優活動進行部署、實施、總結和表彰。
⑹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對發生的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
安全活動制度
1、總公司不定期組織機動車駕駛員進行一次安全活動學習。
2、安全活動日的內容主要是組織駕駛員接受法制、法規、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駕駛作風職業道德和安全行車常識等方面教育。
3、安全活動日的形式可以多樣化,如交通安全報刊學習、安全知識競賽、駕駛技術交流、安全好人好事講演、車輛技術狀況檢查、事故案例分析等。
4、駕駛員三次及以上無故不參加活動的,交由公安交管部門進行集中復訓、考試。
5、各項目部可參照上述各條內容針對施工生產任務的特點,組織工班進行安全活動。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安全生產檢查是指揭示和消除事故隱患、交流經驗、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的有效措施,是企業勞動保護工作的重要內容,是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的一種基本形式。
2、安全檢查的內容包括查思想、查制度、查現場、查措施、查設備、查教育、查操作行為、查勞保用品的使用、查傷亡事故的處理及安全管理臺帳等。
3、總公司每年進行兩次安全大檢查,每月對重點工程,關鍵工序進行一次抽查。各公司、廠(含合資企業、“三產”)每月對所屬處、經理部、車間進行一次大檢查;施工生產班組每周一次大檢查。各公司、廠專職安全監察員對所屬單位堅持重點檢查,下屬安全檢察員做到每日巡回檢查。
4、總公司和各公司、廠安全大檢查必須由單位第一責任人或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組織,有安全、勞資、機料、工會等有關部門參加;處、經理部、車間安全檢查除參照上述有關人員參加外,亦可請工程技術人員、技師、老工人參加。
5、每次安全檢查,必須擬訂計劃、確定檢查對象、范圍、日期;檢查時認真做好記錄。對查出的隱患采取邊查邊改的方法。對重大隱患必須寫出整改通知書,限期定人、定措施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隱患項目,應定出臨時防范措施,并及時報上級處理。
6、安全檢查必須對照江蘇省交通廳頒布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進行遂項評分考核,安全檢查情況(含整改)應記錄在各級安全臺帳內,以備復查。
7、班組安全檢查是推動工班做好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重要方法。其目的在于了解安全管理情況,發現生產現場不安全的物質狀況(設備、工具、附件等)不安全的工作環境、不安全的行為和潛在的職業危險,以利采取措施及時糾正,改善勞動環境,防止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8、生產班組在每天的班前和班后進行安全檢查,并在每周六的安全活動日進行一次較全面的檢查。
9、班組安全檢查的形式可分為自查和互查和專項檢查。自查由每個作業工人進行,互查為班內工人或班與班之間相互檢查;專項檢查為用電、機具、腳手架、防火、防凍防滑、防爆炸、防暑降溫、防臺風、防墜落、防落水、防物體打擊等。
10、班組組織檢查應由班長帶頭。安全員、工會組長、工會勞動保護檢查員及老工人參加進行專項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和不安全的問題應列項目,做到“三定四不推”落實整改措施(“三定”是指定人、定限期、定措施;“四不推”是指凡單位(部門)能解決的,班組不得推給經理部(車間、處),經理部(車間、處)不得推給公司、公司不得推給總公司、總公司不得推給主管部門。)
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1、安全生產教育是企業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保證施工生產安全的重要措施。經常進行安全教育,提高企業各級領導和廣大職工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術水平,實現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達到年度安全目標管理水平。
2、安全生產教育內容包括思想教育、勞動紀律教育、安全技術知識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教育、典型經驗和事故教訓教育等。
3、安全教育分為干部安全教育、新職工入廠“三級教育”、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四新”(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安全教育、復工安全教育、工種變更(調崗)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等七類。
4、安全教育的形式應多樣化,如采用講座、討論、答題、智力競賽、培訓班等形式。
5、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三級教育”,我單位三級教育是指:入公司(廠)安全教育,處、車間、項目部、工地安全教育,班組崗位教育。公司(廠)級教育由公司(廠)勞動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參與,安全部門實施,教育主要內容為,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令和規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一般狀況和規章制度,特殊危險部位的介紹,一般機械、電氣的安全知識、安全須知和預防事故的基本知識。處(車間、項目經理部、工地)安全教育由處(車間、項目經理部、工地)負責人及專(兼)職安全員負責,可采用直接上課、談話、實地參觀等形式進行,主要內容是本處(車間、項目經理部、工地)的施工生產簡況、設備情況、人員構成,安全生產組織形式,危險區域,有害有毒作業注意事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經驗教訓,先進事例,典型事故分析等。班組崗位安全教育是指新職工上崗開始工作之前,由班組長進行的安全生產教育,內容包括班組安全生產概況,工作性質和職責范圍,崗位工種的工作性質,機具設備的安全操作方法,各種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工作地點的環境衛生及塵毒源,危險機具件、危險物品的控制方法,以及個人防護用品的作用和使用方法。
6、對國家規定的電工作業、起重機械操作、金屬焊接(氣割)作業、車船駕駛、登高架設、壓力容器操作等特種作業人員,除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外,必須經過專業安全技術培訓和操作技能培訓,經上級勞動行政部門考試考核后,持證上崗操作。
7、新添置或啟封的機電設備(包括引進的機具設備)和新工藝、新技術在使用前,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操作教育和培訓考核。
8、凡離開原生產崗位(包括病、傷、產假)一個月以上者,在復工時必須由班組進行安全教育,離開六個月內者處(車間、項目經理部、工地)和班組進行二級安全教育,離開六個月以上者,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9、調換或變更工種的職工在上崗工作前,必須由接受崗位工班進行新工種的安全教育,確保職工適應新的工作崗位。
10、日常性的安全教育應貫穿于施工、生產活動中。采用安全會議、班前班后會座談會、安全活動日、事故現場分析會、安全電影(錄象、宣傳畫)、廣播、黑板報、企業小報等多種方法,廣泛地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傳達上級有關指示、通知、文件,學習安全知識和操作規程,總結布置當前安全生產工作。
11、接受安全生產教育的職工必須分別進行口試、筆試和實際操作考核,并將成績記入臺帳。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安排上崗工作,并必須重新進行教育。
12、新職工入廠前的安全教育一般不得少于24課時,就業前已經安全教育的,亦不得少于8課時;轉崗、復工的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8課時;一般職工的安全教育必須每年進行一次,每次不得少于8課時,班組崗位安全教育與實際操作示范相結合。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獎罰制度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切實搞好安全生產,使本項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納入規范化、標準化軌道,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查,特此制訂本安全生產文明施獎罰制度。
一、獎勵:
凡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項目部給予100~500元的獎勵(具體根據業績,由項目部安全部門提出方案,項目經理批準)。
1、在安全設施、安全技術措施等方面有創造、革新、重大改進及合理化建議,并取得有關部門認可的;
2、在施工中及時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防止和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或事故中搶救有功的;
3、敢于堅持原則,制止違章作業,對維護安全紀律避免重大傷亡事故和經濟損失作出貢獻的;
4、受到市級以上有關部門通報表揚的;
5、在市級以上有關部門安全大檢查中取得優良成績的具體組織落實、布置的有關人員;
6、對創市級“文明工地”、“標化工地”、“標化樣板工地”進行具體組織落實、設置、布置的有關人員。
二、處罰:
1、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配戴好安全帽,若不按規定配戴,管理人員和班組長每人罰款50~100元。工人每人罰款20~50元;
2、高空作業不按規定配戴好安全帶的,每人罰款50元;
3、特殊作業人員從事特殊作業的或無照駕駛機動車輛(包括施工機械)的處以200元的罰款;
4、水上作業不按規定穿好救生衣的,每人罰款50元;
5、違反防火規定造成火災,將按火災造成的損失的50%進行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6、違章操作施工機械造成事故,將根據事故情節的輕重進行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7、施工現場因用電設施安裝問題造成事故,將追究現場電工的責任;
8、現場管理人員及班組長違章指揮,操作人員違章作業造成事故者,將按事故責任輕重進行處罰,所有經濟責任由項目部承擔,并對項目部及個人按照事故調查處理制度進行處理。情節嚴重者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9、對上級部門安全檢查達不到標準的,按罰等級進行對等處罰,不合格的加倍處罰。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根據國家規定,從事以下工作的人員為特種作業工作人員;
⑴登高架設作業即竹木、鋼管腳手架搭設人員,簡稱架子工,泛指外場木工;
⑵電工作業即內外線電工、維修和值班電工;
⑶電焊氣割作業即電焊、氣割工、碰焊工;
⑷起重作業(含起重機械作業和電梯)起重指揮和掛勾工及起重機械操作手;
⑸場內機動車輛駕駛作業即場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含叉車、裝載機、機動小翻斗車和土石方、路基、路面工程機械等駕駛操作手;
⑹潛水作業即潛水員、潛水信號員;
⑺爆破作業即爆破員、炸藥儲運、裝填、打眼等人員;
⑻機動車船駕駛作業工程車船駕駛及輪機作業即駕駛員和輪機員;
⑼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
⑽壓力容器操作;
⑾制冷作業。
其中第⑻種由當地公安局車管所和港監單位負責考試發證年審,其余10種由勞動部門各考核委員會考試,并發給《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2、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的基本條件:年滿18周歲,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含初中),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連續從事本工種作業實際時間1年以上,具有基本操作技能。
3、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具備資質的單位培訓、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獨立從事操作載明的工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由單位統一保管,以防遺失。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定期接受復培,復培期限為2年一次,復培內容為復試本工種作業安全技術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體格檢查等。復培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方可繼續在原工種作業。
5、復培由上級有關考核部門負責實施,復培不合格者,可在兩個月內再進行一次復培,仍不合格者,收繳操作證。
6、脫離本工種崗位半年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
7、職工凋離本工種崗位或調往外單位及退休退職時,須收回《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特種作業人員調往外單位時,還須交付全部培訓費。
8、各單位應把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將特種作業人員持有效證章作為一項考核指標。如因無證操作或持無效證操作而發生工傷事故的,應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特種機械設備管理制度
1、為保證特種機械安全運行,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更好地為施工生產服務,根據有關規定,結合特種機械的特殊性能和用途,特制定本辦法。
2、本辦法適用于①各種類起重機械: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塔式起重機、桅桿起重機、電動葫蘆及簡易起重設備和輔具。②各類工程船舶:抓揚式挖泥船、吸揚式挖泥船、拖輪、泥駁、起重打撈船及附屬船舶。③各類工程車輛;④鍋爐及壓力容器等。
3、特種機械設備的安裝、檢驗、報廢與管理等,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程、規定、標準和《鎮江市危險性較大的生產設備設計、制造、安裝、使用安全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要求。
4、各級單位和部門應加強對特種機械設備管理工作的領導,總公司由機務部門負責特種機械設備具體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門和勞動人事部門負責監察和監督工作,各公司(廠)、各工程處(車間)應確定相應部門負責特種機械的管理工作。
5、在選購特種機械設備前,應有專門小組進行論證,根據施工需要,選購符合國家規范要求和安全規定的特種機械設備。生產廠必須持特種機械的生產許可證。必要時,還需對生產廠的技術力量、工裝設備、檢測手段、質量管理體系、工藝管理制度進行考察,對產品主要安全部件和受力構件的材料進行抽查檢驗。
6、對新購進的特種機械設備必須組織專門人員進行驗收,按生產廠提供的技術資料核對;隨機附件資料、產品合格證必須完整無缺;驗收人員必須簽字。
7、特種機械必須有各類制動器,超負荷限制器,防傾覆行程限位和緩沖器、防碰撞和防爆炸裝置,各種指示儀表、聲光信號和其他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有效。
8、特種機械的電器設備和電器線路,必須符合有關電器技術條件的規定,并附有經檢驗合格的證明資料。
9、特種機械的安裝必須選擇持有效證照的專業安裝施工隊伍和廠家承擔。
10、特種機械設備的安裝按照隨機出廠的技術文件的要求進行,必須符合施工和驗收規范。
安裝完畢交付使用前,安裝單位應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并經市勞動行政部門、車船檢驗部門檢驗合格發證(起重機械發“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車輛發給“汽車年檢合格證”、船舶發給“航行有效證書”、鍋爐壓力容器發給“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等)
安裝單位對安裝質量負責。凡因安裝質量不符要求而造成人身、設備事故,要追究安裝單位的責任。
11、特種機械設備安裝完畢經檢驗合格在交付使用前,應組織專門小組進行試車。試車小組應包括技術人員、操作人員、維修工人和安全部門人員。試車前應制定試車大綱并按照試車大綱項目和程序進行試車。試車時應指定專人指揮。
試車的機械設備應有該類機械設備的“安全操作證”的操作工人負責操作,無證人員或持有的安全操作已過期,不準上崗操作。
12、經試車合格并報經有關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后,由有關發證機關發給“特種機械使用登記證書”。
13、使用特種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操作機械時,“安全操作證”必須隨身攜帶,以備查驗。
安全操作證必須按規定期限進行復查。
14、操作特種機械設備必須嚴格按照該類型的機械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嚴格執行操作人員崗位責任制中關于“八交”、“五不接”、“五不開”、“班前兩件事”、“班中兩件事”、“班后五不走”、“四懂三會”的規定,操作中嚴格注視各種指示標志和警告標志,發現異常和異響立即關機,消除故障后才繼續開機。
15、特種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登記證”應按期進行復檢。
特種機械設備檢驗期限規定:
起重機械2年
工程船舶大修2年、中修1.5年、小修1年
車輛1年
鍋爐、壓力容器1年(船用鍋爐壓力容器按照船舶檢驗期)
老齡船舶、車輛和起重機械等可視其具體技術狀況適當縮短檢驗期。
16、特種機械設備操作工必須年滿18周歲,并經體驗合格;凡患有下列病癥之一者,不得從事此項工作。
⑴視力(包括矯下視力)在0.7以下或視盲;
⑵聽力障礙;
⑶中樞神經系統器質性疾病(包括癲癇);
⑷明顯神經官能癥或植物神經功能紊亂;⑸低血壓、高血壓或貧血;
⑹動脈硬化;
⑺心臟病。
17、特種機械應建立設備技術檔案,并有專人保管。設備檔案內容應包括:
⑴設備出廠技術條件,如圖紙、合格證書、安裝和作用說明書等資料;
⑵設備的大、中修記錄的有關技術資料;
⑶設備交付使用前技術性能檢查試驗和定期檢查記錄,重要技術性能改變記錄;
⑷設備和人身事故記錄;
⑸設備所屬變動情況;
⑹設備價值折舊情況;
⑺使用臺班記錄。
18、特種機械設備的報廢規定和封存管理按總公司《機械設備管理有關規定》辦理。報廢的特種機械設備嚴禁轉讓。
19、特種機械設備的維修等級分為:大修、中修、小修和保養。大、中修周期根據運轉時間、累計工作量確定,按不同類型的規定修理周期和設備實際技術情況制定修理計劃,按照修理計劃進行修理。修理計劃由各公司(廠)機務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并實施,總公司機務部門負責檢查和監督。
20、對特種機械設備實施強制保養,暫閑置不用的應封存保養,長期封存的應進行定期檢查和保養。
21、特種設備的大、中修應送有權部門認可的修理廠修理。修好后要組織專人按照規范要求進行驗收,并報有權部門檢驗,簽發合格證書。
22、本辦法如與總公司《機械設備管理有關規定》和上級有關部門文件規定相抵觸,以總公司《機械設備管理有關規定》和上級有關部門文件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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