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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資產管理制度【精品4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無形資產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無形資產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無形資產的管理,防止并及時發現和糾正無形資產業務中的各種差錯和舞弊,保護無形資產的安全并維護其價值,提高無形資產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核心競爭力,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無形資產業務。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無形資產,是指公司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資產,即能夠從公司中分離或者劃分出來,并能夠單獨或者與相關合同協議、資產、負債一起用于出售、轉移、授權許可、租賃或者交換的,以及源自合同協議性權力或其他法律權利的非貨幣性資產。
無形資產通常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特許權、土地使用權等。非專利技術是指公司擬永久擁有的獨家專有技術。
第四條本制度規范無形資產的保管、使用和處置。有關無形資產開發或購買,按公司《“三新”研發管理辦法》和《關于購置無形資產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基本要求:
無形資產保管、使用及保護、處置報廢等環節的流程應清晰嚴密;無形資產的攤銷和報告應當符合會計準則的規定。
第二章職責分工與授權批準
第六條無形資產保管、使用、處置業務按照崗位職責分工,要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做到:
(一)無形資產保管、使用、處置崗位互相分離;
(二)無形資產處置的審批與執行崗位分離。
第七條公司檔案管理部門負責保管公司無形資產的各類權屬證書、法律文本、配方、源程序設計、工藝等。法務部門負責公司無形資產權利的保護。
第八條公司配備合格的人員保管無形資產。保管無形資產業務的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遵紀守法。
第九條對接觸無形資產中公司核心技術實行授權批準,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或人員接觸公司的核心技術。
第三章無形資產的保管和保護
第十條公司應指定可接觸公司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的人員,并與其簽訂保密協議。
第十一條有權接觸公司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的人員每接觸一次,保管人員均應在登記簿上登記,詳細記錄接觸人、接觸時間、時長、接觸目的、接觸批準人。
第十二條對必須同時由技術部門保管的專利技術和專有技術資料副本,除發明人或總工程師、或總工藝師外,其他人員一般不得接觸全套設計圖紙或資料。
第十三條對生產加工核心技術的車間或工段、或工位應該封閉管理,除授權指定人員外,非該被封閉領域的人員不得進入該領域。授權指定的非該領域人員進出均應嚴格登記,詳細記錄進入者姓名、事由、時間、批準人、離開時間、時長。由電子門禁系統管理的,還應登記領入人的姓名。
第十四條在計算機上保存或運行的無形資產,應嚴格遵守公司《信息系統管理辦法》中第六章“信息系統的安全”的各項規定。
第十五條公司的商標除依法進行注冊登記外,還應對商標的印模加強保密管理。與印制商標的單位簽訂保密協議:每批商標印制完成,應立即收回印模,不得留存在印模單位。
第十六條一旦發現有人或單位侵害本單位無形資產的,公司法務部門應在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領導下,牽頭成立由總經理辦公室、銷售等部門參加的調查處理小組,對侵害本公司無形資產的行為進行調查取證,形成書面調查報告,提出維權對策。
第十七條公司應定期對擁有的專利、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的`先進性進行評估,加大研發投入,推動技術升級。
第十八條至少在每年年末由無形資產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對無形資產進行檢查、分析,預計其給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能力。檢查分析應包括定期核對無形資產明細賬與總賬,并對差異及時分析與調整。
無形資產存在可能發生減值跡象的,按照公司減值準備會計政策的規定計提減值準備、確認減值損失。
第四章無形資產的處置與轉移
第十九條按無形資產不同的處置方式,采取以下相應控制措施。
(一)對使用期滿、正常報廢的無形資產,由管理部門填制無形資產報廢單,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對該無形資產進行報廢清理。
(二)對使用期限未滿、非正常報廢的無形資產,由無形資產使用部門提出報廢申請,經公司有關管理部門進行技術鑒定后,按規定程序審批后進行報廢清理。
(三)對擬出售或投資轉出的無形資產,由相關部門或人員提出處置申請,列明該項無形資產的原價、已攤銷價值、預計使用年限、己使用年限、預計出售價格或轉讓價格等,報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予以出售或轉讓。
第二十條無形資產處置價格應報經總經理審批后確定。對于重大的無形資產處置,需委托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
對于無形資產的處置,比照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無形資產處置涉及產權變更的,及時辦理產權變更手續。
第二十二條出租、出借無形資產,由管理部門會同財務部門按規定報經批準后予以辦理,并簽訂合同協議,對無形資產出租、出借期間所發生的維護保全、稅負責任、租金、歸還期限等相關事項予以約定。
第二十三條對無形資產處置及出租、出借收入和發生的相關費用,及時入賬,保持完整的記錄。
第二十四條對于無形資產的內部調撥,應填制無形資產內部調撥單,明確無形資產名稱、編號、調撥時間等,經有關負責人審批通過后,及時辦理調撥手續。無形資產調撥的價值由公司財務部門審核批準。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子公司購置土地使用權和專利技術應報經公司批準。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通過之日起施行。
無形資產管理制度2
第一條無形資產是公司的重要資源,是指企業長期使用但是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
第二條自行創造或外部購入的無形資產歸公司所有,經董事長審批后,可向外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公司商標權歸屬公司。
第三條無形資產計價:購入的無形資產,按實際成本記帳;接受投資取得的無形資產,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約定的價格記帳;自行開發并按法律程序取得的無形資產,按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聘請的律師費等費用,作為無形資產的實際成本。
第四條無形資產的攤銷
1、無形資產從開始使用之日起,按照預計使用期限內分期平均攤銷,未攤銷余額在會計報表中列示。
2、若預計使用期限超過了相關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的,無形資產攤銷年限按以下方法確定:
1、法律、合同或者申請書分別規定了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以法定有效年限與合同或申請書中規定的受益年限中較短者作為上限。
2、法律中規定了有效年限,合同或者申請書中未規定受益年限的`,以法定有效年限為準。
3、法律中未規定有效年限,合同或申請書中規定受益年限的,以合同或申請書規定的受益年限作為上限。
4、法律、合同或者申請書均未規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以10年作為上限。
5、攤銷年限一經確定,不得任意變更。
第五條無形資產可使公司在競爭中處于特殊的有利地位,可得到額外經濟利益,應對無形資產進行維護和提高。
1、專利權或商標權到期前,應辦理相應法定手續得以延期使用;
2、非專利技術應有相應的保密措施,嚴防非專利技術泄密給公司造成損失;
3、專利權、著作權或商標權受到侵犯,應及時加以制止;制止無效,應進行法律訴訟,以維護無形資產不受侵犯。
第六條長期待攤費用是指已經支出但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的各項費用,包括固定資產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以及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攤費用。
第七條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費用,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的借款費用等,應當在開始生產經營的當月一次性計入損益。
無形資產管理制度3
為加強對無形資產的管理,保障無形資產的安全和完整,促進其價值的轉化,規范無形資產處置行為,提高無形資產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無形資產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原則。
第二條 無形資產是指分公司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無形資產包括土地使用權、采礦權、探礦權、專利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著作權、特許權和軟件等。
第二章 無形資產的取得
第三條 項目實施部門經辦人整理與取得資產相關的票據或資料,由項目實施部門負責人、項目實施部門分管領導審核。屬于專項費用的,由項目實施部門經辦人攜帶取得資產相關的票據或資料到費用主管部門進行登記并由費用主管部門分管領導、財務科長、經營副經理、分公司經理進行審核,財務科進行賬務處理;屬于非專項資金的,由財務科長、經營副經理、分公司經理進行審核相關的票據或資料,財務科進行賬務處理。月末財務科編制《無形資產攤銷明細表》經財務科科長進行審核后做賬務處理。
第三章 無形資產的內容、計價和攤銷
第四條 無形資產的內容
(一)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準許分公司在一定期間對國有土地享有開發、利用、經營的權利。
(二)采礦權,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礦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內,開采礦產資源和獲得所開采的礦產品的權利。
(三)探礦權,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內,勘查礦產資源的權利。
(四)專利權,是指國家專利主管機關依法授予發明創造專利申請人,對其發明創造在法定期限內所享有的專有權利,包括發明專利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
(五)商標權,是指專門在某類指定的商品或產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稱或圖案的權利。
(六)非專利技術,又稱專有技術,是指分公司所擁有的不為社會公眾所知曉、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已經采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護的、可以帶來經濟效益的各種技術和訣竅。
(七)著作權,又稱版權,是指作者對其創作的文學、科學和藝術作品依法享有某些特殊權利,包括署名權、發表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還包括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等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
第五條 無形資產的計價
購入無形資產按照取得時所發生的總支出計價。總支出包括所有的價款、聘請的律師費及其它有關支出。
第六條 無形資產攤銷:
無形資產攤銷應按照公司會計核算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四章 無形資產的清查和報告制度
第七條 無形資產的清查盤點 每年年度終了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并根據需要不定期地進行全面或局部清查。
第八條 無形資產的處置
(一)無形資產的處置是分公司對無形資產進行產權轉移或成果的開發利用等行為,包括轉讓、開發利用、出售、投資、報廢等。
(二)按照公開、公正、合理、有序的原則,規范無形資產的處置行為,杜絕處置過程中的流失和違規現象。
(三)無形資產處置由歸口管理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和技術鑒定,并提出申請報告,由經營副經理、分公司經理審批后上報公司,根據批復進行處理。
第九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嚴格按照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執行。
第十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無形資產管理制度4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了規范無形資產的處置過程,確保無形資產處置的合理性與合法性,控制無形資產處置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處置的方式
無形資產處置的方式包括轉讓、出售、投資、報廢等。
第3條處置原則
公開、公正、合理、有序,未經審批不得自行處置。
第2章無形資產處置前的評估和處置程序
第4條在對無形資產進行處置前,應由資產管理部組織專家對無形資產進行論證和技術鑒定,按照國家相關資產管理規定進行評估確認,對無形資產的處置價格不低于評估值。
第5條無形資產處置程序
1.無形資產使用部門根據論證和考察情況提出處置申請,填寫“無形資產處置申請表”。
2.公司資產管理部會同財務部等相關部門組織針對待處置無形資產的技術鑒定。
3.公司資產管理部將技術鑒定結果和對于處置申請的意見上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4.資產管理部根據總經理的批復,會同無形資產的使用部門合理處置無形資產。
第6條公司財務部門對獲得的無形資產處置收益進行統一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處置收益。
第3章不同處置方式的實施措施
第7條無形資產處置價格應當選擇合理的方式,報經企業授權部門或人員審批后確定。
第8條對擬出售或投資轉出的無形資產,應由有關部門或人員提出處置申請,列明該項無形資產的原價、已提折舊、預計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預計出售價格或轉讓價格等,報經企業授權部門或人員批準后予以出售或轉讓。
第9條無形資產報廢
1.對使用期滿、正常報廢的無形資產,應由無形資產使用部門填制“無形資產報廢單”,經企業授權部門或人員批準后對該無形資產進行報廢清理,“無形資產報廢單”的樣例如下所示。
2.對使用期限未滿、非正常報廢的無形資產,應由無形資產使用部門提出報廢申請,注明報廢理由、估計清理費用和可回收殘值、預計出售價值等。
第10條企業出租、出借無形資產,應由無形資產業務主管部門會同財務部按規定報經批準后予以辦理,并簽訂合同或協議,對無形資產出租、出借期間所發生的`維護保全、稅負責任、租金、歸還期限等相關事項予以約定。
第11條無形資產處置涉及產權變更的,企業無形資產業務主管部門會同歸口管理部門組織無形資產技術鑒定,督促相關人員及時辦理無形資產的產權確認手續。
第12條重大無形資產處置項目
1.對于重大的無形資產處置,無形資產處置價格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
2.對于重大無形資產的處置,應當采取集體合議審批制度,并建立集體審批記錄機制。
第4章附則
第13條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實施。
第14條本制度的解釋權歸資產管理部所有。
第15條相關文件資料
1.“無形資產處置申請表”。
2.“無形資產報廢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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