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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護設施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防護設施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防護設施管理制度1
為加強礦井職業病防護設施、設備的管理工作,避免和減少職業危害事故的發生,從而控制或者消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一、職業病防護設施(以下簡稱“防護設施”)定義: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危害因素為目的,采用通風凈化系統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設施以阻止職業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影響的裝置和設備。
二、職業危害防治辦公室負責全礦防護設施維護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指導和實施應用,各專業部門負責本專業正常使用防護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
三、各單位對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設置、安裝有效的防護設施,并保證正常運轉,確保職業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要求。
四、應購置具有防護設施生產資質單位生產的防護設施。
五、各單位應對正常使用用防護設施定期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
六、安全員、生產單位帶班人員在班中巡查時注意對防護設施的完好性,有效性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應立即安排檢修。
七、應明確防護設施的各級管理責任人并建立防護設施管理臺帳,做好使用、檢查和日常維修保養記錄。
八、安全培訓中心應定期組織員工進行使用防護設施操作規程、防護設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關知識的培訓,指導職工正確使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
九、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防護設施。如因損壞維修需要拆除的,應當采取臨時防護措施,并向作業人員配發個人防護用品,維修后及時恢復使用。
十、主要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檢修維護頻次
1、主要進、回風巷道的紅外線自動噴霧裝置,由所轄單位負責安裝、檢查、維修及日常管理,要求每周檢查一次。
2、各采煤、掘進巷道所安設的'風流凈化水幕,由所屬單位檢查、維修及日常管理,要求每日檢查一次。
3、井下主要進、回風巷道,由巷道管理單位負責每10天沖刷一次,回采、掘進巷道由巷道使用單位負責每日沖刷一次,井上運輸皮帶機走廊由運輸工區負責每周沖刷一次。
4、各自動噴霧裝置,由使用單位負責維修維護。
5、各采煤工區所使用的采煤機內、外噴霧必須保持完好,正常使用,壓力達到規定標準。
6、局部通風機的消音設備必須完好,定期檢查消音器效果。
7、主通風機擴散塔及其他降噪設施每季度檢查、維修一次。
8、井上風機房、壓風機房等噪聲工作地點所使用的隔音室應定期檢查,確保密閉完好。
防護設施管理制度2
一、定義
1、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護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稱為勞動防護用品;如:勞動防護手套,防護鞋等。
2、所使用的特殊防護器具稱勞動防護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二、管理職責
1、安全管理部門參與全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的制訂和修改,對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數量、質量及使用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
2、安全管理部門統一負責編制防護用品的采購計劃。
3、倉儲部門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驗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絕入庫。
三、選用、保管與使用
1、必須根據作業性質、條件(空氣中的氧含量、毒物種類、濃度等)、勞動強度及國家有關技術標準,正確選擇和采用合適的.防護用品和器具。
2、防護器具不準超出防護范圍進行借用:
(1)不準用過濾式面具代替隔離式面具。
(2)嚴禁使用失效的防護器材;
(3)嚴禁用防塵口罩(帶換氣閥)代替過濾式防毒面具。
3、使用防護器具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熟知結構、性能,使用和維護保管方法。
4、各種防護器具應定點存放,使用科室應派專人保管,建立臺帳。工段、崗位上的防護器材要設專人管理,對防護器材的完好負責;并按班交接。
5、必須建立防護用品和器具的領用登記卡制度,并根據有關規定制訂發放標準。
6、定期校驗和維護
(1)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公司安全防護工具的管理、建立臺帳和定期校驗工作。
(2)使用科室對所屬區域的勞動防護用具的完好、維護保養負責,定期進行檢查和記錄。
(3)電氣絕緣工具定點專人保管,定期進行耐壓試驗,嚴禁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從事電氣作業。
(4)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兩個月檢查一次,濾毒罐要稱量檢查,面具進行氣密性試驗。
7、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規定
(1)、勞動防護用品,不同工種不同標準,不同條件不同規定,不搞平均主義,充分發按防護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費。
(2)、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的一項輔助措施,必須按規定正確佩戴使用,保證安全。
(3)、管理人員按管轄的主要崗位標準發給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期限按規定標準執行。
(4)、臨時工作人員的防護用品按同類工種標準執行。
(5)、進入現場從事生產作業,必須認真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6)、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按從事本崗位的實際生產時間計算,期滿時以舊換新。
(7)、備用的勞動防護用品要專人保管。
防護設施管理制度3
一、目的
為了有效預防職業危害,保護勞動者健康,保證防護實施,防護用品得到有效的維護管理,充分保障勞動者正常使用,減少職業危害,促進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職業病危害作業場所的抽風除塵設備,沖洗設備及相關工具,用具等設施,防護用品包括為勞動者配備的用于防護職業危害的'工作服、帽、鞋、口罩、手套等勞動保護用品。
三、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企業標準、生產設備管理制度。
四、內容和要求
1、抽風除塵,沖洗設備的維修維護管理
1用于職業危害防護的抽風防塵設備、洗設備及相關工具、用具遵照公司《設備管理制度》有關條款維護維修管理。
2勞動者應愛護防護設備,不得隨意損壞。
2、防護用品維護管理
1防護用品屬公司統一配備,個人使用管理。
2公司庫房內防護用品由公司供應部門負責維護管理,必須保證防護用品衛生,保證其不受潮、不受損、干凈、舒適,確保其防護作用在使用時能充分發揮。
3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由勞動者自行保護,必須做到干凈、整潔,要勤換、勤洗、勤清理,失去保護作用的應停止使用。
防護設施管理制度4
1、目的
對消防安全進行控制管理,保障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管理、責任劃分、明火管理、電源電氣管理、消防器材管理、消防安全檢查、突發安全事件響應等過程
3、制定依據
3.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3.2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3《河南省消防條例》
3.4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4、職責
4.1公司總經理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2辦公室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指導、檢查、督促各部門消防安全管理;
4.3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4.4各部門、車間負責所管工作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
4.5安全科在辦公室領導下,負責公司消防安全的具體管理和監督工作。
5、內容
5.1方針和原則:消防安全管理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基本方針;實行“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
5.2組織管理
5.2.1公司實行總經理領導下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各部門、車間、班組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
5.2.2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職工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防火責任區和消防職責,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5.2.3公司應當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增強安全觀念。讓職工懂得本崗位有什么火災危險,懂得預防措施,懂得滅火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處理事故苗頭。
5.2.4公司應建立義務消防隊,倉庫等防火重點部位的'職工都應參加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要定期開展消防演練。
5.3消防安全責任
5.3.1公司總經理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況。
b、統籌安排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c、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落實安全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5.3.2公司辦公室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擬訂消防安全資金投入及組織保障方案。
c、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
d、組織實施對本公司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e、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f、及時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g、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人力資源部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消防操作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5.3.3安全科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的直接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按照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及其他消防安全相關規定的要求,結合公司發展實際情況,制定完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相關規章制度;
b、督促各部門、車間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
c、監督各部門、車間落實實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況;
d、協助辦公室做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
e、督促各部門、車間做好消防設施設備和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工作,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f、協助辦公室做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g、及時向辦公室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h、負責公司消防設施設備的定點、統計、監管工作;
i、負責公司消防器材的統一申報、采購和配置工作。
5.3.4各部門、車間的主要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各部門、車間的主要負責人是各自主管區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管理區域內的消防安全負有主要責任;
b、負責在其管理區域內落實與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c、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安全的自查與隱患整改工作;
d、對管理區域內重大消防安全隱患應及時上報安全科;
e、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和保養,嚴禁將消防設施設備挪作他用;
f、及時將部門或車間內損壞、失效、已使用的設施設備上報安全科備案,對已使用的器材設備要做出書面說明;
g、確保消防設施設備的整潔完好,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5.3.5行政科負責公司消防設施的維修和維護。
5.4明火管理
5.4.1車間因工作需要使用電焊、氣焊(割)時,必須事先報告工程部,由工程部派專人監護,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必要時,應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5.4.2公司須根據生產特性、危險程度和建筑布局劃分禁火區域。因工作需要在禁火區域內動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總經理辦理《動用明火審批表》,由專人監護,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源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保護措施。
5.4.3嚴禁在車間、倉庫、高配房等重點區域內使用明火。
5.4.4公司生產區、庫區、易燃易爆物品作業場所,應有明顯禁煙、火警標志,嚴禁吸煙。
5.4.5外來單位或人員進廠作業前,公司辦公室應與其簽訂《外來作業人員消防安全協議》,規定其進出廠區的路徑,保證施工或作業范圍內的消防安全。
5.5電源電氣管理
5.5.1車間、倉庫內嚴禁擅自亂拉、亂接電源線路,不得隨意增設電器設備。如需改變或安裝線路,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負責。
5.5.2車間、庫房的電源線路、電器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立式配電柜內應保持干燥,不得有灰塵堆積,不準堆放物品。各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施嚴禁超負荷運行。
5.5.3公司工程部負責公司電氣安全管理,合理安裝電氣設備,做到安全操作,經常檢查,及時維修,保證用電安全。
5.5.4電氣線路、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a、凡是能夠產生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的設備、電器,必須設置消除靜電的裝置。
b、凡電加熱設備應落實專人負責操作和看管,離開時必須切斷電源。
c、車間設備負責人應經常組織對電氣等關鍵設備進行巡檢,及時清除粘附在設備上的花蓬、廢絲等易燃易爆物品。
d、車間內使用汽油、煤油等清洗設備零部件,應先審批后使用,落實專人負責,從嚴限制,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防護設施管理制度5
職業病防護設施管理制度旨在保障企業員工的健康安全,預防和控制職業病的發生。它通過規定和實施一系列管理措施,確保工作場所的環境符合衛生標準,減少職業危害因素對員工的'影響,提高生產效率,同時也有助于維護企業的社會聲譽和法律責任。
內容概述:
1. 設施評估: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危害因素評估,識別潛在風險。
2. 防護設備配置:為員工提供必要的個人防護裝備,并確保其正確使用。
3. 工作環境改善:優化工作環境,如通風、降噪、防塵等措施。
4. 健康監測: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及時發現并處理職業病早期癥狀。
5. 培訓教育:對員工進行職業衛生知識培訓,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6. 應急預案:制定應對職業事故的應急措施,降低事故影響。
防護設施管理制度6
第一條為貫徹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辦法,規范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品和設施采購、驗收及使用管理,保證安全防護用品和設施能夠切實起到保護勞動者安全的作用,維護廣大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結合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防護用品和設施包括:安全帽、安全網、安全帶、各種臨邊洞口的防護用具、漏電保護器、配電箱、電纜線、竹、木、馬道、救生圈、滅火器、登高設施、交叉作業防護、爬梯搭設、電焊機防護棚、各類腳手架桿件、扣件、腳手板、以及機械設備安全裝置等。
第三條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品和設施數量必須滿足安全生產防護的要求。
第四條安全防護用品和設施在購買前應檢查其性能必須滿足規定要求,技術指標是否符合標準規定。
第五條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品和設施必須由專人管理,保證正確使用,并負責設施的維護、保養,確保其真正起到安全防護的作用。
第六條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履行監督管理職能,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抽檢,發現不合格或技術指標不能滿足安全需要以及無合格證的產品,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產生不良后果的從重重罰。
第七條安全防護用品分為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和一般勞動防護用品。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目錄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確定并公布;未列入目錄的勞動防護用品為一般勞動防護用品。
第八條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安全標志管理。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工作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指定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機構實施,受指定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機構對其核發的安全標志負責。
第九條安全防護用品和設施的采購
(一)在采購勞動防護用品時,要考察生產廠家或經營單位,其生產安全防護用品和設施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2)有滿足生產需要的生產場所和技術人員;
(3)有保證產品安全防護性能的生產設備;
(4)有滿足產品安全防護性能要求的檢驗與測試手段;
(5)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
(6)有產品標準和相關技術文件;
(7)產品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要求;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生產安全防護用品和設施的企業應當按其產品所依據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進行生產和自檢,出具產品合格證,沒有產品合格證的勞動防護用品不能采購,且生產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對產品的安全防護性能負責。
(三)新研制和開發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當對其安全防護性能進行嚴格的科學試驗,并經具有安全生產檢測檢驗資質的機構(以下簡稱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后,方可生產、使用,方可采購。
(四)生產安全防護用品和設施的企業生產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取得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沒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不能采購。
(五)經營勞動防護用品的單位應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有滿足需要的固定場所和了解相關防護用品知識的人員。不得采購假冒偽劣的勞動防護用品和無安全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條安全防護用品的配備與使用
(一)應當按照《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GB11651)和國家頒發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以及有關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二)應安排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專項經費,即可以從安全生產專項費用中列支。廠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應當按規定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三)為從業人員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不得超過使用期限。應當督促、教育從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四)應當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報廢等管理制度。
(五)不得采購和儲存無安全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購買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須經本廠的安全生產技術部門或者管理人員檢查驗收。
(六)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必須按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未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不得上崗作業。
(七)新入工地人員,經三級安全教育后,按照分配新崗位的要求發放給勞動防護用品。
(八)各種勞動防護用品是企業根據勞動條件發給個人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公共財務,上班時必須正確使用,下班時應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修改。
(九)進入工地后,一律按所在部門發放的勞保用品配戴齊全,不準穿禮服、高跟鞋、拖鞋、短褲、裙子等。
第十一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或行業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相抵觸的,以國家或行業有關規定為準。
第十二條本制度由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和物資設備部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防護設施管理制度7
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是企業保障員工健康安全的重要環節,旨在規范作業環境,預防職業病的發生。該制度涵蓋了以下幾個主要方面:
1. 防護用品的.種類與適用范圍
2. 防護用品的采購與驗收標準
3. 防護用品的使用、維護與更換規定
4. 員工培訓與教育
5. 監督檢查與違規處理
6. 應急預案與事故處理
內容概述:
1. 防護用品選擇:根據工作崗位可能暴露的風險因素,如粉塵、化學物質、噪聲等,確定所需的個人防護裝備,如口罩、護目鏡、防護服、耳塞等。
2. 質量控制:確保采購的防護用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通過合格供應商進行采購,并進行嚴格的驗收檢查。
3. 使用規定:明確員工在何時、何地、如何正確使用防護用品,防止不當使用導致的無效防護或二次傷害。
4. 培訓教育:定期對員工進行職業病防護知識培訓,使他們了解防護用品的重要性及正確使用方法。
5. 監管機制:設立專門的監督部門,定期檢查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對違反規定的員工進行警告或處罰。
6. 應急響應:制定應急預案,當防護用品失效或發生職業病事故時,能夠迅速有效地進行應對。
防護設施管理制度8
本職業病防護管理制度旨在確保公司員工的健康安全,預防和控制職業病的發生,保障員工的工作生活質量,同時也為公司的可持續發展提供堅實的'基礎。
內容概述:
1. 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定期評估工作場所可能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如噪音、粉塵、化學物質等。
2. 安全操作規程:制定并執行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確保員工在操作過程中避免接觸有害物質。
3. 員工培訓:提供定期的職業健康和安全培訓,提高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4. 個人防護設備:為員工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裝備,并確保其正確使用和維護。
5. 工作環境監測:定期檢查工作環境的衛生狀況,確保符合國家相關法規要求。
6. 健康監護:為員工提供定期的健康檢查,早期發現和處理職業病隱患。
7. 應急響應計劃:建立有效的應急響應機制,應對可能的職業健康突發事件。
8. 病例管理:對已發生的職業病病例進行跟蹤管理,提供必要的醫療援助和康復支持。
防護設施管理制度9
為加強我礦職業危害防護措施、設備的管理工作,避免和減少職業危害事故的發生,從而控制或者消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1、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以下稱“防護設施”)定義: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危害因素為目的,采用通風凈化系統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設施以阻止職業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影響的裝置和設備。
2、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辦公室負責全礦防護設施危害管理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實施,各專業部門負責各專業在用防護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
3、各專業部門對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設置、安裝有效的防護設施,保障員工工作時環境中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國家的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
4、采供中心必須購置具有防護設施生產資質單位生產的防護設施。在購置防護設施產品時,應當注意索取:合格證、使用說明書、防護原理性能、適應對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購置使用沒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檢測報告的`防護設施產品。
5、各專業部門應對在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
6、安監員、各生產單位帶班人員在班中巡查時注意對防護設施完好有效性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應立即安排檢修。
7、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辦公室每周至少組織一次針對防護設施的專項檢查,對防護設施的運行和防護效果進行驗證。
8、應明確防護設施的各級管理責任人并建立防護設施管理臺帳,做好使用、檢查和日常維修保養記錄。
9、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辦公室及施工單位應建立防護設施檔案,收集整理防護設施的技術文件(設計方案、技術圖紙、各種技術參數等)。
10、培訓中心每年組織一次對員工進行使用防護設施操作規程、防護設施性能
使用要求等相關知識的培訓,知道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
11、未經申報批準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護設施。如因檢修需要拆除的,應當采取臨時防護措施,并向作業人員配發防護用品,檢修后及時恢復原狀。
12、凡是違背本規定,一律按照礦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防護設施管理制度10
為了防止假冒、偽劣或存在質量缺陷的安全設施和用品材料流入施工現場,規范采購行為,以及確保各作業人員及時佩戴各種安全勞動防護用品,確保安全生產,特制訂本辦法。
一、選擇合格供應商
1、工區機物部應按照有關要求,對相關材料的供應單位進行評價,擇優選取,建立合格供應商臺帳。
2、合格供應商必須具備:生產、經營許可證;技術和生產及質量保證能力;當地主管門頒發的準用證證明材料(法律、法規要求);市場信譽和履約能力。
二、購置
工區機物部編制需求計劃,經工區主要負責人審批后,同選定的合格供應商簽訂購貨合同。購貨合同中應約定:材料的品名、規格、型號、質量等級;生產制造規程和標準;驗收準則和方法;供應商應提供購置材料的相關資料。(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準用證,批量檢測合格證明等)。
三、驗收
1、批量材料:由分管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員根據約定的要求進行分批次集中檢測;零星材料進場:材料負責人、安全員隨時進行檢查驗收,發現有質量問題的,送有關檢測部門復檢,安全員做好檢查驗收記錄。
2、安全員負責收取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準用證,批量檢測合格證明等資料,建立登記臺帳。
3、驗收方式:查質量合格證明材料、質量檢測報告;查外觀尺寸、規格和實物質量;按規定抽樣復試等。
4、對未檢品、不合格品作好標識,不合格品清退出施工現場。
四、保管
1、對通過檢查驗收的材料,進入庫房妥然保管,并進行分類標識,建立登記臺帳。
2、對庫存滿一年的`安全防護材料、用品,由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員進行復查,凡變質、受損傷的及時清理,不允許發放使用。
五、發放領用
1、基本原則是按實際需要發放,建立發放登記臺帳。但勞動保護用品非正常損耗且屬于個人責任的將從本人工資中扣除。
2、各消防滅火器材應經常檢查,一經發現不能滿足規范要求的就要及時更換。
3、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鞋、電焊面罩等安全防護用品必須保持完好無缺,一旦損壞必須及時更換。
4、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勞保用品應定期(按月或季度)發放。
防護設施管理制度11
勞動防護的重要性不容忽視:
1.保障員工生命安全:有效防止工傷事故,減少因工死亡和傷殘,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
2.提升工作效率:健康的員工更能專注于工作,減少因病假和工傷導致的生產力損失。
3.法規遵守:符合國家勞動保護法規,避免因違規操作帶來的'法律風險和罰款。
4.企業形象:良好的勞動防護措施可以提升企業形象,增強員工歸屬感,吸引優秀人才。
5.社會責任:體現企業對社會和員工的責任擔當,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
防護設施管理制度12
第一條:為切實做好施工生產中的事故預防或減輕事故傷害,保障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與健康,實現安全生產,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經理部所屬各單位。
第三條:項目經理部工程技術部門應制訂安全技術措施,提出配置安全防護設施和用品計劃,經安檢部門審核后,由物資部門編制采購計劃,報經理審批后實施采購。經理部物資部門負責登記建檔入庫,安檢人員負責監督檢查。
第四條:物資部門采購時必須查驗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要求到定點經營單位或生產企業購買“三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證)齊全的產品。
第五條:安全防護用品及設施進場,物資、技術、安全、機械部門的人員要共同檢查驗收,并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檢驗、試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條:作業隊(班組)施工負責人,負責工地安全防護設施及用品使用前的查驗,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第七條:安全防護設施及用品的檢查驗收要有記錄,項目部安檢部門要建立臺帳。
第八條:項目部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檢查,要對安全防護設施及用品進行檢查,凡經檢查安全防護性能失效不合格的,一律不準使用。
第九條:要教育員工愛護和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和設施,施工人員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防護設施。
第十條:各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按《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執行。各單位應根據本標準免費發給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經費從施工管理費勞動保護費項下列支。
第十一條:勞動防護用品不是福利待遇,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嚴禁私批亂發。
第十二條:勞動防護用品選用的基本原則:
根據同系標準或者行業標準選用;根據生產作業環境、勞動強度以及生產崗位接觸有毒有害因素存在形式、性質(或強度)和防護用品的防護性能進行選用;穿戴要舒適、方便,不影響工作。
第十三條: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和使用的基本要求:
1、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應到定點經營單位或生產企業購買。 防護用品必須要有“三證”,即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證。防護用品經安全管理部門驗收,并應按照防護用品的使用要求對其進行必要檢查。
2、各單位應教育從業人員,按照防護用品的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使職工做到“三會”:會檢查防護用品的可靠性;會正確使用;會正確維護保養,并進行監督檢查。
3、各單位應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及時更換報廢過期和失效的防護品。
第十四條: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原則和范圍:
1、按照勞動條件發給工人防護用品,屬于生產過程中保護工人健康所必須的則發,否則不發。本辦法所附的“同類工種防護用品發放標準”,適用于一切不同專業的單位。經理部屬各施工生產單位均應按各自專業系統標準執行。遇有本系統標準未列出的工種,則可比照勞動條件相同的其它系統的相同(似)工種標準執行。
2、防護服應當發給從事以下作業工種的人員使用:
(1)隧道內或井下作業;
(2)有強烈輻射熱或有燒灼危險的作業;
(3)有刺割、絞輾危險或因鉤掛、磨損衣服而可能引起外傷的作業;
(4)接觸有毒、有放射性物質的或對皮膚有感染的作業;
(5)經常接觸腐蝕性物質的或骯臟的作業。
3、防護帽:規定發給在操作中頭部需要防物體打擊、防發辮絞輾、防燙、防塵、防曬和防寒的工種使用,并按照需要分別發給安全帽、女工帽、工作帽、遮陽帽(草帽)和防寒帽。按規定發放的防寒帽(含防寒安全帽)要有耳孔,禁止使用無耳孔的防寒帽。
4、防護手套:規定發給在作業過程中手部易受燒燙、刺割、磨手、腐蝕、電擊、劇毒等危害的工種。
5、防護鞋:規定發給在生產過程中鞋子易磨損、臟污或需要足部防水、防燙、防滑、防油、防刺割、防腐蝕、防觸電、防蛇傷、防血吸蟲等作業的工種。
6、防護面罩:應當發給作業中對面部有傷害或危害的工種的人員使用。防毒口罩(面具),應供給有吸入毒氣危險的工種的人員使用。防塵口罩應當發給粉塵作業的工種的人員使用。防護眼鏡應當發給對眼部有傷害危險的工種的'人員使用。不應發放水晶石眼鏡。經常在風沙地區或塵土飛揚環境中作業的人員,按需要供給防風鏡、耳套。
7、安全帶:規定發給從事高處作業工種的人員使用。護腿,應當發給對腿部有擊傷、燒傷危險工種的工人使用。裹腿,應當發給在高處、井下、野外作業而又有刺割、鉤掛危險工種的工人使用。
8、防噪聲用品:規定發給噪音經常在85分貝(A)以上場所作業的工種。
9、膠質工作服、下水褲、潛水服分別規定發給從事水中、水下作業的工種。
10、防雨雨具:規定發給雨季經常從事露天作業的工種,或作業中有淋頭水的工種。
11、防寒服:規定發給冬季在嚴寒地區經常從事野外露天作業且自備防寒用品又不足御寒的工種,以及經常從事低溫作業的工種的人員使用。
12、對于在易燃、易爆、燒灼的場所作業的人員,禁止發放、使用化纖類防護用品。其具體范圍由經理部決定。
13、對防毒用具、安全帶、安全網、絕緣護品等要定期檢查試驗,使用前還要檢查,失效不合格的,一律不準使用,要確保安全生產。對凡是從事有絞輾、鉤掛危險作業的人員必須發放“三緊式”防護服;對從事隧道開挖作業并有可能落石危險的人員必須發放帶有安全背甲的防護服。
第十五條:防護用品的管理
1、發給員工的勞動防護用品,由個人負責保管。到期發新,不收舊品,不計殘值。
2、標準中“備”的含義是:“班組備用”是指根據工作需要購發數件使用,班組保管。“備”一般是指按實際作業人數每個人發一件(套)使用,不規定具體期限,個人保管。
3、熔接工、電(氣)焊工、熔煉爐前工的防護鏡的使用期限可不受限制。
4、對新錄用的員工,單位必須首先進行“三級教育”。勞動人事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對其進行書面及實際操作考核,成績及格者,登錄安全教育卡。材料人員憑卡發給防護用品。對調換工種的職工也實行這一辦法。
5、各單位要加強防護用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臺帳、卡片等制度。
6、勞動保護人員負責擬訂本單位權限范圍內的防護防寒用品標準和管理制定及修訂工作,并對供應、發放、使用和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防護用品使用中出現的典型事例要及時總結逐級上報。
7、材料人員應按有關規定,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申請、供應、保管、發放、建立健全臺帳卡片.在購置防護用品時要保證質量,要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8、財務人員負責按規定的標準及時提出勞動保護經費的預算和決算,監督勞動保護經費的正確使用,并審查防護用品的請領和發放,對隨意提高標準或擴大范圍發放,以及把勞動防護用品折發現金、以發放勞動防護用品為名,發放非防護用品等嚴重問題,有權拒絕列支或越級報告;
9、經理部在編制和下達生產財務計劃時,應將勞動保護經費計劃包括在內。
防護設施管理制度13
為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管理,消除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防護設施及用品驗收范圍
(一)安全防護設施
1.腳手架類設施:馬道、落地式腳手架、(集)卸料平臺、工具式腳手架外電線路防護架。
2、 洞口類防護設施:預留洞口防護、電梯井口及管道井、煙道防護、樓梯口防護、(建筑物進出通道、外用電梯首層進出通道、物料提升機首層進出通道)通道口防護、豎向孔洞口(孔洞底邊距地小于一米)防護
3、臨邊類防護設施:基坑(溝、槽)臨邊防護、陽臺周邊防護、框架結構周邊防護(外用電梯、物料提升機)卸料平臺防護、屋面臨邊防護、樓梯臨邊防護(含回轉樓梯井水平安全網支搭)腳手架操作層防護。
4、 其他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通道防護、樓外側安全平網支設、交叉作業防護、爬梯搭設、室外電箱、電焊機防護棚、卷揚機操作棚、模板工程驗收
5、 臨電設施:架空線路、電纜線路敷設、室內配線、配電箱內設備安裝、接地接零、電氣防護、照明裝置。
(二)安全防護用品:腳手架桿件、扣件、腳手板、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漏電保護器、五芯電纜、配電箱以及其他個人防護用品
二、驗收的組織及要求
1、 腳手架類防護設施搭設前必須編制專項搭拆方案,并經審批后實施。搭設完畢需在自檢、自驗合格的.基礎上,報請上一級安全管理部門、技術部門進行驗收。由批準方案的技術負責人組織方案制定人、上一級安全部門、技術部門、項目安全員、工長及搭設班組、使用班組等有關人員進行檢查驗收,并對架體的扣件扭力矩進行測試。
2、大型機械設備安裝前應編制專項搭拆方案,并經審批后實施。塔吊、外用電梯安裝完畢須經產權單位及安裝單位會同項目技術負責人、機械員、安全員等按當地政府要求的驗收表格驗收合格或報請地方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在相關技術資料齊全的基礎上,報請上一級機械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機械驗收按jgj33—86《建筑機械技術試驗規程》進行。
3、物料提升機、電動吊籃在相關技術資料齊全的基礎上,安裝完畢報請上一級機械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產權單位及安裝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機械員、安全員等共同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井字架、龍門架做為物料提升機的檢驗項目一并進行驗收。
4、 洞口類防護設施、臨邊類防護設施搭設前應編制安全技術方案,并經審批后實施。以每層為一個驗收單元,搭設完畢項目主管工長向項目安全員報驗,項目安全員向項目技術負責人申請組織防護設施驗收。
5、 其他類安全防護設施搭設前應編制安全技術方案,并經審批后實施。搭設完畢項目主管工長向項目安全員報驗,項目安全員向項目技術負責人申請組織防護設施驗收。
6、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施必須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并經審批后實施。臨電設施安裝完畢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編制人、項目安全員、臨電負責人和安裝人等按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檢查驗收。
7、 各類安全防護用品必須有材質證明、出廠合格證明和檢測報告,報項目部備案,當發現有疑問時,由具備檢測資格的檢測機構進行鑒定,認定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后才能使用。
8、 因故停工、停產,恢復施工前,項目經理部必須重新組織對各類設備設施的檢查驗收。
9、 參加各項驗收的人員必須在各類驗收記錄上簽字,驗收主持人要在驗收記錄上簽署驗收意見,否則驗收無效。
防護設施管理制度14
職業病防護設施管理制度旨在確保員工在工作環境中免受職業病的危害,其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設施規劃與設計:對工作場所進行專業的風險評估,以確定需要何種防護設施,并進行合理布局。
2. 設施安裝與維護:確保所有防護設施的安裝符合標準,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保證其正常運行。
3. 員工培訓與教育:對員工進行職業病防護知識的.培訓,使他們了解設施的使用方法和重要性。
4. 監測與評估:定期對工作環境進行監測,評估防護設施的效果,以便及時調整和改進。
5. 應急預案:制定應對職業病突發情況的預案,確保在緊急情況下能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
內容概述:
1. 空氣凈化設備:如通風系統、空氣凈化器等,用于減少有毒有害氣體的濃度。
2. 噪音控制設施:如隔音屏、消聲器等,降低噪音對聽力的影響。
3. 個人防護裝備:如口罩、護目鏡、防護服等,防止員工直接接觸有害物質。
4. 安全警示標識:明確標示危險區域,提醒員工注意安全。
5. 健康監測與檢查:定期為員工進行健康檢查,早期發現職業病跡象。
防護設施管理制度15
職業危害防護管理制度旨在確保員工在工作環境中免受潛在的職業危害,保障其健康安全。它涵蓋了識別、評估、控制和監測工作場所的危險因素,以及制定和實施預防措施。
內容概述:
1.危害識別:定期進行工作環境的安全審核,識別可能存在的物理、化學、生物、機械、電氣等各類危害。
2. 風險評估:評估這些危害對員工健康的潛在影響,確定風險等級。
3.控制措施:制定相應的.防護措施,如使用個人防護設備,改進工藝流程,設置安全警示標識等。
4.培訓與教育:為員工提供必要的職業安全衛生培訓,增強他們的風險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5.應急預案:建立應對突發事故的應急計劃,包括疏散路線、急救措施等。
6.監測與審查:定期檢查防護措施的執行情況,對制度進行審查和更新,確保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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