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強化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為保障學校及師生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不受損失,特制定本館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1.圍繞本館的安全工作,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從政治的高度,提高職工對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和防范意識。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宣傳教育,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報告,迅速整改。
2.圖書館作為消防重點部門,杜絕一切煙火。工作人員嚴禁在館內吸煙,不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難性較大的.化學物品進入館內。并有責任糾正讀者的違章行為。愛護安全設備,不擅自變動安全設備的位置。
3.經常檢查各種電器設備,發現故障及時維修。不在館內通道上亂堆放雜物,保持通道暢通。
4.每天閉館前,工作人員必須對所在書庫、閱覽室等辦公地點進行認真檢查,切斷電源,關閉門窗和水龍頭,防止造成災害事故。做到“四關一拉”。即關電器設備、關燈、關窗、關門,拉部門用電總閘。
5.消防器材必須放置在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全館工作人員和義務消防隊員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發生火警時做到“四知”:知火警電話,知重點部位,知消防水源位置,知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發生火災時要立即切斷電源,及時報警、組織撲救、疏散讀者。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在圖書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一、目的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確保人不受傷和物不受損,及時有效的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企業的日常運作,深化消防安全在全體員工的意識,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各部門、各崗位人員。
三、職責權限:
由各部門負責對本制度的實施,質量中心負責監督管理。
四、程序內容
4.1消防安全的教育培訓。
4.1.1對新老職員講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等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4.1.2每一位新進的員工都要進行三級消防教育:即總部消防安全培訓,分店、倉庫消防安全培訓和柜組或分部消防安全培訓。
4.1.3每月由安全督察到各分部、倉庫、講授消防安全實例,預防事故的發生,根除消防苗頭的出現。
4.1.4總部由安全督察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定期對高空作業人員、防損員、倉管員、司機、電工等進行消防安全方面的培訓。
4.1.5各部門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方面的培訓。
4.1.6在有利的情況下,由安全督察組織動員全員學習消防設施的保養和使用方法。
4.2消防安全的宣傳
4.2.1在商場倉庫辦公區域顯要處張貼安全宣傳警示標語,如:“滅火器不是撲滅你的溫情,是鎖住他的狂熱;僥幸是危害人體生命的細菌等。”
4.2.2在各顯要處或拐角處設立警示標志,如在顯要處懸掛“119/120”派出所電話號碼等,在拐角處如墻柱上、太平門上、樓梯轉臺上等懸掛逃生標志,指示牌或此路不通標志。
4.2.3分店電工負責本區域宣傳標語和警示標志牌的維護。
4.2.4每周各部門消防負責人開展一次消防安全隱患自查自訓活動。
4.3辦公區域,商場和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4.3.1辦公區域由安全督察負責,各部門經理為成員;商場由各分店經理負責,防損部為成員,倉庫由倉庫主管負責,倉管員理貨員為成員。
4.3.2防止電器火災事故的措施
4.3.2.1不得超負荷用電,盡可能的采用自動空氣開關。
4.3.2.2空調設備回路應用單獨回路,插座宜用阻然插。
4.3.2.3要經常檢查安全線路,防止老化、短路、漏電等情況。
4.3.2.4不得用其它導線代替保險絲。
4.3.2.5不得亂拉電線,亂加電力設備。
4.4倉庫消防安全管理準則:
4.4.1倉庫內儲存的商品,應分類管理,不能過高限3.5米,分組擺放,組與組間距不小于2米,組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組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5米,物品距消防滅火器材1~1.5米,各類商品型號擺放整齊有序,必須按照商品的擺放標準分類擺放。
4.4.2禁止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倉庫,嚴禁呆在倉庫內或周圍3~5米的地方吸煙,顯眼處張貼“禁止吸煙”“110報警”“120火警”及“本轄區派出所電話”等警示標志。
4.4.3倉庫(或商場)內的安全疏散標志,要放在的地方或拐角處,距地面高1.5-3m為宜,疏散指示標志燈應裝設在太平門上部或疏散通道及其拐角處距地1m以下的墻壁上,倉庫內每隔20米都要安裝標志照明燈。
4.4.4倉庫內嚴禁使用明火作業,倉庫外進行明火作業的必須經消防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防火指施方可進行作業。
4.5商場的消防安全措施
4.5.1消防安全器材放置區域禁止隨意挪動或改作商品促銷區域,在規定的區域內不能放做促銷商品的擺放區域,更不能在消防器材上隨意放置物品,保持器材區域內的暢通,嚴禁以任何理由阻擋遮蓋、裝飾、侵占或拆除消防設施及消防標志。
4.5.2消防器材應放于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周圍禁止堆放商品和雜物。
4.5.3消防器材由商場或倉庫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檢查、維修、保養、更換或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或挪用。
4.5.4營業結束時,防損員在商場內進行巡查和清場時,關閉場內所有帶電電源,檢查門窗是否鎖好,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采取措施或上報處理。
4.5.5商場電工每月對場內電路,消防設施臨時用電等進行兩次以上的安檢及維護并有詳細記錄備查。
4.5.6總部安全督察和商場負責人不定時抽查專柜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確保每個員工都會使用消防設備和器材。
4.5.7義務消防隊管理:
4.5.7.1義務消防員應在各分店/倉庫消防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能的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標準。
4.5.7.2要結合商場倉庫的實際情況,消防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有實際操作的技能。
4.5.7.3按照滅火器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5.7.4各商場倉庫義務消防員要不斷總結經驗。提高消防業務能力和防火、滅火的自救能力。
4.6消防安全設備的使用管理
4.6.1手提式干粉滅火器材
4.6.1.1
(1)規格為8公斤;
(2)藥劑為瓶裝小蘇打或鉀鹽干粉并充二氧化碳氣體;
(3)用途:適用于撲救石油、石油產品和油漆有機容劑和電器設備等火災;
(4)效能:為8公斤干粉噴射14S-16S,射程為4.5m;
(5)使用方法:打開保險鎖,把中噴管口對準火源,拉動拉環,即可噴出,保管和檢查方法,應保存在干燥通風處,防止潮曬,每年應抽查一次,干粉是否結塊(干粉保質期為2年),二氧化碳氣體在確保壓力足夠的情況下每一年半全部更換一次。
4.6.1.2滅火器設置規定:滅火器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不能影響安全疏散;對有視線障礙的滅火器設置點,應設置標示其位置的發光標志;滅火器的擺放應穩定,標志牌應朝外,手提式滅火器應設置在滅火器箱內或掛鉤、掛架上。滅火器的最大防護距離為其頂部距地面高度應不超過1.5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滅火器箱不得上鎖;滅火器不宜設置在潮濕或強腐蝕性的地點,當必須設置時,應當使用專用的滅火器箱,放置在距地面1.5米以下,0.5米以上的位置,每周檢查一次壓力,以防止干粉受潮、失效;滅火器的位置在室外時,應當使用專用的滅火器箱,放置在距地面1.5米以下,0.5米以上處,每周檢查一次壓力,以防止干粉受潮、失效或因暴曬而脫漆;滅火器不得設置在超出其使用溫度(50度)的范圍地點(如夏日陽光直射的地方)。
4.6.1.3滅火器的配置規定:每個設置點的滅火器具數量不宜多于5具(視本部門情況而定,5到8個平方放置1到2個);滅火器的最低配置基準為:一個計算單元內(40到45個平方)配置的滅火器數量不得少于2具。
4.6.1.4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干粉滅火器最常用的開啟方法為壓把法。將滅火器提到距火源4到4.5米后,先上下顛倒幾次,使筒內的干粉松動,右手拔掉保險卡,左手握住皮管中部,滯時l-4秒,將噴嘴對準火焰根部,壓下壓把,滅火劑便會噴出滅火。
4.6.2消防栓
4.6.2.1消防栓的使用方法:著火時立刻打開消防栓,取出水槍、水帶,將水帶一端接在水槍上,另一端接在消防栓上;將消防栓手輪開啟,即刻便噴出水來;若水槍水帶已連接好,應迅速開啟消防栓手輪噴水救火。
4.6.2.2消防栓的保養和保護:禁止任何物體阻塞、阻擋消防栓。不定期對消防栓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消防栓內是否有水、消防壓力是否足夠、消防栓箱是否方便拉開,發現故障及時維修。
4.6.2.3消防喉的使用方法:以硬物敲擊火警玻璃,發出警報,消防加壓水泵,會自動激活為消防水喉提供高壓水源,開動消防水喉旁的開關閘,以硬物擊碎消防喉射嘴箱的玻璃,拉出消防水帶,將消防喉射嘴的開關柄撥動至與喉管轄成一直線向火焰底部射水。
4.6.2.4使用消防喉的注意事項:須先確定有安全的撤退途徑時才可使用消防喉,若火勢失去控制應立即逃走。如經樓梯逃生時,發現有濃煙,應盡快離開樓梯間使用其它沒有煙的樓梯離開。
4.6.3各部門防損員每月對所管轄的區域消防器材進行檢查,如實登記《消防器材日常保養記錄表》,不正常情況要及時向領導匯報。
4.7安全疏散各商場倉庫嚴禁在工作和營業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嚴禁在工作和營業期間將安全疏散標志關閉、遮檔和覆蓋。
4.8火警逃生須知
4.8.1保持鎮定立即撤離。
4.8.2立即打119通知消防處,并打電話通知總部或部門消防安全負責人。
4.8.3離開辦公場地時,應盡量把門窗關上,以防止火勢及濃霧漫延。
4.8.4高聲呼叫,敲碎火警玻璃,發出警報通知其他人迅速火警逃生。.
4.8.5切勿返回辦公區收拾任何物品。
4.8.6應朝出口指示牌方向及朝火源相反方向利用走火通道(即樓梯)逃生。
4.9自救互救
4.9.1滅火的基本方法,根據火災環境和受災的不同程度而定。
4.9.2抑制法:利用滅火器參與火焰燃燒當中,使燃燒終止。
4.9.3窒息法:稀釋燃燒區的氧氣使燃燒缺少氧氣而停止。
4.9.4隔離法:將未燃物與可燃物隔離開,使燃燒因為缺少可燃物而終止。
4.9.5冷卻法是通過降低燃燒物的溫度,使其低于燃點而結束燃燒。
4.9.6靈活使用滅火方法,達到最佳撲救效果。
4.9.7電線短路法:將總開關立即關閉,通知電工搶修;在試機時電器著火,立即將電源撥出,以防火苗慢延至其它位置。
4.9.8煤氣泄漏法:立即將煤氣關閉,如果再漏,將煤氣搬至空曠地方或放至下水道,直到煤氣排完為止,嚴禁打開電、打手機或按門鈴等。
4.10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評和獎懲制度
4.10.1對消防安全工作做出顯著成績的部門或個人,公司會給予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4.10.2對造成消防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造成后果的嚴重性給予處理,除非達到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公司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4.10.2.1有下情況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程度,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扣分。
4.10.2.2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扣5分。
4.10.2.3未及時清理區域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的現場負責人扣3分。
4.10.2.4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來使用安全保護裝置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扣當事人3分,扣直接負責人2分。
4.10.2.5謊報火警扣5分。
4.10.2.6未經批準,玩弄消防器材、設施未造成不良后果的扣4分。
4.10.2.7阻塞消防通道,遮檔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扣3分。
4.10.2.8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未造成嚴重后果的扣部門績效3分。
4.1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嚴重和認識程度,限責令賠償全部損失外處以扣分:
4.10.3.1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扣5分。
4.10.3.2擅自挪用消防器材位置設為它用的扣3分。
4.10.3.3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扣5分。
4.10.3.4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程序處理扣3分。
4.10.3.5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扣3分。
4.10.3.6對安全督察員的檢查未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扣5分。
4.10.3.7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嚴重者送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1、堅持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全國工作者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搞好消防工作,杜絕火災事故。定期對師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加強師生消防安全意識。開設學生消防知識等安全課堂。
2、建立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對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有關人員將追究責任,并視情節給予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3、加強用電管理,安裝電器,布設電線要符合規定。定期檢查電線、電器,不得違章用電和使用明火。
4、學校的重要部位要配備齊全相應的消防器材,并保持性能良好有效,存放位置合理。
5、對易燃易爆物品、劇毒物品等危險物品要單獨存放保管,按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實行特殊管理。
6、新建、改建、擴建建筑項目,嚴格執行安全三同時制度。
7、建立兼職義務消防隊伍,定期進行安全訓練演習。
8、建立消防安全疏散、應急救援預案,并圖示公告,送上級管理部門及屬地消防部門和安監管理部門備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A、消防以防范為主,全體工程人員務必做到如下幾點:
1.了解酒店全部裝修材料的特性以及毒性情形;
2.了解各種線路的布局及分布情形、電源總閘及消防器材與水源的位置等。
3.了解各營業部門的平面布置及安全通道、四周環境情況、建筑特點。
4.了解和嫻熟把握在火災情況下的自救和營救方法。
5.定期檢查各總電源開關及支路電源開關的牢靠性,杜絕電器火災,確保在萬一發生火災的情況下,不會因電源問題導致火災面積的擴大。
6.定期檢查和保養本部門的消防器材及營救物品如:繩索、架梯、手電等。
7.定期檢查各部門設備的使用保養情況,確保各種電器設備及開關、線路的安全性能。
8.備好各種建筑圖紙及資料,以利適時處理各種意外事故的發生。
B、當火災發生時,工程人員應做到如下幾點:
1.在火警情況下能從容冷靜,有較強的應變本領,能快速幫忙保安疏散被困人員和撲滅火災。
2.接警后在第一時間內(不超過1分鐘),快速切斷事故部門的電源。
3.調度一部分人帶好應急燈及滅火器,快速趕到第一現場幫忙滅火(有防毒面具最佳)。另一部分人帶好粗繩索、高梯、趕往現場幫忙營救,留守一人在配電室值守,來應付各種意外事情的發生。
4.遵奉并服從救人優先,滅火伴同進行的原則。
5.救火時不要隨便與電線或電氣設備接觸。特別要留心地上的電線,應將其用絕緣物品妥當處理。在各種特別場合下,如若無法的.確判定線纜是否帶電,一律要作為帶電體來對待,以免混亂中有人觸電。
C、小型火災事故現場的處理。
1)有條不紊的檢查,徹底清除火災再次復燃的隱患。
2)保護現場,調查并分析事故發生原因。
3)清理現場,先清理比較不安全的物件,譬如簡單墜落傷人的。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一、 消防工作標準
1、 4S店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人抓。
2、 實行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到處處有人管。
3、 有公職或兼職防火干部,做好經常性消防安全工作。
4、 有義務消防隊及義務夜間住值勤消防隊配置,不要亂動消防器材和設施,做到能有效地撲滅初起火災。
5、 有健全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門崗、巡邏、逐級防火檢查,用火、用電、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維護保養,以及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等制度。
6、 對火險隱患,做到及時發現,登記立案,抓緊整改,一時整改不了的采取應急措施確保安全。
7、 明確消防重點部位,做到定點、定人、定措施,并根據需要,采用自動報警滅火等新技術。
8、 對新員工和老員工普及消防知識,對重點部位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9、 有防火檔案和滅火作戰計劃,做到切合實際,能夠收到預期的效果。
10、 對消防工作定期總結、評比,獎懲分明。
二、 組織制度
1、 各部門要建立防火安全委員會。
2、 各部門應成立義務消防隊。
3、 防火安全委員會,定期做好防火檢查及召開例會。
4、 定期召開消防會,要確實組織好防火檢查,制訂計劃,重視防火檢查的重要性。
5、 確實組織好義務消防員的學習、訓練及滅火演練,每年不少于一次。
6、 各防火安全委員會人員、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名單上交保安部備案,如有調整隨時上報。
7、 各部門必須制定應急滅火方案,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
三、 防火制度
1、 4S店內需設置明顯禁止煙火的標志。
2、 4S店內消防器材、消火栓必須放置在明顯位置。
3、 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
4、 4S 店工作人員下班前要有專人對所屬部門進行全面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
5、 4S 店內的消防設施及設備,例如:火警報警器、消防噴淋頭、監視頭保持一定間隔。
四、 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管理規定
1、 保安部全面負責轄區內所屬的消防報警設施、滅火器材的管理,負責定期檢查、試驗和維護修理,以確保完備,并建立檔案登記。
2、 保安部負責維護、管理轄區內的消火栓。在重大節日前對器材、裝備進行檢查,春秋季進行試噴抽查。
3、 各部門、班組對本崗位的消防器材由專門人員進行兼管,定期進行維護,禁止無關人員挪動、損壞消防設施。防止消防器材丟失,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保安部。
4、 嚴禁非專業人員私自挪用消防器材,各部門的消防器材因管理不善發生丟失、損壞,該部門應承擔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
5、 禁止無關人員動用消火栓內的設備,禁止將消火栓用于其它工作。動用消火栓必須向保安部報告。
6、 嚴禁以任何理由阻擋、遮攔、裝飾、侵占、利用、拆除消防設施及消防標志。
7、 本規定未盡條款,均執行消防法規所規定的`有關條款。
五、 防火檢查制度
1、 保時捷4S 店需保證各部門或幾個部門要設立一名或數名防火檢查員,定期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做好檢查記錄。
2、 防火檢查員要認真負責,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發生火情。
3、 各部門要在主管的帶領下,每月要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把情況向保安部做書面形式的匯報。
4、 保安部每月不定期的對各部門進行安全防火檢查,主要檢查放火制度措施是否落實,有無重大火險隱患,有無安全防火檢查記錄,以消防工作為依據,協同各部門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5、 其它重點項目的檢查
5.1 消防設施的檢測
★ 消防設施存放位置是否正確。
★ 確保消防設施前沒有物品堆放。
★ 做好對消防設施的定期檢查。
★ 保證消防設施各組成部件沒有損壞,能正常使用。
5.2 易燃易爆物品的檢查
★ 檢查易燃易爆物品周圍是否有熱源。
★ 物品堆放整齊且擺放位置正確。
★ 物品間存放是否有一定間距。
★ 擺放物品的空間保證有良好的通風環境。
★ 滅火器材是否到位、正常。
5.3 消防盲點
★ 每日對轄區內無火災報警系統探測器,又無噴淋裝置單間獨立的部位重點監測。
★ 觀察各部位門、窗是否關閉、上鎖。
★ 檢查是否有異常情況及氣味。
六、 火警、火災的事件處理
1、 當消防報警系統出現報警信號及緊急情況時,中控室保安員應立即通過有效通訊方式通知離現場最近的保安員趕至相關區域核查信號真偽并及時處理,并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
2、 保安員聞警后以最快速度奔赴現場撲火,并負責指揮火警區域人員撤離。
3、 火勢無法控制,應立即撥打“119”報警求救。報警時應講清地點、門牌號碼、燃燒物質種類及火勢等,并注意引導消防車進入滅火。
4、 在處理事故中要注意火場疏散,應把救助被困人員及搶救火場財物放在首位。
5、 控制大門進出人員的秩序,防止可疑人員混入從而引發不安全因素。
6、 事后認真做好總結工作,避免下次再有類似情況發生。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一、為貫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針對食堂的.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二、食堂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食堂負責人,負責食堂消防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食堂內不得私接亂拉電源、電線,如確實需要,需報總公司批準,由機電課辦理,用后及時拆除。
四、食堂內要留有足夠的通道,并保持暢通,不得堵塞。
五、對操作間內易燃氣罐、管路、接頭、閥門必須經常檢查,防止泄漏。發現泄漏時先關閉閥門,切斷電源并及時通風,嚴禁出現明火和啟動電源開關。
六、使用機械設備不得過載運行。
七、保證電源電婁干燥,防止因受潮而短路。
八、當日工作結束前,應檢查操作間內所有閥門、開關、電源是否斷開,爐灶是否有明火,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
九、煙道要每半年清掃一次。
十、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定點放置,定期檢查,保證完好有效,隨時可用。
十一、發現火災險情要積極撲救,并立即向企管部報告。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
一、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整。
二、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對煙、溫感報警系統定期進行測試,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
學校用火管理制度
一、學校內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及宿舍區應設為防火重點部位,張貼禁火標志。校園內禁止設易燃易爆物品儲藏庫房(少量化學實驗用品、食堂燃料等按有關防火、防爆規定加強管理)。食堂廚房、木結構教學、生活樓等易燃易爆部位應設立安全監督崗,嚴密制定防火措施。
二、防火重點部位建立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明確防火責任人,根據需要配好滅火器械。
三、防火重點部位要嚴格控制一切火種,不準在防火重點部位吸煙、焚燒垃圾,嚴禁使用煤油油爐、酒精爐、電爐等燃具,不得在防火重點部位擅自進行明火作業,確因工作需要必須動用明火,須報學校安全防范工作領導小組及主管領導審批,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
在防火巡查或防火檢查中發現因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規而導致的各類潛在不安全因素,應認定為火災隱患,并及時消除。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檢查、巡查人員應當責成有關人員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八)違章進入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等場所的;
(九)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十)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十一)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學校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類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核查、消除。
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學校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
對不能及時消除的火災隱患,隱患單位應當及時向學校及相關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報告,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火災隱患尚未消除的,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于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整改。
對于涉及學校無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學校應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學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
(根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十八條“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公布執行”,制定一系列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如下:
為加強安全管理,增強員工的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防止安全事故發生,制定以下安全
教育培訓制度:
1、員工入職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教育時間不得少于24課時,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作業。(三級安全教育分為單位級、部門級、班組級)。
2、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每年接受在崗安全教育培訓不得少于8課時。
3、對員工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訓,可采用崗前培訓、崗上培訓、板報圖片、專題宣傳欄、錄像。知識競賽、講演講座、應急預案演練等多種形式進行。
4、特種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接受專門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5、安全三級教育記錄保存至該員工離職為止,平時教育記錄至少保存兩年。
6、單位級安全教育培訓內容包括:
(1)國家安全工作方針和法律法規;
(2)從業人員安全工作的權利和義務;
(3)勞動保護的意義和任務;
(4)單位制定安全規章制度和執行的重要性;
(5)單位經營特點、危險場所、危險作業等方面的注意事項;
(6)消防、交通、特種設備等安全生產知識;
(7)單位對安全工作要求;
(8)發生事故如何搶救傷員、排險等應急救援知識。
7、部門級安全教育培訓內容:
(1)本部門安全經營特點和安全規章制度;
(2)本部門工作環境和危險因素及注意事項;
(3)安全技術基本知識;
(4)要害部位及安全設施分布情況;
(5)安全事故案例及單位安全工作任務的傳達。
8、班組級安全教育培訓內容
(1)本崗位安全工作特點和性質;
(2)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工作職責;
(3)所使用設備設施狀況、性能及保養知識;
(4)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
(5)崗位設備設施的安全操作規范。
(十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1、對存在火災隱患、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應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整改。
2、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所屬部門的安全管理人要及時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和保安部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負責人和保安部應當及時確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要派專人督促檢查,追蹤落實整改。在火災隱患消除之前,要落實臨時防火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3、對公安消防安全部門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保安部要督促有關部門,在規定的.期限內,及時完成整改。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及時報送公安消防部門檢查驗收。
4、火災隱患整改完畢后,負責整改的部門消防管理人應將整改的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和保衛部門簽字確認,存檔備查。
(十三)、滅火和疏散演練制度
為使職工在發生火災時,能夠有序的組織撲救和人員疏散,將傷亡和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根據公安部發布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制訂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包括以下內容:
1、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設備保障組、醫療救護組
2、報警和接警處理程序;
3、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4、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5、通訊聯絡組、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指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兩次演練。
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習范圍內的人員。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
目錄
1、編制依據---------------------------------------------------------------------2
2、工程概況---------------------------------------------------------------------2
3、施工現場消防情況分析---------------------------------------------------2
4、施工現場消防機構組成--------------------------------------------------3
5、消防措施--------------------------------------------------------------------6
6、消防應急救援預案--------------------------------------------------------6
7、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管理措施與制度--------------------------------8
8、動火管理-------------------------------------------------------------------9
9、暫設支搭、料庫管理----------------------------------------------------10
10、現場檢查-----------------------------------------------------------------11
11、防火檔案-----------------------------------------------------------------12
1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2
13、安全教育交底制度-----------------------------------------------------13
1.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xx)
2.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建設單位:
設計單位:
監理單位:
施工單位:
本工程位于_____,建筑層數為___。結構類型為框架剪力墻,建筑面積___。
3.施工現場消防保衛情況分析
根據現場臨設及施工現場情況,預計本工地消防、保衛重點部位有如下幾處,確保不出現火災事故,特將這幾處重點危險區提名到案,加強在施工中的管理。
3.1施工過程中木材用量較大,由于職工對消防知識懂得較少,防火意識差,思想容易麻痹,不定時會出現職工在現場違章吸煙情況,以及施工中的電焊焊花濺落容易發生火災。
3.2倉庫:現場臨設材料庫存放處等地方油類、漆類、易燃、易爆物品較多、且集中,施工中往來職工較多,加之外面運料進場非施工人員違章吸煙者不少,也容易發生火災。易燃、易爆物品按規定的安全距離分類存放在危險倉庫中,易燃物品庫門前設煙火警告標志與及滅火器,嚴格領料制度。
3.3木工房:設置在現場建筑物旁邊,現場需配置的木加工品較多,均需在現場木工房加工,因而也造成了木工房內用電較多,鋸末、刨花等作業下腳料遍地,加之操作人員偶然間失誤、機具的超負荷運行或工人違章作業,往往出現電線發熱、破皮漏電及室內吸煙引起火災。
3.4配電室及個別電器由于某些管理、操作人員知識不足,或某些材料性能方面的缺檢、缺試,造成配電盤或配電箱內保險裝置失靈,加之用電長期超負荷,致使線路發熱老化,造成責任失誤而引發火災。
3.5工程地下施工期間,防水作業人員違章操作,使用不具備防爆裝置的燈具、器械,有的未強制通風,或違章吸煙,很可能引發易燃氣體爆炸而發生火災。每棟地下室配置3個滅火器。
3.6生活區宿舍密集,工人在宿舍里面抽煙,亂拉拉接,用高功率的用電器都會有引起火災的隱患。在宿舍樓下配置一個消防箱,2個消防栓,每層宿舍走廊配置2個滅火器。
3.7食堂:食堂內必須配備泡沫滅火器不少于2只,食堂必須與施工場所、防火場所、職工宿舍等分開設置;食堂負責人必須每天對食堂內防火設施,器材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并上報防火領導小組。
4.施工現場消防保衛機構組成
4.1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現場總施工長工為副組長的防火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負責施工現場消防工作。具體人員安排如下:
防火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4.2施工現場成立一支義務消防隊
隊長:
副隊長
隊員:6名雜工、10名管理人員,各班組人員
4.3現場成立滅火指揮機構
總指揮
副總指揮:
協調指揮:
搶險指揮:
火場火情聯絡員:
4.4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4.41項目經理(組長)
嚴格執行國家和地區的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法規,做好防火常識和消防知識的培訓工作;
保證本部消防安全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和有效實施;
督促、檢查項目的消防安全的工作,及時消除消防安全事故隱患;
及時、如實報告消防安全事故;
定期聽取安全職能部門負責的工作工作匯報,把消防安全問題列入重要議事日程;
督促屬下各級做好本職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總結推廣消防安全先進經驗。
4.42總施工長(隊長)
對工程項目消防安全全面負責,系本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
負責組織建立項目安全保證體系和環境管理體系,制定有關管理制度;
對現場消防安全進行監督管理
4.43安全總監
組織召開項目消防安全、安全生產會議,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與有關政府部門(安監站、勞動部門等)及時進行溝通,協商解決有關消防安全問題;
簽署與消防安全有關的來往函件、工作聯系單等;
4.44安全員
做好消防安全的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推廣先進經驗;
指導項目工地的安全技術工作,掌握安全生產情況,調成研究施工工程中存在的消防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
組織安全活動,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定期安全檢查和專項消防安全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種工人的消防安全培訓工作。
4.5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構架圖(見下表)
工程項目經理-
泥工班
食堂
架子班
木工班
鋼筋班
水電班
倉庫管理員
資料員
施工員
安全員
電工員
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構架圖
總施工長-
5.消防措施
5.1在A、C區基坑邊建立消防水池(4m*5m*2.4m),分別用兩個大高壓水泵供應各棟樓的消防用水,采用DN65的鋼管作為地面輸送管道。每棟設立一個消防栓,采用DN65鋼管作為樓上輸送管道。并設置高壓水泵,保持高層消防用水供應。現場建筑物旁邊設立2處消防箱,每處配水龍帶1盤,水槍一支,并設明顯的晝夜標志。庫房及木工房等重點防火部位,每處布置不少于2具干粉滅火器,制定具體防火制度,并有明顯標志。
5.2電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操作前必須辦理用火手續,開用火證,準備可行的措施,有專人看火,清理周圍易燃物,各項措施落實后再動工。
5.3整個施工現場嚴禁吸煙,木工棚內刨花、鋸末隨時處理,廢料清運到指定地點。
5.4建筑物內不準隨意堆放物料,不準隨意在內居住。油類、氣類等易燃物,下班時帶出,放回庫房。
5.5乙炔瓶與氧氣瓶必須分開保管,使用時兩瓶間距不得小于5m,兩瓶與用火點使用間距不得小于l0m。
5.6.外墻腳手架必須在每層配備相應數量的滅火筒。
6.消防應急救援預案
6.1應急響應目標
火災發生后應按照先確保人身安全,再保護財產的優先順序進行,及時進行有效地自救和外部救援,杜絕二次事故和救援過程對環境的污染和二次污染。
6.2施工樓層或外腳手架著火
6.21任何員工一旦發現施工樓層或外腳手架局部輕微著火,不危及人員安全、可以馬上撲滅的火情,應立即進行撲滅。初起火災往往面積小,燃燒范圍不大,火勢蔓延慢,煙霧小,火場溫度低,撲救難度小。因此,迅速撲救初起火災時防止火勢蔓延、擴大的關鍵。最先發現火災發生地點員工應及時撲救。
6.22局部著火。可以撲滅但有可能蔓延擴大的,在不危及人員安全的情況下,任何員工一旦發現后一方面立即通知周圍人員參與滅火,防止火勢蔓延擴大,一方面向作業現場值班工長或安全值班負責人匯報。
6.23當建筑物一端起火向另一端蔓延時,可以從中間適當部位控制;中間起火時,應從兩側控制,以下風方向為主;樓層火災時,應從上下控制,以上層為主。將易燃物品盡快拆除搬離火場,隔斷火勢的蔓延。從而達到撲救的目的。
6.24易燃易爆物倉庫或堆放處起火時,若不能迅速撲滅,應疏散和保護好有爆炸危險的物品。不易疏散和保護時,要采取冷卻措施,防止受熱膨脹爆裂或起火爆炸。
6.25材料堆垛起火時,應防止向鄰垛蔓延。
6.26火勢開始蔓延擴大,不可能馬上撲滅的,按照以下情況處理(詳圖見下頁)
6.27現場施工員立即進行人員的緊急疏散,指定安全疏散地點,由應急救援小組負責清點疏散人數,發現有缺少人員的情況時,立即通知指揮員或消防隊員。
6.28現場應急副總指揮立即撥打消防報警電話“119”,通報以下信息(a)起火地點的詳細地址,項目部在醫院內,進入的具體路線;著火的物資。火勢的大小,是否有人員被困等情況。(b)報警人員姓名及電話號碼,以便聯系。要注意聽清消防隊員值班人員的詢問,要正確、簡潔的予以回答,待值班人員說明消防隊車已去火場時,才能掛斷電話。報警后,派人到醫院大門口或路口迎接消防車,并帶領消防車趕赴火場。(c)消防隊到達火場后,由消防指揮員組織指揮。現場管理人員該主動向消防隊匯報火場情況,積極協助公安消防隊,做好疏散搶救工作。公安消防隊伍到達火場后,參加滅火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公安消防機構指揮員統一調動,執行火場指揮員的滅火命令。當滅火力量較強時,滅火和救人可以同時進行,但決不能因滅火而貽誤救人時機。若有人受傷,立即送往鄰近醫院(廣州珠江新城西塔項目周邊醫院情況及應急就醫路線見附件6)或與醫院聯系派出醫生現場指導救護。
6.3.生活區宿舍著火
6.31若是宿舍著火,火勢不大、又處于初始階段時,目測者或當班值班員應一邊立即關閉電源,一邊呼喊同伴共同用事前準備好的一邊用事前準備的沙土覆蓋或用環保型干粉滅火機滅火。火情能控制并能完全撲滅,可不進入應急狀態。
6.32如目擊者或當班值班員判斷火情已過初始階段,火勢蔓延較快,難以控制時,應一邊口頭呼喊室內人員從著火房間內盡快跑出,一邊關閉電源開關,同時用固定電話或用手機或對講機報警。被火情圍困加強個人防護,防止或減少煙氣的侵害,用水將毛巾等侵濕,扎住口鼻,防止吸入高溫煙氣,用水侵濕地毯等,包裹好身體,就地滾出火焰區逃生。穿過煙火區時,要爬行或盡量使身體貼近地面,千萬不要站立行走。時間就是生命,火災襲來要迅速撤離危險區,不要貪戀財物。發生火災時不要隨便開啟窗戶,防止新鮮空氣大量涌入,火勢迅速發展。當一個出口由于人員多,擁擠堵塞時,千萬不要參與擁擠,而應選擇自己熟悉的環境或路線,逃向其他出口。
6.33組織滅火中,現場應急義務消防隊隊長應根據火情蔓延趨勢和滅火器消耗情況,向項目經理向執行經理報告,以便調動其他作業區域消防隊員攜帶滅火器材飛快滅火減少對環境的污染。若不能迅速撲滅,應盡快采取措施對著火臨時建筑采取隔離措施,防止蔓延擴散。
6.34地方消防隊到達現場后,現場救火負責人應及時報告火情狀況、人員疏散狀況及火情發展趨勢、項目參加救火人員情況,接受地方消防隊負責人指揮,按其安排進行滅火或搶險或轉移財產等任務,組織項目參加救火人員配合地方消防隊滅火,消除險情。
6.4.消防安全演練
6.41.消防安全培訓內容
主要培訓如何使用滅火器材、消防水帶及水槍。發生火情如何處理和自我保護措施。
6.42.消防安全演練周期
分包單位進場后由總承包安全環境部對分包單位的主要管理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分包單位針對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對自己所轄班組長每三個月組織一次消防培訓、演練。針對重點樓層重點區域分包單位每月對該樓層的班組在本樓層進行一次消防培訓、演練。非重點區域的班組每三個月組織一次消防培訓、演練。
每半年總包組織各分包單位進行一次小范圍的消防安全培訓演練。
7.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管理措施與制度
7.1建筑工程冬季施工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進行保溫。
7.2建筑物內不準作為倉庫儲存易燃、可燃材料,施工材料按施工進度和作業計劃分期分批進退場,并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
7.3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作業,必須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和滅火方案,在下達生產任務的同時進行有針對性的書面防火安全技術交底,貫徹“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
7.4施工中若采用新型(高分子)材料、新工藝時,領導、技術、材料、消防保衛部門及施工人員進行教育學習,必須按照責任制了解材料的防火性能、規格、配比、運輸、保管和使用過程中的消防要求,在不了解時禁止使用。
7.5易燃、劇毒物品應分類專庫管理,嚴格進出庫手續,進行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操作時,應根據施工計劃限額領料,禁止在施工程內儲存及進行分裝與調料。
7.6進行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操作時,須保證通風良好,嚴禁明火及可能產生的火花。施工人員不得攜帶火柴、打火機等火種進人該場所,不得穿化纖服裝。使用易燃、易爆化學險品,數量或面積較大或在地下室等通風不良場所操作時,必須采取強制排風措施,防止可燃、易燃氣體在局部達到爆炸極限。
7.7施工場所安裝電氣設備和照明燈時,采用防爆等級與現場相適應的電氣設備和照明燈。
7.8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作業禁止與電、氣焊等明火作業上下、周圍交叉操作。
7.9管理制度
7.91易燃、易爆物品應及時入庫,專庫專管,加設明顯標志,并建立嚴格的限額領退料手續。
7.92、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必須和房屋、交通要道、高壓線等保持安全距離,倉庫要用磚石砌筑。
7.93、庫內要有良好的通風條件和濕度表。門窗應向外開,不要使用透明玻璃,墊板的鐵釘不能外露。照明要用防爆照明設備和專用啟填充工具,并應有消防設備。庫區應設置“嚴禁煙火”標志。
7.94、有毒物品和危險物品應分別儲存在可靠的專設處所,設指定擬人負責,嚴格管理制度。
7.95、對有毒或有危險性的廢料處理,應在當地公安、衛生機關的指導下進行。
8.動火管理
8.1嚴格執行臨時動火的審批制度,先辦理動火審批后進行動火作業。
8.11三級動火審批制度
一級動火。指在處于運動狀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區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險性的.動火作業,由動火單位申請,保公安局審批備案后,方能進行動火作業;
二級動火。指易燃、易爆區域的動火作業,有動火單位負責人申請,保項目安全主任或安全總監審批后,方能進行動火作業;
三級動火。指一級動火和二級動火以外的動火作業,由動火單位申請,報安全環境部審批后,方能進行動火審批。
8.2動火管理制度及措施
8.21電、氣焊工經專門培訓,掌握焊割消防安全技術,并經考試合格后,持上崗證進行操作,禁止非焊工進行作業。
8.22進行電、氣焊作業前,必須由現場消防保衛人員或防火負責人指定的專人辦理用火審批手續,用火地點變更時,應重新辦理用火審批手續,用火證當日有效。
8.23進行電、氣焊作業時,要選擇安全地點,認真落實有針對性的防火措施,必須派專人進行監視,隨身攜帶滅火用具。
8.24地下室、人防工程內不宜使用乙炔、氧氣瓶。
8.25乙炔發生器(瓶)、液化石油氣瓶與氧氣瓶的工作間距不小于5m,乙炔發生器(瓶)、氧氣瓶與電、氣焊用火地點不得小于10m。
8.26乙炔發生器(瓶)發生凍結時,不得用明火烘烤。檢查漏氣時要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試漏。
8.27氧氣瓶、乙炔瓶不得接近熱源,夏季不宜在日光下曝曬,搬運時禁止滾動撞擊,氧氣瓶不得接近油脂。
8.28電、氣焊停止作業時,應切斷電、氣源,焊鉗、焊槍使用完,不得放在可燃物上及周圍,焊條頭不得隨便亂扔。
8.29電氣焊禁止與木工、油漆、防水等同時間、同部位、上下交叉作業。遇有5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露天及高空的焊割作業。
8.210禁止在“嚴禁明火”的部位及周圍進行焊割,禁止焊割未經清洗的可燃氣、易燃氣、液體及噴漆用過的容器和設備。
8.211施工現場內根據實際情況設置一定數量的吸煙室,貼明顯管理要求和標志,配備煙頭容器和滅火器材。吸煙應到吸煙室,現場禁止吸煙。
9.暫設支搭、料庫管理
9.1暫設支搭符合施工組織設計要求,經消防保衛部門審批復后支搭。施工現場的生活、加工、倉儲、辦公區庫房與在施工程分開設置。
9.2油漆稀料、可燃材料庫、油漆調料間、茶爐、鍋爐、食堂燒火間二變配電室、機械(木)加工和修理間等使用不燃材料支搭。
9.3施工現場采用不燃材料做臨設,距高壓線水平距離不小于6m.
9.4在施工程內禁止儲存易燃、可燃、易爆材料,施工過程使用的油類、氣類易燃物下班時帶出,放回庫房。
9.5施工現場內禁止家屬及非施工人員居住。
9.6露天存放物品分類、分垛,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高壓線下方水平距離6m以內不準存放易燃、可燃材料。
9.7料庫內儲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垛與垛、墻、梁、柱留有足夠的防火間距并留有主要通道。
9.8各種材料儲存應按其性質、火災危險程度分類、分庫存放,嚴禁將自燃物品、可燃、易燃氣體、液體等危險品與一般物品混存。乙炔瓶與氧氣瓶要分開存放。
9.9料庫內照明燈具不應超過60W,禁止使用白熾燈和碘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燈具不應安裝在貨架、物品上方,開關應設在料庫外,料庫內不得使用明火并禁止吸煙。
9.10料庫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禁止用可燃材料搭建閣層、隔墻,嚴禁進行修理和加工。
9.11木工房內刨花、鋸末等作業下腳料隨時處理,以防引起火災。
10.現場檢查
10.1消防保衛人員每天都應對施工場所、生活區,倉儲區用貨、用電情況進行巡查,每旬參加一次文明施工檢查,做到掌握工程進度情況,問題認定準確,隱患及時整改。
10.2開用火證人員,在開用火證前,應對施焊、用火地點周圍、上下進行檢查,并設專職看火人員。
10.3檢查應采取“聽”“看”“問”“摸”“試”“對照”的方法,檢查時應視情節輕重,填寫消防治安檢查記錄,發生重大火險隱患,通知書做到責任明確
10.4各部門領導及業務部門經常對所管區域進行檢查。
10.5對違反消防保衛規定的行為,各級消防保衛人員有權進行批評和勸阻。對存在重大火險隱患,嚴重違章行為,有權令起停止作業或實施經濟處罰。
11.防火檔案
11.1施工現場指定消防保衛責任制度,掌握人員底數,指定并落實各個時期的工作計劃。
11.2使用并管理好治安、做到內容齊全、清楚、實事求是及時記載。
1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2.1保持施工現場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暢通無阻。
12.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項目經理為防火責任人。
12.3堅持三個月和不定期檢修用電設備及線路、開關,切實杜絕和避免電氣設備和線路故障引起火災。
12.4加強教育和培訓,逐步建立起定期對各班組進行消防防火教育。
12.5對及時舉報火災隱患的班組和個人給予獎勵200元/班,對違反消防條例,玩忽職守造成火災的或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除和通知的有關單位、班組和個人給予處罰。
12.6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管理原則。
12.7成立消防安全監督小組,監督班組消除火災隱患,設立具有消防專業知識消防監督安全員。
12.8任何班組和個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12.9任何班組和個人不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
12.10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和“十不燒”的規定。
12.11在宿舍區內,嚴禁燃燒容易引起火災的東西。
12.12不準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施工現場。
12.13在施工現場生產作業區域內禁止吸煙,違反一次除寫檢討外,并罰款500元。
13.安全教育交底制度
13.1工人三級安全教育
13.11工人進場后立即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同時對工人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
13.12必須對工人進行編號(編號號段總包安全環境部負責分配)將編號及所屬單位標識清楚貼在安全帽上登記造冊后報總包安全環境部備案;
13.13從事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同時做好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同時特殊工種有效證件復印件報總包安全環境部備案;建立各類特種作業工人的臺賬。
13.14進場作業人員必須進行消防安全規章制度方面的學習,包括國家有關規定、標準,使全員自覺遵守項目施工現場的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
13.15開展特殊季節施工安全教育,雨季變化等特殊季節,對每位現場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交底,搞好特殊季節的安全施工生產。
13.2安全技術交底
13.21安全技術交底的層
13.121工程項目開工前,項目的各級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必須接受消防安全責任制的交底工作。項目經理接受項目管理委員會的交底,項目經理級技術負責人在充分了解工程情況及施工工藝,在施工組織設計的基礎上對參與工程管理的項目其他人員進行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13.212分包單位進場后,總包須向分包單位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技術總交底。
13.213各工種施工員應在熟悉現場環境及工作危險性的前提下,對所轄班組進行交底并要求每個作業人員簽字。
13.22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
13.221項目負責人對項目一般管理人員的交底:工程的基本情況、本工程施工所采用的工藝要求、工程質量目標、消防安全、安全文明施工目標,對被交底人員工作的要求。
13.222施工員對班組的交底:現場的環境狀況、作業點可能存在的危險及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問題,需要采取的防護措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等。
13.223各項安全技術交底內容必須記錄在統一印制的表式上,寫清交底的工程部位和工種及交底時間,簽上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名字。安全技術交底必須及時,針對性強,能有效指導作業活動。安全技術交底應在作業開始前進行,并送交安全監督部門備案。對無交底施工或者安全技術交底不及時的,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有權下令停工并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13.3班前安全活動
13.31班組建立和建全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的消防安全、安全生產制度,建立安全自檢、互檢和專檢制度。
13.32班組在簽定承包合同時,簽定安全生產遵守紀律承諾書,班長制定具體措施。
13.33每天作業前,班長根據當天作業內容、作業環境,進行有針對性消防安全技術交底,指出注意事項。
13.34每周日晚上,班長召開安全討論會,對上周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總結,指出做的好的方面和不足,著重指出下周需要改進的地方。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2
遵照“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北京市消防條例》、《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消防管理工作的規定,結合酒店具體工作,制定以下制度。
(一)防火責任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中第五條對企事業單位要認真實行防火責任制的要求,酒店成立防火安全委員會,各部(室)成立防火安全小組,班組設立防火安全員,真正做到防火工作任務明確,層層有人抓,處處有人管。
1、防火職責: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規定,把安全防火工作作為日常管理工作的頭等重要大事;
(1)組織好本單位的防火宣傳教育工作;
(2)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和有關消防安全管理的規定并組織實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切實消除火險隱患和不安全因素;
(4)組織義務消防隊,加強管理教育和培訓,保證他們有充足的訓練時間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5)對酒店發生的火災、火險事故,積極組織職工進行撲救,并領導、監督、查明發生的原因,弄清事故責任者。
2、酒店防火安全委員會的職責:
(1)根據店長的指示,認真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規定,執行消防法規,制定有關防火安全制度和工作計劃,做好防火宣傳教育工作;
(2)每月組織召開一次防火安全委員會會議,研究布置酒店消防工作,消除火險隱患和不安全因素;
(3)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大檢查;
(4)強化義務消防隊的管理,做好義務消防隊的培訓工作;
(5)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的規定,并認真檢查落實;
(6)對酒店發生的火災、火險事故,積極組織撲救,制定改進措施,提出處理意見,并請酒店導批準;
(7)對酒店防火工作進行評估,實施獎懲。
3、各部(室)防火負責人的職責:
(1)認真貫徹“誰主管、誰負責”消防工作原則,各部門經理是該部門防火工作的當然負責人;
(2)執行上級消防機關及酒店防火安全委員會有關防火的指示規定,將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部門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3)組織本部門職工的防火宣傳教育工作;
心呈上級主管部門審核落實;
(4)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分析研究部門安全防火方面的情況;
(5)經常向所屬部門和酒店義務消防隊員反映和報告有關消防方面的情況;
(6)一旦發生火情,積極撲救,協助公安、消防部門保護現場,查明原因;
(7)有權制止違反消防制度的一切行為,并及時逐級報告。
3、紀律和要求:
(1)消防隊員要有嚴格的組織紀律性,要積極參加消防技能訓練和消防知識學習;
(2)消防隊員在遇到火災時,要挺身而出,奮力撲救,保護賓客和員工的安全;
4、消防隊員和各部門義務消防小組要保持相對穩定,不宜隨便調動,確需變換者,應及時調整補充,并報保衛部備查。
(三)、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為了能夠做好酒店安全工作,有效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通過排查及時解決存在安全隱患,落實安全責任,確保安全。制定隱患排查制度如下:
(一)隱患排查的方式
1、每日保安人員對酒店的公共區域、重點部位等部位每2小時進行1次巡視檢查;
2、每周酒店各部門經理組成聯合檢查小組,對酒店的重點部位、外包等部位進行隱患排查;
3、每月由保衛部、工程部對酒店消防系統、報警系統、監控系統、應急救援設備設施、重點部位等進行隱患排查;
4、重大節日、活動前夕由酒店店長帶隊對酒店進行隱患排查;
(二)隱患排查內容
1、檢查各消防通道是否暢通,無雜物堆放影響疏散;
2、檢查酒店內安全出口燈、疏散指示燈是否完好,斷電后是否能夠正常使用;
3、檢查消防泵,噴淋泵是否能夠抽上水,并保證水壓不低于4帕;
4、檢查消防泵內水槍、水袋、軟盤是否完好無缺,并檢查消防泵是否有水;
5、檢查廚房煙道是否油跡過多,易引發火災;
6、檢查各煤氣表(罐)房,禁止存有雜物,開關和煤氣軟管是否完好;
7、檢查酒店各部位電線是否老化或亂拉、亂接電源,禁止使用不合格電線或插座;
8、檢查消防聯動系統是否正常使用,運行良好;
9、檢查報警系統是否正常使用,運行良好;
10、檢查手動報警裝置是否完好有效;
11、檢查消防廣播是否能夠正常啟動;
12、檢查防火卷簾門是否能夠正常啟動;
13、檢查防煙設施是否能夠正常啟動;
14、檢查安全標識是否完好和缺少;
15、檢查庫房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隱患排查工作要求
1、參加隱患排查工作人員要對酒店高度負責,在排查過程中不走過場,及時發現安全隱患,不留死角。
2、排查中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向酒店領導匯報,責成相關部門整改落實。
3、隱患整改情況要及時進行復查。
4、隱患排查要做好記錄。
(四)、動用明火安全管理規定
凡經批準用火的重要部位,動火前要做到“七不準”,動火中要做到“四必須”,動火后要做到“一清理”,即:
動火前:
1、防火、滅火設施不落實,不準動用明火。
2、現場的易燃易爆雜物未清除不準動用明火。
3、不可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準動用明火。
4、凡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洗刷干凈、排除殘存的油漬,不準動用明火。
5、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間、倉庫和場所,不準動用明火。
6、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中,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不準動用
明火。
7、未有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不準動用明火。
動火中:
1、必須有指定的現場安全防火負責人。
2、用火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現場安全負責人和用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隱患,要立即停止用火。
4、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必須及時組織撲救。
動火后:
用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負責人在用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后方能離開。
(五)、員工防火制度
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酒店各區域或辦公室。
2、未經保衛部批準,不準在辦公室或其它工作場所動火,不準使用燃油、酒精、液化燃氣等灶具或其它加熱設備(廚房除外)。
3、不準隨地丟煙頭、火柴棒。
4、不準在安全走火通道堆放物品或作其它用途。
5、禁止在安全危險標志區燃放煙花爆竹。
6、不準在倉庫、機房、等處吸煙、用火。
7、非酒店專業電工,不準擅自接拉或拆除電線、電源插座。
8、下班時,要認真檢查工作場所是否有未熄滅煙頭等火種,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后方可離開。
9、重點部位(鍋爐房、煤氣房、配電房、廚房等)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防止火災發生。
10、廚房工作人員,每周檢查一次氣體管道、閥門、開關、電源、爐頭等,發現故障及時通知工程部維修。
11、如果發生火警,應立即通知消防中心或總機房,就近拿取滅火器滅火。
(六)、消防器材管理保養制度
1、酒店的`消防器材由安保人員每天檢查一次,每日填寫一次檢查表格;檢查包括:各類滅火器材,安全出口指示牌,應急燈,消防栓,消防門,消防通道、煙感 器等。
2、檢查保養:清潔各類滅火器材的衛生,檢查出口指示牌,應急燈是否正常,消防門是否自動關閉,消防通道是否暢通等。
3、把每次檢查出的故障及時報工程部進行維修,阻塞消防通道的物品要及時通知所管轄部門清理。
4、所有滅火器由消防中心人員檢查后每年檢測一次,發現漏氣、氣壓不夠,及時充氣,確保消防器材的完好狀態。
(七)、賓客防火須知
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化學物品及充壓容器進入酒店。
2、禁止在酒店內使用燃油、酒精或液化石油氣等灶具和各種加熱設備。
3、請勿在電梯內和床上吸煙,禁止隨地亂扔煙頭、火柴棒。
4、嚴禁在酒店范圍內放煙花、爆竹。
5、未經酒店保衛部批準,不得在客房內安裝復印機、傳真機及家用電器。
6、如發生火警及其它意外事件時,請勿驚慌,應撥打酒店的報警電話或及時向服務人員報告,從安全防火通道迅速撤散。
如違犯上述須知要求,釀成火警、火災事故者,負責賠償全部經濟損失,對造成嚴重后果者,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八)、消防管理處罰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本酒店消防管理工作,保護酒店、客人及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實施細則,結合本酒店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本酒店范圍內發生的違反消防管理行為,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或治安處罰外,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有以下違反消防管理規定行為者,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以警告及500元以下的罰款。
1、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在有禁火標志或存放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場所使用明火、電熱器具或攜帶火種進入以上場所。
2、指使或命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
3、不具有專業合格證進行電工操作、電、氣焊以及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用品。
4、負責監控用火、用電和使用危險物品的人員擅離職守。
5、損壞消防器材、設備、設施(按價賠償后進行處罰)。
6、未到酒店消防中心辦理用火手續,在酒店內擅自用火作業。
7、未經保衛部門批準,擅自在酒店范圍內燃放煙花炮竹、燒香拜神。
9、未經保衛部門批準,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酒店。
10、外包、租賃單位或個人未辦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裝修等。
11、在施工現場吸煙或違反施工安全管理規定。
12、在工作崗位擅離職守或違章操作造成輕微火險事故。
13、拒絕、刁難酒店消防人員進行消防監督檢查。
14、隱瞞火災事故真相或提供假情況。
15、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
16、在酒店內違章用火造成消防系統報警。
17、其它輕微行為。
(九)、庫房防火安全制度
1、為保障酒店財產安全和倉庫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2、嚴禁在倉庫內動用明火,嚴禁吸煙。在明顯部位設置禁煙、禁火標志。易燃、易爆、易自燃物品要單獨存放。
3、庫房照明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
4、庫房照明燈具及線路必須符合消防規定,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5、庫房貨物碼放要整齊,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的間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應少于1.5米,物品與照明燈具的水平間距不小于0.5米。
6、庫房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不準采用可燃材料做隔斷墻。
7、庫房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無問題后,關閉電源鎖門離庫。
8、確保庫內滅火器材清潔、有效,會正確使用滅火器。
9、發現火情應速撥酒店火警專用電話。
(十)、裝修.施工消防管理制度
1.凡酒店范圍內進行的改建.裝修等施工項目,工程的設計,建筑材料的選用,施工組織方案,消防措施等須報消防監督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
2.施工單位進場施工之前,必須與酒店簽定消防安全責任書,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酒店保衛部門應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施工單位進場施工時,必須先到保衛部門辦理進場施工登記,施工單位必須嚴格遵守〈〈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確定一名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
4.施工中使用的電器設備必須符合消防安全,嚴格防火措施,禁止違章作業,電源部分須在酒店電工的協助下接電源。
5.施工現場使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保衛部門辦理審批手續,領取動火證方可作業,操作電.氣焊割的人員必須是正式焊工,操作現場必須按照動用明火安全管理規定操作。 6.施工中需使用汽油.脫漆劑等易燃物品時,必須符合《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易燃品要有專用庫房,由專人保管,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施工現場內。
7.施工中不準大面積使用脫漆劑等易燃液體,盡可能不在現場進行噴漆作業。如必須在現場噴漆時,要有良好的通風和防止明火的措施。
8.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限額領料,隨用隨領,禁止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禁止在工程現場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電爐.乙炔發生器等。
9.工程施工如果影響原有消防設施.設備的使用功能時,須事先報消防監督機關同意,并采取措施,保證事故報警和滅火功能。
10.施工的堆料和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設備及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樓梯和疏散通道。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3
一、及時檢查安全隱患,更換老化電線,消除安全隱患。
二、經常組織教職工學習消防知識,參加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增強消防安全意識。
三、不定期向幼兒傳授簡單、基礎的.消防安全知識。
四、及時更換破舊的消防器材。
五、注意廚房用火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節假日實行人員值班制度。
七、實行專人專項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4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是社會各單位內部全體人員在消防安全方面應該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它是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在社會各單位的延伸和具體化。根據公安部六十一號令第七條要求社會各單位為了使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落到實處,必須結合本單位的規模和特點,制定出一整套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使消防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避免盲目管理。各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大體上包括總則、組織領導體系、逐級消防責任制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幾部分內容。
一、總則
總則部分是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大政方針方面的制度。總則部分的主要內容包括:
1.規定本單位內部的消防工作方針;
2.明確指出本規章制度的制定依據、制定目的以及適用范圍;
3.制定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的全面落實措施,明確指出在本單位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的重要意義和作用;
4.明確規定消防安全工作是本單位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一項不可缺少的重要內容,確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與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五同時”管理規定的地位、作用以及具體運作程序和方法等。
二、組織領導體系
組織領導體系部分是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中有關人事安排方面的制度。組織領導體系部分的主要內容包括:
1.確定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防火安全委員會(或防火安全領導小組)主任(或組長)以及成員的名單;
2.確定本單位消防保衛部門(或安全技術部門)和負責人以及專兼職消防安全保衛人員的名單;
3.確定本單位下屬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員的名單;
4.確定單位下屬班組或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員的名單;
5.確定義務消防隊以及專職消防隊的領導和成員的名單等。
三、防火安全責任制度
防火安全責任制度部分是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中對各級領導、各級組織和全體職工規定消防安全職責方面的制度。防火安全責任制度應當包括各級領導和各級組織的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度,還應當包括全體職工的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度。防火安全責任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
1.規定防火安全委員會(或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機構及其責任人的消防安全職責;
2.規定消防保衛部門或安全技術部門領導以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的消防安全職責;
3.規定單位下屬部門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員的職責;
4.規定單位義務消防隊和專職消防隊的領導以及成員的職責; 5.規定全體職工在各自工作崗位上的消防安全職責。
防火責任制度還應當同本單位的經濟承包制度以及獎懲制度結合起來,使各級領導和全體職工的消防安全工作優劣狀況同經濟利益和政治榮譽直接掛鉤,把本單位每個人承擔的消防安全工作職權、工作義務和工作責任落到實處。
四、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社會各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符合本單位特點的各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常應當包括以下一些制度和內容。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要充分利用壁報、黑板報、有線廣播、標語、安全標志牌、舉辦培訓班等方式方法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普及教育;
(2)對新進入單位的職工(包括季節工、臨時工、外包工等)通常要進行單位、科室(車間)和班組三級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對特殊工種還應當進行專門的'消防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3)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應當制度化,單位每月可以確定1-2天作為消防安全活動日,分析消防安全情況,學習有關規定和消防安全知識,分析和整改火災隱患;
(4)義務消防隊應當在年初、年中或開業、使用前進行必要的消防演習活動,每年對全體職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考核;
(5)應當向外來人員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和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應當主動同鄰近單位和當地居民組織搞好消防安全聯防工作;
(6)發生火災后,應當適時組織召開火災現場會,進行現場的消防安全教育等。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通常應當規定單位領導每月檢查、部門領導每周檢查、班組領導每日巡查、崗位職工每日自查;
(2)檢查之前應當預先編制相應的防火檢查表,規定檢查內容要點、檢查依據和檢查合格標準;
(3)檢查結果應當有記錄,對于查出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整改等。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單位必須按規定配備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
(2)按規定配備防火門和其他應急疏散設施;
(3)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須保障暢通,不得堵塞;
(4)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志必須按規定進行檢修,保證完整、好用;
(5)常閉式防火門不得處于開啟狀態,閉門器必須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消防(控制室)應當配備專門操作人員,并實行時值班制度;
(2)消防系統的操作維護人員在上崗前應經過專門培訓,熟練掌握系統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規程、常見故障排除方法,并持證上崗;
(3)控制室操作人員值班時,必須堅守崗位,密切注意各設備的動態;
(4)消防控制室操作維護人員對本建筑物內的各種消防設備進行監視和應用,作好日常的技術管理;
(5)作好各種情況記錄,及時提供有關信息,給單位領導當好參謀,協助有關領導做好防火、滅火工作;
(6)根據當地消防工作的需要,完成上級領導和消防機構布置的工作任務,接受公安消防機構的檢查。
(五)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隨意挪作他用;
(2)消防設施和器材應當定期進行檢測,發現損壞應當及時維修或更換;
(3)滅火藥劑失效以后應當及時更換新藥劑;
(4)消火栓不得埋壓,道路應當暢通無阻;
(5)消防器材的配置種類、數量及配置地點,應當由專人負責,配置地點應當有明顯標志等。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認真研究本單位存在的火災隱患,根據本單位實際,制定出一整套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
(2)按要求對存在的火災隱患進行徹底整改,對整改內容不清楚的,應及時向公安消防機構匯報;
(3)對歷史遺留的火災隱患,無法按時整改的,應及時向當地政府和公安消防機構匯報,并拿出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4)實行責任制,落實“四定”,整改完畢后,應及時向公安消防機構送達整改回執。
(七)用火、用電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確定廠區內的用火管理區域范圍;
(2)對于儲存或處理可燃氣體、液體、粉塵的設備,動火檢修前應當進行清洗、置換等安全處理;
(3)規定火爐取暖場所和吸煙場所的具體防火要求;
(4)劃分動火作業級別,規定動火作業審批權限和手續,實行“四不動火”制度,亦即:預防措施不落實不動火、沒有經過批準的動火證不動火、現場沒有消防安全監護人員不動火、大風天不在戶外動火。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規定本單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類別、品種和防火防爆場所;
(2)規定收發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和進入防火防爆場所手續;
(3)制定各類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防火、防爆和滅火措施;
(4)規定專人負責保管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對防火防爆場所的看管等。
(九)、專職和義務消防隊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基本內容包括:
(1)單位應根據消防法律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
(2)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由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領導,業務上接受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的指導;專職消防隊的建立或撤銷必須經當地公安消防機構會同單位的主管部門商定;
(3)企業專職消防隊的消防人員列入生產人員,享受本單位職工的保險、工資、獎勵和福利待遇;
(4)義務消防隊的人數根據單位的具體情況確定;可以分為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通訊聯絡組、安全防護救護組等;
(5)單位應定期組織培訓班,對隊員進行防火、滅火常識和基本技能的教育。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機構;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2)各組成員應當分工明確,熟練掌握消防業務基本技能,能夠相互協凋;及時有效地撲救初起火災;
(3)單位應當經常組織消防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培訓和教育;
(4)單位應當對配置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及時進行維修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5)重點單位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其他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敷設燃氣管線、電氣線路、安裝和維修燃氣、電氣設備,必須由正式參加特殊工種培訓人員承擔;
(2)電加熱設備必須有專人負責使用和監管,離開時通常要求切斷電源;
(3)能夠產生靜電易引起火災爆炸的場所,必須安裝消除靜電的裝置和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4)遭雷擊容易引起火災爆炸的場所,應當安裝避雷裝置;并應在雷雨季節來臨前,進行接地電阻檢測;
(5)爆炸危險場所應當遵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安裝相應的防爆電氣設備;
(6)對于燃氣管線、電氣線路和設備應當有專人負責監管,定期檢查等。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獎懲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對于消防工作制定具體的獎懲條件和標準;
(2)對于消防工作成績突出的下屬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規定具體的評獎標準和方法;
(3)對于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下屬單位和個人,除由司法機關、公安機關依法進行刑事處罰、行政處罰之外,單位應當規定具體的內部行政處分標準和方法。
(十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主要有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重點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重點工種的防火管理制度等。基本內容包括:
(1)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①積極協助公安消防機構保護火插、調查火災原因;
②對于火災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提出具體的防范措施和改進措施;③實行火災事故處理的“三不放過”原則,亦即沒有查清起火原因不放過,單位領導和火災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以及單位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和改進措施不放過。
⑵重點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單位內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大致包括:汽油庫、汽車庫、變配電室、化驗室、鍋爐房、倉庫以及涉及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崗位等。這些重點部位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可行的防火管理制度。
⑶重點工種的防火管理制度。單位內的重點工種大致包括:警衛值班員、電焊工、氣焊工、油漆工、倉庫保管員以及涉及易易爆危險物品崗位上的操作工等。這些重點工種及其所在崗位也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可行的防火工作職責和防火管理制度。
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制定完畢,要下發所屬各部門討論修改后,以單位正式文件印發。通常還要裝訂成冊以便于查閱,并在有關場所懸掛相關的規章制度大掛板以便于有關人員隨時對照執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
1、部門負責人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本部門消防安全管理負第一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部門的實際情況制訂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度。
3、負責組織開展本部門各項安全評比活動。做好職工消防安全思想教育。
4、負責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工作的各項臺帳。每月安全檢查一次,每季度召開安全例會一次,并將月、季檢查例會情況向德育處通報。
5、開展本崗位的防火安全自查工作,及時整改各種事故隱患,對重大隱患及時報告學校消防職能部門。
6、對學校發生火災,要及時開展撲救,控制火勢,如火勢無法控制,立即撥打119電話,災后要保護好現場,如實向公安消防部門報告火災發生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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