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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管理制度

時間:2024-11-13 08:16:42 管理 我要投稿

機動車管理制度大全【15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機動車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機動車管理制度大全【15篇】

機動車管理制度1

  一、進入物業區域內的車輛必須服從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

  二、凡住戶之機動車一律不能停放在非指定停放的位置。對違章停車者,物為管理處將給予處罰。

  三、業主(或租戶)長期在物業區域內地面停放車輛,必須在物業管理處辦理定位立戶手續,將車停于指定車位,并憑證出入小區,按月交納車費。

  四、機動車停車場內嚴禁吸煙,隨車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險品。

  五、不得在停車場和小區范圍內洗車及清掃車上的'雜物于地面,漏油、漏水車輛不許進入停車場。

機動車管理制度2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檢測站的管理,保證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檢測質量,預防交通事故,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檢測站,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機動車管理辦法》的規定,按照法定標準,對在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測的工作站(以下簡稱檢測站)。

  第三條 檢測站受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委托,承擔下列任務:

  (一)機動車申請注冊登記時的初次檢驗;

  (二)機動車定期檢驗;

  (三)機動車臨時檢驗;

  (四)機動車特殊檢驗,包括肇事車輛、改裝車輛和報廢車輛等技術檢驗。

  第四條 檢驗站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檢測車輛側滑、燈光、軸重、制動、排放、噪聲的設備以及其他必要的檢測設備。

  (二)每一條檢測線至少有工程師或技師技術職務的主任檢驗員一名,具有一定的汽車理論知識和修理經驗,并能熟練地運用檢測設備對機動車輛的安全性能做出正確評價的檢驗員若干名。

  (三)有相應的停車場地、試車跑道和試驗駐車制動器的坡道,要布局合理,根據國家標準設置交通標志、標線,出入口視線良好,不妨礙交通。

  (四)檢測廠房寬敞、通風,照明、排水、防雨、防火和安全防護等設施良好,各工位要有相應的檢測面積,檢測工藝布置合理,便于流水作業。

  (五)必須有設備維修人員,保持檢測設備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和精度。

  第五條 凡愿意承擔社會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檢測任務的檢測站,必須具備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條件,向當地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并具備其他必備手續,方可承擔檢測任務。在申請時應當提供現有檢測設備的名稱、型號和精度參數,設備的安裝和工藝布置等有關技術文件以及檢測站的人員配備情況。經審核認可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批準,發給《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檢測委托書》(以下簡稱《委托書》)。《委托書》式樣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制定。

  第六條 《委托書》有效期為一年。繼續承辦,必須提出申請,經當地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批準后,發給新的《委托書》。

  第七條 檢測設備均須由公安部指定的部門進行型式認定。經認定的檢測設備,須由公安部指定的部門按照標準和規定的周期進行檢測標定。修理、更換零部件改變原來標定的精度,應當及時申報,重新進行標定。未經檢測標定或檢測標定不合格的設備不準使用。

  第八條 檢測站負有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二)接受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三)嚴格執行機動車檢驗的法定標準;

  (四)按照委托的范圍對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測;

  (五)向車主和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提供檢測數據報告;

  (六)建立檢測車輛的技術檔案;

  (七)建立檢測站的各種規章制度。

  第九條 檢測站不遵守本辦法或有關規定,弄虛作假,以及因檢測站工作失誤造成車輛肇事的,除收回《委托書》外,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條 公安機關主辦的或與其他部門合建的檢測站,也適用本辦法。

  軍隊建立的只擔負檢測軍用車輛的檢測站,其管理辦法由總后車船部制定。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公安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機動車管理制度3

  1. 制定詳細的操作手冊:根據上述各個方面,編寫詳細的.維修操作手冊,供員工參考執行。

  2. 建立培訓體系:定期對員工進行技能培訓和制度培訓,確保他們熟悉并遵守規定。

  3. 實施質量監控:設立質檢部門,對維修過程和結果進行監督,確保質量標準得到執行。

  4. 定期評估與更新:定期評估制度的有效性,根據實際情況和行業發展進行必要的修訂。

  5. 強化安全教育:加強安全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確保安全規章制度落實到位。

  6. 提升客戶體驗:優化服務流程,如設立客戶反饋機制,及時解決客戶投訴,提升客戶滿意度。

  通過以上方案的實施,機動車維修管理制度牌將不再是一紙空文,而是轉化為實際操作中的指南,推動維修業務的健康發展。

機動車管理制度4

  為維護項目交通秩序,加強機動車輛停放管理,方便客戶車輛保管,預防交通事故和盜竊事件發生,特制定本方案:

  1、概述

  1)停車場簡介

  zz電視中心地下停車場,車場面積6、58萬平方米,擁有停車位982個,其中地上停車位90個,地下停車位892個。以先進的設施、設備和專業的管理技術水平為zz電視中心工作人員及中外賓客提供便利、整潔、安全的停車服務。

  2)停車場管理指導思想

  zz電視中心擁用設施先進的現代地下停車場,物業管理處通過派遣、選聘高素質的物業從業人員應用先進的計算機管理系統,組建一支裝備精、素質高的管理隊伍。進而體現'以人為本,零距離對客服務'的宗旨。

  3)停車場管理整體目標

  (1)地下停車場的管理目標是通過科學的`手段和專業化管理經驗,來實現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環境效益的統一。

  (2)保障停車場各項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行,為員工、賓客提供安全、整潔、便利的停車環境。

  (3)以相對低廉的成本,提供最佳的物業管理服務,逐步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2、管理人員配置及崗位設置:

  1)停車場區域保安主管1人,負責停車場日常人員、設施、環境的車輛管理工作,辦理車輛通行證,停車場車位出租業務,停車管理費的收取工作。

  2)停車場保安領班3人,負責停車場各班次人員、設施、環境的車輛管理工作,辦理車輛通行證,停車場車位出租業務,停車管理費的收取工作。

  3)停車場管理員:24人

  崗位設置:4個(停車場入口崗、停車場出口崗、地下車場管理員、地面車場管理員)

  3、管理制度

  1)停車場安全管理制度

  (1)車主在辦理長期使用車位手續時,須向保安部提供車主/駕駛員姓名、身份證、聯系電話、車牌號碼及車輛必備的合法手續。

  (2)車位使用人領取停車卡后,登記資料如有更改,需及時通知項目保安部。

  (3)車位使用人的停車卡如有遺失,需到保安部聲明作廢,補辦新卡,并交納相應的工本費。

  (4)地下停車場嚴禁超高車輛進入(限高米),車輛進入地下停場后應慢速行駛(限速5公里/小時),不能搶行或高速行駛。

  (5)在本停車場內發生的車輛、物品被盜事件,保安部應協助車位使用人向公安機關報案和履行保險索賠手續。

  (6)車主/駕駛員須嚴格按照停車場內的行駛路線行駛。車輛不得停放在車位范圍之外,也不得在非停車區域內停車。

  (7)進入停車場的人員應愛護停車場內一切公物及設施設備。如因車主/駕駛員在停車場內行駛或停車過程中造成設施設備損壞,肇事者應按價賠償。

  (8)車位只限停放車輛使用,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存放雜物。

  (9)車輛在駛入正確位置后,車主/駕駛員在離開車輛前,應檢查門窗是否鎖好。貴重物品、機密文件、有紀念價值的物品等不得放置在車內。

  (10)車主/駕駛員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或非法物品進入停車場。

  (11)停車場內嚴禁加油或動用明火,嚴禁吸煙。

  (12)如因漏水、維修、油漆、清潔等工作需要臨時改變停車位置,車主/駕駛員應予以配合。管理部門對此安排不會給予補償。

  (13)有固定車位者必須將車輛停放在指定車位內,無固定車位者不得占用固定車位的空間。

  (14)不得在車位上加建任何臨時或永久性建筑物,亦不可私自加放標牌,或在墻、柱及天花板上打孔,或在其空間張貼、書寫或懸掛任何東西。

  (15)車主/駕駛員需保證車輛報警器處于工作正常狀態,避免車輛引起誤鳴。

  (16)在停車場內,車主/駕駛員不得離開已經啟動引擎的車輛。

  (17)本停車場僅供車輛停放使用,車主/駕駛員不得在停車場內洗車、修車。

  (18)如在停車場內發生輕微交通事故,車主/駕駛員必須相互登記對方資料,管理部門在現場拍照后,即須將車輛靠邊停放,不得阻塞通道。

  (19)車主應購買各類有關保險。因天災與不可抗力所帶來的車輛損壞,物業管理公司不承擔責任。

  2)地下停車場管理員崗位制度

  (1)詳細記錄出入車輛的車牌及出入時間;不得遺漏登記;妥善保存車輛登記表;

  (2)注意檢查進入車輛的車況,發現車輛損壞應及時與車主確認,并進行記錄;

  (3)注意檢查進入車輛是否有物業公司核發的車輛通行證',無'通行證'車輛不得進入地下停車場;

  (4)在未經物業管理公司負責人允許下,任何無關車輛不得在停車場停放;

  (5)發現可疑人員在停車場內徘徊或逗留,需查明其身份來歷;

  (6)車主在停放車輛時,應提醒車主停車入位,不影響其他車輛停放;

  (7)停車場發生交通刮蹭等事故時,應及時上報相關領導,并暫留肇事人員;

  (8)檢查發現車輛有漏油等危險情況時,通知相關崗位人員協助進行及時處理,并報客服中心通知車主,將車輛開出停車場;

  (9)發現車輛有被盜,被撬痕跡及時報告安保部主管及值班負責人,如發現盜竊破壞分子及時通知相關崗位抓捕和扣留犯罪嫌疑人。

  (10)提醒車主,請勿在車輛內存放物品,關閉好車門、車窗;

  (11)對進出地庫出入口車輛安全檢查后,進行登記;

  (12)工作期間對車輛隨時進行安全檢查,發現未關門、窗、后背箱未鎖車輛,報客服中心通知客戶。夜間對停放車輛安全檢查后,進行登記。

  (13)與保安班長,保持聯系每小時對車場情況報告一次。

  (14)對停車場內的物業設施、設備,機房門狀態定時檢查,如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15)值班期間應保持服裝整潔,儀容儀表合乎公司標準;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事宜;

  (16)妥善使用對講機等值班器械,保管好值班用品;

  (17)在行使管理過程中,應以理服人,禮貌待人,不得與對方發生爭執;

  (18)地下停車場屬于重點保衛區域,當值管理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擅離崗位。

  3)收費崗管理制度

  (1)值班人員應忠于職守,努力工作,嚴禁遲到早退。

  (2)接班人員因故不能按時到崗,當班人員應主動順延工作時間直到接班人員到崗,或請示主管安排替班,不得擅離職守。

  (3)值班人員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暫時離開,必須有人替崗

  后方可離開。

  (4)因故因病不能出勤者必須提前向主管請假,并應在事后提交相應證明以說明情況。因故需要倒班者,應提前24小時征得主管同意后方能安排實施。

  (5)愛護收費機以及室內一切設施,嚴禁私自拆卸和不按程序操作,嚴禁磕碰、損壞設備,嚴禁無關人員觸動、使用室內設備。

  (6)收費機存儲、打印的文字材料、特定指示及內容均屬保密范圍,值班人員無權向他人透露或外借。

  (7)值班電話系處理情況、應急聯系之用,必須保持線路通暢,任何人不得因私事占用。

  (8)非工作需要,不得在值班室接待、容留任何外部人員。

  (9)定期檢查、保養收費機系統設備、通訊器材,保證所有設備、設施的完好、有效和暢通。

  (10)自覺維護室內衛生,努力營造潔凈整齊的工作環境。

  4)停車場防火安全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地下停車場的防火安全管理,根據國家和市公安局有關法規,制定本管理辦法。

  (1)機動車停車庫是樓宇防火重點部位。進入本停車庫的車輛和人員,應執行物業機動車停車庫防火安全管理辦法。

  (2)機動車停車庫管理人員,應按本辦法的要求,逐級落實防火責任,加強防火安全管理,維護停車場正常秩序。

  (3)車輛按順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堵壓消火栓,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4)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機動車在車庫停放。

  (5)嚴禁在停車庫加油、修車。

  (6)嚴禁在停車庫吸煙和動用明火。

  (7)嚴禁在停車庫放汽油、柴油等燃料以及其他易燃、可燃物品。用過的油棉紗等廢棄物,需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內。

  (8)出現火警時應及時報警、撲救并采取應急措施予以妥善處理。

  (9)凡違反以上管理辦法者,將按照國家消防法、市防火安全責任制的相關規定予以警告或處罰。

  4、應急預案

  1)火災

  參照《火災處理程序》。

  2)水浸

  參照《水浸事件處理程序》。

  3)車輛被盜處理預案

  (1)發現有車輛被盜事件發生時,當班人員要立即通知保安主管或經理趕赴現場處理。

  (2)經證實確實發生案件,應立即向項目經理報告。

  (3)記下被盜車輛的相關情況。

  (4)細致的了解現場情況,逐一詢問與案件有關人員當時的情況。

  (5)協助車主向公安局報案。

  (6)公安人員抵達現場后,應積極配合其開展工作并隨時關注事件進展情況。

  4)車輛事故導致項目設備損壞處理預案

  (1)當車輛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意外事故導致設備損壞時,發現者應立即通知保安主管或經理,并記錄駕駛員詳細資料,包括車輛號碼及駕駛執照牌號等同時保護現場。

  (2)保安主管或經理接到報告后,迅速到達現場處理,了解肇事車輛情況,設備、設施損壞情況,與肇事者協商賠償事宜,有關損壞設備、設施的價格問題應聽取工程部和廠家意見。

  (3)損壞設施需緊急處理的,應盡快通知工程部處理。

  (4)保安主管或經理應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及時向項目經理報告;如與肇事者不能協商解決,可向公安機關報案解決。

機動車管理制度5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有效預防廠區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機動車輛,是指限于公司范圍內行駛及作業的所有機動車輛。

  第三條行駛及作業車輛的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確保行車安全。

  第四條各種車輛均應設置喇叭,其性能應可靠。

  第五條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

  第六條廠區內行車速度不超過15km/h,天氣惡劣時不超過10km/h,倒車及出入廠區、廠房時不超過5km/h。

  第七條裝載貨物時,不得超載,而且貨物的高度、寬度和長度應符合相關規定。

  第八條所有車輛必須遵守公司道路限速、指示等標志的內容,聽從保衛人員和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不得超速、高速行駛,不得隨意轉彎、停留。行車中應注意觀察掌握行人、車輛動態及道路、地形、氣候、風向等情況,在情況不明,視線不良以及通過交叉路口、急彎、鐵路道口時,應減速慢行或停車查明情況后再通行。會車時應預先選擇寬闊路面,減速靠右交會,做到安全禮讓行車。超車前方必須是寬闊無來車、人的路段,提前開啟左轉彎燈并鳴號示意,待前車開啟右轉彎燈并靠右讓車后方可超車。

  第九條倒車時,駕駛員應先查明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倒車,必要時應有人在車后進行指揮。

  第十條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駕照人員駕駛;禁止車輛駕駛人員酒后、帶病或疲勞駕車。

  第十一條隨車人員應坐在安全可靠的指定部位,嚴禁坐在車廂側板上或駕駛室頂上,也不得站在踏板上,手腳不得伸出車廂外,嚴禁爬車和跳車。

  第十二條所有車輛不得長時間占用廠區道路,原料卸車等待結算運費必須將車輛開出東門外;裝好的鋼坯車等待辦理出門證必須將車輛停放到生鐵庫停車場內。

  第十三條車輛過磅時遵守秩序,不得搶磅,不得占用對方道路。

  第十四條公司鐵水拉運罐車在2#和3#高爐盛裝鐵水時,駕駛員要注意相互避讓,防止碰撞;司機接到爐前通知后方可離開接鐵水罐位;駕駛員不得離開崗位,以便及時處理突發事件。

  第十五條鐵水罐車裝鐵鐵水面距罐沿的距離低于200-300mm,運輸罐的澆鑄口要清理干凈,修復完好,不得粘掛殘渣、殘鐵,防止出鐵時散流。

  第十六條鐵水運輸線路原則只允許鐵水罐車行駛,考慮公司院內其它道路容量有限,公司自己車輛、勞務承包人車輛可以遠離謹慎低速通過(裝載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通過),并以鐵水罐車優先通過為原則。外來其他車輛不得在鐵水運輸線路行駛。

  第十七條載重鐵水罐車在行駛中相互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防止追尾。

  第十八條載重鐵水罐車應低速有序進入煉鋼混鐵爐卸載鐵水,后來載重罐車在路邊停靠,駕駛員不得離開。

  第十九條勞務承包人必須對自己的車輛和聘用的駕駛員的行駛、駕駛資質負責,并將車輛照片、車輛行駛證和駕駛員駕駛證、身份證復印件提交公司安環科備案。

  第二十條勞務承包人必須對自己聘用的駕駛員進行經常性的交通安全知識培訓教育。

  第二十一條機電分公司每天出車前要對自己所有各種車輛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安全警示燈要確保正常使用,對駕駛員進行經常性的'交通安全知識培訓教育。

  第二十二條拉運易燃、易爆物品的專用車,必須備有消防器材和相應的安全措施。排氣管應安裝在車前,尾部應安裝接地鏈,車身應噴有“禁止煙火”字樣或標志。

  第二十三條進入易燃易爆場所作業的車輛必須具有防爆措施。

  第二十四條利用吊車、裝載機等車輛進行高空作業,必須采取系安全帶等其他可靠防護設施配合進行。

  第二十五條公司辦公室負責廠區道路各種指示牌的設置、車輛指揮、行駛路線劃分、交通違章處罰、交通事故處理等事項。

  第二十六條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負責公司及勞務承包人車輛駕駛證、行駛證的審核存檔、日常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培訓、規范作業、職工交通知識教育等事項。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機動車管理制度6

  1、崗位責任制。明確使用單位負責人、專職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維修工的各自職責。

  2、出車工作制度。明確出車工作時間,出車工作內容,出車工作人員。

  3、定期檢查、檢修制度。

  4、安全操作規程。

  5、維護保養制度。

  6、制定廠內車輛事故應急預案。并能有效運轉。

  7、事故報告制度。

  8、廠內車輛安全工作記錄。每個工作日結束由專職管理人員檢查后簽字。

  9、檢查記錄。保證記錄完善。包括:定期檢驗、定期自行檢驗、日常使用狀況、日常維護保養、運行故障和事故等記錄。

  2廠內車輛的使用與管理

  1、廠內車輛使用單位的技術員必須對廠內車輛的安全技術管理負責。應指定具有廠內車輛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負責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2、廠內車輛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

  ①貫徹執行廠內車輛安全使用技術規程。

  ②編制廠內車輛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③參加廠內車輛的交車驗收。

  ④檢查廠內車輛的使用、維修和安全附件校驗情況。

  ⑤廠內車輛的檢驗、維修、改造和報廢等技術審查。

  ⑥編制廠內車輛年度定期檢驗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⑦向主管部門報送當年廠內車輛變動情況的統計報表、廠內車輛定期檢驗實施情況,存在問題。

  ⑧廠內車輛事故的調查分析和報告。

  ⑨廠內車輛的.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管理。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⑩廠(場)內車輛使用登記及技術資料的管理。

  3廠內車輛的技術檔案。

  ①廠內車輛使用登記證。

  ②廠內車輛檢驗合格報告。

  ③廠內車輛設計技術文件、產品出廠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文件、備品配件和專用工具清單、使用操作說明。

  ④廠內車輛制造、使用技術文件及有關資料。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審批文件。

  ⑤檢查、檢驗記錄、以及有關驗收的技術文件和資料。

  ⑥廠內車輛維修。廠內車輛的維修方案,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審批文件,實際維修情況記錄,負責維修單位資質證明以及有關技術文件和資料。

  ⑦有關事故記錄資料和處理報告。

  4廠內車輛的檢驗。

  ①日常檢查:安全監察人員在廠內車輛運行中的定期檢查,每年不少四次。

  ②定期檢驗:專業檢驗人員在廠內車輛運行中檢驗。每年不少一次。

  5廠(內車輛事故處理的要求

  1、發生廠內車輛事故,操作人員一定要保持鎮靜,不要驚慌失措。判斷事故原因和處理事故時要“穩、準、快”。出現事故要保護現場,并及時報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2、查找事故原因時應積極配合事故調查部門,不得盲目處理。在事故未妥善處理之前,安全負責人和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3、調查結束后,應對發生事故的前后時間、部位經過和處理方法等進行認真研究,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找出主要原因,從中吸取教訓,防止此類事故再次發生。

機動車管理制度7

  一、適用范圍

  本規程適用于叉車、汽車吊、載重汽車、客貨車、大客車、小轎車等。

  二、規定要求

  2.1廠內機動車輛是指限于公司范圍內運行及作業的機動車輛。

  2.2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經過上級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領取駕駛證或者取得上級規定部門頒發的《廠內機動車輛操作合格證》,方準駕駛車輛。

  2.3廠內機動車輛必須按車輛管理機關規定的'期限接受檢驗,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準繼續行駛。

  2.4車輛的整車技術狀況、污染物排放、噪聲應符合程序文件的規定。

  2.5車輛必須保持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況良好;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2.6廠內機動車輛在公司內行駛最高時速10公里,出入公司的時速5公里,嚴禁超速行駛。嚴禁在公司內鳴汽喇叭。

  2.7廠內機動車輛嚴禁無證駕駛;嚴禁穿拖鞋駕駛;嚴禁在廠區超車;嚴禁在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廠內機動車不準亂停亂放。

  2.8貨運汽車裝載貨物須均衡平穩,捆扎牢固,嚴禁超重、超高、超寬載貨。

  2.9汽車吊、叉車嚴禁拖帶掛車或牽引車輛。

  2.10叉車嚴禁載人行駛;汽車吊除駕駛室外其他部位嚴禁載人。

  2.11汽車吊起重作業時,支腿必須支撐牢固穩妥,吊臂回旋范圍嚴禁有帶電高壓電線,必須辦理停電工作票,停電后方可作業。

  2.12汽車吊嚴禁超負荷起重;嚴禁帶故障作業;嚴禁斜拉、拖拽。

  2.13汽車吊起重貨物必須吊掛正確、牢固可靠,必須指定一人統一指揮。

  2.14吊運一切物品嚴禁從人頭上越過。

  2.15叉車作業時,貨叉必須叉在貨物重心上且穩定可靠,嚴禁偏重起叉。

  2.16叉車嚴禁超負荷作業;嚴禁帶故障作業;嚴禁拖拽貨物;嚴禁貨物阻擋視線行駛。

  2.17叉車所叉貨物底面窄小或濕滑時,必須采取安全保護措施。嚴禁人員推扶貨物起叉、行駛。

  2.18廠內機動車輛應經常檢查和維護保養,保證車輛狀態良好。

機動車管理制度8

  一、車輛管理規定

  1、公司車輛由運營管理中心負責統一調度和管理。

  2、管理范圍包括車輛維護、保養、安全存放、分配使用、定期維修、出車登記、油料消耗、以及辦理用車手續辦理等。

  3、公司車輛主要用于各部門的發行工作。

  4、部門需要用車應提前到運營中心辦理登記手續,由運營中心負責統一協調、調度。

  5、運營中心負責安排車輛的維修、保養工作和每年度的年檢及辦理保險等手續。

  二、駕駛員的職責

  1、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保證安全行車。

  2、駕駛員出車前必須認真做好車輛檢查,保持車容、車況良好、部件齊全、確保行車安全,決不允許帶病行車。如有部件損壞和不安全因素隱患及時處理直至修復,確保安全運行。

  3、駕駛員必須做好車輛的維修、保養和日常的清潔工作。

  4、嚴禁駕駛員酒后駕車、帶病駕車。行駛中思想集中,自覺遵章守法,服從指揮。

  5、駕駛員出車前應及時核對登記簿上的公里數,并于結束任務后,記錄實際車程;月底匯總用車記錄并按時報財務部。

  三、對駕駛員的獎罰規定

  1、因公出車,在不違反交通規則和操作規程的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由公司負責處理。并分不同情況按如下規定進行獎罰;

  2、因公出車,在不違反交通規則和操作規程的情況下發生較大交通事故,除保險公司理賠費用外,駕駛員應承擔不超過其余30%的.損失。

  3、因公出車,違反交通法規或操作規程造成事故,除保險公司理賠費用外,其余費用應由駕駛員承擔;公司還要視具體情況給予駕駛員100-500元的處罰。

  4、每4萬公里車輛修理費用不能超出5000元(大部件設備的維修費用按使用壽命來核報,可不計在內)公司在年底對駕駛員進行考核,違反該規定一次性處以400元的罰款。

  5、駕駛員全年駕車無事故,年底公司一次性給予1000元獎勵。

  6、駕駛員外出無論因公因私,凡違反交通規則而受罰款處理的一律不得報銷。

  7、特殊情況經批準公車私用造成交通事故,除保險公司理賠費用外,其余費用應由租借使用人賠償。

  8、向公司申請未獲準私自用車或假公濟私用車,無論有無發生交通事故,對使用人(包括駕駛員)處以200-1000元的罰款;如發生事故,還應根據事故對車輛狀況造成的折舊損害,向公司賠償相應損失。

  9、未經公司批準使用公車,使用者須按正常費用的5倍繳納用車費,另外對專職駕駛員每次罰款200元;特殊情況來不及填寫用車申請表的,一定要征得運營中心負責人口頭同意方可使用公車,用車后再補填用車申請表,否則按'未經公司批準使用公車'的情況處理。

  四、車輛維護修理的審批規定:

  1、車輛外出遇交通事故應及時報保險公司理賠,并及時通知運營中心負責人。修理費用應盡可能委托修理廠直接向保險公司結付;

  2、車輛發生自身故障需要修理且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駕駛員應書面匯報故障發生情況及修理方案、大致費用等,報總經理審批后執行。

  五、車輛借用

  1、各部門節假日借用公車組織集體活動,應提前壹周向運營中心書面申請;運營中心根據車輛狀況及工作安排經批準后統一調度安排。

  2、公車原則上不作私用。特殊情況需向總經理書面申請,經總經理批準方可使用。

  六、用車費用

  1、公司統一用車,其一切費用由相關部門分攤。具體計算標準為:

  1)以公里數計算費用,按每公里耗油量×當時油價×120%(20%的管理費);

  2)車輛使用期間的過路、過橋、過江費用由借用人或各部門自行解決;

  3)每天車輛的折舊費(車輛使用按10年折舊計算):用車兩小時以下按10元折舊,2小時至8小時按20元折舊,8小時按全天42元折舊。

  2、凡私人用車,須在整體用車費用上加收20%的管理費。

  3、節假日出車,專職駕駛員的加班工資按國家規定執行,并由使用部門或個人承擔。

機動車管理制度9

  一、汽車維修服務承諾制度

  1、在車輛維修作業中,嚴格執行作業規范和三級檢驗制度。

  2、認真填寫、整理車輛技術檔案和維修檔案。

  3、維修過程中堅決杜絕使用假冒偽劣配件。

  4、對維修車輛實行質量保證期制度,自竣工出廠之日起:

  一級維護、小修及零件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汽車行駛20xx公里或者10日;

  二級維護質量保證期為汽車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

  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汽車行駛20000公里或100日。

  質量保證期中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準。

  二、接車、維修、檢驗流程

  1、車輛進廠送修時,客戶應描述故障現象,提供技術檔案和行駛證等有關資料。

  2、業務經理或接待人員和檢驗人員應認真聽取客戶陳述,了解車輛技術狀況。

  3、車輛進入預檢工位,檢驗人員經過檢驗確認維修項目,交前臺對維修費用進行預核算,然后與客戶聯系或簽訂維修合同。

  4、車輛進入待修區,等待維修。

  5、汽車維修竣工檢驗合格后,根據工時、材料結算清單結清費用,向車輛托修方提供結算憑證簽字掛賬。

  6、建立維修車輛檔案。

  汽車進廠檢驗制度

  1、車輛送修時,應具有保修內容及相關技術檔案資料。

  2、業務經理或接待人員和檢驗人員負責對送修車輛進行預檢,按規范填寫《車輛維修登記單》。

  3、車輛預檢時,根據駕駛員的反映及該技術檔案和維修檔案,通過檢測或測試、檢查,確定基本作業內容,并告知托修方。

  4、得到托修方確認后,請托修方簽字認可,辦理交接手續。隨車使用的工具和備用品,不屬于汽車附件范圍的應由托修方自行保管。

  5、前臺接待人員將維修作業單下派車間,車輛進入作業車間。

  汽車維修過程檢驗制度

  1、過程檢驗實行自檢、互檢和專職檢驗相結合的“三檢“制度。

  2、檢驗內容為汽車或總成解體、清洗過程中的檢驗,主要零部件的檢驗,各總成組裝、調試檢驗及漆工的做漆質量檢驗。

  3、各班組人員根據分工,嚴格依據檢驗標準、檢驗方法認真檢驗,做好檢驗記錄。

  4、經檢驗不合格的作業項目,需重新作業,不得進入下一道工序。

  5、對于影響安全行車的零部件,一定要嚴格控制使用標準,對不符要求的零部件應予以維修或更換,及時通知前臺,并協助前臺向車主做好解釋工作。?????6、對于新購總成件,必須依據標準檢驗,杜絕假冒偽劣配件裝入總成或車輛。

  汽車維修竣工檢驗制度

  1、汽車維修竣工檢驗由專職檢驗人員負責實施。

  2、汽車維修竣工檢驗內容為整車檢查、檢測、路試、檢測路試后的再檢測及車輛驗收。

  3、修竣車輛竣工檢驗首先進行整車外觀和底盤檢查,檢查合格后進行路試,對于路試中所發生的不正常現象,要認真復查。路試合格后重新進行底盤檢查,確保各項技術性能合格后由檢驗員簽字認可。

  4、嚴禁讓檢驗不合格的車輛出廠。

  5、竣工檢驗合格的車輛實行規定的質量保證期制度。

  三、汽車維修質量管理制度

  1、為了保證汽車維修質量,依據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2、建立健全質量管理機構,加強管理基礎工作,制訂并執行保障汽車維修質量的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主要內容:

  (一)質量管理、質量檢驗人員職責;

  (二)車輛進廠、維修過程、竣工出廠檢驗;

  (三)汽車配件、輔助原材料出、入庫檢驗;

  (四)檢測工具、設備計量檢定管理;

  (五)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操作規程。

  (六)《汽車維修技術檔案》實施和管理;

  (七)質量責任及維護托修方權益的措施。

  3、嚴格執行國家、行業及省頒布的汽車維修技術標準、工藝規范及上海汽車相關技術規定。

  4、認真履行職責,實施全面質量管理。技術人員、維修人員、質檢人員分別對工藝質量、作業質量、檢驗質量負責。

  5、汽車維修業戶對車輛進廠、維修過程、竣工出廠的檢驗應按以下要求進行:

  (一)進廠檢驗時,應根據送修人反映、檢測診斷和必要的路試,確定維修作業項目,簽訂汽車維修工單;

  (二)過程檢驗中,應嚴格執行主修人自檢、班組長復檢(互檢)、過程檢驗員專檢的三級檢驗制度;

  (三)竣工檢驗應執行國家、行業檢驗標準和上海汽車技術標準執行。

  6、加強儀器、設備的計量管理,接受技術監督部門的定期計量檢定,不得使用未經計量檢定或計量檢定不合格的儀器、設備。

  7、經檢驗(檢測)合格的汽車維護竣工車輛,由質檢員簽發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

  8、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后,質量保證期規定如下:

  (一)汽車大修及總成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自竣工出廠之日起100日內或行駛里程20000公里以內;

  (二)汽車二級維護的質量保證期為:自竣工出廠之日起30日內或行駛里程5000公里以內;

  (三)汽車小修、一級維護及汽車專項維修的質量保證期為:自竣工出廠之日起10日內或行駛里程20xx公里以內。

  9、車輛竣工質量保證期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維修質量事故由維修業戶承擔責任。

  (一)未遵守國家、行業及省頒布的維修技術標準、工藝規范和有關技術規定進行維修作業造成的質量事故。

  (二)因承修方使用的配件、原材料、輔助材料的質量問題造成的質量事故

  10、車輛竣工質量保證期內,由于駕駛人員違反駕駛操作規程和車輛使用維護規定造成的車輛故障、損壞,由托修方承擔責任。

  11、汽車維修承、托修雙方發生維修質量糾紛時,雙方均可向承修方所在維修行業管理機構申請調解。維修行業管理機構依據交通部頒布的《汽車維修質量糾紛調解辦法》予以調解。

  四、汽車維修合同管理制度

  1、遵守《合同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管理規定

  2、按照承托修雙方簽訂的維修項目協議(或合同)進行作業,不私自更改、減少維修項目或作業范圍;維修產生的舊件按雙方約定處理。

  3、按照報修項目維修作業;對附加維修項目,征詢客戶意見后處理。

  4、按公示的價格收取汽車維修費用,提供合法專用發票,并同時將汽車維修工時、材料明細清單交付消費者并提供竣工出廠合格證。

  5、遵守維修價格公示和價格備案制度,將維修價格明碼標價并據實收取,使消費者明白消費。

  6、嚴格遵守承諾的汽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并提示給消費者,質量保證期內的返修率不大于5‰

  7、對行業管理部門按照調解程序進行調解的糾紛,達到調解協議后立即執行。

  8、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付竣工車輛。

  五、汽車維修人員培訓制度

  1、企業培訓分為技術能力培訓、管理能力培訓等培訓類別,技術能力培訓主要針對普通員工兼顧管理人員。管理能力培訓重點針對企業的中層和基層班組負責人。

  2、每年初制定培訓計劃,確定培訓內容和培訓形式。

  3、根據培訓內容組織培訓人員,培訓設備和選定培訓教師,有效的保證培訓目標順利完成。

  4、積極參加行業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組織的培訓。

  5、年底對培訓工作進行深入分析并總結,結合工作重點提出下年度培訓目標。

  六、安全生產制度

  為保證廠區生產正常進行,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按相關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生產作業。

  2、工作時不得擅離崗位,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3、必須按規定穿戴工作服,不得穿拖鞋上班,車間內嚴禁吸煙。

  4、非工作需要不得動用任何車輛,車在廠內行駛車速不得超過5km/h,不準在廠內試剎車。

  5、加強對易燃物品的管理,易燃物品必須按規定使用和存放。

  6、各工位應配備有充足的滅火器材,并加強維護保養使之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所有的員工應學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

  7、工作燈應采用低壓(36V以下)安全燈,工作燈或工作線板不得冒雨或拖水地使用,應經常檢查導線、插座是否良好。

  8、手濕時不得搬動電力開關或插座。電源線路、保險絲應按規定安裝,不得用銅線、鐵線代替。

  9、下班時,必須切斷所有電器設備的前一級電源開關。

  七、維修環境保護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環境保護方針,遵守國家《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等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2、積極防治廢氣、廢水、廢渣、粉塵、垃圾等有害物質和噪聲對環境的污染與危害,按生氣工藝安裝、配置“三廢”處理、通風、吸塵、凈化、消聲等設施。

  3、定期進行環境保護教育和環保常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范和環境保護制度。

  4、嚴格執行汽車排放標準,全面實施在用車輛的檢查/維護制度(I/M制度),控制在用車輛的`排放污染,在維修作業過程中,嚴禁使用不合格的凈化裝置。

  5、嚴格執行車輛噪聲抑制技術標準,確保修竣車輛的消聲器和喇叭技術性能良好,在維修作業過程中,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消聲裝置。

  6、車輛竣工出廠前,要嚴格檢查車輛尾氣排放和噪聲指標,對尾氣排放和噪聲指標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不得出廠。

  八、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管理制度

  1、合格證由專人負責,視生產情況定期到管理部門領取,專人負責開具;

  2、開具合格必須根據本廠質量檢驗員對車輛的檢驗和汽車綜合性檢測站的維修后質量檢驗結果進行;

  3、開具合格證后要認真做好維護檢測車輛的臺帳記錄,下次領用合格證臺帳供管理部門檢查;

  4、嚴禁虛開合格證和轉借,倒賣合格證現象。

  九、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車輪動平衡機安全操作規程

  1、操作者必須經過崗前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設備,輪胎平衡機在使

  用前必須先檢查機體各部分潤滑情況及電器部分的自檢程序。

  2、輪胎平衡機在開機前,必須檢查底座及固定螺母是否鎖緊,以防運轉時輪胎脫出。

  3、輪胎平衡機開機前,應仔細清理輪胎花紋中潛入的石子等異物,防止運轉時飛出傷人。

  4、輪胎裝卸時應防止碰撞平衡機體。

  5、輪胎平衡機在運轉過程中,操作者不得用手或其它物品接觸旋轉部位,在輪?胎旋轉徑向兩側均嚴禁站人。

  6、操作者鑲嵌平衡塊時,應確保鑲嵌牢固,鑲嵌過程中要注意用力方向和力度,避免大力沖擊主軸,造成主軸彎曲變形。

  千斤頂安全操作規程

  1、使用前應檢查各部分是否完好,油液是否干凈。油壓式千斤頂的安全栓有損壞,或螺旋、齒條式千斤頂的螺紋、齒條的磨損量達20%時,嚴禁使用。

  2、千斤頂應設置在平整、堅實處,并用墊木墊平。

  3、千斤頂必須與荷重面垂直,其頂部與重物的接觸面間應加防滑墊層。

  4、千斤頂嚴禁超載使用,不得加長手柄,不得超過規定人數操作。

  5、使用油壓式千斤頂時,任何人不得站在安全栓的前面。

  6、在頂升的過程中,應隨著重物的上升在重物下加設保險墊層,到達頂升高度后應及時將重物墊牢。

  7、搬運氧氣瓶及乙炔氣瓶時必須使用專門搬運小車,切忌在地上拖拉。

  8、進用兩臺及兩臺以上千斤頂同時頂升一個物體時,千斤頂的總起重能力應不小于荷重的兩倍。頂升時應由專人統一指揮,確保各千斤頂的頂升速度及受力基本一致。

  輪胎輪輞拆裝機安全操作規程

  1、操作前應檢查:液壓油箱內的油面高度,各油缸、油管接頭處是否有漏油現象,各緊固件是否松動,各平盤上的油缸是否同條,啟動設備時檢查油壓是否正常。

  2、根據輪胎的大小將門架調至所需的距離

  3、將移動平盤上的托爪調至所需的范圍,推出移動平盤。

  4、將輪胎放置在移動平盤上,用托爪鎖緊輪胎內徑,收回平盤。

  5、門架下行,將襯圈壓離鎖圈及密封圈位置,取下鎖圈及密封圈。

  6、將壓塊放在輪輞及襯圈之間,調正門架壓爪,壓離擋圈,把襯鐵放置在擋圈與襯圈之間,取出壓塊。

  7、用門架壓爪張緊輪輞內徑,將輪胎整體上移,調整平盤托爪至下擋圈內側,下移門架,將輪輞壓出;架壓爪,上移,推出平盤,取下輪胎、輪輞。

  空氣壓縮機安全操作規程

  1、應在安全閥限定壓力和規定排氣量的條件下使用設備。

  2、必須保證空壓機使用現場環境的清潔和通風,嚴禁在空氣中塵量過高或有腐蝕性和易燃性氣體的場合使用。

  3、空壓機嚴禁斷油運行,使用者要經常注意檢查機油油位是否正常,要定期更換機油。

  4、不要使用小于1.5平方毫米而長度大于5米的導線作電源線。

  5、每日工作結束后,必須旋開儲氣罐放污閥排出污水,第二日空壓機啟動前再合上放污閥。

  6、空壓機運轉時,當停電或臨時停機時,需要重新啟動,應將儲氣罐中的壓縮空氣排放放完后再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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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管理制度10

  為了充分利用和管理好本小區機動車,有效地為住戶服務,維護車主的利益,特制定本公約。

  一、本小區停車場為地下停車場,外來車輛入內超過10分種按時收費。

  二、本停車場采取租用車位、固定車位與臨時停車位三種方式,實行全封閉式統一管理,請各位住戶先在物業管理處辦理好車位租用手續,領取ic卡后方可使用停車場。

  三、車輛進出停車場時,保安人員認卡對車,ic卡與車輛牌號不符者,禁止車輛出入,所在以請車主認真保管好ic卡,并隨身攜帶,如ic卡一旦丟失或損壞,車主應及時書面報請物業管理處進行處理,否則,由此而產生的`任何后果將由車主自負。

  四、停入車場的車輛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離車時要鎖好門窗,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五、進出本停車場的所有車輛不允許有任何原因的沖欄行為。對于沖欄行為,管理人員將按破壞和盜車嫌疑堅決予以扣車進行調查、索賠、處理或送公安機關處理。

  六、進入小區時車輛應保持謹慎,避免碰撞車場設施和其他車輛,否則應主動向值班人員報告并進行妥善處理。對于隱瞞不報、擅自離場,經發現、舉報或其他方法查出者,除責令其負責賠償外,還將視情節進行處理。

  七、進入小區的車輛不要鳴喇叭,應按規定車位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員引導,不要越位,更不要停放在通道位置。對不按規定停放車輛、經勸阻無效者,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八、裝載易燃、易爆、劇毒或有污染物品的車輛不得進入本小區內停放。

  九、不要在車位上存放雜物,車位承租者應保持車輛清潔、無油污。

  十、車輛不得在停車場內維修、加油、清洗。

  十一、愛護停車場設施、設備,損壞照價賠償。

  十二、根據物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本停車場只提供車位使用,不承擔車輛保管和保險責任,如車主有特殊保管或保險需求,可另行協商擬定收費標準,簽署協議。

  十三、購買私家車位的住戶應按時交納車位清潔費。

機動車管理制度11

  機動車檢測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安全保障:定期檢測可及時發現潛在的安全隱患,防止事故的發生。

  2. 環保要求:通過排放檢測,降低空氣污染,符合環保法規。

  3. 車輛性能:確保車輛各項性能良好,延長使用壽命。

  4. 公平交易:為二手車市場提供可靠的數據參考,保護消費者權益。

  5. 法規遵守:執行國家和地方的交通法規,促進道路交通秩序。

機動車管理制度12

  機動車停放管理制度旨在規范企業內部或公共場所的車輛停放行為,確保交通秩序井然,保障員工及公眾的安全,同時優化停車資源的使用。該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1. 車輛登記與授權:對所有進入停車場的'車輛進行登記,發放通行證或識別標簽。

  2. 停車區域劃分:明確各類車輛的停放區域,如員工車位、訪客車位、特殊車輛車位等。

  3. 停車規則:規定車輛停放的方向、位置以及禁止行為,如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等。

  4. 收費管理:設定收費標準,管理收費流程,處理特殊情況下的費用減免。

  5. 違規處理:制定違規行為的處罰措施,包括警告、罰款、取消停車資格等。

  6. 安全與監控:設立安全措施,如安裝監控系統,定期巡邏,應對緊急情況。

  7. 服務與投訴:提供停車服務,處理用戶投訴,持續改進管理制度。

  內容概述:

  1. 法規遵守:確保制度符合當地交通法規和消防安全要求。

  2. 車位管理:有效分配和監管車位,避免車位濫用。

  3. 車主權益:保護車主的合法權益,如安全、便捷的停車服務。

  4. 環境影響:考慮制度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如噪音、空氣污染等。

  5. 應急響應:制定應急預案,應對突發事件,如車輛故障、火災等。

  6. 持續改進:通過反饋和評估,不斷優化和完善制度。

機動車管理制度13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制度旨在規范小區內非機動車的停放、使用和管理,確保小區環境整潔、交通秩序良好,同時保障居民的人身安全。

  內容概述:

  1. 非機動車登記制度:所有在小區內使用的非機動車需進行登記,包括車主信息、車輛型號和編號等。

  2. 停車規定:設定專門的非機動車停車區域,明確停放位置和方式,禁止隨意停放。

  3. 充電管理:設立安全的.充電設施,規定充電時間及注意事項,防止火災等安全隱患。

  4. 維修保養:鼓勵定期對非機動車進行保養,以減少因車輛故障引發的安全問題。

  5. 安全教育:定期開展交通安全知識宣傳,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識。

  6. 違規處理:制定違規行為的處罰措施,如罰款、暫扣車輛等,以維護制度執行的嚴肅性。

機動車管理制度14

  一、場內運輸定義:

  工廠里,把材料、成品、零件、部件、產品按生產路線、工藝流程進行庫房與車間、車間與車間、車間內部各工序之間的運輸都稱為廠內運輸。

  二、目的:

  為了防止各類廠內運輸車輛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分類:

  1.把原材料運到工廠。

  2.把原材料搬運入庫或運到堆放場地。

  3.將材料由倉庫或堆放場地運到車間或者生產作業班組。

  4.零、部件、原料在車間內部班組、工序間的轉運。

  5.零、部件、原料在車間與車間之間的'轉運。

  6.將產品由車間運送到庫房。

  7.將產品由庫房發運出廠。

  四、廠內運輸易發生的事故種類:

  廠內運輸易發生的事故有撞車、翻車、軋輾以及在搬運、裝卸、堆垛中物體的打擊等。

  五、安全操作規程:

  1.廠內車輛駕駛員經過體檢合格后,由正式駕駛員帶領輔導實習一個月,經過考試合格后,由主管部門發給合格證,即可獨立駕駛。非司機和無證者一律不準駕駛。

  2.出車前必須詳細檢查剎車、方向盤、喇叭、輪胎等部件是否良好。

  3.駕駛員嚴禁酒后開車,行車時嚴禁吸煙,思想要集中,不準與他人談笑打鬧。

  4.駕駛室內只許坐一人(隨車實習時除外),車廂內及拖掛車上禁止乘人。

  5.車輛只準在廠區及規定區域內行駛,凡需駛出規定區域時,必須經公安部門同意。

  6.廠區行駛速度最高不得超過15km/h。在轉彎、狹窄路、交叉口、出入車間的大門、行人擁擠等地方行駛速度最高不超過5km/h。

  7.裝載物件時,寬度方向不得超過車底盤兩側各0.2m,長度方向不得超過車長0.5m,高度不得超過離地面2m。不得超載。

  8.裝載的物件必須放置平穩,必要時用繩索捆牢。危險物品要包裝嚴密、牢固,不得與其他物件混裝,并且要低速行駛,不準使用拖掛車拉運危險品。

  9.行車前應先查看前方及周圍有無行人和障礙物,鳴笛后再開車。在轉彎時應減速、鳴笛、開方向燈或打手勢。

  10.倒車時,駕駛員應先查明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倒車。必要時應有人在車后進行指揮。

  11.工作完畢,應做好檢查、保養工作并將車輛駕駛到規定地點,掛上低速擋,拉好剎車,上鎖,拔出鑰匙。

  12.在裝卸車的過程中嚴格按照《車輛貨物裝卸規程》操作。

機動車管理制度15

  1. 制定詳細的廠內機動車管理規定,包括車輛準入、駕駛員資質、行駛規則、維護保養等方面,確保制度全面覆蓋所有關鍵環節。

  2. 建立駕駛員檔案,記錄其培訓、考核及違章情況,作為獎懲依據。

  3. 設立交通管理小組,負責監督制度執行,定期進行巡查,及時糾正違規行為。

  4. 開展定期的安全培訓,提升駕駛員的安全素質和應急處理能力。

  5. 實施車輛維護保養計劃,設立專門的維修點,確保車輛始終處于良好狀態。

  6. 定期評估制度執行效果,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和完善,確保制度的`時效性和有效性。

  通過以上方案的實施,廠內機動車管理制度將更加完善,為企業的安全生產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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