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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涉密人員管理制度的范文
一、保密人員選定
凡在要害部位或崗位從事機要、保密、文書、印刷、檔案、通信、計算機等工作的人員,必須政治可靠、業務素質好、忠于職守、保密觀念強。選用人員必須嚴把政審關,要堅持先審后用的原則,并在上崗前進行業務培訓、保密教育,知悉國家保密法規和規章。
二、嚴格密級界定
嚴格按照業務分工控制各項國家秘密的知悉范圍。黨中央、國務院的文件和外單位的來文、資料,凡標有接觸范圍的應嚴格遵照執行。如需擴大范圍必須征得發文單位的同意。
三、文件保密
涉及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有關工作人員都要嚴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無關人員泄露秘密內容。
四、會議保密
召開涉及國家秘密的會議,應遵守以下保密規定:
、鍟h出席、列席人員和工作人員須經主管會議的領導批準,并進行保密教育,規定保密事項。
㈡會議場所須選擇具有保密條件的地方,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缫凑毡C芤幎ㄊ褂脮h設備。凡規定不準記錄、不準錄音、不準采訪的會議,應事前告知與會人員。
㈣對涉及國家秘密的會議文件、資料要統一管理,嚴格辦理登記、分發和清退手續。翻印上級機關秘密文件、資料需請示發文機關,經同意后按制度擬定的份數翻印;會議結束后,要把文件全部收回,妥善處理。
五、對外宣傳保密
在對外宣傳報道和出版工作中,應遵守《新聞出版保密規定》(國保[1992]34號)。機關內應建立健全新聞出版保密審查制度,實行自審和送審相結合的辦法。公開出版發行的報刊、書籍、資料以及錄音、錄像制品等,不得涉及國家秘密,應先報機關保密辦進行審查,對保密界限不清的問題應主動征求相關單位的意見。
六、通信及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
機關內使用計算機、計算機信息互聯網,必須嚴格遵守《青島市供銷社計算機及其網絡管理制度(暫行)》。不準在無保密措施的通信設備和計算機上傳輸和存儲國家秘密;不準在無保密措施的固定、移動通信設備中談及國家秘密。凡使用計算機存儲、傳輸、處理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時,應按規定采取保密措施,配備必要的保密設備,防止電磁輻射泄密;嚴格秘密數據載體(磁盤、磁帶和打印紙張)的管理,嚴格人員的審查。
七、各級領導參加有關會議帶回來的涉及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一律登記造冊后送辦公室保管,工作需要時辦理借閱手續。
八、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離退休,應將自己保管的涉及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登記造冊后送交機要文書部門保管,不得私自保存或復櫻確實因工作需要,可根據有關規定辦理借閱手續。
九、保密教育和檢查是做好保密工作的重要保證。各位領導要把保密教育作為思想政治教育的環節抓緊抓好,提高政治警惕性,克服麻痹思想,嚴格遵守保密制度,養成良好的保密習慣。保密工作人員要經常進行《保密法》和有關保密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保密業務知識的學習,要特別注意做好新任領導、新進涉密人員的保密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