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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崗管理制度
1、目的
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樹立守紀、負責的工作態度
2、范圍
集團各公司全體員工
3、查崗方式
由綜合管理部組織并主導,隨時、隨機對集團下屬各公司、各部門在上班時間離崗、脫崗、串崗以及遲到早退等違紀現象的查處。
4、查崗準備工作
4.1下屬各公司、各部門在人員產生變動時及時通知綜合管理部,如無通知按未變動處理。
4.2每次查崗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帶隊,組織和協調。
5、處理辦法
5.1對于以下違紀情況每次給予20元的處罰:
①上班時間不穿工作服或著裝不整,如穿拖鞋、短褲等現象;
②生產單位在交接班時的遲到、早退現象,后勤部門上下班未在規定時間的遲到、早退現象;
③辦公時間看與本崗位無關的報刊、雜志或與工作無關的書刊; ④工作場所衛生不整潔,辦公環境臟亂差;
5.2對于以下違紀情況每次給予100元的處罰:
① 串崗,發現上班期間不在本職崗位而在其他不相關崗位聊天,喧嘩;
②睡崗,上班期間放下本職工作在工作場所睡覺;
③脫崗,在上班時間不在崗位且辦公室人員、本部門人員不知道其去向,無論為公為私,在10分鐘內未回崗位者;
④酒后上崗,上班期間飲酒,導致影響正常工作,并帶來安全隱患者;
⑤上班時間玩游戲,做與影響工作正常進行的事;
⑥對于發現違紀情況且不改者,交予部門負責人或者公司處理。
6、查處到違紀情況以同樣標準處罰其直接主管部門領導。
7、查崗人員填寫查崗情況分析報告。對處罰、獎勵情況登記記錄,作為績效考核的依據之一。
8、在崗人員如認為查崗人員在工作中不負責任,登記有不真實、不公平現象,可以書面形式向公司領導報告,經核實后,將對查崗人員做出相應處罰。
9、查崗情況及時整理,交予被查處人員的部門負責人作為績效考核的依據,查崗情況在考評會上提出并討論對部門處罰的方式和力度。
10、查崗情況及時交予被查部門領導簽字審核。
恒遠集團綜合行政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