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合同范本集合15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建設工程合同范本,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建設工程合同范本1
借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 電話:________
貸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 電話:________
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借款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金額: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____ (大寫)元。預計用款為一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
第三條 借款利率: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定借款期內,年息為____ %.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如逾期部分加收利率20%.
第四條 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證從____ 年____ 月起至____ 年____ 月止,就國家規定還款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為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貸款逾期不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其他開戶銀行代為扣款清償。
第五條 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文件,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第六條 代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計算與銀行規定加收借款方罰息計算相同。
第七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第八條 本合同條款以外其他事項,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合同經過簽章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簽章各方各執一份,報送主管部門、總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蓋章) 貸款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合同范本2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商:(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項目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項目概述
1、項目名稱:臨清郝漢商貿城一期10KV配電工程施工
2、項目地點:新華路與魏拔路交叉口西北角
二、承包方式和范圍
承包方式:包設計、包勞務、包所有設備安裝材料、包機械、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檢驗、包調試、包驗收備案及送電、包售后維修。合同范圍:
1、電源系統設計。
2、所有安裝設備材料的采購、運輸和儲存;高壓分接箱和組合箱式變壓器的制造、組裝和出廠檢驗;
3、供電系統施工:龍山路150處頂管100米;所有設備和材料從10KV1013南華線9號桿T端子夾通過甲方高壓電纜分支箱運輸、安裝、檢查和調試至末端三個630KVA箱變;掛表送電。其中,臨清郝漢商貿城一期23號樓北側一臺630KVA箱式變壓器及電纜的施工屬于改線工程,乙方只負責電纜施工、接線、調試及送電。
4、整理工程施工驗收資料
5、協調與供電部門的關系,辦理施工驗收手續。
三、建設期
20xx年7月15日至20xx年8月15日。
四、項目成本和支付方式
項目實行總價:總造價68萬元整(含稅),大寫人民幣陸拾捌萬元整。詳見乙方投標預算。
總成本是包括設計、人工、所有設備安裝材料、機械、工期、質量、安全、檢驗、調試、驗收備案及送電、售后維護、稅費(建設稅)等在內的綜合成本。
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后2天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總費用的30%作為預付款;
2、甲方應在乙方通過項目全部施工并具備輸電條件后,向乙方支付項目總造價的65%(乙方支付該款項時必須出具項目全部施工安裝發票);乙方必須在收到工程款后2小時內成功向甲方送電。
3、剩下的5%作為質量保證基金。如果乙方能在送電之日起兩年內及時修復工程,甲方將在送電之日起兩年后15天內無息支付質量保證金給乙方。
五、箱式變壓器的技術要求
1、歐式景觀風格。設備配置以圖紙為依據,高壓部分具有高壓測量、計量、防雷功能(包括模擬屏)等設備,須經驗收;
2、所有高低壓柜都包含銅排及其輔助附件等。所有柜子必須內外都有標志;
3、每組箱變內部低壓出口為6個400A+2個250A,低壓柜由母線連接;
4、變壓器采用S11-630KVA-10、5(22、5%)/0、4KV變壓器兩套(產品為銅芯,塔奇)
5、高壓柜外殼采用鋁鋅板,低壓柜采用低壓GGD;(厚度應符合國家行業標準);
6、母線要求銅母線和國標T2銅母線,質量標準是指國家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7、電器開關等元器件的品牌是正泰或者質量不低于這個品牌。
六、安裝質量標準
1、甲乙雙方約定本工程的施工質量標準:按照國家、地方及行業相關標準執行。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布的電氣工程規范、規范和標準進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的監督。
2、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設備的質量標準:執行最新的'國家和行業標準以及國家和地方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因質量不合格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其他要求可參照相關國家標準、國家機械部門和企業標準執行。
4、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設備、構配件和半成品必須按有關規定提供質量證明,或經檢驗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5、如果甲方發現乙方在施工中偷工減料,除責令其恢復圖紙或合同約定的標準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工程總價10%的違約金。
七、雙方的責任
甲方的責任:
1、提供工程施工機械設備臨時用地。
2、施工現場必須符合施工條件,否則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乙方概不負責。
3、及時支付工程款。
乙方的責任:
1、合同簽訂后3天內,向甲方提供高壓系統設計圖紙、箱式變壓器和高壓分接箱基礎施工圖各兩份,以便甲方安排土建施工;
2、工程竣工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施工資料、原始設備資料、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設備帶來的竣工圖;
3、乙方負責按規定程序向臨清供電公司相關部門申報項目驗收。
4、乙方應嚴格按照合同完成工程施工,并嚴格遵守電力行業的安全和施工相關規章制度,確保施工安全和質量。如因乙方施工技術問題驗收不合格,乙方有責任根據電力部門的要求及時整改。工期延誤的,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費用的3%賠償甲方損失。
5、若乙方后期在臨清市其他項目中擁有630KVA配電建設項目,則乙方應協助甲方以市場價出售配有一臺630KVA箱式變壓器的高壓計量裝置和高壓開關。
八、保修期
箱式變壓器和高壓分接箱的保修期為20年,其他保修期為2年。保修期內,乙方必須在24小時內無條件免費修復或更換工程質量問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給予相應的賠償。
九、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時間:20xx年7月15日。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保修期滿,合同自動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合同范本3
貸款方:
聯系方式:
借款方:
聯系方式:
風險提示:
借款、還款都必須注意保存好相關的書面證據。一般而言,欠條或者借條在債務人之手時,可能將被推定為該債務已經清償。原告主張債權時,如無法提供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系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
根據國家規定,借款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用途:
第二條 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元。
風險提示:
借款數額肯定要寫的,大家也都會寫,只是要注意數額應該用大寫,并標上幣種。在大寫的旁邊再附注小寫,并寫上小數點。這樣做主要是防止數額被更改。寫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擔心數額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擔心借款人說數額被你改過。
第三條 借款利率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為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__%。
風險提示:
利息可以由雙方自行約定,但如最終引發糾紛,對于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過年利率24%,人民法院會給予保護;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但如果約定的年利率為24%--36%,借款人已經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還。
第四條 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_年____月止,用國家規定的還款資金償還全部貸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它開戶銀行代為扣款清償。
風險提示:
借款時間是認定借款期限和訴訟時效的重要依據,也是認定借條事實的重要因素,應該在寫明年月日。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沒寫年份,一旦發生糾紛,難以確定具體的時間。如果你是借款人,為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應當用漢字大寫:如: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第五條
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 違約責任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與銀行規定的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風險提示:
除違約金的約定外,為了保障款項的回收,還可以就借款設置抵押。
需要注意,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動產,要到相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才能對抗第三人。
第七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第八條
本合同條款以外的其它事項,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該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風險提示:
借款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為2年。如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從借款到期次日開始計算。到期有催討的,從催討次日重新計算,但須保存催討的證據;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債權人可以隨時提出還款主張,不受兩年訴訟時效的限制,但提出還款主張后兩年內沒有繼續主張的,視為超過訴訟時效,法律不予支持。
第十條
本合同經過簽章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簽章各方各執一份,報送主管部門、總行、分行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風險提示:
為了確保簽名的真實性,應要求當事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而且復印件上還應當讓債務人簽字。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為身份證也有假的,如果有蓋手印會更好。尤其是在簽名潦草的情況下更是如此。
貸款方(蓋章):
負責人:
年月日
借款方(蓋章):
負責人:
年月日
建設工程合同范本4
乙方:
甲方因原有學生宿舍年久失修,不能發揮正常使用功能,甚至存在安全隱患,現需全面維修,乙方自愿承包甲方維修工程,為確保維修項目的質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工程概況
1、工程內容:
2、工程地點:
二、雙方職責
1、甲方職責:
①、開工前,接通施工現場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負責水電費用。
②、按合同保證維修資金。
2、乙方負責事宜:
①、本合同一經生效后,則施工現場的安全責任便立即參照《國營建筑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條例》層層落實到乙方,發生安全事故,其損失由乙方自理。
②、本合同一經生效后,在施工過程中,完全承擔墊資施工。
③、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接受甲方的質量監督,按要求進行施工。
④、對已完工后在交工前應負責清理好施工場地周圍2m以內的衛生。
三、工程造價及付款辦法
1、該工程總造價:
2、工程款的撥付實行竣工后結算的.辦法。按照“完成多少工程,結多少錢”的原則。
四、工程質量要求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合同范本5
乙方:
甲方擬對師生宿舍、用水用電設施等進行維修和改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為了確保用材及施工質量,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更及維修改造項目:
1、師生宿舍瓦面、天花板維修
2、廚房餐廳進行搬遷
3、原廚房餐廳改造為電腦室和教師辦公室
4、用電用水設施添置和維修改造
5、其它
二、施工方式、雙方責任:
1、施工方式:
甲方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委托乙方具體負責組織施工,并由乙方負責施工的安全,若發生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一律由乙方負責。
2、雙方責任:
①甲方負責為乙方安裝施工過程中提供一定的便利。
②甲方有責任按照雙方預約監督催促施工質量和時間。
③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要求把好材料關、加工質量關及安裝關,講究信譽。 ④乙方施工完畢應自覺接受甲方驗收,據實結算并提供規范票據。
⑤乙方在材料、加工、安裝等任何環節如有紕漏,應自覺及時整改。
3、質量要求:
1、乙方明確自己所承攬建設的工程符合建設施工所要求的.質量和技術要求。
2、乙方必須按照安全施工規范和技術要求,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在施工過程中要特別注意安全施工,杜絕一切事故,并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如有此類情況出現,責任與甲方無關。
三、工程質量
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要求施工,若發現有不合理部分,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在取得明確一致的施工方案后乙方方可再進行施工。
2、工程質量應達甲方的要求及相關的質量要求
3、因乙方方面自身原因達不到工程質量合格條件,乙方應按甲方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和重作,并承擔導致返工、修改、重作等人工、材料等所有費用。
四、材料價和工價:(附后)
材料價和人工費按市場價據實計算。
五、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辦法
乙方承攬建設工程的質量達不到約定要求的,乙方要無償修理、返工或重作;造成損失的,乙方要賠償所有損失。因乙方原因有其它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情形的,乙方要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六、建筑工期:
工程必須在9月20日前完工,工程結束由乙方徹底清除校內建筑雜物,確保校園衛生干凈。
七、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3、在竣工驗收合格、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甲方支付工程款完畢后,該合同自動失效。
八、其他。
以上合同,雙方必須共同遵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合同范本6
甲方(發包人):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的規定,參照《居住小區智能化系統建設要點與技術導則》(修訂稿)中相關標準,_________小區智能化系統工程經邀請招標,依據乙方提交的_________花園智能化系統投標文件(包括技術解決方案書、施工組織方案書、設備清單及報價表),并在雙方研究、討論最后確認的設計文件(同投標文件)的基礎上,確定由乙方對本工程實行總承包(系統集成)。
為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權利、義務,本著相互協作,緊密配合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征求意見稿)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該工程具體情況,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工程概況
1.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小區智能化系統工程
1.2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程內容
1)本次智能化系統工程建設包括:閉路監控子系統、可視對講子系統、周界防范子系統、家庭智能化及家庭安防子系統、一卡通管理子系統、停車場管理系統、綜合布線子系統、小區局域網系統、背景音樂子系統、物業管理子系統、設備控制子系統、信息發布子系統、視頻點播子系統、網站發布系統。
2)本次合同未涉及_________小區樣板房智能化演示系統和單列的智能化演示系統(模擬展板),雙方另行協商解決,不包含在本合同中。
3)本次工程建設包括很多可選項目或設備(可建設、可不建設),可選項目或設備如需要建設則作為增項工程進行,雙方另外單獨結算,補簽合同,如有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可選項目或設備包括:閉路監控系統中的遠程監控中心、一卡通系統中消費系統、www/e-mail服務器、背景音樂子系統中節目定時器/報警信號發生器、電子巡更子系統、家庭智能化及安防系統中的紅外發射器、家電控制繼電器、無線遙控器、無線接收器等。
4)還有部分建議自購項目或設備,建議自購項目或設備是本智能化系統工程有機構成部分,不可缺,由甲方負責采購。建議自購項目或設備包括:機房子系統、卡座廣播系統。
5)本次智能化系統工程一卡通子系統中的智能卡是必選項目,因為價格、型號、印刷不確定,未包含在總報價中,需要另外簽訂合同,不包含在本合同中。
第二部分 工程承包范圍
2.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工程承包內容同招標文件,設計要求及工程地質情況,詳見本工程施工圖紙及設計說明。
第三部分 合同總額、承包方式及合同文件組成
3.合同總額及承包方式
3.1 合同總額(或者稱為工程總造價)即委托乙方建設_________小區智能化系統工程全部子系統所簽訂合同總額之和,總額為_________萬元(_________元整)。
3.2 承包方式:該項目采取由乙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進行總承包。
3.3 特別說明
1)在本次智能化系統建設中,所有子系統中所涉及的顧地牌pvc管價格均由甲方提供,若價格發生變化,以最終價格為準,補差價(如單價高于合同價,甲方補高出部分差價)。
2)在本次工程中,未考慮智能化系統工程主干路由,由甲方為乙方提供室外電信干線管道2孔___80pvc管道。
3)合同中有不可預見因素,若發生增減項,雙方補簽增、減項合同,一起構成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4.組成合同的文件
4.1 本合同
4.2 _________小區智能化系統招標書
4.3 _________小區智能化系統工程技術解決方案書
4.4 _________小區智能化系統工程設備清單及報價
4.5 _________小區智能化系統工程施工組織方案
4.6 中標通知書
4.7 圖紙
4.8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部分 詞語定義
5.詞語定義
5.1 甲方(發包人):指在合同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5.2 乙方(承包人):指在合同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5.3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合同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5.4 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5.5 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中約定。
5.6 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5.7 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5.8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5.9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5.10 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5.11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5.12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5.13 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5.14 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5.15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5.16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5.17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5.18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五部分 施工組織計劃及工期
6.施工組織計劃及工期
6.1 根據工期定額及使用需要,確定本工程總工期為________日歷天(公歷日)。開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以開工報告為準);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一次預埋隨土建;二次預埋及安裝調試隨裝修)。
6.2 進度計劃
1)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后,乙方在15日內做出工程項目計劃書、工程施工組織計劃書(已提供),經甲方確認后方可施工。
2)承包人(乙方)應在每月25日前,將當月的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在_________日內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3)承包人必須配合土建主體工程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
7.開工及延期開工
7.1 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7.2 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8.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做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24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24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9.工期延誤
9.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約定批準乙方提供的圖紙;
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約定提供開工條件;
3)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6)一周內非承包人的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7)由于土建或相關聯施工單位原因導致工期延誤;
8)不可抗力;
9)雙方協商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9.2 承包人在上述條款規定的工期延誤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3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0.工程竣工
10.1 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或發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0.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0.3 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共11頁,當前第3頁1234567891011
第六部分 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11.工程師權利與義務
11.1 如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1.2 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發包人委派的職權:_________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合同中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包人批準。
11.3 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發包人委派的職權:_________(其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1.4 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11.5 除本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12.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12.1 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12.2 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24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24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做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12.3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共11頁,當前第4頁1234567891011
12.4 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13.項目經理
13.1 項目經理的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13.2 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13.3 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13.4 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14.甲方責任
14.1 甲方責任: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提供智能化系統公用管道、提供中心機房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在承包方開工前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開工前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工前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開工前向乙方(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園區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開工前完成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組織承包人和相關人員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乙方(承包人)與其他施工方的配合關系,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并指派專人負責;
9)向乙方(承包人)免費提供器材保管庫房;
10)向乙方(承包人)免費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
14.2 甲方未能履行上述條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甲方賠償乙方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5.乙方(承包人)工作
15.1 乙方責任:
1)施工前將相關的設計、施工組織方案送甲方審查;
2)向工程師提供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4)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5)工程器材進場未交給甲方(發包人)之前,承包人負責保管,在承包人保管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負責出資維修;如因發包人提前使用造成損壞,由發包人承擔維修費用。
15.2 承包人未能履行上述條款的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第七部分 質量和檢驗
16.工程質量
16.1 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其中pvc管由發包人統一報驗);質量標準的評定以施工組織方案書中相關標準為依據。另:因園區主干路由由甲方為乙方提供室外電信干線管道2孔pvc管道,驗收時主干路由以甲方提供的基礎為驗收依據,其余以電信部門規范為準。
16.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7.檢查和返工
17.1 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7.2 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7.3 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7.4 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8.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8.1 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8.2 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8.3 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12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9.重新檢驗
如承包人未通知發包人驗收隱蔽工程,發包人有權要求重新驗收,無論有無質量問題,所發生的費用均由承包方承擔;如承包人通知發包人驗收隱蔽工程,發包人未進行驗收,或發包人已進行驗收而要求重新驗收時,無論有無質量問題,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與此同時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八部分 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 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 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 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 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第九部分 付款方式及工程量計算
23.付款方式
23.1 本工程實行工程總費用包干,無預付款,每月按照經核實的工程實際進度的85%支付工程進度款,竣工驗收后,支付至已完實際工程量的95%,質保期滿后支付剩下的5%款。
23.2 工程因甲方原因進行重大調整(重大調整條款雙方另行約定)所產生的追加合同價款或減少的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時調整支付。
24.工程量的計量
24.1 承包人在每月的28日前,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后3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4.2 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3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4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4.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第十部分 工程變更
25.工程設計變更
25.1 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重大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5.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5.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26.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27.確定變更價款
27.1 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
27.2 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7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7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共11頁,當前第7頁1234567891011
27.3 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27.4 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第十一部分 竣工驗收
28.竣工驗收
28.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工程驗收以發包人確認的工程施工圖紙、設備說明書、項目施工方案及整體調試和驗收計劃、有關變更的書面文件為依據驗收。
28.2 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5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5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28.3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5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5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28.4 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重新遞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
28.5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5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6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28.6 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由雙方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條28.1款至28.5款辦理。
28.7 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28.8 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28.9 工程竣工驗收符合合同規定的驗收標準后,發包方不得因其他經濟糾紛拒絕付款給承包人。
29.質量保修
29.1 本工程保修期自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保修期為壹年;設備或子系統按廠方提供的保修條款執行,合同另附部分原廠家質保和售后服務說明。
29.2 保修責任范圍:凡屬于承包方施工及承包方負責的器材質量原因造成的系統故障,屬承包方保修責任范圍,承包方免費維修。
第十二部分 違約、索賠和爭議
30.違約
30.1 發包人(甲方)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發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本合同第23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2)本合同第23條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3)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4)發包人沒有按照合同付款條件及時付款給承包人工程款項,每拖延一日,按照應付款項的萬分之一支付給承包人利息。
30.2 承包人(乙方)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4)承包人不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未竣工工程造價的萬分之一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額總金額不超過本合同總金額。共11頁,當前第8頁1234567891011
30.3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1.索賠
31.1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1.2 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7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7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3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3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7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1.2.3、31.2.4規定相同。
31.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上述31.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2.爭議
32.1 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2.2 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三部分 合同解除、生效與終止
33.合同解除
33.1 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33.2 發包人不按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停止施工超過7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33.4 一方依據本條33.1、33.2、33.3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3.5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33.6 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34.合同生效與終止
34.1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4.2 除第十一部分第29款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4.3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十四部分 其他
35.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5.1 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合同書
2)圖紙
3)投標書(包括技術解決方案書、施工組織方案書、設備清單及報價)及其附件
4)招標文件
5)工程質量保修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5.2 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做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協議書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6.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6.1 語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
36.2 適用法律和法規: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建筑法》。
36.3 適用標準、規范
1)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居住小區智能化系統建設要點與技術導則》(修訂稿)、、《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征求意見稿)、《智能建筑設計標準》、《建筑通用布線國際標準》、《商用建筑布線標準》、《建筑與建筑群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規范》、《建筑與建筑群綜合布線系統工程驗收規范》及地方現行的工程施工驗收規范。
2)發包人提供標準、規范的時間:開工前。
3)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37.圖紙
37.1 發包人應在簽訂合同時向承包人提供一套最終版電子版建筑平面圖,承包人在開工前一周內向發包人提供兩套圖紙。發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承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協議書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37.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37.3 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38.不可抗力
38.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雙方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8.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共11頁,當前第10頁1234567891011
38.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8.4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9.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合同范本7
甲方(委托方):乙方(承運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其它相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甲乙雙方承諾確保按此協議執行。
第一條合作范圍:甲方委托乙方承運由甲方指定的起運點至目的地的貨物運輸業務
第二條服務要求
1、乙方應根據甲方運輸貨物的需求,及時調派車輛運輸甲方的`貨物,承運車輛的車況應符合甲方貨物長途運輸的安全要求。
2、乙方需全力按照甲方指定的時間、地點及收貨人將貨物送達目的地。
第三條運輸價格的確定及支付
1、運輸價格:每次運輸之前需先確認運價
2、運費結算期限為月結30天,即當月發生的運費于下個月結清
3、付款方式:轉帳
第四條合同的時效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_年日至20_年月到期后若雙方都沒有提出要終止本合同,則本合同自動繼續有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雙方各執一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后,簽定補充協議書,確認之后作為本合同的必要補充,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簽約地點: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年月日簽約日期:年月日
建設工程合同范本8
甲方: 乙方:
甲方將 部分工程施工承包給乙方,為明確雙方義務及責任,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內容: 單價價為:元/㎡。大寫: (明細見附件清單)
二、質量要求:
1)、工程施工質量按國家及地方的現行質量標準執行和檢驗驗收。
2)、施工及以及流程依據甲方技術員提供的技術交底。
3)、甲方提供工程所需的基礎數據資料及施工圖紙。
三、承包方式:清包工
四、施工范圍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內容為準。
五、付款方式
1)按施工進度結算:每月25日按工程進度結算人工費的80%。
2)支付方式銀行轉賬(承包人提供唯一銀行賬號并簽字確認)
3)全部完工七天以后,經甲方及監理驗收合格,完成竣工驗收等程序,扣除質保金后,其余款項結清。
六、施工工期: 20xx 年 月 日至 20xx 年 月 日前完成本協議
書之施工內容。
七、決算方法:
1)、決算依據以實際完成的竣工工程量為準,單價以本協議清單單價為準。
2)、質量保證金按結算人工費的5%,保修期2年。
八、質量驗收及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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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中途驗收是指甲方及工程建設單位、監理對本工程按驗收規范進行驗收。乙方在工程施工工序完成自檢后書面提交驗收申請單,甲方匯同工程建設單位、監理進行驗收。
2)工程峻工后,經甲方報建設單位、監理。最終由質檢站進行驗收(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3)工程峻工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峻工所需的數據資料,會同甲方完成
峻工圖紙制作。
4)驗收過程中發現乙方的質量有問題,甲方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進行修改,乙方必須在24小時以內組織人員進行整改完成。由此產生的費用及工期由乙方承擔,材料損失視實際情況扣款或處罰。如由此引起的設備損壞由乙方負責賠償。
5)保修條款:工程保修按2 年執行,甲方接到業主報修后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必須在48小時以內到場并在限期內解決。由于乙方施工、安裝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提供上門服務維修。工料自負。若乙方在規定時限內未能及時到場并處理,甲方有權另行安排其它人員進行維修,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從乙方質量保證金中加倍扣除。如是由于設備材料問題,人為破壞及不可抗拒力損壞等原因,產生的維修,由甲方支付給乙方服務費用。(費用金額在工程完工后,雙方協商。)
九、工程保險:
甲方提供乙方入場施工工人意外傷害保險。(有人員調換時乙方應第一時間通知甲方上交到場人員身份證復印件由甲方人員進行辦理保險事宜如乙方延誤上報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十、甲方責任:
1)甲方配專職項目經理對該項工程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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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材料設備、配件及輔助材料。
3)甲方提供施工所需配電箱(三級箱)及施工類腳手架(吊籃)。
4)甲方按合同準時支付工程款。由于未及時支付工程造成的施工進度不能按要求完工,由甲方承擔責任。
5)甲方提供施工所需一切圖紙及資料。
6)甲方提供現場的用水用電條件,不得向乙方收取費用。
十一、乙方責任:
1)在合同簽定后5日內提交《施工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執行。完成情況可作為支付工程款依據。
2)乙方按甲方每月施工進度計劃要求,向甲方提供施工進度計劃和材料申請計劃,確保工程按期完成。
3)應派出具有組織施工和協調能力的、認真負責的領隊和技術員實施現場施工管理。
4)乙方必須服從甲方項目經理的`管理和指揮。做到令行禁止,否則甲方有權提出相關人員離場。并對負責人進行處罰。乙方及時另選派有經驗,服從管理的工人補充。
5)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技術管理,做好技術交底交接,按圖施工,未經甲方許可,不可擅自更改設計,由于未經允許擅自更改原設計施工造成的質量問題、其它問題或施工延誤,由乙方承擔一切損失。工程變更及增項必須由甲方文字確認后方能施工,如有違反扣除施工工費并將施工班組清離退場。
6)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員名單及上崗操作證書等所有相關文件,乙方負責辦理外地人員務工證,便于甲方實施有較管理。
7)乙方負責管理施工人員安全、消防、衛生及現場一切事物。
共6頁第3頁
8)乙方負責自備施工所需的施工工具,設備及設施及易損工具類(鉆頭、
鋸片、切割片、焊條等),電源未端。借用物品要及時歸還并保證完整無損,否則照價賠償。
9)乙方負責施工材料,設備,工具等的二次搬運工作及由施工產生的垃圾及尾料等清理工作清理到指定位置。
10)在工程驗收總結算之前配合甲方提交工程結算書。
11)乙方必須按要求合理使用材料,材料損耗控制在合理范圍內,做到不浪費,不挪用,不損壞,不丟棄,并且施工班組有義務看管好本公司設備及材料,并隨時回收尾料及包裝。如有違反按材料原價雙倍賠償。
12)乙方人員不得私下帶料出場,一經發現立即清退并對乙方進行相應材料價值五倍罰款。數額巨大移交公安部門處理,并保留追究法律責任權利。
xx)乙方不得將甲方交與的工程進行轉包。如發現類似情況。乙方應承擔本合同總額20%的違約金。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
14)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設備入場前要作出檢測,并簽字接收,如有在安裝過程中造成的破損、毀壞或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5)乙方施工過程中需配置電工(持證上崗)處理用電接線和用電設備及線路維護。
16)乙方管理人員有責任管理教育乙方人員在施工現場不得進行盜竊,賭博,等違法行為,不得進行與本工程無關、法律允許以外的行為,如有違反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17)乙方有義務提供義工,甲方合理安排乙方有義務組織人員配合。
十二、安全責任:
1)在施工期間,乙方的特殊工種必須持上崗證,如發生違章操作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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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或造成甲方、監理等相關方面的處罰,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采取一切有效防范措施,以確保施工人員和物料安全。如乙方人員發生傷亡事故或導致乙方以外人員傷亡以及財產損失的。乙方應
盡力保護好現場,以利有關部門進行勘察鑒定,由此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3)乙方需做好安全管理教育工作,每周有安全會,每日有班前會,做好安全施工交底及安全施工方案。做好三級安全教育工作。
4)安全違規處罰依據《安全生產獎罰制度實施細則》執行,如有規定重疊依照最高標準執行。
十三、文明施工:
乙方須遵守文明施工條例,及工程建設方等相關條例規定。違反者接受處罰。
十四、工期條款:
1) 由于乙方原因導致工期延誤,則每延誤一天,罰款 元。
2) 由于甲方原因導致工期順延,甲方提供乙方工人生活費,按實時施工工人數每人每天 元。
3)甲方材料供應不及時,工期順延,有不可預測的自然因素,工期順延。
4)甲方通知停工工期順延。
其它條款:
1)乙方認可合同附件:A、安全責任合同。B、工地員工守則。
2)本合同簽字生效后,雙方不得違約,否則違約方承擔一切責任。
3)待本協議各項條款執行完畢后,本協議自動終止。
十五、備注:
1) 本合同單價和總價結算以人民幣為結算單位。
2) 項目施工增量時計算方式:增量項目單價=合同工費單價×總工費報價讓利比例(例如總工費100萬元讓利10萬則讓利比例10%)
十六、此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
十七、附件共( )份與合同同效。詳見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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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不詳事宜可再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十九、爭議解決
爭議發生后的14日雙方進行協商,協商一致的簽訂書面協議;未協商或協商未果的可請仲裁或起訴。
二十、保密要求:乙方應保證不向第三方泄露本工程任何信息,期限不因合同完成而終止。如乙方違反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并承擔法律責任。
甲 方: 乙 方: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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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合同范本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甲方同意乙方參加甲方的工程建設,經雙方一致同意,按以下條款簽訂本建設工程施工安裝合同。
一:工程施工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工程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建形式:工程全部由乙方負責設計、施工、安裝,包工包料進行施工。
二:施工隊狀況及設計要求:
1:施工隊長___________
2:乙方應具備該工程項目的設計能力和資質,或該項目的設計由乙方請具有設計資質的機構給予鑒定及認可(乙方需提供設計圖),同時,還必須獲得甲方的確認。
3:乙方須按項目技術質量要求配備技術等級的工人。
三:進場和施工進度、完工日期;
1:進場時間定于______年____月___日。
2:完工日期為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實際工期不得超過_____天(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
3:工程進度由乙方安排,甲方進行監督。
四:工程施工條件及工程項目價格(人民幣):
1:甲方提供水、電和可施工的工作面。
2:乙方應認真對施工現場勘察后進行圖紙、施工方案設計及施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3:施工必備的機械工具、勞保用品、勞動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工資等各類相關費用全部包含在工程建造費用內。____4:施工面積約為________平方米。
5:該工程的材料、施工方案落實、施工質量如不達標,乙方須無條件返工和整改,相關費用乙方自行承擔,直到達標。同時甲方有權更換施工隊伍,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6:乙方在施工過程中負責現場管理,嚴格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服從指揮、及時清場接受甲方的`現場管理要求,并且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工作,絕對不能干擾周圍居民的生活。
五:付款方式:
1:乙方人員及材料、設備進場之日,甲方支付乙方80%總工程費用____,________元整。工程完工之日甲方再支付乙方20%總工程費用____,________萬元整。。
2:甲方無故拖延工程款也按每天5%總工程費用賠償乙方,同時乙方有權向相關部門進行投訴保護自己的權益。
六:雙方約定:
1:乙方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不予結算,并按其后果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1):造成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或造成甲方重大經濟損失的;
(2):乙方工人在施工過程中尋釁鬧事、打架斗毆的;
2:本合同簽訂后,乙方不得退出承包或向他人轉包該工程,如有發生則賠償甲方10萬元,同時所進行的工程項目不予結算,甲方可終止合同。
3:雙方應嚴格執行本合同條款,任何一方違約則依法賠償守約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七: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另附甲、乙雙方營業執照及乙方施工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合同范本10
甲方:
乙方:
應甲方要求,在原甲方與乙方20__年11月14日簽訂《德保休閑餐廳廣告牌制作及安裝合同》的基礎上,現根據甲方要求,作相應增項。根據原施工合同精神,經雙方協商,作如下補充協議:
一、工程范圍:
20__年12月3日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做出相應的增項工程制作與安裝。
二、工期要求:
20__年12月3日至20__年12月15日。
三、新增工程量:
詳見附表:《德保休閑餐廳廣告牌后期增加項目一覽表》
四、質量要求:
按原合同承諾履行與參考甲方設計師提供施工標準。
五、付款方式:
按原合同執行。
六、其它:
施工合同補充協議
1、本協議其它內容仍按原合同執行。
2、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3、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并與原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合同范本11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雙方就平武縣豆叩鎮華豐村龍泉茶廠,新廠建設一事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平武縣豆叩鎮華豐村龍泉茶廠新廠建設及場平工作
1.2工程地點:平武縣豆叩鎮華豐村
1.3工程內容:
①、新廠建設需用地的平整、土石方開挖清理 (92米70米8米)計51520立方米(含運輸,運距不超過5km)。
②、廠區場平后保坎建設(92米8米高2.5米寬[均距])計:1840m3。
③、廠區道路硬化建設(130米10米)計:1300平方米。
④、新廠生產、生活、消防用水、井及供水塔一座。
⑤、待建部分場地綠化處理工程。
⑥、廠房建設圖紙范圍內容。
⑦、廠區地面場采用5公分磨石地面處理(承裁30噸)。
⑧、辦公區域的裝飾部分。
1.4工程承包范圍:上述工作范圍。
1.5工程承建方式:上述工作內容包工、包料修建。
二、工程質量要求:合格。
三、工程工期約定:20xx年1月1日進場,竣工日期20xx年6月30日。
四、此工程的報建和政府的所有法律、法規要求的修建手續由甲方提供。
五、乙方必須按照國家建設標準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
六、工程造價及支付:
此工程為合同包干價,總計工程造價為516.3萬元(大寫:伍佰壹拾陸萬叁仟元整)。
支付情況:
1、甲方必須按乙方月進度已完工程量的85%支付(每月25日結算當月工程量);
2、工程完工后,甲方將工程款在一月內(25工作日內)付至97%;
3、剩余工程款3%為保修金,保修期為一年,到期后無質量問題甲方全額支付給乙方。
七、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局聯合制定的GF-1999-0201合同范疇的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
3、標準、規范和有關技術文件;
4、圖紙;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八、合同一經簽訂,單份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共同遵守,如單方違約,賠償守約方工程總價5%的損失。
九、糾紛解決方式
雙方約定在原告所在地域居住地縣級或市級人民法院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十、此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合同范本12
發包人: (下稱甲方)
承建方: (下稱乙方)
甲方為了完成村通鎮砼硬底化道路及搞好生態文明村建設,把該村砼道路工程發包給乙方承建,依現有的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地點:
二、工程規模及質量要求:
1. 工程全長約2.3公里,混凝土路面寬度4米,厚度為0.18米,結算時以實際完成工程量為準。
2. 嚴格按照設計圖紙及施工規范進行施工。
3. 該路按現狀必須用機械及人工平整,才能進行砼路面施工砼強度為C30。
三、資金來源:移民年度專項資金。
四、工程造價及付款:
1. 工程造價:該工程按20xx年《廣東省市政工程計價辦法》及《廣東省市政工程綜合定額》,結合當地造價部門公布的主要材料市場單價及材料實際動距交由縣財政局審核中心結算價。
2. 付款方式:乙方工人進場,甲方先付備料款27萬元,不足部分由乙方帶資施工,待項目專項資金到位,甲方要及時把資金轉給乙方。
五、承包方式:
甲方以包工包料開工將道路全部工程承包給乙方建設,乙方承建工程中所需的`人員、機械、材料等均由乙方負責。
六、工程材料購置:
水泥用有出廠合格的32.5R普硅“建霸”牌水泥,碎石2-4cm,
七、工程開、竣工時間:
合同簽訂后10天動工40天內完成全部工程量,如屬甲方原因影響,完工時間可相應順延。
八、工程驗收:
工程竣工兩天內,乙方必須通知甲方及有關人員進行丈量驗收。
九、雙方職責:
1. 甲方職責:
①必須提供搭設臨時設施及材料堆放場地。
②處理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不良現象,確保施工順利進行。 ③負責路面鋪草,以便乙方淋水養護,保證工程質量。 ④負責接通水、電到工地,水電費由乙方負責。
⑤負責規劃拆除道路障礙物。
2. 乙方職責:
①按照合同要求進行施工,保證工程質量。
②要安全施工,出現安全事故與甲方無關。
③負責工程中的水電費用。
十、其它:
1. 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在實施中協商解決。
2. 本合同從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合同范本13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元(人民幣)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后生效。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方,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 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 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 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 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1 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 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 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 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條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 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 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范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 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 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 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包人批準。
5.3 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條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5 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 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 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 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 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7.3 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 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 發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 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并負責安全保衛;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 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 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 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 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地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 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 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 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 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 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 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7.2 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 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 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19.2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 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 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采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 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 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 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 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 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 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 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 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 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 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 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 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計算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 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 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 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 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 工程師發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 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 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 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31.2 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 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 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 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 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 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 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 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 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通知經手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 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33.4 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5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 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 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 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 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 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 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3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 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6.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 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7.2 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 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 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2 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40.3 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 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 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 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 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 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并承擔有關費用。
42.2 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 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 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 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 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 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 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 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 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 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6.2 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語言文字。
3.2 適用法律和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
3.3 適用標準、規范
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范的時間: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的約定:
4.圖紙
4.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2 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職務:
發包人委托的職權: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
5.3 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職務:
職權:
5.6 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
7.項目經理
姓名:職務:
8.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8.2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
(8)施工場地清潔衛生的要求: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
10.2 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13.工期延誤
13.1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 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
19.工程試車
19.5 試車費用地承擔: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 本合同價款采用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2)采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
23.3 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建設工程合同范本14
采購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應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目的和背景條款
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本項建設工程的具體要求,甲乙雙方在協商一致基礎上,本著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就蘆山縣根藝苑廣場建設項目所需的材料供應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二條 材料交貨地點、供貨期限2.1 交貨地址:蘆山縣蘆陽鎮磷肥廠
2.2 供貨起止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 供應要求及價格單位3.1 供應價格
3.2上述價格為到貨價,且是綜合單價。含運費、裝卸費、保險費(如有)、稅款。
第四條 結算和資金支付條款4.1 結算方式:4.2 約定的結算期限:
4.3送到工地,甲方應指定專人在發貨單上簽字作為收貨確認。但簽字不視為乙方材料合格,有關材料質量應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辦理。
4.4每月8日前,供需雙方對上月供應量進行核對,并辦理有效簽字手續。
4.5付款方式和期限:第五條 質量標準和驗收
5.1 乙方應對供應材料的質量負責。
5.2 材料應符合現行國家質量要求和行業有關標準,符合業主要求。5.3 乙方貨到后甲方應組織人員初驗,初驗合格的,甲方簽收;初驗不合格的,甲方退回乙方,由此引起的損失由乙方自擔;如果本項工程對材料驗收有特殊要求的,應按此規定辦理;甲方初驗合格,不意味材料最終完全合格,甲方將在實際使用過程中進行進一步檢驗和驗收,如發現質量不合格或不能滿足施工要求,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更換或作退貨處理,乙方應立即作出處理,并承擔相關損失和費用,否則甲方有權從未付材料款中扣除相關款項。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6.1 甲方應根據施工進度,提前____2___天向乙方提供貨要求通知,通知包括但不限于書面、口頭、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方式。
6.2 乙方按時送達材料后,甲方應及時組織初驗,初驗合格的,及時簽收確認,初驗不合格的,通知乙方退貨或作換貨處理。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7.1 乙方應按合同要求及時保質保量供應材料,如不能按時供應,或供應的材料不合格,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7.2 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甲方提供相關資料。
7.3 乙方應遵守施工工地有關的規章制度,并負責乙方人員及設備的安全。
第八條 甲乙雙方其他約定條款
8.1 在預拌混凝土供應中,如需更改約定的重要技術數據,要求更改
的一方必須出具有效的書面憑證,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8.2 材料使用后甲方若發現質量問題,應在____24___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3 乙方保證材料在供應之前所有權確為自己所有,不存在權利瑕疵,如若引發侵權責任由甲方承擔。
8.4 雙方約定由材料在運到乙方指定的地點前,產品毀損、滅失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8.5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的聯系方法以下表為準,如發生變更須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乙方不能按期交貨的,應當承擔本批貨款總價的1%的懲罰性違約金,并繼續履行合同。甲方提供的產品質量不符合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應當承擔合同總造價的1%的懲罰性違約金,如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9.2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爭議解決條款
10.1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
10.2 如仍未解決,依法向甲方企業法人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 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貳 份,甲乙雙方各執 壹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3 本合同附以下附件: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合同范本15
甲 方:XX
乙 方:平頂山市裕盛商貿有限公司
施工方:華北科技學院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平頂山市XX瞬變電磁水文勘探任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一、 勘探區面積和范圍:瞬變電磁水文勘探總面積約(1.57)km2。
二、地質任務
1、勘探區域:XX待勘探區域,勘探面積1.57 km。
2、勘探深度:煤底板以下,即勘探垂深≧350m。
3、探測煤礦井田范圍內:煤采空區富水性異常的分布范圍。
4、查明對煤層底板石炭系灰巖富水情況。
三、工程造價
1、瞬變電磁水文勘探工程總價款:671004元(含稅價)。
2、說明:
地面瞬變電磁采用按測點收費:( 324)元/單個測點本次探測共計布置測點(20xx)個,勘探面積為(1.57)km2。
四、工程進度(總工期為30天):
1、合同簽訂后20天內,完成野外數據采集工作。
2、野外結束后10日內,提交瞬變電磁水文勘探終審報告;上述工作中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工期可順延。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后當日甲方付給乙方工程總價款的30%,,計201301.2元。
2、野外采集結束后3日內,甲方付給乙方工程總價款的30%,計201301.2元。
3、最終地質資料報告經評審合格送達甲方后3日內,甲方付給乙方剩余工程款,計268401.6元。
六、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
1、負責按國家有關技術規范提出工程任務及要求;
2、向施工方提供相關地質資料,包括鉆探、礦井揭露的有關資料;
3、按合同及時向施工方支付工程費用;
4、對整體工程質量甲方有權提出合理處罰意見;
5、負責處理由于施工而引起的工農和地方關系(如青苗補償)等,發生的所有費用由甲自理;
(二)乙方:
1、根據地質任務,負責編制技術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并嚴格按有關國家技術規范設計執行;
2、負責野外現場施工、數據采集等工作;
3、負責水文地質資料處理及解釋工作;
4、負責編制最終工程成果報告;
5、負責組織專家進行綜合評審并向甲方提交評審合格報告;
6、提交的成果資料份數8份(并提供電子文檔三份);
7、嚴格按照建設單位批準的設計組織施工,在施工過程中如須調整設計方案,應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實施;
8、勘探過程中的一切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在勘探過程中必須按有關規定和規范要求,做好一切安全防護設施,并按照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施工中搞好安全工作。
9、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委托的'管理人員管理;
10、乙方必須按要求完成勘探工作,勘探的設計變更必須經甲方認可,否則不予結算;
11、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投標文件中乙方應負的其他責任。 七、本項目所新形成的地質資料屬甲方所有,甲乙雙方均負有對外保密的義務,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
八、違約責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勘探質量低劣,其返工勘探費用由乙方負擔。
2、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返工、停工、窩工,由甲方支付由此造成的損失費;
3、乙方提交的勘探成果,必須是經過專家綜合評定達到技術要求的勘探成果。
九、其他
1、本合同經雙方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正本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副本五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兩份;當本合同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履行完畢后,本合同自動終止。
2、合同生效后,雙方應嚴格履行,若一方違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真誠合作精神,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雙方均可向平頂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協商內容可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享有同等效力。
甲方 :XX 乙方:平頂山市裕盛商貿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簽字)
通訊地址:XX 通訊地址:XX
聯系人: 乙方聯系人:
開戶行: 乙方開戶銀行:
開戶單位: 乙方開戶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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