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范文合集六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保管合同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保管合同 篇1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第三百六十五條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還該物的合同。
第三百六十六條 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
當事人對保管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保管是無償的。
第三百六十七條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八條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應當給付保管憑證,但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九條 保管人應當妥善保管保管物。
當事人可以約定保管場所或者方法。除緊急情況或者為了維護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變保管場所或者方法。
第三百七十條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質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應當將有關情況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損失的.,保管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保管人因此受損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并且未采取補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百七十一條 保管人不得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保管人違反前款規定,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對保管物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百七十二條 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許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三條 第三人對保管物主張權利的,除依法對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執行的以外,保管人應當履行向寄存人返還保管物的義務。
第三人對保管人提起訴訟或者對保管物申請扣押的,保管人應當及時通知寄存人。
第三百七十四條 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百七十五條 寄存人寄存貨幣、有價證券或者其他貴重物品的,應當向保管人聲明,由保管人驗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聲明的,該物品毀損、滅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賠償。
第三百七十六條 寄存人可以隨時領取保管物。
當事人對保管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管人可以隨時要求寄存人領取保管物;約定保管期間的,保管人無特別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
第三百七十七條 保管期間屆滿或者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的,保管人應當將原物及其孳息歸還寄存人。
第三百七十八條 保管人保管貨幣的,可以返還相同種類、數量的貨幣。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約定返還相同種類、品質、數量的物品。
第三百七十九條 有償的保管合同,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
當事人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在領取保管物的同時支付。
第三百八十條 寄存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保管費以及其他費用的,保管人對保管物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保管合同 篇2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
第一條 保管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保管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保管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保管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保管物中(是/否)有貨幣、有價證券或者其他貴重物品,具體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保管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七條 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時,保管人應當驗收,并給付保管憑證。
第八條 寄存人(是/否)允許保管人將保管物轉交他人保管。
第九條 寄存人(是/否)允許保管人使用或者(是/否)允許保管人許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第十條 保管費的支付方式與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第十二條 保管期限屆滿,保管人應當將保管物及孳息歸還寄存人。
第十三條 保管人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
寄存人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保管物(交付/_________________)時成立。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章): 寄存人(章):
住所: 住所:
營業執照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稅號: 稅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保管合同 篇3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_
存貨人: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和存貨人根據委托儲存計劃和倉儲容量的情況,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共同信守。
第一條 儲存貨物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
1.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種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貨物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貨物包裝
1.存貨人負責貨物的包裝,包裝標準按國家或專業標準規定執行,沒有以上標準的,在保證運輸和儲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協議當事人議定;
2.包裝不符合國家或協議規定,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存貨人負責。
第三條 保管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進行保管,或者根據雙方協商方法進行保管。
第四條 保管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貨物保管協議文本
第五條 驗收項目和驗收方法:
1.存貨人應當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齊全、不及時,所造成的驗收差錯及貽誤索賠期或者發生貨物品種、數量、質量不符合協議規定時,保管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2.保管人應按照協議規定的包裝外觀、貨物品種、數量和質量,對入庫貨物進行驗收,如果發現入庫貨物與協議規定不符,應及時通知存貨人。保管人未按規定的項目、方法和期限驗收,或驗收不準確而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由保管人負責。
3.驗收期限:國內貨物不超過10天,國外到貨不超過30天。超過驗收期限所造成的損失由保管人負責。貨物驗收期限,是指貨物和驗收資料全部送 達保管人之日起,至驗收報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運輸或郵電部門的戳記或直接送達的簽收日期為準。
第六條 入庫和出庫的手續:按照有關入庫、出庫的規定辦理,如無規定,按雙方協議辦理。入庫和出庫時,雙方代表或經辦人都應在場,檢驗后的記錄要由雙方代表或經辦人簽字。該記錄應視為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當事人雙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條 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按照有關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的規定辦理,如無規定,按雙方協議辦理。
第八條 費用負擔、結算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保管人的責任:
1.由于保管人的責任,造成退倉或不能入庫時,應按協議規定賠償存貨人運費和支付違約金。
2.對危險物品和易腐貨物,不按規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3.貨物在儲存期期間,由于保管不善而發生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負責賠償損失。如屬包裝不符合協議規定或超過有效儲存期而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不負賠償責任。
4.由保管人負責發運的貨物,不能按期發貨,賠償存貨人逾期交貨的損失;錯發到貨地點,除按協議規定無償運到規定的到貨地點外,并賠償存貨人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貨物保管協議文本
二、存貨人的責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須在協議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資料,否則造成貨物毀損或人身傷亡,由存貨人承擔賠償責任直至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存貨人不能按期存貨,應償付保管人的損失。
3.超議定儲存量儲存或逾期不提時,除交納保管費外,還應償付違約金。
三、違約金和賠償方法:
1.違反貨物入庫計劃的執行和貨物出庫的規定,當事人必須向對方交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違約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貨物的3個月保管費(或租金)或3倍的勞務費。
2.因違約使對方遭受經濟損失時,如違約金不足以抵償實際損失,還應以賠償金的形式補償其差額部分。
3.前述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一律賠償實際損失。
4.賠償貨物的損失,一律按照進貨價或國家批準調整后的價格計算;有殘值的,應扣除其殘值部分或殘件歸賠償方,不負責賠償實物。
第十條 由于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 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數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協議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協議。
第十一條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存貨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保管合同 篇4
甲方(保管人):
聯系方式:
乙方(寄存人):
聯系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保管物
保管物名稱:
性質:
數量:
價值:
第二條、保管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保管費
1、保管費標準:____元/日;
保管費合計:____元。
2、支付時間:雙方確認為下列第種: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保管費;
領取保管物之時支付全部保管費;
其它:
3、如乙方到期仍未領回保管物的,則期滿后的保管費按本合同約定的保管費標準的%計算。逾期保管費于領取保管物之時支付。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4、甲方指定收款賬號:
開戶行:
戶名:
5、發票:甲方應為乙方開具正規發票。
第四條、保管措施
1、保管場所:
2、保管措施說明:
第五條、交付
乙方交付保管物時,甲方應當驗收,并給付保管憑證。
甲方簽署的保管憑證作為甲方收到保管物的憑證;本協議的簽署不視為甲方收到保管物。
第六條、轉委托
雙方確認為下列第種方式:
1、甲方不能將保管物轉交他人保管。
2、甲方可以將保管物交由他人保管;同時不影響甲方作為保管人的義務與責任。
3、甲方可將保管物交由保管;同時不影響甲方作為保管人的義務與責任。
第七條、領取保管物方式
1、雙方確認,保管方式為下列第____種:
1、任何人持保管憑證可領回保管物;
2、乙方本人或本單位蓋章的授權領回保管物。
2、如甲方有要求,領回保管物時應進行簽收。
3、如領回的保管物受損,乙方應在下列第種方式約定的期限內通知甲方:
領回保管物當時;
領回保管物天內。
超過上述期限的,視為保管物未受損害。
第八條、提前領取
如乙方提前領取保管物的,則保管費按如下第種方式結算:
按實際保管期限,根據本協議約定的保管費標準,據實結算。
即使乙方提前領回,乙方仍應按本協議的約定支付全額的保管費。
按實際保管期限,根據本協議約定的保管費標準,據實結算;同時,乙方應按剩余未履行部分期限對應的保管費用的%向甲方賠償損失。
第九條、逾期未領處理
如乙方到期后超過天仍未領回保管物的,則甲方有權按如下第種方式處置:
通知乙方,如乙方在通知后天內仍未前來領回保管物的,則視為乙方放棄保管物所有權,甲方有權自行處置、轉讓、拋棄保管物;
此時視為乙方放棄保管物所有權,甲方有權自行處置、轉讓、拋棄保管物;
甲方按本條約定處理后,乙方無權向甲方要求賠償損失或歸還保管物,且仍應按本協議約定的標準向甲方支付保管費,至本協議約定的保管期限到期之日為止。雙方另有協議的,按另外的協議處理。
第十條、留置
乙方未向甲方支付保管費或本協議約定的其它款項時,甲方(可以/不能)留置保管物。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時支付保管費及約定的其它費用的,每逾期一天,應按未付金額的0。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仍應支付保管費及約定的其它費用。
2、甲方未能及時歸還保管物的,每逾期一天,應按保管物價值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仍應歸還保管物。
3、根據本協議約定,雙方互負已經到期的付款義務的`,可以要求相應抵扣。
4、甲方再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得也不許可他人使用保管物,否則引起的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十二條、保管物滅失賠償
保管物毀損/滅失時,甲方應按如下第種方式賠償:
雙方同意,甲方支付的賠償金額不超過元(但甲方故意造成損失時除外),于確定毀損/丟失或不能歸還之日內支付;
雙方同意,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的保管價值的%向乙方支付賠償金,于確定毀損/丟失或不能歸還之日起五日內支付。
如果甲方在乙方要求領回或合同到期后十天內仍不能歸還,則視為已經“確定毀損/丟失或不能歸還”;保管物的主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視為“確定毀損”。
甲方按本款約定賠償的,無需再向乙方支付其它違約金;但是甲方逾期支付賠償的,每逾期一天,應按未付金額的0。1%向乙方另行支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向市區(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它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時成立。
2、補充約定:
本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收取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管合同 篇5
審判長、審判員:
北京齊致律師事務所濟南分所接受被上訴人北京麒麟運輸有限責任公司的委托,指派我擔任其訴訟代理人,依法出庭參加訴訟活動。現針對本案爭議的問題,結合相關規定,提出以下代理意見,供合議庭參考:
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采信證據正確,程序合法,判決結果公平公正,依法應予維持;上訴人上訴無理,濫用訴權,企圖逃避制裁,推卸責任,公然置事實和法律于不顧,混淆黑白,依法不應支持。為此,請求二審法院明鏡高懸,依法駁回上訴人上訴,維持原判,保護北京麒麟運輸有限責任公司的合法權益。
一、一審判決認定北京麒麟運輸有限公司與上訴人保管合同糾紛案由定性準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采信證據正確,上訴人觀點依法不能成立。
北京麒麟運輸有限公司與上訴人和一審被告潘人美在20xx年1月10日簽定的保管合同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當事人都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不違反法律規定,應當受我國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第五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定是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第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從成立時起具有法律約束力。行為人非依法律規定或者取得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上訴人違反了該協議,擅自處分了合同項下的貨物,我方收取賠償款是有充分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的。
二、保管合同可以是無償的。
山東恒豐橡塑有限公司按照北京麒麟運輸有限公司的要求,在20xx年12月7日,20xx年1月2日將貨物送達到新泰市新興路中段陳真手中,為了預防糾紛的發生,北京麒麟運輸有限公司與上訴人和一審被告潘人美在20xx年1月10日簽定了保管合同,該保管合同只是將原先的“口頭合同”落實到了紙面上。合同法第三十七條:“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第三百六十六條 :“ 當事人對保管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保管是無償的。”
三、該保管合同簽定后沒有任何變更、解除、終止或撤消,到目前為止仍然是合法有效的'。
四、上訴人上訴無理,濫用訴權,企圖逃避制裁,推卸責任,上訴人到目前為止沒有提供任何證據支持自己的主張。沒有提供合伙協議、投資比例、甚至連證人證言也沒有。 上訴人根本沒有任何證據推翻我方的證據。
五、北京麒麟運輸有限公司業務員孫海收取對方的賠償款是有充分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的。對方違反了合同理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六、一審支持了我方的訴訟請求是有充分證據的。
我方提供的一系列證據相互印證,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條體系,完全地、充分地、排他地得出了保管合同這一客觀事實的存在。上訴人私自處分輪胎理應賠償。
綜上,代理人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采信證據正確,程序合法,判決結果公平公正,依法應予維持。
保管合同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第一條 保管物
保管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價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保管場所: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保管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保管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保管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保管物(是/否)有貨幣、有價證券或者其他貴重物。
第七條 保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八條 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時,保管人應當驗收,并給付保管憑證。
第九條 保管人(是/否)允許保管人將保管物轉交他人保管。
第十條 保管費(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一條 保管費的支付方式與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________時成立。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_____ 寄存人: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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