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合同范文匯編10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民事合同10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民事合同 篇1
原告:王xx,女,漢族,現就職于xxxx市勞教所第x大隊,電話:xxxxxxxxxxx
被告:河北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路xx號,法定代表人:張xx,電話:xxxxx
訴訟請求
1、解除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2、判決被告返還原告剩余房款339500元整;
3、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告于20xx年9月10日與被告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由原告購買被告擬建造的位于xx縣xxx的一套面積為181.65平方米的商品房,該房屋為聽楓苑t11號,交房日期為20xx年5月1日之前。協議生效后,原告如約向被告一次性支付總房款389500元。但是,被告卻遲遲沒有建造該房屋,超過交房日期也未能向原告交付此房屋。直至今日,被告一直違反合同約定,未履行交房義務,導致原告的入住權利無法實現。雙方在合同第九條中約定:“出賣人逾期超過45日未能交房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0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1%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盡管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張要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房款,但被告到目前為止只返還給原告房款50000元,遲遲不予返還剩余房款,未能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現訴諸法院,請求法院判如所求!
此致
民事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以下簡稱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任、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成為甲方產品代理,共同開拓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行者人臉識別服務器系列產品市場,達成如下協議:
1. 授權及代理資格
(1)授權:甲方授權乙方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系列產品代理商,并頒發證書。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有權以甲方行業代理商的名義從事銷售甲方產品的合法商業活動。
(2)簽約產品:本協議適用于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出品的系列產品。
(3)提供真實信息:乙方需如實填寫《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產品代理注冊登記表》,并向甲方提供本年度經工商部門年檢過的乙方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等級證(國稅)副本及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備檔,乙方須根據甲方要求,在訂單填寫等方面,提供真實信息,以便甲方能夠對乙方提供相應的支持(如因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實或變更后未及時書面通知甲方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4)代理資格:乙方應具有行業深層次背景和該行業專業背景,同時具有銷售簽約產品的專業技術人員、業務人員。
(5)甲方須根據協議有關規定指導、協調、監督、檢查乙方對簽約產品的銷售、市場行為,不定期對乙方提供相關技術、銷售培訓。乙方須配合甲方相關銷售、市場活動,收集當地相關業務信息并及時反饋甲方,反饋和甲方其它產品代理的違約行為(銷售、商務、服務、市場宣傳等)。
(6)產品代理商享有權益:
●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網站上刊登產品代理的名稱及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宣傳廣告上可刊登產品代理的名稱及電話。
●最優惠的產品價格,產品技術的支持。
●乙方可以以代理價格優先獲得樣品。
(7)產品代理商務義務:
●乙方須維護簽約產品的市場秩序及市場形象。若乙方在經營活動中有破壞市場秩序,損害甲方企業及產品形象,甲方有權力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直至終止合約。
●乙方在用戶購買甲方簽約產品時,須向用戶主動講解產品性能及甲方保修服務政策,確保客戶得到及時周到的服務。
●配合甲方產品的銷售策略,及時反饋相關的市場信息。
(8)協議期限:本協議有效期 年,自雙方簽約之日____年 月 日起到__年月日止。期滿后自行終止,如雙方有意繼續合作可以提前一個月提出續簽。
(9)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協議生效以甲方收到乙方的代理費為生效日期,本協議簽訂后壹周內乙方沒有交納代理費的,甲方有權將總代理資格轉簽給第三方。若由于其他原因雙方同意協議有所變化,并改做本公司其他業務,則另行商議,甲方可將代理費用退還給乙方。
(11)變更本協議條款中任何內容,需有雙方簽字的正式書面更改文件。
2. 代理政策支持
(1)代理產品類別: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人臉識別服務器系列產品中的不同類型。
(2)代理區域:
(3)代理費用:根據區域大小、代理公司規模、代理產品的種類分為區域總代理(省代),地區代理(地級市)兩個類別。區域總代理(省代)的代理費用為____萬元人民幣。
(4)價格規范: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甲方)制定全國統一的銷售價格。
(5)產品的價格制定權、發布權在甲方,甲、乙雙方均有保守價格和庫存
機密的責任,實際銷售價不得低于甲方規定的'最低銷售價(但特價銷售不再此內)。甲方若有證明乙方違反甲方的限價規定,有權對乙方施以處罰。
(6)違規行為
● 違規報價:乙方在未經甲方同意時,在業務運作,銷售宣傳,電話、媒體報價等過程中,凡不符合甲方價格管理規范的,均視為違規報價。 ● 違規處罰:視情況采取扣發違約金、停貨、取消代理資格的措施。
3. 商務政策及支持
(1)乙方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產品代理訂貨前,須簽定訂貨合同,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后,傳真(傳真件有效)給甲方并將原件郵寄至甲方。
(2)乙方需填寫《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產品訂貨單》,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后,傳真(傳真件有效)給甲方并將原件郵寄至甲方。
(3) 甲方收到乙方訂單后兩個工作日內,將根據庫存情況,通過電話、電子郵件或傳真答復乙方訂單是否有效。若有效,將向乙方通報預計發貨日期(答復時,若遇乙方無人則時間可順延)。
(4) 甲方收到乙方的全額貨款后訂單正式有效,并在七個工作日內發貨,逾期視為違約;乙方在合同期限內未支付全額貨款,視為違約。違約方需支付對方罰金,金額為合同總額的____%(注:百分之____)。
4. 服務政策及支持
(1) 甲方服務職責
●技術支持:甲方設立技術支持咨詢電話,解答乙方的疑難問題;甲方會通過網站、E-MAILL或郵寄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技術資料、故障解決方案等。若乙方需要甲方提供現場的技術支持,甲方無償給與提供。
●技術培訓:甲方對乙方提供技術培訓。同時發放培訓資料,必要時頒發培訓合格證書。若產生產旅費及食宿費用,由乙方自理。 ●維修:甲方產品的硬件維修由甲方維修中心或甲方授權的維修機構承擔。甲方按照產品的保修政策為乙方提供與最終用戶相同的產品保修服務。
(2)乙方服務職責
●客戶售后服務:乙方應有專門的技術支持人員,負責簽約產品技術服務。在用戶購買甲方簽約產品后,乙方有義務積極幫助解決用戶的各種使用問題。如果解決不了應及時反饋甲方,并協助甲方解決。乙方如對用戶投訴不負責任或不積極配合解決問題,甲方將視情節對乙方進行罰款、或給與取消代理資格的處罰。 ●附加服務:乙方如果在甲方統一的維修服務政策外向用戶做出其它附加服務承諾,應自行兌現。若由此產生有損甲方聲譽的責任或損失由乙方承擔。
●改裝部件: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乙方不得拆卸、改裝或維修本產品,否則甲方不予保修或按超過保修期處理。若由此產生有損甲方聲譽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監督與反饋:乙方有權監督甲方的服務質量。乙方有義務主動向甲方真實反饋產品質量信息。
(3)保修政策
● 乙方在保修故障產品時應真實、詳細填寫維修單;如保修卡的內容,造成的維修延誤,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保修條款:如遇到以下任何情況,甲方將不予保修。
由于地震、火災、雷擊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壞或故障。
由于意外損壞(如運輸原因等)或外界條件發生變化(如電壓突然升高)造成的損壞或故障。由于用戶或第三方誤用或不正確的安裝調試、使用、不正確的與外設連接和外部電源等問題造成的損壞或故障。
●保修期:以產品上的保修標貼標注的時間為準。一年內免費保修。 ●以上條款若有變更,以購買產品包裝箱內置保修卡為準。
5. 市場政策及支持
(1)宣傳職責:甲方按照市場投入計劃,可直接對乙方所在市場進行市場投入,配合乙方開拓當地市場;乙方也有義務配合甲方及其市場計劃,進行所在市場的開拓和廣告宣傳。
(2)甲方統一向乙方提供宣傳品。
(3)形象維護:乙方有義務維護甲方企業及產品形象。須經甲方書面授權,乙方方可使用甲方企業名稱、標識等進行自身的廣告宣傳,不得以任何形式損害甲方企業及產品形象。
(4)宣傳規范:乙方必須合法、規范地使用甲方商標和“產品代理”標識。乙方在進行廣告宣傳時,不得違反甲方企業標識使用的規定,廣告中不得出現其它品牌的同類產品
甲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
簽字:簽字:
蓋章:蓋章:
日期:日期:
附:《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產品代理協議(代理細則)》
民事合同 篇3
1、民事合同和商事合同進行區分的一般規則,這個一般的規則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都是可以適用的。民事合同是屬于什么類型的合同呢?民事合同主要指以服務于生活消費為目的而不以營利為目的所發生的合同關系。商事合同正好跟它不一樣,商事合同服務于生產經營為目的,以營利為目標所發生的合同關系。
但是這個原則對于所有的民事合同和商事合同的區分并不都有意義。比如說,最典型的像我們合同法上所規定的買賣合同。合同法上所規定的買賣合同既包括了我們以往經濟合同法上所規定的工礦產品購銷合同和農副產品購銷合同的相關內容,又包括消費者出于生活消費目的和生產者、銷售者之間所發生的買賣合同關系。
2、民事合同與商事合同的區別,就是民事合同一般屬于無償合同,而商事合同一般屬于有償合同,這也是在一般意義上來講的.。
3、合同法第107條和第108條關于違約責任是無過錯的規定,并不對民事合同和商事合同發生一律適用的效力。大家可能注意到梁慧星老師的一些文章里面談到,就我們為什么在合同法上采取無過錯責任呢?一個大的理由就是目前國際上合同法的立法趨勢采取嚴格責任,他舉了幾個例子,美國統一商法典,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和國際商事合同通則這幾個合同規則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實行嚴格責任。也就是說在國際上合同法的發展采取了無過錯責任歸責原則,是因為在商事合同里面采取這種歸責原則有它的合理性。但是大家也看到即使在商事合同中,合同法的分則也有特別規定,這些特別
規定就是采取了過錯或者過錯推定。比如說建設工程合同和倉儲合同,大家可能注意到倉儲合同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保管人才承擔違約責任。這個規定很典型,就不是無過錯責任。
民事合同里面就用過錯責任原則,這一點大家其實也看得很清楚。合同法關于民事合同規定中明確規定用過錯責任。我們舉幾個簡單的例子,贈與合同,只有由于贈與人的故意重大過失導致贈與物毀損滅失,贈與人才對受贈人承擔毀約責任。這地方很明顯是過錯,所以有了故意和重大過失才承擔違約責任。
4、民事合同一般是屬于實踐性合同而商事合同一般是屬于諾成性合同,合同法把很多類型的民事合同直接規定為實踐性合同。這個大家可能注意到了,合同法規定的借款合同中把借款合同區分為金融機構作為貸款的一方所訂立的借款合同和自然人與自然人之間所訂立的借款合同。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一方所訂的借款合同,合同法對它的成立要件沒有特殊的要求,這種合同就是諾成性合同,只要雙方協商一致了合同關系就可以成立了。但是我們看自然人與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根據合同法第210條的規定,只有貸款人把款項交給借款人了,借款合同才能夠生效,也就是說對于自然人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當事人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的話,這個合同是一個實踐性合同,合同從貸款人把款項交給借款人之時起,才能夠生效。
5、民事合同一般屬于不要式合同,而商事合同一般是屬于要式合同。
民事合同 篇4
原告:XXX,男,19XX年X月XX日生,漢族,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職業XX,工作單位白銀市XX局,住白銀區長安路XX號,聯系電話XXXXXXXXXXX。
被告:張明生,男,19XX年XX月XX日生,漢族,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職業,工作單位白銀市XX局白銀分局,住白銀區西山路XX號樓2單元XXX室,聯系電話15309xxxxx996。
訴訟請求:
1.撤銷原、被告之間購房合同;
2.判令被告承擔違約責任,向原告雙倍返還定金人民幣20000元;
3.由被告承擔本案所有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20xx年8月初,原告經同事介紹,意向購買被告位于白銀西區蘋果家園22號樓4單元401室的房產一套,看房過程中,被告介紹,該房產實際所有人為其朋友仙云輝,仙云輝將該房產全權委托給被告,由被告代理出售,房產面積106.77平方米,建造年代為20xx年。當原告及家人問及該房屋日后裝修能否砸掉非承重墻改造房屋格局時,被告滿口
答應可以砸墻,基于建筑常識,原告認為該房屋為框架建筑結構(實際為磚混結構),被告對此持默認態度,沒有對房屋建筑結構這一關鍵性問題履行其如實告知的義務。
原、被告雙方于20xx年8月11日就購房一事再次進行坐談,期間原告多次問及被告,購買此房產除購房款、過戶費、稅費外是否還需原告承擔其他費用,被告稱再無其他費用,雙方于當日晚達成口頭購房協議,約定房屋總價為41萬元人民幣,為表購房誠意,原告當即付給被告購房定金1萬元,由被告開具標注有“定金”字樣的1萬元借條一張留存于原告處。
20xx年8月13日,原告籌備房款之余在蘋果家園物業管理處詢問蘋果家園22號樓4單元401室房產情況,物業管理處工作人員告知原告,該房產為磚混式建筑結構,絕不能砸墻改變原房屋格局,否則將直接影響到整棟樓的住戶安全,除此以外還拖欠物業費用6000多元。原告立即給被告打電話進行交涉,但被告堅持自己隱瞞房屋建筑結構及物業費用的行為沒有過錯,極力主張讓原告忽略房屋結構問題并由原告承擔6000多元物業費用,交涉無果。后原告多方聯系被告,提議協商解決爭端以繼續履行合同,但被告寸步不讓,堅持由原告單方面承擔全部責任。20xx年8月27日晚,原告再次電話聯系被告,被告明確表示已將此房產在白銀區某房產中介登記出售,即將與他人簽訂購房合同,無意向原告出售此房產,并拒絕退還原告支付的定金,此事實有當晚電話錄音材料為證。
綜上,原告認為,原、被告之間雖未簽訂書面房屋買賣合同,但被告出具給原告的借條及20xx年8月27日晚電話錄音材料,可證實交易雙方、交易標的和交易價格,已經形成合法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關系。被告在房屋交易過程中違背誠信,不履行其如實告知房屋情況的義務,刻意隱瞞房屋建筑結構、拖欠的物業費用等關鍵性問題,產生分歧后,被告推卸己方責任,以定金為要挾,迫使原告接受其無理條件,為合同進一步履行制造障礙,合同目的落空;另一方面被告在未撤銷與原告已形成的購房合同情況下,又將房屋登記出售給第三人,事實上已購成“一房多賣”。 被告的這些行為不僅浪費了原告巨大的精力和時間,同時也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利益。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訴至貴院,請貴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白銀市白銀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XXX
20xx年9月28日
民事合同 篇5
(以下簡稱甲方)因與
一案(非訴訟一事),委托白銀長征律師事務所派員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的第審代理人(或完成約定的非訴訟事務)。
二、乙方指派的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擔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不予退還。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是:(在以下的.選項前打“√”)
1、一般代理(辯論、舉證、質證)。
2、特別代理(代為訴訟、提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承認對方的訴訟請求,提起反訴、上訴,進行和解,簽收法律文書,申請執行等)。
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服務收費辦法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元,其它費用元(包括差旅費、材料費)。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蓋章):
簽定日期:年月日
民事合同 篇6
甲方)因**一案,現委托××律師事務所(乙方)律師出庭代理/代理,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第*審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是: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國家《關于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元,標的費**元。
四、乙方為本案調查、出庭所需差旅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全部由甲方負擔。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費*元。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擔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不予退還。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民事合同 篇7
擔保合同無效的原因有多種,其中因主合同無效而擔保合同無效的情況很多,但是因擔保合同自身原因無效的也不少。所謂擔保合同自身原因無效的,指擔保合同因欠缺有效要件或者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歸于無效,因欠缺有效要件,如擔保合同中缺少必要的條款,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而沒有辦理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如法律禁止作擔保人的主體違反規定作擔保人、或者以法律禁止用于擔保的財產提供擔保等。在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中可分為兩種情況:
1、擔保合同的無效是因債務人和擔保人的過錯所致,債權人對擔保合同的無效沒有過錯。
這種情況一般很少見,因為債權人對法律禁止性的規定應當知道,知道而違反即有過錯。但在債務人、但保人規避法律對債權人隱瞞法律所禁止的情況,債權人在不知真實情況的情形下訂立的無效擔保合同,債權人沒有過錯,過錯在債務人和擔保人,因而應由債務人和擔保人承擔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認為,這種情況與共同侵權相似,擔保人與債務人對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例如,公司法規定,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除債權人街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外,債務人、擔保人應對債權人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種情形就屬于債權人無過錯,由擔保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應當說明,如果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擔保人以本公司的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而接受了該擔保,債權人就有過錯,因而也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不能認定擔保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擔保合同的無效,債權人、擔保人都有過錯。
這種情況比較多見,債權人過錯的多少是確定擔保人承擔責任大小的關鍵。在債權人無過錯的情況下,適用上述規定。在債權人全部過錯的情況下,擔保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例如,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的.擔保,保證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在債權人、擔保人都有過錯時,要看雙方過錯大小,根據雙方過錯的大小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即由債權人和擔保人分擔。對此,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為,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所謂“不能清償部分”是指債務人在債務到期后清償債權的剩余部分。判斷“不能清償”應以債務人方便執行的財產是受到執行為標準,方便執行的財產已經受到執行的,剩余債務部分即為不能清償部分。需要說明的是,擔保人承擔的責任只在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以下,二分之一是最高限,擔保人具體承擔多少,以債權人與擔保人的過錯大小進行比較來確定。
民事合同 篇8
原告:張豐,男,38歲,漢族,無業,住山西省長子縣鳳凰村。
被告:崔南,男,36歲,漢族,長子縣煤礦設備廠工人,住山西省長子縣城關鎮南環路1號。
原告張奉訴被告崔南車輛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劉若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張豐、被告崔南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張豐訴稱,20xx年4月12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購車協議,但是被告明知自己不享有該車產權,卻以產權人名義與原告簽訂購車協議,違反了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致使原告蒙受了重大損失,故原告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宣布該購車協議無效,并判令被告返還原告購車款人民幣十一萬元、賠償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被告崔南辯稱,當時覺得屬于企業內部承包性質,被告有權將該車賣給原告,故被告不同意返還購車款,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經審理查明,20xx年4月12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購車協議》一份,該協議寫明“茲有被告擁有產權的楊子中巴長途客車一輛(車牌號為晉B-95950),欲轉讓給原告”。協議規定車價為人民幣十二萬一千元整,被告保證該車產權過戶前所有手續、證件齊全,真實有效,過戶費用三千元由原告負擔,為保證該車的順利過戶,被告同意原告預留過戶抵押金人民幣一萬一千元的要求,過戶之后退還被告。協議簽訂后,原告當即交給被告車款人民幣十一萬元,被告給原告寫了車款收條,并且將有關機動車行車證等證件交給了原告。之后,雖然原告曾多次催促被告一起去有關部門辦理該車過戶手續,但被告一直以種種借口不肯一同前往,后經向有關部門詢問,原告才得知該車的車主不是被告,而是長子公路客運公司。原告為了證明自己的主張,原告向法院提交了以下證據:
(1)原告與被告簽訂的《購車協議》一份。
(2)××部門出具的晉B-95950汽車產權證明一份。
(3)被告寫給原告的人民幣十一萬元購車款收條一張。
本院經審理認為,原告與被告車輛買賣合同中所指晉B-95950面包車車主為長子公路客運公司并非被告,被告并不享有該車產權,不具備該車的處分權利;被告在合同中隱瞞車輛真實情況,致使原告在不了解真實情況的'前提下與被告簽訂了購車協議,原告與被告所簽《購車協議》應該視為無效合同。原告要求被告返還購車款及賠償經濟損失的要求應予支持,對被告的答辯意見不予采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一條、第五十八條規定,判決如下:
一、該合同無效、被告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返還原告購車款十一萬元并按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賠償原告自20xx年4月12日至本判決生效之目的利息損失。
二、案件受理費人民幣三千六百七十元由被告負擔,該款因原告已預交,被告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山西省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長:劉若
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李兆蘭
民事合同 篇9
申請再審人(一審原告、反訴被告、二審上訴人):唐xx,男,漢族,1950年2月16日出生,住xx省xx縣xx鎮浙大北路116號4號樓502室。
委托代理人:徐越,xx文福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楊曉明,xx文福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反訴原告、二審被上訴人):xx聯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貴陽市新添大道南段289號中天花園玉蘭花園a座2單元4層2號。
法定代表人:云xx,該公司經理。
委托代理人:汪xx,xx君躍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傅xx,xx君躍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申請再審人唐xx與被申請人xx聯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匯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一案,xx省xx縣人民法院于20xx年5月7日作出(20xx)湄民初字第597號民事判決。唐xx不服,向xx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xx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xx年8月26日作出(20xx)遵市法民三終字第166號民事裁定,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xx省xx縣人民法院重審。xx省xx縣人民法院重審后,于20xx年2月24日作出(20xx)湄民重字第13號民事判決。唐xx不服,向xx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xx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xx年7月1日作出(20xx)遵市法民三終字第239號民事判決。唐xx仍不服,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于20xx年12月5日作出(20xx)黔高民申字第477號民事裁定,裁定提審本案。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申請再審人唐xx及其委托代理人徐越,被申請人聯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汪xx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20xx年4月1日,唐xx向xx省xx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1、解除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2、由聯匯公司退還唐xx購房款753617元,并支付違約金7563.17元。 聯匯公司提出反訴。請求判令:1、由唐xx繼續履行合同;2、由唐xx支付未付的購房欠款90000元及違約金直至付清所有款項時止(截止起訴日違約金為17190元);3、本案訴訟費用由唐xx承擔。
一審查明,20xx年8月8日,唐xx與聯匯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約定:聯匯公司將其修建的位于xx縣xx鎮“茗城峰景”4期3幢山景庭2單元16層1號住房賣給唐xx,該房建筑面積129.96㎡,套內面積107.3㎡,房屋總價款xxxx元;購房款的付款方式及期限為:20xx年8月8日支付xxxxxx元,20xx年10月1日支付xxxxx元,20xx年10月1日支付xxxxxx元;房屋的交付時間為20xx年12月31日前,辦理產權轉移的時間為20xx年12月31日前;該合同還對逾期付款、逾期交房及違約金等事項進行了約定。20xx年8月8日,唐xx通過原xx縣農村信合銀行轉賬支付給聯匯公司350053元。該收據的收款方式:轉賬(信合),收款事由:1期車庫、4期首付款。20xx年1月17日,唐xx向聯匯公司支付140000元(其中現金xxxx元,轉賬1xxxx元),收款方式為:轉賬加現金,收款事由為:四期房款。以上兩筆款項唐xx提交有關轉賬的證據材料。唐xx另外向聯匯公司繳納了現金xxxxx元的會費。另查明,唐xx在20xx年8月12日還與聯匯公司簽訂了另外一份購買“茗城峰景”1期20號車位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總價款為xxxxx元。購房款的付款方式為:20xx年8月12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
一審認為,雙方當事人于20xx年8月8日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雙方對合同的條款及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后作出的真實意思表示,未違反法律規定,予以確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關于“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之規定,雙方于20xx年8月8日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有效合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對購房款的支付金額發生爭議,爭議的焦點:唐xx認為,編號分別為0002346、0002359的兩張收款收據(金額分別為xxxxx元、xxxxx元)是唐xx之妻杜德智于20xx年8月8日交付的現金223564元,加上會員費20000元和認購定金xxxxx元(編號分別為0001898、0002003、0002019的三張收款收據)形成的;聯匯公司認為,編號分別為0002346、0002359的兩張收款收據(金額分別為244309元、19255元)是收款收據為xxxxx元(編號為0002448)拆分而來。唐xx所提供的證據和陳述不能充分證明自己的主張,其理由:1.20xx年8月8日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明確約定:分期付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為:20xx年8月8日支付244309元,20xx年10月1日支付140000元,20xx年10月1日支付90000元),唐xx即在20xx年8月8日就支付了573617元{(350053元(轉賬)+(244309元-40000元(會員費和認購定金))+19255元=573617元},大大超出了唐xx購房的總價款;2.20xx年8月8日唐xx就支付了244309元(首付款)和19255元(代收費),履行了合同義務,又在當日轉賬支付了350053元,唐xx不能說明理由;3.唐xx訴稱交付的現金223564元,現金來源是華峰水泥廠收取的他人購買的水泥款,但唐xx未提供相應的證據加以證明;4、唐xx提交的編號分別為0002346、0002359的兩張收款收據(金額分別為xxxxx元、xxxxx元)載明的收款方式是轉賬(信合),而唐xx訴稱交付的`是現金223564元(其余為會員費xxxxx元和認購定金xxxxx元),唐xx未提供與該收據中載明的收款方式(轉賬(信合))相一致的信合銀行轉賬記錄的證據材料;5.如果截止20xx年1月17日前唐xx已向聯匯公司交納了613617元,已超出購房總價,那么在20xx年1月17日又向聯匯公司交納了xxxxx元,履行了合同約定的第二期付款義務,唐xx不能說明理由。因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之規定,對唐xx請求解除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要求聯匯公司退還其購房款753617元,并支付違約金7563.17元的訴訟請求,因唐xx未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和陳述,應不予支持。
對聯匯公司的反訴請求,結合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對唐xx在20xx年8月8日向聯匯公司支付xxxxx元、20xx年1月17日向聯匯公司支付xxxxxx元以及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前唐xx向聯匯公司繳納了20000元會員費后轉化為購房款的事實,予以確認。因唐xx提供的20xx年8月8日向聯匯公司支付350053元的收據中收款事由一欄,載明了:“茗城峰景1期車庫,4期首付款的內容”,且雙方對唐xx購買了聯匯公司所修建的“茗城峰景”1期的車庫這一事實不持異議。聯匯公司辯稱將唐xx轉賬的xxxx元拆分后剩余的1450元和唐xx繳納的20000元會員費轉入唐xx購房款(唐xx購房總價款518103(包括代收費20207元)=唐xx轉賬支付給被告聯匯公司的xxxxx元+唐xx繳納的xxxxx元會員費+唐xx繳納的xxxx元會員費+唐xx轉賬xxxxx元拆分后剩余的1450元+按揭xxxxxx元+代收費20207元),雖然聯匯公司及工作人員在工作中不謹慎,導致其重復開具收款收據,但其辯稱符合情理和事實。故該筆金額中所包含的屬于本次房屋買賣合同的金額,應為雙方在20xx年8月8日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八條第2款中載明的“20xx年8月8日支付房款244309元”的首付款金額,對聯匯公司要求唐xx繼續履行雙方于20xx年8月8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民事合同 篇10
原告: xx,男,23歲,漢族,身份證:371xxxxxx地址:xx路xx 號,電話:1562788xxxx
被告: xx,男,xx歲,漢族,身份證:3728xxxxx,地址:xx路 xx號 電話:15899xxxxx
訴訟請求:
1:被告返還原告的房屋保證金1000元。
2:被告返還原告自20xx年xx月31日始剩余3個月 20天的房屋預付款xxx元。
3:被告承擔整本案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xx年xx月xx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xx號樓x單元xx室的房屋租賃合同,被告一次性收取原告6個月房租4200元和保證金1000元,共計5200元。(見證據1.2)
原告因工作原因不能繼續承租此房,原告20xx年一月份開始多次聯系被告商議退房事宜,被告多次推拖,直到20xx年1月31日才同意見面,20xx年1月31日被告強行收回原告所有房屋鑰匙,并且把原告趕出門外,把門反鎖將鑰匙帶走(見證據3)。原告與被告協商要回鑰匙繼續租住或退還剩余部分房款和押金,被告堅持不再返還原告鑰匙,不再讓原告繼續租住,不退還任何預付款和押金。被告違反了雙方所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條款中的第五條和第六條,詳情條款見證據1。
被告在原告合法有效租住期內收走鑰匙,強行更改原告的.合法租住期限使原告無法繼續居住,并且不再退還任何房款和押金,嚴重影響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特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貴院依法作出公正裁決。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1.房屋租賃合同一份。2.房屋押金收據和房租費收據各一份。3.錄音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附:本訴狀副本1 份
起訴人: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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