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合同范文集錦五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個人合同5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個人合同 篇1
甲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系方式: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系方式:
丙方(保證人): 住址: 聯系方式:
鑒于乙方向甲方借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達成下列條款,以資各方共同信守履行:
一、 借款金額、期限、用途
(一)借款金額: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壹仟萬元整(小寫: 10000000.00元)。
(二)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 18 個月,自 xx20xx年xx月xx日起至 xx20xx年xx月xx日止(以實際借出時間的出具的借條為準)。
(三)乙方向甲方的借款用于乙方個人 用途。
二、 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月利率 2.4 ﹪,月利息人民幣(大寫) 貳拾肆萬元(小寫: 240000.00元)。利息每 1個月支付一次,結息日為每月15 日。借款利息自甲方實際放款之日起算,按實際放款金額和乙方借款天數計算。
三、 借款交付
本合同簽訂后,經公證處辦理強制公證后,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后 10 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上述借款金額匯入乙方下列指定收款賬戶:
賬戶戶名: 開戶行: 工行達州分行大西街支行 , 賬號: 。
四、 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利息或歸還本金的,甲方有催討、提前解除合同以及通過法律途徑追究乙方責任的權利。
2、甲方保證其出借的資金來源合法,是該出借資金的合法所有人;若有第三人對資金歸屬和合法性問題發生爭議時,由甲方自行負責解決。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保證其所借款項用于合法用途,并按照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利息及歸還本金。
2、因乙方逾期支付利息或歸還本金,甲方為實現債權所支出的與此相關的訴訟費、執行費、律師費、調查費、保全費、查檔費、郵寄費、差旅費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3、當發生如下事件時,乙方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1)家庭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及工作單位等情況發生變化;
(2)重大財產處分(包括但不限于轉讓、租賃、抵押等);
(3)乙方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4)發生其他影響乙方償債能力的情況。
(三)丙方的義務
1. 該抵押物由丙方方占管。在丙方方占管期間應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價值產生減損。甲方有權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
2. 丙方方必須保證該抵押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該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3. 借款人提供的`抵押擔保完全出于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4. 丙方方應對該抵押物的瑕疵作出充分合理說明。
5. 丙方方保證該抵押物依法可以設定抵押。
6. 丙方方保證該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7. 丙方方保證該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8. 該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將有關出租情況書面告知甲方。
9. 甲方在行使抵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丙方協商對抵押物進行折價以抵償借款人所欠債務或對抵押物進行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 受償。
10. 自到有關抵押登記機關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至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全部清償之日終止。
11. 丙方作為抵押方,自愿為乙方履行本合同義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擔保范圍為該筆借款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一切費用,擔保期限為借款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到期或終止后貳年內。
五、抵押擔保物情況
乙方向甲方借款1000萬元, 的在建工程為該借款提供抵押擔保,雙方確認權利價值為1000萬元,雙方到達州市公證處辦理后才到房管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期限從xx20xx年xx月xx日至xx20xx年xx月xx日止;該項目的土地使用權號為: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 ;工程規劃許可證號: 施工許可證號: 預售許可證號: ;
五、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義務,未依約向乙方提供借款的,甲方應支付 /萬元的違約金給乙方。
(二)乙方應按照約定期限償還借款本金和支付利息;未按約定期限償還本金和支付利息的,逾期期間利率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標準上浮 50 ﹪計算。
(三)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義務,經甲方催告仍不糾正,或者乙方違約行為可能導致乙方喪失償債能力的,甲方有權單獨或同時采取下列措施追究乙方責任: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條第(二)款的約定執行。
2、自乙方發生違約行為之日起,甲方有權主張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提前屆滿,要求乙方立即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催討費用及相關費用(包括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訴訟費、執行費、律師費、調查費、保全費、查檔費、郵寄費、差旅費等一切費用)。
七、其他約定
若到期后不能按時償還,丙方全體股東自愿將本公司為該借款提供的 直接抵償借款本息,不結算差價。
八、爭議事項處理
(一)本合同如經公證處公證后賦予強制執行效力;乙方(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或不完全履行義務時,乙方(債務人)愿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
(二)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由合同簽訂地所在人民法院管轄。在訴訟、執行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九、附則: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署之日起成立,自甲方提供借款給乙方時生效。
簽署: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時間: 20xx年xx月xx日 時間: 20xx年xx月xx日
丙方(簽章):
時間: 20xx年xx月xx日
個人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XXX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XX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有關商鋪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范圍及用途:
甲方同意將位于 XXXXXXX 號商鋪,建筑面積為 XXX 平方米(以下簡稱租賃標的物),在良好及可租賃的狀態下租給乙方用于經營
改變承租房屋的用途,如有違反視作違約處理。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為 叁 年,自20xx年 3月23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
第三條 租金、費用、保證金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租金按承租年份及建筑面積計算,三年租金分別為:
第一年:20xx年3月至20xx年6月租金單價為:50元/平米/月。每月租金為人民幣__744__元(大寫:柒佰肆拾肆元整);
第二年: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租金單價為:60元/平米/月。每月租金為人民幣__892.8__元(大寫:捌佰玖拾貳元捌角);
第三年: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租金單價為:70元/平米/月。每年租金為人民幣__1041.6__元(大寫:壹仟零肆拾壹元陸角);
2、除首期租金外,每一個季度為一個繳租期,每期租金在該期開始的前5日內(即每年的1月5日、4月5日、7月5日和10月5日前)交清,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3、甲方在收到租金后應當給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4、在承租期間,乙方自行承擔所應交納的水電費和物業管理費、公共維修金、與其經營有關的一切規定稅費及其他應由承租方的費用等,并由乙方按相關規定自行向有關部門及甲方交納。以上費用若有調整的,按調整的價格執行。
5、為確保出租房屋設施完好以及租期內相關費用如期結算,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交納人民幣(大寫)_貳仟陸佰柒拾捌元肆角_(¥2678.4_元)作為保證金。待合同期滿后乙方付清本應交納的所有費用后,甲方應將保證金全額退還給乙方(保證金不計算利息)。
第四條 租賃期間修繕、裝飾及廣告宣傳
1、乙方對租賃標的物的裝修和裝飾不得影響租賃標的物所在樓盤的整體外觀和內部結構。
2、乙方若因經營需要,需在租賃標的物外制作燈箱、招牌等廣告或其他商業宣傳品、懸掛物的,不得超出租賃標的物所對應廣告位(位于租賃標的物北面外墻)的范圍和租賃標的物對應的走廊,且須經物業服務公司書面同意及工商等相關部門審查批準,不得懸掛第一條所約定經營范圍以外的廣告內容。租賃期滿或合同被解除時乙方應將之拆除,并將外墻恢復原狀,以保證大樓外墻裝飾的一致性和協調性。
第五條 轉租、續租、標的物銷售
1、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期限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標的物轉租給第三方。乙方若擬將租賃標的物轉由他人承租的,經甲方同意后,乙方應先與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辦理合同終止的手續,并配合甲方與第三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
2、在合同期滿前,乙方需續租時,應于租賃期限屆滿之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如雙方能夠就續租達成協議的,應另行簽訂書面的租賃合同,否則期滿后甲方有權另行出租。
第五條 雙方權利義務: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或者違反有關房屋租賃法律、法規規定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違反合同或有關法律法規的一方依本合同約定或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2、因甲方原因導致租賃標的物無法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交付的,甲方可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或者從自實際租賃日計收租金;若甲方因此解除合同的,應將乙方已交納的首期租金、保證金退還給乙方(租金、保證金均無息)。
3、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賃標的物之后,乙方應自行負責租賃標的物的.保安、保全、防盜等工作。
4、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損失或者對第三方產生的危害均由乙方自行處理及承擔,與甲方無關。
5、乙方應按時、足額繳交租金及本合同規定的其它各項費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交或少交租金及保證金、物業管理費、公共維修金、水電費等,否則甲方有權立即停水停電,乙方對此不得提出異議,并需按本合同相關條款承擔違約責任。
6、乙方應按有關規定自行辦理租賃標的物經營所需要的營業執照等有關審批手續,甲方不承擔乙方未能通過審批的責任。乙方能否通過相關審批手續不影響乙方須按合同約定繳交租金以及各種費用的義務。
7、如乙方違反本合同中任何條款,未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內糾正的,甲方有權中斷該單元之水電供應及其它服務或采取甲方認為適當的其它措施,直到乙方糾正上述違約行為并全額支付或償付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嚴重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且要求乙方支付與解除合同當月租金標準三倍等額的違約金;如果乙方的下列行為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還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①乙方逾期支付各期租金單獨或累計超過30天或逾期支付水電費和各期物業管理費、公共維修金單獨或累計超過30天的;
②乙方利用承租物業進行違法違禁活動,或從事危害甲方利益、或損害公共利益的活動的;
③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租賃標的物用途的;或自行轉租、分租的;或乙方將租賃標的物閑置達6個月以上的;
④乙方或其雇員、允許使用人原因造成租賃標的物及附屬設施損壞的;
⑤乙方無正當理由擅自解除本合同的;
(2) 若乙方未能如期交納本合同所規定的租金、保證金物業管理費或者其他各項費用的,每延期一日按逾期付款額的千分之二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在本合同被解除或終止之日,乙方未能根據本合同約定將租賃標的物交還給甲方的,乙方須按合同終止時租金標準的2倍向甲方支付延遲交還租賃標的物的使用費,并按本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延遲交還房屋期間的物業管理費、公共維修金、水電費等各項費用,直到乙方將租賃標的物實際交還給甲方為止。
2、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由甲方雙倍返還保證金,并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
(1) 甲方不承擔公共設施維修責任,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
(2) 甲方出租租賃標的物時沒有該租賃標的物的合法出租權,造成乙方無法繼續使用租賃標的物的。
3、若合同一方違約的,另一方除有權要求其按本合同約定承擔責任外,還有權要求違約一方承擔自己因主張權利而支付的合理費用,該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費、調查取證費、公證費、公告費和律師費等。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合同一方有權在提前三個月以書面通知的前提下,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被通知的一方可以決定是否接受。如果被通知的一方同意接受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應當向另一方支付與自通知時至本合同屆滿時剩余租賃期間的租金總額等額的違約金作為補償。
第八條 合同終止后租賃標的物的返還
本合同期限屆滿,或本合同被解除,或經雙方同意提前終止本合同時,乙方除結清包括租金、水電費、物業管理費用外,還應當合理謹慎地履行以下義務:
1、乙方應在合同屆滿之日、或者合同被解除、終止之日起10日內將租賃標的物交還給甲方,并將乙方添置的家具、家電、裝修裝飾物等清空或拆除,并恢復租賃標的物的原狀;如有關裝修裝飾物拆除后會影響租賃標的物的使用或外觀的,甲方有權要求保留現狀,且甲方無需給乙方任何補嘗。
若乙方未能在10日內完成前款規定義務的,則甲方有權在邀請物業管理機構的人員到場見證的情況下自行處置,并有權要求乙方支付因處理前述事宜而產生的費用及按本合同約定承擔延期歸還租賃標的物的違約責任。
2、乙方的一切裝修費用,甲方無須給予任何補嘗。
3、租賃期滿或合同被解除時乙方應將租賃標的物門、窗、水電表、水電表管道等原有設施恢復原狀,未恢復原狀的,甲方將視屆時實際情況扣除相應保證金,若保證金不足以抵扣的,乙方應另行支付。
第九條 消防預防
乙方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保護消防設施,做好消防工作預防火災,發現火情要及時報告火警,并做好租賃范圍的安全保衛工作。
第十條 不可抗力
在合同期間,如因不可抗力因素確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當事人應書面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并友好進行協商。
第十一條 免責條件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租賃標的物損毀或者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賃標的物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1、承租期內,若因國家政策變動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提前終止本合同,甲方應提前半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須按通知要求辦理終止合同手續,按時退出所租用房屋,甲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但甲方必須負責退還乙方已交房租但未使用完時間的租金。
2、關于工商稅收:乙方必須嚴格按政府規定自行繳納其應繳納的稅收與行政收費。
3、乙方應定期自行清理煙道,并保證明火與煙道口要保持安全距離,因乙方未能遵守規定導致火災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及其他相應法律責任。
4、租賃標的物為無裝修之毛坯房,乙方應自行進行二次裝修,并承擔裝修過程中出現的費用及責任。
第十四條 未盡事宜
雙方可以就本合同未盡事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進行補充或修改合同條款。前述補充或修改經合同雙方簽字蓋章視為有效,生效的補充或修改的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合同修改
本合同系清潔合同,文本無任何涂改。如有涂改、手寫或者粘貼的,應該有雙方簽章確認,否則無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個人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____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杭州永良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先生(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業管理咨詢業務合作等問題,自愿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系,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資源,協助甲方促成業務與業績,實現雙方與客戶方的多贏局面。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機會時,應嚴格保守甲方與客戶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戶方商業秘密而使甲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業務機會時,應根據自身實力量力而行,確實不能實施或難度較大、難以把握時應開誠布公、坦誠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諒解或協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況下輕率承諾,從而使乙方客戶關系受到損害。
四、乙方為甲方提供企業管理咨詢業務機會并協助達成的,甲方應支付相應的信息資源費用。費用支付的額度視乙方在業務達成及實施過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則上按實際收費金額的一定百分比執行,按實際到賬的階段與金額支付,具體為每次到賬后的若干個工作日內支付。
五、違約責任:
1、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若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戶方商業信譽或客戶關系受到損害的,受損方除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系外,還可提出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要求。同時,已經實現尚未結束的`業務中應該支付的相關費用,受損方可不再支付,致損方則還應繼續履行支付義務。
2、甲方在支付信息資源費用時,如未按約定支付乙方款項的,每延遲一天增加應付金額的5%,直至該筆金額的全額為止。
六、爭議處理: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受損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七、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一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協議到期后,甲方應付未付的信息資源費用,應繼續按本協議支付。
八、本協議到期后,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可不另續約,有效期延長一年。
九、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為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十、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________先生(或女士)
(公章)
代表簽字: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個人合同 篇4
抵押人:====
營業執照號碼: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電話:====================== 傳真:==============
抵押權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電話: ===================== 傳真:==========
為擔保本合同第一條所述“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抵押人自愿將其享有合法處分權、并列入后附抵押物清單的財產為抵押權人的債權設立抵押擔保。雙方經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中的詞語解釋依據主合同確定。
第一條 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為:
抵押權人與榆林市凱愛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之間簽署的編號為《20xx年陜中銀靖短借字003號》的短期《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訂或補充。
第二條 主債權
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構成本合同之主債權,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因債務人/被擔保人(反擔保情形下,下同)違約而給抵押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第三條 抵押物
抵押物有關情況見附件“抵押物清單”。
抵押期間,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第四條 抵押登記
依法需要辦理抵押登記的,在本合同簽訂后 15 日內,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第五條 抵押物的占有和保管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抵押物的權利憑證應交由抵押權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隨時接受并有效配合抵押權人及其委派的機構和個人對抵押物進行的檢查。
抵押人應妥善保管、保養和維護好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維修,抵押人應及時進行,并承擔相應費用。
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全部和部分轉讓、出租、出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于提前清償債權或向抵押權人指定的第三方提存。
第六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處理
在本合同主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前,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并為抵押權人認可的其他擔保。抵押人不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債務人不按要求履行債務的,抵押權人有權行使抵押權。
如果由于自然災害、意外事件、侵權行為及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物滅失或價值減少的,抵押人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并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七條 孳息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本合同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其他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第八條 擔保責任的發生
如果債務人/被擔保人在任何正常還款日或提前還款日未按約定向抵押權人進行清償,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及本合同的約定,行使抵押權。
前款所指的正常還款日為主合同中所規定的本金償還日、利息支付日或債務人/被擔保人依據該等合同規定應向抵押權人支付任何款項的日期。前款所指的提前還款日為債務人/被擔保人提出的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提前還款日以及抵押權人依據合同等規定向債務人/被擔保人要求提前收回債權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項的日期。
第九條 抵押權行使期間
在擔保責任發生后,抵押權人應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內行使抵押權。
若主債權為分期清償,則抵押權人應在基于最后一期債權起算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日前行使抵押權。
第十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擔保責任發生后,抵押權人有權與抵押人協議將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清償主債權。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有權依法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物。
處分抵押物所得款項在優先支付抵押物處分費用和本合同項下抵押人應償付給抵押權人的費用后,用于清償主債權。
主債務在本合同之外同時存在其他物的擔保或保證的,不影響抵押權人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及其行使,抵押權人有權決定各擔保權利的行使順序,抵押人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擔保責任,不得以存在其他擔保及行使順序等抗辯債權人。
第十一條 本合同與主合同的關系
主合同雙方解除主合同或者使主合同提前到期的,抵押人對于主合同項下已發生的債權承擔擔保責任。
主合同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內容,除涉及幣種、利率、金額、期限或其他變更導致增加主債權金額或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情形外,無需征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人仍以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對變更后的主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在需征得抵押人同意的情形下,若未征得抵押人書面同意或抵押人拒絕的,抵押人對增加部分的主債權金額不承擔擔保責任,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則抵押權行使期間仍為原定期間。
抵押權人為債務人/被擔保人開立信用證后,又相繼與之敘做進口押匯融資或其他形式的后續融資,無需征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人對這些融資仍以本合同承擔連續的不間斷的擔保責任。抵押人應與抵押權人在進口押匯協議或其他后續融資協議簽署 日內依法辦理抵押登記。
若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上存在其他抵押權人的,未經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上述變更不得對其產生不利影響。
第十二條 聲明與承諾
抵押人聲明與承諾如下:
1、抵押人依法注冊并合法存續,具備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并對抵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權或處分權;
2、抵押人保證抵押物之上沒有其他共有人,或者雖有共有人但抵押人已獲所有共有人的書面許可。抵押人承諾在簽署本合同前將該書面許可交抵押權人保存;
3、抵押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內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抵押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已經按照企業章程或者其它內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權。
抵押人為第三人且為公司的,抵押人提供該擔保,已經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其公司章程對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本合同項下擔保未超過規定的限額。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會違反對抵押人有約束力的任何合同、協議或其他法律文件;抵押人已經或將會取得設置本抵押所需的一切有關批準、許可、備案或者登記;
4、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5、抵押人未向抵押權人隱瞞截止本合同簽訂日在抵押物上存在著的任何擔保物權;
6、若在抵押物上設置新的擔保物權、抵押物被查封或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抵押人應及時通知抵押權人。
7、抵押物為在建工程的,抵押人承諾在該抵押物上不存在第三人的優先受償權;如存在第三人的優先受償權,抵押人承諾使該第三人出具放棄優先受償權的書面聲明,并交抵押權人執管。
第十三條 締約過失
本合同簽訂后,抵押人拒絕或者拖延辦理抵押登記,或因為抵押人的其它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生效,抵押權不能有效設立的,構成締約過失。由此使抵押權人受到損失的,抵押人應對抵押權人所受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違約事件及處理
以下情況之一即構成或視為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違約:
1、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擅自轉讓、出租、出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處分抵押物;
2、抵押人以任何方式妨礙抵押權人依法和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處分抵押物;
3、發生本合同第六條所述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情形,抵押人不按抵押權人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4、抵押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聲明不真實或者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諾;
5、抵押人違反本合同中關于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其他規定;
6、抵押人終止營業或者發生解散、撤銷或破產事件;
7、抵押人在與抵押權人或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機構之間的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出現前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抵押權人有權視具體情形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抵押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
2、全部、部分調減、中止或終止對抵押人的授信額度;
3、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受理抵押人在其他合同項下的業務申請;對于尚未發放的貸款、尚未辦理的貿易融資,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發放和辦理;
4、宣布抵押人在其他合同項下尚未償還的貸款/貿易融資款項本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
5、終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終止或解除抵押人與抵押權人之間的其他合同;
6、要求抵押人賠償因其違約而給抵押權人造成的損失;
7、行使抵押權;
8、抵押權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五條 權利保留
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項下部分或全部權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擔部分或全部義務、責任,并不構成該方對該權利的放棄或對該義務、責任的豁免。
一方對另一方的任何寬容、展期或者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均不影響其根據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任何權利,亦不視為其對該權利的放棄。
第十六條 變更、修改與終止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進行變更或修改,任何變更或修改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本合同在其項下權利義務全部履行完畢前不得終止。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可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采用與主合同之約定相同的爭議解決方式。
在爭議解決期間,若該爭議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履行,則該其他條款應繼續履行。
第十八條 附件
下列附件及經雙方共同確認的其它附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抵押物清單;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
1、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2、若抵押權人因業務需要須委托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機構履行本合同項下權利及義務,抵押人對此表示認可。抵押權人授權的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機構有權行使本合同項下全部權利,有權就本合同項下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或提交仲裁機構裁決。
3、在不影響本合同其他約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對雙方及各自依法產生的承繼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4、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住所地為通訊及聯系地址,并承諾在通訊及聯系地址發生變更時,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對方。
5、本合同中的標題和業務名稱僅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于對條款內容及當事方權利義務的解釋。
第二十條 合同生效與抵押權設立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簽字人簽署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但依法需要辦理抵押登記的,則自抵押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生效。
抵押權于合同生效之時設立。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雙方及債務人/被擔保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抵押人:============= 抵押權人:=======
有權簽字人:====== 有權簽字人:========
個人合同 篇5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甲方與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乙方為甲方提供房屋出售居間服務的有關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委托事項
1、甲方委托乙方出售位于上海市區 的房屋,建筑面積 平米,售價為人民幣 萬元整。
2、有無抵押 ,抵押人 ,抵押金額 .有無租賃 ,租賃期限 .
第二條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個月 天 .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 甲方應向乙方出示身份證、戶口本、房產所有權證書或證明甲方對該房屋依法享有處置權的其他證明。
2、 甲方不是產權人,應出具產權人已授權公證過的書面委托書。
3、 甲方對所提供的上述資料的真實合法性負責。
4、 甲方應對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5、 甲方不得在委托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后六個月內與乙方介紹的承購人進行私下交易。
6、 委托期限內甲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因特殊原因需要終止合同的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 乙方應向甲方出示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2、 乙方應認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項,按照甲方的要求尋找承購人,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報告,并為承購人現場看房及甲方與承購人簽定《房屋買賣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3、 乙方收取必要費用、傭金的,應向甲方開具收費票據。
第五條 傭金及其他費用
1、 傭金標準按照甲方與承購人實際成交房款總額(人民幣)百分之一計算。
2、 甲方與承購人簽定《房屋買賣合同》時,即向乙方支付全額(人民幣)的百分之一傭金。
3、 委托事項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傭金。
4、 委托事項完成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 甲方未如約支付傭金、必要費用或者與乙方介紹的承購人進行私下交易的,應按照上述售價的百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 乙方提供虛假信息、故意隱瞞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為的,應退還已收取的傭金,并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3、 本合同簽定之日起此房屋由乙方獨家代理,甲方不得在委托期間自付出售或通過其他中介機構(含個人)出售此房屋。否則,應向乙方支付上述房屋實際成交價(人民幣)的百分之二作為違約金。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的,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應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即生效,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需要補充協議、確認書、委托書等附件的,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并在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附件與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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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名稱: 乙方名稱:
代理人: 經紀人:
證件號碼: 經辦人: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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