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安裝合同范文八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裝合同8篇,歡迎大家分享。
安裝合同 篇1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公開招標,甲方將 范圍內120盞路燈(太陽能路燈70盞,市政燈50盞)安裝工程承包給乙方來完成。現為明確甲、乙雙方在該工程中的權利義務,以利于雙方配合協作,保質保進度完成路燈安裝工程,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過充分協商,雙方同意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 路燈安裝工程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內容:按照總承包工程招標文件和甲方的要求實施。主要內容為:安裝7米高單挑路燈、新澆注路燈基礎、開挖和回填電纜溝、拆除和恢復人行道、破除和恢復車行道、新安裝電纜管;新燈桿、燈具、電器設備、光源材料、電纜管、配件、路燈基礎、輔材的采購、運輸、施工安裝并亮燈運行等。
第二條 工程實施
一、工程定于20xx年12月10日開工, 20xx年元月8日竣工,工期28天。
二、在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認可,工期相應順延。
1、不可抗力原因。
2、甲方未提供施工必備條件。
3、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誤。
三、甲方對該工程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管理、監督并做好協調工作。
四、甲方指定乙方現場施工用水、電接口地點和臨設布置位置,乙方承擔現場施工用水、用電發生的費用和臨時設施的相關費用。
五、在施工期間,乙方按工程需要自負看守.圍欄和警衛。已完工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負責完工后成品的保護。
六、乙方每日完工后負責及時清理現場,并將自己施工生產的建渣或垃圾外運出場。
七、乙方負責竣工移交前工程范圍的施工安全,期間發生的`施工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擔責任。
八、工程與其他分項工程交叉施工及其他因素等產生的費用,乙方在保證施工質量的前提下,上述費用自理。
九、乙方未經甲方允許夜間不得施工。
十、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損害的各種線路和公共設施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三條 合同總價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總價為:大寫:人民幣貳拾陸萬壹仟貳佰元整(小寫:¥261200.00元)以上不含稅金,運費由甲方負責。
二、付款方式:
甲方付本合同總價款的95%后,乙方發貨到甲方指定地點,余下5%在工程安裝完成亮燈并驗收合格后付清給乙方。
第四條 工程質量
一、工程效果達到甲方的圖紙要求。
二、乙方所供產品和工程質量應符合總承包工程招標文件和甲方要求。應提供相應的質量合格證明文件,符合相應的國家或行業規范標準的要求等。
第五條 售后服務
一、該工程的質量保證期為叁年,從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二、質保期出現問題的處理辦法:三年內以舊換新,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應在24小時內到現場解決相應的問題。
三、若乙方在上述規定的時間內不能及時派人到現場或不能及時解決問題,甲方有權自行處理,所產生的費用及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工程竣工及驗收
一、工程驗收執行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質量檢驗標準、行業規范、本工程合同文件及甲方的要求。
二、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報告,由甲方負責組織驗收。甲方應在收到竣工報告十五日內批復:若已具備驗收條件,則應在十五日內組織驗收;若還不具備驗收條件,則應在十五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十五日后未批復,則視為已具備驗收條件,該工程自動驗收。
第七條 其它事項
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補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發生糾紛時,雙方應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的,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雙方各執壹份,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加蓋公章并且自法定代表人或經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裝合同 篇2
安裝方(以下簡稱甲方):嵩明縣中稷騰飛自來水廠有限公司承接方(以下簡稱乙方):嵩明縣康福金德水電安裝工程處經過甲乙雙方協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購安裝蓋板一批事宜,根據《合同法》,本著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一、安裝地點和工期
嵩明縣軍馬場中稷騰飛自來水廠廠內;工期為20天。
二、水池蓋板制作要求及單價
1.1400㎜×1400㎜的6個蓋板,材質為304不銹鋼,厚度必須足1.2㎜;用38㎜×25㎜的'方管制作框架,材質為304不銹鋼的板材鋪面,厚度必須足1.2㎜;制作安裝好每個單價為2200元;共6個,合計:13200元。室外花紋鋼板的蓋板采用40㎜×40㎜的角鋼制作框架,用花紋鋼板鋪面,花紋鋼板必須達到5㎜的壁厚,制作規格600㎜×1200㎜8個,550㎜×2200㎜5個,500㎜×2800㎜5個,800㎜×1700㎜1個,共計19個,單價為20xx元/個,合計:38000元。
3.室內蓋板用花紋鋼板制作:∠40×∠40的角鋼制作框架,用花紋鋼板鋪面,花紋鋼板壁厚必須達到5㎜,蓋板之間要求用鉸鏈連接,要求制作成28個,以便打開,其中要留3個觀察口,觀察口要用304不銹鋼制作框架,用鋼化夾膠玻璃鋪面,鋼化夾膠玻璃厚度為50㎜+50㎜,共28個,單價為1000元/個,合計28000元。以上第2、第3項所有花紋鋼板的蓋板都需要做防腐防銹處理,第一遍用氟碳防銹漆打底,第二遍氟碳面漆處理。水泵管過濾網制作材料需用304不銹鋼材料制作,共6個,單價700元/個,合計4200元。
三、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后甲方付給乙方30%的預付款作為定金,剩余款項乙方制作安裝后甲方驗收后一次性付清,總工程款項83400元(捌萬叁仟肆佰元整)(含稅票)此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嵩明縣中稷騰飛自來水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
乙方:嵩明縣康福金德水電安裝工程處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安裝合同 篇3
甲方:××集團電力建設有限公司簽約地點:
乙方: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項目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項目名稱:“×××”項目電力安裝子項目
二、數量:以該項目實際工程量為準備。
三、施工要求:按施工設計圖要求施工。
四、質量標準:按設計圖的質量要求。
五、檢測方式:經質量監督部門驗收合格為準。
六、付款方式:預付貨款64萬,差額按最后工程量結算金額為準,多退少補,以轉賬結算。
七、價格:350元/平方米確定
八、安全責任問題:施工安全由甲方負責
九、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法律效力。
2、供需雙方簽字本合同生效。
3、凡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通過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甲方:乙方: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安裝合同 篇4
安裝使用單位(甲方):_________ 設備施工單位(乙方):_________
為約束甲乙雙方有效執行相互協商并達成的節電工程施工合同。特簽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設備安裝使用的條件、經濟效益。
1.甲方提供整體用電費用、用電負荷情況的準確資料,并協助乙方對以上各項資料測試核準。
2.乙方依據甲方提供并經測試核準后的資料,給甲方做節電工程的方案和預算。
3.經濟目的:按照乙方的改造工程方案將使甲方的總體節電率達到_________%。
第二條所安裝節電設備名稱、型號、質量、單價、數量、金額
名稱
型號
規格
質量標準
單價
備注
合計
第三條使用、維護、保修責任
本公司的產品保修期_________年,_________年維修。使用年限在十年以上。
第四條安裝條件和結算條件
1.甲乙雙方共同確定節電設備安裝前后同一負載,同一時段用電量情況進行測試。測試結果甲乙雙方簽字作為合同附件,如果測試結果達到第一條第三款節電率后。甲乙雙方則按改造方案實施全部改造工程內容。該節電設備計入總工程款中;如果甲方因故不能實施進一步改造工程,則需要將乙方已安裝節電設備款在甲乙雙方共同認定的測試結果簽字后即付給乙方。
2.甲方認可乙方的測試結果,同意進行總體工程實施安裝前,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總工程款的30%。乙方將節電設備運到安裝現場安裝施工前,甲方應向再次乙方支付總工程款的'30%。安裝結束并遠行正常后十個工作日內結算所有工程款。否則視為違約。
3.甲方可以按照乙方開戶銀行的要求進行節能貸款。專款專用,貸款將全部付給施工單位。施工單位保證工程質量和用電設備的正常運行。甲方要用節電費用負責按規定時間分期還貸。
第五條雙方責任及義務
1.甲方須提供準確用電量及負載等情況和提供必要的條件及幫助。
2.甲方在節電設備安裝后,須嚴格按照產品說明書要求對設備進行操作和維護,如未能按照規程操作,造成設備損壞,則乙方不負責任。
3.甲方保證在節電設備安裝后的測試期內,不增減該條線路的用電設備數量和負載。否則因此未達到約定的節電效果,乙方不承擔責任。
4.乙方須按本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和保證提供合格的產品,并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效果指針。
5.在以上前提下,如乙方設備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節電率,則無條件撤回設備。并將試用部位恢復原狀,如造成經濟損失,則如數給予賠償。
第六條違約責任
如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項下條款規定,造成本合同無法執行,則須給對方賠償不少于本合同標的額5%的經濟損失。并在合同簽定地的經濟仲裁委員會裁決后一個月內付給對方。
第七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以補充文件為準。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需公正雙方另行協商。
第九條本合同自簽字蓋章日起生效,雙方自覺遵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安裝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雙方本著誠信、平等、自愿的原則,甲方將象山蘭園項目一期工
程現場辦公區三根旗桿的制作安裝委托乙方施工,經雙方充分友好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 工程名稱:xx工程現場辦公區旗桿制作安裝項目
二、 工程地點:
三、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 承包范圍及內容:
三根不銹鋼旗桿的制作安裝,包括附件及輔材,包括但不限于
旗桿的球頭,滑輪、拉繩、變徑連接件等。不含土建部份的基坑開挖、混凝土澆注、磚砌體及石材粘貼工程。
五、 工期:5月7號安裝完成。
六、 工程計價及付款方式:
1括所有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管理費、稅金等一切費用。
2、工程完工經甲方驗收合格且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發票和收據交與甲方后三日內,甲方付至合同價款的`80%,剩余價款在保修期滿兩年后10個工作日內無利息付清。
七、工程質量及質量保證: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或甲方的要求施工,工程質量為合格。工程質量保證期為2年,在此期間出現的風荷載等質量事故(不包括人為因素)均由乙方承擔維修、更換的責任。
八、 違約責任:
1、 若因乙方原因影響該工程不能如期完工,每延誤一天,乙方承擔延期費500元,累計計算。
2、 保修期間,如工程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24小時內派人處理,否則,甲方有權委托他人進行修復,所產生的費用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索賠。
九、 其它約定: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確保安全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乙方在施工中所發生的傷、亡等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十、 本協議未盡事誼雙方協商解決,當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 本協議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后附施工圖紙,施工圖紙所顯示的旗桿高度為臺面以上的商度,
臺面以下的做法和高度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施工。
甲方(公章):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
地址: 地址:電話: 電話:傳真: 開戶行:
帳號:
簽約時間:20xx年 月 日
安裝合同 篇6
近年來,我國建筑施工企業發展迅速,隨著經濟的迅猛發展和國力的不斷增強,建筑業的地位日益上升。但建筑施工企業在蓬勃發展的同時,建造合同準則的執行使企業面臨一系列難題,如何解決這些問題、防范財務風險、有效控制成本、實現企業的利潤最大化,成為企業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建造合同相關介紹
(一)建造合同的概念及特征。《企業會計準則第15 號———建造合同》對建造合同定義為:建造合同是指為建造一項或數項在設計、技術、功能、最終用途等方面密切相關的資產而訂立的合同。建造合同準則的目的是為了規范施工企業建造合同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披露等而制定的,是合同雙方通過協議、條款、章程的方式進行的權利義務的約束,屬于經濟合同的范疇,但是又有其自身獨有特點:一般情況下客戶首先存在,然后才有需要建造的資產,資產的總造價在簽訂合同時已經確定;資產建造期一般需要跨越一個或幾個會計年度;需建造的資產體積龐大,價格高昂;建造合同不可撤銷,附巨額違約金條款。
(二)建造合同的收入與成本的構成
1、建造合同收入。建造合同收入包括合同規定的初始收入及之后因合同內容變更或工程索賠形成的收入。
2、建造合同成本。建造合同成本包括為建造某項合同規定的建造物所發生的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其中直接費用是指為完成合同所發生的直接計入到合同成本核算對象的費用支出,例如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等;間接費用是指為完成合同所發生的不能直接計入到合同成本核算對象的費用支出,例如臨時設施攤銷費、施工管理費用等。
3、建造合同收入與費用的確認。當期確認的合同費用就等于當期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分兩種情況來處理,若是合同結果能夠可靠估計,則應當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在資產負債表日確認合同收入與費用;若是合同結果不能可靠估計:(1)當合同成本能夠收回時,按照能夠收回的合同成本進行確認;(2) 當合同成本不能收回時,在發生時確認為合同費用,不確認收入。
二、建造合同準則對建筑安裝企業利潤的影響
(一)可靠估計合同的結果存在難度
第一,可靠估計合同收入存在難度。上文已經介紹,建造合同準則中規定的合同收入包括合同規定的初始收入及之后因合同內容變更或工程索賠形成的收入。但是實際中建筑市場上往往存在一些不夠規范的行為,或是客戶要求,或是其他條件導致的不合理施工比比皆是,以及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因素都可能給合同收入造成影響,也就導致了可靠估計合同收入存在難度。一些工程項目雖有初始收入,但是工程量大、工作程序復雜、工期太長等,都可能導致合同的總價難以準確估計。
第二,預計合同總成本存在難度。建筑安裝企業的合同總成本包括從合同訂立到完成所發生的一切與合同有關的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在合同的執行過程中,存在很多不可預測的情況,例如意外事故、自然災害、市場影響等,這些都可能會增加合同總成本預計的難度。
第三,估計與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流入帶有主觀性。經濟利益能否流入企業,實際上是沒有明顯界限的,建筑施工企業一般會根據施工進度確認收入,但如何確認施工進度還沒有一個規范的依據,因此估計與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流入就會帶有主觀性。
(二)稅務核算繁瑣復雜。建造合同準則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以工程進度確認合同收入,但這種收入方式與稅務規定的時間存在沖突。對于建筑安裝企業來說,工程款給付不及時是普遍現象,當前期工程款不足以支持現有工程進度,即便建造合同能夠準確核定企業的營業額,企業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繳納稅款,這就可能會導致企業因稅務帶來的資金周轉問題。
(三)人為調節利潤。建造合同的一些規定有可能被企業管理者拿來作為調節利潤的依據,例如根據建造合同的規定,企業的應收款項與實際收款日期不一致,利用完工項目在資產負債限定日以外收款操縱利潤。
(四)完工百分比法的確認存在不確定性。目前,很多建筑安裝工程企業都以實際成本比例法來確認完工百分比。實際成本比例法的確認取決于合同預計總成本與累計實際成本。上述第一條中介紹了合同預計總成本受諸多因素影響存在不確定性,而受企業的管理體制、管理水平等影響,累計實際成本歸集也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確定性,這就導致了完工百分比法確認的工程項目完工進度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確定性。
三、完善建筑安裝企業財務管理對策建議
(一)加強建造合同的預算管理。加強預算管理主要是為了通過預算事先管理的功能明確各部門的職責、權限,檢驗并監督目標的執行,隨時關注企業的運營情況,在事前進行防范,將損失降到最低。加強建造合同的預算管理,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展開:
1、調整預算目標使其可行。預算目標是否可行相當關鍵,若預算目標不合適,則不可能在未來進行監測和評價。合理可行的預算目標,不能過高或過低,是企業經過努力經營能夠達到的。同時,預算目標也必須具備一定的`靈活性,能夠適應外部環境變化。
2、增強預算執行力度。加強預算中各個環節之間的聯系,確保預算的順利執行。著眼于預算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編制預算執行程序,明確預算流程。對于不同的管理級次賦予不同的預算審批權,嚴格執行預算審批流程,對于超支現象必須詳細說明原因。
3、總結預算執行效果。預算的執行效果應當與機構部門績效相掛鉤,使其直接影響部門的業績考核,這樣才能確保預算的順利執行。另外,還應當建立預算差異分析制度,分析實際工作與預算之間的差異,找出原因并提出改進措施。
(二)加強建造合同的成本管理。加強企業的成本管理,控制好合同成本,對于建筑安裝企業來說相當重要,是其執行建造合同準則的保證之一,因此建筑安裝企業需要建立健全成本管理體系,建立企業的機械設備管理制度,物資收發、領退、報廢、清查制度,費用開支標準、分包計量結算管理制度等。對工程項目實行動態的成本管理模式,以原始成本為基礎,并根據市場價格及時調整預計成本,對于預計合同總成本超過合同總收入的,還應當及時確認損失,計提合同損失準備。
(三)改善完工百分比法。鑒于預計合同總成本與工程實際成本是確認完工百分比法的重要依據,建筑安裝企業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成本核算體系,對各類成本能夠準確歸集,提高成本的預測控制能力,以減少人為操作百分比計算的可能性。建筑安裝企業應當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編制項目預算,開展項目預算編制工作。對于需要調整預算的事項,嚴格按照內控權限審批程序及時予以審核批復。企業還需要完善內部成本核算制度、內部財務報告制度,并做好預算的各項基礎性工作,確保企業開展完工百分比法核算時能夠有一個堅實可靠的基礎。
(四)提高會計人員職業素養。建造合同準則的實施也對建筑安裝企業會計人員的專業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業的管理人員應當完善自己的知識結構,加強對合同準則的理解,充實自己的財務知識。企業的財務人員除了要熟練掌握自己相關的專業知識外,還應當掌握與建造合同相關的知識,例如工程造價、工程施工方面的知識,才能使自己的專業發揮得更好。
安裝合同 篇7
同編號:_________
訂立合同雙方:
定作人: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定作人法定代表(負責)人:_________ 簽約人:_________
定作人承辦單位: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定作人機構地址:_________ 傳真電話:_________
承攬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承攬人法定代表(負責)人:_________ 簽約人:_________
承攬人營業執照:_________ 生產報刊亭許可證明:_________
承攬人機構地址: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銀行開戶許可證: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帳戶 :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我國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按省局要求,雙方議定乙方承攬甲方報刊亭的加工與安裝,此項承攬合同雙方本著平等、公平、互惠的原則,訂立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標的
乙方承攬甲方所需報刊亭的加工與安裝合同標的額為:_________萬元。
第二條 制作報刊亭的數量、規格、價格(價款單位:每個/人民幣萬元)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注:整個承攬加工合同按每個報刊亭的單價為結算價,該結算價格含:包工、包料、包裝運輸、安裝費、及其他相關的稅費。
第三條 加工、制作與安裝、要求
1、報刊亭安裝后穩定、可靠,空間利用充分,使用面積不小于_________平米。
2、使用材料:所有外表面使用大于_________mm 厚不銹鋼板,結構采用不銹鋼柱、不銹鋼方鋼骨架,透明部分不少于_________%,使用_________mm弧型熱彎加強度有機玻璃,頂部硬塑料玻璃鋼壓模一次成型,內設圖書報刊架。附件包括:推拉窗、電源接線板、電表一塊,藍色陽光板封頂,并有通風口一處。
第四條 驗收標準和方法
1、乙方將報刊亭樣品(按照甲方要求的規格、材質)制作成品后,交甲方進行初驗,初驗合格后方可生產。
2、甲方驗收采用樣品驗收與成品交付驗收相對比,也可采取隨機抽驗 。
第五條 交貨時間和地點及包裝運輸要求
1、交貨時間:乙方必須保證在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全部交貨。
2、交貨地點:乙方負責送到甲方指定的安裝位置,并安裝完畢。
3、包裝運輸:乙方在交貨時,應對成品進行包裝,并保證信報箱在運輸過程中不被損壞,如有損壞或變型、劃漆等由乙方負責保修。
第六條 報刊亭安裝及驗收與售后服務
1、乙方對制作的報刊亭進行安裝;
2、經乙方安裝的報刊亭,必須經甲方驗收,遇有驗收不合格的,乙方應在_________日內予以整改,不予整改、或兩次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按該報刊亭價值扣除_________%做為另行維修費用,并不返還乙方(按雙方預定的標準和技術要求驗收);
3、乙方承諾為甲方制作的報刊亭因質量出現問題,年內免費進行保修,超過年或屬甲方原因損壞進行維修的,需付工本費。
4、乙方承諾對甲方使用的報刊亭進行終身維護。
第七條 結算方式、期限及安裝費用
1、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生效后15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指定的帳戶撥付合同標的額30%的預付款。
2、乙方交貨后15日內,甲方再向乙方帳戶撥付合同標的`額30%的價款,累積達到合同標的額的60%。
3、乙方按期安裝完畢,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15日內,甲方再向乙方指定的帳戶撥付合同標的額35%的價款,累積達到合同標的額的95%。
4、剩余的合同標的額5%(_________元)價款,作為乙方向甲方預留的質量保證金,一年后經甲方正常使用確無質量問題,甲方主動將乙方剩余的質量保證金,一次性撥付乙方。
第八條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在乙方為其制作報刊亭期間隨意改變數量或到貨無故拒收,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的標的額_________‰ 的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限向乙方撥付貨款,每逾期一天,除補交貨款外,應向乙方支付_________‰ 的違約金。
第九條 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甲方的質量要求,隱瞞原材料的缺陷、使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等,甲方除按質論價外,甲方從應撥付乙方合同貨款中扣除 _________‰ 違約金;
2、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轉包或分包,如發現轉包或分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時間交付報刊亭,每逾期一天,甲方從應撥付乙方合同貨款中扣除_________‰ 的違約金。
第十條 糾紛的處理
當事人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第種方式,作為本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1、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附則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
2、合同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對具體制作報刊亭數量有變更的以書面文字通知為準,口頭通知無效,報刊亭規格的變動以雙方共同協商后,作出補充條款為準,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簽約人(簽字):_________ 簽約人(簽字):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年__月__日
安裝合同 篇8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二、工程承包范圍1、工程承包范圍:見技術協議
三、合同工期:
四、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技術協議和安全協議;
4、投標書及其附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8、圖紙;
9、工程量清單;
10、工程報價;
11、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管理辦法及獎懲規定。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合同訂立時間: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并遞交履約保函后生效。
發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內蒙古豐鎮發電廠 中國化學工程第十一建設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開戶單位:
帳號: 帳號: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是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1.4承包人:是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1.9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0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1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2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3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4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5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7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包括:廠區施工平面布置圖、設計總平面圖等)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8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9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0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1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2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2)中標通知書(3)投標書及其附件(4)本合同專用條款(5)本合同通用條款(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7)圖紙(8)工程量清單(9)工程報價單及預算書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有效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并裝訂成冊、統一歸擋。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3.1語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
3.2適用法律和法規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及規范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包人批準。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書面指令。
6.2工程師書面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工程師代表單位承擔。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交給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7.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合同規定的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且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道路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設計監理單位、施工監理單位和設計單位人員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發包人可將
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按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2)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安裝圍欄設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標志,并負責安全保衛。
(3)遵守政府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5)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
(6)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發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雙方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7)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報工程師,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并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確保搶回延誤的工期。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0.4經過承、發包人確實共同作出努力了,卻難以保證按照合同約定工期投產時,則由承包人提出工期順延申請,經發包人報董事會通過方可順延工期,順延后的工期,承包人必須作出相應承諾以實現工期目標。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2、暫停施工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程竣工
13.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發包人的董事會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四、質量及檢驗:
14、工程質量
14.1工程質量應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行業或國家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未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本工程質量評定仲裁部門為內蒙古電力質量中心監督站。
15、檢查和返工15.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并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5.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5.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5.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6、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6.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6.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6.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6.4其他: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7、重新檢驗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運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運的,試運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試運條件,承包人組織試運,并在試運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運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運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運提供必要條件。試運合格,工程師在試運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運,須在開始試運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運,應承認試運記錄。
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分部試運條件,承包人向發包人提出分部試運申請,發包人組織分部試運,并在分部試運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分部試運合格,工程師在分部試運記錄上簽字。
19.5設備安裝工程具備整套啟動條件,承包人向發包人提出整套啟動申請,由發包人組織整套啟動,并在整套啟動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整套啟動合格,工程師在整套啟動記錄上簽字。
19.6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試運,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運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工程師在試運合格后不在試運記錄上簽字,試運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運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7整套啟動試運使用的燃油
按照有關規定考核,節超獎罰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機組試運72+24一次成功和機組運行72+24后連續運行3個月的獎勵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五、安全文明施工
20、安全文明施工及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國家安全法規、命令和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上級部門及發包人安全管理辦法及安全管理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發包人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包括:正式員工、招聘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
20.3承包人要嚴格按照發包人的要求進行文明施工,做到現場材料堆放整齊,雜物隨時清理,安全警戒警示用語標志布置得當, 安全設施完備,工程完工后要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如承包人未按此條款執行,發包人有權代為完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1、安全防護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安全防護措施費用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監理單位和發包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并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22.3承包人不發生傷亡事故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獎懲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2.4安全文明施工進度獎勵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是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批準概算調整后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
招標工程項目外增加的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4、工程預付款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26.3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范圍。
27.2發包人按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范圍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供應的設備和直接供應到現場的材料,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發包人供應的設備和直接供應到現場的材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使用前,應向承包人提供合格證書,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
27.5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7.6其他: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發包人對承包人采購的材料的要求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8.7其他: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八、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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