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商鋪合同范文五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商鋪合同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商鋪合同 篇1
一、轉租、“轉讓”和獨立的租賃合同的問題
當一戶商家承租一個商鋪經營一段時間后,因為經營情況不好,往往考慮將承租的商鋪“轉讓”或轉租。承租一個商鋪時一定要搞清楚商鋪的真正產權人是誰,如果現在經營者不是產權人,那么就涉及轉租或轉讓的問題。在商鋪租賃中,轉租和轉讓的現象十分普遍,我們曾經碰見過連環近十手的情況,令人嘆為觀止。
在保持轉租房方與房東的租賃關系的同時,衍生出轉租房與轉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的做法,屬于商鋪轉租;原承租方退出租賃合同,由新承租方取代原承租方法律地位的做法,屬于商鋪(租賃合同)轉讓;原租賃合同解除,新承租人與房東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對于租賃合同涉及到的問題進行全新的協商,屬于獨立的租賃合同。
在采用轉租的方式時,一定要確認轉租方是否有轉租權,要確保本租賃合同期限沒有超過前手合同的租賃期限,要審查要審查所有的前手租賃合同的效力。因為轉租合同的效力有賴于前手合同的效力和前手的轉租權。實務中,即使所有前手合同均約定有轉租權,最好還是要求房東進行書面確認。因為商鋪租金通常保持上揚,房東否認轉租,借此要求提高房租的現象屢見不鮮。而且,對于前手合同的效力問題,沒有經過訴訟確認或公證確認,審查也只能做到初步認定。
在采用租賃合同轉讓的方式時,最好最簡易的辦法是在原租賃合同后面進行說明和補充,這樣才能保持前后合同內容的一致。但是,對于前手已經履行的合同義務和尚未履行的義務一定要注意銜接,特別是押金問題和尚未支付的租金問題。
在采用獨立租賃合同的方式時,主要是要確認原租賃合同已經有效解除,并注意不要讓原租賃合同遺留的糾紛影響到自己的租賃合同。
不管采用上述哪種方式承租商鋪,商業習慣上都有“轉讓費”的問題。即上家承租商鋪時,為了裝修等原因,都投入了一定費用,上家在退出經營交付下家使用時,要求下家作出一定金額的補償。即使裝修費用沒有多少或者根本沒有裝修(有些上家純粹是在進行租賃投資),在商鋪搶手的市場情況下,下家也無法拒絕上家的這種要求。轉讓費只要是協商一致的,并無違法或脅迫的說法。
二、營業執照的問題
經營者要合法經營,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等手續。法律規定,經營者需要有經營場所的,在辦理營業執照時,需要提供房產證或租賃和租賃合同。一般而言,工商局在辦理營業執照時,如果前一經營者在該商鋪的營業執照未注銷或變更為其他注冊地址,新的承租人則無法利用該商鋪辦理出新的營業執照(有別于商場、市場等綜合性場所的營業執照和具體攤位的營業執照之間的關系)。
但是,也有很多經營者不辦理營業執照,而借用前手的營業執照。這種操作實際上并不構成合作經營、承包經營,實際上是非法借用執照和商鋪轉租或租賃合同轉讓。這一方面并不完全合法,一方面也容易受制于前手。
另外,有些產權人擅自分割商鋪,分別出租人多個商家。這也會導致商家之間辦理營業執照面臨障礙。
三、裝修的問題
每個商家接手商鋪后,通常要進行一番裝修再開業;有的.加盟、代理、連鎖商家還要講求裝修風格統一性。但是,具體承租的商鋪不一定能滿足這一要求,因為商鋪的裝修不能破壞主體結構。
同時,租賃合同期滿后,裝修做如何處理,也應當在租賃合同中作明確的約定。否則很容易發生承租人要求補償和出租人要求恢復原狀的沖突。
四、電容
有些商鋪的經營者對電容有特別要求,需要擴容。但是擴容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需要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相關部門又會根據規劃嚴格限制電容。
五、招商問題
有些新開設商場或市場,為了吸引商家,在對外宣傳中往往明示或暗示不久的將來該地區將建成擁有完善的配套、良好的人氣的商圈,并給商家種種口頭承諾。但是,事實往往讓承租的商家不能如愿,甚至血本無歸。
六、配合義務問題
承租了商鋪之后,上家很多事情需要房東的配合,比如辦理營業執照需要房東提供房產證,裝修也需要房東提供相關材料,擴容更是。但是,如果合同對這些問題沒有約定,房東往往以沒有義務為由拒絕配合或者以其他種種理由拖延配合。
七、合同目的問題
我們知道,在我們繁雜的行政管理體系中,環衛、工商、消防、規劃等五花八門的管理部門都會商家的經營活動進行管理和限制。商家利用承租的商鋪進行經營的目的往往因為這些部門的干預而不能實現。比如,在住宅樓底層的沿街商鋪經營餐飲活動受到環衛部門的限制。這些限制并不是商家能夠完全了解和預測的。
但是,如果在合同中約定租賃商鋪的目的,當商家活動受到相關管理部門限制時,便可以以無法實現合同目
商鋪合同 篇2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就下列房地產租賃事項訂立本契約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將坐落在 區 路 街(巷、里) 號 部位的房屋(連同土地,下同)出租給乙方作 使用,房屋建筑面積 平方米,該房屋的基本情況已載于契約附件一,乙方愿意承租。
二、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房地產管理的各項規定,接受當地房地產主管機關的監督、管理。
三、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屋租賃期限自 年 月 至年 月 日止,共計 個月。
月租金為( 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租金按 結算,由乙方在每 的第 日前繳付本期租金給甲方。
付款方式
四、乙方向甲方交納( 幣) 元的保證金,甲方應在租賃期滿或解除契約之日將保證金退回乙方或者抵償租金。
五、在租賃期內,甲方負責承擔下列責任:
1.依約將房屋及設備交付乙方使用。
2.負責對房屋定期安全檢查,承擔除乙方應負擔房屋維修費以外的其他維修費用;因甲方維修責任而延誤房屋維修造成他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應負責賠償。
3.轉讓房屋時,須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4.租賃期內,甲方須提前解除契約的,應事前征得乙方同意。
5.租賃期屆滿須收回出租房屋的,應在租賃期屆滿之日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如該房屋繼續出租的,乙方可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權。
六、在租賃期內,乙方承擔下列責任:
1.依約按時交納租金。
2.將房屋轉租、轉讓、分租或者與他人互換房屋使用或者與他人合作、聯合經營應事前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和訂立書面協議,并按規定重新議定房租。
3.因使用需要對房屋進行擴、加、改建(含改變間隔)或者室內外裝修,應經甲方書面同意和訂立書面協議,并按規定重新議定房租,甲方有權委托他人對工程進行監督管理。
4.因使用不當或者人為造成房屋損壞的,應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5.負責對下列項目房屋維修費用:
①排水管、廁所、化糞池的清疏;
②飲用水池清洗及垃圾池清理;
③門窗玻璃及小五金的更換,分電表或無分電表內電線、電掣、燈頭、插座等更換和分水表內水管、籠頭更換;
④室內墻面的排刷和天花等的粉飾;
⑤水泵設備的維修和更換。
因乙方維修責任延誤房屋維修造
成他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應負責賠償。
6.協助甲方檢查房屋安全,因不搬遷或者妨礙施工而延誤房屋的維修,造成人身傷亡、財產遭受損失的,應負責賠償。
7.乙方在承租的房屋內需要安裝或者使用超過水、電表容量的任何水電設備,應事前征得甲方同意,并由乙方負責到有
關部門辦理增容手續,費用由乙方負擔。
8.不得貯存有危險、易燃、違禁物品。
9.租賃期內,乙方須提前解除契約的,應事前征得甲方同意。
10.乙方在租賃期屆滿或者解除契約之日應交還原承租房屋和設備給甲方,如須繼續承租的.,應提前3個月與甲方協商,雙方另簽訂契約。
七、在租賃期內,因房屋危破維修,須乙方臨時搬遷時,甲方應與乙方簽訂回遷協議,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刁難,也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費用。 八、租賃期屆滿或者解除契約的,一切嵌裝在房屋結構或者墻體內的設備和裝修,乙方一律不得拆走,甲方不以予補償。
九、租賃期屆滿或者解除契約之日,雙方共同檢查交換房屋和設備,如發現有損壞的,則在乙方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負責賠償。
十、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契約無法履行時,雙方互免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契約的規定的條款或者違反國家、省、市房地產租賃管理的 的規定,另一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契約。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額的千分之一收取違約金。
3.租賃期內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而單方解除契約的,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還有權按租賃存續期內租金總額的百分之 收取違約金。
4.租賃期屆滿,甲乙雙方未續訂契約或者解除契約的,乙方逾期不交出承租房屋的,除限期遷出和補交占用期間租金外,不有權按占用期間月租總金額百分之 收取違約金。
十二、違約金、賠償金應在確定責任后l0天內付清,否則按逾付租金條款處理。
十三、本商鋪租房協議書樣本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區房地產主管機關申請調解或者裁決,或者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商鋪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甲方將自建房一樓兩間商鋪出租給乙方使用,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商鋪位于 ,出租商鋪面積 平方米及商鋪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
二、租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即: 年),租金為每年 元(大寫: 元整)不變,其中 年 月 日乙方支付該年度租金 元,大寫 元整; 年 月支付 年全年度租金
元,大寫 元整; 年 月支付 年全年度租金 元,大寫 元整; 年 月支付
年全年度租金 元,大寫 元整;
年 月 年全年度支付租金 元,大寫
元整。每年乙方必須按時支付租金。
三、承租期內乙方在不改變和影響房屋整體結構的前提下,經甲方同意,可以進行裝修裝飾,其費用由乙方承擔。期滿若要續租,乙方需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雙方根據地段其他商鋪租金商定下一年租金后重新簽訂協議。
四、在租賃期內,因租賃門面所產生的水、電費按照部門收取的基本費用進行核算,由甲方收取。
五、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糾紛,應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訴請人民法院處理。如甲方在租期內違約,則需退回乙方本年度全額租金及違約金(年度租金的50%),如乙方在租期內違約,則甲方只退本年度全額租金的50%.
六、乙方在承租期間,認真做好防火防盜工作,若發生一切安全事故,造成本人、集體或他人財產損失的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連帶責任。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該協議一樣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代理人簽字)
(代理人簽字)
手機號碼:
手機號碼:
年 月 日
商鋪合同 篇4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上列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原則訂立合伙購買商鋪協議如下:
一、合伙購買商鋪概況
1.甲乙雙方共同出資購買x號商鋪,商鋪地址位于xx,面積xx平方米。該商鋪單價為每平方米xx萬元,房屋總金額為xx,小寫。該商鋪銷售合同備案號:xxx。
2.本協議在合伙商鋪存在期間且雙方未解除本協議時始終有效。
二、出資比例
乙方出資xx元占商鋪總出資的50%。已付首付款壹拾貳萬元整,小寫:1xx年之內。
2.同時雙方約定如因該商鋪產生其他未預計到的費用,該費用也以上述比例分配。
3.雙方依照各自的商鋪產權份額分配該商鋪經營收益,承擔經營期間產生的各種費用。商鋪貸款按揭未付清期間,該商鋪經營或出租所得收益首先用于支付按揭,之后不足部分再按比例支付。
三、利益分配與風險分擔
1.商鋪投資所取得的利益(包括市場增值部分)由雙方根據出資比例平均共享。
2.商鋪投資所產生的費用由雙方根據出資比例平均分攤。
3.商鋪投資可能發生的風險或損失(包括因不可抗力遭遇的損失、或政府政策原因導致的房產滅失被征收等情形出現)由雙方根據出資比例平均承擔。
四、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須有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決定。
(1)商鋪出租的價格、時限等有關事項。
(2)合伙商鋪的轉讓。
(3)合伙商鋪的抵押事項。
(4)其他有關合伙商鋪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重大事項。
五、投資的轉讓、出租及經營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擬向第三方轉讓自己持有的投資權益,必須經過另一方同意。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擬向第三方轉讓自己持有的投資權益,另一方具有優先購買權。
3.商鋪必須整體出租,不允許分開出租。
4.若商鋪甲乙雙方共同經營或一方經營,各種費用雙方另行協商。
5.本商鋪經營事宜需雙方協商同意方可與承租人簽訂租憑協議(租憑協議需雙方簽字才有效,如一方不在可找人代簽但必須有書面證明)。
六、產權證的辦理
所購商鋪的產權屬于甲乙雙方共同共有,產權各占50%,房產證登記為甲方、乙方的名字。土地使用權證登記為甲方名字(因以甲方名義向銀行貸款,房產證戶主需是甲方銀行才放貸,故土地使用權證登記在甲方名下)但土地使用權證屬于雙方共同所有。辦證所需稅費由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共同分擔。
七、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不能因為個人的債務導致共有房產的所有權、使用權受到影響,否則應賠償另一方所產生的損失。
2.如甲、乙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在5年之內無法支付清與產權份額相應的全部本金加利息,則示為該方(違約方)放棄合伙所購商鋪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另一方向違約方支付其已付的首付款(見第二大條款),則擁有該商鋪房屋全部產權和土地使用權份額。
3.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其他內容,均應賠償給對方帶來的全部經濟損失。
八、其他事項
1.由于雙方均為已婚人士,本商鋪甲乙雙方各占的50%的產權份額屬于夫妻婚后財產,如果一方婚姻破裂,需要重新變更產權,則變更產權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需變更產權那方所付,另一方需積極配合。
2.因此商鋪使用年限為70年,所以在此期間如果一方想把產權份額留給后代,需變更產權,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需變更產權那方所付,另一方需積極配合。
九、其他條款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十、公證人: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商鋪合同 篇5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鋪坐落地址位于西區經適房的二棟一樓2、3號門店號,門店面積約60平方米左右。
第二條租賃期限及用途
1、租期年,自20xx年元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0日止。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公司辦公用房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優先權。但必須在租賃期滿3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但租金參考當時的周圍門市租金漲幅作適當調整。
第三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每月租金為1300元(大寫佰拾元整)。年租金總額為15600元(大寫仟佰拾元整)。租金第一年不變,第二年租金按上一年度租金增加7%計算租金.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一次性交清全年租金。如續租,次年年租金在已交租金期滿三個月前一次性交清,依此類推。
3、乙方必須按照約定向甲方繳納租金。如拖欠租金,從約定交款日第3天開始以每天按所欠租金10%向乙方加收滯納金。拖欠房租30天以上繳納的,屬拖欠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4、合同簽字生效后,乙方向甲方交納保證金貳仟元整,合同終止無違約一次性退還乙方。
第四條租賃期間各項費用的繳納
1、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由乙方自行繳納(水表表底數為度,電表底數為度,此度數以后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
2、租賃期間,由于乙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空調等),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3、使用該房屋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如果甲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必須事先書面向甲方申請并征得甲方的同意。合同方可繼續有效。
第六條房屋修繕與使用
1、出租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后,乙方的裝修裝飾及修繕,出租方概不負責。如乙方不再使用甲方的門市,乙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和房屋。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3、乙方如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均須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后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依附于房屋的裝修及設備歸甲方所有。如果乙方拆走,乙方必須負責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七條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乙方應于房屋租賃期滿后,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3、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八條甲方違約責任處理規定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6000元,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第九條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0元。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損壞房屋或房屋結構的;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存放危險物品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損壞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5)在約定的交租金時間無故不交,并推遲30天以上的。
(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退租或者乙方裝修損害房屋的,保證金和所剩租金不退抵違約金。
第十條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臺風等)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按《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共頁,1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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