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處理合同范文9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處理合同9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處理合同 篇1
購房出租,以租還貸,因其高效的投資回報越來越得到投資者的認可。但是,我們經常遇到各式各樣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這里是一個常見的案例,希望通過我們的分析,對房屋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有所借鑒,以便謹慎處理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案情介紹
A先生將其自有的一套公寓出租給一家網絡公司——B公司,雙方在合同當中約定,租賃時間為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1日,月租金人民幣11000元,B公司應于每月20日前支付下個月的房租,否則按日支付應付款的千分之三的違約金,直到實際付款日為止。因為簽訂合同時,A先生對約定的租金數額很滿意,便沒有約定合同解除事由。
20xx年12月,B公司以房間供暖不好、隔音效果差等理由每月都遲延付款,并且沒有支付違約金。現在發展到不經A先生反復催促,B公司就不付租金。對此A先生非常苦惱。
案件分析
B公司:遲延付款,承擔違約責任
承租人違反合同約定義務,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因此,依據合同約定,A先生向B公司索要違約金的行為合理合法,受法律保護。
B公司不具備遲延付款的抗辯權。如果A先生違約,B公司可要求他承擔違約責任,但不能停止付款(除非有明確約定可以因此停止、遲延付款),否則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條,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B公司不能免除違約責任。
那么對前幾次沒有索要的違約金,A先生是否還有權追償呢?答案是肯定的。對于未經A先生明示放棄的債權,只要在訴訟時效之內,隨時可以要求債務人償還。
A先生:有權依法解除合同
對于已經發生的事實,雖然合同當中沒有約定解除事由,但A先生可以采取以下兩種法定方式處理:
第一種:當B公司出現遲延支付租金的`情況時,A先生可向B公司發出有效的催款通知,若B公司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付款義務,A先生有權解除合同。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采取這種方式的前提是B公司遲延履行合同主要債務,即遲延支付月租金。
第二種:在約定租期屆滿前,A先生單方面想解除與B公司租賃合同關系的,A先生應當向B公司發出明確的解除合同的意志表示。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A先生可以在任何情況下采取該種處理方案。
本案當事人在采用上述方案時,應嚴格區別“合同已履行完畢不能解除”的情況,以保證安全公正的社會秩序。若對方不同意解除合同,只能通過仲裁或訴訟程序,由司法機關判定合同是否解除。
處理合同 篇2
勞動合同就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雙方達成的一種協議合同,它有利于保障雙方之間的關系,那么在生活中出現了勞動合同糾紛怎么處理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的了解吧。
因訂立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糾紛的處理
①對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訂立勞動合同而發生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當弄清未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因,在分清當事人責任的基礎上,要求有過錯的一方向受損失的一方提供一定的補償,并督促雙方依法補簽勞動合同,臺雙方無意繼續合作,則解除勞動合同。
②對于由他人代簽勞動合同發生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查明代簽的原因,并審查勞動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對內容合法的,責成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重簽勞動合同;對內容不合法的,應宣布合同無效。
③發生對于芝者隱瞞真實情況,導致用人單位誤解而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對用人單位查明事實真相后,對不符合用工條件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應當予以維持。
④發生對于不符合合法有條件的勞動合同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當宣布勞動合同無效,然后視違法程度責成任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⑤發生對于訂立方式不合法的勞動合同糾紛thldl.org.cn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分別情況作出處理。內容合法,只是訂立方式不合法后般應認定合同有效,并督促雙方補簽勞動合;內容和訂立方式均不合法的,應認定該合同無效,并按無效合同的處理方法進行處理。
因履行勞動合同而發行的勞動合同糾紛的處理
①對于不履行勞動合同引起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搞清不履行勞動合同的原因,對用人單位無過錯的,督促勞動者依照有關規定尋求合理的解決辦法;對用人單位有過錯的,在要求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的同時,可以裁定用人單位賠償勞動者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②對于履行勞動合同中一方違約引起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對不履行俁同的勞動者首先應說服教育,督促其履行勞動合同,對仍拒不履行勞動俁同的勞動者,應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對不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勞動爭議仲裁機關應當依法裁定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③對于因賠償問題引起勞動合同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查明勞動合同中的賠償條款是否合法,并對合法的內容予以保護。
④對于第三方干預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引起芝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追究有過錯的第三方的法律責任。
因變更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合同糾紛的處理
①對于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規定,單方面要求用人單位變更其勞動崗位、工種或不符合勞動合同約定的上崗條件而要求上崗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駁回勞動者的申訴,維持用人單位對此作出的處理決定。
②對于用人單位擅自決定改變勞動者的勞動崗位、工種的,對于正常的工作調動,應依法確認用人單位的調動有效;對屬于非法調動的,要求用人單位改變決定,恢復勞動者的勞動崗位,并補償勞動者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③對于用人單位違反法定程序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當確認用人單位的變更行為不合法,并促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重新協商具體變更事項。
因終止勞動合同而發生勞動合同糾紛的處理
①對于用人單位不允許到期勞動合同終止引起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支持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請求,對合同期限內勞動者沒有實際履行的,有協議的,按照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合情合理地處理雙方的其他正當要求。
②對于用人單位附加條件,不允許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而引起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查明該附加條件是否雙方約定,在法律上是否成立,然后根據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告終止的法律規定,裁定勞動合同終止。
③對于勞動合同終止后續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按照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情況下,可以續訂合同的規定要求來處理,對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依法支持勞動者的請求。
④對于合同到期后既不續訂又不終止勞動合同引起勞動糾紛的,因合同雙方都有責任,對這種事實上的勞動關系,法律不予保護,所以,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依法支持終止勞動合同的申請,由此而導致的其他爭執,則由其他法律予以調整。
因解除勞動合同而發生勞動合同糾紛的處理
勞動爭議處理機關在處理此類糾紛時應明確:
①解除勞動合同是否為合法有效,適用勞動法規是否得當,認定事實是否有偏差,是否有根據。
②將勞動合同的解除與行政處分區分開來,有些行政處分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有些行政處分則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③過失違紀一般不應解除勞動合同;違紀事實未查清的不能適用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初次輕微違紀未進行教育的,不適用解除勞動合同規定。
④把握違約與解除勞動合同的界限,解除勞動合同是因為用人單位或勞動者違約在先引起的,違約在先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當事人一方違約在先,另一方據此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如果一方故意制造違約條件,并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則是非法的。
國務院《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對這個問題,有了很明確的規定。在第5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該規定是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勞動合同法從20xx年1月1日開始實施,用工之日從20xx年1月1日開始計算,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提供書面通知的證明,該證明應是經過員工確認的,如公告或是員工在通知上簽字的,而不是只有單位蓋章的證明(有虛假事后偽造之嫌),如用人單位同時證明是因為勞動者的原因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單位可以終止勞動關系。在該實施條例第6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該規定明確的作出了劃分,在一個月,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如是因勞動者的原因不簽定,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勞動關系,該規定是法律在保護用人單位的利益,而如果是過了一個月后,法律不再去看是誰的原因而造成沒有簽定書面勞動合同的,而只看結果,如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應該支付雙倍的工資。
處理合同 篇3
一般情況下在借款合同中主要就是原告和被告,原告多為債權人,即出借人,被告多為借款人。
在特殊情況下原告可能是借款人即原債務人,所謂特殊情況是在債務人認為債權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時可能向法院起訴,如債權人銀行等金融機構直接扣收貸款,或者債務人重復還款等。除這些情況外:
1、借款同時有保證人的保證人是共同被告。
2、行為人以他人名義借款的,借款人知道行為人同時也知道借款人的,應以行為人和借款人為共同被告。
3、“私貸公用”情況下當事人的確定。
實踐中有些地方出現“私貸公用”的情況,所謂“私借公用”是有的“公”即企業,由于已經有逾期貸款未還等原因而不能貸款,于是便由個人或私營企業以自己名義代為貸款,所貸款項由企業使用。這就是所謂“私貸公用”。私貸公用以合同法的規定,應該屬于委托關系。在這種情況下,出借人為原告沒有異議。如何列被告,應考慮以下情況:
(1)出借人不知道貸款人是企業,貸款后貸款人也未披露企業用款情況,企業也未主動介入還款事宜的,應以借款人為被告;
(2)貸款后借款人披露了實際用款人,出借人選擇借款人為相對人主張權利,仍然應列借款人為被告;
(3)在上述情況下,如果出借人選擇用款人為被告,可以用款企業為被告。如出借人堅持以借款和用款人為共同被告,法院也應允許,因為出借人有形式上的訴權。
4、借款單位或者擔保單位發生了變化,如合并、分立、改制、破產等,原告起訴誰,包括與該企業有關系的'單位如上級主管部門或母公司,即列為被告。
在關于當前民事審判的有關問題《關于企業歇業、被撤并或吊銷營業執照后的訴訟主體的確認問題》中認為:
第一,訴訟主體的確認。企業在歇業、被撤并或吊銷營業執照后,是否可以作為訴訟主體參加訴訟,應當根據不同情形,區別對待,以確認訴訟主體。應當注意的是,無論在企業歇業、被撤銷或被吊銷營業執照情形中如果存在多個清算主體的,均應成為共同清算主體。
第二,清算主體的認定。由于將企業因歇業、被吊銷營業執照情形中的清算主體確定為訴訟主體,因此對于不同性質的企業如何確定其清算主體就成為訴訟程序的關鍵。依據我國《公司法》第191條和192條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們認為,國有企業的清算主體是其上級主管部門;集體企業的清算主體是其開辦單位;聯營企業的清算主體是其聯營各方;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主體是其全體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主體是其控股股東。因此,如法院立案時初步審查認為不應列為被告的,可以提出參考意見,如原告堅持列為被告應尊重原告意見,是否應承擔責任,應在審理中解決。
處理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一、乙方遵依《_________》規定辦理相關廢棄物清理作業。
二、乙方依進廠申請表(含廢棄物基本數據表及其附件,以下簡稱申請表)交付甲方清除處理廢棄物,并依申請表內容所紀錄之廢棄物種類、性質與數量交付。
三、乙方至遲應于清運前提供廢棄物性質左證數據與甲方。前述左證資料應為中文或英文。
四、甲方為乙方清除處理之實際廢棄物數量,以網絡申報數量為準,未網絡申報者,依下列方式之一認定之。
(一)以固定容量之容器盛裝者以下列方式之一認定:(以甲方之磅秤個別量稱)
1.使用甲方所提供之垃圾子車者,經甲方隨車之磅秤量秤后當場打印磅單雙方簽認。如甲方之隨車磅秤因故無法作業時,則以乙方前三次所交付同類廢棄物之量秤紀錄平均值代替之。
2.使用乙方自備容器者,由甲方載回甲方所屬之《_________》(以下簡稱本中心)后以電子秤過磅并打印或開立磅單左證。
(二)以槽車、卡車或環保車整車過磅計量者:以本中心設置之地磅實際量秤之重量為準,并打印量測報表佐證。如本中心磅秤因故無法執行量稱作業時,則以甲方另行指定之磅秤替代之。
(三)使用甲方所售之專用垃圾袋盛裝一般可燃性事業廢棄物(生活垃圾)者,以專用垃圾袋規格及數量計算之。
五、廢棄物清除處理費依甲方公告之《_________》辦理,并追溯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用計價依據以本契約第四條之認定數量為準。
六、甲、乙方為共同維護本中心設備之妥善率,于交付廢棄物時,乙方愿配合依甲方訂定之《_________》交付廢棄物。
七、甲方為追蹤輔導乙方之廢棄物清除處理作業符合_________園區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乙方進行各項廢棄物清除處理流向輔導檢核工作,乙方應配合辦理并提供相關數據供參;拒絕或借故拖延者依(廢棄物收受作業要求》記點。
八、甲方辦理廢棄物清除、處理之工具、方法、設備及場所如附件三所示,作為雙方清除處理廢棄物之依循。廢棄物清除作業之頻率、清除時間及地點由雙方協議之。
處理合同 篇5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廠區內生活垃圾管理及符合環保要求,給員工營造一個潔凈、舒適的生產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甲方清運廠區內生活垃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清運地點、頻次和時間
1、清運地點:甲方委托乙方清運生活垃圾的地址為: 江陰鑫輝太陽能有限公司廠區內所有生活垃圾(不含建筑垃圾),共計5個生活垃圾房;
2、清運頻次:乙方必須做到生活垃圾每天清運一至兩次;
3、清運時間:上午9:00前完成或下午16:00前完成;
二、協議時間
本協議有效期為 1年,從20xx年 9月1日至20xx年9月2日止。
三、費用及付款方式
1、費用:本協議下的生活垃圾清運費為人民幣45元/車 (大寫:肆拾伍元/車)(噸位: 2噸)。
2、結算方式:每天出入廠區的車輛由保安負責登記記錄,費用按月度結算,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出具稅務發票,收到發票后10日內,甲方以現金方式向乙方結算。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在乙方無違約的前提下,甲方確保本協議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運。
2、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運質量。有權對乙方現場清運過程中出現的“滿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運質量的現象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的生活垃圾一律投放到垃圾房內,并保證送給暢通。
4、甲方如遇檢查等特殊情況,可提前書面或電話通知乙方,臨時履行清運義務,收到通知后乙方須配合甲方增加垃圾清運次數。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須按本協議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運工作,應做到垃圾日產日清。委托清運的垃圾必須運送到垃圾場,按照符合環保要求的標準處理,不得未經處理隨意傾倒,違規傾倒一車甲方有權給予乙方1000元罰款。因傾倒行為導致甲方被有關單位處罰、追償的,則罰款和賠償金由乙方承擔。
2、乙方每次清運后不得有“滿箱和漏箱”現象,清運完畢后需將垃圾箱歸位至指定位置。若乙方沒有按時清運生活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應及時派人到現場檢查、督促清運到位。
3、乙方在清運過程中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車上垃圾在廠區拋、冒、滴、漏,如發生 “落渣、漏渣” 等現象時,須及時將現場清理干凈。
4、乙方在清運過程中有損壞垃圾箱及其他公用設施的,乙方負責照價賠償。
5、乙方如遇垃圾場變阻等特殊原因,應及時通知甲方主管人員,告知延遲清運,但最多不得延遲一天。
6、協議期間,乙方須無條件的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和整改要求。
7、乙方應指派專人檢查、督促甲方現場的生活垃圾清運情況,及時收集甲方的反饋意見。
8、乙方在垃圾清運工作時應做到安全、有序,自覺遵守甲方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確保安全行車,嚴禁夾帶甲方財務出廠,乙方人員在垃圾清運工作時,發生傷亡等安全事故,應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如沒有履行日常垃圾清運工作,或日常垃圾清運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并相應扣除乙方垃圾清運費。如乙方提出終止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方可終止協議。
2、乙方每天清運生活垃圾沒有達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權扣除當天的生活垃圾清運費用(特殊情況除外,但乙方必須事先通知甲方)。
七、協議的續簽
本協議到期日前一個月,雙方可協商續簽事宜,協商一致可續簽。
八、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
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九、附則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生效。
2、本協議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 負責人簽字:
聯系電話:
乙方: 負責人簽字: 聯系電話: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20xx年 9月1日
處理合同 篇6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
(2)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
2.墊資施工合同的價款糾紛處理
對于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墊資施工的項目,對于墊資施工部分的工程價款結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提出了處理意見:
(1)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應予支持,但是約定的利息計算標準高于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2)當事人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
(3)當事人對墊資利息沒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3.施工合同解除后的價款糾紛處理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
(2)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
1)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
2)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
4.工程設計變更的合同價款糾紛處理
當事人對建設工程的`計價標準或者計價方法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結算工程價款。因設計變更導致建設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質量標準發生變化,當事人對該部分工程價款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參照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方法或者計價標準結算工程價款。
5.工程結算價款糾紛的處理
(1)陰陽合同的結算依據。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
(2)對承包人竣工結算文件的認可。當事人約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3)工程欠款的利息支付。
1)利率標準。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2)計息日。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①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②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③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處理合同 篇7
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甲方為提高小區物業管理服務質量,現甲方將該小區的生活垃圾委托給乙方負責清運處理,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共同友好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一、清運范圍:甲方物業服務范圍內的小區為,該小區內的生活垃圾交由乙方清運。
二、工作要求:由乙方對上述范圍的生活垃圾進行清運,每天二次,下午19:00之前清理完畢,并保證不存垃圾。乙方將小區內的生活垃圾從小區內設置的垃圾箱運出,送往垃圾轉運站。乙方不得隨意傾倒及污染環境,乙方違反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處理垃圾的由國家行政機關處理,其責任由乙方自負(如罰款及其他行政處罰)與甲方無關。
三、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滿雙方愿意再合作則商議續簽事宜。
四、清運費用及付款辦法: 甲方每月付給乙方垃圾清算費用人民幣元。甲方于本協議生效后的第二個月與乙方結算第一個月的垃圾清運費,第三個月與乙方結算第二個月的垃圾清運費,以此類推。
五、乙方每次清運垃圾應保證小區內垃圾箱周圍干凈,在小區內不得遺撒,對于遺撒、飄落的垃圾應立即清理干凈,保證小區內環境衛生。乙方在清理垃圾的過程中給小區垃圾箱造成損壞的`由乙方負責為甲方更新同等質量的垃圾箱;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一切事故與甲方沒有任何經濟關系。
六、甲方與乙方不存在雇傭勞動關系。
七、如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清運垃圾,則每天每個小區一次扣人民幣元。
八、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友好合作"的原則進行協商解決,其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處理合同 篇8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處理方式:
1、提出要求,要求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2、若單位不簽訂的,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如何取得雙倍工資?
單位肯定是不會直接與員工結算雙倍工資的,需如獲得雙倍工資肯定是需提起勞動仲裁的
處理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污 水 處 理 設 計 合 同 書
編 號:
訂立合同單位:建設單位:(簡稱為甲方) 設計單位:(簡稱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經濟關系和職責,分工協作、互相制約、互相促進。經雙方商定,特簽訂此合同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 工程名稱:
二、 工程數量質量及主要內容:
乙方以甲方提供的相關資料作為設計依據。
1。 工程處理規模
處理規模:20m3/d 2。進水水質:
3。工程內容:
4。工程質量:
出水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96)二級標準,即
三、 工程地點:
四、 承包形式:
五、 工程總造價及內容:
工程總造價大寫:(人民幣) 整 ¥ 萬元 該造價包括:工藝、施工圖設計費,設備安裝技術指導費。
六、 付款辦法:
自簽訂此合同即日起,三天內甲方支付乙方工程預付款人民幣: 整(¥萬元),乙方開始組織技術人員進行工程設計,待乙方完成工程設計及圖紙后,將設計資料一次性交付甲方前,甲方再支付乙方人民幣: 整(¥ 萬元)。
七、 工程期限:合同簽定一周內完成設計圖紙。
八、 工程變更:在施工過程中,如甲方提出工程變更,甲方應提前三日書面通知乙方,經雙方協商,并由原設計人簽字確認后方可進行變更。
九、 合同生效與終止: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合同即生效;合同終止日期:至雙方款項結清后合同失效。
十、 合同份數:合同共四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十一、 甲乙雙方責任:
1、 甲方必須為乙方嚴守技術秘密,未經乙方許可不得將乙方技術資料示于他人。
2、 甲方負責承擔環保部門監測及驗收費用。
3、 調試期間所發生的運行費用及環保部門厲行監測費用由甲方自理。
4、 乙方配合甲方進行設備采購,甲方采購設備需滿足設計要求。
5、 乙方需保證滿足設計要求的前提下,污水處理出水達到環保部門的要求。
6、甲乙雙方各自指定專人負責施工現場的.聯絡工作。
7、甲乙雙方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承擔責任。
十四、其他條款:
1、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協商。
2、工期順延條件:不可抗力。
3、未盡事宜,可進行協商補充。
甲 方(章)
負 責 人
銀行帳號
電 話
年 月 日
乙 方負 責 人 銀行帳號
電 話
年 (章)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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