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單位合同范文九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單位合同9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單位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為 需要,依據《單位住房貸款辦法》,特向乙方申請借款,經乙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雙方的權益和責任,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萬元,保證用于 。借款期限為 年 個月,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保證按以下用款計劃供應資金: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三、甲方保證按以下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金: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四、貸款利息,自支用貸款之日起,以轉入結算戶數額按月利率 ‰計算,按季結息。甲方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 %,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加收利息 %。
五、乙方未能按用款計劃提供貸款,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每天付甲方萬分之三的違約金。甲方不能按時付息,乙方有權從甲方帳戶中扣收或暫時停止支付貸款。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國家調整利率,從調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調整后的貸款利率計算利息,同時書面通知甲方和擔保單位。
七、借款到期后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乙方有權從甲方存款帳戶中扣收或用其抵押物清償。采取第三方擔保的,由擔保方代為償還,擔保單位在收到乙方還款通知一個月后仍未歸還,乙方有權從其存款帳戶中扣收或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權益。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保證按季向乙方提供統計、會計、財務等方面的報表及其它有關資料。乙方有權了解甲方生產或項目的經營管理活動,檢查貸款使用情況。
九、甲方法人變更時,應提前 天通知乙方,變更后的法人繼續履行原法人所訂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十、甲方填報的借款申請書,抵押或擔保協議書,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變更合同條款,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借款合同補充文本。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償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方、乙方和擔保方各執一份;副本 份.
十三、補充條款:
貸款單位(印鑒) 貸款銀行((印鑒)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或(負責人)(簽字)
擔保單位(印鑒)
法人代表(簽字)
單位合同 篇2
法律規定,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單位應該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的話是因為哪一方原因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在那一方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此時,如果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該怎么辦呢?馬上為你介紹。
提示:用人單位一年不簽勞動合同就視為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合同,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資。
在現實中,一些用人單位為逃避義務經常有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發生。因此《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已經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并不代表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無視法律的規定,仍然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對于這種情況本法第81條第2款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資。”
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既是用人單位的權利,也是其義務。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照法律規定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話,那么如果時間超過一年的則視為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自用工之日第二個月起支付勞動者雙倍的工資。如果你對此還存在疑問的話,可以來電具體咨詢網站的專業律師。
單位合同 篇3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用人單位公布的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按照用人單位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用人單位按照前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書面告知勞動者理由。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沒有約定終止日期的勞動合同,但是并不等于終身合同。在出現《勞動法》第24、25、26、27條的情形時,也可以依法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征求本單位工會的意見,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未按照前款規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承擔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用人單位在具備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下,需要根據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進行操作,否則違法規定和程序解除勞動合同導致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需要進行相關的賠償。如果你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尋求網站的專業在線律師獲得幫助。
單位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 勞動合同期限
1、試用期 天。試用期滿后雙方協商轉入正式員工。簽訂正式合同。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從事建筑施工和管理工作并持有相應上崗證件。
2、乙方的工作地點:深圳市南山區桃源街道龍珠軍苑水電二局項目。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乙方每天工作上下班時間與建筑工人工作時間同步,不得無故遲到曠工。
2、凡是建筑工人上工的日子,乙方都要到現場進行施工管理。
四、勞動報酬
1、乙方的工資為人民幣 元/月。
2、該工資中已包括乙方的各種績效薪酬、獎金、津貼、補貼及五險金。
3、甲方每月30日發放當月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險
1、合同期內,由于乙方已在原單位繳納五項保險金,所以甲方只需支付足額的五險金給乙方,由乙方自行繳納五險費用。
六、權利和義務:因乙方責任造成施工錯誤,帶來經濟損失的,視具體情況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七、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一)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提前解除。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2)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3)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2)因乙方有其它原因,自動提出辭職的。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10日以書面形式提交辭職報告。
(二)合同終止
本合同期滿后,本合同自動失效。
九、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達不成協商意見或不愿協商解決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單位合同 篇5
一、單位解除合同受什么限制
企業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即企業不得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包括: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二、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用人單位公布的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按照用人單位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用人單位按照前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書面告知勞動者理由。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沒有約定終止日期的勞動合同,但是并不等于終身合同。在出現《勞動法》第24、25、26、27條的情形時,也可以依法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征求本單位工會的意見,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未按照前款規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承擔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法律通過限制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來加強對廣大勞動者的保護。但是這并不意味著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這點希望勞動者們能夠注意。
單位合同 篇6
勞動者首先應該證明勞動者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系可以采用下面幾個證據:
工資發放記錄
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
胸卡、門禁卡、工作證、工作卡或工作記錄單(表)
社會保險記錄
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一個強有力的證據。
房貸收入、繳稅證明
可以以買房買車貸款為由讓公司開據收入證明。
考勤卡
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類的`。
工作記錄、出差的相應證據等
最好有原件。
代表公司簽署的商業合同、文件、以及授權書、出差的相應證據等
最好有原件。
工資支付證明、拖欠工資的書面證明等
最好有原件。
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的記錄
同事的證人證言,最好由在職的同事進行證明
錄音
在和用人單位交涉離職過程中,進行一下錄音,以證明辭退事實的發生及單位的拒不出具辭退證明的事實。我們辦理的許多案子,就利用這種證據達到了勝訴的目的。
需要提醒的是,在以上證據具備的情況下,仲裁委還需要結合用人單位提供的證據來裁決。
單位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勞動政策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合同期限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1日為乙方在甲方的勞動合同期限,同時也是甲方對乙方實行的用工合同期限。
第二條 合同生效日期20xx年3月1日。
二、工作任務
第三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調配工種,乙方按照甲方規章制度及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根據甲方業務拓展等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隨時調換乙方的工種和崗位和薪資。
三、勞動紀律
第五條甲方應根據《勞動法》和有關規定,制定本公司各項具體規章制度。
第六條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財產,遵守職業道德;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第七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經濟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八條甲方應根據國家的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保健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等。具體內容如下:
(一) 提供必要的勞動場所和設備。
(二) 發放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三) 對女職工和特殊職工按規定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九條根據行業特點,由甲乙雙方協商具體的工作日和休息日。 在國家法定節日(五一、國慶、元旦、春節)期間,甲方應按規定安排乙方休假或調休。
六、勞動報酬
第十條乙方應認真學習業務知識,積極工作,努力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務。 第十一條甲方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包括下列內容:
(一) 基本工資1800.00元/月。
(二) 職務工資180元/月。
(三) 交通費補貼50元/月。
(四) 全勤獎80元/月。
(五) 社保180元/月。
(六) 提成或獎金(按甲方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甲方不得無故克扣、拖欠乙方工資,否則甲方除支付乙方應得的工資外,并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10%的經濟補償金。
七、職業培訓
第十二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培訓,培訓費由甲方單方或協商共同承擔。
第十三條 乙方從事普通和技術工種的,上崗前均須經過教育和培訓,從事特種行業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生產特種行業資格后持證上崗。
第十四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若甲方出資培訓,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甲方同意,乙方應當按照未滿合同的服務年限,在離開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補償培訓費。
八、處罰與獎勵
第十五條乙方在勞動工作過程中,提出對甲方發展有利的合理化建議,甲方可視情給予乙方口頭表揚或經濟獎勵。
第十六條乙方若在工作中一貫表現積極、屢創佳績,甲方應給予乙方一定獎勵。
第十七條甲方可以隨時口頭或書面提出對乙方工作失誤的處罰決定。
第十八條乙方在工作中若出現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泄露公司信息機密和技術機密資料給甲方造成了利益損害,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罰款或解除合同的各種處罰,并由乙方承擔對甲方利益造成的全部損失。
九、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十九條甲、乙方協商社保由員工自己辦理,甲方每月將社保金直接發放給乙方;
第二十條甲方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十、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第二十一條雙方訂立的勞動用工合同期限屆滿,本合同將自動解除、終止。 第二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嚴重違反了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
(二)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了重大損害。
(三) 泄露甲方信息機密和技術機密資料,造成了甲方重大損失。
(四) 因自身原因被勞動教育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 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
(六) 患病或因非工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第二十三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甲方不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 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工作。
(三)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或勞動屆滿,或依法終止時,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條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解除合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其它相關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二十五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或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甲方應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后,方可解除本合同。
十一、違約責任及賠償
第二十六條甲乙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須承擔勞動合同終止的過錯責任。
第二十七條乙方如違反國家法律規定或甲方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辭退或開除乙方,甲方不承擔任何補償。乙方因上列行為給甲方或他人造成損害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如合同期未滿乙方提出離職的,按甲方離職規定,須提前3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批準后,將工作交接至甲方滿意后方可離開,否則應支付給甲方一個月基本工資作為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其他方面的損失。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甲方有權通過政府勞動部門,要求乙方返回工作崗位,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二、保守商業秘密及職業道德
第二十九條下列各項甲方的咨詢或文書屬于甲方的商業機密,乙方不得私自保留、影印或提供他人,并執行甲方的安全保密制度,否則按相關規定支付甲方賠償費用,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商業機密:甲方行銷、策略、計劃、財務報表、人事檔案、薪資及聘雇記錄、會計資料、庫存管理、客戶名單、電腦程序及資料庫、員工培訓資料及公司規章、手冊等,以上商業秘密不論以書面、圖標或電腦磁盤等形式均屬之。
第三十條對于負責或經理、主管(主辦)以上業務的崗位人員,在勞動合同終止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一個月內,甲方有權調整其工作崗位。
十三、知識產權歸屬
第三十一條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任務需要和利用工作條件所創造的知識產權由甲方享有,但甲方應給予乙方獎勵。
十四、其他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 日
單位合同 篇8
由于非全日制用工在用工形式、工作時間、工資支付方式方面存在特殊性,給人感覺就像是“小時工”,因此很多人以為非全日制用工是不用簽訂勞動合同。其實,非全日制用工同樣也是要簽訂勞動合同的。
對于企業與非全日制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主要有以下一些具體規定:
(一)由于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一個以上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因此,企業只要是使用了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盡管其與其他單位訂立了勞動合同,也仍然要與該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一般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如果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個月以下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訂立口頭形式的.勞動合同。但是,勞動者提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三)如果企業使用的非全日制勞動者是由依法成立的勞務派遣組織派遣的,勞動者應當與勞務派遣組織簽訂勞動合同。企業只需要與勞務派遣組織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就可以了。
(四)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的內容,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確定,但應當包括工作時間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五項必備條款。
(五)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由于工作時間短,合同期限也相對短,所以勞動合同中不得約定試用期。
(六)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中,雙方可以協商合同終止條件,包括終止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一旦約定,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合同約定辦理。合同中未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提前通知期的,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均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勞動合同。
當然,勞動合同在形式、內容等方面可以與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有所不同。對于企業與非全日制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就有所不同。
我國的非全日制勞動者可以與幾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但都要簽訂相應的勞動合同,不然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就得不到很好的保障。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的內容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確定。感謝您閱讀由網站帶來的相關文章,希望對您的工作有所幫助。
單位合同 篇9
違約金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為了保護自己后期的可能被損害的利益而約定的。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的情形也是常見的。勞動合同違約金的約定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享有的權利。下面為您介紹用人單位約定違約金的情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2、23條規定,只有在兩種情形下,用人單位才可以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1.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在競業限制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注意:需要補充的是,所謂的約定經濟補償金應該是競業限制條款生效的必要條件,沒有約定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可以不必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競業限制的人員并非全體勞動者,而是僅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否則無效。本法第24條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競業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除以上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或者以賠償金、違約賠償金、違約責任金等其他名義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
勞動合同約定違約金的情形都是法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不能隨意的進行約定違約金,約定違約金的數額也是有相關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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