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范文集錦6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合同6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合同 篇1
甲 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注冊地址: 居住地址:
聯系地址: 戶籍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的類型為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派遣到 工作,工作崗位為 。
二、試用期
第二條 本合同的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錄用條件為:乙方在勝任實際用工單位崗位的前提下,必須如實向甲方提供本人的真實信息,如有虛假或欺騙行為,甲方即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并追究乙方相關責任(追回多支付的相關報酬)。乙方在簽訂合同日起提供崗前體檢合格報告。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內容為: 。
第五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下屬工作場所。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實際用工單位的綜合工時制,具體由用工單位實際安排。
第七條 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具體由實際用工單位處理。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 本合同的工資計發放形式為:綜合計時計件制工資,乙方的月基本工資為 元,其它 ,綜合基礎工資按工作單位具體標準執行,獎金提成另計,每年基礎工資調整按照上海市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九條 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第十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用工方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六、社會保險
第十二條 甲方應按照派遣單位要求繳納人員社會保險,具體標準按雙方約定。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具體投保標準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照國家和具體投保標準執行。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必須告知乙方實際用工單位的工作環境、安全生產狀況,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
第十六條 甲方所輸出用工單位,用工方應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根據用工單位的特點有計劃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按照約定向乙方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和工作崗位,并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乙方應認真履行自己的勞動職責,并親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
第十九條 乙方因實際用工單位退回,甲方一次安排再輸出其它用工單位上崗。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勞動報酬也相應調整,乙方自愿服從甲方為乙方再安排輸出用工的單位。乙方在接到甲方另行安排工作通知后必須三日內至甲方公司辦理相關轉崗手續,逾期乙方不來辦理視為自動離職并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或在試用期內提前七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條 甲方或乙方違反法律法規的,損害對方權益的可以解除合同。
(一) 在使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使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甲方或實際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
(四) 給甲方或實際用工單位造成經濟或名譽損失的;
(五) 因家庭或社會人事關系而嚴重影響甲方或實際用工單位正常生產經營的;
(六) 在應聘時或在合同期間內提供虛假身份證、學歷證、健康證、體檢單等證件、證明的;
(七) 乙方曠工三日及三日以上;
(八) 因違反甲方或者實際用工單位宿舍管理條例,嚴重影響他人休息的;
(九) 違反計劃生育的。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或用工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郵寄地址為身份證戶籍地址或居住地址)或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按合同基本工資結算)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或輸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 甲方和用工單位勞務協議變更、解除或終止的。
第二十五條 乙方因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十、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 本合同期滿的;
(二) 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 甲方或者實際用工單位依法宣告破產、停業、關閉、撤消、或者決定提前解散的;
(五)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滿,有第二十五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或終止的,工傷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一、經濟補償
第二十八條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標準按合同的基本工資結算)。
第二十九條 乙方(外省籍)在二十五日至三十一日突然離職的,當月的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十二、勞動紀律
(一) 乙方應嚴格執行甲方的規章制度及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
(二) 乙方應服從實際用工單位的管理,自覺執行實際用工單位的規則制度。
(三) 乙方如違反甲方和實際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依據規章制度的規定處理。
十三、違反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條 甲、乙雙方如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各自的責任。
第三十一條 乙方自愿參加甲方的工會組織,積極參加工會活動。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乙方已閱甲方(用工單位)《員工手冊》 《宿舍管理條例》
在簽訂本合同之前,乙方已參加甲方和實際用工單位的安全教育培訓。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合同 篇2
甲方:______勞務派遣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乙方自愿加入甲方登記性靈活就業員工隊伍成為甲方合同制員工,同意由甲方派遣至_公司(以下簡稱服務單位)工作等事宜,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試用期為_____個日。
第二條 工作崗位
乙方的工作崗位、地點由服務單位確定。服務單位因工作需要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地點時,乙方應當服從安排。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勞動保護
1.乙方的工作時間服從服務單位的安排,工作制度按服務單位的`規定執行。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服務單位制定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
3.乙方發現服務單位未按照國家規定提供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及勞動條件時,應及時向甲方反映,甲乙雙方共同督促服務單位予以糾正。
第四條 勞動報酬
乙方的工資由服務單位交給甲方代為給付。乙方在法定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試用期月工資為_______元,試用期滿后的月工資為 _______元。甲方根據服務單位提供的乙方工資清單及金額,在次月日前支付給乙方。
第五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期為乙方辦理繳納基本社會保險費手續。單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服務單位支付,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2.乙方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與產假。服務單位未能按照國家規定落實乙方法定節假日、婚假與產假時,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反映,甲乙雙方共同督促服務單位予以補假。
第六條 勞動紀律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服務單位的要求保質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務。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或服務單位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維護甲方和服務單位的聲譽和利益,接受甲方或服務單位的考核。
3.乙方不得在外兼職或從事任何與服務單位經營業務相關的活動,保守甲方及服務單位的商業秘密。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一)合同協商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征得服務單位的同意,本合同可以除。
2.乙方被服務單位無正當理由退回,或服務單位基于下列情形l之一而違約退回乙方的,過錯在于服務單位,乙方同意與甲方解除合同。乙方應配合甲方共同向服務單位追償損失。
公司合同 篇3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二、《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了終止勞動合同的補償具體標準: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3、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人。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用人單位附條件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非過失性辭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經濟裁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4.用人單位附條件解除合同和經濟裁員的限制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和經濟裁員: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公司是違規單方面解除合同,你也沒有上訴的錯誤的原因 ,你就可以到申請勞動仲裁,如果仲裁不服則可向法院提起訴訟,然后你要準備好相關證據,比如你的勞動合同、工資單、你的社保購買證明等等。
以上就是關于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賠償的解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更多關于這方面的法律問題,如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辦?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怎么處理?請聯系我們的專業律師,我們的律師會根據您的具體問題,為您出具專業的法律意見。
公司合同 篇4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貸款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鑒于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借款人與貸款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
1.1 幣種: .
1.2 金額(大寫) .
1.3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4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僅限用于 .
第二條 利率及利息的計付
2.1 利率執行: .該利率系中國人民銀行現行相應期限檔次貸款的基準利率上浮 %.
2.2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以 (大寫)個月為一期,按期還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計算。計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月利率,本合同項下的月利率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2.3 本合同簽訂后、放款前,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貸款人將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1條約定執行。
2.4本合同項下貸款實際發放后,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調整日的次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1條的約定執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當日還款的,該期貸款仍執行調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后還款的,該期貸款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后的利率。
2. 5 利息的計算
2.5.1 借款人每月還息額=當月貸款余額貸款天數日利率。
2.5.2 逾期貸款和挪用貸款的罰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額和實際天數計算。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 %,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 %;浮動利率貸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銀行調整基準利率的,貸款人有權相應調整本合同罰息利率,自人民銀行利率調整日起適用新的罰息利率。
2. 6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結息,貸款最后到期時利隨本清。結息日為付息日:
(1)每季末月的20日結息;
(2)每月的20日結息。
第三條 貸款的發放與償還
3. 1借款人以本公司名義在委托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賬號: ,作為貸款人發放貸款的賬戶。
公司財務部審核確認借款人證件、借款合同、貸款金額、貸款期限無誤后,最晚于次日將貸款支付到帳。
3.2借款人的提款應至少提前3個銀行工作日辦理相關手續,并應符合下列放款計劃。
放款日 放款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3. 3在下列條件全部符合前,貸款人有權拒絕放款:
(1)借款人已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準、登記等法定手續及貸款人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且前述許可、批準或登記等手續持續有效;
(2)本合同項下擔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續有效;
(3)借款人的經營和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4)借款人沒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 4實際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額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3. 5借款人應按第1.3條約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計劃按時還款,《借款憑證》記載的到期日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時,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到期日 還款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3.6提前歸還貸款的,按實際天數計算利息。
3.7借款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應由借款人的合法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在借款人財產范圍內繼續履行已借款項的還款義務,若借款人無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或繼承人、財產代管人拒絕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公司有權處分抵押物和質押權利,追究保證人連帶責任。
第四條,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4.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4.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 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報表、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貸款人隱瞞可能影響其財務狀況和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五條 貸款人的權利與義務
5.1 貸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貸款本金、利息(包括復利、逾期及挪用罰息),收取借款人應付的費用,行使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5.2 對借款人提供的財務、經營資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 借款人的義務
6.1 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6.2 借款人不應將本合同項下貸款挪作他用。
6.3 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6.4 借款人應遵循貸款人與辦理貸款業務相關的業務制度及操作慣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和借款人經營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貸款人要求的一切財務報表、其他資料及信息,并保證所提供文件、資料和信息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6.5 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項時,應當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并且,在清償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還款方案及擔保前不應采取行動:
(1)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重要資產、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2)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實施承包、租賃、聯營、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業出售、合并(兼并)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產權轉讓、減資等。
6.6 借款人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修改章程,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通訊地址或營業范圍等工商登記事項,作出對財務、人事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2)借款人或擔保人擬申請破產或可能或已被債權人申請破產;
(3)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資產或本合同項下擔保物被采取了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
(4)為第三方提供保證,并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5)簽署對其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
(6)借款人或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或營業執照被吊銷;
(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涉及違法活動;
(8)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生對借款人經營、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有負面影響的其他事件。
6.7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于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本款所稱變化包括但不限于: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營業執照被吊銷、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擔保人的經營或財務狀況有重大變化;擔保人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或被采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擔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有違約行為;擔保人與借款人發生爭議;擔保人要求解除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未生效或無效或被撤銷;擔保物權不成立或無效;或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借款人必須提供公司認可的有效擔保方式,并與貸款人簽訂相關的的'擔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協議約定償還貸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同時貸款人有權按照公證書賦予的強制執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抵(質)押合同》中約定的抵(質)押物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八條 貸款的提前到期
出現下列任一情形時,貸款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單方面宣布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貸款本金并結清利息:
(1)借款人在第四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第6.6條所列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實際發生,貸款人認為將影響其債權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與貸款人訂立的其他合同時,有遲延履行等違約行為且經貸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糾正。
第九條 違約及違約責任
9.1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按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并對應付未付利息計收復利。
9.2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的,應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催收費、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9.3 借款人有逃避貸款人監督、拖欠貸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等行為時,貸款人有權將該種行為向有關單位通報,并在新聞媒體上公告。
第十條 扣劃約定
10.1 借款人有到期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其他費用時,授權貸款人扣劃借款人在委托銀行開立的任一賬戶中的資金用于清償。
10.2 扣劃后,貸款人應將扣劃所涉賬號、借款合同號、《借款憑證》編號、扣劃金額及剩余的債務金額通知借款人。
10.3 扣劃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借款人全部債務時,應首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費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償費用后的余額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復利,再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償費用后的余額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復利。
10.4 扣劃所得款項與需抵償的債務幣種不一致的,按委托銀行在扣劃日公布的匯率折算為抵償債務的金額。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 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
12.1借款人已通讀上述條款,貸款人已應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應說明,借款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12.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2.3本合同經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后生效。
12.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簽約雙方及擔保人各執一份。
借款人(公章) 貸款人(單位印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 年 月 日 簽署日: 年 月 日
公司合同 篇5
合同號:
一、合同雙方
借方:
貸方: 信托投資公司
二、借款種類
本合同項下借款為流動資金借款,不得挪作他用。
三、借款幣種及金額
幣種:
金額: (大寫)
四、借款用途:
五、借款期限:自 至 ,共計 天。
六、利率與計息
1。利率:
(a)按年利率 %計算;
(b)按貸方劃款日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同期利率加(libor+ )計算。
2。計息:按借款實際發生額半年結算一次,上半年六月二十日,下半年十二月二十日,如借方未于計息日付應付利息,上述借款利率按實際用款天數(360日/年)計息。
3。起息:按實際匯出日起計息。
4。如中國銀行總行制定的計息辦法發生變化時,本合同將按新的辦法執行。
七、還款
1。借方應嚴格按還款計劃或本合同規定還款;
2。借款方提前還款時,應在預計償還日前十五天書面通知貸方并獲得貸方的認可。對不經貸方認可而提前歸還的借款部分,貸方將向借方收取一次性 %的承擔費;
3。借方因故無法按期還款時,應于規定還款日前一個月向貸方提出延期還款的申請,并準備辦理有關展期的手續。經貸方批準同意展期的部分,不予罰息。
八、保證
1。借方保證向貸方提交的所有資料必須是合法、真實、有效的文件。
2。借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專款專用,不挪作他用。
3。借方保證按時向貸方提交使用借款的有關資料,接受貸方的監督和檢查。
4。借方由于變更、改制、承包或經主管部門批準關、停、并、轉時,保證最遲于一個月以前通知貸方,并立即清償所有債務。經貸方同意,借方可將債務轉移給接收單位或新設單位,但接收債務單位必須與貸方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合同簽訂以前,貸方隨時有向借方追償債務的權利。
5。貸方保證按照合同的'條款及用款計劃及時向借方提供借款。
九、違約責任
1。無論何方,亦無論因何種原因、何種方式拒絕執行或拖延執行本合同規定的所有條款之任何一項,均視為違約行為,應按下述條款或通過法律程序予以解決。
2。如借方不按合同規定,擠占挪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時,貸方將按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在原有借款利率基礎上加收 %的罰息;
3。如貸方未按本合同或用款計劃規定按時撥付款項,借方有權要求貸方按實際違約金額及延誤天數,按罰收逾期借款的同等利率向借方支付違約金。
4。如借方未按本合同或還款計劃規定按期還款時,貸方將給予借方 天的寬限期,如在寬限期內借方仍不能清償全部款項,則貸方將對借方加收未償還部分每日 %的罰息。
5。如借方在貸方加收罰息及多次通知、警告后仍不能償還貸方借款時,貸方有權通過法律手段向借方追償所有未還資金。
十、擔保: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有權簽人簽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仲裁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生爭議,借、貸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交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此仲裁是終局的。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貸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數不限。
借方: 貸方: 信托投資公司
有權簽人: 有權簽人:
蓋章: 蓋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公司合同 篇6
甲方(借款方): 乙方(貸款方): 丙方(保證人):
甲方為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特向乙方借款,并由丙方作為保證人;經三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種類 :1。一次性貸款 2。分期貸款
第二條 借款用途 : 。 第三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 萬元(大寫: )。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利息為 ‰/月。 第五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年個月,自年日起,至年月借款分期如下:
第六條 還款方式 :銀行轉賬至乙方賬戶或至乙方財務部門柜臺交付現金支票或匯票,不得將現金或票據交付乙方其他業務人員。 第七條 擔保條款
1、甲方將本公司(或個人)資產并辦理抵押登記;若到期不能歸還乙方的貸款,乙方有權對抵押物進行拍賣、變賣等處理。
2、若甲方不能按時還款,丙方應承擔連帶還款責任;丙方承擔還款責任后,有向甲方追償的權利,甲方有義務對丙方進行償還。
3、甲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4、甲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5、甲方有義務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甲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甲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6、由于甲方經營管理不善而關閉、破產,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的,在處理財產時,除了按國家規定用于人員工資和必要的維護費用時,應優先償還貸款。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若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則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加收罰息。
2、甲方若逾期未還借款,乙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加收罰息作為違約金。甲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加減收利息。
3、甲方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乙方有權提前追回貸款本息,并通報有關單位對甲方追究相關責任。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乙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甲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加收甲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甲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規定償付完畢。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份,報送公證單位公正。
甲方:(公章)
代表人:(簽字)
地址:
銀行帳戶:
電話:
乙方:(公章)
代表人:(簽字)
地址:
銀行帳戶:
電話:
丙方:(公章)
代表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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