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企業合同范文七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企業合同7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企業合同 篇1
________市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國________________市____外貿公司(下稱外貿公司)與____國______________市公司(下稱公司)簽定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合同標的和價格
________外貿公司在____國界車上交貨條件下按本合同附件1向________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計價,系____國界車上交貨價,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的費用。
根據附件1由________國向____國供貨的總值為________美元。
________公司相應地在____國界車上交貨條件下按本合同附件2________向外貿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計價,系____國界車上交貨價,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的費用。
根據附件2由____國向____國供貨的總值為________美元。
第二條供貨期
售方應在本合同附件規定的期限內交貨。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定的數量和金額提前供貨。購方有義務按合同規定接收貨物。
第三條結算
本合同所供貨物之價款,在易貨基礎上以美元計價,不通過銀行記帳。貨物交接后,由售方商務代表到購方結算,或將結算憑證寄給購方進行結算,并憑下列單據辦理:
1.發貨帳單2份;
2.蓋有發貨站戳記的鐵路運單副本1份;
3.明細單2份;
4.品質證明書1份。
購方接到上述單據核對無誤后給售方出以等值易貨貿易結算憑證予以確認。
第四條包裝
賣方應在包裝貨物時采取所有預防措施以保證貨物在儲存、海運、陸運、吊裝時完好無損。
第五條商品的品質和保證
所供商品的品質應由品質證明書加以確認,該證書確認商品品質符合生產國的技術條件和國家標準。
所供商品的品質性能應與標準樣品相一致,標準樣品在簽定合同時交給買方,在保證期內留存買方并在對供貨品質發生爭議的情況下供雙方使用。
保證期為供貨后9個月。
第六條索賠
購方可按________________(兩國貿易文件或協定)所規定的期限和程序在下列方面提出索賠。
1.貨物的數量
如貨物數量與明細單注明的數量不符,在包裝完整和沒有外部損傷(內部短缺)的情況下,購方有權憑檢驗證書提出索賠。 如果貨物的發運系按發貨人確定的重量發出,而國境交接站雙方鐵路交接中發現不足,并不屬鐵路方面的'過失,可根據雙方鐵路方面編制的商務記錄提出索賠。
2.貨物的質量
如貨物品質與合同規定不符時,可根據商品檢證或無利害關系的權威機關的代表參與制成的記錄提出異議。
如售方所供貨物的品質,不符合合同規定的技術條件或與雙方確認的樣品不符時,購方有權要求售方或者削價、或者更換貨物。如果售方自收到異議之日起60天內不作最后決定,或不同意檢驗證書中確定的削價百分比時,則購方有權將品質不合格的貨物按售方提供的地址退給售方。售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異議審理期限內將退貨地址通知購方。
如果在每批貨物中發現殘次品占20%以上,收貨人則將退回全部貨物。由于質量原因退回貨物時所產生的全部費用由售方承擔。
在這種情況下,售方沒有免除向購方補發數量相同并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責任。
在終點站檢驗貨物的數量和/或質量所需要的一切費用由購方承擔。
第七條不可抗力條款
由于發生不可抗力情況,而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時,售方對本合同受不可抗力影響的部分義務或全部義務無法履行的責任不予承擔。經雙方協商,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限也可相應推遲。發生不可抗力情況一方應自災情結束之日起10日內將有關發生不可抗力的性質、毀壞程度及影響合同履行的情況書面通知對方。如對方有異議,發生不可抗力情況一方憑其所在國有權機關的認證書豁免責任。
第八條仲裁
由本合同所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盡可能通過雙方談判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則提交____國對外經濟貿易仲裁機關仲裁。
第九條其他條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____________________(兩國貿易協定)辦理。
本合同一式____份,以____、____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雙方法定地址
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購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 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國際電報:____________________ 國際電報:____________________
運輸地址
發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發站:___________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合同 篇2
甲方: XXXXXXXX公司
乙方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甲方和乙方各自的權利及義務,一致同意簽訂并遵守本協議。
第一條
協議有效期
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協議期滿,本協議即終止,如甲、乙雙方均認為有必要延長,則重新簽訂協議。乙方與用工單位的工作關系解除,此協議自行終止。
第二條
工作崗位
1、協議期內甲方安排乙方到從事 崗位工作。
2、乙方應服從甲方和用工單位的工作安排,用工單位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調整,乙方應服從甲方和所在單位的安排,乙方有表達意見的權利。
第三條 協議期內雙方職責 (一)甲方應盡的職責
1、按照有關政策法規的規定,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負責處理乙方與
用工單位的勞務糾紛。
2、按協議規定由用工單位付給乙方勞動報酬。
3、甲方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負責建立保管好乙方人事檔案,乙方應繳納相應的管理費。
(二)乙方應盡的職責
1、服從領導,認真履行所在崗位的'崗位職責,全面完成各項工作指標和任務。
2、遵守所在單位的崗位責任制、綜合管理制度和各項規章制度,全心全意為單位服務。
3、遵紀守法,維護社會公德,履行公民義務,珍惜甲方聲譽,維護甲方和用工單位利益,保守商業秘密,力爭為單位多作貢獻。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和用工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遵守甲方與用工單位所簽協議中涉及乙方有關條款的規定。 (三)甲方與乙方之間屬勞務關系,不存在行政隸屬關系,由于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計劃生育等有關政策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第四條 勞動報酬與保險福利規定:
1、工資由甲方每月及時以貨幣或轉帳的形式直接支付給乙方。 2、甲方負責聯系乙方的相關保險事宜。 第五條 工作時間和假期
1、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由用工單位根據所在的崗位要求按照國家規定執行相應的工時制度。
2、用工單位確因工作需要,在勞動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安排加班時,乙方應服從,由用工單位按有關規定發給加班工資或另安排補休時間。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協議有關約定的,由甲方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為壹仟元整。
2、對損害甲方和用工單位聲譽,給甲方和用工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及違反國家法紀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甲方和用工單位有權給予乙方處分和必要的經濟處罰。
3、對泄露用工單位秘密并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依據損失情況,依法追究乙方的賠償責任。
第七條 勞務協議的解除
(一)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用工單位可通過甲方與乙方解除勞動協議。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崗位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工單位利益造成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泄露單位秘密,給用工單位造成損失的; 6、與其它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
7、乙方主動提出與用工單位解除工作關系或主動離開用工單位的; 8、不能完成工作任務的,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甲方根據8、9款情形之一解除協議的,應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 (二)所在用工單位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所在用工單位與乙方的勞務關系無法延續,所在用工單位與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經所在用工單位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及乙方后,可將乙方退回甲方,甲方與乙方解除協議。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協議:
1、在正常情況下,甲方不按協議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2、甲方不履行本協議或違反國家有關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四)乙方在協議期內主動要求離開用工單位,解除勞務關系,乙方應提前三十日告知用工單位及甲方,并征得所在單位及甲方同意。未經甲方和所在單位同意乙方擅自離開的,乙方除須按所在單位規定賠償培訓費外,給所在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賠償所在單位經濟損失,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五)違反和解除勞動協議后的經濟補償金,按《勞動合同法》等規定執行。
(六)對掌握用工單位秘密的員工,還需要簽訂嚴格保守用工單位秘密的協議,乙方離開一年內禁止在與用工單位存在競爭關系的行業就職。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九條 本協議條款與《勞動法》相悖時,以《勞動法》規定為準。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如國家無明確規定則按用工單位規章制度辦理。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業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合同簽署地點: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冊資本:_________
營業范圍:_________
組織形式:_________
營業期限:_________
企業年金基金受托管理業務資格證書編號: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甲方是設立企業年金計劃的企業,乙方是依法成立具備受托管理資格的公司,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甲方委托乙方為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的受托人,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從事此項受托管理業務;雙方同意本著真誠合作、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開展此項合作。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企業年金基金財產賬戶的管理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及職責,確保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安全,實現企業年金基金保值增值,維護受益人和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定義和釋義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1本合同:指編號為_________號的《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1.2受托管理:指甲方基于對乙方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支配的財產委托給乙方,由乙方按甲方的意愿、以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年金基金財產的行為。
1.3企業年金基金:指_________企業根據《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歸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
1.4初始受托財產:簽訂本受托合同時雙方約定的信托財產金額。
1.5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或受托財產:指本合同期限內由甲方交付的全部財產和本受托管理期限內獲得收益的總和。
1.6受托財產托管專戶:指根據乙方指令托管人以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的名義在托管人營業機構開立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專用存款賬戶,用于歸集企業年金的繳費、投資運營收益和支付企業年金受益人的退休待遇等。
1.7委托投資資產托管專戶:指根據乙方指令托管人以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或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證券組合的名義在托管人營業機構開立的,專門用于委托投資資產交易清算的托管專用賬戶。
1.8受托當事人:指根據本受托管理合同享受權利并承擔義務的甲方、乙方和受益人。
第二章受托的名稱
本受托的名稱為: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
第三章受托的設立
3.1受托當事人
3.1.1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3.1.2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3.1.3受益人:由甲方提供的《受益人名冊》確定(詳見附件1)
3.2受托聲明與承諾
甲方自愿按照本合同將其合法擁有的按照《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歸集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委托給乙方,甲方對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財產來源及用途的合法性做出書面承諾,保證本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沒有設立任何擔保,也沒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條件妨礙乙方對該財產的受托管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以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處分企業年金基金財產,乙方承諾:管理本受托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3.3受托目的
依靠乙方的專業管理能力、優質服務以及透明化、規范化的操作,實現企業年金基金保值增值,保證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獨立性,提高企業年金基金的運行效率,降低綜合管理成本,為受益人提供補充養老保障,維護受益人的利益。
3.4受托財產
3.4.1初始受托資金為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甲方須在合同生效后的10個工作日內匯入乙方設立的企業年金基金受托財產托管專戶。
3.4.2甲方在合同期內將按月增加或減少受托財產,增加的受托財產金額以實際到賬的金額為準,減少的財產以甲方確認的企業年金待遇支付金額為準。增加的財產與初始受托財產及其投資運營收益一并歸屬于受托財產。
3.4.3受托財產獨立于甲方、乙方和其他任何為企業年金基金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固有財產。
3.4.4乙方因受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歸屬于受托財產。
第四章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甲方的權利
4.1.1有權向乙方了解受托財產的管理、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乙方做出說明。
4.1.2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受托財產有關的受托賬目以及處理受托管理業務的其他文件。
4.1.3乙方違反受托目的處分受托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受托管理業務不當致使受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甲方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并有權要求乙方恢復受托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該項規定的申請權,自甲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的,歸于消滅。
4.1.4乙方違反受托目的處分受托財產或者管理、處分受托財產有重大過失的,甲方有權解任乙方。
4.1.5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4.2甲方的義務
4.2.1甲方有義務承諾甲方建立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符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
4.2.2甲方有義務承諾交付的全部受托財產的來源符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甲方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繳納受托資金及合同期限內追加資金的義務。并承擔由于未按時繳納資金而引起的一切責任。
4.2.3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建立企業年金基金相關的資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業基本信息、職工基本信息、營業執照、財務報表、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憑單、監管部門要求提供的材料等相關資料及證明。甲方有義務確認所提供的任何形式的信息材料準確無誤;并保證無故意隱瞞。
4.2.4甲方同意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方式管理、處分受托財產。
4.2.5甲方有義務向受益人披露企業年金基金定期報告。
4.2.6甲方有義務承擔按照合同約定的各項管理流程填制表格、確認數據、加蓋公章的職責。
4.2.7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人員變動信息,遇重大人員變動情況應及時通知乙方。
4.2.8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第8.2條的規定從受托財產中支付費用。
4.2.9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賬戶管理人支付賬戶管理費。
4.2.10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乙方的權利
5.1.1依據本合同約定從受托財產中收取受托管理費;依據《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托管合同》《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從受托財產中列支托管費和投資管理費;依據《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合同》約定通知甲方向賬戶管理人支付賬戶管理費。
5.1.2依據本合同的約定通知甲方將企業年金月繳費劃入受托財產托管專戶。
5.1.3依據本合同約定的方式,管理、處分受托財產。
5.1.4當甲方的指令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乙方有權拒絕執行。
5.1.5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5.2乙方的義務
5.2.1乙方從事受托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眾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如遇國家政策重大調整,應及時通知甲方,各方應就相關事項進行協商和調整。
5.2.2乙方管理、處分受托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財產產生的債務相抵銷;乙方管理、處分不同企業年金基金受托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5.2.3應當遵守本合同的約定,本著忠實于受益人最大利益的原則處理受托管理業務;乙方管理受托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5.2.4不得將受托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乙方將受托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的,必須恢復該受托財產的原狀;造成受托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2.5除經甲方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場價格進行交易之外,乙方不得將其固有財產與受托財產進行交易或者將不同受托財產進行相互交易。
5.2.6為受托財產提供專門的財務管理,與乙方固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受托財產分別記賬,在托管銀行開立企業年金基金受托財產托管專戶。及時與托管人核對受托財產托管專戶余額、企業的繳費到賬情況和向受益人支付待遇等信息。
5.2.7及時通知托管人將受托財產托管專戶的資金劃入委托投資資產托管專戶。
5.2.8支付受益人企業年金基金待遇時,通知托管人將資金從受托財產托管專戶劃入受益人的銀行存款賬戶或專門用于支付受益人企業年金待遇的法人存款賬戶中。
5.2.9保存處理受托管理業務的完整記錄,保存期限自本受托生效之日起至本受托終止后的15年。
5.2.10本受托合同終止時,如甲方選任了新受托人,在完成與新受托人的交接工作之前,乙方應繼續負責本合同受托財產的管理、確認和分配等。
5.2.11當出現甲方選任新受托人的情況時,乙方有義務妥善進行交接工作。在完成與新受托人的交接工作之前,乙方應繼續負責受托財產的管理、確認和分配等事項。
5.2.12如果出現對受托財產進行清算的情況,乙方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清算程序,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參與清算。
5.2.13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章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6.1受益人的權利
6.1.1受益人有權對其企業年金基金個人賬戶余額進行查詢,并要求乙方做出說明。
6.1.2如受益人死亡,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獲取相應的受托利益。
6.2受益人的義務
6.2.1受益人不得轉讓企業年金基金受益權,不得將企業年金基金受益權用于償還債務或設定擔保。
6.2.2受益人有義務提供本受托相關的資料和信息。
6.2.3對甲方、乙方以及處理受托管理業務的情況和資料負有保密義務。
第七章受托財產的管理
7.1企業年金計劃
7.1.1《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是甲方制定的關于其企業年金具體操作的指導性內部文件。本合同中第7.2、7.3條中的有關規定,將按照《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中的有關條款執行。
7.1.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應盡快將經甲方蓋章確認的《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交給乙方。甲方有權根據甲方的實際情況修改《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的部分條款。在合同有效期內,如《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的條款發生變更,則甲方需要在發生變更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新的《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連同書面通知送達給乙方,乙方在收到新的《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后,下一個月按新計劃實施。
7.1.3甲方修改《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的條款,如涉及乙方受托管理內容,應與乙方協商達成一致。
7.2受托管理職責
7.2.1乙方應將受托財產與乙方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并與其管理的其他受托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7.2.2乙方應在充分考慮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前提下,遵循謹慎、分散風險和專業化管理的原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投資政策。
7.2.3定期匯集和編制受托財產管理報告、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相關報告,并通過合同約定的信息披露方式通知甲方或受益人。
7.2.4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流程,負責定期核查受托財產的投資運營情況,并將運營結果及時通過賬戶管理反映。
7.2.5在受益人達到支付條件時,按照合同約定的規則和流程,負責辦理向受益人支付企業年金待遇的事項。
7.2.6在發生重大事件時,及時向甲方、受益人和監管部門報告,接受甲方、受益人和監管部門的查詢。
7.2.7根據本合同和企業年金計劃規則,辦理企業年金繳費。
7.3受托管理的方式
7.3.1乙方在保證受托財產安全的前提下,應當委托其他機構代為處理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托管和投資管理等事務并予監督。
7.3.2甲方不得干預乙方行使對其他代理機構的選擇權。如甲方干預,導致受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由甲方承擔。
7.4賬戶管理
乙方應委托專業賬戶管理機構代為處理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事務,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7.4.1企業年金賬戶的建立
乙方需要委托賬戶管理人為甲方的企業年金基金建立相應的企業年金基金賬戶。企業年金基金賬戶包括企業賬戶和職工個人賬戶,記錄企業和職工的基本信息及繳費、投資運營收益分配、支付、未歸屬權益和余額等信息。
7.4.2記錄企業賬戶和個人賬戶內資產變化狀況。
7.4.2.1委托賬戶管理人記錄每個受益人的個人賬戶中的企業繳費部分余額和個人繳費部分余額。
7.4.2.2委托賬戶管理人計算受益人應享有的企業年金受托利益,并記入其賬戶。
7.4.3根據甲方提交或確認的相關文件,賬戶管理人計算受益人的企業年金應支付的數額。
7.4.4對甲方和受益人的相關信息進行變更登記。
7.4.5委托賬戶管理人根據企業年金賬戶信息的變化,提供階段性報告;根據甲方的需要提供賬戶相關信息的查詢服務。
7.5托管
乙方委托商業銀行等托管機構處理企業年金基金托管事務,應包括以下內容:
7.5.1乙方選擇符合具備企業年金基金托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等機構作為企業年金基金的托管人。
7.5.2乙方指令托管人在其營業機構為乙方管理的受托財產開設獨立的銀行賬戶——受托財產托管專戶。并為受托財產的委托投資開立專門的銀行賬戶——委托投資資產托管專戶。
7.5.3乙方委托托管人對受托財產每日或每周進行估值,并及時接收托管人上傳的交易數據、賬務數據和估值數據。
7.5.4托管的具體內容見《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托管合同》。
7.6投資管理乙方委托其他機構代為處理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事務,應包括以下內容:
7.6.1乙方在投資管理過程中以控制投資風險為首要投資原則,制定相應的投資政策及戰略資產配置;
7.6.2乙方選擇符合具備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業務資格的機構從事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管理。
7.6.3乙方依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安排投資管理事項。
7.6.4投資管理的具體內容見《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
第八章受托的財務管理
8.1處理原則
8.1.1乙方辦理企業年金基金受托管理業務,應建立企業年金基金受托管理業務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辦法。
8.1.2乙方對不同的企業年金計劃,應建立單獨的會計賬套分別核算,應在托管人開設單獨的銀行結算賬戶——受托財產托管專戶。受托財產托管專戶的開設與管理由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有關業務規則執行,受托財產托管專戶的預留印鑒由托管人保管。企業年金計劃的受托財產應與其他受托財產、乙方固有財產、托管人的其他資產分別管理、分別編制報表。
8.1.3乙方指令托管人在其營業機構開立的受托財產托管專戶用于:歸集企業年金繳費、與托管賬戶相互劃撥資金和支付企業年金待遇等。托管人每日根據乙方的指令辦理受托財產托管專戶的資金劃撥和核算。每個企業年金計劃的受托財產托管專戶資金相互獨立,各結算賬戶資金不得相互占用。在委托投資管理人投資前,乙方應及時通知托管人將受托財產托管專戶的資金劃入委托投資資產托管專戶。在支付受益人企業年金待遇時,乙方及時通知托管人從受托財產托管專戶的資金劃入受益人的銀行存款賬戶或劃入由乙方指定的賬戶中。
8.1.4乙方負責審核并確認企業年金繳費、投資運用、收益分配、支付等環節的合規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定期對賬戶管理信息進行賬務核對,保證受益人權益記錄正確;對企業年金基金受托財產的記錄進行核對,使賬證、賬賬、賬實相符。
8.2受托財產承擔的費用
8.2.1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的報酬
8.2.1.1受托費,收取金額按本合同第十二章有關約定。
8.2.1.2托管費,收取金額按《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托管合同》有關約定。
8.2.1.3投資管理費,收取金額按《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有關約定。
8.2.2處理受托管理業務所發生的下列費用可在受托財產成本中列支:
8.2.2.1可能發生的中介機構服務費:如審計費等。
8.2.2.2受托終止時的受托財產清算費用。
8.2.2.3受托財產管理、運用、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和傭金等。
8.3賬戶管理費
賬戶管理費按季由乙方通知甲方支付給賬戶管理人,不在受托財產中列支,具體收取方法見《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合同》的規定確定。
第九章受托的監管
9.1甲方可根據監督需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賬戶查詢、賬務查詢、投資管理情況查詢。
9.2甲方在對投資情況等有疑問時,可以要求進行外部專項審計,外部專項審計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章風險承擔
10.1風險承擔
10.1.1乙方管理受托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乙方作為本企業年金基金管理的最終負責人,承擔本企業年金基金管理中所產生的違約風險。
10.1.2乙方應通過風險聲明書揭示風險,風險聲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主要內容:
10.1.2.1受托人依據受托文件的約定管理、運用受托財產,受托財產仍有可能受到損失。
10.1.2.2受托人依據受托文件的約定管理、運用受托財產導致受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由受益人承擔。
10.2乙方的賠償責任
10.2.1乙方違反受托目的處分受托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受托管理業務不當致使受托財產受到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10.2.2乙方采取本合同約定之外的方式運用本受托項下的受托財產,由此產生的收益,歸受托財產所有;由此給受托財產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以其固有財產承擔賠償責任。
10.2.3由于其他當事人未履行職責造成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損失由乙方代為追索,同時乙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信息披露
11.1信息披露的內容和時間
11.1.1定期報告:乙方應在每季度結束后15日內向甲方提交季度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報告;并應在每年度結束后45日內向甲方提交年度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報告,其中年度企業年金基金財務會計報告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11.1.2臨時文件: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遇重大事項嚴重影響受托的執行,應在知道該事項發生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內報告甲方和受益人。
11.2信息披露的方式
11.2.1乙方依本合同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交受托管理報告,受益人可向甲方查詢。
11.2.2乙方向甲方和受益人提供互聯網等信息查詢手段。
第十二章受托人報酬
12.1依據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按年率_________%從受托財產中提取受托費。
乙方應收取的受托費,由乙方指令托管人逐日計提,按季支付。托管人應在次季初2日內(節假日順延)將受托費清單報送乙方,并根據乙方的指令從受托財產中一次性支付。
12.2日受托費按前一日該受托財產凈值和本合同約定的受托財產年受托費率計提。其中:受托財產凈值等于委托投資資產市值(銀行間市場債券按市價)加上未委托投資財產凈值,日受托費計算方法如下:
T=E×R×1/當年天數。
其中:T為每日應計提的受托費;
E為前一日受托財產凈值;
R為本合同約定的年受托費率。
12.3受托費應分別對委托投資資產和未委托投資財產進行計提和支取。
12.4甲乙雙方對受托費的計算與支付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受托費率發生調整時,甲方應及時將調整后的年受托費率通知托管人和投資管理人。
第十三章受托的生效、變更、終止和清算
13.1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13.2受托期限
13.2.1本合同受托期限為:自初始受托資金匯入受托財產托管專戶之日起________年。
13.2.2受托期限到期日為________,若遇公休日及法定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13.2.3在受托期限屆滿前壹個月,甲方與乙方就《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是否續簽達成書面協議。
13.3受托變更
13.3.1當甲方和乙方權利義務、受托期限、受托核算等條款發生變化時,視為受托變更。
13.3.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如需要變更,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13.3受托的終止
13.3.1本受托因下列原因終止:
13.3.1.1本合同規定的終止事由發生;
13.3.1.2受托期限屆滿;
13.3.1.3本合同的受托目的已經實現或不能實現;
13.3.1.4本合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同意終止;
13.3.1.5本合同中雙方的受托關系依法被撤銷;
13.3.1.6本合同中雙方的受托關系被解除。
當發生以上任何情形之一時,本合同設定的企業年金基金受托即告終止。提前終止受托應以書面協議或書面文件為準。
13.3.2本受托期間,甲方不得擅自提前終止本合同,否則由此給受托財產或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且甲方須向乙方全額支付乙方的報酬。
13.3.3本受托期間,乙方不得擅自提前終止本合同,否則由此給受托財產或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13.4受托的清算
13.4.1企業年金基金受托財產不屬于甲方或乙方的固有財產,若甲方或乙方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銷、被宣告破產而終止時,受托財產不屬于任何一方清算財產或破產財產。
13.4.2受托終止,乙方應負責受托財產的管理、清理和確認賬戶余額等。
13.4.3乙方應在受托終止后的十五個工作日內,編制受托財產清算報告,報告甲方和受益人。
13.4.4甲方和受益人如對清算報告有異議,可以提出復核要求。當無法取得協商一致時,可以聘請外部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受托財產進行清算審計,有關費用由受托財產承擔。
13.4.5甲方和受益人在收到受托清算報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出書面異議的,乙方就清算報告所列事項解除責任。
13.5受托終止后受托財產的歸屬
13.5.1受托終止時,本合同項下的受托財產歸屬于《受益人名冊》中的全體受益人,每名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權資格和比例根據甲方提供的受托終止前執行的《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確定。
13.5.2本合同期滿受托終止時,甲方指定了新受托人,乙方應協助新受托人接管受托財產和受托管理業務;甲方未指定新受托人時,乙方按國家相關政策履行其職責。
13.5.3通常情況下,本受托財產不因甲方破產而終止。但因甲方破產致使本受托合同終止時,乙方按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履行其職責。
13.5.4因乙方破產致使本受托合同終止時,甲方指定了新受托人,則乙方應協助新受托人接管受托財產和受托管理業務;甲方未指定新受托人時,乙方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履行其職責。
第十四章保密條款
14.1保密義務
甲方、乙方和受益人于本受托設立和管理中所獲得的對方商業秘密以及其他未公開的信息,未經許可,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自己使用或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和使用,但根據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要求應當進行披露的除外。前述“第三方”包括本合同任何一方的當事人有關聯關系的法人機構、其他組織和個人或公眾。
14.2賠償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第13.1條的約定,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五章文件檔案的保存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本合同終止后至少15年內,甲方和乙方各自完整保存與本合同有關的各項全部原始憑證、記賬憑證、賬冊、交易記錄和各項合同及重要協議。
第十六章違約責任
16.1若甲方或乙方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聲明、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約。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16.2如因為乙方的過錯,違背管理職責、管理受托管理業務不當或者違反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規定,致使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損失,或造成實際年收益率下降,乙方應給予賠償。
16.3如甲方違約(包括擅自變更合同、未按約定方式提前終止合同等),甲方負責賠償乙方處理違約事務而支出的費用及所受到的損失。
16.4如甲方的受托資金來源不合法致使本合同約定的受托關系無效,以及由此發生損失和費用或引起債務,其責任全部由甲方承擔。
第十七章免責條款
17.1乙方按甲方的指令并依據本合同約定行使相關權利義務所產生的風險責任,乙方免除責任。
17.2甲方和受益人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給乙方處理受托管理業務帶來的風險責任,乙方免除責任。
17.3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任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或繼續履行本合同將會對甲、乙雙方或其中一方產生實質性不利影響的,雙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17.4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
17.5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受托財產及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17.6“不可抗力”為甲乙雙方不可預料、不可避免亦不可克服的如下事件或者類似事件:國家法律法規修改、戰爭、自然災害等。
第十八章爭議的解決
18.1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18.2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設于某地的某某仲裁委員會,按照其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18.3當任何爭議發生或任何爭議正在進行仲裁時,除爭議事項外,雙方仍有權行使本協議項下的其他權利并應履行本協議項下的其他義務。
第十九章通知和送達
19.1甲方與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寫的注冊地址為受托當事人同意的通訊地址。乙方按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以專人送達、掛號信件或傳真等有效方式,就處理受托管理業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甲方或受益人。
19.2通知在下列日期視為送達被通知方:
19.2.1專人送達:被通知方簽收單中所顯示的日期;
19.2.2掛號信郵遞:發出通知方持有的國內掛號函件收據所示日后第7日;
19.2.3傳真:收到成功發送確認后的第1個工作日。
19.3一方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發生變化,應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果在受托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發生變化,應在2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9.4如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發生變化的一方(簡稱“變動一方”),未將有關變化及時通知另一方,除非法律另有規定,變動一方應對由此而造成的影響和損失承擔責任。
第二十章需要載明的其他事項
20.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達成補充協議另行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合同一方當事人被兼并或被收購,其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權利與義務由兼并方或收購方承擔。
20.3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方、乙方各執貳份,上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0.4在本合同期限內,如國家出臺企業年金相關法律法規,相抵觸之處本合同條款將做相應調整。
20.5在本合同期限內,如國家、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出臺企業年金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而導致本合同需要審查或相關部門批準由乙方負責辦理。如果乙方因此而喪失受托管理資格,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有義務按照甲方要求將有關資料向新受托人交接。
甲 方(簽章):_________ 乙 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企業合同 篇4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租車服務,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簽定本協議。
一、服務形式:
乙方提供車輛供甲方租用,車型:,車牌號:。
1.聯系方式:
1.1甲方聯系方式:(聯系人:)通訊地址:
1.2乙方聯系電話:(聯系人:)
二、費用支付及租賃期限:
1.租車服務費包含以下內容:
2.服務費支付方式:
3.租賃期限:長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三、權利和義務:
1.乙方向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證件齊全有效的車輛,在收到承租方服務費之后,將所租車輛交付承租方。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甲方在賃期間擁有所租車輛的`使用權,按時如數交納租賃服務費。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并承擔由于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五、爭議解決:
如發生不能協商解決的問題,雙方可向承租方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六、其他:
1.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租方:出租方:代表人簽字:
日期:日期:
企業合同 篇5
摘要:在市場經濟的發展下,法律經濟與契約經濟相互融合,形成一種全新的市場經濟體系,合同成為該體系的重要發展產物,成為企業開展商品交易活動的法律表現。石油作為我國經濟發展領域的重要支柱,隨著油田建設規模的不斷擴大,石油產品在市場中的交易量日益增加,做好合同風險管理工作對石油企業的發展與進步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
關鍵詞:石油企業;合同風險;法律保證
在法制社會建設的背景下,落實合同風險管理工作,對企業的發展具有不可推卻的作用。石油企業作為我國市場經濟發展下的重要分支,在整個市場運營中受多種風險因素的影響,需要石油企業提高對合同風險管理的重視,將合同風險管理工作全面落實到位。
一、石油企業合同管理中所存在的風險因素
(一)系統風險因素
系統風險因素是石油企業合同管理中最為常見的一種風險類型,主要是受市場生產活動中所存在的一切不可控的風險,例如市場風險、市場石油價格變化等,除此之外,系統風險因素還涉及石油企業盈利能力變化、高級管理層發生變化等,這些因素均增加合同管理的難度,進而提升合同管理的.風險性。
(二)監督風險因素
監督風險因素對石油企業合同管理的影響最大,主要發生在石油企業同其他企業簽訂合同之后。石油企業在簽訂合同后未及時對合同實施情況進行監督與管理,導致實施成果與合同簽訂內容有所出入,進而為石油企業帶來經濟風險與管理風險。除此之外,監督風險因素還涉及石油企業未充分認識到科學履行合同的重要性,缺乏科學的管控機制,且對合同的管控工作為全面落實到位,進而為石油企業的正常運行帶來一定風險。
(三)法律風險因素
法律風險因素主要是指合同中與法律體系有關的風險,例如石油企業所簽訂的合同與國家所制定的法律體系相違背,此時石油企業所簽訂的合同將被視為無效;石油企業和金融機構針對資金融資所簽訂的借貸合同,若合同內容設立不全將被視為無效;簽訂存在法律問題的合同,必將為石油企業及其合作企業的經濟利益帶來威脅。
二、石油企業合同風險管理辦法
(一)系統風險的控制管理辦法
石油企業對系統風險因素進行控制與管理時,需要將控制系統風險作為合同風險管理的基礎,將市場經濟環境中現有的經濟條件為前提,石油企業對合同運行的整個過程同風險管理工作緊密的結合到一起,實現石油企業運行效益的最大化以及運行目標的最大化,并對合同整個運行環節所存在的風險進行深入考察、系統評估,為石油企業積極應對合同風險、落實合同風險管理工作提供科學、有利的管理依據;石油企業與合作企業簽訂合同時,需要從自身實際情況出發,了解當下市場運行的實際情況,例如企業對市場的需求量、石油價格波動情況等,科學、合理的制定出對石油企業運行有力的合同。
(二)監督風險的控制管理辦法
監督是保證合同能夠落到實處的有效途徑,對石油企業合同風險控制工作具間接影響。合同履行過程的管理工作主要涉及條約具體實施情況、違約管理情況、變更管理情況等,因整個合同履行過程受諸多因素的影響,需要石油企業合同管理人員提高對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視,由基層單位負責合同條約的執行工作,由機關監管部門對合同實施情況進行嚴格審查,由審計監察部門對合同實施的真實情況進行全面監督,由石油企業分公司定期對合同實施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各部門及時針對合同履行情況以書面形式做好報告,為監督部門的審查工作提供可靠的理論依據。
(三)法律風險的控制管理辦法
法律為石油企業合同風險管理的核心內容,需要石油企業提高法律意識,堅持依法管理,嚴格遵循國家的各項法律規章,將法律規章作為合同簽訂的基本標準,確保合同的簽訂過程與實施過程不會受到任何風險因素的干擾,嚴格遵循法律規章對合同管理中所存在的風險點進行審查,并制定出與之相匹配的管理措施與控制辦法,石油企業的主管負責人應對合同中的各項內容了然于心,實現對合同風險管理的有效控制。
(四)機制風險的控制管理辦法
合同風險管理機制為石油企業合同風險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理論依據,能夠使系統風險、監督風險、法律風險能夠嚴格按照機制風險的各項要求,對合同風險管理的各個環節進行規范與整合。為此,石油企業應根據自身發展的實際情況,科學制定管理流程與管理制度,實現合同風險管理的規范化、科學化與法律化,用制度為合同規范化簽訂與有序運營提供有力保障。石油企業制定合同風險管理辦法,需要保證管理機制層次分明、職責明確、程序規范,為石油企業風險管理工作提供可靠的理論依據。
三、總結
綜上所述,石油企業合同風險管理具有較強的復雜性,需要石油企業從多角度、多層次出發,不斷對合同風險管理工作進行優化,有效規避合同簽訂中與簽訂后所存在的系統風險、監督風險與法律風險。
參考文獻:
[1]李秀雅.石油企業合同管理風險控制的基礎問題分析[J].法制博覽,20xx(32):182.
[2]王維宇.非洲地區石油EPC工程合同風險分析及管理研究[D].中國科學院大學(工程管理與信息技術學院),20xx.
[3]李玉芝.石油企業合同管理法律風險防范與控制研究分析[J].財經界(學術版),20xx(01):87.
企業合同 篇6
【摘要】建設工程合同的主體一般具有履行期限長、合同條款多而復雜等特點。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必定會引發這樣那樣的實際理由,變更和索賠(反索賠)在所難免。變更和索賠會轉變原合同的范圍、價款和工期,并嚴重影響著建設工程合同的正常履行,所以了解、處理好變更與索賠及其風險制約的策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關鍵詞】工程變更 索賠 風險制約
變更與索賠既是合同管理中的重要環節,又是建筑工程實施階段不可避開的,也是合同管理的核心工作。如何規范工程變更和索賠并對其進行風險制約,不僅是維護合同各方的權益的保證,同時也是保證工程按期、保質、保量完成的關鍵。因此在建設工程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工程參與各方均應時刻保持高度的重視。
1、變更的定義、風險制約策略及在具體工作中的注意事項
1.1、變更的簡單定義:變更是有決策權的一方根據需要,向接受方提出的轉變合同項下某項工作的要求。其特征是:(1)接受方必須無條件執行;(2)事前發出;(3)按工作程序辦事。
1.2、變更涉及的方面及制約風險的策略
1.2.1、工程設計變更理由。
設計變更常常會引起工程延期和工程量變更的增 在施工合同的實施過程中,
減造成的工程造價的變化,雙方所發生的工程款結算糾紛以及工程質量爭議經常與設計變更相關,因此設計變更的風險制約應注意以下方面:
A、合同雙方對所發生的設計變更要以書面形式加以記載,防止承包人僅憑工程師的口頭指令施工,無書面證據。
B、發生工程設計變更情況,嚴格按照通用條款第31條的規定執行,如有必要,可在專用條款中進一步明確。
C、發生質量爭議,交由有資質的質量鑒定機構鑒定,分清質量責任。D、特別注意監理工程師的職務權限,弄清楚其是否有工程量和工程價款的簽證權,一般發包人將該兩項權利收回,授予發包人駐工地代表。
1.2.2、其他變更理由。
工程其他變更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招標投標法》、《合同法》的規定,既不得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質量、價格和工期)內容不一致。雙方在簽訂合同時一般對工程其他變更不做約定,發生爭議時無適用條款加以解決。因此,雙方應對工程其他變更情況作出原則性、程序性約定。
1.2.3、確定變更價款。
工程變更(包括設計變更和其他變更)導致工程量和質量標準變化,因而產生工程價款的變化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理由的解釋》第16條第2款的規定處理,“ 價款的確定可參照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策略或者計價標準結算工程價款。”而其他變更導致的工程量和質量標準的變化需要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同時注意并非所有的工程變更都導致工程價款變更,承包人未在確定變更后14日內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價款的報告以及承包人自身理由導致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因此如何在設計變更和其他變更導致費用變化時準確及時的確定變更價款應采取如下風險制約的策略:
A、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日內,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出書面的變更價款的報告,并由工程師以書面形式確認。
B、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對工程變更價款所執行的價格加以約定。C、當工程師不予答復和確認的情況,按照通用條款第31.3、31.4款規定處理,即逾期不答復或確認的,視為同意。
1.3、變更在具體工作中的注意事項
1.3.1、不能直觀地理解“執行指示”的含義,為防止一項變更演變成索賠,合同相對方應善意地提醒對方變更令的法律后果。
1.3.2、關于總價承包工程合同變更費用的結算理由,要在具體合同中約定不同的程序和方式,一般采取的方式是:對工程范圍的變更采取一事一議,采取事前支付的方式;因為合同有增或減量變化幅度的規定,因此對工程量變更采用的是先計價后決算的方式,并在竣工決算時僅對超出合同規定幅度部分進行價格調整,并不是做了工作就能得利。
如果合同中將工程范圍變更與工程量變更都列為變更的范疇,就不要將 A、
二者的工作程序混淆,按不同的方式進行管理,并認真做好工程量變更記錄的保管;
B、工程量變更屬合同風險管理范疇,其變更幅度上限所計算出的費用值,應小于或等于工程不可預見費。
2、索賠的定義、風險制約策略及在具體工作中的注意事項
2.1、索賠的簡單定義
索賠是在合同框架下,自認為權利遭到損害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承擔損害責任的要求。其特征是:(1)不主張不賠償;(2)事后提出;(3)依法解決的.過程。
2.2、索賠涉及的方面及制約風險的策略
實踐中,索賠時經常遇到因未保存有效證據而不能證明自己的主張;提出索賠超過法定或約定的期限;因合同無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不協調甚至相互矛盾,使索賠沒有合同依據等因此在索賠過程中應采取如下風險制約的策略:A、在工程各個環節中注意保存證據,特別是由于情況緊急,工程師提出口頭指令后及時將工程師的口頭指令以書面形式確認;
B、提出索賠要求不要超過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時限;
C、雙方合同約定明確,特別是違約責任的約定要進一步詳細,不要只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而對違約的處理不做約定或含糊不清。
2.3、索賠在具體工作中的注意事項
索賠的具體操作遠比變更復雜得多,特別是一項索賠的目的是得到補償費用時,因此盡管需要以平常的心態對待索賠
,但是由于以下方面的理由,所以能夠避開提出索賠報告,就應該盡量避開:
2.3.1、索賠并不是主張就能夠得到,如果是以仲裁/訴訟為最后解決方式的話,索賠的結果就將取決于仲裁員和法官的裁決和判決,因此如果事先已經知道屬于以下幾個方面,最好就不要再提出索賠報告:(1)無合同文件或法律的依據。(2)屬于己方責任的(如:招、投標文件漏項,低價中標,組織不利等);(3)索賠事件發生時,未采取積極措施防止事態擴大造成的項目損失。
2.3.2、提出索賠報告前要分析其可能帶來的后果,特別是要從商務角度出發考慮權利是否主張這個理由,不主張的情況有:(1)市場戰略;(2)仲裁或訴訟往往會牽涉大量的人力、財力資源,應將訴訟或仲裁的成本考慮進去;(3)對
方無力賠償。(4)提出索賠方應注意認真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即保質保量的履行合同,來對抗防止反索賠等等。
3、結論
總之,建筑工程的變更和索賠是不可避開的,在建筑合同漫長的履行過程中,沒有變更是不現實的,也是不可能的,索賠也是非常正常的合同履行過程,是實現當事人追求公平的一種方式,沒有公平的合作是沒有生命力的。所以,正確認識、理解、應用變更和索賠的關系并做好風險制約來解決建筑合同中的實際理由,使所建設的工程順利完成是承包方和發包方所共同追求的目標。
參考文獻:
[1] 白均生,建設工程合同管理與變更索賠實務,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20xx[2] 張寶嶺,建設工程索賠及案例分析, 機械工業出版社,20xx
[3] 汪金敏,工程索賠100招,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xx
企業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簽訂本協議,共同信守本協議所列各項條款。
一、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根基實際情況安排的工作。
二、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內容及工作條件:
1、甲方聘用乙方為平價超市綜合服務崗位,工作任務導購、管理等。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關于本崗位工作任務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的工作。
3、如果乙方在工作期間不能勝任原職,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其進行調崗,工資隨調崗浮動。如果連續兩次調崗仍不能勝任的,可解除本協議。
四、勞動報酬及休息:
實行月工資制度,每周休息 天。底薪 元/月。
五、保密條款: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應當對所有資料及超市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不得做本超市司以外的任何兼職工作。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完成后1年內應當對本超市的一切商業秘密、資料承擔保密義務。
六、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采用書面形式依法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七、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與乙方解除本協議:
1、乙方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與乙方解除本協議,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本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協議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達成協議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乙方的。
九、乙方要解除本協議,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十、本協議履行期滿或終止協議的條件出現,協議即行終止。如因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協議。
十一、雙方的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作停滯、延誤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數額為 三倍工資 的違約金;
(2)違反約定的保密義務,違約方應承擔造成的一切損失并予以賠償,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二、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從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
十三、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20xx年11月1日 20xx年11月1日
【企業合同】相關文章:
[精選]企業合同08-21
【精選】企業合同07-27
(經典)企業合同08-06
企業合同[經典]07-22
企業合同07-20
[經典]企業合同07-25
【精】企業合同08-05
企業合同(精)08-06
[必備]企業合同08-02
實用的企業合同【經典】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