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商品購銷合同范文錦集5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商品購銷合同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商品購銷合同 篇1
總合同號: 字第 號
供方:
需方:
第一條 為切實貫徹執行經濟合同法規,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 合同。本總合同適用于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表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 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 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本總合同 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 協議。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 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 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 合同簽訂后,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生《經濟合同法》第二 十七條所規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 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 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默認。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 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要嚴格執 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 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 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 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
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對于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 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于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
10%- 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 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
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 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 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于調整價 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 由供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 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 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對運費負 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 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 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 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 協調解決。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 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 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 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后十 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后, 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托運。如需方要自 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 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后七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 方負責倉儲費用。
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 合同處理。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貨, 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發貨。
第九條 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 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 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 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 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 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 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 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并協助需方索賠。需方在接 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當 地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并在收到貨物后十天內向有關 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于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
貨物后十五天內,向供方提 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后十五天內查明情況, 給予答復。逾期不答復,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是立 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內答復;屬于多發、錯(串)運商品,需方 不得自行動用,并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十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生的 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
由供方委托承運單位發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商品 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 險條款(試行)》所規定的手續程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 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 需方應在貨到九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 查詢;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均視為驗收無 誤。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需方收 貨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 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 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 并保存好實物。供方應在接到“查詢單”后十五日內作出答復。凡上項內容填寫 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供方供貨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寫“查詢 單”。
為了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供應發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五元以下, 殘損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 部件等殘品)的查詢,需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供方,并在單上注明 寄運日期。
需方在收貨時發現差錯(如錯發、多發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 屬于供方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則供方可不受 理;同時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應予 答復并提出處理意見。逾期不答復,需方可視為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于 供方責任的退貨,其損失均由需方負擔。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 算辦法的規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需方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 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并由開戶行連同貨款劃給供方。
商品購銷合同 篇2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運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混凝土的計劃數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筑泵送方式、澆筑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 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國家、本市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數量、質量及澆筑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并簽字確認。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如與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核實;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為價款結算依據。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核實后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甲方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并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于甲方澆筑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于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 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價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筑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45日內辦理完畢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2.甲乙雙方約定,對用于工程結構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1)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
(2)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工程澆筑部位施工圖預算量(含損耗)辦理價款結算,計算施工圖預算量執行20xx《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在供貨前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一套完整的.澆筑部位施工圖紙及相應工程變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致使雙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數量發生爭議時,或甲方逾期不與乙方辦理結算確認手續的,雙方應按第(1)種方式結算。
3.對混凝土砂漿、基礎樁、墊層、防水保護層、施工現場路面、臨設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結構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結算。
4.價款支付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導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時,甲方應自停工之日起3個月內付清未結價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價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后暫停供應混凝土。
第五條 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標號、數量及工程澆筑部位、混凝土澆筑方式,并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
(2)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并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購銷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誠實守信的原則,就產品供銷的有關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簡易商品購銷合同范本。
一、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整。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 元,在乙方將上述產品送至甲方指定的地點并經甲方驗收后,甲方一次性將剩余款項付給乙方。
二、產品質量:
1、乙方保證所提供的產品貨真價實,來源合法,無任何法律糾紛和質量問題,如果乙方所提供產品與第三方出現了糾紛,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2、如果甲方在使用上述產品過程中,出現產品質量問題,乙方負責調換,若不能調換,予以退還。
三、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供貨的,按延遲供貨的部分款,每延遲一日承擔貨款的萬分之五違約金,延遲10日以上的,除支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結算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延遲一日,需支付結算貨款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延遲10日以上的,除支付違約金外,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4、甲方不得無故拒絕接貨,否則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
5、合同解除后,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進行對帳和結算,不得刁難。
四、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范本《簡易商品購銷合同范本》。如果出現糾紛,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商品購銷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為了維護消費者的最大利益,使甲乙雙方的商品銷售達到最大化,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1、合同期內,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須經甲方審定驗收合格,經信息維護后進行微機銷售,乙方品牌增減也必須由甲方同意,修訂合同后才能購進。
2、品牌_______________隸屬________________部組,
附牌_____________。
3、經營方式:租賃,乙方提供的商品售價必須為豐潤區域最低價,如高于該區域市場價,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信譽損失費5000元,且甲方有權對乙方清場。乙方須執行豐潤區范圍內同一零售價,同一活動打折內容。如有違反,一經發現乙方應向甲方賠付違約金3000元。
4、租金及結算方式:租金為________萬元,從實際發生銷售額當月銷售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從下月扣除,直至扣完。每月27日為結算日,租金扣完后,所發生的銷售全額按月結算給乙方。
5、甲方因慶典、春節、中秋節等節日進行銷售活動時,乙方應給予支持,與甲方共同開展促銷活動,以擴大銷量。商品促銷與廣告宣傳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
6、乙方有義務解決因乙方提供商品質量問題引起的.投訴并承擔責任。
7、乙方不得經營合同規定以外的品牌商品,如需更改由甲方認可。
8、乙方進店裝修需征得甲方同意,費用全額由乙方承擔,并保證不得破壞甲方設施,出現裝修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方裝修完畢后,裝修物所有權歸甲方所有,撤場時不得損壞。
9、乙方在租賃期內,發生的火災、盜竊、涉及人身安全等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0、乙方促銷員是乙方派駐甲方門店代表,乙方負責或協助商品銷售的專職人員,與甲方沒有勞動關系,甲方對乙方促銷員除提供必須的工作條件外,不承擔與其勞動有關的任何責任。乙方派駐甲方門店促銷員視同本店員工統一管理培訓。乙方促銷員應認真遵守甲方規章制度,與甲乙方簽訂三方協議;乙方促銷員違反甲方管理規定或其它違法行為,甲方有權對其處罰或辭退,因其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商品購銷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于 年 月日訂立本合同。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署
簽名及合同專用章 日期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署
簽名及合同專用章 日期
合同條款及規則
第一條 質量標準,按以下第( )種履行。
1.本合同產品應符合impca
2.本合同產品符合雙方商定的技術條件、技術協議或補充的技術要求(見附件);
第二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1.標準包裝。產品所需包裝由乙方合理包裝,適合水運和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銹。乙方應根據產品運輸要求,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凈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注意事項,任何由于乙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包裝物由乙方提供,不計費、不回收。
第三條 交貨方式及運雜、倉儲費用負擔:按()執行:
1.____日內的倉儲費由乙方負擔。
2.乙方代辦托運,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批次代運至合同約定交貨地點,一切運雜費用均由甲方負擔。甲方須提供書面委托,寫明貨物數量、到站和專用線名稱、收貨人等,乙方依據甲方書面委托辦理代運。
3.甲方自派運輸工具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批次在乙方工廠、倉庫或其他指定地點自行提貨,一切運雜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四條 運輸方式及運輸風險:按( )執行:
1.鐵路運輸;
2.公路運輸;
3.其它方式 。
如合同商品系化學危險品,負責運輸的一方應具備危險品運輸經營資質并應遵守國家相關安全要求。
第五條 標的物的風險及所有權的轉移
標的物的風險及所有權自交付之時轉移至甲方。即在約定時間、約定地點交付之前標的物的風險由乙方承擔,交付之后標的物的風險由甲方承擔(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1.乙方配送,根據運輸方式不同交付點確定為:按()執行。
①鐵路運輸:以目的地鐵路車皮為交付點;
②水路運輸:以目的港的船舷為交付點;
③公路運輸:以甲方指定地點為交付點;
④其它:。
2.執行。
①流量計出口為交付點;
②固體計量:以固體包裝不破損交付運輸工具為交付點;
③其它: 罐區交割 。
第六條 合理損耗的標準及計量方法
以雙方共同確定的()種計量方式為準。在雙方約定的交付點,合理損耗不超過()%。實際交付的產品數量在本合同約
1.以乙方企業或倉儲方提供的計量手段為準的,甲方進行監督并確認。乙方所用計量器具須經過有資質的計量技術機構檢定合格,計量人員持有國家規定的有效的資格證書上崗。
2.以甲方計量手段為準的,甲方所用計量器具須經過有資質的計量技術機構檢定合格,計量人員持有國家規定的有效的資格證書上崗。
3.以甲乙雙方共同指定的第三方獨立商檢機構提供的計量方式為準。
第七條 驗收
甲方自提,應在乙方交付產品時,雙方按規定提取產品樣品,共同封存樣品,以備檢驗。
第八條 合同變更與解除
1.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變更或解除應采取書面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單方解除合同:
⑴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⑵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將合同部分或全部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3. 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時,應履行通知對方義務。
第九條 違約責任(以有利于我方為原則,選擇使用)
1.乙方未按期交付產品,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延遲交付的產品貨款金額_1_%的違約金,此項違約金總額以產品貨款金額的百分之五為限;如乙方逾期交貨超過_5者不能交貨而造成的損失。
2.乙方交付的產品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數量,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在合理期限內補足產品數量,同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其不完全履約而造成的損失。
3.甲方應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完成約定數量產品的提貨,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延遲提貨的產品貨款金額1%的違約金,此項違約金總額以產品貨款金額的百分之五為限;如甲方逾期提貨超過_5日的,除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外,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因逾期提貨或者不能提貨而造成的損失。
4.乙方交付的產品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甲方有權拒收和/或要求更換和/或終止合同,乙方仍須對甲方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未按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額1%的違約金,此項違約金總額以逾期付款金額的百分之五為限,如甲方逾期付款超過_5日的,除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外,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因逾期付款或者不能付款而造成的損失。
6.發生其它違約情形,違約方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屬雙方過錯,應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災、地震、臺風、洪水等自然災害及其它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導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義務,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或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后24小時內通知對方,并在其后5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效證明文件。
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簽約一方或雙方有義務采取措施,將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按( )執行。(以有利于我方為原則,選擇使用)
1.提交__ __
2.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提交中國石化內部糾紛調解處理委員會調解。
第十二條 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
甲乙雙方須確保在購銷、運輸、存儲、加工、使用等過程中,遵守質量、安全、環境與健康等法律法規及裝卸貨地的管理規定,并承擔質量、安全、環境與健康責任。
第十三條 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雙方簽字蓋章的傳真件有效(涂改無效)。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保密: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屬于雙方經營活動內容, 任何一方未經對方當事人書面允許不得對外泄露。
4.其他約定事項: 。
5.本合同一式月日止。
6.用)加蓋騎縫章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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