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范文合集10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簽訂合同10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簽訂合同 篇1
一、關于合同文件
一個比較完整的家裝合同除了工程預算、設計圖紙以外,還應該包括關鍵施工項目的施工工藝、施工計劃以及甲乙雙方的材料采購單。
施工工藝是一個約束施工方嚴格執行約定工藝做法、防止偷工減料的法寶。而在合同當中要有一個施工計劃,主要是因為目前家庭裝修拖延工期的現象比比皆是,而消費者又很難在施工方開始拖延工期的時候就發現問題,因此,一份比較嚴謹的施工計劃就是消費者保護自己的必要武器。現在很多的家裝合同對于合同甲乙雙方的材料采購單都不太重視,盡管合同里作了一些規定,但是大多比較粗淺,主要反映在對于材料的品牌、采購的時間期限以及驗收的辦法、驗收人員沒有做出明確規定。因此,上述在家庭裝修合同當中一般容易忽視的一些文件盡量不要遺漏。
二、關于設計圖紙
很多家庭裝修的糾紛都反映在對工程項目的理解上。比如對一些項目造型的理解,由于沒有較為詳細的圖紙,可能設計師和消費者在理解上會有一些差距,有的項目由于圖紙不明確,在具體尺寸上也會存在差距。因此,建議您在簽合同的時候,盡量把圖紙準備齊全,避免開工以后再進行這些方面的工作,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三、關于工程預算
家庭裝修的工程預算,目前正規裝飾公司交給消費者的一般是比較完整的。一份根據目前使用的'《上海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相關表格做出來的工程預算,包括工程項目、數量、單價、參考材料等等在內的關鍵項目基本上不會有什么缺陷。
但是,有的消費者反映,做工程結算的時候,結算金額與自己的預期時常有差距。其實除了在施工過程當中的工程變更所發生的費用變化以外,主要的原因在水電改造上。原來,在裝飾公司和消費者簽訂家裝合同的時候,由于現場一些情況在這個時候不是很清楚,所以報價里一般標注的是水電改造的項目單價,工程總費用里不包含水電改造的費用。而工程結算的時候,做的是所有工程項目的結算,出現差距就是必然的了。因此,在這里建議您,盡量要求裝飾公司在工程報價里給您一個水電改造的參考報價。
四、避免做不到的條款
許多家庭裝修的投訴都是由不切實際的合同條款帶來的。有的合同條款規定了在相關的工程報價之下根本達不到的施工質量,有的合同條款規定了在任何條件下都不可能做到的室內空氣環境條款。比如曾有一位業主在合同的附加條款中要求“裝修完工以后,請專業監測機構對室內環境進行監測,要求室內絕對環保”。但什么是“絕對環保”?首先在概念上搞不清楚,更何況凡是裝修過的住宅都會不同程度存在一定的環境污染問題,任何人或任何公司都做不到“絕對環保”。
簽訂合同 篇2
1、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是正式建立租賃關系的憑證。簽訂租約必須交驗房屋分配單位核發的“房屋分配通知單”或“換房協議書”,必須交驗本市居民正式戶口,立約人以“房屋分配通知單”或“換房協議書的'姓名為準。
2、房屋合同契約要按照統一規定的填寫方法填寫,不得擅自變更。如有保留租金、合同廚房、而所或其他另有協議的內容,要在租約的“附記”欄內填寫清楚,以免造成租賃糾紛。
3、在用戶進住房屋時,要會同用戶到房屋現場核對房屋裝修設備,并向用戶點交。核對點交無誤后,填寫“裝修設備保管單”。填寫方法要按照裝修設備登記說明的要求。用戶進住后自己又安裝的設備不計在內。
4、房管員為了掌握住戶的基本情況,要建立“住戶人戶手冊”,反蚋房產租賃租住戶的其本情況。
5、房屋租賃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立約人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另訂協議。如雙方同意,也可以辦理公證。
6、起租日期按照進住的不同情況確定。新接管的房屋按接管通知確定的日期起租;新增加的房屋按批準進住日期起租;調換房屋,訂租日期要銜接;新分配戶。根據分配批準辦理準住手續之日起租。
簽訂合同 篇3
簽訂裝修合同時,應注意以下關鍵詞:
關鍵詞一:合同公章
簽訂合同一定要明白合同的主體甲方、乙方。注意聯系方式一定要寫清楚,且在蓋章的時候特別要求:不僅要蓋公司名稱的章,還要把裝修公司的名字一并寫上,不能一個章子就算了,而且公司的章要與所簽訂合同的裝修公司名字相符合,不能有半字的差錯。如果不符,必須問明二者之間的關系,并在合同上注明。如此做的理由是一旦發生糾紛,一定要有裝修公司比較完整的`法人登記情況,以備將來投訴或起訴,省去查詢的麻煩,而且能夠找到確切的責任承擔者。
關鍵詞二:明晰報價
說完合同蓋章、主體身份確認的問題,下面我們來講一下裝修合同中具體事項應該注意的問題:裝修公司一般喜歡裝修的總體報價,混淆材料籠統報價,混淆概念多算費用。簽合同時將某一材料籠統報價計算,施工時更換單項材料,從中賺取差價。比如:只說五金件總價多少錢,并沒有說明五金件具體用什么品牌,業主在此忽略了,裝飾公司從其中以不同的材質賺取差價。此外,還會炮制一些不具體或可多種解釋的條款,來糊弄業主。業主在簽訂合同時候特別要注意這一項,要明確材料,注意仔細詢問清楚,并且明確標明。
關鍵詞三:一個都不能少
對于裝修過程中材料的增減情況一定要提前寫入合同,切不可在裝修的過程中增減材料,造成裝修最后超出預算。如果在施工的過程中,因為施工項目的增減或其他因素,須對原合同進行變更的,消費者與裝修公司必須協商一致,并簽訂書面的變更協議,與此相關的工期、工程預算及圖紙都要做出變更,并經雙方簽字確認。
特別提醒:與裝飾公司簽訂合同,一定要詳盡,書面文件一定要齊全,經雙方認可的工程預算書以及全套設計、施工圖紙,均為合同的有效構成要件。業主一定要與裝飾公司簽訂好并且保護好,不要丟失了,另外消費者應把以上三項文件及支付費用的單據妥善保存。
裝修合同是家裝質量的約束憑證,也是避免家裝糾紛的保證書。因此,簽訂家裝合同時一定要在全面考察市場價的基礎上,對于裝修流程、所需建材、詳細價格、基本工藝等都要有一個大致了解,對協商到的設計和施工都要寫入合同或補充協議里,做到細致入微,才能將裝飾公司挖的“陷阱”徹底鏟除。業主在簽訂合同之前一定要詳細了解情況,切不可疏忽大意,可以多問問有經驗的人和裝修過來人,確保合同簽訂萬無一失。
如何正確的簽訂裝修合同,需要把握以下幾點:1.注意裝修公司合法規范性.2.合同內容明細化.3.驗收把關流程化.4.出具正規發票.5.隱蔽工程嚴格把關.6.付款方式規范化.
防范一:注意公司合法規范性
選擇裝飾公司,必須確認其是否有工商營業執照,國家建設部門頒發的一、二、三級裝飾施工資質證書、或烏魯木齊市建筑裝飾協會頒發的烏魯木齊市住宅裝飾裝修資格證書;選擇了有合法手續的裝飾公司,在出現裝修糾紛時向有關執法部門投訴,也能找到其負責人或公司,方便業主維權。
防范二:合同內容明細化
前期和裝飾公司溝通,認真審核設計圖和裝修預算造價表。看設計是否令你滿意(不得破壞房屋結構)。報價有無漏項,材料規格及各項報價是否明確、合理;這樣一來你也非常清楚自己家中用的材料是怎樣的質量,如果不滿意還可以更改,同時也不會讓自己的裝修預算超支。當然施工過程中如需增減項目,需提前告知業主,出具相關手續,并按合同約定,支付相關費用。
防范三:明確責任及違約賠償內容
在與企業簽訂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時,一定要明確雙方責任、施工工期等,如有特殊要求則另行約定;對于造成延誤方應對對方負賠償責任。
防范四:驗收把關流程化
按合同約定時間提供裝修所需材料。材料數量、質量、規格等應符合設計要求,應有商家的質量檢驗報告,材料交接時,業主和裝飾公司雙方應簽字認可,就不會發生業主后期發現“偷梁換柱”的問題。
防范五:出具正規發票
業主按合同約定時間按時分期支付裝修費用,費用一定要交裝飾企業財務部門,開具收款憑證;避免在經濟上產生糾紛。
防范六:隱蔽工程嚴格把關
認真進行隱蔽工程(水電線路改造和木作、吊頂基層完工)驗收,如發現有質量問題,要求施工方整改合格經業主認可簽字后,再進入下道工序。
防范七:付款方式規范化
工程竣工時,業主應全面進行工程質量驗收。工程質量、工期符合合同要求,業主按照合同約定付剩余款項,施工方交付鑰匙,開具工程保修單;保修期限:一般項目2年、防水保修5年。保修期內,在正常使用情況下如出現問題,由施工單位免費進行維修;如屬使用不當,施工單位維修時只收取成本費。
合同范本
發包人: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 住所: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
簽訂合同 篇4
一、合同簽訂和簽定的區別
《現代漢語詞典》中收錄了“簽訂”一詞,注釋為“訂立條約或合同并簽字”,而沒有收錄“簽定”。從詞的結構來說,“簽訂”是并列結構,是一個詞,而“簽定”是動補結構,是一個短語,除了有“簽訂”的意思外,還指簽訂的條約或合同是確定不變的。也有人認為這是一組異形詞,二者等義,但推薦使用“簽訂”。
“簽訂”的“訂”是經過商討而立下的意思。而“簽定”的“定”的許多義項中,相關的義項也有“商定”意即通過協商使之確定。從它們的含義可以看出,對于合同或者條約來說,似乎用“簽訂”或“簽定”都是合適的,而且都是“簽”即簽署——簽了字就生效,程序和效力都一樣。
所以,兩者的選用似乎就是習慣和規范用法的問題了。但從法律用語上說,應該寫簽訂,而不應該寫成簽定。法律用語比較嚴謹,不應該亂用替代詞,而讓妄生歧義。因此,是簽訂合同,而非簽定合同。
二、合同訂立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1.保證問題
保證是指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保證人)以自己的名義擔保一方當事人(被保證人)履行合同,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人承擔責任的一種法律制度。
保證的方式有三種:一是由保證人和債務人訂立保證合同;二是保證人單方向債權人遞交擔保書;三是保證人在主合同上表明同意擔保的意思并簽字蓋章。在各種經濟合同,保證是經常使用的一種擔保方式,尤其是借款合同一般都有保證條款。
(1)怎樣選擇保證人。設立保證的目的是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人承擔責任。因此,作為合同的保證人必須具有擔保的能力。
(2)訂立保證,必須經過保證人的同意,債務人選定保證人時,還要征得債權人同意,并要有保證人明確表示保證的意思。
保證人單獨向債權人出具保函時,要明確其保證的內容,并簽字蓋章。如果僅是提供被保證人的情況或者介紹某單位去簽訂合同這不是法律的意義的保證。這一點在實踐中往往引起混淆,應注意區別,以免上當。
(3)保證范圍的確定。保證人具體保證什么,是保證合同的全部還是保證合同的一部分,還要由三方協商一致,并在合同中寫明確。
實踐中,有些合同的保證范圍含糊其辭,只寫“由保證人負責監督付款”,或者“如借款人到期不還,由我單位負責從借款入賬戶扣還”,這種寫法實際上還沒有明確保證人的責任,難免引起糾紛。
在簽訂合同時要注意:
①保證的生效時間要與主合同生效的時間相一致,如果合同簽訂后要辦理公證、簽證或報經上級批準才生效的,那么保證的生效期限也應在辦理有關手續后才開始計算,主合同生效日期改變的,應征得保證人同意。
②保證的有效期限應與主合同的有效期限相一致,如果約定以保證為合同成立條件的,那么須保證條件成熟時,主合同才生效。
2.抵押問題
抵押是指合同中的債務人或第三人將自己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一定財產提供給債權人作為抵押物的一種擔保。抵押與保證不同,保證是一種人的擔保,而抵押則是物的擔保。
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將抵押物折價,或者將抵押物變賣,從中優先受償。因此,抵押在擔保合同履行上比保證更有可靠性。
抵押既可以作為一種合同形式存在,也可以作為合同中一項條款,但無論以何種形式,它都是原合同的從合同,而不是獨立存在的合同。訂立抵押條款時,一般應注意如下幾個問題:
(1)抵押人可以是合同中的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但必須是對抵押物享有財產所有權或者經營管理權的人。集體企業、私營企業以及公民個人將自己所有的財產提供抵押,一般可以自行決定。
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要將其財產提供抵押,一般要經投資各方或董事會同意。國有企業的財產抵押有一定限制,根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第
五條的規定,企業對一般固定資產可以自主決定抵押,而對于關鍵設備、成套設備或者重要建筑物的抵押,要經過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否則,抵押無效。這要求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要注意區分財產的所有制性質及財產的類別,不能隨便用國有的重要固定資產提供抵押。
(2)抵押物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但必須是依法可以流轉的財產。
(3)抵押成立后,抵押權人即對該抵押物享有擔任物權,抵押人不能再將該財物另行抵押他人,否則,重復的抵押無效。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時,抵押人要想將抵押物轉讓他人,必須經抵押權人同意,不然,抵押權人對該抵押物享有償索權;抵押物在抵押權人保管時,抵押權人也不能擅自將該抵押物再抵押給他人。
3.定金問題
定金是一方當事人為了保證合同的履行,在訂立合同時,給付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定金作為合同的擔保形式之一,既可以作為合同成立的法律證據,又能擔保合同的履行,不履行合同時,違約方就要受“定金罰則”的制裁。因此,定金是經常使用的擔保形式。在實踐中,怎樣訂立定金條款呢?
(1)明確定金的適用范圍。根據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但這并不是說所有的合同都要給付定金。財產保險合同、借款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供用電合同、貨物運輸合同等按其性質是不需要或者不宜給付定金的。
而農副產品購銷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以及工礦產品購銷合同等則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給付定金。
(2)定金數額的約定。定金也有法定和約定兩種,凡合同條例規定了給付定金標準的屬于法定定金,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對定金的'最高限額規定為勘查費的30%,當事人給付定金只能在30%限額以下。法律、法規允許當事人自行約定定金的,則由當事人協商約定。
4.預付款問題
預付款是一方當事人按合同約定,在合同簽訂后預先給付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合同履行后,預付款可以折抵貨款或酬金;如果合同不履行,預收貨款的一方應如數退回預收的貨款及利息。有幾個問題應引起合同簽訂人的注意。
(1)正確認識預付款的利弊。在某種情況下,當事人為了購買市場緊缺的原材料、產品,預付一部分貨款,的確奏效。然而,預付款的大量使用,給詐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一些詐騙分子正是利用預付款這一手段,通過簽訂合同,騙取預付款,根本不打算履行合同,一旦預付款到手就揮霍用盡,或逃之天天,以致不少企業單位上當受騙,落得個錢貨兩空,損失慘重。簽訂合同時,應吸取教訓,不要隨便約定預付款,即使有的合同的確需要預付款,也要謹慎從事,以防上當受騙。
(2)預付款的適用范圍。一般情況下,預收預付貨款是不允許的,只有經國家批準的項目才能采取預收預付款的辦法。
(3)要注意區分預付款與定金。預付款的預先給付與定金的預先給付在表面上有相同之處,但兩者又有原則的區別:①性質不同。定金是保證合同履行的擔保措施,而預付款僅是一種預先給付,不具有擔保性質;
②法律后果不同。凡訂立定金的,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則應雙倍返還定金。
而預付款在合同不能履行時,預收的一方應如數退還預收的貨款及利息,而不論是預付方違約,還是預收方違約,也不論是合同有效還是無效,預付款都應返還,而且不是雙倍返還。
③適用范圍不同。對于定金,除幾種合同按其性質不需要給付的外,其他合同一般都可以約定給付定金,而對于預付款則有較多限制,一般不允許預收預付;
④預付的數額也有所不同。預付款可以是合同總金額,也可以是其中的一部分,而預付定金則限制在一定數額之內。此外,定金可以在合同生效前給付,以證明合同的成立,而預付款必須是在合同生效后才給付對方。
因此,在簽訂合同時,要注意區分預付款和定金,屬定金的就明確寫上定金,屬預付款的則寫明是預付款,不要混用,以免雙方發生糾紛。
5.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問題
合同糾紛的解決有協商解決、調解解決、仲裁解決和訴訟解決等方式,協商或調解是最先采用的方式,當協商或調解解決不了時,是仲裁還是審判,還可以依合同的約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糾紛自愿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的,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對合同糾紛是仲裁解決還是訴訟解決,當事人可在合同上約定:凡約定仲裁條款的,發生糾紛時只能申請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訴;相反,沒有約定仲裁條款的,可以向法院起訴。因此,合同糾紛是提交仲裁還是向法院起訴,當事人的約定起到決定性作用,簽訂合同時要格外注意。
6.合同的簽字蓋章及有關手續
合同雙方當事人就主要條款協商達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但簽訂合同雙方當事人就合同主要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并不能使合同立即發生法律效力,還需要簽字。
蓋章、批準、公證、簽證等手續。這些簽約手續無論是對合同生效,還是對合同履行以及合同糾紛的處理,都是不可忽視的重要環節。
(1)合同的簽字蓋章
合同條款議定后,必須由雙方當事人在合同書上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合同才生效。簽字蓋章是當事人完全同意合同條款的意思所表示的法律憑據,凡沒有簽字蓋章的合同,對雙方當事人沒有約束力,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修改意見,一旦簽字蓋章后,合同便發生法律效力。因此,簽字蓋章是簽訂書面合同的必要手續。在實踐中,簽字蓋章一般應注意如下幾個問題:
第一,在簽字蓋章前,應對合同文本進行最后的審查把關。通過審查發現有不合理之處,及時與對方協商修改,待修改后再簽字蓋章。
審查合同文本時,應多征求有關業務主管的意見,必要時交單位法律顧問或請律師代為審查。業務人員在外協商達成的合同,不要忙于簽字蓋章,最好先拿回本單位交法定代表人審查,然后再決定是否簽字蓋章,這對于預防簽約上當受騙是至關重要的。
第二,合同的簽字人應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即經辦人),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由其代表人簽字。在代訂合同的情況下,代理人應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或者其他授權委托的證明,否則應由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名。
第三,合同的蓋章可以是單位的公章,也可以是合同專用章,但不能加蓋單位的內部職能科室的印章,只有公章和合同專用章才能對外。在蓋章問題上,特別要注意三點:
①所加蓋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的單位名稱應與合同當事人的名稱完全一致;
②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是單位對外進行活動的重要憑據,不得借用,如借用其他單位的合同專用章或者公章簽訂合同,該合同屬無效合同,出借單位和借用人要對該無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負連帶責任;
③為防止代理人濫用代理權,越權簽訂合同,一般應采取先訂合同后蓋章的辦法,不要隨便將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交代理人,否則,合同簽訂人用加蓋公章的空白合同書簽訂的合同都要單位承擔責任。
(2)合同的公證和簽證
如果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要辦理公證或簽證手續后合同才生效,那么,辦理公證或簽證手續便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
雙方當事人應按合同的約定到公證機關辦理合同的公證手續或到有關簽證部門辦理合同簽證。如果合同有保證人的,辦理公證或簽證時,應通知保證人一同前往辦理,經過公證或簽證的合同應一式幾份,其中公證或簽證部門保存一份,各方當事人分別保管一份。
(3)報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合同
凡是法律、法規規定須由主管部門批準才能簽訂的合同,必須報經批準才能簽訂,否則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
看完上文的介紹后,相信此時大家已經清楚簽訂合同與簽定合同之間有什么差別了吧。實踐中,我們對于訂立合同一般都稱之為簽訂合同,這還請各位注意。
簽訂合同 篇5
一、選擇信譽好的裝修公司,不要隨便請裝修“游擊隊”
在裝修行業中,很多游擊隊都是掛靠大裝修公司,或者存在裝修公司把一些工程進行轉包的現象。所以,業主在簽訂合同前,可要求公司出示其全套工商注冊資料,以及一些相關資質證書,并且核對公司用的企業名稱及蓋的公章是否是同樣的名稱。
與裝修公司洽談,業主一定要有備而來,一則可以節省時間,二則不至于一問三不知。這些準備工作包括:明確裝修要求;到材料市場去走走,了解材料的大致價格;確定裝修價位,最好留有余地,比如確定一個最低價位和最高價位。
二、報價單不僅要看價格,還要看材料說明和施工工藝
業主在拿到裝修公司提供的報價單后,一定要仔細閱讀,很多業主拿到報價單后看的僅是價格一欄,報價低了就認為可以,報價高了就一個勁砍價。其實,這樣做是錯誤的。如果價格沒有與材料、制造或安裝工藝技術標準結合在一起,該報價就只是一個虛數。所以,報價單中需要關注的不僅僅是價格,材料說明及制造安裝工藝技術標準也非常重要。并且業主要提防裝修公司的單價陷阱,裝修不比買別的東西,其價格非常不透明。所以,一定要擦亮眼睛,而且業主一定要和裝修公司一起到現場測量并且計算實際的數據,看清楚所有報價再給錢。
三、砍價時要把握好度,爭取付款方式3:3:3:1比例
業主在和裝修公司談判的時候,不要進行過分的砍價。砍價前應該對每個項目,合格工程的最低價格有大概了解,砍價也不宜砍得太低,適中就可以。裝修是先定價格再施工,如果砍價太低,裝修公司又舍不得丟了這個單,很可能忍痛接了活兒但在裝修過程中再想盡辦法找回來。所以,和裝修公司砍價一定要適可而止,而且,砍價前一定要約定好所有工序的工藝和用料,砍價后也要確認工藝和用料標準沒有降低。在一般的裝修合同中,裝修付款方式通常是分三次付清。建議在簽訂合同時,盡量約定把付款時間按照工程進度3:3:3:1的進行支付。
四、小心合同中出現的“按實際發生計算”的字眼,注意約定裝修輔料用料
與裝修公司簽訂合同前,應該要求裝修公司盡量詳細地在報價單中標明每個項目的具體工程量,特別是在水電路改造這樣的項目中,特別要避免裝修公司使用“按實際發生算”這樣模糊的描述。
一般業主不會忘記在附件中約定一些材料的品牌和品質等級型號等內容,但注意的都是水泥、乳膠漆、大芯板等主材,而常疏忽輔料比如白乳膠、烯料、勾縫劑之類的建材。其實,輔料這些東西嚴重影響裝修工程的環保性,無論用了多好的大芯板,如果所用的白乳膠是不環保的,那么完工后的家具一定是不環保的,其污染性是超乎想象的,所以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對工地所用的這些輔料的品牌及型號加以限定。
五、明確合同中對工期、保修等的約定,附有詳細的設計圖
裝修合同中必須嚴格約定工期,而且應該明確約定如果施工方延誤工期,應該對業主的賠償責任,最好是每延誤一日,按照總工程款的某個比例賠付給業主。切記在合同中只約定了工期卻沒有注明違約責任的工期約定等于一條空文。而且,業主一定要與裝修公司約定項目保修,包括保修期限與保修范圍,比如出了問題,裝修公司是包工包料全權負責保修,還是只包工不負責材料保修,或是還有其它制約條款,這些都一定要在合同中寫清楚。
業主還需注意,裝修合同中必須附上詳細的設計圖,簽訂合同時要留意設計圖是否標注了比例及詳細的尺寸說明,不明白的`就要問,不合適的就讓設計師改,這個時候一定不要嫌麻煩。
六、細節問題馬虎不得,凡事多留幾個心眼
為了防止因一些細節問題,業主和裝修公司產生糾紛,業主們最好就這些細節問題和裝修公司進行約定。如水電費用問題,裝修過程中,現場施工都會用到水,電,煤氣等,一般到工程結束,水電費加起來是筆不小的數字,這筆費用應該誰來支付,在合同中也應該標明。又如增減項目問題,多做個柜子,多改幾米水電路等等在裝修中挺常見,但需在增減項目施工前,項目變更須有文字約定,詳細注明變更數量級價格并經業主簽字認可方可作為結算依據。
簽訂裝修合同注意事項:
額外實際費用易遭忽視
消保委有關人士指出,消費者在簽訂裝潢合同時,常常只注意了一些“自以為是”的要點:例如總價、付款方式、完工時間等等,對其他的內容往往會有所忽略。事實上,許多裝潢公司就是利用了消費者這種心理,在簽訂合同時,將“合同總價”壓低,麻痹消費者,而在一些細節處,設置種種障礙,致使消費者不得不在履行合同時,支付“額外”的所謂“實際費用”。消費者明知自己被算計了,可是面對有合同在手的裝潢公司,也只能是啞巴吃黃連。
限制條款簽字前要三思
消保委提醒消費者,簽訂裝修合同一定要心細點。在簽訂裝潢合同時,應仔細閱讀合同上的全部內容,其中包括裝潢的格式合同,及其附件等。對于裝潢的材料要求,也應該在合同中體現出來,譬如:品牌,規格、型號、樣式、色號等等。由于裝潢合同的涉及材料不僅多而且廣,建議消費者將合同和其明細在未簽字前,帶回家中仔細研究、核對和閱讀,并對涉及違約的內容加以明確出來,確定具體的賠償方式及支付方式等等。特別是對自身的一些限制條款,應及時對裝潢公司指出,避免柳先生這樣遭遇的尷尬,對于一些無法估計的實際使用材料,也應該在合同中約定一個大概的數量,再進行確認然后簽字履行。
簽訂合同 篇6
1、明確約定工期:
一般套二的房子,簡單裝修工期在35天左右,裝修公司怕有意外,把工期定到45-50天,如果你很在意工期問題的話,可以在簽訂時和裝修公司洽談此款項。
2、付款方式:
很多的裝修合同的約定首付60%,檢驗驗收合格后交納35%,完工后交納5%,這樣付款,相當于一半工期的時候就已經給裝修公司交了95%左右的費用,如果裝修的后期出了什么問題的話,就很難再壓制公司了。所以建議在簽訂合同時候,盡量爭取到對自己有利付款方式,如:把首付壓到30%,中期交納30%。
3、增減項目:
裝修過程中,很容易有增減項目。要注意一點,你應該支付的增減費用,都應該是在該項目施工前,由您簽字認可的,如果是您沒有簽字認可的,您一概可以不支付相應的費用。要在合同中明確注明。
4、保修條款:
裝修的整個過程現在主要還是以手工現場制作為主,沒有實現全面工廠化,所以難免會有各種各樣的細碎質量問題。保修時間內,裝飾公司應該實施的責任就尤為重要了。比如出了問題,裝修公司是包工包料,全權負責保修,還是只包工,不負責材料包修,或者還是有其他制約條款,這些都一定要在合同中寫清楚。
5、按圖施工要寫進合同:
嚴格按照您簽字認可的裝修圖紙施工,如果在細節尺寸上和您在設計圖紙上的不符合,您可以要求返工,且因返工產生的費用由裝修公司承擔。
6、材料驗收:
進場的裝修材料必須在業主驗收并簽字后才可使用。否則,很多時候材料明明存在瑕疵,但工人“睜只眼閉只眼”的就開始施工了。等業主發現的時候已經“生米煮成熟飯”,返工可能造成更大的損失,很多業主最終選擇了妥協。
7、水患賠償:
對于裝修過程中出現忘記關水或防水不嚴,造成樓下住戶泡水損失的賠償責任如何分配要提前在合同中注明,以防萬一。
8、監管力度要有明確約定:
監理的監管工作是裝飾公司對施工質量控制的主要手段,他們到場巡視的`時間間隔,對工程的質量尤為重要。監理每隔3天應該到場一次。設計師在一些關鍵的節點也一定要到場,如水電路交底、木工交底、木工驗收等環節,設計師應必須到場。
9、工傷賠償:
對于裝修施主不要與施工人員簽署委托合同,否則一旦出現傷亡事故,業主作為委托人勢必要承擔相應責任。尤其是木工工程,工人傷筋動骨的事故時有發生,業主要提前規避此類風險!
7、火災賠償:
對于裝修過程中出現火災造成的損失,賠償責任如何分配要提前在合同中注明,以防萬一。
8、轉包賠償:
工程轉包的現象雖然并不多見,但其性質惡劣,需多加提防。工程轉包是指,承包單位并未最終參與施工,而是將委托方的工程轉包由他人施工,嚴重時甚至多次層層轉包。這就使委托方的裝修費用受到層層瓜分,而且最終的施工方并不受到第一承包方制約,工程質量無人監管。這種轉包行為雖不多見,但其性質惡劣且后患無窮,所以消費者應謹慎提防。在簽署裝修合同時,要明確施工工長或項目經理的名稱,防止轉包。
9、水電費用:
一般情況下裝修過程中產生的水電費用并不多,一般由業主承擔。但在一些特殊的施工階段,如嚴冬施工時,長時間使用電暖氣保溫會產生大筆電費。這種情況造成的大額電費由誰來買單,合同中要提前注明。
10、驗收標準要明確:
目前各省市都制定了一些關于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承包發包及施工管理的規定,要求以《家庭居室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以及當地制定的一些標準為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并在家居裝飾合同中約定。如果合同中不做規定,一旦出了問題很難處理。所以合同中一定要注明工程質量驗收標準依據。
11、賠償責任要明確:
裝修過程中如出現違法物業要求,如打斷樓體承重鋼筋、短路燒毀樓宇對講、破壞樓體外立面等常見問題,一經物業發現,物業必然要求賠償。而裝修押金一般都是業主交付的,出了問題“冤大頭”往往是業主。這些賠償責任要由誰來承擔,簽署合同時一定要注明,出現問題時可有據可依。
12、簽署合同前確保文書齊全:
簽署合同前確保裝修工程書面文件齊全。經雙方認可的《工程預算書》,以及全部設計、施工圖紙均為合同構成要件。簽訂裝修合同時,務必確保此類書面文件齊全。而且裝修業主應把《裝修合同》和以上三項文件及支付費用的單據妥善保存。
簽訂合同 篇7
前言:
隨著集團公司對移動網絡建設工程管理的加強,對移動網建工程建設項目中的工期、質量、工程驗收、入賬、資產轉固等工作內容的要求更加明確也更加嚴格,已經細化到對各省移動網絡建設管理的考核指標中。
為了適應集團公司管理要求,也為了更加有效地實現對全省移動網絡建設項目的工程施工管理,同時,為規范工程建設各環節人員的行為準則,也為實現工程建設管理的“公平、公正、公開”,結合20xx年已發布的各項工程管理相關各項管理制度,公司制訂并發布本管理辦法,要求全省各州市分公司及省公司各相關部門嚴格執行。
一、關于合同簽訂。
1、合同的種類及簽署流程。
合同分為四類,第一類是土建施工合同,第二類是電力施工合同,該兩類合同由地市分公司自行招標并選擇施工單位,向省公司物資采購與管理部門報備即可,施工合同的金額在100萬以內的由分公司自行審批及簽署,金額超過100萬的需要經過省公司審批核準后再由分公司簽署。第三類是設備安裝合同,該類合同由省公司統一招標,由省公司選定中標施工單位并制定工程份
額,施工合同由各州市分公司與具體分配的中標施工單位簽署,合同審批的'原則與第一及第二類相同,受100萬金額的審批權限制。第四類是室內覆蓋安裝合同,該類合同由省公司統一招標,由省公司選定中標施工單位并制定工程份額,施工合同由各州市分公司與具體分配的中標施工單位簽署,簽署室內覆蓋安裝合同必須具備2點:1、完成物業協議的簽署;2、審核通過的設計方案。室內覆蓋安裝合同受100萬金額的審批權限制。
2、合同簽署的時點。
合同簽署由于受到不同的啟動條件限制,可以按照:工程啟動會后、工程開工通知發布后、或項目初設批復后,以先到來的時點為準,該時點之后就可開始施工合同的簽署。
3、合同簽署的時限要求。
開始啟動合同簽署之后,簽署的合同涉及到與項目總體工程量之間的匹配關系及相關要求如下:
開始簽署合同后1個月內,簽署合同所包含工程量應不少于總工程量的30%;
開始簽署合同后2個月內,簽署合同所包含工程量應不少于總工程量的70%;
開始簽署合同后3個月內,簽署合同所包含工程量應不少于總工程量的90%。
4、尚不具備簽署條件的合同,可暫不簽署,但應向省分移動網絡公司網建部報備。
5、省分移動網建部及各州市分公司都要按照招投標的結果對各施工方進行工程份額、工程量進行分配及安排。
6、如果施工方在超出合同簽署的時限要求時,并且應該已經具備簽署條件的情況下不簽署施工合同,則州市分公司需要向施工方發出“合同簽署催辦函”,要求施工方及時按招投標結果簽署施工合同,如果超出“合同簽署催辦函”要求時限時,可以由各州市分公司發起書面申請,報請省分移動網建部、省分物資采購與管理部審批同意后才可更換。
7、當發生因施工方對招投標的結果不滿意而不愿意簽署施工合同的情況時,施工方要向分公司提交書面說明;分公司針對此情況需要更換新的施工方,由各州市分公司發起書面申請,報請省分移動網建部、省分物資采購與管理部審批并經分管領導同意后才可更換。
二、關于合同執行的工程實施。
1、合同簽署之后,合同各方因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條款執行,及時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
2、對于分公司簽署的施工合同,因為施工方的原因導致的工程開工時間、工程進度情況、工程施工質量、存在轉包情況等等因素而影響合同執行的,需要變更合同或終止合同,分公司需要提交書面申請給省分移動網建部及省分物資采購與管理部,獲得批準并經分管領導同意后才可實施。
3、對于省分物資采購與管理部牽頭簽署的施工及供貨合同,
因為施工方或供貨方的原因導致的供貨時間、供貨量、工程開工時間、工程進度情況、工程施工質量、存在轉包情況等等因素而影響合同執行的,需要變更供貨比例、改變供貨商或變更合同及終止合同,省分移動網建部需要提交書面申請給省分物資采購與管理部,獲得批準并經分管領導同意后才可實施。
三、關于合同執行的款項支付。
1、正常付款流程:州市分公司工程實施部門發出付款申請----?報省分移動網建部項目負責人審核批準,同意之后將相應金額放到下月撥款計劃中----?下一個月內款項支付到施工方。
2、州市分公司的施工合同簽署后,第一筆款項的支付與工程實施情況關系不大,省分移動網建部督促各州市分公司按合同約定請款并撥付相關款項給各州市分公司。
3、各州市分公司要加強工程進度的管理,按工程進度及時支付進度款項。
簽訂合同 篇8
租房交納押金是必不可少的,那么簽訂租房合同過程中關于押金的問題租房者應該注意哪些呢?
1.押金的金額和支付方式
所謂租房合同的押金,無非是房東為保證承租人能做到以下幾點:
(1)合理使用其房產,不做出損害其不動產的行為。
(2)保證其租賃時間,在合同終結時掌握租金上的主動。
(3)確保其租金的收益,防止承租人拖欠房租。
因此,只要能通過其他方式解決房東的這幾點顧慮,就能找到讓雙方互利的解決押金問題的方式。既讓房東有安全感,又不需要質押太多的現金。例如,可以通過一次性支付多個月房租的方式來充當押金,這種方式的好處是隨著房租的抵扣,所質押的現金會越來越少。或者也可以通過聯名賬戶的形式提交押金,可以保證處置押金的主動權歸合同雙方共有。
另外,如果最后確實需要提交押金,那押金的金額,支付方式,所保證的內容,應當在合同中明確。押金支付方式以支票或者銀行轉賬為宜,如是現金支付,一定要房東開好收據。押金的退還條款也一定要明確。
2.房租的增長問題
房租合同中非常關鍵的一點,就是關于房租增長的約定。如果在租房合同簽訂時,合理利用好房東想要將不動產租出的心理,保證好下來幾年,甚至是更長期限內的房租增長在一個合理的范圍內,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
房租增長的控制,第一點應該要注意合同的有效期。租賃合同的有效期最長可以到達5年,如果房租合適,生意也有一定把握的.話,最好是把合同期限簽得久一些。因為在一份合同里,如果房租確定好了,在合同有效期內這個確定的房租都是有效力的,房東無權單方面增加房租。
另外一個控制房租增長的手段,就在于合同的延續上。因為一般房租的增長,房東都會在租房合同到期,需要延續的時候提出。如果沒有在合同上明確寫明延續的方式,會對承租人非常不利。漲房租的主動權也就都在房東那邊了。
最后,控制房租的還有一個小技巧,就是在合同中明確房租的增長需要在雙方合意的基礎上,并且增長的百分比不能超過當年的通貨膨脹率。這條也是由不動產租賃法規定的。
3.合同有效期和自動延續問題
租房合同的有效期是由合同雙方商定,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的。合同的期限應當根據具體的商業計劃,店面地點,房租和期限的關系等來決定。一般來說,租房合同的期限在1年至5年不等。
合同的自動延續,在不動產價格不下跌的前提下,對承租方式有利的。一般來說現在在葡萄牙開店的華人都比較傾向于簽訂自動延續的合同。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自動延續的合同,在合同到期后,也需要另外簽訂一份更新的合同,并不是因為所謂的”自動”延續就可以一勞永逸了。因為租賃合同的有效期最長為5年。自動延續的意思,只是有權利保持原合同條件不變,雙方再簽訂一份由新有效期的合同。
簽訂合同 篇9
一、 租賃合同概念和特征
租賃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將物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為此支付租金并于使用結束后歸還原物的協議。提供物的使用的一方為出租人,使用物的一方為承租人,被交付使用的物為租賃物,租金是指使用租賃物的代價。
租賃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一)租賃合同是轉移財產使用權的合同。租賃合同是以承租人取得租賃物的使用收益為目的的,因此,承租人獲得的是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租賃物的所有權仍由出租人享有。
(二)租賃物為特定的不可消耗的有體物。在租賃期滿后,承租人應將租賃物返還出租人,因此,租賃物必須是不可消耗物方能經過使用后仍保持原狀。
(三)租賃合同是雙務、諾成、有償合同。租賃合同自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時成立,不以租賃物的實際交付為生效條件;在租賃合同中,出租人享有收取租金的權利,同時承擔交付租賃物的義務,而承租人有使用租賃物的權利,同時承擔交付租金的義務。雙方的權利義務具有對應性、對價性。
(四)租賃合同具有暫時性。租賃合同只是將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暫時轉移給承租人,而非永久性轉移。租期過長,有可能使租賃物的使用價值喪失,不利于租賃物的返還。我國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五)租賃合同的形式具有特殊性。《合同法》第215條規定,租賃期限為6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另外,對于特殊情形的租賃合同,法律規定應當依法辦理登記的,應依法辦理。
二、 租賃合同當事人的主要義務
(一)出租人的主要義務:
1. 交付租賃物并保持其約定用途。因為租賃合同訂立的目的就在于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出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交付方式和時間交付租賃物,實現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占有。
2. 出租人承擔租賃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出租人的瑕疵擔保責任包括租賃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和權利瑕疵擔保責任。租賃物的瑕疵擔保責任是指出租人應當擔保所交付的租賃物能夠滿足承租人的正常使用收益,如果租賃物有使承租人不能正常使用收益的瑕疵,出租人應當承擔責任;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是指出租人應擔保不因第三人對承租人主張租賃物上的權利而使承租人無法對租賃物為使用收益。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減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
3. 對租賃物有修繕義務。在租賃期間內,當租賃物不符合約定的使用狀態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出租人有義務對該租賃物進行維修。
(二)承租人的主要義務:
1. 按照約定對租賃物進行使用、收益。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2. 保管租賃物的義務。在租賃期間,承租人應當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租賃賃物,一方面,承租人應保證租賃物的安全,另一方面,承租人應保證租賃物的使用價值不降低。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 不得擅自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4. 不得擅自轉租。《合同法》第224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的可以轉租。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 按約交付租金。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形式、數額和期限交付租金,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間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 返還租賃物的義務。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
三、 房屋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是以房屋為租賃物的合同,是指以房屋所有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于租期屆滿時,將承租房屋返還給出租人所訂立的協議。
房屋租賃合同是租賃合同中的一個很重要的特殊形式,它既適用于租賃合同的一般規定,同時又具有自己的特殊性:
(一)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并向房屋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二)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三)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承租人有權主張原房屋租賃合同對新所有權人繼續有效。
(四)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簽訂合同 篇10
1、約定酒店裝修預算與結算變動比例
有些裝修公司往往會以低廉的裝修報價將投資這吸引,在施工過程中不斷加碼,導致酒店裝修開支超出預算。原因在于裝修公司在酒店裝修報價中少報了酒店裝修的工程量,少算酒店裝修材料,或故意漏報裝修必須的項目。為了放置裝修公司低開高走的報價,在簽訂酒店裝修合同時注意將預算與結算浮動寫進酒店裝修合同中。
2、增加酒店裝修材料的環保性能
在簽訂裝修合同時要規定酒店裝修材料的環保性能,如對水泥、磚、板材、油漆等裝飾材料中的甲醛、苯、氨等有害物質的限量,但是有些裝飾公司為了從材料中牟取暴利,故意在裝修合同中漏掉有關材料環保性能的條款,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于采取半包形式的'業主,這一點尤為重要,需要由裝飾公司提供的夾板、膠粘劑、防水材料等都有可能成為室內污染物的重要來源。
3、約定酒店裝修質量責任歸屬
在酒店裝修合同時,為了避免裝修公司對裝修質量不合格造成的費用而出現逃避責任的問題,在簽訂裝修合同時,需要將“工程質量和驗收”部分的重要條款加入其中,并可以根據雙方實際情況,約定更加具體的補充條款。
4、明確驗收的具體事宜
為了避免工程結束就出現的墻磚脫落、木板發霉的現象,裝飾公司卻以材料不合格或業主保護不當為由拒絕返工。其實,未經業主驗收且未投入使用的項目出現質量問題,應由裝飾公司承擔責任,并且業主有權拒絕驗收。為了防止裝飾公司以材料不合格為由推卸責任,酒店裝修投資者在材料交接環節使用《材料交接單》,在材料使用前交由裝飾公司驗收,并進行詳細記錄。《材料交接單》可將材料的品牌、規格、數量、單價、總價等信息。
5、酒店裝修合同的售后服務
最突出的問題是保修期內出現問題,裝修公司故意拖延時間或以種種借口不給維修。因此,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就應在合同中注明保修期限,分期付款方式等內容,以防備裝修公司把風險全部留給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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