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房屋合同范文集合八篇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房屋合同8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房屋合同 篇1
黃某與鄧某系夫妻。20xx年3月,黃某與鄧某二人出資19萬元購買一套商品房,房屋所有權人登記為鄧某一人。20xx年10月21日,鄧某瞞著妻子與王某簽訂房屋買賣協議,協議約定:鄧某將該房屋以27萬元的價格賣給王某,王某先付20萬元,入住此房后付清余款,并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
協議簽訂后,王某于20xx年10月26日向鄧某支付購房款20萬元,一周后王某搬進該房并付清余款,但雙方一直未辦理房屋過戶手續。20xx年2月,一直不知情的黃某發現此事,找到王某要求其搬出該房屋,王某稱鄧某以27萬元的價格已將該房屋賣給自己,拒不搬出。黃某與王某協商無果,遂將王某、鄧某訴至法院,要求確認王、鄧二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無效,并判令王某歸還房屋。
【分歧】
本案在審理中,存在兩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鄧某與王某的買賣協議意思表示真實,且王某付清了購房款,過戶僅是履行合同的形式,合同自成立即生效,不能以未辦理過戶認定合同無效。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種意見認為,黃某、鄧某系夫妻關系,其家庭財產屬于夫妻共同所有。鄧某未征得黃某的同意,即與王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事后也未得到黃某的追認,屬于無權處分,房屋買賣協議無效,且不構成善意取得。
【評析】
贊同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
1、本案所涉房產,是夫妻共有財產,為夫妻共同共有。
雖然房產證登記的所有權人只有鄧某一個人,但是購買房屋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物權法第一百零三條的規定,本案鄧某處分的為夫妻共有財產。
2、在夫妻共有財產存續期間,鄧某未經過黃某同意,對涉及夫妻雙方重大權益房產事項之處分,屬于無權處分。
鄧某的行為屬于無權處分。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作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物權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應當經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八十九條規定:“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為無效。”
鄧某處分房屋不屬于家事代理。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這里的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事項主要是指夫妻雙方及其共同的未成年子女日常共同生活所必需的事項,其主要限制在維持家庭共同生活的費用、撫育子女的費用以及家庭成員所需的醫療費用等方面,此家事代理權限必須在日常家事的范圍之內實施方為有效。針對處分夫妻共有財產重大事務的'權利,如變賣夫妻共同房產,均得由配偶共同決定處理,任何一方不得獨斷專行。不動產的處分因價值重大,一方擅自處分會嚴重損害他方權益,故本案鄧某的行為不屬于日常家事的情形。
事后共有人黃某對合同沒有追認。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黃某沒有追認,鄧某事后也沒有取得房屋的處分權,所以該房屋買賣協議無效。
3、王某對所涉房屋不構成善意取得。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善意取得必須符合三個條件:
(1)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3)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在本案當中,房屋雖交付給王某但沒有辦理轉移登記,不符合前述第(3)個條件,也不構成善意取得。
綜上所述,鄧某未經黃某同意,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與王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應屬無效,王某也不能善意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應當歸還該房屋。
房屋合同 篇2
出賣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其村證房位于石家莊市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幣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 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含地下室——號—————平方米)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證定金壹萬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雙倍賠償;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本合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乙方一次性將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權利一并轉讓給乙方。
五、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于20xx年 月 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____五___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并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___四萬____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___五____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作為甲方的損失賠償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并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4、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并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5、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區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見證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3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一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xx市xx路xx號xx幢xx樓xx單元xx室(建筑面積xx平方米,產權證號:xx,土地使用證號:xx)房地產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復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xx元;即人民幣(小寫)xx元.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大寫xx元,即人民幣小寫xx元.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于xx內,向甲方支付所有購房款(定金從中扣除).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六,辦理房產證,土地使用證,水,電,氣,電視收視等過戶手續產生的所有費用由xx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所有購房款后,自行辦理相關過戶手續,甲方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等過戶手續.
八,甲方應在xx前將該房產及產權證等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有線電視收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如不能按規定日期交付房產,逾期30日按2倍房屋購買定金返還違約金(含已交付的定金),同時合同自行終止;乙方在規定交付房產日期內拒不接收房產,逾期30日,甲方不得返還房屋購買定金,同時合同自行終止.
十,交付該房產時,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結構,地面和墻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并將
設施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賣方):身分證號:
住址:聯系電話:
年xx月xx日
乙方(買方):身分證號:
住址:聯系電話:
年xx月xx日
房屋合同 篇4
房產稅如何繳納
問:房產稅如何計算繳納?什么時候繳納?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稅率為1.2%.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稅率為12%. 按房產原值計算繳納房產稅的,納稅期限為:企業按季、個人按半年繳納,納稅人應自期滿之日起十日內申報納稅;出租房產的,納稅人應于出租房產之次月起十日內申報納稅。
征收房產稅的依據是什么,有哪些?
隨著市場經濟的繁榮,房地產行業也蒸蒸日上。國家針對房地產的相關政策也相繼出臺和完善。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本文就房產稅的相關問題作出分析。
房產稅計算依據之一:房產余值
以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之后的余值為計稅依據。具體的減除幅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例如,北京市規定的減除幅度為30%。
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在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包括房屋造價和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者一般不單獨計價的配套設施(如照明、煤氣、暖氣、衛生、各種管線等)的價格。
納稅人沒有按照規定記載房屋原價的,在計算征收房產稅的時候,應當按照規定調整房產原值。
房產稅的計算依據之二:房產出租,房產租金收入為對稅依據。
與計稅依據相應,房產稅的稅率也有2種:按照房產余值計算應納稅額的,稅率為1.2%;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應納稅額的,稅率為12%。
房產糾紛中,起訴狀的具體內容包括哪些
隨著市場經濟的`繁榮,房地產行業也蒸蒸日上。因此引發的房地產糾紛也屢見不鮮。要么是房屋買賣糾紛,要么是房屋質量糾紛。本文就房產糾紛相關問題作相應分析。
民事起訴狀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書面依據。主要應寫明下列事項:
當事人的情況。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聯系電話等等。當事人是法人或其它經濟組織的,應寫明該法人或其它經濟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電話等等。有訴訟第三人的應寫明第三人的基本情況。
請求事項。寫明訴訟請人民法院依法保護其合法權益的要求,請求事項應寫得具體明確。
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主要應寫清楚民事法律關系存在的事實、發生爭議的焦點,起訴依據的法律法規名稱及具體條款。
結尾部分應寫明受訴人民法院的名稱,并由當事人簽名或蓋章,注明起訴的年月日。
證據和證據來源。即起訴依據的產權證、公證書、契稅憑證、合同、往來信函、視聽資料等等一切能證明客觀事實的材料。
房產糾紛起訴書范本
原告:————
住址:————
電話:——————
被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聯系人:————
電話:————-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為原告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2、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違約金;
3、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綜上所述,被告作為房屋買賣合同的出售方,在原告交付購房款履行了付款義務后,被告方交付房屋即購房合同成立,被告方應當在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內按約定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60條、《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3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定,被告應當立即辦理房屋產權證并支付違約金。
為維護原告合法權利,特訴請人民法院判允前列訴訟請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月——日
隨著市場經濟的繁榮,房地產行業也蒸蒸日上。國家針對房地產的相關政策也相繼出臺和完善。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本文就房產稅的相關問題作出分析。
一、 一般時效:是指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除外的訴訟時效,通常適用《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的訴訟時效為二年,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超過二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 特別時效:是指《民法通則》第136條第三項的規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況,訴訟時效為一年,超過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 最長時效:指《民法通則》第137條的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換言之,即權利人不知道或者不應該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請求人民法院保護也應在二十年時效之內提出,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綜上所述,一般訴訟時效和特別訴訟時效,是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而最長時效則是從權利人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如《繼承法》第八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提起訴訟。
四、 通過行政復議的行政房地產糾紛案件,其訴訟時效為十五日,自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計算,沒有經過行政復議的房地產糾紛案件,時效為三個月,從知道作出具體行政復議之日起計算。
五、 對行政處罰不服的訴訟時效為三十天。如《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罰決定三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由于作出具體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沒有告知當事人的訴訟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致當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其訴訟期限從當事人實際知道訴訟權或起訴期限時計算,時效為一年,超過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首次購房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哪些
個人購買一手房提交下列材料:
1. 身份證和戶口本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無法提交的,可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原件;
2.現役軍人提交《軍官證》或《士兵證》復印件;
3. 外籍人員應提交護照復印件;
4. 香港、澳門居民提交港、澳行政區身份證或往來內地通行證復印件;
5. 臺灣居民提交往來大陸通行證或旅行證或者身份證復印件;
6. 申請人為未成年人的,提交戶籍證明或身份證復印件,并且提交監護公證。
申請人為單位的提交下列材料:
1.請人為企業法人的,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機關、事業單位法人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2.其他組織申請房產登記的,提交非法人營業執照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單位成立批文;
3.外國企業駐國內機構應當提交代表機構登記證復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4. 金融機構辦理抵押登記時應提交金融許可證復印件。
如果是二手房 那你除了身份證和戶口本外 還要私章和結婚證(如果你已結婚),單身的話需要你的單身證明。
房屋預售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很對開發商由于籌集資金問題,都會存在房屋預售問題。房屋預售究竟需要哪些條件呢,房屋預售的具體流程是什么。本文就房屋預售相關問題詳細闡述。希望對您有幫助。
商品房預售的條件?
第一,開發商的開發經營資格必須合法。即開發商必須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規定的業務范圍進行開發;
第二,開發建設的手續必須合法。依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開發項目必須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及《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在簽訂預售商品房購房合同前,應注意審查開發商的以上資質和“五證”是否齊全,并注意上述證明文件中所載內容是否同與開發商陳述一致,尤其是《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因為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而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將被認定無效,除非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一旦因開發商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而導致商品房預售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的規定,要求開放商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主張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商品房交付有何要求?
商品房交付時,買受人應當檢查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該商品住宅建設項目交付使用的證件是否齊備,查看是否具有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書,并要求開發商依照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另外,買受人應結合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核查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及裝修與合同約定是否一致。
未取得房產證的預售商品房是否可以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商品房預售的,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的問題,由國務院規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規定,國務院決定,禁止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在預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預購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房地產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等手續;房屋所有權申請人與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一致的,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不得為其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因此在吳先生購買的預售商品房竣工交付、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該商品房不能辦理轉讓手續。
房屋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在建房屋一棟,建筑層數兩層,一層約平方米,二層約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信原則,確保工程安全、優質、高效、低耗,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倆,以期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
甲方帶給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紅磚、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鋼材、水管、下水管、鐵釘、扎絲、水電等等一切建筑材料。
乙方帶給勞務、施工技術、施工工具、及生產生活的一切用具等。
二、承建項目
乙方按照設計圖紙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體工程的建筑,包括墻體、梁、柱、樓梯、樓面、裝模、拆模、扎鋼筋、現澆混凝土及地面、門前臺階砼墊層;裝飾室內粗粉刷、前沿外墻貼瓷磚、后沿外墻面粉水泥砂漿、衛生間地面及墻面貼瓷磚、安裝瓷盆、下水管道、落水管;頂層層面加漿磨光,同時作好防滲透水處理。
三、承包價格
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元(),建筑面積按每層樓外墻計算。施工范圍包括所有需要水泥砂漿抹面的.墻體。
四、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完畢,工具進場,人員到位,預付30%,完成第一層磚砌并搗制好樓面付到50%,完成第二層以及屋頂付到75%付款八仟元,工程全部完工,交驗完畢付到90%,預留10%為質量保證金,完工一年內無質量問題,清尾款。
五、雙方職責
甲方負責水電到位供給及原材料及時進場,每日午餐
乙方務必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按設計圖紙和甲方要求施工,節約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丟失。
六、質量要求
乙方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房屋質量標準和要求組織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負責返工,返工費由乙方負責或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七、注意安全
勞保措施,施工防護措施到位,安全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員因自身原因或乙方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出現工傷,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損傷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擔任何職責和費用。禮貌施工,講究職業道德,講究清潔衛生。
八、工期要求
主體工程工期為75(日歷天),從簽訂合同之次日起計算,乙方務必在年月日前完成主體工程,遇天氣原因順延,乙方不能因各種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時光。遇乙方所需材料,應提前向甲方提出計劃,以便及時籌備。
九、后期維修
因乙方質量問題所產生的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承擔由此發生的相關賠償以及職責
十、其它
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按國家以及本地標準從嚴執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章):
乙方簽字(章):
房屋合同 篇6
出賣人: 邵東邦盛實業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號:******** 機構代碼證:*9*****
注冊地址:邵東縣兩市鎮文體路100號
法定代表人: 劉國忠
委托人: 聯系電話:
買受人:
證件類型及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共有人:
證件類型及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共有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相關事宜,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為 平方米,土地使用起始日期為 ,其中非商業用地終止日期為 商業用地終止日期為 。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項目名稱 邦盛·鳳凰城 。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為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規劃用途為 ,施工許可證號為******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邵東縣房地產管理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為現房,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為 邦盛·鳳凰城 項目中的第 號房。該商品房的設計用途為 ,屬 結構,該幢房屋建筑層數地上 層,地下 層。
該商品房 (1、合同約定2、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 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計價方式及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 )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元)人民幣(大寫) 。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 元)每平方米,總金額(¥ 元)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人民幣)總金額(¥ 元)
第五條預售款監管
該商品房的預售款監管機構: ,預收款監管賬戶名稱為 ,賬號為 。預售款應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監管使用。
買受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如期足額將房價款繳入上列預售款監管賬戶。買受人采用現金直接支付給出賣人房價款的,出賣人收到款項后應及時繳入上列預售款監管賬戶。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全部購房款(含定金)¥ 于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
2.銀行按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
首付款(含定金)¥ 元于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剩余房款¥ 采用 方式支付。
買受人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的,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出賣人交付首期房款(大寫)計 元,余款(大寫) _元向銀行申請貸款。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 7 日內,將申請辦理銀行按揭所需的全部資料提交給出賣人,在接到出賣人或貸款人通知后_3 日內前往指定地點辦理貸款相關手續,并按要求交清相關款項和費用;買受人逾期履行上述義務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條處理。
買受人以公積金貸款方式付款的,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出賣人交付首期房款(小寫)計__ 元,余款(大寫)_ 元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貸款。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_ 7__日內,將申請公積金貸款所需的全部資料提交 給出賣人指定人或單位 ,在接到通知后_3_日內前往指定地點辦理貸款相關手續,并按要求交清相關款項和費用;買受人逾期履行上述義務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條處理。
因買受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于申請貸款數額的,出賣人同意買受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7 日內,以自有資金支付,不承擔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違約責任;逾期,出賣人在7日內有權解除合同,有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合同解除后_30_日內將扣除違約金外的剩余房款退還給買受人。如逾期未能支付,買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應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經得出賣人同意后將扣除違約金外的剩余房款退還給買受人。
因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于申請貸款數額的,買受人可以選擇以下第(2) 種方式:
(1)合同繼續履行,具體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
(2)買受人在_ 10__日內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_15__日內出賣人應退還買受人已付款項及其活期存款利息。買受人在15日內未解除合同的,視為其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買受人應在自第16日起的15日內付清全部購房款,否則出賣人有權按本合同第七條的約定追究買受人逾期付款等違約責任。
因非歸責于雙方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于申請貸款數額的,買受人應在 逾期后7 日內以自有資金或 支付。逾期,任何一方均可單方解除合同,在合同解除后_ 30__日內,出賣人應將買受人已付款項及其活期存款利息退還給買受人。
3.其他方式
首付款(含定金) 元于_______ _______支付,剩余房款的支付。剩余房款的支付 。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30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二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 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將該房屋另售他人,買受人沒有異議。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5%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五 (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八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 建筑面積 (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規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 2 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2.雙方自行約定:
_如該房屋交房時房產局測繪部門實測建筑面積超出合同約定正負百分之三時,出賣人、買受人雙方同意不解除合同,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根據實測面積據實結算,建筑面積最終以房地產管理局產權發證建筑面積為準,采取多退少補的原則計算總房款。
第九條 房屋室內層高及差異處理方式
買受人所購該房屋的室內層高為 3.0米,若房屋實際交付時室內層高低于該約定,雙方同意按如下方式處理:
高度低于約定層高15厘米以上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三十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實際交款并簽訂買賣合同日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給利息。買受人如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應在辦理房屋交接手續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形式行使該項權利,否則視為放棄合同解除權。若房屋實際交付時室內層高低于約定室內層高不足5%,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所述房屋室內層高是指 1 (1、√上下兩層樓面之間2、天花板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第十條 交付期限及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1 種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買受人未依約交清該商品房全部購房款(按揭方式付款的,指首付款和買受人按揭款到達出賣人指定賬戶)的,出賣人有權不按本條約定時間向買受人交付本合同約定的房屋,并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三所約定的裝飾、設備標準;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三所約定的裝飾、設備標準。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國家、地方政府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市政配套工程及設施延期的等非出賣人原因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相關部門延遲有關文件的批準或其他政府行為的);
3)買受人未能按時付款或未按時辦理入住手續;
4)買受人延期支付應當支付的任何款項(包括代收的款項)。
第十一條 房屋交接及違約責任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買受人應在書面通知送達之日起 7 天內(郵寄地址以合同登記地址為準確送達地址),對該房屋進行驗收并與出賣人辦理交接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于出賣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未超過60日,自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一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60日,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30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但累計總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已付款的1%。
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接受房屋的,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自本合同約定交付時起視為出賣人已完全履行交付義務,出賣人有權按逾期每天60元向買受人收取接房滯納金,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買受人辦理房屋驗收手續時發現所交付的房屋如存在質量問題,應當將相關情況在房屋驗收交接單上注明,交由出賣人在 90天 內整改合格,在整改合格之前買受人有權拒絕收房,超過整改期出賣人應承擔每日 已付房款萬分之 一 的延期交房的責任,但最高不得超過已付款的1%。
上述所稱房屋質量問題,是指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導致房屋不能使用的問題。
第十二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出賣人承諾按批準的規劃、設計建設該商品房項目,不擅自變更建筑設計。出賣人確需變更且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平面布局或公建配套設施;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 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30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 同期銀行活期存款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在銷售過程中,銷售廣告和銷售人員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基礎設施、配套設施所作的明確具體的說明和允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 供水、供電在交房前完
2. 電梯在交房前正常運行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上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3 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書面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買受人已付房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 違約金。
2、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按已付房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并采取補救措施于 日內達到合同約定標準。
3、其他解決方式 由出賣人負責按合同約定標準完成解決,但不承擔其他責任。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
第十五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出賣人拒絕整修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整修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整修,整修費用及整修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房屋因質量問題造成買受人經濟損失的,出賣人應賠償買受人的損失。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整修,整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六條 關于物業維修資金交存的約定
買受人應當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必須申報繳納契稅及維修資金款項,買受人未按規定交存物業維修資金的,出賣人除不得將房屋交付買受人外,買受人還要按合同第十一條第2款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同時因買受人未按規定交納物業維修資金的原因導致出賣人不能交付房屋的,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關于房屋使用的約定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住宅 使用,買受人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第十八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其他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預告登記和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買賣雙方應向邵東縣房屋產權管理局申請預告登記或預售合同備案登記。商品房經綜合竣工驗收并取得建設工程項目驗收備案相關證明文件后 60個工作日內,出賣人將需要由其提供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并申報初始登記。初始登記后 360 日內協助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后 720 日協助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證。
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未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上述手續并取得相關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1或2 項處理:
1.買受人解除合同,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30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含同期銀行利息)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0.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買受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規定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登記之日止,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已付房價款0.1 %的違約金。
如因買受人的原因,出賣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協助辦理上述登記手續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2 項處理:
1.出賣人解除合同,出賣人在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30 日內將買受人的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買受人按已付房款的0.1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出賣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規定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登記手續之日止,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的0.1 %的違約金。
任何一方解除合同的,都應當在解除合同的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雙方持解除合同的書面文件到邵東縣房屋產權管理局辦理解除合同的相關手續,否則,另一方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物業服務
出賣人以邀請招標 方式選聘 邵東長盛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對該房屋進行前期物業管理。出賣人在銷售前已制定不損害買受人合法權益的《臨時管理規約》并明示,買受人應當書面承諾遵守。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期限自 首批交房入伙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成立止,根據物業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物業的收費標準為:住宅 1.5 元月每平方米(最終收費標準以物價局審批文件為準);收費的起始時間為自物業交付買受人之日的次日起至物業委托合同終止之日終。其他事項、服務標準、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等內容,詳見《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2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房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根據實際情況由甲方確定,但不得違反物業管理的相關規定。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 歸出賣人所有****。
3、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 歸出賣人所有****。
4、該商品房小區內所有未計入買受人房屋公攤面積的集體設施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仍歸屬于出賣人所有。
本合同所稱“已付款”,包括買受人的自付款、貸款銀行和公積金中心的按揭款。本合同所稱“利息”,指同期銀行存款利息,另有約定的除外。
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當事人可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不與本合同內容相沖突的前提下進行其他約定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保管和效力
1、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當事人可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不與本合同內容相沖突的前提下進行其他約定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30 頁,一式 陸 份,出賣人 份,買受 壹 份,邵東縣房屋產權管理局 壹 份,按揭銀行(或公積金管理中心) 份,國土局 壹 份。
4、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于 簽于
房屋合同 篇7
甲方(贈與人):_____ (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_____ (寫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住所: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
甲方自愿將其下所有的不動產房產贈與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愿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其房產贈與給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 座落于_____ ,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
(二) 贈與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 ;
(三) 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范圍見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贈與。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贈與。
第二條:因甲方_____,此房產所購的所有房款和稅費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購該房產并取得該房產房產所有權證。經協商一致甲方愿將該房屋贈與乙方,并在乙方能辦理過戶手續時積極協助辦理。
第三條:甲方保證房屋在此贈與合同簽訂前以及合同簽訂后一直到過戶完畢期間該房屋權屬狀況完整和其他具體狀況完整,并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條:甲方沒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此房產抵押、轉賣或出租給他人,否則抵押、轉賣或出租行為無效。如因上述行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贈與房產的,甲方應如數補償或退還乙方代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稅費。
第五條:甲方贈與乙方房產,本合同在雙方簽訂經公證處公正后不可撤銷。
第六條:在乙方能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時,甲方應按約定積極協助乙方轉移辦理過戶手續。
第七條:甲、乙雙方定于_____時正式辦理過戶該房屋,雙方定于_____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贈與給乙方。
第九條: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到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執_____份,乙方留執_____份,為公正留執公證處_____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
附件一 文本:房屋平面圖。
甲方(簽章):_____ 乙方(簽章):_____
證件身份證號碼:_____ 證件身份證號碼:_____
地址:_____ 地址:_____
聯系電話:_____ 聯系電話:_____
簽約日期:_____ 簽約日期:_____
房屋合同 篇8
賣方(甲方):居民身份證號碼:地址:聯系電話:
買方(乙方):居民身份證號碼:地址:聯系電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則,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現甲方自愿將甲方合法擁有的坐落在XX省XX市XX區XX號XX樓(層)室的房屋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房屋的使用權同時轉讓給乙方。乙方也充分相識該房屋具體狀況,并自愿購買該房屋,該房屋始建于XXX年,房屋結構為XX結構,層高為XX層,建筑層數地上XX層,建筑面積XX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XX平方米)。
第二條 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按套(單元)計算,每套單價XX元,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XXX,即人民幣小寫XX元。
第三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購房款(人民幣XXX元),由銀行直接劃撥給甲方指定賬號。因甲方提供指定賬號錯誤等原因造成甲方購房款無法到賬的責任由甲方全部承擔。乙方出具銀行劃撥憑證,甲方應開具收款收據或收款證明。
第四條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額的2‰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屆時將由乙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費用,并向甲方支付購房款10%違約金。
第五條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總款向甲方索賠倍處罰賠償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六條 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并已經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合同生效后,如遇政府征地拆遷,房屋的拆遷利益(包括拆遷補償款、回遷房等)全部歸乙方所有。甲方房產合法繼承者,不得向乙方收回乙方所購買的房屋及所有權。
第七條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九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附件包括甲乙雙方身份證復印件、甲方擁有房屋合法所有權證明、甲方和宅基地所有者簽署的賠償協議復印件。
第十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XX份,甲、乙雙方各執XX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時,可向有關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名(簽章):乙方簽名(簽章):
__年___月___日____年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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