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個人合同范文錦集5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個人合同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個人合同 篇1
甲方:身份證號碼:常住地址:聯系方式:
乙方:身份證號碼:常住地址: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合作購買x縣x鎮x工業基地土地,訂立本協議:
一、甲、乙雙方一致協商同意購買土地位于惠安縣黃塘鎮詩口工業區;土地面積畝。
二、經雙方協商,甲方出資元,占%股份;乙方出資元,占%股份。
三、申請工業用地項目的立項,報批由甲、乙雙方組成協調小組共同辦理,費用共同承擔。
四、項目用地批復后,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土地開發利用細節。
五、甲、乙雙方根據投資比例對該項目用地享有使用權及所有權,雙方均不得未經另一方同意自行開發,處理該地塊。
六、甲、乙雙方若要出讓各自股份需獲得另一方的同意。
七、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屬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所達成的`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一式肆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各執兩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個人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租賃項目:乙方向甲方承租 市場內 區 號 室、,用于 經營。出租房屋編號以 出示的市場示意圖為準。
二、租賃期限及費用:
1、租賃期限:本合同租賃期限為年。自年 月日至 年 月日止。
2、各項費用及支付方法
每月房屋租金為 元,物業管理費 元,小計 元,共計 元/年(大寫: );上述費用的支付共分 期,每期 元,乙方每季度首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本季度費用。乙方應在支付第一期費用時一并支付甲方押金 元,于房屋租賃期結束時,經甲方檢查,乙方在租賃期內無違章、違約情況的,甲方無息一次性退還乙方。
三、乙方應承擔的責任:
1、乙方在租賃期間服從市場的管理,遵守市場的“管理公約”及各項規章,不得侵占公共部位,不得阻礙交通,協助市場做好安全、衛生、秩序等項工作。
2、乙方對所租的房屋、設備、設施進行裝修,要征得甲方的同意,如在承租期間發生人為破損,要負責修復與賠償。
3、乙方在簽約后一個月之內憑租賃合同辦理營業執照,并做到守法經營,按時交納各項稅費。
4、乙方必須按合同交納租金、物業管理費等相關費用,否則,甲方有權按合同第五條第(2)款之規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5、乙方應于合同到期日將房屋交還甲方,逾期交房的,逾期期間按自動續約處理,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租金的 倍標準支付甲方租金。
6、乙方在租賃期間,室內所添置的設備、內部裝修等均由乙方自理,合同到期后,乙方應在交房日前將其拆除,否則甲方有權按現狀接收,乙方所遺留的設備及內部裝修歸甲方所有。
四、甲方應承擔的責任:
1、甲方應做好經營場所配套設備、設施的日常保養,以保證乙方的正常使用,發生自然破損,要及時做好維修。
2、甲方要做好市場內安全、衛生、秩序等市場的日常管理,保證經營者有一個良好的經營環境,并協助經營者做好辦證、辦照、交納稅費等項服務。
五、違約責任:
(1)乙方在租用期間不得將房屋、設備、設施擅自退租、轉租;甲方在租賃期間不得隨意收回租賃的'房屋、設備、設施。如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所預付的租金、物業管理費、押金等費用甲方不予退回,乙方還應支付甲方(月、年)租金 %的違約金;如甲方違約,應退還乙方預付的租金等費用,并支付乙方(月、年)租金 %的違約金。
(2)如乙方在租賃期內未按時交納房租及物業管理費,逾期之日起每天按租金的 % 交納滯納金;欠費超過 天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除應承擔上述滯納金外,還應承擔由此對甲方造成的損失。
六、合同爭議解決的辦法。本合同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調解,或選擇下列辦法解決:
1、向蘇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它約定事項:
1、乙方進場經營必須交納治安保證金;
2、乙方必須嚴格執行貨運規則,實行全程運輸負責制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甲方不承擔連帶責任;
3、甲方在乙方承租期內,提供必要的物業管理,乙方發生的水電等費用由甲方負責收取后向相關部門繳納,水費 元/m3,電費 元/度;
4、乙方在租賃期間,室內所添置的設備、內部裝修等均由乙方自理,合同期滿后均由乙方自行拆除;(本條刪除)
5、如遇拆遷、市政建設等不可抗拒的因素,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賠償,合同自動終止。
八、“管理公約”是本合同的附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須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備案,當事人應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此合同一式六份,合同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上述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雙方申明,雙方都已理解并認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內容,同意承擔各自應承擔的權利和義務,忠實地履行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軟件開發項目的內容、工作進度與安排、價款、交付和驗收方式等由附件載明。
第二條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附件規定的工作進度決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延長該期限。
第三條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資料和方便條件,協助配合乙方進行軟件的開發、調試、安裝及實施。
第四條雙方的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根據本合同項目的實際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協助,并提供有關的資料,報表及文檔等,甲方保證所提供的所有資料完整、真實、合法。 按本合同約定支付軟件開發費用。 甲方有權在軟件驗收之日起一年內,要求乙方對驗收完畢的軟件模塊出現的非人為因素造成的錯誤及故障,進行免費維護。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時完成本合同規定的軟件開發工作。
可以根據甲方的要求幫助甲方舉辦培訓和技術咨詢,具體的操作方式及費用雙方另行簽署協議確認。依合同收取軟件開發費用。
乙方有義務在軟件驗收之日起一年內,對驗收完畢的軟件模塊出現的非人為因素造成的錯誤及故障,進行免費維護。
第五條 甲方在一年的免費維護期之后,需要乙方對軟件模塊進行維護時,乙方可根據情況酌情優惠收取模塊維護費用。
第六條甲方同意按雙方約定的付款方式和時間及時向乙方支付合同費用,以及提供其他必要的幫助。
第七條本合同涉及的相關程序、文件源碼的版權屬乙方所有,但乙方授予甲方使用權。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公布文件源碼,不得復制、傳播、出售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乙方作品及其程序等。乙方可以在業務范圍內使用這些作品。
第八條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合同費用,導致的工期延誤,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雙方當事人應當保守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獲知的對方商業秘密。
第十條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詐、脅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任何一方在履行中發現或者有證據表明對方已經、正在或將要違約,可以終止履行本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對方。若對方繼續不履行、履行不當或者違反本合同,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本合同簽訂后,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對本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變更或者補充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上述文件一經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應提前通知對方。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無權要求乙方返還預付費用并應對乙方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乙方無故解除合同的,應雙倍返還上述費用。本合同其他條款對合同的解除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四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電子郵件 電子郵件
個人合同 篇4
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蓋章) 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 住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 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務。
第五條 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 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 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 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 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 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 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 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 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 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咨詢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 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他
第二十八條 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 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條 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 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
第四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咨詢業務;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八條 雙方約定的委托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材料及提供時間:
第九條 委托人應在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四條 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金二直接經濟損失x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二十四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第二十七條 雙方同意用 支付酬金,按 匯率計付。
第三十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使用說明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包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和《建設工種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以下簡稱《標準條件》、《專用條件》)。
《標準條件》適用于各類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咨詢委托,委托人和咨詢人都應當遵守。《專用條款》是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特點和條件,由委托人和咨詢人協商一致后進行填寫。雙方如果認為需要,還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
《專用條件》的填寫說明:
《專用條件》應當對應《標準條件》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第二條要根據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如工程類別、建設地點等填寫所適用的部門或地方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有關辦法和規定。
第四條在協商和寫明“建設工種造價咨詢業務范圍”時首先應明確項目范圍如工程項目、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以及所承擔咨詢業務與工程總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蓋工程范圍相一致。其次應明確項目建設不同階段如可行性研究、設計,招投標階段或全過程工程造價咨詢中投資估算、概算或預算的內容等。
在填寫建設工種造價咨詢酬金標準時應根據委托人委托的建設工程項目內容繁簡程度,工作量大小、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在簽訂合同時預付30%預付款 元,當工作量完成70%時,預付70%的工程款 元,剩余部分待咨詢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礙或延誤而使咨詢人發生額外服務也應當支付酬金,并應約定好酬金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時間,在寫明其支付時間時應寫明其后的多少天內支付。
如果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設立獎罰條款,但必須是對等的。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蓋章) 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個人合同 篇5
甲方(賣方):
(委托人):
【身份證】【護照】【軍官證】【】號碼: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乙方(買方):
(委托人):
【身份證】【護照】【軍官證】【】號碼:
聯系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山東省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政府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房屋所有權人:權屬證書號:
房屋地址:。建筑面積為:平方米,規劃用途為:房屋裝修情況:附屬物:
甲方承諾并保證上述物業狀況介紹屬實,此房屋權屬無任何問題和經濟糾紛等,同戶籍及相關親屬同意出售。甲方承諾并保證上述陳述真實客觀,因甲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乙方已全面了解上述物業狀況,已經實勘或已授權代表代其實勘該物業狀況,并了解該物業的產權狀況,故乙方不得借此拒絕交易。
第二條:成交價格
房屋及房屋裝修、附屬物的總價款為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第三條:定金
甲乙雙方在簽訂此合同當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元(大寫:元整)以確定買賣關系。
第四條: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以下列第種方式支付:
1、分期付款:
2、銀行按揭貸款:【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
(注:乙方保證無不良信用記錄、甲方保證積極配合,并且需積極的準備貸款所需材料交至相關方。如乙方在貸款資料均齊全的情況下,因自身、包括銀行征信原因導致貸款手續無法辦理,乙方應在接到銀行通知之日起60日內一次性交齊該房款,否則屬乙方違約。)甲乙雙方在簽訂此合同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元整(大寫:元整)作為首付款(含已付定金),剩余尾款人民幣¥元整(大寫:元整)向銀行申請貸款,于銀行發放貸款之日由銀行向甲方直接支付,實際放款額度及年限以銀行審批為準,不足部分由乙方在房產證進件前以現金補足;如銀行放款金額超出剩余房款的,由甲方扣除剩余房款后,其余退還乙方。
第五條:房屋交接
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方于向乙方進行房屋驗收交接,并同時交付附屬物,乙方應在此期間對房屋及其裝飾、設備情況進行查驗,交付之前發生
的費用由甲方結清。自交付的次日起,房屋及附屬物、配套設施物品損壞及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甲方保證此房產項下戶籍狀況為空房,若該房產項下有戶口,應在年月日前將戶口遷出。
第六條:稅費承擔(所有稅費以繳納當日開發商或政府等有關部門收取的標準為準)甲乙雙方辦理過戶等手續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甲方承擔:;乙方承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1、該合同存續期間,若甲方反悔不出售該房屋給乙方或因甲方原因導致違約,則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總房款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返還乙方支付的所有房款;若乙方已經對該房屋進行裝修的,甲方還需賠償乙方裝修等費用。
2、該合同存續期間,乙方反悔不購買上述房產或因乙方原因導致違約,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時,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總房款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需將此房屋裝修及產權狀況恢復至原有狀態,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乙方按照已收房時間內同地段、同性價比房屋的承租價格支付甲方房屋租賃費用。甲方返還乙方已經支付的所有房款。
3、由于甲、乙任一方聯系方式變更導致聯系不到當事人造成損失、故意拖延或不及時提供相關材料、不配合繳納稅費的.,對方將以本合同寫明的聯系方式、聯系地址通知當事人,自通知(掛號信或手機短信息等方式)送達日(掛號信或手機短信息發出之日起七日內視為送達日)起每逾期一日,則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總房款的萬分之叁作為賠償金,逾期超過三十天屬違約,違約責任見前述第1、2條對甲、乙雙方違約的約定。
4、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向乙方交付房屋、遷出戶口以及未在規定時間內結清銀行貸款,每逾期一日,則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總房款的萬分之叁作為賠償金,逾期超過三十天屬甲方違約,違約責任見前述第1條之約定。
5、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時間交付甲方房款,每逾期一日,則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總房款的萬分之叁作為賠償金,逾期超過三十天屬乙方違約,違約責任見前述第2條之約定。
6、委托代理人簽訂本合同需出示委托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應保證該委托書的真實性,否則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代理人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存續期間,若由于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交易失敗的,甲方退還已付房款給乙方,乙方向甲方交付該合同標的物,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在簽訂此合同當日,甲乙雙方將所有相關材料原件準備齊全,交由對方認證。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第十一條:本合同如有內容變更或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濟南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委托人:委托人:
日期:日期:
【個人合同】相關文章:
個人建筑合同04-16
個人購房合同06-13
個人租房合同06-12
個人購房合同04-01
個人裝修合同04-09
個人借條合同03-29
個人租房合同06-26
個人合同范本12-31
個人正規租房合同03-24
解除個人租房合同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