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范文十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簽訂合同10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簽訂合同 篇1
一、合同簽訂和簽定的區別
《現代漢語詞典》中收錄了“簽訂”一詞,注釋為“訂立條約或合同并簽字”,而沒有收錄“簽定”。從詞的結構來說,“簽訂”是并列結構,是一個詞,而“簽定”是動補結構,是一個短語,除了有“簽訂”的意思外,還指簽訂的條約或合同是確定不變的。也有人認為這是一組異形詞,二者等義,但推薦使用“簽訂”。
“簽訂”的“訂”是經過商討而立下的意思。而“簽定”的“定”的許多義項中,相關的義項也有“商定”意即通過協商使之確定。從它們的含義可以看出,對于合同或者條約來說,似乎用“簽訂”或“簽定”都是合適的,而且都是“簽”即簽署——簽了字就生效,程序和效力都一樣。
所以,兩者的選用似乎就是習慣和規范用法的問題了。但從法律用語上說,應該寫簽訂,而不應該寫成簽定。法律用語比較嚴謹,不應該亂用替代詞,而讓妄生歧義。因此,是簽訂合同,而非簽定合同。
二、合同訂立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1.保證問題
保證是指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保證人)以自己的名義擔保一方當事人(被保證人)履行合同,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人承擔責任的一種法律制度。
保證的方式有三種:一是由保證人和債務人訂立保證合同;二是保證人單方向債權人遞交擔保書;三是保證人在主合同上表明同意擔保的意思并簽字蓋章。在各種經濟合同,保證是經常使用的一種擔保方式,尤其是借款合同一般都有保證條款。
(1)怎樣選擇保證人。設立保證的目的是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人承擔責任。因此,作為合同的保證人必須具有擔保的能力。
(2)訂立保證,必須經過保證人的同意,債務人選定保證人時,還要征得債權人同意,并要有保證人明確表示保證的意思。
保證人單獨向債權人出具保函時,要明確其保證的內容,并簽字蓋章。如果僅是提供被保證人的情況或者介紹某單位去簽訂合同這不是法律的意義的保證。這一點在實踐中往往引起混淆,應注意區別,以免上當。
(3)保證范圍的確定。保證人具體保證什么,是保證合同的全部還是保證合同的一部分,還要由三方協商一致,并在合同中寫明確。
實踐中,有些合同的保證范圍含糊其辭,只寫“由保證人負責監督付款”,或者“如借款人到期不還,由我單位負責從借款入賬戶扣還”,這種寫法實際上還沒有明確保證人的責任,難免引起糾紛。
在簽訂合同時要注意:
、俦WC的生效時間要與主合同生效的時間相一致,如果合同簽訂后要辦理公證、簽證或報經上級批準才生效的,那么保證的生效期限也應在辦理有關手續后才開始計算,主合同生效日期改變的,應征得保證人同意。
、诒WC的有效期限應與主合同的有效期限相一致,如果約定以保證為合同成立條件的,那么須保證條件成熟時,主合同才生效。
2.抵押問題
抵押是指合同中的債務人或第三人將自己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一定財產提供給債權人作為抵押物的一種擔保。抵押與保證不同,保證是一種人的擔保,而抵押則是物的擔保。
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將抵押物折價,或者將抵押物變賣,從中優先受償。因此,抵押在擔保合同履行上比保證更有可靠性。
抵押既可以作為一種合同形式存在,也可以作為合同中一項條款,但無論以何種形式,它都是原合同的從合同,而不是獨立存在的合同。訂立抵押條款時,一般應注意如下幾個問題:
(1)抵押人可以是合同中的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但必須是對抵押物享有財產所有權或者經營管理權的人。集體企業、私營企業以及公民個人將自己所有的財產提供抵押,一般可以自行決定。
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要將其財產提供抵押,一般要經投資各方或董事會同意。國有企業的財產抵押有一定限制,根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第
五條的規定,企業對一般固定資產可以自主決定抵押,而對于關鍵設備、成套設備或者重要建筑物的抵押,要經過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否則,抵押無效。這要求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要注意區分財產的所有制性質及財產的類別,不能隨便用國有的重要固定資產提供抵押。
(2)抵押物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但必須是依法可以流轉的財產。
(3)抵押成立后,抵押權人即對該抵押物享有擔任物權,抵押人不能再將該財物另行抵押他人,否則,重復的抵押無效。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時,抵押人要想將抵押物轉讓他人,必須經抵押權人同意,不然,抵押權人對該抵押物享有償索權;抵押物在抵押權人保管時,抵押權人也不能擅自將該抵押物再抵押給他人。
3.定金問題
定金是一方當事人為了保證合同的履行,在訂立合同時,給付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定金作為合同的擔保形式之一,既可以作為合同成立的法律證據,又能擔保合同的履行,不履行合同時,違約方就要受“定金罰則”的制裁。因此,定金是經常使用的擔保形式。在實踐中,怎樣訂立定金條款呢?
(1)明確定金的適用范圍。根據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但這并不是說所有的合同都要給付定金。財產保險合同、借款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供用電合同、貨物運輸合同等按其性質是不需要或者不宜給付定金的。
而農副產品購銷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以及工礦產品購銷合同等則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給付定金。
(2)定金數額的約定。定金也有法定和約定兩種,凡合同條例規定了給付定金標準的屬于法定定金,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對定金的最高限額規定為勘查費的30%,當事人給付定金只能在30%限額以下。法律、法規允許當事人自行約定定金的,則由當事人協商約定。
4.預付款問題
預付款是一方當事人按合同約定,在合同簽訂后預先給付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合同履行后,預付款可以折抵貨款或酬金;如果合同不履行,預收貨款的一方應如數退回預收的貨款及利息。有幾個問題應引起合同簽訂人的注意。
(1)正確認識預付款的利弊。在某種情況下,當事人為了購買市場緊缺的原材料、產品,預付一部分貨款,的確奏效。然而,預付款的大量使用,給詐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一些詐騙分子正是利用預付款這一手段,通過簽訂合同,騙取預付款,根本不打算履行合同,一旦預付款到手就揮霍用盡,或逃之天天,以致不少企業單位上當受騙,落得個錢貨兩空,損失慘重。簽訂合同時,應吸取教訓,不要隨便約定預付款,即使有的合同的確需要預付款,也要謹慎從事,以防上當受騙。
(2)預付款的適用范圍。一般情況下,預收預付貨款是不允許的,只有經國家批準的項目才能采取預收預付款的辦法。
(3)要注意區分預付款與定金。預付款的預先給付與定金的預先給付在表面上有相同之處,但兩者又有原則的區別:①性質不同。定金是保證合同履行的擔保措施,而預付款僅是一種預先給付,不具有擔保性質;
、诜珊蠊煌。凡訂立定金的,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則應雙倍返還定金。
而預付款在合同不能履行時,預收的一方應如數退還預收的貨款及利息,而不論是預付方違約,還是預收方違約,也不論是合同有效還是無效,預付款都應返還,而且不是雙倍返還。
、圻m用范圍不同。對于定金,除幾種合同按其性質不需要給付的外,其他合同一般都可以約定給付定金,而對于預付款則有較多限制,一般不允許預收預付;
④預付的數額也有所不同。預付款可以是合同總金額,也可以是其中的'一部分,而預付定金則限制在一定數額之內。此外,定金可以在合同生效前給付,以證明合同的成立,而預付款必須是在合同生效后才給付對方。
因此,在簽訂合同時,要注意區分預付款和定金,屬定金的就明確寫上定金,屬預付款的則寫明是預付款,不要混用,以免雙方發生糾紛。
5.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問題
合同糾紛的解決有協商解決、調解解決、仲裁解決和訴訟解決等方式,協商或調解是最先采用的方式,當協商或調解解決不了時,是仲裁還是審判,還可以依合同的約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糾紛自愿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的,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對合同糾紛是仲裁解決還是訴訟解決,當事人可在合同上約定:凡約定仲裁條款的,發生糾紛時只能申請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訴;相反,沒有約定仲裁條款的,可以向法院起訴。因此,合同糾紛是提交仲裁還是向法院起訴,當事人的約定起到決定性作用,簽訂合同時要格外注意。
6.合同的簽字蓋章及有關手續
合同雙方當事人就主要條款協商達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但簽訂合同雙方當事人就合同主要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并不能使合同立即發生法律效力,還需要簽字。
蓋章、批準、公證、簽證等手續。這些簽約手續無論是對合同生效,還是對合同履行以及合同糾紛的處理,都是不可忽視的重要環節。
(1)合同的簽字蓋章
合同條款議定后,必須由雙方當事人在合同書上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合同才生效。簽字蓋章是當事人完全同意合同條款的意思所表示的法律憑據,凡沒有簽字蓋章的合同,對雙方當事人沒有約束力,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修改意見,一旦簽字蓋章后,合同便發生法律效力。因此,簽字蓋章是簽訂書面合同的必要手續。在實踐中,簽字蓋章一般應注意如下幾個問題:
第一,在簽字蓋章前,應對合同文本進行最后的審查把關。通過審查發現有不合理之處,及時與對方協商修改,待修改后再簽字蓋章。
審查合同文本時,應多征求有關業務主管的意見,必要時交單位法律顧問或請律師代為審查。業務人員在外協商達成的合同,不要忙于簽字蓋章,最好先拿回本單位交法定代表人審查,然后再決定是否簽字蓋章,這對于預防簽約上當受騙是至關重要的。
第二,合同的簽字人應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即經辦人),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由其代表人簽字。在代訂合同的情況下,代理人應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或者其他授權委托的證明,否則應由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名。
第三,合同的蓋章可以是單位的公章,也可以是合同專用章,但不能加蓋單位的內部職能科室的印章,只有公章和合同專用章才能對外。在蓋章問題上,特別要注意三點:
、偎由w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的單位名稱應與合同當事人的名稱完全一致;
、趩挝还禄蚝贤瑢S谜率菃挝粚ν膺M行活動的重要憑據,不得借用,如借用其他單位的合同專用章或者公章簽訂合同,該合同屬無效合同,出借單位和借用人要對該無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負連帶責任;
③為防止代理人濫用代理權,越權簽訂合同,一般應采取先訂合同后蓋章的辦法,不要隨便將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交代理人,否則,合同簽訂人用加蓋公章的空白合同書簽訂的合同都要單位承擔責任。
(2)合同的公證和簽證
如果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要辦理公證或簽證手續后合同才生效,那么,辦理公證或簽證手續便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
雙方當事人應按合同的約定到公證機關辦理合同的公證手續或到有關簽證部門辦理合同簽證。如果合同有保證人的,辦理公證或簽證時,應通知保證人一同前往辦理,經過公證或簽證的合同應一式幾份,其中公證或簽證部門保存一份,各方當事人分別保管一份。
(3)報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合同
凡是法律、法規規定須由主管部門批準才能簽訂的合同,必須報經批準才能簽訂,否則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
看完上文的介紹后,相信此時大家已經清楚簽訂合同與簽定合同之間有什么差別了吧。實踐中,我們對于訂立合同一般都稱之為簽訂合同,這還請各位注意。
簽訂合同 篇2
編號:2012003
甲方:XX公積金管理中心
乙方:XX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合作開展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為明確雙方責任、義務,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項目
甲方同意對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購房人在購買乙方位于____住房項目時提供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乙方為購房人(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擔保。
二、合作方式
1、甲方憑購房人提供的《商品房購銷合同》(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首期交款證明材料以及由乙方出具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推薦保證書》,受理其住房公積金貸款。經審核對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購房人發放貸款,辦理有關貸款手續,并由甲方委托貸款銀行將貸款全額劃入乙方在銀行開設的監管帳戶。
2、借款人(購房人)以其購買的房屋作為公積金貸款的抵押擔保;房產抵押登記到甲方名下之前,由乙方提供連帶保證擔保。乙方應自《商品房購銷合同》約定的交房之日起90天內辦妥《房屋產權證書》,并協同借款人(購房人)將房產抵押登記到甲方名下,《房屋他項權證》交甲方執管。
3、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償清貸款本息后,甲方向其出具貸款結清通知書,并將《房屋他項權證書》或抵押登記手續交由借款人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三、權責和義務
1、乙方須向甲方提供住房開發項目相關立項審批手續,并確保項目建設的合規、合法性,保證工程進度和質量,按期交房。甲方有權對上述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甲方根據乙方資信、資金使用和項目建設等情況,核定乙方可保證擔保的推薦貸款額度,并收取推薦貸款額度的5%作為貸款保證金(須在甲方發放公積金貸款前繳納);甲方有權拒絕超出核定擔保額度的推薦貸款。
3、乙方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購銷合同》之后,向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購房人出具《住房公積金貸款推薦保證書》,并對該保證書所載房屋面積、房屋總價款等內容的真實性負責!蹲》抗e金貸款推薦保證書》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份,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有權根據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有關規定對乙方推薦的貸款申請人(購房人)進行審查,并于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住房公積金的貸款利率按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5、在乙方辦妥《房屋產權證書》,并協同借款人(購房人)將抵押房產抵押登記到甲方名下,《房屋他項權證》交甲方執管之前,乙方為借款人的公積金貸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乙方為所有借款人(購房人)辦妥《房屋產權證》和抵押登記手續,并將《房屋他項權證》交甲方執管之后,甲方清退乙方的貸款保證金,并免除其承擔的`連帶保證責任。
6、在保證擔保期間,如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的,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內履行連帶保證責任。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從乙方交納的貸款保證金中直接扣收貸款本息;如貸款保證金不足的,乙方授權甲方從其帳戶中直接扣收貸款本息,授權扣收貸款的委托書不再另行出具,授權內容以本條內容為準:
。1) 借款人連續三期,累計六期未償還貸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蹤,無繼承人、財產代管人,或繼承人、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還款義務。
7、在保證擔保擔保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應承擔貸款本息的償還責任,并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1)乙方出售的房產有產權糾紛的;
。2)乙方以出售的房產向第三方設定擔保的;
。3)乙方與借款人(購房人)解除《商品房購銷合同》的;
。4)因乙方原因,借款人(購房人)不按約履行《商品房購銷合同》的。
上述款項,甲方可從乙方交納的貸款保證金中直接扣收;如有不足,可直接從第六條規定的授權帳戶中扣劃,授權扣劃委托書不另行出具,授權內容以本條規定為準。
8、乙方代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后,有權向借款人追償。甲方有義務支持、協助乙方向借款人追索乙方代為支付的貸款本息及費用。
9、在辦妥房產抵押登記手續,《房屋他項權證》交甲方執管后,發生上述第六條規定之情形,依法處臵抵押物時,如乙方征得房屋所有權人同意的,乙方可以合理對價一次性回購抵押房產。
10、乙方應按本協議約定的合作項目對推薦擔保的購房人姓名、房號、推薦保證書編號、推薦貸款金額等情況進行登記、備案,隨時接受甲方的核對。
四、其它約定
1、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由乙方負責償還甲方已發放的公積金貸款和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1)乙方所建項目不符合國家及有關部門的規定和要求的;
。2)乙方喪失擔保能力的;
。3)違反本協議約定或因其他原因可能危及甲方公積金貸款安全的。
2、乙方依本協議出具之推薦保證書的有效期為兩年, 即 20xx 年 1 月 12 日至 20xx 年 1 月 11 日止。甲方有權拒絕超出推薦保證書有效期的推薦貸款。
3、若借款人在保證期間內連續三期未履行還款義務,甲方應在該事件發生之日起十日內書面告知乙方并采取相應措施,若甲方未履行該告知義務,則乙方的保證責任得以解除。
4、如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5、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6、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7、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
簽訂合同 篇3
第一部分 供應商的選擇和比價
供應商選擇總原則:原則上首選一般納稅人。
一、大金額合同應選擇一般納稅人
涉及合同金額較大或者重要的合同,因一般納稅人稅務管理比小規模納稅人規范,因此公司應首選與一般納稅人合作,可以在招投標文件中將“具備一般納稅人資質”作為投標人中標的必備條件之一。
二、同等情況下的零星采購優先選擇一般納稅人
對于金額較小的零星采購,在服務、貨物質量均相同的前提下,如果價格同等,公司應優先選擇一般納稅人;如果價格不一致,公司需進行價格談判后作出選擇。當與小規模納稅人價格談判低至一定程度時,公司也可以選擇與小規模納稅人合作。
三、在服務、貨物質量同等情況下的零星采購,報價不同時,選擇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方法
1、雙方報價均為含稅價6%的服務:當小規模納稅人的價格<一般納稅人價格的9.7折時,可以選擇小規模,反之一般納稅人。11%的建安:當小規模納稅人的價格<一般納稅人價格的9.25折時,可以選擇小規模,反之一般納稅人。17%的貨物:當小規模納稅人的價格<一般納稅人價格的8.8折時,可以選擇小規模,反之一般納稅人。
2、雙方報價均為不含稅價選擇不含稅報價低的供應商。
第二部分 合同簽訂與發票取得
一、合同簽訂
。ㄒ唬┖贤瑑r均須注明為含稅價或不含稅
說明:營業稅制下,合同價是含稅的,營改增后,增值稅為價外稅,因此合同中有必要特別注明合同價為含稅價或不含稅價,以免發生合同爭議。
(二)合同中應添加“發票開具條款”
說明:營改增后,公司需要抵扣進項稅,必須取得符合稅法規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也直接控制“三流一致”。因此合同中有必要添加此條款,以此從業務源頭把控發票,及時取得符合規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1、建筑安裝合同
(1)11%稅率的新項目:
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前,乙方應向甲方開具符合稅務要求的11%稅率增值稅專用發票,甲方工程款項付至審定值的90%/95%時,乙方需開具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
。2) 3%的老項目和簡易辦法的新項目:
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前,乙方應向甲方開具符合稅務要求的3%征收率增值稅發票,甲方工程款項付至審定值的90%/95%時,乙方需開具全額增值稅發票。
2、采購合同
。1)一般納稅人:
在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貨款前,乙方應向甲方開具符合稅務要求的17%稅率增值稅專用發票,甲方款項付至結算價款90%/95%時,乙方需提供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
(2)小規模納稅人:
在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貨款前,乙方應向甲方開具符合稅務要求的3%征收率增值稅專用發票,甲方款項付至結算價款90%/95%時,乙方需提供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
3、采購及安裝合同(電梯、中央空調)
。1)采購及安裝分別簽訂合同
。2)采購合同,同第2條采購合同條款
(3)安裝合同:
在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安裝款前,乙方應向甲方開具符合稅務要求的一般納稅人增值稅專用發票,甲方款項付至結算價款90%/95%時,乙方需提供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
4、設計合同
。1)一般納稅人:
在發包人每次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前,設計人應向發包人開具符合稅務要求的6%稅率增值稅專用發票。
因設計人開具的發票不符合稅務要求的,發包人有權暫停支付設計費,直至設計人提供合規稅務發票。
。2)小規模納稅人:
在發包人每次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前,設計人應向發包人開具符合稅務要求的`3%征收率增值稅專用發票。
因設計人開具的發票不符合稅務要求的,發包人有權暫停支付設計費,直至設計人提供合規稅務發票。
因設計人提供稅務發票不符合稅務規定造成發包人暫停付款的,設計人有義務繼續按合同規定履行設計服務。
5、監理合同
。1)一般納稅人:
在委托人每次向監理人支付監理費前,監理人應向委托人開具符合稅務要求的6%稅率增值稅專用發票,委托人款項付至監理費90%/95%時,監理人需提供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
(2)小規模納稅人:
在委托人每次向監理人支付監理費前,監理人應向委托人開具符合稅務要求的3%征收率增值稅專用發票,委托人款項付至監理費90%/95%時,監理人需提供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
6、其他未列明合同
參照上述合同條款增加、修改相應條款。如遇不確定事項,及時與財務審計中心溝通。
。ㄈ┰泻贤`約條款中應添加“不符合規定發票的違約責任” 添加:因乙方開具的發票不規范、不合法或涉嫌虛開發票等引起稅務問題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開具發票,并向甲方承擔賠償責
簽訂合同 篇4
一、委托事務
在委托合同中,應對委托事務的基本信息進行準確、詳細約定,尤其是委托事務的具體要求,以確保受托人能夠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務,同時受托人必須在委托人授權范圍內進行活動,如果受托人超越權限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或委托人減少其相應的報酬。沒有經委托人指示,受托人不得擅自改變委托事務,更不能將辦理委托事務所產生的利益據為己有。
二、委托合同之期限
在委托合同中,應對期限進行明確的約定,受托人應按約定時間保質保量完成委托事務。如果受托人因自己的過失不能按時完成,則構成違約,因此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損失。
三、受托人損害賠償
委托合同若是有償的,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是,因委托人自己指示不當或其他過錯致使受托人遭受不應有損失的,該損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擔。
委托合同若是無償的,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四、委托合同之報酬
委托合同如果是有償的,應在合同中對于報酬的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進行明確的約定。
1、明確約定報酬的支付方式,以現金支付或是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
2、明確約定報酬支付時間,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務后,委托人應支付約定的報酬給受托人。同時,委托人還應支付給受托人在處理委托事務中墊付的相關必要費用。
3、明確約定委托事務因受托人的過失而未能完成,委托人可以不支付報酬或是就已經完成的部分支付相應的報酬。
五、其他事項
在訂立合同,建議根據實際具體委托事項對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的方式、訴訟管轄地等約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風險和保證合同順利履行,并盡可能保障作為承租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委托合同與代理關系委托合同與代理關系有密切的聯系,但兩者又有明顯的不同:
1、適用范圍不同。就代理關系而言,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等多種類型,而委托合同僅僅是產生委托代理關系的基礎,與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無關。同時,委托合同還適用于代理制度以外的不涉及第三人的經濟行為和單純的事務行為。
2、效力范圍不同。代理關系是存在于代理人、被代理人、第三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其法律效力涉及這三方面的當事人,代理人必須有代理權,基于代理行為而產生的法律后果——法律關系的建立、變更或消滅則對被代理人與第三人具有法律約束力;而委托合同則與此不同,其法律約束力僅及于委托人和受托人,即使在委托代理中,委托合同也只是為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予代理權提供了法律前提,但其本身對第三人不產生法律約束力。
簽訂合同 篇5
一、關于合同文件
一個比較完整的家裝合同除了工程預算、設計圖紙以外,還應該包括關鍵施工項目的施工工藝、施工計劃以及甲乙雙方的材料采購單。
施工工藝是一個約束施工方嚴格執行約定工藝做法、防止偷工減料的法寶。而在合同當中要有一個施工計劃,主要是因為目前家庭裝修拖延工期的現象比比皆是,而消費者又很難在施工方開始拖延工期的時候就發現問題,因此,一份比較嚴謹的施工計劃就是消費者保護自己的必要武器。現在很多的家裝合同對于合同甲乙雙方的材料采購單都不太重視,盡管合同里作了一些規定,但是大多比較粗淺,主要反映在對于材料的品牌、采購的時間期限以及驗收的辦法、驗收人員沒有做出明確規定。因此,上述在家庭裝修合同當中一般容易忽視的一些文件盡量不要遺漏。
二、關于設計圖紙
很多家庭裝修的糾紛都反映在對工程項目的理解上。比如對一些項目造型的理解,由于沒有較為詳細的圖紙,可能設計師和消費者在理解上會有一些差距,有的項目由于圖紙不明確,在具體尺寸上也會存在差距。因此,建議您在簽合同的時候,盡量把圖紙準備齊全,避免開工以后再進行這些方面的工作,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三、關于工程預算
家庭裝修的工程預算,目前正規裝飾公司交給消費者的一般是比較完整的。一份根據目前使用的'《上海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相關表格做出來的工程預算,包括工程項目、數量、單價、參考材料等等在內的關鍵項目基本上不會有什么缺陷。
但是,有的消費者反映,做工程結算的時候,結算金額與自己的預期時常有差距。其實除了在施工過程當中的工程變更所發生的費用變化以外,主要的原因在水電改造上。原來,在裝飾公司和消費者簽訂家裝合同的時候,由于現場一些情況在這個時候不是很清楚,所以報價里一般標注的是水電改造的項目單價,工程總費用里不包含水電改造的費用。而工程結算的時候,做的是所有工程項目的結算,出現差距就是必然的了。因此,在這里建議您,盡量要求裝飾公司在工程報價里給您一個水電改造的參考報價。
四、避免做不到的條款
許多家庭裝修的投訴都是由不切實際的合同條款帶來的。有的合同條款規定了在相關的工程報價之下根本達不到的施工質量,有的合同條款規定了在任何條件下都不可能做到的室內空氣環境條款。比如曾有一位業主在合同的附加條款中要求“裝修完工以后,請專業監測機構對室內環境進行監測,要求室內絕對環保”。但什么是“絕對環!?首先在概念上搞不清楚,更何況凡是裝修過的住宅都會不同程度存在一定的環境污染問題,任何人或任何公司都做不到“絕對環保”。
簽訂合同 篇6
一、 選公司
有些裝修公司屬掛靠、承包企業,“穿馬甲”掛靠名企。但在裝修合同當中故意漏寫“委托代理人”等條款,一旦出了問題就找不到人。
經驗之談:在裝修時,要選擇有營業執照和建筑裝飾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簽訂合同時最好可以找律師咨詢,以備日后維權有依據。
1、單項面積上做手腳
一般的業主在裝修時很關注單項的價格,至于實際的面積一般是大致估計,實際上這一塊是容易做手腳的地方。
經驗之談:單項價格談定了以后,一定要不怕辛苦,和裝修公司或工頭一起把單項的面積尺寸丈量一下,并記下來,落實到紙面上。
2、工藝說明模糊不清
裝修公司或工頭報價時由于業主更多地會關注單項的`價格,而經常忽略工藝說明,尤其是用什么材料、什么規格、什么等級以及應有的說明。
經驗之談:一定要當面核實清楚材質、規格和等級,并落實到紙面上,作為合同的附件出現。
3、最后報價單偷偷變了
一般情況下,報價單修改三四回后,對方會給業主最后的樣本,這時一定要注意不能想當然和以前談的一樣,一些奸詐的裝修公司或工頭就會在工藝說明或面積上做些手腳,簡化一些工藝或者對某些材質進行偷換。
經驗之談: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親自逐項比較和核對相應的條款,是否跟裝修公司或工頭談妥的最后條件一致。
4、廢品被裝修工人賣掉
裝修的廢品如何處理?也許裝修工人賣掉的東西不是很值錢,但不經業主同意隨意賣就是原則性問題了。
二、經驗之談:最好雙方提前說清楚
1、材料陸續進場 先進好材料蒙騙過關
雖然在裝修合同上和報價單上寫得很清楚,產品的材質規格等級,但一些抱有僥幸心態的裝修公司或工頭總會鋌而走險。材料進場時,先進部分好的材料讓你驗收以求蒙騙過關。
經驗之談:材料進場時,最好自己親自到場,帶上合同和報價單,并請懂行的人或監理到場一起驗收。
2、水電走線,明明可穿墻卻繞房一周
不少業主吐槽自己裝修水電改造費用遠遠超出預算很多,而原因大致相同,都是按實結算惹的禍。
經驗之談:首先是要跟裝修公司索要水電施工圖紙,認為沒有多余的水電點位后,再考慮走線是否合理,要求施工單位按圖施工,務必在水電改造施工的過程中留守工地,一旦繞線及時制止。
3、便宜貨被用在隱蔽工程
不良施工隊一般會買便宜的管材用在隱蔽工程的位置,而隱蔽工程的管材已埋藏在地板下或墻體內,最終驗收時無法看到實物,查無實證。
經驗之談:簽合同時一定要盡可能的詳細,開槽鋪管后在沒有封土前,雙方就用材數量問題進行一次丈量核實,同時無論工作有多忙,在水電改造時一定要有家人在現場監工。
隨著天氣轉暖,又到了裝修的旺季,各位要裝修的業主是不是會擔心在裝修時遇到的各種問題,會不會和裝修公司發生一些糾紛?
簽訂合同 篇7
裝修前,如果您對裝飾公司提供的設計和報價滿意,就可以進入簽訂裝修合同
1、合同中必須寫明裝修的具體要求和完工日期。有的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沒有注意這兩點,給某些裝飾公司粗制濫造和拖延工期創造了條件。
2、在合同中必須注明所使用裝修材料的具體品牌或型號、等級、價格等,以防裝飾公司以次充好。
3、裝飾公司要求預先收取工程款數額不得超過總造價的60%。
4、合同條款
5、合同中的有關保修條文也是不可少的,而且應分清責任:如果屬于施工或乙方代購材料的質量問題,裝飾公司應承擔全部責任;如果屬于用戶自購材料或使用不當,雙方可協商處理。
簽訂的合同
由于統一制定的合同在某些方面規定不詳細,有些內容甚至沒有涉及,為了切實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消費者還需自己提出一些補充協議,建議可增加如下內容:
1、裝飾公司必須保證本工程實行環保設計、采用環保材料、進行環保施工,裝修后室內空氣質量達到國家環保標準:為此消費者自購材料必須達到國家環保標準。
2、工程各階段驗收時,消費者應參加或委托他人參加材料驗收、隱蔽工程驗收、竣工驗收。每一階段驗收合格,消費者應在驗收單上簽字,如有異議,應及時通知裝飾公司,由裝飾公司到現場檢查核實。消費者如不參加驗收,或參加驗收既不在合格單上簽字又不提出異議的,由此產生的問題,裝飾公司就可以不承擔任何責任。消費者如果認為有必要對室內空氣質量進行檢測,可以委托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空氣質量檢測(檢測費用由最后確定的責任方承擔)。
3、由于室內空氣中有害物質含量會因揮發而越來越少,因此空氣質量不存在保修期。
4、關于工程延期:凡是未按合同約定工期履行的工程,消費者、裝飾公司雙方須簽署工程延期單
簽訂合同 篇8
1、注意對貨物的信息進行明確約定
——在銷售合同中,作為供方,應注意對供貨的基本信息進行準確、詳細約定:
1)名稱(品名)、型號、品種等表述應完整規范,不要用簡稱。
2)規格應明確相應的技術指標,如成分、含量、純度、大小、長度、粗細。
3)花色,如紅、黃、白要表述清楚。
4)供貨的數量要清楚、準確;計量單位應當規范,一般采用公制計量。
2、應注意對貨物質量標準進行明確約定
——作為銷售方,企業應根據自身情況及貨物特性將質量標準與需方約定明確:
1)如參照國家、行業相關標準等應在中明確約定標準的名稱。
2)如果是參照企業標準,應注意該企業標準應為已依法備案。
3)憑樣品買賣的.,雙方應對樣品進行封存,并可以對樣品的質量予以說明。
4)雙方對貨物質量有特殊要求的,也應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3、應注意對貨款的支付方式進行明確約定
作為供方,應特別注意在銷售合同中對需方貨款支付時間、金額(應明確是否為含稅價)進行明確約定。建議在合同中約定要求需方支付一定金額預付款或定金(不能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供方才予以發貨,或者在合同中約定供方收到需方支付的貨款全款后發貨。
4、應注意對質量檢驗時限進行明確約定
為保障供方的合理利益,一般應在銷售合同中對需方進行產品檢驗的時間進行限制規定,即在限定時間內如需方未提出質量問題,則視為檢驗合格。同時,在機械設備的銷售中,同時建議約定需方在質量檢驗(驗收)合格之前,不得使用產品,否則,視為驗收合格,供方對此后的質量問題不再承擔責任。
5、應注意對違約責任進行明確約定
1)延期付款責任:作為供方,應在合同中明確需方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同時還應根據供貨情況對需方貨款的支付進程、期限等進行必要的控制,如發生需方貨款遲延支付、差額支付等情況,應視情況追究其違約責任,減低風險。
2)違約金的數額不應過高亦不宜過低,過高可能會有被仲裁機構或法院變更的風險,過低則不利于約束買受人。
6、其他事項
企業可以根據貨物實際情況對產品包裝要求、包裝物回收、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裝卸貨責任、商業秘密保守、訴訟管轄地等約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風險,并盡可能保障作為銷售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簽訂合同 篇9
[摘要]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施工合同作為施工企業安排施工、進行索賠、控制工程成本和進行竣工結算的依據,并且為轉移風險提供可能,所以施工企業應重視合同管理,適時進行制度建設,建立合同管理體系,以達到控制企業成本、降低企業風險的目的。本文結合簽訂工程施工合同的實際情況,歸納和總結了合同簽訂和管理中的問題及提高措施。
[關鍵詞]施工合同 簽訂技巧 管理提高措施
施工合同規定工程的造價、工期和質量,這是普遍存在于建筑業的觀點。在這一認識的支配下,當事人往往把施工合同所表達的豐富內容抽象化,肢解為幾個支離破碎、互不相關的概念和數字。于是,合同簽訂后,即束之高閣;糾紛臨頭時,又手忙腳亂,筆者通過對部分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狀況的調查,都印證了這一問題。工程實踐中存在的施工合同無管理、施工合同掛歷與施工項目管理分離、施工合同管理與施工企業管理相脫節的情況,既源于對施工合同作用的偏頗之見,又對工程建設承發包雙方的利益造成損害。
針對這種情況,施工單位在推行項目法施工、實行管理層與作業層分離等轉換內部經營機制改革的同時,重新認識施工合同在建筑市場管理、施工企業管理、施工項目管理中的作用,重視改善施工合同在簽訂和管理過程中的法律問題,對于提高企業經營效益具有重要意義。
一、施工合同的作用
1.合同是項目施工的依據。項目管理部門要根據工程規模、難易程度組建,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計劃、報表、竣工結算等要按合同的約定編制、報送,工程的質量、進度等都需按合同的要求組織施工,工程的材料、設備等應按合同約定的規格、數量、價格進行購買。
2.合同是發生糾紛時企業進行索賠的依據。索賠合同索賠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由于業主違約引起,主要指業主未按《示范文本》規定完成應該完成的工作以及未能按時撥付預付款、工程款、拖延圖紙審批、拖延對承包方提出變更、索賠的答復等;二是由于工程項目本身變更引起,如工程量的變化、材料價格變化、現場簽證等;三是由施工條件和環境變化引起,如一周內連續停水、停電超過8小時,連續大雨不能進行室外作業等。
3.合同能夠有效轉移企業風險!妒痉段谋尽分杏羞`約、索賠、爭議、保險、擔保等轉移風險條款,如能將這些內容協商并寫進合同,那么就可將業主違約、工程變更以及自身在施工中發生的一些意外傷害向業主或第三方轉移。
二、施工合同簽訂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
通過合同作用的敘述可以看出,合同關系到施工企業的工程進度、風險轉移和爭議處置等涉及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關鍵問題,對施工企業意義重大。因此,對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和技巧進行歸納和總結是十分必要的。
1.合同內容的嚴謹性和合法性
(1)確保合同措辭的嚴謹性
目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設部與國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也有使用業主與承攬方協商起草的其它合同文件。建設部與國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簽訂合同前仔細閱讀和理解通用條款十分重要,如果使用由業主起草的合同文本,則更應該仔細研究,對關鍵詞和關鍵語句含義要達成共識,避免在理解合同條款時產生多義性和隨意性。
(2)確保簽訂合同的合法性
簽訂合同的內容要合法,內容的合法性具體表現在工程合同的各項條款中。合同的主要條款規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反映了當事人對合同的要求,工程合同價款中,履行方式及違約責任等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關系到有關雙方權利和義務等各項條款,在訂立合同時應考慮全面、細致,避免出現責任不清。
2.審查發包人和分包人的資質等級及履約能力和信用
施工單位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對發包人和分包人主體資格的審查是簽約的一項重要的準備工作。我國法律規定,從事建筑工程設計、房產開發的企業或從事工程監理、建筑施工的企業都必須取得相應的資質等級,承包人承包的項目應當是依法批準的合法項目。違反這些規定,將因項目不合法而導致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因此,在訂立合同時,應先審查建設單位是否依法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否取得相應的經營資格和等級證書,審查建設單位簽約代表人的資格,審查工程項目的合法性以及發包方的履約能力和信用情況。在現實工程中對分包方的審查相對審查發包方更為重要,施工單位與分包單位的法律糾紛在工程中最為普遍也最為棘手,如何防止各分包單位的違約對施工單位來說至關重要。
3.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幾項內容
工期、質量、造價是建設施工企業的最重要問題,因此有關這三個方面的合同條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內容,必須詳細考慮和制定。
(1)對工期的規定。實踐中關于工期的爭議多因開工、竣工日期未明確界定而產生。開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驗線之日”或“合同簽訂之日”之說;竣工日期有“驗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請驗收之日”之說。無論采用那種,均應在合同中予以明確約定。
(2)對工程質量的規定。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工程質量監督部門不再是工程竣工驗收和工程質量評定的主體,竣工驗收將由建設單位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進行。因此,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參加驗收的單位、人員,采用的質量標準,驗收程序,須簽署的文件及產生質量爭議的處理辦法等。
(3)對工程造價的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見的糾紛是對工程造價的爭議。由于任何工程在施工過程中都不可能避免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和材料差價的發生,所以均難以“一次性包死,不作調整”。因此,合同中必須對價款調整的范圍、程序、計算依據和設計變更、現場簽證、材料價格的'簽發、確認做出明確的規定。這樣,將對后續結算工作的順利進行提供依據。
三、施工合同簽訂過程中的一些技巧
1.明確規定發包方、總包方和分包各方的責任和關系。盡管發包方與總包方與分包方之間訂有總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法律對發包方、總包方及分包方各自的責任和相互關系也有原則性規定,但實踐中仍然常常發生分包方不接受發包方監督和發包方直接向分包方撥款造成總包方難以管理的現象,作為總承包施工企業,不僅要與業主簽訂總承包合同,同時也要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因此,不僅在總包合同中應當將各方責任和關系具體化,在分包合同中也應將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具體化,便于操作和管理,避免或減少糾紛。
2.規范監理工程師及雙方管理人員的職責和權限。我國《民法通則》明確規定,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它工作人員的經營行為承擔民事責任。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發包方、承包方、監理等方參與生產管理的工程技術人員和施工管理工作人員較多,但往往職責和權限不明確或不為對方所知,由此造成雙方不必要的糾紛和損失。合同應明確列出各方派出的管理人員名單,明確其各自的職責和權限,特別應將具有項目變更、簽證、價格確認等權利的人員、簽認范圍、程序、生效條件等做出明確的規定,防止其他人員隨意簽字,給各方造成損失。
3.量化合同中關于不可抗力的相關約定。施工合同《通用條款》對不可抗力發生后當事人責任、義務、費用等如何劃分均作了詳細規定,但發包人和承包人都不能認為不可抗力的內容只是這些。對此,在合同實踐中很多合同的《專用條款》一欄都無約定內容!锻ㄓ脳l款》未明確,實踐中雙方難以形成共識,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可能發生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程度應予以量化。如幾級以上的大風、幾級以上的地震、持續多少天達到多少毫米的降水量、降雪量等等,才可能認定為不可抗力,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4.詳細規定工程進度撥付款和竣工結算程序。在實際操作中,合同對工程結算一般只限于對工程進度按月撥付款或按工程進度撥付款的規定,而對如何申請撥款、如何審核確認撥款數額以及雙方對進度款額認識不一致時如何處理等等問題往往缺少詳細的合同規定,這樣很容易引起雙方的爭議,影響工程施工進度。一般合同中對竣工結算程序的規定也較粗,不明確,不利操作。因此,施工合同中應特別注重對撥款和結算程序的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爭議,確保工程進度。
5.運用擔保制度降低風險系數。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可以運用法律資源中的擔保制度,來防范或減少合同條款所帶來的風險。在實踐中我們發現,通常都是業主要求施工單位向其出具履約擔保,而業主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的卻較少。因此,從減少糾紛和降低風險出發,施工企業在向業主提供履約擔保的同時,也要求業主向施工企業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四、新形勢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及提高措施
社會主義新形勢下,雖然一系列建筑法規的出臺規范了施工合同的管理和實施,但總體來說,施工合同仍存在意識淡薄、管理水平低等問題。為加強合同管理,提高合同質量,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做到管理有規章、簽約有約束、履約有檢查,提高合同履約率,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筆者認為應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強化合同意識及合同觀念。這不僅是施工企業規范經營,提高效益的主觀要求,也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治環境中,依法治企的客觀要求。其中一個重要的途徑是加強合同管理教育,建立全員合同管理培訓機制。合同管理教育的內容要適應國家法律及相關知識完善和發展的需要,通過教育,使企業各個層次人員都能牢固樹立合同意識和法治觀念,營造良好的企業合同管理氛圍。
2.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體系。施工企業必須在深入研究企業自身的體制、機制、規模和現狀基礎上,結合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的一般特點,有針對性地建立起符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和要求的合同管理體系,理順信息流通渠道,適應施工合同動態管理、過程管理、風險管理的需要。
3.設置合同管理機構和專業人員。施工合同的管理必須注重專門化、協調化和信息化。具體而言,就是在施工企業內(包括集團和公司)設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和保存合同,配備專門的專業人員具體負責合同管理工作,強化合同管理過程中企業內各部門之間的分工、協調與合作。
4.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施工企業必須建立一整套完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才能將合同管理工作落到實處。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幾項制度:施工企業內部會審制度、審查批準制度、印章制度、檢查和獎勵制度、統計考核制度、合同管理評估制度、合同管理目標制度以及合同管理質量責任制度。
5.實施合同信息化管理。隨著科技的發展進步,以及《合同法》對電子、傳真、數據交換等新型合同訂立的確認,我們應當大力推行合同管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建立文檔編碼及檢查系統,建立文檔的收集、處理制度;建立行文制度、傳達制度、確認制度,以提高工作效率、節約社會資源。
施工合同是施工企業安排施工、進行索賠、控制工程成本和進行竣工結算的依據,并且為轉移風險提供可能。所以施工企業不僅要重視施工合同的簽訂過程,還應重視合同管理,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與學習,提高制度建設水平,建立科學的合同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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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 篇10
1、明確約定工期:
一般套二的房子,簡單裝修工期在35天左右,裝修公司怕有意外,把工期定到45-50天,如果你很在意工期問題的話,可以在簽訂時和裝修公司洽談此款項。
2、付款方式:
很多的裝修合同的約定首付60%,檢驗驗收合格后交納35%,完工后交納5%,這樣付款,相當于一半工期的時候就已經給裝修公司交了95%左右的費用,如果裝修的后期出了什么問題的話,就很難再壓制公司了。所以建議在簽訂合同時候,盡量爭取到對自己有利付款方式,如:把首付壓到30%,中期交納30%。
3、增減項目:
裝修過程中,很容易有增減項目。要注意一點,你應該支付的增減費用,都應該是在該項目施工前,由您簽字認可的,如果是您沒有簽字認可的,您一概可以不支付相應的費用。要在合同中明確注明。
4、保修條款:
裝修的整個過程現在主要還是以手工現場制作為主,沒有實現全面工廠化,所以難免會有各種各樣的細碎質量問題。保修時間內,裝飾公司應該實施的責任就尤為重要了。比如出了問題,裝修公司是包工包料,全權負責保修,還是只包工,不負責材料包修,或者還是有其他制約條款,這些都一定要在合同中寫清楚。
5、按圖施工要寫進合同:
嚴格按照您簽字認可的'裝修圖紙施工,如果在細節尺寸上和您在設計圖紙上的不符合,您可以要求返工,且因返工產生的費用由裝修公司承擔。
6、材料驗收:
進場的裝修材料必須在業主驗收并簽字后才可使用。否則,很多時候材料明明存在瑕疵,但工人“睜只眼閉只眼”的就開始施工了。等業主發現的時候已經“生米煮成熟飯”,返工可能造成更大的損失,很多業主最終選擇了妥協。
7、水患賠償:
對于裝修過程中出現忘記關水或防水不嚴,造成樓下住戶泡水損失的賠償責任如何分配要提前在合同中注明,以防萬一。
8、監管力度要有明確約定:
監理的監管工作是裝飾公司對施工質量控制的主要手段,他們到場巡視的時間間隔,對工程的質量尤為重要。監理每隔3天應該到場一次。設計師在一些關鍵的節點也一定要到場,如水電路交底、木工交底、木工驗收等環節,設計師應必須到場。
9、工傷賠償:
對于裝修施主不要與施工人員簽署委托合同,否則一旦出現傷亡事故,業主作為委托人勢必要承擔相應責任。尤其是木工工程,工人傷筋動骨的事故時有發生,業主要提前規避此類風險!
7、火災賠償:
對于裝修過程中出現火災造成的損失,賠償責任如何分配要提前在合同中注明,以防萬一。
8、轉包賠償:
工程轉包的現象雖然并不多見,但其性質惡劣,需多加提防。工程轉包是指,承包單位并未最終參與施工,而是將委托方的工程轉包由他人施工,嚴重時甚至多次層層轉包。這就使委托方的裝修費用受到層層瓜分,而且最終的施工方并不受到第一承包方制約,工程質量無人監管。這種轉包行為雖不多見,但其性質惡劣且后患無窮,所以消費者應謹慎提防。在簽署裝修合同時,要明確施工工長或項目經理的名稱,防止轉包。
9、水電費用:
一般情況下裝修過程中產生的水電費用并不多,一般由業主承擔。但在一些特殊的施工階段,如嚴冬施工時,長時間使用電暖氣保溫會產生大筆電費。這種情況造成的大額電費由誰來買單,合同中要提前注明。
10、驗收標準要明確:
目前各省市都制定了一些關于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承包發包及施工管理的規定,要求以《家庭居室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以及當地制定的一些標準為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并在家居裝飾合同中約定。如果合同中不做規定,一旦出了問題很難處理。所以合同中一定要注明工程質量驗收標準依據。
11、賠償責任要明確:
裝修過程中如出現違法物業要求,如打斷樓體承重鋼筋、短路燒毀樓宇對講、破壞樓體外立面等常見問題,一經物業發現,物業必然要求賠償。而裝修押金一般都是業主交付的,出了問題“冤大頭”往往是業主。這些賠償責任要由誰來承擔,簽署合同時一定要注明,出現問題時可有據可依。
12、簽署合同前確保文書齊全:
簽署合同前確保裝修工程書面文件齊全。經雙方認可的《工程預算書》,以及全部設計、施工圖紙均為合同構成要件。簽訂裝修合同時,務必確保此類書面文件齊全。而且裝修業主應把《裝修合同》和以上三項文件及支付費用的單據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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