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合同[合集5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個人合同6篇,歡迎大家分享。
個人合同 篇1
1 總則
隨著《勞動法》的不斷完善和人事制度的不斷健全,建立一個科學的、完備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是企業迅速發展的必由之路。一份完善的勞動合同可能給企業帶來較高的成本,但是卻是職員的職業安全感和較高忠誠的體現,對留住優秀的人才有實際的保障。個人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企業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涉及勞動者的有關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保險福利,勞動安全與衛生等的規章制度,保證企業與職工的合法權益。本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湖北省勞動合同規定》,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2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
2.1 勞動合同訂立要求
1)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必須年滿16周歲,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
2)在招用勞動者時,應告知勞動者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權利以及有關簽訂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了解勞動者健康狀況、文化素質、勞動技能和工作經歷等情況,招聘符合工作條件的勞動者。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前,有權了解單位相關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情況,招聘人員應如實告知。
3)婦女、殘疾人的勞動權利受法律保護,在招用勞動者時不得歧視。
4)自招用勞動者用工之日起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即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 勞動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由人事部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5)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口頭勞動合同。但勞動者提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2.2 勞動合同的內容
1)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必備條款,并根據勞動者所在具體崗位作出明確約定: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
(3)工作時間;
(4)勞動報酬及支付時間;
(5)社會保險和福利;
(6)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7)職業培訓;
(8)休息休假;
(9)勞動紀律;
(10)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條件;
(11)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除上述必備條款外,當事人雙方還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并可以根據勞動者從事的工作,就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其他特殊情況簽訂專項協議。專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具有與勞動合同同等約束力。此情況需經上級領導批準。
2)勞動者從事涉及商業秘密(包括技術秘密,下同)工作的.,可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企業商業秘密的條款或者單獨簽訂保密協議,也可約定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間內,不得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系的其他企業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企業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但企業給予勞動者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商業秘密進入公知狀態后,保密條款或者保密協議約定的內容自行失效。
3)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根據實際情況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規定的人員到與本企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企業,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4)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2.3勞動合同的期限
1)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和無固定期限。招聘人員應當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合同期限,并如實告知應聘者。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企業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企業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企業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
2)對符合以下條件的勞動者,可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1)在單位連續工作十年以上,且表現良好,當事人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
(2)工作年限比較長,且距法定退休十年以內的;
(3)復員、轉業軍人初次就業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4試用期的相關規定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并受勞動合同條款約束。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下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天;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天;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對同一勞動者只能試用一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若試用期滿,不再繼續雇傭的,應說明理由。
2.5 無效的勞動合同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1)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
(2)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
(3)損害國家、集體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
(4) 限制或損害當事人一方基本權利,內容顯失公正的。
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2.6勞動合同簽訂的其他特殊情形
1)勞動者被單位派到其分支機構或持有股份的企業以及其他法人企業工作,且仍與本企業保持勞動關系的,應當與派出企業簽訂勞動合同。
2)由單位上級部門聘任(委任)的廠長、經理,應與聘任(委任)部門簽訂勞動合同。經理和有關經營管理者,與董事會簽訂勞動合同。
3)勞動者在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就業的,須分別簽訂勞動合同,并依法妥善處理勞動時間、勞動保護、社會保險等事項。
4)企業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企業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
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5)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人事部門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個人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共層 第層。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租賃住房。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 租金。
該房屋押金為 年租金為
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按
第六條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 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水、電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八條 租賃期滿。
1、租賃期間,乙方可自理安排本房屋,甲方無權參與。
2、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甲方則優先同意繼續租賃;
3、租賃期滿后,如甲方未明確表示不續租的,則視為同意乙方繼續承租;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三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第十條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二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
第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
身份證號:
工作單位:
電話: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章):_____ 身份證號: 工作單位:電話: ___年___月___日
個人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因乙方向甲方購房事宜,為保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特簽訂以下合同:
一、甲方將其自建房屋(建筑面積___平方米,位于第層___套)以總價______出售給乙方。乙方自愿以上述價格向甲方認購該房屋。
二、甲方承諾:
1、水電安裝到戶(入戶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門面及住房門窗安裝到位(注:門只安裝入戶門)。
2、毛墻粉糊,外墻一律由甲方按房屋構造整體粉糊。
3、地板處理可根據乙方要求,經甲乙雙方協議處理。
4、一年內房屋出現質量問題,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擔。
5、乙方購買了該房屋后,擁有完全的所有權,甲方不能干擾乙方以后的.出租或出售。
三、乙方承諾:
1、保證按要求付清房款。
2、按相關要求不改變房屋的結構,若乙方在房屋裝修時,改變房屋整體結構造成房屋主體出現坍塌,裂縫和在安裝中因水路安裝引起的滲漏一切后果均由乙方一律承擔。
3、保證在購房合同滿一年時把剩余保證金一次付清。
四、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拒絕將房屋出售給乙方,應向乙方賠償所購房屋總價5%的違約金。
2、乙方違約,沒有向甲方購買房屋,應向甲方賠償所購房屋總價5%的違約金。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合同 篇4
建設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立合同單位: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__,經借款方申請,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貸款。為明確各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人民幣(大寫)_____萬元。用于_______,預計分年用款為:
____年__萬元;____年__萬元;
____年__萬元;____年__萬元;
____年__萬元;____年__萬元;
第二條 借款方在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總額內,根據批準的年度計劃和建設進度編制年、季度用款計劃,送貸款方審查憑以供應資金。貸款方保證在核定的`年度貸款計劃內,按基本建設貸款的有關規定及時供應資金。如因貸款方責任,資金供應不及時,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三條 借款方在貸款方開立帳戶,根據工程情況將貸款按月(季)分次轉到存款戶支用,全部貸款由貸款方監督使用。借款方如不按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和收回貸款。
第四條 貸款期限:自____年__月起,至____年__月止,共為__年__個月。其中建設期從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還款期從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分年還款計劃如下:
____年__萬元;____年__萬元;
____年__萬元;____年__萬元;
____年__萬元;____年__萬元;
____年__萬元;____年__萬元;
____年__萬元;____年__萬元。
第五條 貸款利息,按年息___%計收;借款方不能按上述約定歸還的,從次年開始未歸還的貸款作為逾期還款加息___;挪用的貸款,從挪用期間加收罰息___。貸款利息按實際支用數計息并計算復利。如因國家政策性的利率變動,本合同貸款利率根據政策相應調整。
第六條 還本付息的資金,經各方商定,同意用貸款項目的下列資金償還:1.企業自有資金;2.基本建設收入;3.交納所得稅以前的新增利潤和經稅務機關批準減免的稅金;4.新增固定資產折舊基金;5.實行投資包干分成部分。(附:貸款項目預計經濟效益表)
借款方對償還貸款本息以___________方式提供擔保。擔保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七條 全部貸款到期,貸款方發出逾期通知3個月后,借款方仍不歸還的,貸款方可以依據擔保協議向借款方或擔保方收回貸款。
第八條 如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產品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協商簽訂變更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 本合同經各方簽章后生效,至貸款本息全部還清后失效。本合同簽訂后借款方如果超過3個月以上不使用貸款,合同即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2份,借、貸雙方各執1份;副本___份,借款方主管部門、保證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單位各執1份。
借款方:(公章)
貸款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開戶銀行及帳號:
保證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
開戶銀行及帳號:
財稅部門意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市)行審查意見___________________
省分行審查意見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個人合同 篇5
抵押權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為確保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年____ 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位于________ 市(縣)________區(鎮)________路(街)________號 ____________房間之房產(地產)的全部權益(以下稱該抵押物,具體財產情況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給甲方,以作為償還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的擔保。
第二條 本抵押合同擔保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復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第三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被擔保的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后執行本合同、借款合同、購房合同及全套有關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的登記備案手續。
第六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獲得該抵押物的正式產權證明后,依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該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并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于甲方。
第七條 乙方須保證該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于保險條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條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條 乙方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乙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抵押物的保險
第十二條 乙方須在取得該抵押物________日內,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物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范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于重新購買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第十三條 乙方需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十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甲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甲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除非甲方書面同意)
第十四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為其上述保險事吸哪個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險賠償金,將保險金用于修繕該抵押房屋的損毀部分或清還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項,此授權非經甲方同意不可撤銷。
第十五條 抵押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五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六條 乙方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為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條 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乙方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并辦理相應手續。
第十八條 發生以下情況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一)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
(三)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十九條 乙方保證,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約定條款時,甲方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二十條 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一)用于繳付因處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二)用于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乙方應付的一切費用;
(三)扣還根據本合同乙方應償還甲方的貸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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