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選]采購合同5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采購合同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采購合同 篇1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之規定,本著友好合作、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采購辦公用品及耗材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釋義(除非文本另有不同要求)
1.1文中“雙方”指甲方和乙方,“一方”指甲方和乙方中的任何一方。
1.2文中所涉及費用均以人民幣“元”為計量單位。
1.3文中“年、月、日”均指公歷年、月、日。
2.合同標的
2.1甲方向乙方購買辦公用品及耗材
2.2產品描述(產地、型號、規格)
見采購標書(以標書內容為準)
2.3乙方向甲方免費提供上述產品的送貨及售后退換等服務。
3.合同價款
3.1單價及總價
見采購清單
3.2供貨價格
A、在同等產品中,我方愿按最低優惠價格提供產品給貴單位;
B、按照標書中所提出的“達到一定采購量”后享受的優惠價格執行。
3.3價格調整
每一個季度結束前5個工作日內,乙方可對采購清單根據市場情況進行一次價格更新,個別產品如價格調整浮動至4%時;即可進行更新(包括誤報的錯誤價格),以書面方式通知。預期通知的將計為下一個季度(個別產品除外)。
3.4執行更新價格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價格調整通知后2個工作日內,給予最終確認(以書面確認單為準)。如在規定時間內未接到確認單;將視為已確認。更新價格確認后即日起執行新的價格。
3.5本合同貨款單價已包括貨物移交至甲方所需的一切稅費。
4.支付方式
4.1貨到甲方指定地點,甲乙雙方共同對產品進行驗收,每個季度(或月)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乙方需提供發票及甲方訂單,經甲方將產品訂單與產品驗收單對照核實后,確認發生費用與乙方提供的發票相符,甲方按實際發生的一個季度(或月)貨款一次性付清。
4.2合同簽訂后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預付款(貨款總額的___%)即人民幣______(¥_______);/乙方負責將設備運到甲方指定地點,設備驗收合格后,甲方在一周內向乙方支付貨款總額的___%,即人民幣_______(¥_______);/余款(貨款總額的___%)即人民幣_______(¥_______),作為質保金待設備質保期滿后一周內支付。
5.包裝及運輸
5.1乙方應為商品提供適宜商品運輸的包裝方式,產品采用密封性形式,包裝上應注明防潮,防濕,防震,防銹,耐粗暴搬運,對于由于包裝不良所發生的損失及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護措施而造成的任何銹損,乙方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或損失。
5.2乙方負責無償將商品運送至甲方訂單所指定地點。運輸過程中,商品毀損、滅失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5.3商品運送至甲方指定地點后,由甲乙雙方共同對商品進行檢驗并辦理相關商品移交手續。商品移交后,商品毀損、滅失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5.4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6.交貨地點、交貨期限
6.1交貨地點:賽迪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6.2交貨時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內;一般送貨時間為一個工作日或以訂單上甲方要求時間為準,如遇采購方有急用商品訂單,則當日或以最短時間將對方所訂貨物送到指定地點(特殊商品除外)。
7.檢驗
7.1貨到后,甲方按訂單內容收貨,產品的規格型號均以訂單要求為準,對于使用單位要求更換規格型號的情況,乙方必須通過物產管理部采購管理室的同意后更換,對于清單外的產品按照招標書的要求以“達到一定采購量”的價格出售給甲方。
7.2甲方收到產品的同時填寫一般產品采購驗收單,確認產品符合要求后甲方在驗收單上簽字確認,同時驗收單復印一份給乙方。季度(或月)末結款時以驗收單上產品數量、價格為準。
7.3對于更換的產品需在驗收單上注明,對于增加的.產品或價格有變動的產品需另外填寫驗收單。
7.4對于應急采購產品按甲方對產品的要求,乙方保證在8小時內送到甲方指定地點。
8.質量保證
8.1乙方保證所提供所有產品為投標書中所規定之原廠產品,質量符合標書中之規定的標準。如果產品質量與投標書的標準不符,乙方應負責更換;如更換后仍不能達到招標書規定標準,甲方有權退貨。
9.售后及其他服務
9.1產品在使用過程中如出現質量問題或者不能達到使用要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24小時內進行退換,對于退換貨的情況雙方需做好驗收記錄,以備結算時對帳。
9.2乙方應提供有效的聯系人和聯系電話,如有變更,乙方應及時、主動通知甲方。每批訂單將指定專人負責跟單送貨,送貨人應佩戴公司標志,遵守相關的規章制度。如有特殊情況需另行安排人員跟單送貨;將作好送貨情況交接表,以避免因更換送貨人員而耽誤退換或補貨等的及時性。
9.3 將采用電子商務系統功能模塊(BS/CS),實現更多用戶自助功能。
10. 環保和安全要求
10.1 乙方承諾所提供商品和服務符合國家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并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10.2 乙方所提供商品和服務不能對甲方的正常使用人員的人身健康造成危害,并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
11. 產品瑕疵
11.1在交貨之前,乙方應就產品的品質、規格、性能、數量及重量作出準確和全面的檢驗,保證其產品不存在任何瑕疵。
11.2如甲方發現乙方所售產品存在任何瑕疵,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換貨。換貨必須全新并符合招標書規定的品質,規格和性能。若換貨仍不能達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權要求退貨,并由乙方負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甲方遭受的一切損失。
12.違約責任
12.1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責任,甲乙雙方應本著信守合同、友好協商的原則,處理本合同有關事宜。
12.2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2.3 如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一季度總貨款千分之二的違約金,但總計不超過總價的百分之五。
12.4如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間將產品運到甲方指定地點或未按約定時間送到全部產品(經甲方允許可以延期送的產品除外),每延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一季度總貨款千分之二的違約金,但總計不超過合同總價的百分之五。
12.5如乙方提供的貨物質量與招標書規定不符,甲方有權退貨,并要求乙方承擔甲方由此受到的經濟損失。
13.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3.1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經甲乙雙方一致書面同意,任何單方無權變更合同的內容。
13.2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只有在雙方授權的代表簽字后生效,并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嚴重違反合同,另一方應及時向違約方發出書面糾正通知,違約方應于收到書面糾正通知之日起30日內糾正違約行為,否則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因解除合同而造成的損失。
13.4本合同任何一方破產、解散,本合同自動終止。
14.不可抗力
14.1由于嚴重的水災、火災、地震、政府政策調整等和其他公認的不可抗力或雙方認可的不可抗力而導致本合同任何一方無法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義務,則合同延期執行,該方可就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部分不承擔未履行本合同的責任,但應在72小時內及時通知另一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在隨后的十天通過掛號信郵寄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給另一方,作為不可抗力的證明。
14.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盡一切努力減輕和克服不可抗力的影響,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后,繼續履行合同職責。
14.3在不可抗力的影響下,受阻方可暫時停止執行合同的受阻部分。當不可抗力事件持續時間超過三個月以上,雙方可以就解除合同及其他未盡事宜進行協商處理。
14.2對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15.通知
15.1本合同中任何通知必須為書面形式。
注:以傳真、電報通知的必須同時以掛號及特快專遞再行通知。
16.爭議解決和適用法律
16.1與本合同有關的或因執行本合同所產生之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
16.2仲裁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16.3爭議處理期間除正在審理的部分以外,雙方應繼續執行合同的其余部分。
16.4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
17.其他
17.1本合同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協商后以書面形式補充,加蓋甲、乙雙方公司印章并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后生效。
17.2本合同一式五份(共6頁),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17.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加蓋公司印章,并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后生效。
甲方:xx公司
代表:(簽章)
乙方:xx公司
代表:(簽章)
采購合同 篇2
時間:20xx年10月24日 簽約地點:
購貨方(甲方):
供貨方(乙方):
一、甲方向乙方購買雨傘、雨披一批,總價值2200000元整(貳佰貳拾萬元整),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并實行三包。
三、付款方式:
1、款到發貨。
2、乙方收到貨款后在兩個月內分批向甲方發出合計總價值2200000 元的貨物(其中包括150000把雨傘和32000件雨披)。
四、交貨地點、方式及要求:
1、交貨地點:臨沂。
2、交貨方式及要求:由乙方負責相關運送費用。并提供產品的質量合格證及檢測報告等有關產品材料。
五、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交貨或履行雙方約定的`其他義務或交付的貨物不符合要求時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索賠。
2、有任何一方造成的違約可以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蘭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電話: 電話:
蓋章: 蓋章:
采購合同 篇3
本合同由以下雙方于 年 月 日在 簽訂。 甲方:三人行 住所: 乙方: 住所:
甲乙雙方本著長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約定如下:
一、標的物
標的物規格參數:
項目單號:
注:此表所列價格為單頁價,包含稅、包裝費用、運輸費用、搬運費用等。
二、運輸與包裝標準
乙方應采用牛皮紙包裝,保證本合同標的物平整潔凈,如因包裝不當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交貨時間、方式及地點
乙方于 年 月 日之前交貨,交貨地點:
聯系人:
聯系電話:
運輸費用和搬運費用由乙方承擔。送貨地點如有變更,甲方應以傳真、郵件等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乙方。
四、驗收
1、乙方保證所提供的標的物與本合同規定的規格一致,保證印刷的產品顏色均勻,字跡清晰,色正,無雜色,無重疊等要求,如有樣品則按甲乙雙方簽名確認的樣品作為驗收標準。
2、對于驗收不合格的標的物,甲方有權拒絕收貨。若甲方因標的物不合格
而要求退貨或換貨,乙方應將退回的標的'物予以銷毀,不得挪作他用,因前述原因而產生的費用和成本,由乙方承擔,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張任何因此產生的費用。
3、甲方在簽收乙方送達的標的物后30天內,若發現損壞的情形,乙方需免費進行更換;若發現貨物質量與要求或樣品不符,甲方有權拒收、拒付、退貨或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五、費用與支付方式
1、經雙方協商一致,確定乙方和甲方采取月結的方式結算。即每月20日至25為結算核對期,次月的25日至31日為付款期。乙方應在付款日前5日向甲方開具等額的正式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
2、乙方向甲方交貨所需運輸費、裝卸費、搬運費由乙方負責,同時乙方承擔貨物運輸過程中的一切風險。如因運輸不良而造成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六、違約責任
1、乙方提供給甲方的產品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規格型號或質量存在嚴重問題的,雙方可另行協商到貨時間,乙方負責補充、更換,相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如協商不妥,甲方有權退貨并終止合同。
2、乙方應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將合同貨物交付甲方。因乙方逾期交貨而影響到甲方的業務,每逾期1天,乙方應按總貨款的1%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超過合同規定交貨截止日10天乙方仍不能交貨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而乙方仍須立即付給甲方上述違約金,同時無條件退回甲方支付的所有合同款項。
3、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本合同全部條款的約定,如一方違約,違約方除應向守約方賠償全部損失外,還應賠償守約方因追討賠償損失產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差旅費、公證費、交通費、誤工費、調查費、訴訟費、鑒定費等。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發生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等,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條件履行。
2、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甲乙雙方應協商以尋找一個合理的解決方法,并盡一切努力減輕不可抗力產生的后果。
3、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續三十天時,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決定本合同是否繼續履行。
八、爭議解決
執行本合同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合同效力及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電話:
傳真:
電話:
傳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采購合同 篇4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甲方相關管理制度以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甲、乙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煤炭外購等有關事宜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煤質標準:收到基低位發熱量不低于5300千卡/.千克,收到基全硫不高于1%,干燥無灰基揮發份不低于26%。
二、運輸方式:汽車運輸。
三、數量及交貨地點:
數量:不低于5000噸,以甲方到廠實收數量為準。
交貨地點:甲方指定地點。
四、合同期限: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xx年07月31日,為期一個月。
五、計價與結算方式
計價方式:按受到基低位發熱量計價,當收到基低位發熱量在5300千卡/千克,每噸元,上下浮動為每100大卡/千克13元,收到基低發熱量在5000千卡/千克以下時,原則上不予結算。本合同約定價格包含煤炭采購、運輸、保險、管理、安全、利潤、風險等一切費用。
結算方式:本月合同費用當日結算。合同費用結算與支付,實行“兩票制”,按煤炭價款和煤炭運輸費用(按上述發熱量等級為310元/噸)額度,分別開具煤炭購銷發票和煤炭運輸發票。煤炭購銷發票由乙方開具正規增值稅發票;費用由甲方承擔。當乙方未完成合同約定供煤量時,扣除雙方協定違約金。
六、雙方約定
1、乙方應按照甲方的日調運計劃,積極組織協調煤炭調運,確保甲方生產用煤需求。
2、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入廠煤驗收管理規定》(附后)和相關管理制度,甲方負責煤炭檢查、驗收、計量與化驗。
3、甲、乙雙方共同對采制樣過程進行監督,采制樣方式由甲方負責照顧相應的國家或行業標準及甲方的有關管理規定執行,備查煤樣雙方共同封存,由甲方和乙方分別留存。
4、乙方對采購煤炭質量負責,到廠煤質熱值以甲方化驗為準,乙方自主向物資采購部門詢問煤質化驗結果,自煤炭運輸到甲方驗收后三日之內沒有提出異議的,視為認可甲方化驗結果。
5、當對甲方化驗結果有異議時,在上述約定時間內書面向甲方提出復驗申請,甲、乙雙方另行商定復驗時間,共同將備查樣送往中平能化集團質檢中心化驗,當化驗結果與甲方化驗結果誤差超過150大卡/千克時,以中平能化集團質檢中心化驗化驗結果為準,化驗費用由甲方承擔;當化驗結果與甲方化驗結果誤差未超過150大卡/千克時,以甲方驗化驗結果為準,化驗費用由乙方承擔。
6、乙方負責與運輸單位的協調,做好運輸車輛的組織、調運、路途監管、運輸安全和管理工作,確保煤炭按合同約定足量調運。
7、運煤車輛進廠后,甲方按規定組織驗收,不得無故扣押乙方運煤車輛,不得故意刁難運輸車輛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驗收。
8、運輸途中因交通肇事、超限或其他原因所引起的一切糾紛、責任和費用一律由乙方負責、承擔。
七、違約責任
1、乙方車輛進入甲方廠區后,未遵守和執行甲方有關各項管理制度、辦法和規定,甲方有權按相關規定處理、處罰。
2、乙方發現甲方工作人員有違規違紀或故意刁難乙方人員等影響煤炭質量、驗收的不良現象,乙方有權向甲方舉報。舉報電話
3、乙方應確保合同約定煤炭指標,當收到基全硫當月加權平均超過1%時,原則上不予結算;當干燥無灰基揮發份當月加權平均低于26%時,每低l%扣3元/噸,低于18%時,原則上不予結算。
八、安全管理
1、乙方要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在安全管理上做到思想到位、組織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確保安全運輸。
2、乙方應按照相關法律、規則和要求,切實全面抓好車輛運輸安全管理工作,不得發生車輛、人身等各類各種安全事故,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損失和糾紛,均由乙方承擔。
3、乙方在運輸工程中,因違反法律、法規、制度等規定受到的處理、處罰,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九、合同終止
1、在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非常情況下,應經雙方協商同意。
2、在合同履行期間,如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合同自行終止。
十、爭議
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均有權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正式生效,至雙方履行完合同項目下所有責任、權利和義務后,本合同自行終止。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采購合同 篇5
采購合同是商務性的契約文件,其內容條款一般應包括:
供方與分供方的全名、法人代表,以及雙方的通訊聯系的電話、電報、電傳等; 采購貨品的名稱、型號和規格,以及采購的數量; 價格和交貨期;交付方式和交貨地點; 質量要求和驗收方法,以及不合格品的處理,當另訂有質量協議時,則在采購合同中寫明見“質量協議”; 違約的責任。
簽訂采購合同的注意事項
一、采購合同簽訂之前的風險控制
(一)主體資格審查
簽訂合同前,應對供貨商的資格進行認真審查。供貨商作為采購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對其資格進行審查是防范合同風險的第一道防線。要想保證交易安全,首先應當了解“交易對手”。通過主體資格審查,判斷對方當事人是否具有訂立合同的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簽訂采購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主體資格審查主要可分為自然人,法人兩類。對自然人而言,要查驗其身份證,確認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即年滿18周歲),否則該自然人不具有簽約資格。一般而言,除非即時清潔的采購合同,不建議與自然人簽訂采購合同。
采購合同的供貨方大部分是公司法人。審查公司法人的主體資格,一般查驗對方的營業執照,特別專注其基本信息,如法人代表,地址,年檢狀況。營業執照不方便查驗的,也可以到工商局查詢其基本狀況。在了解上述情況過程中如果發現異常,如未通過年檢,采購方要適時調整合同條款或者不再與之簽約。
(二)履約能力調查
通過履約能力調查,查明對方當事人的經濟實力、信用情況和不良行為記錄,為避免合同風險提供有力保障。履約能力調查是通過公共信息、特別渠道信息和對方提供的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判斷。公共信息主要是通過網絡收集對方的銷售規模、市場聲譽等相關信息。
特別渠道信息主要是業務人員通過自身資源了解對方的具體情況。對方提供的情況也是判斷其履約能力的重要依據。例如,功過公共信息的掌握,可以判斷對方提供的相關情況是否真實,從而判斷其誠信程度。
二、采購合同簽訂過程中的風險控制
采購合同的簽訂過程實際是合同雙方確定并填寫合同條款的過程。
1、合同的主體
采購合同的主體指買受人和出賣人,亦稱需方和供方或買方和賣方,是合同的當事人,是合同權利、義務的具體承擔者。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和住址—定要清楚。企業或單位應當使用全稱,保證與營業執照上的名稱—致,可以將營業執照作為合同附件。如果是自然人,姓名應當與其身份證上的姓名一致,同時寫上身份證號碼。
2、買賣的標的物
雙方一定要明確約定買賣產品名稱、品牌、規格、型號、等級,生產廠家,數量等詳細內容,盡可能把產品的各項標示都作為標的內容寫進合同。同時,要求供貨方對產品的所有權及處分權作出保證或承諾,防止其產品上存在權利限制,如產品被出租、抵押、涉嫌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等影響到標的物的交付。
3、價款及支付方式
采購合同的主要義務是一方給物,一方給錢。因此,價款是采購合同的最為重要的內容之一。采購單一貨物,價格固定,價款比較清楚,一般不會產生爭議。如果采購多種貨物或進行長時間的貨物買賣,價款較為復雜,一旦約定不明,則極易產生爭議。因此,合同中應明確產品單價、計量標準、數量、產品附件等,對于涉外合同,還應當明確貨幣種類及外匯結算標準,防止出現分歧。
另外,支付方式也應當約定明確,價款支付是現金支付,還是用支票支付;如果采用匯款,匯費由誰負擔等細節應當明確。
4、標的物交付
標的物的交付即所謂的收貨、送貨,是采購合同中至關重要的內容,其涉及到貨物風險的承擔、所有權的轉移等諸多問題,所以,應在采購合同中對交貨方式,運輸方式,交貨地點、時間及運輸費用的承擔等事項約定明確。
5、質量標準
在這個問題,很多采購人員存在誤區:如果存在國家強制性標準,則應當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不必寫;如果沒有國家強制性標準,沒什么可寫。結果導致采購合同中并無質量標準的具體內容,這對采購方非常不利。實際上,商品缺少國家強制性標準的情況非常普遍。
采購合同一定要寫上具體的質量標準,避免發生質量糾紛時“沒有規矩”;在供方為外商的情況下,更應該明確約定質量標準,因為我國國家的強制性標準(如果有)僅約束國內企業,對外商并無直接約束力。在這種情況寫上適用國家強制性標準,將無法確定是哪個國家的標準,從而導致此約定不明,等于沒有約定。
6、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是促使采購合同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使對方免受或少受損失的法律措施,也是保證合同履行的主要條款,應在采購合同中作出較為詳盡的規定,如約定定金、違約金以及賠償金的計算方法等。大量的采購合同中只是概括地約定了違約責任,如任何一方違約,則應當賠償因此給守給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這種約定等同于沒有約定,沒有實質意義。
7、爭議解決條款的約定
爭議解決條款涉及的是當事人在履行采購合同過程中一旦產生糾紛,經協商不成時可以選擇的解決方法。糾紛解決方式主要有兩種仲裁和訴訟。
三、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風險控制
很多企業能夠重視簽訂合同,但對合同簽訂后的履行過程中的問題往往重視不夠,由此導致合同簽訂與合同執行脫節,增加了合同產生糾紛的機會,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合同簽訂后即具有了法律效力,對合同雙方當事人都具有約束力。企業必須要重視采購合同的履行及其風險控制。在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采購人員應該密切關注合同標的物的交付時間及權利過戶的時間,敦促出賣方按時交付標的物;
注意對合同標的物的質量檢查,如遇到標的物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及時進行退、換貨處理;
合同履行完畢后對供貨商進行評價,為下次確定供貨商積累材料等。如果采購合同存在保密條款,應注意通知合同履行人員,注意保護商業秘密。為實現上述目標,企業必須加強對采購合同的管理。
采購合同范本
供方: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郵編:
聯系電話:
開戶銀行:
帳 號: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
住所:
郵編:
聯系電話:
需方:北京××機電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郵編:
聯系電話:
開戶銀行:
帳 號: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
住所:
郵編:
聯系電話:
鑒于甲方是在 合法注冊的,生產和經營 的有限責任公司;銷售 產品;
鑒于乙方是在北京市合法注冊的,生產和經營 的有限責任公司,需要購買 材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供應以下產品:
品名
規格型號
單位
數量
單價
金額
備注
總價款:
二、產品質量:
上述產品應符合 標準。
三、訂貨:
乙方應于距所要求的最早交付日 日前向甲方訂貨。甲方收到乙方訂貨單,應當以傳真等書面形式向甲方確認。
四、運輸與包裝:
由甲方負責運輸和包裝,費用由甲方負擔。
五、交貨的時間和地點:
甲方交貨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應當于具備交付條件時及時通知乙方,并于乙方付款之日起五日內組織運輸。乙方應當在送貨單上簽收。
六、產品檢驗:
1、甲方將產品送至乙方倉庫后,乙方于收貨之日起五日內進行檢驗,并將產品規格、數量、質量等不符合約定的情況通知甲方,并要求甲方予以更換或補齊數量。
2、 乙方在兩年內發現甲方出賣的產品存在隱蔽瑕疵,應當及時通知甲方,并要求更換或修復。
3、 甲方出賣的產品有質量保證期的,在質量保證期內,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更換或修復。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
乙方采取以下第 種方式于甲方向甲方支付貨款:
1、乙方于訂貨時向甲方支付全部價款的%作為預付款,于甲方通知乙方可以交貨時向甲方支付剩余價款。乙方以支票、電匯等雙方認可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貨款。甲方就該預付款和剩余價款的支付分別向乙方開具發票。
2、乙方于甲方通知乙方可以交貨時向甲方支付全部價款。乙方以支票、電匯等雙方認可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貨款。甲方向乙方開具發票。
八、不可抗力及風險承擔:
1、甲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貨或不能交貨時,應積極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并及時通知乙方。甲方憑有權機關出具的證明,不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沒有積極采取措施,或者未及時通知乙方,應當對乙方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產品損毀、滅失的風險,甲方在乙方倉庫交付前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倉庫交付后由乙方承擔。
九、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交付的,如乙方同意收取,視為甲方完全履行合同。如乙方認為不再需要購買該產品,甲方應退還乙方支付的預付款。
2、甲方交付的產品的規格與約定不符的,應當負責調換;數量與約定不符的,對于多出的部分,乙方可以選擇按價接收或者退還甲方,對缺少的部分,甲方應負責補齊或減少相應價款。
3、甲方交付的產品質量與約定不符,乙方同意收貨的,雙方應當按質重新約定價格。乙方不同意收貨的,甲方應當更換。甲方不能更換的,應退還乙方支付的預付款。
4、 乙方遲延付款的,每遲延一日,按照遲延給付部分的萬分之四支付違約金。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如下第 種方式解決:
1、 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 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十一、合同生效:
1、本合同簽訂于北京市 區,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并加蓋公司印章后生效。
2、雙方基于本合同訂貨的訂貨單、確認書均具有法律效力。訂貨單、甲方確認書的傳真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司 乙方:北京××機電設備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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