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匯編(7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房屋合同7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房屋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碼現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自有住房出租給乙方并達成如下租房合同:
一、房屋位于 。
二、租賃期限:,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租金及交納時間:每月 元,乙方應每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一次乙方應于甲方將房屋交付同時,將房租付給甲方;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應在租金到期前10天付清。
四、租房押金:乙方應于簽約同時付給甲方押金 元,到期甲方驗收無誤后,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五、租賃期間的其他約定事項:
1、 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設施、設備,乙方應注意愛護,不得隨意破壞房屋裝修、結構及設施、設備,否則應按價賠償。
2、 水、電、氣、物業、衛生費等所有費用都由乙方支付。 入住日抄見:水噸,電度,氣方。每月乙方應按時向甲方支付。
3、 房屋只限乙方用于住房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轉租、改變使用性質或供非法用途。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甲方則優先考慮繼續租賃。
4、甲方在租賃期內不得隨意提高租金。
5、 合同一經簽訂,雙方都不得隨意解除,如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合同則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并在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后方可提前解除合約。租賃期內,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6、因乙方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施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責任賠償損失。租賃期間乙方應做好防火、防盜安全、綜合治理等工作,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7、 此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并做出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雙方如果出現糾紛,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8、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9、 甲乙雙方中任一方有違約情況發生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元,損
失超過違約金時,須另行追加賠償。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兩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附室內物品清單
甲方(簽字): 聯系電話:
乙方(簽字): 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 日
室內物品清單
房屋合同 篇2
出租方:
(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承租方:
(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為了發展特區的經濟建設,提高單位或個人房屋的使用率,現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租賃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座落在深圳市
區
路(村)
街(坊) 號的房屋,建筑面積
m2,(
房
廳或間)出租給乙方,作
使用。
甲方將座落在深圳市
區
住宅
幢
號的房屋。建筑面積
m2,(
房
廳__或間)出租給乙方,作
使用。
二、租期從一九
年
月
日起至一九
年
月
日止(即: 年
月)。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繳納租金人民幣
元整,并于當月(季)初
天內交清。
四、房屋租賃合同生效后,乙方應向甲方交付三個月房租
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合同期滿后退還給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產稅、個人收入調節稅、土地使用費、出租房屋管理費由
方負責交納;水電費、衛生費、房屋管理費由
方負責交付。
六、乙方必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額20%加收滯納金;如拖欠租金達三個月以上,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并有權拒絕返還履約保證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設備的毀損,應負恢復房屋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責任。
八、甲方應負責出租房屋的'正常維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維修,維修費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維修或不作委托維修造成房屋毀損,乙方不負責任,并負責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九、租賃期間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雙方有關問題可按有關法律處理。
十、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同時應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同時不得要求返還履約保證金。
十
一、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租賃期屆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按時歸還房屋給甲方,如需續租,須提前三個月與甲方協商,若逾期不還又未續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起訴人民法院處理。
十
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
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調解或起訴人民法院處理。
十
四、本合同可經公證處公證,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一份,稅務部門一份,房屋租賃管理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
(簽名蓋章)
承租人:
(簽名蓋章)
年
月
日簽訂于深圳
經辦單位:
(簽名蓋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3
甲方(贈與人)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
甲方自愿將其下所有的不動產房產贈與乙方。按照協議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愿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其房產贈與給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座落于_____,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
(二)贈與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
(三)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范圍見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贈與。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贈與。
第二條:因甲方_____,此房產所購的所有房款和稅費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購該房產并取得該房產房產所有權證。經協商一致甲方愿將該房屋贈與乙方,并在乙方能辦理過戶手續時積極協助辦理。
第三條:甲方保證房屋在此贈與協議簽訂前以及協議簽訂后一直到過戶完畢期間該房屋權屬狀況完整和其他具體狀況完整,并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條:甲方沒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此房產抵押、轉賣或出租給他人,否則抵押、轉賣或出租行為無效。如因上述行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贈與房產的',甲方應如數補償或退還乙方代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稅費。
第五條:甲方贈與乙方房產,本協議在雙方簽訂經公證處公正后不可撤銷。
第六條:在乙方能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時,甲方應按約定積極協助乙方轉移辦理過戶手續。
第七條:甲、乙雙方定于_____時正式辦理過戶該房屋,雙方定于_____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贈與給乙方。
第九條: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到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本協議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執_____份,乙方留執_____份,為公正留執公證處_____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甲方(簽章)_____ 乙方(簽章)_____
證件身份證號碼:_____ 證件身份證號碼:_____
地址:_____ 地址:_____
聯系電話:_____ 聯系電話:_____
簽約日期:_____ 簽約日期:_____
房屋合同 篇4
轉租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國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證/營業執照/其他證件: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受轉租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國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證/營業執照/其他證件: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房屋情況
1.1 該房屋原出租人是_________,甲方轉租應當征得原出租人同意。未征得原出租人書面同意的,本合同無效。
1.2 甲方將座落于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道、街_________房屋出租給乙方。
1.3 該轉租房屋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使用面積),產別_________,結構_________,房屋類型_________(平房/多層/高層/寫字樓),設計用途_________。
1.4 房屋交付時裝修、家具、設備情況,返還時狀態及違約責任(見附件一)。
第二條 租賃用途
2.1 乙方所承租房屋用于_________(居住/商業服務業/辦公/工業/倉庫/其他約定)。
2.2 乙方應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乙方改變房屋用途的,應當征得甲方和原出租人書面同意,并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第三條 轉租期限和交付日期
3.1 房屋轉租期限不得超過原房屋租賃合同期限。轉租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2 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轉租的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乙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甲方自應交付房屋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按每日__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超過應交付日期_________個月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_________元違約金。若約定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超過違約金部分的損失。
(3)_________。
3.3 轉租期屆滿時,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期返還。甲方要求返還房屋,乙方逾期返還的,自轉租期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返還房屋之日止,乙方除支付租金外,還應按每日_________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四條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租金。
(1)按建筑面積計算租金,每平方米(月租金、日租金)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2)按使用面積計算租金,每平方米(月租金、日租金)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3)按套計算租金,每套(月租金、日租金)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4.2 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支付租金。
(1)按月支付租金,付款時間_________。
(2)按季支付租金,付款時間_________。
(3)按年支付租金,付款時間_________。
4.3 乙方延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乙方除應支付拖欠租金外,還應自應交租金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拖欠租金之日止,按每日_________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乙方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_____個月及其以上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除應支付累計拖欠租金外,還應自解除合同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拖欠租金之日止,按每日_________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
第五條 押金和其他費用
5.1 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為_________元。甲方收取押金后,應向乙方開具收條。租賃關系終止時,甲方收取的押金以及產生的利息除用以抵充應由乙方承擔的_________費用外,剩余部分歸還乙方。
5.2 轉租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費用(水、電、煤氣、通訊、物業管理、有線電視、供熱費等)中,_________費用由承擔;其他有關費用,均由_________承擔。
第六條 房屋使用和維修
6.1 在轉租期內,甲方應保證轉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備。
6.2 轉租期間,乙方拆改房屋的,應預先征得甲方和原出租人書面同意,并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拆改房屋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乙方裝修房屋、增加設備的,應預先征得甲方和原出租人書面同意,并商定增加的裝修、設備的歸屬及維修責任(見附件二)。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裝修房屋、增加設備,或因使用不當使房屋和設備損壞的,乙方應當給予修復,并賠償損失。
6.3 房屋及原有附屬設備因乙方正常使用,發生損壞的,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承擔維修責任。
(1)甲方負責轉租房屋及原有附屬設備的維修,承擔維修費用;乙方發現房屋及原有附屬設備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_______日內進行維修,乙方應予以協助。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甲方承擔維修費用及逾期維修造成的損失。
(2)乙方負責承租房屋及原有附屬設備的維修,并承擔維修費用,甲方應予以協助。
(3)_________。
第七條 提前解除合同
7.1 轉租期間,非本合同約定的情況,甲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房屋的,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若約定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超過違約金部分的損失。
7.2 轉租期間,非本合同約定的`情況,乙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若約定的違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超過違約金部分的損失。
7.3 _________。
第八條 其他條款
8.1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訂立補充條款(見附件三)。附件一至三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8.2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8.3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登記備案機關各執一份,其余備用,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合同登記備案情況:經審查本合同系甲乙雙方自愿簽訂,符合天津市房屋租賃管理有關規定,準予登記備案。(蓋章)
附件
附件一:房屋交付時裝修、家具、設備情況,返還時狀態及違約責任
附件二:增加的裝修、設備的歸屬及維修責任
附件三:合同未盡事宜,雙方訂立的補充條款
1.本合同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房屋轉租。
2.合同簽定前,轉租當事人須認真審查對方有關身份證件或法人證件;轉租人應向受轉租人出具公有房屋租賃合同或經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
3.轉租當事人認真協商后簽定本合同。填寫時應字跡清楚;空格部分若不填寫內容,應用/劃掉。合同經簽字或蓋章后,不得任意涂改。
4.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轉租當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管局辦理轉租登記備案手續;轉租當事人一方系外國或者港、澳、臺地區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及其投資的企業的,應當到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委托的登記備案機構辦理轉租登記備案手續。
房屋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以下書面呈述簡稱甲方、乙方。
一、乙方瓦工、木工、電工在施工的.過程中出現任何人身意外與甲方沒有任何關系。(施工過程中必須搭雙排橋,支出費用由甲、乙雙方各出一半)
二、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設計要求施工(地腳梁厚度50公分、鋼筋16#、上下各3根、側面12#各1根、柱子鋼筋12#4根、平板筋10#、二層、三層圈梁24公分厚)
三、所有固梁4角高度水平一致,所有角成90度直角。
四、工價(瓦工 150元/平方,電工17元/平方)(木工60元/平方包所有材料)包基礎、包屋面另加2000元,加3條煙,包2餐飯。
五、施工過程中的煙,房屋做完煙費(瓦工)一次性付完1000元。
六、基礎+打墊層包10000元。
七、木工包基礎,包屋面。
八、瓦工供兩餐飯,1000元
九、付款方式:
打第一層樓板打完瓦工15000元,木工5000元,電工1000元;打第二層樓板打完瓦工15000元,木工5000元,電工1000元;房子做完交房瓦工付清,木工付清,電工付清;
十、房屋承包期4個月,不能超過4個月以上幾點望乙方須認真貫徹執行。
監工: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6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 住所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 住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裝修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工程地點
2、工程承包方式:
3、工程期限 天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4、雙方商定,本工程的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元。
5、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自接到驗收通知后兩天內組織驗收,填寫工程驗收單。在工程款結清后,辦理移交手續。
6、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保修一年。雙方應在驗收合格簽字后,即填寫工程保修單。
7、工程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向甲方提出工程結算,并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資料后如未有異議,即視為同意,雙方應填寫工程結算單并簽字。
8、凡因本合同雙方當事人中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市有關政策,受到罰款或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并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9、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相應的損失。
10、甲、乙雙方直接簽訂合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1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手印后生效。
甲方(簽字、手印): 乙方(簽字、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7
一、 書面合同的必要性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這意味著,如果口頭約定租賃期限為六個月以上而沒有簽訂書面合同,口頭約定的租賃期限則視為不成立,只能認為不定期租賃。此外,缺少書面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不易確定,容易發生糾紛。
因此,無論租賃期限長短,哪怕只有一個月,最好簽訂書面的租賃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一般來說,租賃合同應當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二、 合同無效的認定
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房屋租賃解釋》前,實踐中對于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認定不一,嚴重損害了法律的確定性和統一性。《房屋租賃解釋》限定了無效合同的范圍,僅將違法建筑物租賃合同、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合同、未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合同認定為無效。同時,允許當事人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采取補救措施,最大限度地維護合同效力。此外,即使租賃合同被認定無效,承租人仍要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一般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
在違法建筑物范圍的認定上,確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建設的房屋,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筑為違法建筑。
因此,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前,承租人應當嚴格審查出租人是否為建筑物的合法權利人,建筑物是否為合法建筑。
三、 租賃期限的確定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約定租賃期限為六個月以上但是未簽訂書面的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只能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四、 房屋裝飾裝修的處理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中裝飾裝修的處理,一直是實踐中的熱點和難點問題。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房屋租賃解釋》前,如何處理承租人對房屋的裝飾裝修,缺少統一的裁判規則。《房屋租賃解釋》根據房屋的'裝飾裝修是否經出租人同意、租賃合同是否有效、裝飾裝修是否形成附合適用完全不同的處理規則:
1.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有權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2.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3.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4.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有權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
(二)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無權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三)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
5.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無權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我們注意到,《房屋租賃解釋》根據有效合同和無效合同的不同法律效果,對裝飾裝修損失采用了現值損失和殘值損失兩種不同的標準。現值損失是指合同被認定無效時,裝飾裝修的現存價值。在合同無效場合,承租人通常已經占用使用租賃房屋一段時間,其在此期間享有的裝飾裝修利益,不應再列入合同無效的損失范圍。殘值損失是指在合同解除時,裝飾裝修的剩余“價值”,這一“價值”的確定是以合同解除時裝飾裝修的現值為基礎,且不能低于合同履行期間攤銷的裝飾裝修費用。因此,承租人如需對房屋進行裝飾裝修,應當經出租人同意,合理確定租賃期限,并在租賃合同中對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裝飾裝修如何處理作出明確約定。
五、 房屋擴建的處理
《房屋租賃解釋》在對待房屋擴建問題上同樣依據房屋擴建是否經出租人同意、是否辦理合法建設手續適用不同的規則:
1.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有權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2.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二)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因此,承租人如需對房屋進行擴建,應當經出租人同意并辦理合法建設手續,同時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擴建費用由誰承擔。
六、 同意轉租的推定
為了最大限度地保持法律狀態的穩定,《房屋租賃解釋》規定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無權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
因此,出租人如知道承租人未經同意轉租,應當及時行使權利。
七、 租金的訴訟時效
實踐中,我們經常碰到出租人因為訴訟時效已過而無法主張租金。這一方面因為出租人不知道延付或者拒付租金適用一年的特別訴訟時效,而以為訴訟時效是二年。另一方面,出租人常常存在一個誤區,認為只要雙方租賃關系仍存續,租金即不存在訴訟時效問題,這是錯誤的。
租賃合同是繼續性合同,其租金的訴訟時效是按每一個支付周期分別計算的,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因此,如果承租人未能在上述支付期限內支付租金,出租人應當及時催告或者提起訴訟,以免超過一年的訴訟時效,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
八、 優先購買權的行使與限制
優先購買權糾紛一直是實踐中的難點問題。《房屋租賃解釋》對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的適用情形作了進一步限制,明確下列情形承租人無權主張優先購買房屋: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四) 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并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如不存在上述情形的,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的,承租人如何尋求救濟?《房屋租賃解釋》明確規定,承租人不能以此為由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事實上,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與否,與承租人能否優先購買房屋無關。即使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只要第三人并非善意購買出租房屋或者尚未變更登記至第三人名下,承租人均有權主張優先購買房屋。否則,承租人只能向出租人主張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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