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大全(6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工程合同6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程合同 篇1
一、詞語涵義
1.詞語涵義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1有關合同雙方和監理單位的詞語
(1)發包方: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2)承包方:指已由發包方授標,并與發包方正式簽署協議書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從承包方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當事人。
(4)監理單位: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由發包方委托對本合同實施監理的當事人。
1.2有關合同組成文件的詞語
(1)合同:指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簽訂的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條件第3條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協議書中明確列入的文件。
(2)技術條款:指本合同的技術條款和由監理單位作出的或批準的對技術條款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文件。
(3)圖紙:指招標圖紙和發包方按合同規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以及投標圖紙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經監理單位批準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4)施工圖紙:指上述第(3)項規定的圖紙中由發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經監理單位批準的直接用于施工放樣的圖紙。
(5)投標書:指承包方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向發包方提交并為發包方所接受的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和經發包方確認進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6)中標通知書:指發包方正式向承包方授標的通知書。
1.3有關工程和設備的詞語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規定應建造的并移交給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3)臨時工程: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各類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4)主體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單位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單位工程。
(6)工程設備: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它類似的設備和裝置。
(7)施工設備: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設備、器具和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在內的其它一切物品。
(8)承包方設備:指承包方的施工設備。
(9)進點:指承包方接到開工通知后進入施工場地。
1.4有關工期的詞語
(1)開工通知:指發包方委托監理單位通知承包方開工的函件。
(2)開工日期:指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過完工驗收后在移交證書(或臨時移交證書)中寫明的完工日。
1.5有關合同價格和費用的詞語
(1)合同價格:指協議書中寫明的為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應付給承包方的總金額。
(2)費用:指為實施本合同所發生的所有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它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1.6其它詞語
(1)施工場地(或施工地):指由發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
(2)書面形式:指任何手寫、打印、印刷的各種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傳真和電子郵件等。
(3)天:指日歷天。
二、合同文件
2.語言文字和法律
2.1語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2.2法律、法規和規章
適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3.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由監理單位作出解釋或修正。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如下:
(1)協議書(包括協議書備忘錄);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條款;
(7)圖紙;
(8)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9)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三、雙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4.發包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4.1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
發包方應在其組織實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應承擔由于其自身違反上述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責任。
4.2發布開工通知
發包方應委托監理單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向承包方發布開工通知。
4.3安排監理單位及時進點實施監理
發包方應在開工通知發布前安排監理單位及時進入工地開展監理工作。
4.4提供施工用地
發包方應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承包方用地范圍和時限,辦清施工用地范圍內的征地和移民,按時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地。
4.5提供部分施工準備工程
發包方應按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完成應由發包方承擔的施工準備工程,并按合同規定的時限提供承包方使用。
4.6移交測量基準
發包方應按第27.1款和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委托監理單位向承包方移交現場測量基準點及其有關資料。
4.7辦理保險
發包方應按合同規定負責辦理由發包方投保的保險。
4.8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
發包方應向承包方提供已有的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但只對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負責,不對承包方使用上述資料所作的分析、判斷和推論負責。
4.9及時提供圖紙
發包方應委托監理單位在合同規定的時限內向承包方提供應由發包方負責提供的圖紙。
4.10支付合同價款
發包方應按第33、35條和36條的規定支付合同價款。
4.11統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發包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為承包方實現文明施工目標創造必要的條件。
4.12治安保衛和施工安全
發包方應按第29條的有關規定履行其治安保衛和施工安全職責。
4.13環境保護
發包方應按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統一籌劃本工程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審查承包方按第30條規定所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并監督其實施。
4.14組織工程驗收
發包方應按第52條的規定主持和組織工程的完工驗收。
4.15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發包方應承擔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5.承包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5.1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
承包方應在其負責的各項工作中遵守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保證發包方免于承擔由于承包方違反上述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任何責任。
5.2提交履約擔保證件
承包方應按第6條的規定向發包方提交履約擔保證件。
5.3及時進點施工
承包方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及時調遣人員和調配施工設備、材料進入工地,按施工總進度要求完成施工準備工作。
5.4執行監理單位的指示,按時完成各項承包工作
承包方應認真執行監理單位發出的與合同有關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方應提供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勞務、材料、施工設施、工程設備和其它物品。
5.5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和部分施工圖紙
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和由承包方負責的施工圖紙提交監理單位審批,并對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和可靠負全部責任。
5.6辦理保險
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負責辦理由承包方投保的保險。
5.7文明施工
承包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文明施工,并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提出施工全過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計劃。
5.8保證工程質量
承包方應嚴格按技術條款中規定的質量要求完成各項工作。
5.9保證工程施工和人員的安全
承包方應按第29條的有關規定認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確保工程和由其管轄的人員、材料、設施和設備的安全,并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財產遭受損害。
5.10環境保護
承包方應遵守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應按第30條的規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護工地及其附近的環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聲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環境破壞以及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
5.11避免施工對公眾利益的損害
承包方在進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時,應保障發包方和其他人的財產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設施的權利免受損害。
5.12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方應按監理單位的指示為其他人在本地或附近實施與本工程有關的其它各項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有關提供條件的內容和費用應在監理單位的協調下另行簽訂協議。若達不成協議,則由監理單位作出決定,有關各方遵照執行。
5.13工程維護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發包方前,承包方應負責管理和維護;移交后承包方應承擔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工作。若工程移交證書頒發時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要保修期內繼續完成,則承包方還應負責該未完工程的管理和維護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給發包方為止。
5.14完工清場和撤離
承包方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員、設備和剩余材料。
5.15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承包方應承擔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四、履約擔保
6.履約擔保
6.1履約擔保證件
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格式和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金額,在正式簽署協議書前向發包方提交經發包方同意的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出具的履約保函或經發包方同意的具有擔保資格的企業出具的履約擔保書。取得證件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6.2履約擔保證件的有效期
承包方應保證履約保函或履約擔保書在發包方頒發保修責任終止證書前一直有效,發包方應在保修責任終止證書頒發后14天內把上述證件退還給承包方。
五、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
7.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
7.1監理單位的職責和權力
(1)監理單位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職責;
(2)監理單位可以行使合同規定的和合同中隱含的權力,但若發包方要求監理單位在行使某種權力之前必須得到發包方批準,則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予以規定,否則監理單位行使的這種權力應視為已得到發包方的事先批準;
(3)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監理單位無權免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方或發包方的責任和權利。
7.2總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以下簡稱總監)是監理單位駐工地履行監理單位職責的全權負責人。發包方應在開工通知發布前把總監的任命通知承包方,總監易人時應由發包方及時通知承包方。總監短期離開工地時應委派代表代行其職責,并通知承包方。
7.3監理人員
總監可以指派監理人員負責實施監理中的某項工作,總監應將這些人員的姓名、職責和授權范圍通知承包方。他們出于上述目的而發出的指示均視為已得到總監的同意。
7.4監理單位的指示
(1)監理單位的指示應蓋有監理單位授權的現場機構公章和總監或按上述第7.3款規定授權的監理人員簽名。
(2)承包方收到監理單位指示后應立即遵照執行。若承包方對監理單位的指示持異議時,仍應遵照執行,但可向監理單位提出書面意見。監理單位研究后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繼續執行原指示的決定,并通知承包方。若監理單位決定繼續執行原指示,承包方仍應遵照執行,但承包方有權按第44.1款的規定提出按合同爭議處理的要求。
(3)在緊急情況下,監理人員可以當場簽發臨時書面指示,但監理單位應在發出臨時書面指示后48小時內補發正式書面指示,如監理單位未在48小時內及時補發,則承包方可提出書面確認函,聲明已視臨時書面指示為正式指示。
(4)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方只從監理單位總監或上述第7.3款規定的監理人員處取得指示。
7.5監理單位應公正地履行職責
監理單位應公正地履行職責,在按合同要求由監理單位發出指示、表示意見、審批文件、確定價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發包方或承包方的義務和權利的行動時,應認真查清事實,并與雙方充分協商后作出公正的決定。
六、函件
8.函件
8.1聯絡以書面函件為準
合同文件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給出的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是雙方聯絡和履行合同的憑證,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并應送達雙方約定的地點和辦理簽收手續。
8.2來往函件的發出和答復
上述第8.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來往函件均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限及時發出和答復,不得無故扣壓和拖延,否則由責任方對由此造成的后果負責。
七、圖紙
9.圖紙
9.1招標圖紙和投標圖紙
(1)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及其補充通知僅作為承包方投標報價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衡量變更的依據,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樣。
(2)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及其補充資料僅作為發包方選擇中標者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檢驗承包方是否按其投標內容進行施工的依據,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樣。
9.2施工圖紙
(1)按合同規定由發包方委托監理單位提供給承包方的施工圖紙包括工程建筑物的結構圖、體形圖和配筋圖以及合同規定由發包方負責的細部設計圖、澆筑圖和加工圖等均應按技術條款中規定的時限和數量提交給承包方。由于發包方未能按時提交施工圖紙而造成的工期延誤應按第42條的有關規定辦理;施工圖紙中涉及變更的應按第39條的有關規定辦理。
(2)按合同規定由承包方自行負責的`施工圖紙,包括部分工程建筑物的結構圖、體形圖和配筋圖以及承包方按發包方施工圖紙繪制的細部設計圖、澆筑圖和車間加工圖等均應按技術條款中規定的時限提交監理單位審批。監理單位應在收到上述圖紙后的28天內批復承包方。承包方應對其未能按時向監理單位提交施工圖紙而造成的工期延誤負責;若監理單位未在28天內批復承包方,則應視為監理單位已同意按上述圖紙進行施工。監理單位的批復不免除承包方對其提交的施工圖紙應負的責任。
9.3設計修改圖和設計修改通知單
發包方委托監理單位提交給承包方的施工圖紙需要修改和補充時,應由監理單位在該工程(或工程部位)施工前簽發設計修改圖或設計修改通知單提交承包方,具體時限應視修改內容由雙方商定,設計修改圖和設計修改通知單與施工圖紙具有同等效力。設計修改涉及變更時應按第39條的有關規定辦理。
9.4圖紙的保管
監理單位和承包方均應按第1.2款第(3)項所包含的內容,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圖紙。
9.5圖紙的保密
未經對方許可,按合同規定由發包方和承包方相互提供的圖紙不得泄露給與本合同無關的第三方,違者應對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擔責任。
八、轉讓和分包
10.轉讓
未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轉讓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門或任何權利,下述情況除外:
(1)承包方的開戶銀行代替承包方收取合同規定的款額。
(2)在保險人已清償了承包方的損失或免除了承包方的責任的情況下,承包方將其從任何其他責任方處獲得補救的權利轉讓給承包方的保險人。
11.分包
11.1工程分包應經批準
承包方不得將全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未經監理單位同意,承包方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經監理單位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許轉包。承包方應對其分包出去的工程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為負全部責任。即使是監理單位同意部分分包,亦不能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承包方應向監理單位提交分包合同。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下列事項不要求承包方征得監理單位同意:
(1)提供勞務;
(2)采購符合合同規定標準的材料;
(3)合同中已明確了分包人的工程分包。
11.2發包方指定分包人
(1)發包方根據工程特殊情況欲指定分包人時,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分包工作內容和指定分包人的資質情況。承包方可自行決定同意或拒絕該指定的分包人。若承包方在投標時接受了發包方指定的分包人,則該指定分包人應與承包方的其它分包人一樣被視為承包方雇用的分包人,由承包方與其簽訂分包合同,并對其工作和行為負全部責任。
(2)在合同實施過程中,若發包方需要指定分包人時,應征得承包方的同意,此時發包方應負責協調承包方與分包人之間簽訂分包合同。發包方應保證承包方不因此項分項而增加額外費用;承包方則應負責該分包工作的管理和協調,并向指定分包人計取管理費;指定分包人應接受承包方的統一安排和監督。由于指定分包人造成的與其分包工作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和損失賠償均應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對發包方負責,承包方不對此承擔責任。
九、承包方的人員及其管理
12.承包方的人員
12.1承包方的職員和工人
承包方應為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術合格和數量足夠的下述人員:
(1)具有合格證明的各類專業技工和普工;
(2)具有技術理論知識和施工經驗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及有能力進行現場施工管理和指導施工作業的工長;
(3)具有相應崗位資格的管理人員。
12.2承包方項目經理
(1)承包方項目經理是承包方駐工地的全權負責人,按合同規定的承包方責任和權利履行其職責。承包方項目經理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和監理單位的指示負責組織本工程的圓滿實施。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監理單位聯系時,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決定采取措施后24小時向監理單位提交報告。
(2)承包方為實施本合同發出的一切函件均應蓋有承包方授權的現場機構公章和承包方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代表簽名。
(3)承包方指派項目經理應經發包方同意。項目經理易人,應事先征得發包方同意。項目經理短期離開工地,應委派代表代行其職,并通知監理單位。
13.承包方人員的管理
13.1承包方人員的安排
(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方應自行安排和調遣其本單位和從本工程所在地或其它地方雇用的所有職員和工人,并為上述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及負責支付酬金。
(2)承包方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骨干應相對穩定,不應頻繁調動。
13.2提交管理機構和人員情況報告
承包方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84天內向監理單位提交承包方在工地的管理機構以及人員安排的報告,其內容應包括管理機構的設置、主要技術和管理人員資質以及各工種技術工人的配備狀況。若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承包方還應按規定的格式,定期向監理單位提交工地人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13.3承包方人員的上崗資格
技術崗位和特殊工種的工人均應持有通過國家或有關部門統一考試或考核的資格證明,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還應在上崗前進行崗位培訓,并進行理論和操作的考試和考核,合格者才準上崗。承包方應按第13.2款要求提交的人員情況報告中說明承包方人員持有上崗資格證明的情況。監理單位有權隨時檢查承包方人員的上崗資格證明。
13.4監理單位有權要求撤換承包方的人員
承包方應對其在工地的人員進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盡職盡責。監理單位有權要求撤換那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行為不端或玩忽職守的任何人員,承包方應及時予以撤換。
13.5保障承包方人員的合法權益
承包方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充分保障承包方人員的合法權益,承包方應做到(但不限于):
(1)保證其人員有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權利,承包方應按《勞動法》的規定安排其人員的工作時間。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長工作時間,不應超過規定的限度,并應按規定給予補休或付酬。
(2)為其人員提供必要的食宿條件和符合環境保護和衛生要求的生活環境,配備必要的傷病預防、治療和急救的醫務人員和醫療設施。
(3)按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塵、有害氣體和保障高溫、高寒、高空作業安全等的勞動保護措施。人員在施工中受到傷害,承包方應有責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搶救和治療。
(4)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為其管轄的所有人員辦理養老保險。
(5)負責處理其管轄人員傷亡事故的全部善后事宜。
十、材料和設備
14.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提供
14.1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為完成本合同各項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均由承包方負責采購、驗收、運輸和保管。
(2)承包方與供貨廠家的供貨協議一經簽訂,應將一份副本提交監理單位。
14.2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
(1)按合同規定由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的名稱、規格、數量、交貨地點和計劃交貨日期均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中。
(2)承包方應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的進度安排,提交一份滿足工程設備安裝要求的交貨日期計劃報送監理單位審批,并抄送發包方。監理單位收到上述交貨日期計劃后,應與發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協商確定交貨日期。
(3)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不能按期交貨時,應事先通知承包方,并應按第20.2款的規定辦理,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方承擔。
(4)發包方要求按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提前交貨期限內提前交貨時,承包方不應拒絕,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費用。
(5)承包方要求更改交貨日期時,應事先報監理單位批準,否則由于承包方要求提前交貨或不按時提供所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6)若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貨日期拖后,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方承擔。
15.承包方材料和設備的管理
15.1承包方設備應及時進入工地
合同規定的承包方設備應按合同進度計劃(在施工總進度計劃尚未批準前,按簽署協議書商定的設備進點計劃)進入工地并需經監理單位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方需變更合同規定的承包方設備時,須經監理單位批準。
15.2承包方的材料和設備專用于本合同工程
(1)承包方運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設備應專用于本合同工程。
(2)承包方除在工地內轉移這些材料和設備外,未經監理單位同意,不得將上述材料和設備中的任何部分運出工地。但承包方從事運送人員和外出接運貨物的車輛不要求辦理同意手續。
(3)承包方在征得監理單位同意后,可以按不同施工階段的計劃撤走其屬于自己的閑置設備。
15.3承包方舊施工設備的管理
承包方的舊施工設備進入工地前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年檢和定期檢修,并應由具有設備鑒定資格的機構出具檢修合格證或經監理單位檢查后才準進入工地。承包方還應在舊施工設備進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設備的使用和檢修記錄,并應配置足夠的備品備件以保證舊施工設備的正常運行。
15.4承包方租用的施工設備
(1)發包方擬向承包方出租施工設備時,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各種租賃設備的型號、規格、完好程度和租賃價格。
(2)承包方可以根據自身的條件選租發包方的施工設備。若承包方計劃租賃發包方提供的施工設備,則應在投標時提出選用的租賃設備清單和租用時間,并在報價中計入相應的租賃費用,中標后另行簽訂協議。
(3)承包方從其他人租賃施工設備時,則應在簽訂的租賃協議中明確規定若在協議有效期內發生承包方違約而解除合同時,發包方或發包方邀請承包本合同的其他承包方可以相同的條件取得該施工設備的使用權。
15.5監理單位有權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
監理單位一旦發現承包方使用的施工設備影響工程進度和質量時,有權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承包方應予及時增加和更換,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十一、交通運輸
16.交通運輸
16.1場內道路
(1)發包方按第4.5款規定提交給承包方使用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應由承包方負責其在合同實施期內的維修、養護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擔一切費用。
(2)除本款(1)項所述的由發包方提供的部分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外,承包方應負責修建、維修、養護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其余的場內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并承擔一切費用。
(3)承包方修建的場內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應免費提供給發包方和監理單位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道路和設施時,應按第5.12款的規定辦理。
16.2場外交通
(1)承包方的車輛外出行駛所需的場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費、養路費和稅款等一切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承包方車輛應服從當地交通部門的管理,嚴格按照道路和橋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駛,并服從交通監管部門的檢查和檢驗。
16.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
由承包方負責運輸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時,應由承包方負責向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運輸合同規定的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進行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它有關費用均由承包方承擔。若實際運輸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過合同規定的尺寸或重量時,應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協商確定各自分擔的費用。
16.4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責任
承包方應為自己進行的物品運輸造成工地內外公共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負全部責任,并負責支付修復損壞的全部費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賠。
16.5水路運輸
本條上述各款的內容適亦用于水路運輸,其中“道路”一詞的含義應包括水閘、碼頭、堤防或與水路有關的其它結構物;“車輛”一詞的含義應包括船舶,本條各款規定仍有效。
工程合同 篇2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張家堡廣場照明工程,特訂立本合同。
1. 合同內容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工程范圍:
施工工期
2.1開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2.2結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2.3總日歷工作天數為 : 天
2. 承包方式
本工程為包工包料(不包含燈具采購)的承包方式。
3. 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4.1合同總價款(暫定)人民幣: 元,大寫:
4.1.1合同總價款包括照明工程施工費和照明工程二次設計費。
4.1.2合同價款中照明工程二次設計費按工程總造價的4%計取。
4.2付款方式
4.2.1施工進場兩天內支付暫定工程款的30%,工程施工電纜敷設完畢支付暫定工程款的50%,竣工驗收后支付至總工程款的95%。質保期滿后一個月內一次性支付5%的質保金。
4.3合同價款計算:依據施工單位二次設計的施工圖、設計變更、簽證,執行《全國統一安裝工程預算定額陜西省價目表20xx》、《陜西省房屋修繕工程安裝工程費用定額20xx》及配套文件工程類別依據三類工程取費,不計取養老保險統籌和安全、文明施工定額補貼費(計取趕工費,費用額甲乙雙方協商)。本合同包括的主材價格按甲方認價計取。
4.2.7合同價款的增減:工程量以竣工圖為基準。
5.雙方責任
5.1甲方責任:
5.1.1甲方在乙方施工前,向乙方提供張家堡廣場原來地下管網圖、照明工程電氣施工圖(招標文件中提供的圖紙)電子版。
5.1.2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場地及施工用水、用電(費用由乙方承擔)。
5.1.3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
5.1.4由于工期太緊,甲方必須在收到乙方文件(包括圖紙、變更、與工程進度有關的文件)2小時內予以確認,否則視為甲方已確認。
5.1.5甲方負責協調施工現場中發生的非施工單位引起的各種問題。
5.1.6甲方按計劃采購燈具,保證燈具到場時間不影響整個工程工期。
5.1.7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驗收申請后48小時內組織相關人員對該項工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及時辦理結算。
5.2乙方責任:
5.2.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竣工圖四套。
5.2.2調試驗收合格后,需免費對甲方操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直至甲方人員能夠達到技術上熟練操作。
5.2.3按施工安全規范做好施工質量、安全管理,如在施工期間發生施工質量、安全事故,應及時報告甲方。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按文明工地標準組織施工,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5.2.4隱蔽工程,隱蔽前應提前8小時通知甲方驗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方可隱蔽,自行隱蔽無效。
5.2.5乙方進場施工時應自覺遵守施工現場管理制度,遵守甲方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有關規定,承擔在安裝、施工過程中的放火、防盜等安全責任;對現場所有其他建筑及建筑裝修、設備、器具、綠化苗木不得破壞。
6.暫停施工
6.1當碰到重大質量事故,安全事故或其他甲方代表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12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乙方應當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乙方實施甲方代表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業主代表應當在2小時內給予答復。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后2小時內未予答復,分包方可自行復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工期順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6.2非甲乙雙方的原因,切是不可抗拒的原因(天氣、人為因數)可進行暫時停工。
7.工程延誤
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后,工期相應順延;
7.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資金、指令、批準、答復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7.2經甲方認可的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7.3一天內非甲方、乙方原因停電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7.4因甲方采購的燈具不能按時到施工現場,或其它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人員窩工,乙方有權索賠窩工費,同時工期順延。
8.不可抗力
8.1張家堡照明工程為冬季室外施工,由于天氣下雨、雪等天氣原因造成不能施工,工期相應順延,乙方可索賠費用和工期。
8.2非甲乙雙方的原因,而是不可預料的外界因數影響造成的停工,工期相應順延,乙方可索賠費用和工期。
9.變更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應在變更前3天,向乙方發出書面變更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變更。因變更導致的費用整甲按合同的結算辦法方法計價,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10.驗收
10.1安裝工程開始前,乙方應提供主材的相關資料及材料報驗單,報給甲方,甲方要在2小時內對材料的質量進行檢查。
10.2隱蔽前通知甲方,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方可隱蔽。
10.3燈具安裝調試完畢后,經甲方驗收合格,作為本工程的最終質量驗收。
11.工程質保期
11.1本工程質保期為工程驗收合格之日期一年。保修期內如工程發生故障,乙方必須在接到通知后的12小時內派人員維修,因產品質量問題引起的工程維修,甲方支付維修所發生的費用,乙方維修。因安裝問題引起的工程維修,乙方負責免費維修。
11.2保修期滿后,乙方應建立24小時電話熱線跟蹤服務,若工程發生故障,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后24小時內趕赴現場維修,以最優惠的成本價維修更換。
12.違約責任
12.1本工程驗收質量必須達到乙方承諾的合格標準。
12.2除不可抗力外,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條款,否則,違約方須承擔違約責任。
12.3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工期完工,每延誤一天,支付合同總價的萬分之二的違約金,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權停工,甲方支付誤工費,由此造成工期延誤由甲方負責。
13.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同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項目工程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其它
14.1由于開挖路面原因移動部分苗木時,乙方請甲方代表現場確認,甲方代表同意后,乙方挖處苗木,苗木的種植工作不在乙方合同范圍內,乙方不負責。
14.2乙方不負責乙方開挖的水泥路面和地板磚的修復工作。
14.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另簽補充協議。
14.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三份。
發包方(蓋章):承包方(蓋章):
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3
一、引言
大量的國際工程項目管理實踐表明,合同管理使整個國際工程管理模塊的核心。所有的國際工程項目管理工作都是圍繞著如何圓滿地完成合同而展開。合同管理的成功與否,直接決定著項目的成敗,決定著業主與承包商“雙贏”的合同目標能否實現。我從國際工程項目傳統管理模式下承包商的角度談談國際承包合同管理的幾個重要方面和工作原則。
二、國際工程合同管理的特點
1. 合同實施風險大。國際工程承包是一項高風險的事業,承包商面臨的是不熟悉的荊棘谷環境、政治環境、自然環境、法律環境等。對環境的不熟悉、對市場的不了解等使得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的實施困難重重、風險很大。
2. 合同管理工作時間長。國際工程項目一般建設周期都比較長,加上一些不可預見的因素,致使合同完工一般都需要兩年甚至更長時間。合同管理工作必須在長時間內連續進行。
3. 合同管理變更、索賠工作量大。國際工程大多是規模大、工期長、結構復雜的工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由于受到水文氣象、地質條件變化的影響,以及規化設計變更和人為干擾,在工程項目的工期、造價等方面存在著變化的因素。因此,超出合同規定的事項可能層出不窮,這就使得合同管理中變更索賠任務繁重,工作量很大。
4. 合同管理的全員性。國際工程合同文件是整個工程項目工作中的集合體,同時也是所有管理人員工作中必不可少的指導性文件,是項目管理人員都應充分認識并理解的文件。
5. 合同管理涉及更多的協調管理。國家工程項目往往參與的單位多。合同在時間上和空間上的銜接和處理各方面的關系,是相關的各個合同和合同規定的各種合同之間不相矛盾,在內容上、技術上、組織上、時間上協調一致,形成一個完整的有序的體系。
6. 合同實施過程復雜。國際工程項目從購買標書到合同結束,從局部完成到整體完成要經歷成百上千個合同文件。在這個過程中稍有疏忽可能導致前功盡棄,造成經濟損失。所以承包商必須保證合同在工程的全過程和每個環節上都順利完成。
正是由于國際工程合同管理具有風險大、任務量大、實施過程復雜、需要全員參與和更多的管理協調的特點,決定了國際工程合同管理要有自己的特點。下面將結合蘇丹項目的實踐經驗,從四個方面論述承包商如何加強合同管理從而實現合同目標。
三.國際工程合同管理的管理經驗
1.了解和熟悉國際工程合同的法律環境
法律高于合同,合同受法律管理。法律環境是工程合同實施的基本條件和游戲規則。合同的生效、解釋、變更索賠和爭議解決等環節追究起來無不涉及法律的原則和解釋,國際工程合同與法律有矛盾時,通常以所在國的法律規定為準。因此,搞好合同管理就必須在相應的程度上研究法律問題。
2、精確界定合同工作范圍和計量計價
我們的項目管理者有時缺乏合同合同規定的工作范圍的認真研究,往往忽視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本質區別。對于額外工作,承包商并沒有義務一定執行,而需要協商、定價,必要時可以堅持簽訂補充協議;對于附加工作,也應區別幾種不同情況,判定是屬于合同清單一列的工作,還是合同清單未列出但又在合同范圍內的。對于后者,應該定新的單價;核定新單價時,根據不同的情況又有多條原則。
在精確劃定工作性質后,應周密地進行計量計價工作。一是要將所有工作完整的計量;二是要注意邊緣問題、變更問題,盡量多計算。有的承包商對計價規則和清單描述理解不清或經驗不足,投標時說不準,項目進行中還拿不準某一項工作于清單中的哪一項對應。這樣出現結算額大大低于合同額就不足為怪了。當然如果一定比例,根據合同還可以調價,那是另一種情況。
對已完工作的計量結果要及時記入月賬單,特別是對變更的工作內容。有些私人業主就是以拖延對變更的計量來降低承包商的同期付款額。計量計價工作還應包括:合同規定的對單價和總價的調整;由于附加工作延長工期及不利的現場條件造成的附加成本;合同規定的人工、材料漲價補償;后續立法造成的附加成本等。
3.注重工程變更和索賠
當設計圖紙、施工組織設計以及技術規范出現了讓業主不夠滿意的情形時,業主就會根據這些因素的.變化而對工程項目加以更改,使得工程項目某些部分的質量、形式以及施工的順序等方面均發生變化。這就稱為工程變更。在FIDC的條款規定中,國際工程承包變更是一個重要的內容。
工程項目的業主應該在工程項目合同專用條款中制定合理可行的工程變更處理程序,并保證在實際的工程實施過程中嚴格地按照合同中的變更程序進行施工。筆者通過查閱相關的資料及實際的工程經驗,先將工程變更的程序羅列如下幾點:
首先工程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或是工程師)需要準備一份經過授權的申請書,指出該項目需要變更的地方、費用估算以及工程項目變更的依據和理由;
工程項目的負責人或工程師將申請材料準備完畢之后,需要上交給工程項目的業主,業主需要對該申請材料進行認真地查看,待其對申請進行了批準之后,此時項目負責人需要與承包商共同協商下即將變更的項目的價格,對變更工程的價格進行確定;
如果價格等于或少于批準的總額, 則工程師有權向承包商發布必要的變更指示,如果價格超過批準的總額, 工程師應請示業主進一步給予授權;
在緊急情況下, 不應限制工程師向承包商發布他認為必要的此類指示。如果在上述緊急情況下采取行動, 他應就此情況盡快通知業主。
四、小結
隨著中國加入WTO以及全球經濟一體化的趨勢越加明顯,中國越來越多的承包企業走出了國門,參與到國際工程項目中。而合同管理是是項目管理智能的核心,可以說合同管理的成功意味著項目成功的一半。在實際工作中,情況是多變的、具體的,承包企業應根據自己的特點和項目的特點,不斷完善和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以求在國際工程承包的大市場中不斷發展和壯大。
工程合同 篇4
水運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目錄
一、合同協議書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1條詞語定義
第2條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第3條雙方關系與監理依據
第4條監理范圍
第5條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7條甲方的權利
第8條乙方的權利
第9條監理合同期
第10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11條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2條人員的更換
第13條獎勵與賠償
第14條轉讓與分包
第15條違約、爭議與仲裁
三、合同專用條款
第2條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第4條監理范圍
第5條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8條乙方的權利
第9條監理合同期
第11條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3條獎勵與賠償
第15條違約、爭議與仲裁
附加條款
附錄:
使用說明
當前,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管理越來越得到重視。施工過程中依靠合同規范參建各方的行為,依據合同辦理工程價款支付,合同管理已與工程建設密不可分。接下來小編為你帶來水運工程施工監理合同范本,希望對你有幫助。
工程合同 篇5
立合同單位: (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承建____縣坎門蘇泊爾紫桂苑工程項目需要。甲方將此工程委托乙方施工,雙方經過協商,共同簽訂合同如下,為了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按照確保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工程安全的原則,協商確定如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1、防水材料的價格:
(1)、甲方將BAC自粘防水卷材包工、包料給乙方施工,國標價格 元2,企標價格 元2。
(2)、其它防水材料價格另定,同價格優先考慮。
(3)、計算方法按實際施工的面積計算《按________年____省建筑工程預算定額》。
2、工程質量:工程質量確保工程達到合格標準,防水工程現行有關標準及規范施工,保修責任由乙方委托的人代理全權負責,代理人必須精心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照建設部的'規定保證此工程從完工之日起________年內保修,若工程質量、安全施工等影響工程拖延時間,保修期限另外協商解決。如人為損壞或整體工程質量出現問題造成滲漏,代理人在________年內保證維修只收成本費。
3、雙方責任:
(1)、應提前提出施工計劃,并將工作面整理達到防水施工標準交乙方施工。
(2)、配合乙方施工,如提供必要的垂直運輸、工人工地住宿等。
(3)、甲方有權對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提交乙方限時整改。
(4)、聽候甲方通知,即時將防水材料進場,提交防水材料合格證、檢測報告,由甲方負責人抽檢合格后使用,必要時由甲方抽送有檢驗單位檢驗合格后使用。
(5)、應遵守施工現場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不得有違規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處罰乙方。
(6)、應嚴格按防水工程標準規范施工,發現問題,及時協商解決,確保工程質量,及時進行維修。
4、結算方式及付款辦法:
(1)、以包工包料計算,防水面積按實結算。材料進入施工現場按工程量進行結算,每月按工程量70%進行付款,中間結構驗收后6個月內付到90%,余款到竣工驗收后付到97%,其余3%作為保修金,________年內付清。(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________年無息返還給乙方)。
(2)、乙方在收取工程款前,需提供收款額等額的稅務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
5、本修路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待________年保修期滿,甲方支付余款后,合同自動失效。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6
施工單位:_______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方對乙方承建專業資格的考核,同意將公司xx防水工程委托乙方施工,為了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按照確保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工程安全的原則,協商確定如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 、總則
1、 工程名稱:公司梅林生產、生活基地2#、3#樓
2、 工程地點:上梅林深華石料公司大院內
3、 工程內容: 根據公司xx工程施工聯系單和設計變更通知單要求,廚衛間防水工程采用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膜(1.5厚),屋面防水工程采用聚氨酯"851"防水涂膜(找平層上作基層處理)。
二、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包質量、包管理、包安全、包進度等總包方式。
三、工程造價: 廚衛間聚合物防水每平米_______元;屋面"851"聚氨酯防水每平米_______元。結算時按實際面積結算。
四、質量標準: 乙方應確保公司梅林生活、生產基地2#、3#樓防水工程達到優良標準,嚴格參照廣東省防水工程新規范標準dbj15-19-97和深圳市現行有關標準及甲方要求施工,涂膜工程保證不起皮、不空鼓、不分層、不露點、平整均勻,與基層有一定粘結力,達到設計厚度等質量要求。
五、雙方責任:
1、 甲方責任:
(1)應提前提出施工計劃,并將工作面整理達到防水施工標準提交乙方施工。
(2)應提出工期計劃,但應考慮到天氣及人力等不可避免的因素,工期順延。
(3)配合乙方施工,如提供必要的垂直運輸、工人工地住宿等。
(4)甲方有權對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提交乙方限時整改。
2、 乙方責任:
(1)聽候甲方通知,即時將防水材料進場,提交防水材料合格證、檢測報告及深圳市建設局頒發的'準用證,由甲方現場負責人抽檢合格后使用,必要時由甲方抽送市"建科院"檢驗合格后使用。
(2)配合市建公司梅林生活基地整體進度,按甲方提出的施工計劃施工,除不可避免的因素外,不得人為拖延。
(3)應遵守施工現場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不得有違規行為,否則接受甲方各種形式的處罰。
(4)應嚴格按防水工程標準規范施工,發現問題,及時自行解決,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并對工程保修三年。
六、付款方式: 本工程無預付工程款,甲方按乙方進度支付進度款,待工程全部完工驗收達優良標準后甲方付至全部工程款的_______%給乙方,留_______%的工程款作保修金,三年保修期滿后乙方無質量問題,甲方支付余款。
七、其它: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待三年保修期滿,甲方支付余款后,合同自動失效。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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