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合同集合[10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轉讓合同10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轉讓合同 篇1
【摘 要】合同轉讓制度在司法實踐和經濟生活中具有廣泛的使用性。債勸讓與、債務承擔、 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移轉是合同轉讓制度的三大組成部分,其功能各異,集體規定也有差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 三人”。第八十四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 同意”。第八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 給第三人”。
【關鍵詞】合同轉讓、債權讓與、債務承擔、合同權利義務的轉移
在日常合同關系中因債權債務轉移而產生的糾紛卻屢見不鮮,材料所訴述的情況,我認為丙公司可以采取向法院請求判令甲公司承擔合同違約責任,也可以進行債務的轉移,就是讓債務人甲所欠的100萬還給債權人丙,此舉乙只需通知債務人甲即可,但需取得債權人丙的同意,如不同意則無效,不能進行債務的轉移。關于債務的轉移的相關知識和問題如下:
一、轉讓制度的現狀分析
合同轉讓,是指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亦即當事人一方將合同權利或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現象,也就是說由新的債權人代替原債權,由新的債務人代替原債務人,不過債的內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種法律現象。按照所轉讓的內容不同,合同轉讓包括合同權利轉讓的讓與、合同債務的承擔和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移轉三種類型。當然,轉讓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以為轉讓的內容有所差異,其條件和效力也有所不同。債務承擔制度同樣也經歷了由不承認至一定條件下允許的演變經歷。我國民法①也承認合同轉讓,合同權利義務一旦轉讓,就會在轉讓方與受讓方及相對人之間發生一定的法律效力,一方面就轉讓方與受讓方而言,在全部轉讓的情況下,受讓方將成為新的合同主體,或取得轉讓方的權利,或承擔轉讓方的義務,或兼而有之。而轉讓方將脫離合同關系,由受讓方代其位;在部分轉讓的情況下,受讓方與轉讓方或一同成為債權人,或一同成為債務人。值得一提的是部分轉讓不可能適用于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移轉,因為該活移轉的兩種情況中,無論是合同的承受,還是企業的合并,都是全部轉讓,由此可見一班。另一方面就轉讓方與相對人而言,在合同權利義務轉讓以后,相對人不得再向轉讓人即原合同當事人主張權利,請求履行,而應當向新的合同當事人作出履行。如果相對人仍向轉讓方履行債務,則不構成合同的履行,更不應使合同終止。
二、合同債權讓與的構成要件
1、須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債權存在
合同債權的有效存在,是該合同中的權利能夠被讓與的基本前提。以不存在或者無效的債權讓與他人,或者已經消滅的債權讓與他人,即為標的不能,其轉讓行為為無效。如果受讓人因此遭受損失,讓與人應予以賠償。因可撤銷法律行為所發生的債權以及訴訟時效已經完成的債權,也可以成為債權讓與的標的。但是,如果撤銷權人行使撤銷權而使債權歸于無效,或者債務人以訴訟時效已經完成為由拒絕履行債務,受讓人可以因此主張債權讓與行為無效。
2、合同權利須通過協議轉讓合同債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達成轉讓合同債務的協議,是合同權利轉讓的法律依據。
3、讓與的債權須具有課轉讓性并非所有事的債權都可以轉讓的。《合同法》②第七十九條規定了三種不得轉讓的債權:一是依照合同的性質不可以轉讓的。此種權利只能在特定的當事人之間有效,否則會違反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二是當事人特別約定禁止轉讓的債權。當事人約定禁止轉讓的債權,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則,不得轉讓。三是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
4、債權讓與須通知債務人。《合同法》第八十條第一款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讓與經讓與人和受讓人達成一致協議① 郭明瑞、房紹坤:《民法》,高等教育出版社。② 王玉梅:《合同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即可移轉權利于受讓人,但如果債權人不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在不知道的情況下仍然對讓與人履行合同。若債權讓與的效力在讓與合同成立時也對債務人發生,則意味著債務人不知道債權已經讓與的事實而對讓與人實施履行的行為無效,這顯然對債務人不公平。《合同法》所確立的原則是讓與通知主義,即只要讓與人將讓與事實通知了債務人,債權讓與便對債務人發生了法律效力。實踐中,因交易內容不同,讓與通知的方式也各不相同。
三、債權讓與的效力
1、債權讓與的.對內效力,即債權讓與對讓與人和受讓與人雙方當事人的效力。在債權全部讓與的情況下,讓與人脫離原債權債務關系,受讓人取代原債權人的地位,享有原合同債權;債權部分讓與的,原債權人就轉讓的部分喪失債權,與受讓人一起就各自的部分,享有獨立的債權。讓與人應當告知受讓人有關主張債權的一切必要情況,包括債務人的住所地、履行方式,并應交付債權證明文件、占有的擔保物等。讓與人對出讓的債權及其從權利負責有權利瑕疵擔保責任。如果因權力瑕疵給受讓人造成損失,讓與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2、債權讓與的對外效力,即債權讓與對讓與合同當事人之外關系的效力。一是對債權人的效力。債權全部轉讓的,讓與人與債務人完全脫離關系,債務人成為受讓人的債務人;債權部分轉讓的,讓與人就轉讓的部分與債務人脫離關系,受讓人有權要求債務人對其受讓部分履行債務。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務,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消。二是對保證人的效力。債權讓與一般不增加保證人的風險和負擔,所以原則上保證責任并不受債權讓與的影響,只是在保證期間內的債權讓與,保證人就應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對受讓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如果債權人與保證人事先有保證責任僅限于特定債
權人的約定,那么保證人可以不再承擔發生債權讓與后的保證責任。四、債權債務轉移引起的訴訟主體變更債的權利主體是債權人,債的義務主體是債務人。債的實現取決于債務人的履行。當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或者不適當履行義務時就可能引起民事訴訟,作為債務人在民事訴訟中成為當事人既順理成章,也符合法律規定。材料中,當債權債務轉移以后發生糾紛時,需要確定訴訟主體。前文我們簡述了債權債務轉移的種類、方式以及成立要件,這是基于合同法的規定,對債權債務轉移成立的基本要求,也是債的當事人在轉移債權債務時必須履行的法律手續。所以,
⑴在債權讓與情況下,債權人向債務人的通知義務是債權讓與成立的關鍵。如果未盡到通知義務,債權讓與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如果引起訴訟,原債權人才是適格當的訴訟主體。
⑵在債務承擔情況下,債務人則必須征得債權人的同意后才能退出債的關系,否則引起訴訟,原債務人仍然是適格的訴訟主體。
⑶在債權債務概括轉移時分兩種情況,法定的概括轉移無須通知、同意,合并、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法定的成為合同當事人,也是適格的訴訟主體。而意定的
概括轉移須經合同相對方同意后才能退出合同關系,從而排除訴訟上的主體資格,充其量也只是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些債務人或出于對自身利益的考慮,或因出現不可預料之情事可能出現原債務人將債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新債務人,由新債務人代替原債務人履行債務,在我國,債務承擔應是指在不改變債的內容的前提下,債權人、債務人通過與第三人訂立轉讓債務的協議,將債務全部或部分移轉給第三人承擔的法律事實。債務承擔屬于債的變更中的主體變更,即只變更債務人,但不改變債的內容。債務承擔的特征是第三人加入債務,完全或部分的替代債務人的地位;如果債務得不到履行,債權人得向第三人主張全部或部分權利。債務承擔的實質要件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承擔人承擔的債務必須是可轉讓的債務。若法律明文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不得轉讓的、或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質不能轉讓的債務,當事人不得協議轉讓。
第二,債務承擔須不改變原債務的內容,這是債務承擔的本質特征。
第三,債務承擔須經過債權人同意。
第四,依法律規定必須由國家批準的合同,債務承擔須經原批準機關批準,方能生效。
第五,債務承擔不得損害國家、集體、他人的利益,不得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債務承擔的形式要件應要求債務承擔必須依書面協議成立。
五、債權債務轉移的種類
1、債權讓與,是指債權人通過讓與合同或者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將其享有的債權轉移給第三人享有的行為。就債權讓與的性質而言,其實是債權人處分其權利的表現。這就要求處分人(債權人)必須享有處分權。合同的當事人自然享有對合同權利的處分權,而在代理的情況下,代理人須事先取得處分的特別授權或者事后取得處分權的追認。
2、債務承擔債務人通過與第三人訂立債務承擔合同,將其債務的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行為,稱為債務承擔。該第三人叫作承擔人。就債務承擔的性質,其實質則是債務人轉嫁其義務的表現。權利的實現依賴于義務的履行,義務的轉嫁意味著對權利存在潛在的侵害。所以,就債務的承擔、要求必須履行嚴格的法律手續后才能產生其預期的法律效果。
3、債權債務概括轉移所謂債權債務的概括轉移,是指一方當事人將其債權債務一并轉移給第三人,由該第三人概括的承受全部權利義務的行為。由此不難看出,債權債務的概括轉移實際包括了債權讓與和債務承擔兩個行為,但又不是這兩個行為的簡單疊加。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債權債務概括轉移又包括意定概括轉移和法定概括轉移兩種,意定概括轉移即是合同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的情形,是基于當事人之間民事行為而產生的,而法定概括轉移是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的,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產生的。
轉讓合同 篇2
轉讓方(甲方):陳立叁 身份證號碼:
頂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將位于永嘉縣甌北鎮陽光大道公園管理房一幢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筑面積為200平方米。
二、租期為三年,XX年3月10日至20xx年3月9日止,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租金為35萬元人民幣(大寫:叁拾伍萬元)。店鋪轉讓給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東履行原有店鋪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納該合同所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及其他各項費用。
三、轉讓后店鋪現有的裝修、裝飾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后房屋裝修等不動產歸甲方所有,任何東西不得破壞。如房屋需要裝修,房屋外不得有任何改動,如進行改動造成所有損失全面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后在租賃期內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五、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將店鋪轉讓給他人。發現轉讓給他人,甲方立即收回,造成的損失有乙方承擔。
六、由于該店鋪產權屬于甌北鎮人民政府這以特殊產權的原因,乙方租賃后對外不得講該店由甲方轉讓使用,要講乙方與甲方共同經營,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和解釋。
七、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政府規劃,國家征用拆遷店鋪,甲方退還實際租賃天數的租金,其它損失由乙方自己承擔,與甲方無關。
八、乙方必須如實向甲方講明經營項目,如超經營項目或經營過程中出現違法行為或造成不良后果,政府部分出面要求停止經營的',甲方立即收回經營權,造成的損失全部有乙方責任。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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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契約書人趙錢即興國商行(以下簡稱甲方)孫李(以下簡稱乙方),雙方茲就營業轉讓事宜,訂立本契約,條件如下:
一、 轉讓標的:甲方愿將獨資設立,坐落x x市x路x號的興國商行,轉讓予乙方經營。
二、 本件轉讓價格及其計算標準:
(一) 興國商行全部生財器具,存貨作價為人民幣x x萬元。生財器具及存貨另列清冊交分別標明價格。
(二) 上列生財器具,存貨經盤點如有增減變化數量,則依清冊所記載價格,增減給付現金。
(三) 甲方應收未收款約計x萬元(詳移交清冊),悉數由乙方承受,不另計價。惟乙方應承受甲方對外所欠一切債務(詳移交清冊)。
三、 付款辦法:于簽訂本契約的同時,乙方交付甲方x萬元;其余款于點交完訖之日一次付清。
四、 點交日期及地點:雙方訂定x x x x年xx月xx日為點交日期,并定于商行現場為點交地點。
五、 特約事項:
(一) 本件點交以前,所有甲方對外所欠一切債務,概由乙方承受教育,并由乙方將營業承受承擔債務的情況通知各債權人。點交前所積欠一切稅捐、水電費用、房租、員工薪資亦同。
(二) 商號名稱或延用原名稱,或變更名稱,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置同。甲方并應協同乙方辦理商號變更登記手續,不得借故推辭。
(三) 商號現承租坐落x x市x路x號的租賃權,由甲方讓與乙方,并由甲方負責出租人與乙方辦理續租x年,與乙方另行換立租約,如出租人不允許續租或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條件,致乙方受害時,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六、 違約處罰:任何一方違反本契所列各條情形之一,即視違約論,對方有權解除契約。如系乙方違約,愿將已付款項,任由甲方沒收;若系甲方違約,則應按所收的款項加倍返還以為違約處罰。若有其它損害,仍得請求賠償。
七、 甲乙雙方應各覓保證人,對甲乙雙方的違約對他方應負賠償責任,愿各負連帶賠償之責,并均拋棄先訴抗辯權。
八、 本契約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及保證人各執一份為憑。
立契約書人
甲方:趙錢
保證人:
乙方:孫李
保證人:
x x x x年xx月xx日
轉讓合同 篇3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頂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甲乙雙方友好協議,本著互惠互利、誠實守信原則,
一、甲方同意將自己租賃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_號的店鋪(名稱:_____________)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__平方米;并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乙方與甲方已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每月租金為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租金為________交付一次,并于約定日期提前一個月交至房東。店鋪轉讓給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東履行原有店鋪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納租金及該合同所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及其他各項費用。
三、轉讓后店鋪現有的裝修、裝飾及其他所有設備全部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后房屋裝修等不動產歸房東所有,營業設備等動產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原有租賃合同執行)。
四、乙方在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
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萬______仟_______元整),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甲方應該協助乙方辦理該店鋪的相關證件的過戶手續,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后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六、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原房屋租賃合同甲方交給乙方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轉讓合同 篇4
發包方(甲方):公民身份號碼:
承包方(乙方): 公民身份號碼:
上列雙方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合同法之規定,自愿就奶茶店承包經營事宜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承包經營標的】甲方同意發包、乙方同意承包經營的惠州市惠城區博海奶茶店(下稱奶茶店)位于惠州市江北24號小區萬科金域華庭4-103商鋪。
該商鋪由甲方出資裝修、開辦,現有設施、設備和物件詳見附件:《博海奶茶店現有設施、設備和物件清單》。該清單由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共同清點、制作并簽名確認。
第二條【承包期限】承包期限為壹年,自20xx年10月1日起至21020xx年9月30日止。
期限屆滿,乙方應當如期將奶茶店及原有設施、設備和物件交還給甲方。交還的店面和設施、設備和物件應當符合正常經營使用后的狀態,否則,乙方應予據實賠償。
期限屆滿,甲方仍需將該店面發包經營或轉讓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包或受讓的權利。但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有違約或違法行為的,自動喪失前述優先承包或受讓的權利。
期限屆滿,雙方均同意繼續由乙方承包經營奶茶店的,應另行簽訂合同;未另行簽訂合同,乙方繼續承包經營奶茶店,甲方沒有提出異議的,本合同繼續有效,但承包期限為不定期,任何一方均可隨時解除本合同。
第四條【承包金】奶茶店承包金每月______元,按月支付,由乙方在當月內支付當月的承包金給甲方。承包金為固定金額,在合同期限內不因經營狀況等任何原因而有變動。
乙方拖欠承包金的,應按日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拖欠超過30日的,甲方還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五條【經營范圍】承包經營期間,奶茶店的.經營范圍按照奶茶店營業執照載明的并經行政機關核準的項目為準。乙方增加或變更經營范圍的,必須經過甲方書面同意并取得有關單位的批準。
第六條【稅費和成本】承包經營期間,奶茶店的租金、水電費、稅費、物業管理費、工人工資以及承包經營所產生的其他一切成本、費用均由乙方單獨承擔。
乙方因拖欠前款費用導致有關人士、單位向甲方追索費用、追究責任的,甲方除可向乙方追償外,還有權選擇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損失和責任】乙方獨立經營,自負盈虧,自行承擔經營、用工、納稅繳費等一切責任。
乙方承包經營行為造成他人或自身財產、人身損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甲方因此承擔了責任的,可以全額向乙方追償。
乙方與其雇員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由乙方自理,與甲方無關。 乙方的承包經營行為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全額賠償。
第八條【店面修繕與使用】承包經營期間,奶茶店內店面、設施、設備和物件均由乙方負責維護、修繕。
乙方需對奶茶店進行重新或進一步裝修的,必須經過甲方的書面同意。
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新添置的物件屬乙方所有。
第九條【轉包和轉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包。 在承包期間內,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轉讓。
第十條【其他】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轉讓合同 篇5
轉讓方:
受讓方:
廣州市_________有限公司由___出資___萬元,_____出資____萬元,____出資____萬元共同設立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和股東決議,現就轉讓出資事宜訂立如下條款:
一、轉讓方___將占公司注冊資本%的股權轉讓給受讓方___,轉讓金額為___萬元。
二、合同簽訂之日,受讓方需將轉讓金額全部付給轉讓方。
三、從___年___月___日起,___、___、___、___,成為本公司的股東,承認修改后的本公司章程,并享有股東權益。 各股東新的投資比例分別為___出資___萬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出資___萬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出資___萬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
四、至___年___月___日止,本公司債權債務已核算清楚,無隱瞞,轉讓和受讓股東均已認可,并已經明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規定承擔責任。
五、公司經利的收益按本合同簽訂之日計算,轉讓方享有轉讓前的紅利,受讓方享有轉讓后的紅利。
六、___、___、___股東自轉讓出資之日起,不得再以公司名義對外從事任何活動。
七、本合同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仲裁機構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條款:。
九、本合同一式___份,交公司登記機關一份,全體股東各持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轉讓方和受讓方簽字及公司蓋章之日起生效。
轉讓方: 受讓方:
住 址: 住 址:
其他股東簽字:
公司章
年 月 日
轉讓合同 篇6
出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供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九龍步行街F 9#正在營業中的'“宗華茶樓”整體轉租給乙方經營使用,乙方仍可使用“字體茶樓”店名經營
二、經甲、乙雙方商定,乙方應付給甲方房屋裝修、本年度剩余租金及現有所有經營用具,茶品等款計陸萬叁仟元(63000)人民幣,并簽訂合同時一次性支付給乙方,乙方不承擔甲方遺留的任何債務費用。
三、本合同簽訂生效后,甲方須將原合同文本,各類營業執照及房屋裝修合同、購置物品憑證等所有票據資料交給乙方。
四、本合同簽訂生效后,房屋原有設施的保護、修繕責任及出現一切責任問題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押印后生效。
甲方: (簽字押印)
乙方: (簽字押印)
簽定時間:20xx年3月23日
轉讓合同 篇7
甲方(轉讓方): 身 份 證 號:
乙方(頂讓方): 身 份 證 號:
丙方(房 東): 身 份 證 號: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達成下列協議,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丙方同意甲方將自己位于 街(路) 號的門面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并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在甲方轉讓租期滿后,租期按照原租賃協議順延 年,并由乙方與丙方按原合同條款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不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不影響租期自動順延。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位于_________的店鋪(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轉讓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 該店鋪的所有權證號碼為 ,產權人為丙。丙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日止,月租為_________元人民幣。店鋪交給乙方后,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履行該租賃合同,每月交納租金及該合同約定由甲交納的水電費等各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后由乙領回甲交納的押金,該押金歸乙方所有。
第三條 店鋪現有裝修、裝飾、設備(包括)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租賃期滿后不動產歸丙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租賃合同執行)。
第四條 乙方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頂手費(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元整(¥ ________元),上述費用已包括甲方交給丙方再轉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甲方在合同簽訂次日向乙方騰讓鋪面并交付鑰匙。
第五條 該店鋪的營業執照已由甲方辦理,經營范圍為 ,租期內甲方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 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店鋪及營業執照上所載企業的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 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千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_________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按轉讓費的1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應保證丙同意甲轉讓店鋪,如由于甲方原因導致丙或甲自己中途收回店鋪,按甲不按時交付店鋪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政府規劃,國家征用拆遷店鋪,丙方按照轉讓費用補償給乙方。
第八條 如果合同簽訂前政府已下令拆遷店鋪,甲方退償全部轉讓費,賠還裝修損失_________元,并支付轉讓費的15%的違約金。如果合同簽訂之后政府明令拆遷店鋪,或者市政建設(如修、擴路、建天橋、立交橋、修地鐵等)導致乙方難以經營,乙方有權解除 合同,甲方退還剩余租期的轉讓費,押金仍歸乙方(前述順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時仍未辦妥年審手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退回全部轉讓費,賠償裝修、添置設備損失 _________元,并支付轉讓費的15%的違約金。
第九條 違約責任:(1)甲方保證該店面有合法承租并有權依法轉讓,應該按時交付店面,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超過7天乙方有權解除合同;(3)丙方保證該房屋為其合法所有并有權進行出租等,否則應該賠償乙方轉讓費用同等的損失。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簽 訂 地 點 :
甲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合同 篇8
轉讓方: (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轉接方: (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攤位轉讓達成下列協議,并共同遵守:
1:甲方將位于 號攤位轉讓給乙方使用。
2:雙方商定轉讓費為人民幣 元整(¥: 元),此金額包含:剩余房租(剩余房租至 )。
3.: 攤位租金為500元/月,這個由乙方自付。
4:電箱鑰匙甲方轉交給乙方,甲方使用的電費截止目前以付清。之后乙方使用自行交費。
5:轉讓費須簽在訂合時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以甲方開具的收款證明或銀行轉賬發票為據。
6:簽訂合同并完成付款后,該攤位的'使用權即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參與和干涉乙方的商業活動。該攤位即由乙方使用自主經營,攤位使用者的權利、義務等一切事務皆由乙方負責。
7:此合同一式兩份,簽字付款后起生效。
8:補充項:
甲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轉讓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聯系電話:
乙方為風雅錢塘世紀花園7幢3單元503室業主,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的基礎上,甲方向乙方轉讓地下汽車泊位使用權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向甲方受讓編號為E113的地下汽車泊位壹個,總價款為人民幣拾萬千佰拾元整(¥元)。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___種方式按時付款:
1、一次性付款:地下汽車泊位的總價款乙方必須于年性全額付清。
2、分期付款;地下汽車泊位總價款乙方分3期付清:
a、首期付款于本合同成立時付清,首付款金額為伍萬肆仟元整(¥54000元);
b、第二期付款時間為20xx年12月15日,付款金額為肆萬捌仟元整(¥48000元);
c、第三期付款時間為20xx年12月15日,付款金額為肆萬捌仟元整(¥48000元);
三、地下汽車泊位的物業管理費不包含在車位總價款中,由乙方另行支付給物業管理公司。
四、乙方對所受讓的地下汽車泊位擁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和使用年限(與房屋同等年限),但無產權。乙方已了解該地下汽車泊位不能辦理產權登記,乙方不得以未能辦理產權登記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或解除合同等類似請求。
五、本合同的'地下汽車泊位僅用于停放轎車類小型車輛,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對所受讓之地下汽車泊位進行改造,不侵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以及公共利益,遵守相關物業管理規定。
六、如乙方擅自對所受讓之地下汽車泊位進行改造,因此產生的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如對他人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與甲方無涉。
七、違約責任:
1、若分期付款客戶未按本合同規定時間付款,逾期在三十日內,乙方向甲方按日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八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任何一期分期支付的款項支付逾期超過三十日,甲方均有權解除合同,且甲方無需另行通知乙方本合同即自動解除,甲方有權收回地下汽車泊位另行銷售。其中首付款作為履約保證金,乙方同意將伍萬肆仟元整的首付款作為違約金由甲方沒收,其余已付款項在扣除乙方已使用期間的租金后無息退還乙方,租金標準為305元/月(不含物業管理費)。
八、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履行產生的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杭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備注:
1、本合同下的地下汽車泊位所有權歸甲方所有。若今后法律法規規定地下汽車泊位可辦理產權登記時,甲方同意本合同下的地下汽車泊位所有權轉讓給乙方,并不再產生任何費用。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2、乙方在未付清所有款項之前,不得轉讓地下汽車泊位的使用權,否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且甲方無需另行通知乙方本合同即自動解除,甲方有權收回該地下汽車泊位另行銷售。其中首付款作為履約保證金,乙方同意將伍萬肆仟元整的首付款作為違約金由甲方沒收,其余已付款項在扣除乙方已使用期間的租金后無息退還乙方,租金標準為305元/月(不含物業管理費)。
3、在乙方付清所有款項之后,地下汽車泊位使用權歸乙方所有,乙方對外轉讓地下汽車泊位的,必須符合政策和法律要求,但不得轉讓給本小區以外的人員,地下汽車泊位轉讓必須提前書面通知甲方并在甲方以及物業服務公司處登記備案。
4、付款賬戶:戶名:浙江工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帳戶:120xx287
開戶銀行:杭州市工行錢江支行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代理人:
經辦人:
轉讓合同 篇10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就林地使用權與林木所有權轉讓的相關事宜,經協商一致,特立本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甲方所轉讓的林地和林木系甲方與那丟屯和高坡屯轉包而來,甲方與那丟屯和高坡屯于20xx年7月7日簽訂山地轉包協議書(附件一)。現甲方把轉包而來的'山地經營權及其已經種下的桉樹和杉木一次性轉讓給乙方。
二、轉讓期限:20xx年11月8日至20xx年7月7日。
三、轉讓期內,在林地內所種植的一切經濟林木屬乙方所有。轉讓期內,乙方為了方便運輸經濟林木在林地內開公路,或者經過村里的公路時,如遇那丟屯或者高坡屯的村民進行干擾,由甲方出面進行調解處理。
四、轉讓價款:乙方支付林地使用權與林木所有權轉讓金共計人民幣xx正(xx元)。
五、付款方式:本協議簽訂時,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轉讓金人民幣xx元(xx元),余下的xx萬元(xx元)在20xx年xx月xx日前付清。剩余的壹萬元作為押金,等第一次伐木后付清。
六、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林地面積以林業地圖為準,四至范圍及面積見森林、林木、林地狀況登記表(附件二)。林權證編號為:xx,宗地號:326
七、違約職責: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除賠償對方的損失外,須向對方支付拾萬元的違約金。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五份,本協議每位當事人持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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