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合同經典【5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轉讓合同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轉讓合同 篇1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 ( 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為發展農村經濟,加快社會新農村建設,充分利用當地的資源優勢,改善人民群眾的生產水平,經甲方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同意意見書附件一),決定將位于 組位于 一帶荒地承包給乙方作開發,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本著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對個體承包的荒山荒地,通過公開協商同意方式,按照法定程序,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轉讓給乙方開發,特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個體所有的坐落在 畝荒地(發包給乙方經營,四至界限為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附件二)。
二、承包期限為年,自年 月 日起至年月 日止。
三、承包費用: 年 畝,共計費用 元人民幣(大寫: 元整)。
四、承包費用支付方式:合同簽字當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年 畝承包費用 元人民幣。
五、對本合同條款,甲方已于年 月 日召集村民小組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小組代表會議全票過,甲方依據該決議并根據該次村民代表的`授權與乙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乙方在開發轉讓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使用甲方所屬村民。
七、乙方在個體荒山轉讓開發合同期間需要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
八、乙方在個體荒山轉讓開發合同期間,所規劃范圍的樹木可采伐。
九、乙方在個體荒山轉讓開發合同期間,有權使用公共道路,如發生糾紛由甲方給予解決。
十、乙方取得土地轉讓開發承包經營權后,只能用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乙方擁有原承包荒山范圍內的一切使用權,甲方不得干涉。
十一、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入股、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有疑義。
十二、在本合同有限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十三、享受國家有關扶持、優惠政策;承包經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十四、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不得違反合同條款,否則需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合同承包金的兩倍。
2、如甲方違反約定義務,除支付違約金給乙方外,違約造成的損失另行賠償,金額由雙方協商或委托有評估資質的中介機構評估,其評估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五、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六、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方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意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論。
十七、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和土地原有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八、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鄉人民政府、村委會。甲、乙雙方簽字認可。本合同雙方簽字即日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甲方小組委員簽字:
年 月 日
轉讓合同 篇2
受讓方(以下稱甲方):
轉讓方(以下稱乙方):
為實現生產經營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乙方轉讓給甲方的設備具體詳見(設備明細表),設備原值 元,經雙方約定價格為 元。
第二條 付款方式:在本協議生效后七日內支付人民幣 萬元,其余價款在 年度以后按季度支付,其中 年度內每季度支付 元, 年度以后每季度支付 元。
第三條 設備交付時間: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幣 萬后 個工作日,乙方將機器設備交付給甲方。
第五條 陳述保證承諾:
甲方:1、甲方具有受讓設備轉讓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2、甲方對乙方轉讓的設備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在該狀況下受讓;3、甲方保證有能力支付全部轉讓價款,并執行本協議規定的甲方義務。
乙方:1、乙方具有轉讓設備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2、乙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資產狀況(包括設備的外觀、性能、操作及維修方法、重大瑕疵等)向甲方作充分的陳述、說明,沒有其他保留;3、乙方為設備而引起的債權債務,獨立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六條 交接驗收:甲、乙雙方應辦理轉讓設備的交接手續;交接清單經雙方簽字確認后方為有效。
第七條 費用負擔:設備的拆卸、運輸及安裝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1、乙方收取甲方轉讓款人民幣 萬元后,未依期交付資產,按未依期部分的資產價值每天 支付違約金給甲方,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合同。乙方在 天內不交付資產,視乙方中途毀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退回已收乙方款項,并按轉讓價款總額5%支付違約金給甲方;2、甲方在本協議生效后,未能按約定支付首期轉讓款人民幣 萬元,按每天 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逾期 天,視乙方中途毀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甲方應按本協議轉讓價款總額 %支付違約金給甲方;3、乙方逾期支付余下轉讓金,按逾期支付轉讓金價款每日 支付違約金給甲方,甲方并有權依法行使抵押權。
第九條 不可抗力:指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如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任何一方均有權解除合同。
2、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應在合理期限內將該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在事件發生后15日內,向其提交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報告。
3、主張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應采取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并在合理期限內恢復履行因不可抗力而受影響的合同義務。
第十條 通知:因本合同而致締約雙方相互之間所必須之信息傳遞等事宜,均須以書面方式知會對方。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在博興縣人民法院訴訟。
第十二條 其它事項:1、本協議一式 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2、甲、乙雙方各執 份;3、設備明細表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 乙方:
簽署日期:年 月 日
轉讓合同 篇3
甲方(轉讓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方式:
乙方(受讓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方式:
上述各方經平等自愿協商,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診所基本情況
本協議轉讓的診所位于,診所(一樓)面積約為平方米,法定代表人為,所有制形式為個體,診療科目為內科,目前經營場地為租賃(附租賃協議)。診所證照編號為:,有效期至年月日,與法人合同有效期至年月日,房租有效期至年月日。
二、轉讓范圍及價款
1.雙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轉讓上述診所的所有權及經營權。
2.該診所轉讓價格(包括診所內現有設備及設施)共計人民幣(大寫)(¥元)
3.法人、護士、藥士合同及房屋租賃合同甲方負責按原來的價格幫助重新協調簽訂三年以上。
4.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該診所的所有權和經營權便歸乙方所有,該診所內現有的設施及設備的所有權,同樣歸乙方所有。
5.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本診所所發生的經營費用由乙方承擔。本協議簽訂發生的'經營費用由甲方承擔。
6.該協議簽訂之日起,該診所所發生的醫療事故等責任由乙方承擔。該協議簽訂前發生的醫療事故等責任由甲方承擔。
三、轉讓款的支付方式
本轉讓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訂后,乙方一次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大寫)(¥元),同時甲方協助乙方進行診所相關手續的辦理。(另加人民幣元的藥士掛證費用,共計人民幣元)。
四、爭議管轄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附件
1.甲方營業執照原件,甲方與法人、護士、藥士簽訂的合同。
2.甲乙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
3.診所房屋租賃合同。
六、其他
1.本協議一式二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后生效。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蓋章):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乙方(蓋章):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轉讓合同 篇4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就坐落于天津市 裝廠經營權轉包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現有正在運行經營的服裝廠經營權轉包給乙方經營,乙方同意接受承包該服裝廠的經營權。
二、服裝廠廠房、設備:有廠房一座、服裝廠內有平盤機17臺,雙針機4臺,帶刀2臺,包縫機2臺,打結機1臺,訂扣機3臺,平眼機1臺,幌針機1臺,大燙機1臺,共計32臺,以上廠房、場地及上述設備全部轉包給乙方王偉使用。乙方在經營期間使用設備時負責保養及維修,其費用由乙方承擔,承包期滿后乙方必須將上述設備完好無損如數交還給甲方,并保證所有設備能夠正常運行使用。乙方在承包期間的水、電、稅、(給村委會貳仟元承包費)等各項費用歸乙方負責繳納。
三、承包期限叁年,自20xx年月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共計三年,每年承包費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乙方交清當年承包費,余下承包費乙方于每年月日前交清當年承包費,乙方逾期不交清承包費,甲方有權終止協議,并將服裝廠轉包給他人使用。乙方在承包期間如需擴建廠房、建筑房屋、租賃或轉讓他人時必須先告之甲方,征求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乙方可以擴建廠房、建筑房屋、租賃或轉讓他人。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四、乙方承包期間如遇國家、集體征占該服裝廠場地時,所得國家補償款由 三人均分,與乙方無關。甲方不承擔給乙方任何經濟損失。
五、此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轉讓合同 篇5
為了明確舊機動車時買賣雙方各自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及義務,經雙方自愿同意簽定以下協議:(售車方簡稱為甲方,購車方簡稱為乙方)
售車方(甲方):
購車方(乙方):
一、甲方將車主龍小偉的三橋車,牌號,發動機號___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___轉讓給乙方,雙方達成成交總額為(人幣)____________,小寫。
二、甲方應對該車手續及車輛的合法性負責(包括該車在______年月日前所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經濟糾紛)。該車自交車之日起(時間______年月日起)所發生的交通事故及違法活動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三、該車自交車之日起,該車以后所需費用均由乙方負責購買(包括養路費、年審費及保險費以及其他費用)。
四、因雙方交易車輛為舊機動車車輛,故雙方簽定協議時均對(車身及發動機工作狀況表示認同)。
五、成交前若有違章、事故、經濟糾紛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成交后出現一切交通事故及連帶責任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任何責任。
六、該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雙方不得違約,不得對成交金額提出異議,不退車及車款。
售車方(甲方):
聯系電話:
簽定時間:
購車方(乙方):
聯系電話:
簽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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