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實用的工程合同10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工程合同10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工程合同 篇1
合同編號:138972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合同范本: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住宅套內及公共區域裝修工程。
一、工程地點:
二、工程內容:乙方負責按甲方確認的施工圖紙及相關設計變更通知對住宅室內、首層電梯大堂及電梯間、標準層電梯間裝修工程。
其它工程內容:
第二條:承包范圍及承包方式
一、承包范圍:室內、首層電梯大堂及電梯間、標準層電梯間精裝修工程的施工。具體內容包括各區域地面、天棚、墻面的裝修,入戶門、室內護窗欄桿制安、衛生潔具、衛生間掛件、櫥柜、地柜、開關插座、燈具、抽油煙機、煤氣爐、消毒碗柜安裝等。
其它內容:。
不包含在本工程承包范圍的毛坯房和已施工的樣板房:
二、承包方式:包人工、包材料、包機械、包損耗、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市場風險、包驗收合格、包稅金的形式承包本項目。
三、乙方須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報建相關的資料,并配合甲方進行報建的相關工作,如因乙方原因影響甲方報建及驗收的進度,由此增加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四、其它約定:
第三條:工程質量標準
質量標準按國家、地方現行相關規范及通用條款第9條執行,并達到合格。
第四條:驗收及移交
按照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條以及協議書第三條、第七條的約定進行驗收。
第五條:質量保修期
本合同防水工程保修期為五年,室內裝修工程的質量保修期為兩年。其余未提及的均按照通用條款第13條執行。
第六條:合同工期
一、開工日期:開工時間暫定為年月日開工,具體開工日期以甲方現場管理代表簽發的開工令確定的開工日期為準。
二、合同工期:(下列幾項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選擇填寫)
總工期:日歷天
工程分批進場施工,每批工程工期:日歷天
單棟工期為:日歷天
節點工期:
三、竣工日期:具體竣工日期以甲方現場管理代表簽發的開工令日期及合同總工期確定。
各樓棟竣工日期:
四、節點工期要求:甲方可以根據現場的施工條件,合理安排本合同工程項目進行分段施工,乙方應按甲方現場管理代表下發的分段施工指令組織施工。
第七條:材料的供應及計價
一、由乙方自行選擇供貨商進行采購的材料由乙方在簽訂合同前按照甲方確認的設計圖紙要求注明的顏色、質量、質感、規格、品牌送實物樣品供甲方確認,經甲方確認后,作為實物樣板封存,并由乙方按甲方確認的實物樣板自行采購。
二、乙方應根據材料需進場的時間,在圖紙下發后7天內,以書面形式提交屬于代供代扣代付的材料進場計劃報工程師審核,計劃須包含品種、規格、等級、數量、品牌及進場時間等內容。如設計變更需取消原材料計劃,應在變更下發后3天內通知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已按計劃進場后,因甲方設計變更所導致的相關責任均由甲方承擔)。如因乙方未及時提交代供代扣代付材料進場計劃或提交錯漏計劃,導致甲方不能及時進行代供代扣代付材料采購或采購錯漏時,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若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進場未滿足乙方提交的材料進場計劃的要求,屬甲方原因所造成的損失和因此延誤的工期責任經甲方確認后,由甲方承擔;
三、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由甲方負責運到工地,乙方在送貨單上核對并簽認,并由乙方負責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卸車、場內運轉、清點、驗貨、接收、保管、切割磨邊加工等一切后續工作,以上工作(包括期間的損耗、損失)涉及的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中,甲方不另行支付費用。
四、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品牌、型號、價格以施工現場收貨單為準,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價格按本合同附件及附件《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單價清單》。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總損耗率見本合同附件~附件、附件~附件,本合同附件~附件、附件~附件的總損耗率結算時不作調整。乙方領用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總數量=施工項目工程量×(1+總損耗率),超出此數量范圍的甲乙雙方重新核定后乙方方可領用,超出部分的'材料費用(含采保費和稅金)由乙方承擔。
五、所有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送檢由乙方負責,檢測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先行墊付,由甲方現場管理代表在相關收費票據上簽字確認后與最近的進度款一并支付。
六、代供代扣代付材料送檢不合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八條:合同價
一、暫定總價(含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人民幣(¥元)。
二、計價方式
1、住宅套內裝修工程(不包括:)
(1)采用每平米套內面積單價包干的方式,具體每個戶型的每平方米套內面積包干單價見本合同附件。每個戶型的每平米套內面積包干單價的造價分析見本合同附件~附件。
(2)工程量的計算:根據施工竣工圖按實際完成工程量計算。結算按實際完成戶型的套內面積乘以對應戶型的合同單價結算。套內面積計算規則為:各套公用墻(包括各套之間、各套與公共建筑間的分隔墻及外墻)的中心線所圍的水平投影面積計算(中心線以外的飄窗臺面積不計算裝修面積);陽臺裝修面積(含封閉陽臺)按水平投影凈面積(不含外墻)的一半計算,露臺不計算面積。
(3)套內面積包干單價已經包含了該項工程項目施工圖中所有的及施工圖中沒有說明但在施工過程中為完成該項工程必須完成的所有工作,如該項工程描述存在漏項、測誤亦視為已經包含在該項包干單價中,不得另增加費用。
(4)住宅套內面積包干單價不含入戶門、入戶門檻石、弱電的管線(除有線電視線外)及插座面板(除寬頻電視插座外)、入戶總電箱等。其它不包含內容:
2.公共區域裝修工程(包括首層入戶大堂及首層電梯間、標準層電梯間,其它包含的內容:)
(1)采用含稅單項單價包干方式。具體的包干單價詳見附件~附件、附件~附件。
(2)計算規則為:各單項子目按實際發生工程量結算。
(3)單項包干單價已經包含了施工圖或報價清單中沒有說明但在施工過程中為完成本項工程必須完成的所有工作,如有測誤亦視為已經包含在清單包干價中,不得另增加費用。
3、按以上計價方式計算的工程造價包含的內容:人工費、機械費、材料費(含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卸車、場內運轉、清點、驗貨、接收、保管等一切后續工作所發生的費用在內)、搭拆腳手架工料費用、石材磨邊、材料加工(含甲供塊料加工)、開槽、防污、防水、以及幕墻防污防腐防火防水防雷、鋼型材除銹防腐費、吊裝費、工程及材料(乙方自行采購的材料)所須的各種檢測費及試驗費(包含幕墻的“四性”試驗檢測費和實驗的試件材料費及安裝人工費)、各種材料損耗費、卸車費、材料場內二次運輸費、負責其它專業承包人施工收邊收口產生的費用、技術處理費、保管費、合同工期內的趕工費、施工水電費、技術措施費、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措施費、安全文明施工費、雨季或異常氣候施工措施費、成品保護費、垃圾清運到甲方指定地點堆放費用、工程完工驗收前清潔費、遠程施工增加費、現場經費、綜合管理費、利潤、稅金及其他一切費用。
4、包干單價不含主體配合費,由甲方另行支付給主體單位。
5、主體單位的配合內容為:詳見第十一條
6、若由甲方提供水、電源,則水電費按甲方實際代繳數額由甲方從乙方的每一次工程進度款中扣除。
7、乙方負責其它專業(土建專業除外)的樓板或墻體穿洞的收邊收口等工作,此部分費用包含在清單包干價中,甲方不予另行簽證。
8、甲方只負責提供施工現場堆放材料的場地,乙方自行解決施工及管理人員住宿辦公場所,甲方不予補償費用。
9、甲方只提供現有的垂直運輸設備;若裝修單位在主體單位拆除垂直運輸設備后進場,則由裝修單位自行解決運輸問題,相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裝修單位不準使用客梯進行運輸。”
10、乙方進場前,由甲方組織乙方、總包定位、監理單位對土建、裝飾施工界面進行勘測、交驗、核對,并形成書面文字備案;若甲方未及時組織四方進行界面交驗,因此造成工期延誤的,經甲方確認后,可以順延工期。
三、調價方法:
(一)住宅套內裝修工程
1、除甲方原因引起的設計變更、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變更外,本合同執行期間,面積包干單價不因任何因素而作調整。若因甲方設計原因引起的設計變更,本合同附件~附件已有的項目按合同附件~附件的項目單價執行,合同附件~附件外的項目,由雙方協商對變更部分的造價增減進行約定。
2、若因甲方原因變更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則附件~附件欄目中除主材基價按雙方簽字確認的工地收貨單上的價格調整外,其它費、取費表不作調整,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總損耗率除材料規格變化外其他因素發生變化不作調整
(二)公共部分裝修工程
1、除甲方原因引起的設計變更外,本合同執行期間,包干單價不因任何因素而作調整。若因甲方設計原因引起的設計變更,本合同附件~附件已有的項目按合同附件~附件的項目單價執行,合同附件~附件外的項目,由甲方簽證,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對變更部分的造價增減進行約定。
2、若因甲方原因變更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品種、規格或者價格時,則附件~附件欄目中除主材基價按雙方簽字確認的工地收貨單上的價格調整外,其它費、取費表不作調整,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總損耗率除材料規格變化外其他因素發生變化不作調整。
(三)本合同適用于下列第種情況
第1種情況:本合同附件~附件中的組成套內裝修單元面積包干單價的“各戶型單套工程量”和附件的“單套套內面積”及附件~附件、附件~附件中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中的拋光磚和瓷片的“材料總損耗率”為暫定,待詳細圖紙下發后1個月內雙方根據施工圖紙重新核對“各戶型單套工程量”、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中的拋光磚和瓷片的“材料總損耗率”和“單套套內面積”,并根據核對后的結果以補充協議書的形式調整本合同造價。(本條適用于未出詳細圖紙情況)
第2種情況:本合同附件中的組成套內裝修單元面積包干單價的“各戶型單套工程量”和附件的“單套套內面積”已核對完畢,除甲方原因引起的設計變更、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價格變更及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中的拋光磚和瓷片的“材料總損耗率”變更外,本合同執行期間,各套內戶型清單子目數量及面積包干單價不因任何因素而作調整。(本條適用于已出詳細圖紙情況)
第九條:付款時間、條件與付款方式
一、合同簽訂,乙方進場施工后7天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暫定總價并扣除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款、后金額的10%作為工程備料款。若工程分期分批施工,甲方按分期分批施工部分合同暫定價扣除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款后金額的10%作為工程備料款。
其它約定:
二、乙方每30天申報一次進度款,經核實后7天內甲方按乙方當期實際完成工程量金額(含簽證)扣除已使用(包括損耗)的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款后的70%作為工程進度款,當期領用但未使用的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款項應在領用之日起第60天后申報的第一筆進度款中按70%的比例扣除完畢,不足扣的在下一筆進度款中扣完,在最后一次進度款中,扣除乙方已領用的全部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款(含乙方庫存部分)的剩余金額,進度款不足抵扣的,在結算款中扣除。
即:當期實際支付的進度款=(當期實際完成工程量金額-當期使用(包括損耗)的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款-當期滿足扣減條件的領用但未使用的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款)×70%。
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應在30天內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相關資料,辦理結算后30天內,甲方累計支付乙方至實際工程結算價的97.5%,甲方應支付的款項應扣除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款、工程備料款、工程進度款、。
四、工程結算價的2.5%作為保修金,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滿兩年后如無質量問題、無發生甲方代扣代付維修費用,則甲方在30天內無息支付2.3%,其余0.2%待防水工程五年質保期滿后如無質量問題、無發生甲方代扣代付維修費用,則甲方在30天內無息付清保修金。
五、乙方在領取每一次工程款時須向甲方提交建安發票,發票金額為包含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在內的裝修造價,甲方同時向乙方提交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等額材料發票,乙方向甲方開具的工程發票的累計金額為含甲方代付代扣材料款在內的工程總價。
第十條:現場移交標準
場地移交標準:
1、內墻抹灰、衛生間沉箱回填及找平完成。
2、垃圾清理干凈,樓面不得留有浮渣。
第十一條:施工配合和總包服務內容
1、總承包單位提供現有室內外垂直運輸及室外腳手架供乙方運輸材料、設備、機械(大、中型設備、機械除外),乙方對垂直運輸設備的使用須服從甲方的整體安排,乙方須對室內垂直運輸設備進行保護,由乙方承擔因室內垂直運輸設備保護不利造成的損失
2、總承包單位負責施工垃圾及余泥外運。乙方將垃圾及余泥堆放至總承包單位指定的地點(但甲方與總承包單位指令出現矛盾的,以甲方的為準),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外運;若發現乙方的建筑垃圾亂堆放,作業面清理不到位,在甲方工程師的見證下,總承包單位有權派人將作業面清理,對于所發生的人工、機械等費用,甲方可以在乙方當期進度款中轉扣給總承包單位。
3、總承包單位每棟每單元提供水電源點(如不能提供水電源點,也可按總承包單位現有水電源點情況適當提供,但須滿足本工程施工接取水電源的需要),乙方需自行安裝水表、電表并承擔水、電費(須分攤總表線路損耗),將由乙方自行繳交給主體施工總承包人。
4、總承包單位及時提供裝修工作面以及符合要求的標高線(水平線)及軸線(垂直線)。
5、乙方進場施工時,在甲方或委托的監理組織下,乙方應與總承包單位辦理場地移交手續,以明確所移交場地的范圍、條件及相互責任。
6、總承包單位負責土建修補工作,因乙方原因而需要重復打鑿所產生的修補或由于乙方的錯誤而導致的返修、返工等引起的修補,由乙方自行修補并承擔費用。
7、乙方在進場前,須與總承包單位簽訂文明施工、安全生產協議書及臨水臨電供應協議書,否則,總承包單位有權拒絕乙方的進場,導致的工期延誤及其他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8、乙方所有臨時建筑物、構筑物、排柵、場地等,應按經甲方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搭建(施工現場不許搭建生活設施)。在施工過程中一旦發生臨時設施需要拆除或遷移時,乙方應服從并負責拆除或遷移,其費用已綜合考慮在合同價中,不另計取。
第十二條:雙方現場代表
一、甲方授權為現場管理代表,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負責設計圖紙的變更,工程期間的質量驗收及其他事宜。
二、乙方委派 為項目經理。委派的項目經理須持有與工程項目相適應的真實有效的資格證書,負責施工期間的施工質量、安全等問題。
三、乙方應至少任命一位稱職的一級項目經理(或一級建造師)常駐工地,作為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此項目經理的人選必須經甲方審批。
四、乙方委派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須持有與工程項目相適應的真實有效的資格證書,項目經理須從事同類專業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經歷5年以上,并具有同類工程施工經驗,負責施工期間的施工質量、安全等問題。甲方任何發給此項目經理的指令將視為已有效地發給乙方。技術負責人須具有中級或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并具有同類工程管理經驗。
五、在正常工作時間內,乙方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每天離開工地現場超過4小時,必須向甲方駐現場代表請假并獲得批準后方可離開;乙方項目經理離開期間,乙方項目副經理或技術負責人履行項目經理的義務。
六、乙方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每個月累計離開現場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日歷天;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當月累計離開現場時間超出三天的,每超出一天,乙方承擔5000元的違約金,此后每天的違約金按2000元遞增;施工過程中,甲方有權力指令乙方撤換不能勝任、玩忽職守的項目管理人員(包括項目經理、副經理及施工管理人員)或班組,乙方必須服從并執行。
七、乙方派駐本工程項目的管理人員名單見合同附件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可更換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或技術負責人,否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萬元/人,同時甲方保留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特殊情況須經甲方同意。甲方在施工現場設立指紋考勤機對項目管理人員進行考勤管理。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
一、乙方在投標過程中已仔細察看過招標樣板,并熟知甲方對相關的材料的要求,如乙方提供的材料樣板無法達到甲方的要求,乙方承諾按照甲方提供的招標樣板施工,相應項目的綜合單價不作調增。
二、本合同簽訂后3個日歷天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合同暫定總價0.5%的履約保證金或3%的履約銀行保函。乙方未依本約定提供履約保證金或履約銀行保函的,甲方有權從乙方的任何一筆工程款中抵扣。
三、乙方必須做好現場已完工項目成品保護工作,重點做好入戶門、地毯、地板、石材地面部分完工項目成品保護工作,若成品保護措施不到位出現問題,乙方需無條件服從甲方要求整改、修復或賠償甲方委托第三方單位修復費用。
四、在工程施工過程中,若甲方要求增加施工人員,則乙方應無條件按甲方要求執行。由此而增加的費用已在相應的單價中綜合考慮,該部分費用不另行增加。
五、乙方在工程竣工驗收時,應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國家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的要求規格編制成冊的工程竣工圖及有關的技術文件檔案資料,并確保通過建設工程檔案專項驗收,取得符合驗收備案要求的《建設工程檔案驗收意見書》。
六、乙方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七、乙方承諾就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與甲方及代供代扣代付材料供應商簽訂《代付代扣材料物資款三方協議》,此合同作為甲方受乙方委托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物資款給代供代扣代付材料供應商的依據。
八、代供代扣代付材料供應商每月收到乙方委托甲方代付的材料物資款后,代供代扣代付材料供應商應于收款時開具等額發票給乙方,此發票由甲方轉給乙方。
九、乙方認同《民工權益保障承諾書》內容,并作出慎重承諾,具體內容詳見:附件 。
十、甲方通訊地址:,郵政編碼為:,乙方依本地址向甲方發送有關信函文件,甲方如變更上述地址應及時通知乙方,避免發生延誤。
十一、乙方通訊地址:,郵政編碼為:,甲方依本地址向乙方發送有關信函文件,因乙方所留地址有誤或變更地址未通知甲方的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向乙方所發送的信函文件等視為已送達乙方。
十二、乙方負責清除和外運在施工過程中產生的一切垃圾,包括設計修改、增加工程產生的垃圾,按甲方的要求將垃圾堆于工地內自然地面上的指定地點。工程竣工前負責完成場地清理(包括建筑物周圍的余泥及其他堆積物,臨時的施工和生活設施拆除)。乙方須在甲方要求時間前完成場地清理,逾期未完成,甲方有權自行處理,乙方承擔一切費用。
十三、雙方當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對“通用條款”進行了協商。乙方對于“通用條款”的修改意見,已經完整地包括在本協議書中。雙方自愿遵守“通用條款”中未修改的部分和本協議書。
十四、如甲方工作人員明示或暗示要求宴請、招待,或索取禮金、禮品、禮券、其他利益,或故意刁難、顯失公平現象,乙方可以向甲方監察部門進行舉報。
十五、其它約定:
第十四條: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文本壹式肆份,甲方、乙方雙方各執貳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發生糾紛協商不成時,雙方約定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判。
發包人(蓋章):承包人(蓋章):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通訊地址:通訊地址:
電話與傳真:電話與傳真:
工程合同 篇2
合同條件采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件(gf—1999—0201)的《合同條件》。
合同協議條款將由招標單位(甲方)與中標單位(乙方)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協商后簽訂。以下為招標單位提出涉及投標單位的主要條款,投標單位應在投標文件中進行承諾。
一、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一)進度計劃
乙方投標文件中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甲方對進度計劃提出質疑和合理修正時,乙方應在簽訂合同后七天內提供修正的施工組織設計,甲方代表將在三天內批復。
(二)工程開工和工期
1.乙方中標后三天內準備進場。
2.乙方與甲方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生效后,須在七天內開工。
3.合同工期以乙方的中標工期為準。
(三)工期延誤
1.對下述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經監理方和甲方代表確認簽證后,合同工期相應順延。
(1)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誤。
(2)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
(3)重大的`設計變更。
2.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竣工,應承擔違約責任,除罰沒工期履約保證金外,每延遲一天再罰XX元。
二、工程質量與驗收
(一)工程質量標準
1.乙方應嚴格按國家頒發的建設工程強制性條例、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評定標準進行施工,如有違反施工規范規程,甲方有權暫停其施工,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2.甲方提交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有關的技術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開工前由甲方組織進行施工圖技術會審,會議紀要作為施工的補充依據。
3.如發現設計圖紙有誤或因施工原因需要修改設計時,必須事先由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并交甲方及設計單位辦理認可手續后方可實施。
4.甲方或設計單位提出合理修改設計時(聯系單),乙方不得借故拒絕。
(二)工程質量等級
1.乙方中標所承諾的質量等級標準為本工程的合同約定條件,中標方如未達到質量保證的除限期整改外,罰沒質量履約金。
2.本工程質量等級:一次性驗收合格以具備竣工驗收備案條件為準,創杯以獲獎正式證書為準。
3.本工程甲方委托_________監理公司監理。
4.隱蔽工程驗收,乙方必須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及監理公司,經甲方和監理方等有關單位驗收簽字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三、合同價款與支付
(一)工程款支付
按月完成工作量的80%,以有關部門審核作為付款依據(具體另商議);
(二)合同價款的調整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價格可以調整:
(1) 暫定材料價確定(需經甲主及監理公司簽證);
(2) 設計變更:需經設計院甲方及監理公司簽證;
(3) 中標單位在本工程的管理人員的勞保統籌交納有效證件。
四、關于保修
1.本工程保修期限,執行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土建_____年,防水落石出______年,安裝______年。
2.保修期從甲方批準的竣工之日算起。工程的保修押金為工程總造價的3%(其中15%為屋面工程保修押金),在保修期滿28天后,退還保修金(不計息)。
3.保修期間出現的質量問題,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日起三天內前來負責做無償修理。如逾期,甲方有權請第三方進行修理,其修理費用由乙方負責。
4.竣工后,乙方應按規范進行沉降測量,并將資料提供給甲方。
五、其他事項
1.本工程的中標單位為承包單位,嚴禁轉包,特殊分項工程確需分包部分,應經甲方許可。項目經理在工地現場時間到位率如少于90%,且中途無故更換項目經理,甲方有權按工程總造價的1%~5%扣取罰金,直至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保留索賠的權利。
2.乙方在施工中應按照國家有關施工規范和規程進行施工,施工中發生的材料、設備、操作等施工質量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3.乙主必須切實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遵守社會治安等有關規定,搞好環境衛生,搞好計劃生育工作,因違章而導致罰款和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4.工程竣工后中標方應向招標方提供全套符合建筑工程檔案要求的資料三套,其中二套為原件。
5.本招標文件作為施工合同附件之一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標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從(簽字并蓋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程合同 篇3
甲方(發包人):
乙方(承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合同就雙方 項目工程總承包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承包范圍:
二、合同日期:
合同期限:
施工期限:
三、工程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四、合同價格和付款貨幣:
合同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元。
除根據合同約定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需進行增減的'項目外,合同價格不作調整。
五、承包價格:
每平方米 元,竣工結算建筑面積按工程實際面積計算。附屬工程價格參照市場價格計算。
六、付款方式
乙方進場后甲方付乙方進場費;完成第一層框架樓面甲方付款_____元;甲方付清后乙方開始第二層施工,第二層框架樓面完成后甲方付款_______元;付清后乙方開始磚砌抹灰工程,工程全部完工付款;甲方扣壓乙方10%的總工程款作為竣工驗收押金,經驗收合格后7天內一次性付清。(如果甲方修改房屋樣式或加高屋頂等原因導致工程量增加,則對增加的工程量另外計算價錢。)
七、質量要求
乙方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房屋質量標準和要求組織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負責返工,返工費由乙方負責。
八、雙方責任
甲方負責三通一平,并負責購買建安險兩份;乙方必須保證工程質量,按設計圖紙和甲方要求施工,節約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丟失。
九、注意安全
文明安全施工,如果施工人員出現工傷、因施工造成他人損傷等事故,一切由肇事者負責,文明施工,講究職業道德,講究清潔衛生。
十、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可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發包人簽字(蓋章):
承包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4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元(人民幣)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后生效。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方,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 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 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 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 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1 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 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 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 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條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 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 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范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 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 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 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包人批準。
5.3 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條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5 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 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 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 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 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7.3 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 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 發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 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并負責安全保衛;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 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 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 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 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地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 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 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 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 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 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 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7.2 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 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 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19.2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 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 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采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 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 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 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 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 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 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 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 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 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 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 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 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計算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 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 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 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 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 工程師發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 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 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 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31.2 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 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 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 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 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 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 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 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 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通知經手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 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33.4 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5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 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 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 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 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 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 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3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 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6.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 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7.2 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 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 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2 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40.3 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 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 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 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 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 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并承擔有關費用。
42.2 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 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 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 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 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 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 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 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 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 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6.2 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語言文字。
3.2 適用法律和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
3.3 適用標準、規范
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范的時間: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的約定:
4.圖紙
4.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2 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職務:
發包人委托的職權: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
5.3 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職務:
職權:
5.6 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
7.項目經理
姓名:職務:
8.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8.2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
(8)施工場地清潔衛生的要求: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
10.2 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13.工期延誤
13.1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 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
19.工程試車
19.5 試車費用地承擔: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 本合同價款采用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2)采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
23.3 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工程合同 篇5
國外項目實施過程中,合同風險預控及合同糾紛處理是合同管理的重中之重,特別是合同糾紛處理。在合理風險預控下,一旦發生合同糾紛,特別是上升到仲裁或訴訟時,應在最短的時間內竭盡全力保證公司利益及聲譽不受到較大影響。由于分包商原因,我公司印度項目部與印度當地分包商就工程結算及停工補償事宜產生了訴訟糾紛,公司及項目部合理統籌、積極應對,最終歷經半年取得勝訴并成功索取對方保函,為公司挽回了聲譽、贏得了利益。
關鍵詞:國際項目、合同管理、合同糾紛、保函、訴訟、案例
1、引言
國外工程合同管理是項目管理的`核心組成部分,國外工程項目的復雜性高、項目的參與方多、建設周期長,致使工程項目的風險因素多、風險大。而國外項目實施過程中,合同風險預控及合同糾紛處理又是合同管理的重中之重,特別是合同糾紛處理。在合理風險預控下,一旦發生合同糾紛,特別是上升到仲裁或訴訟時,應在最短的時間內竭盡全力保證公司利益及聲譽不受到較大影響。由于分包商原因,我公司印度項目與印度當地分包商就工程結算及停工補償事宜產生了糾紛,分包商提起了訴訟,公司及項目部積極應對,歷經半年最終勝訴并成功索取對方保函,為公司挽回了聲譽、贏得了利益。
2、案例回顧
2.1事件起因
我公司印度項目中標后,公司和項目部結合印度法律及EPC主合同要求迅速在印度國內展開當地分包商的招標工作。經過一系列的招標評標程序、技術澄清和合同談判以及對分包商的實地考察比較,印度當地公司Jyothi Turbopower Service Pvt. Ltd.(以下簡稱JYOTHI公司)中標我公司印度項目汽機本體及附屬設備工程標段。并于20xx年12月份雙方在濟南簽署合同,隨后JYOTHI公司組成項目部進駐項目現場并提交了合同要求的預付款保函及履約保函。
因為JYOTHI公司近年來的高速發展,致使該公司人力資源相對匱乏,加之本項目所在地為印度最貧窮和落后的地區,交通非常不便,各種設施十分簡陋,各種傳染病橫行,社會環境較差;造成自開工以來JYOTHI項目部的人員及施工機械嚴重不足,雖經我方多次施壓后有所改善,但是與我方要求還是存在一定差距。為此,我方發函告知JYOTHI公司存在工期違約,并將其合同范圍內部分區域工作移交中國工人進行趕工。20xx年4月中旬JYOTHI公司預付款保函到期,我公司發函要求其延期,對方卻一直以各種理由拖延,加之業主原因項目
工程合同 篇6
甲 方:
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承包范圍和內容:
四、工程造價:
單價: m2/元, 工程總面積__m2;總造價 元。
五、工期:
本合同簽訂后____天內完成。
六、工程質量
1、本工程質量經雙方研究要求達到:合格。
2、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筑工程規范、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3、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設備、構配件、半成品必須按有關規定提供質量合格證,或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對材料改變或代用必須經甲方單位同意并發正式書面通知和甲方派駐代表簽證后,方可用于工程;
七、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本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總價的___%備料款,計人民幣____元;承包方在工程竣工驗收后_ _天內,將剩余款項一次結清。
八、雙方責任
承包方的責任: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甲方的責任: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于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
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九、附 則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后終止。
甲方:(簽字蓋章)
承包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7
征用土地單位: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被征土地單位: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______________(審批權力機關)批準的______________建設項目的計劃任務書和工程選點報告等文件,按照《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條例》和____________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有關規定,經甲方向征地所在的的土地管理機關申請和__________縣(或市、省)人民政府審查批準,經甲乙雙方實地查看、反復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征用土地數量及方
甲方征用乙方土地共_________畝,其中:稻田_______畝,水塘_______畝,菜地_______畝,坡地_______畝,宅基地_______ 畝,林木_______畝,共有樹木_______株。所征土地東起________,南起_________,西起________,北起_______。
第二條 征用土地的各類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1.根據_____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關于征用土地的補償規定,各類耕地(包括菜地)按該地年產值的_______倍(一般為該耕地年產值的三至六倍)補償。征用無收益的土地,不予補償。(征用園地、魚塘、藕塘、宅基地、林地、牧場草原等的補償標準,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制定的辦法執行;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還應按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向國家繳納新菜地開發基金。)
2.根據_____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規定,所征土地上的青苗按該地年產值的_______%補償,所征土地上的水井、林木、水塘等附著物按_______辦法補償。房屋的補償辦法另訂拆遷合同。乙方人員在開始協商征地方案以后搶種的作物、樹木搶建的設施,甲方一律不予補償。
3.各類耕地的年產值按耕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量和國家規定的價格核定,稻田按平均畝產大米___________公斤,每公斤計價____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_____元;旱地按平均畝產玉米(或小麥)_________公斤,每公斤計價_____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_____元;菜地按平均畝產大白菜_______公斤計算,每公斤計價_____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_____元。
4.根據《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條例》的規定,乙方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征地前農業人口,沒和耕地面積的比例,及征地數量計算,一共計_______人;甲方對乙方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按所征耕地每畝產值的二至三倍計算(年產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量和國家規定的價格計算,但每畝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其年產值的十倍),征用宅基地不付安置補助費(征用園地、魚塘、藕塘、林地、牧場、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省、市、自治區政府制定的標準計算)。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實地勘驗征用地界、定立永久性界樁后___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或商定于某段時期內幾次)支付全部各類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共_______元(其中,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被征土地年產值的二十倍),付款均通過建設銀行轉賬托付。
第三條 減免公、余糧交售任務
甲乙雙方按照_______人民政府的規定,根據被征土地的畝數,向_______人民政府呈遞減免公、余糧交售任務的申請報告,實際減免量,以_______人民政府的批文為準。
第四條 安置辦法
乙方因被征用土地造成農業剩余勞力,甲方應向有關單位聯系,采取以下第( )項辦法解決:
1.發展農業生產。甲方協助乙方改良土壤,興修水利,改善耕作條件;在可能和合理的條件下,經縣、市土地管理機關批準,適當開荒,擴大耕種面積;也可由甲方結合工程施工幫助造地,但要從安置補助費中扣除甲方的資助費用。
2.發展社隊工副業生產。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條件下,甲方幫助乙方因地制宜,興辦對國計民生有利的工副業和服務性事業,但要從安置補助費中扣除甲方的資助費用。
3.遷隊或并隊。土地已被征完或基本征完的生產隊,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組織遷隊;也可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則,與附近生產合并,甲方要積極為乙方遷隊或并隊創造條件。
按照上述途徑確實安置不完的剩余勞動力,經_______省或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在勞動計劃范圍內,符合條件的可以安排到集體所有制單位就業,并將相應的安置補助費轉撥給吸收勞動力的單位;甲方如有招工指標,經_______省或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同意,也可以選招其中符合條件的當工人,并相應核減被征地單位的安置補助費。乙方的土地被征完,又不具備遷隊、并隊條件的,乙方原有的農業戶口,經省或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查批準,可轉為非農業戶口或城鎮戶口,乙方原有集體所有的財產和所得的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由縣市以上人民政府與有關鄉、村商定處理,用于組織生產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
乙方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興建生產生活設施所需建設物資,鄉、村能夠解決的,由鄉、村自行解決;鄉、村不能解決的,由當地政府協助解決;地方無法解決的少數統配部管物資,經縣(或市)土地管理機關審查核實后,由甲方隨同建設項目向國家有關部門申請分配,物資價款由乙方支付。
第五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應當等待乙方收獲,不得鏟毀;凡在當地一個耕種收獲期內尚不需要使用的土地,甲方應當與乙方簽訂協議,允許乙方耕種。
2.甲方已征用二年還不使用的土地(鐵路沿線以及因安全防護等特殊需要,符合國家規定的.留用土地,不得視為征而未用的土地),除經原批準征地的機關同意延期使用的土地外,當地縣(或市)人民政府有權收回處理,甲乙方均不得擅自侵占或處理。
3.甲方如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征地的各種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乙方可憑本合同正本申請建設銀行從甲方銀行賬戶內撥付,并可請求甲方按銀行關于延期付款的規定償付違約金。
第六條 乙方的責任
1.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乙方有責任告知所屬村民不得在征用土地內種植作物,不得砍伐林木和損壞其他附著物,有違反者,乙方必須賠償甲方的損失。經甲方同意在征地上種植作物的,乙方應統一安排,不得逾期。
2.乙方在本合同訂立后需在征用土地上架設電線、興修溝渠等,應經甲方同意,乙方應在不影響建設工程的前提下動工,否則按侵犯公有財產報請有關機關處理。
第七條 工程臨時用地
甲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需要建設材料堆場、運輸道路和其他臨時設施的,應當盡量在征地范圍內安排。確實需要另行增加臨時用地的,由甲方向原批準工程項目用地的主管機關提出臨時用地數量和期限的申請,經批準后,同乙方簽訂臨時用地協議,并按乙方前三年土地平均年產值逐年給予補償。甲方在臨時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甲方使用期滿,應當恢復乙方土地的耕種條件,及時歸還乙方,或按恢復土地耕種條件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費用。
第八條 其他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報請建設工程管理部門和_____縣(或市)政府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報請合同管理機關仲裁,也可提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份,送_______人民政府、計委、建委、建設銀行、農委……各留存一份。
征用土地單位(甲方)(蓋章) 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征土地單位(乙方)(蓋章) 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訂
工程合同 篇8
工 程 名 稱: *****工程
工 程 地 點: ****自然村
合 同 編 號: ZKYS-01
甲 方: ****村委會
乙 方:******分公司
簽訂日期: 20 ××年 月 日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飲水工程,包括取水口、主管道路線及全村管網鋪設地形測量任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測量質量,經甲方,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測繪范圍:
1.3 測繪內容:本工程為***村自來水管網鋪設需要進行測繪,包括取水口、主管道路線及全村管網鋪設。滿足設計院對本村的管網鋪設設計要求。
第二條: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資料,并對其準確性,可靠性負責。
2.1提供工程批準文件(復印件)。
2.2提供工程測量任務委托書,技術要求。
2.3提供測量工作范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標與標高資料。
2.4提供測量工作范圍內的政策處理及本村人員協調,方便乙方測量工作。提供乙方工作場所及食宿條件。
第三條:乙方向甲方提交測量成果資料并對其質量負責.
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交測量成果資料 份,甲方要求增加的份數另行收取工本費。
第四條:開工及提交測量成果資料的時間和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1本工程的測量工作定于 年月日開工, 年月日提交測繪成果資料,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作量變化,不可抗力影響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窩工等)時,工期順延。
4.2本工程測量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測繪工程產品價格》計取費用。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項目,由甲方,乙方另行議定。
4.3本工程費用為29000.00元(大寫貳萬玖仟元正),合同生效后 1天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預算工程費的30%作為定金,計9000.00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工程費);提交測量成果資料經上級水利部門匯總認可后 3 天內,甲方應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費用。
4.4在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工程費用后,乙方為甲方提供正式發票。
第五條:甲方,乙方責任
5.1甲方責任
5.1.1甲方委托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合同,明確工程任務要求。
5.1.2甲方應及時為乙方提供并解決測量工程現場的工作條件和出現的問題。
5.1.3甲方應為乙方的技術設計,報告書,技術資料,圖紙,數據等承擔保密任務,未經許可不得外傳泄露。
5.1.4按合同規定時間及時支付乙方工程費用。
5.1.5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甲方應負的其它責任。
5.2乙方責任
5.2.1乙方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和甲方的任務要求進行技術設計和測量,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測量成果資料,并對其負責。
5.2.2由于乙方提供的測量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乙方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
5.2.3在現場工作的乙方人員,應遵守甲方的安全保衛及其它有關的規章制度,承擔其有關資料保密義務。
5.2.4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乙方應負的其它責任。
第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其它約定事項:
第八條: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終止。本合同一式 份,甲份,乙方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時 間:
工程合同 篇9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就_______工程施工承包給乙方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范圍和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總工期為_________天(從開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第三條 工程合同總價
本工程合同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工程總價包含乙供材料費、安裝費用、材料保管費用、搬運費用、安全保障設施費用、工傷保險費用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非經甲方認可的其他費用。
第四條 設備、材料供應
1、乙方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應及乙方自行采購的工程材料、設備。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乙方應賠償,并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2、乙方需提前10天向甲方上報所需材料計劃,以便甲方安排采購進場。
3、乙方負責甲供材料到場的卸車工作,費用已在合同總價中。
4、乙方負責收集提供工程材料報驗資料并經監理或甲方代表檢查確認(不論甲供還是乙供)。
5、乙方負責提供的材料應符合預算等相關投標文件,質量應達到國家相關標準,材料進場后需通知甲方代表進行檢查驗收,未經甲方代表驗收不得用于本工程施工。
6、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供主材剩余,甲方將按采購價在其結算付款中扣除。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否則對于實際竣工之日的確定會產生相關的糾紛。
第五條 工程質量和檢查驗收
1、乙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有關規范、規程進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的監督檢查。
2、乙方應按工程進度,及時向甲方提供關于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如試驗、試壓、測試、報告等。隱蔽工程未經甲方專業人員檢查不得隱蔽,否則將承擔有關責任。
3、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圖說、技術交底紀要、設計更改通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4、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工程資料,竣工圖和光盤等,雙方共同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5、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結算書,甲方自接到上述資料一月內審查完畢。
6、驗收中如發現有不符合質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由乙方負責修好再進行檢驗。乙方如不能在安排的期限內整改完成且達到竣工要求時,甲方有權按計劃合法使用而不被視為驗收通過,乙方須在有限的時間內處理完畢,直至驗收合格。
7、竣工日期以最后驗收合格的日期為準。
第六條 施工設計變更
甲方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需要,可以對施工設計進行部分變更,乙方必須遵照執行,因施工設計變更造成的工程量增減,根據實際工程量結算。
第七條 雙方負責事項
1、甲方
(1)合同簽訂后,向乙方提供有關技術要求和圖紙;
(2)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參加施工圖紙交底,并做好各方共同簽署的交底紀要;
(3)審核乙方工程進度報表。
2、乙方
(1)自備工程所需要的加工器械和施工工具;
(2)做好材料和設備的檢驗、管理;
(3)嚴格按照施工圖與說明書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提供工程進度報表,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如期完工和交付。
(4)提供竣工驗收技術資料,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參加竣工驗收;
(5)在合同規定的保修期內,對屬于乙方負責的工程質量問題,負責無償修理。
(6)負責提供現場的二、三級電箱,以滿足現場的施工要求,使用的電箱要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承擔施工用電費用。
(7)負責及時收集、清運現場施工垃圾,并對所屬施工區域安排專人進行清掃,確保施工現場整潔。
(8)負責竣工驗收完成交付甲方之前半成品及成品的保護工作。
第八條 安全施工
1、乙方必須認真貫徹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章制度,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設置安全保障設施,自費辦理工傷保險,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施工中如非因甲方原因而發生傷亡事故,其損失由乙方負責。
2、在施工過程中,造成的火災事故,由乙方負責。
第九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本工程價款結算采取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1)本工程總價一次包死,不再調整。
(2)本工程總價結算方式按合同約定的工程總價(施工圖預算)加變更簽證進行結算。
(3)本工程總價按照工程單項費用累計結算。
2、工隊進場預付總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元;按工程進度付款,此月支付至已完成工程價款的_________%;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結算完畢交付后_________天內,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額發票,甲方付至總價款的_________%。
3、余______%為工程質量保證金,質保期為____年,到期后付清。
4、施工圖中已反映的內容,如屬漏報,則認為已包含在其它相關項中,不再增補。
第十條 違約責任與獎勵規定
1、乙方在工程的施工管理中對于材料的使用,應堅持合理用料、節約用料的原則,嚴禁超標準用料,超標準用料造成甲方的超額支出損失,在工程費用結算時從乙方承包費中扣除。
2、乙方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總價的10%償付逾期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實際損失。
3、乙方工程交付時間不符合規定,乙方按合同總價的10%償付逾期違約金。
4、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乙方因此發生的實際損失。
5、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承包費用,按照同期銀行借款利息支付違約金,甲方無正當理由提前解除合同,應承擔合同價款10%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直接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附則
1、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項,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驗,結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滿后自然失效。
3、本合同一式____份,其中甲方、乙方各執_____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蓋章):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合同 篇10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以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并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就工程承包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定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施工地點:
第二條 工程內容及承包范圍
1、 工程內容:安防布線系統設備、材料及布線輔助材料供貨與安裝工程;
2、 承包范圍:按甲方要求完成方案設計、設備材料及輔材供貨、安裝、調試、驗收和培訓。
第三條 設備安裝開工和竣工期限
1、 本承包工程的開工日期為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竣工日期為工程開工后*周內。
2、 遇到下列情況之一者,經甲方審核批準后,工期可做調整。
(1) 重大設計變更(指設計功能改變、主要設備增減和發生在關鍵線路上的改變)造成的工期變化,并經甲方書面確認;
(2) 甲方書面通知的計劃工期改變;
(3) 不可抗力;
第四條 承包方式、造價及造價調整
1、 承包方式:采取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包材料差價及各系統的工藝設計,并達到甲方要求,若因甲方功能要求發生的重大變更造成價格大幅度增減將以補充協議形式辦理。不包含室外安裝立桿。
2、 本工程總造價:人民幣(大寫) (詳見附件一)
3、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經乙方提出甲方認可后可調整本合同造價:
(1) 由于甲方通知的'設計變更引起的增加/減少工作內容。
(2) 應甲方要求單項設計變更增減費用在¥2000元(不含本身)以上。
(3) 不可抗力。
發生以上情況時,乙方應在3天內,及時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的形式(附有詳細估算和甲方的指示)報送甲方,甲方應在收到報告后5天內給予答復。
(4)除合同另有說明外,本工程發生的任何直接費用及與本工程有關的其他費用(如稅金)均已包括在本合同造價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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