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合同實用7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轉讓合同7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轉讓合同 篇1
甲方:身份證號:住所:郵政編碼:電話:
乙方:身份證號:住所:郵政編碼: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使用甲方車輛號牌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關于所購車輛所有權約定如下:
1、為:小轎車(以下簡稱“所購車輛”)。甲方同意乙方以自己的名義購買以上車輛。
2、乙方以甲方名義所購車輛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二、關于所購車輛付款的`約定如下:
四、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到車輛管理部門將車輛號牌登記并上。
五、乙方在號牌安裝后三日內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費用:元作為車輛號牌永久使用費。
六、甲方確認:乙方為發動機號為:車輛所有人。甲方不得因車輛登記在其名下而實施抵押、轉讓、贈與、出租等侵害乙方所有權的行為。如果有侵權行為產生,甲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負責賠償乙方所有損失。
七、乙方確認:乙方因使用車輛發生交通違規、事故、意外、車輛損壞等產生的責任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八、甲方應當及時配合乙方辦理汽車行駛證、辦理保險、辦理稅費繳納。因發生交通事故、車輛被盜等需向公安、交通、保險部門報案等事宜時,甲方應在乙方通知后及時協助乙方解決問題,因此產生的所有權利由乙方享有,產生的義務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得因辦理前述事宜另行收取費用,如果有違約行為,甲方負責賠償乙方因為甲方違約行為所受的全部損失。
九、在合同簽訂以后,如果有機會辦理車輛過戶事宜時,乙方應當及時通知甲方,由甲方配合辦理。甲方不得因辦理前述事宜另行收取費用。
十、在合同簽訂以后,乙方在辦理本合同第三條、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約定的事宜,或者其他與車輛、車輛號牌使用的相關事宜,甲方應當及時安排時間配合辦理,除因不可抗力外不得拒絕,因拖延辦理造成乙方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十一、因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北京仲裁委員會適用簡易程序進行仲裁。
十二、幾項具體約定:
1、甲方收取乙方全部購牌款后,按規定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時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合同 篇2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名稱: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名稱: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根據國務院《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轉讓的探礦權的基本情況
第1.1條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探礦權名稱
第1.2條甲方轉讓的探礦權的勘查許可證號
第1.3條甲方轉讓的探礦權發證機關
第1.4條甲方轉讓的`探礦權所涉及的勘查區的地理坐標(附地理位置圖)
第1.5條甲方轉讓的探礦權所涉及的勘查區的面積是
第1.6條甲方轉讓的探礦權的勘查許可證的有效期
第1.7條甲方轉讓的探礦權勘查工作程度
第二條轉讓方式及轉讓價格
第2.1條甲方應將勘查許可證規定的全部勘查區塊一次性轉讓,甲方和乙方在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后,共同向申報。
第2.2條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探礦權轉讓。
該探礦權轉讓金為每平方公里元人民幣,總額為元人民幣。
第2.3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經審批部門批準后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探礦權出讓金總額的%共計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轉讓金。乙方在審批部門批準后日內,支付完全部探礦權轉讓金。
第2.4條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銀行名稱:銀行分行,帳號為。
第2.5條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不可抗力
第3.1條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3.2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小時內將事件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四條違約責任
第4.1條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4.2條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到使乙方損失,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轉讓金%的違約金。
第五條通知
第4.3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地地址應為:
甲方乙方
法人住所地法人住所地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電話號碼
電傳電傳
傳真傳真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條適用法律及爭論解決
第6.1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6.2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附則
第7.1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并經有權一級政府部門批準后生效。
第7.2條合同正本一式份,雙方各執份。
第7.3條本合同于年月日有中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簽訂。
第7.4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字)(簽字)
簽約日期:年月日
轉讓合同 篇3
簽訂日期:__________
甲方(原承包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 讓 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云南省林地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條例規定,經雙方自愿平等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轉讓標的、形式、期限
甲方將合法擁有有權處置的座落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林地(四至為:東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南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_畝(林地權證號: )以_____________流轉(轉包、出租、轉讓、互換)方式從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流轉給乙方用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雙方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按時收取流轉價款權利;
2.甲方標的物轉讓后其林地的所有權不變,轉讓期內乙方享有上述標的物收益權、處置權及經營管理權,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3.甲方轉讓期內應維護乙方的自主經營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的正常生產活動。
4.甲方要求終止合同,必須提前告知乙方并經雙方協商同意。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該林地的自主生產經營使用權及產品處置收益權;
2.發生森林火災、病蟲害、偷盜等毀林事件應積極采取措施,并向甲方及有關部門報告;
3.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
4.該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5.乙方要求終止合同,必須提前告知甲方并經雙方協商同意。
第三條 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及時間
乙方通過 方式取得甲方轉讓上述標的物,轉讓期內支付轉讓價格金額: ,支付時間 。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林地流轉價款,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應付款的______%滯納金。逾期______個月視為乙方單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該林地使用權及沒收合同定金,該林地上的建筑物歸甲方所有。
(二)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當年流轉價款的______%滯納金。逾期______個月視為甲方單方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所交合同定金,給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與經營,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所交合同定金,給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人代表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并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
(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簽協議對本合同內容進行變更。
(三)合同期滿后,甲方有權收回該林地的'使用權。乙方如需繼續經營,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承包權,但需與甲方重新協商簽訂合同。
(四)林地流轉的期限超過國家規定的承包期的,超過的時間無效。
第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協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
(1)提請村委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
(2)提供轉讓合同管理機構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平等協商后可在補充欄目中(附后)完善合同內容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甲方鄉(鎮)、村委會及轉讓合同管理機關(鑒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負責人: 負責人:
經辦人: 經辦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鑒證單位: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附:
轉讓合同 篇4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
頂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房東(丙方): 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丙方同意甲方將自己位于河北省廊坊市第八大街(路) 號的店鋪(原為:若美宣女子美容會所)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筑面積為58平方米;并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該店鋪房屋的所有權證號碼為 ,產權人為丙方。丙方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年租為 元人民幣。店鋪交給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該租賃合同,每月交納租金及該合同約定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等各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后由乙方領回甲方交納的押金,該押金歸乙方所有。
三、店鋪現有裝修、裝飾、設備在甲方收到乙方轉讓金后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租賃期滿后不動產歸丙方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租賃合同執行)。
四、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轉讓金69000元(其中包括房屋押金3000元)。甲方在合同簽訂后向乙方騰讓店鋪并交付鑰匙。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房租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因國家征用拆遷店鋪,有關補償歸乙方。
六、如果合同簽訂前政府已下令拆遷店鋪,甲方退償全部轉讓費,賠還乙方接手該店鋪的損失費,并支付轉讓費的10%的違約金。如果合同簽訂之后政府明令拆遷店鋪,或者市政建設(如修、擴路、建天橋、立交橋、修地鐵等)導致乙方難以經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剩余租期的轉讓費,押金仍歸乙方。
七、該店鋪的營業執照已由甲方辦理,營業執照有效期內,乙方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后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收益權、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合同 篇5
【案情簡介】
A公司與B公司于20xx年3月簽訂《混凝土買賣合同》,雙方約定:1、A公司向B公司購買混凝土500噸,總價款人民幣100萬元;2、A公司預付貨款人民幣80萬元,如B公司不能按時交貨,應當全額退款,如不能退款,則以其擁有的C公司300萬股股權抵償。《買賣合同》簽訂后,A公司按約支付了預付款,但B公司未能交付貨物,也無力退還預付款。5月底,B公司股東會決議同意按照買賣合同的約定以C公司股權抵償欠款,并與A公司簽訂了《股權抵債協議》,約定B公司以其擁有的C公司15%的股權抵償所欠A公司80萬元的貨款,雙方于20xx年10月8日辦理股權變更手續。后B公司認為根據《公司法》(20xx年修訂之前)第147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的規定,其與B公司簽訂的股權抵債協議無效,拒絕辦理股權過戶手續。A公司為此訴至法院,要求判令B公司按約辦理股權過戶。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后查明:C公司成立于20xx年8月,B公司是其發起人之一,占有15%(300萬股)的股權,B公司與A公司簽訂《股權抵債協議》時C公司成立未滿三年。
法院判決:根據《合同法》以及《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判決B公司持有的C公司15%的股份歸A公司所有,B公司須在10日內配合A公司辦理股權過戶手續。
【律師評析】
本案之爭議焦點在于A、B公司間的《股權抵債協議》是否因違反《公司法》的禁止性規定而當然無效?深圳知名經濟糾紛團馬成律師認為該協議有效,并結合本案分析如下:
雖然A公司與B公司《股權抵債協議》簽訂的`時間是在法律規定的禁止轉讓期內,但協議同時約定雙方于20xx年10月8日,即C公司成立滿三年之后,才開始辦理股權交割過戶的正式手續。也就是說在法律規定的禁止轉讓期內只有當事人關于股權轉讓的合意,并沒有股權轉讓的實際行為。而我國《公司法》第147條規定的“不得轉讓”從字面解釋、立法目的解釋和立法趨勢來看,其禁止的都只是股權轉讓的實際行為,而并不是股權轉讓的合意。
據此,從字面上看,“不得轉讓”中的“轉讓”所指向的實際轉讓行為,那么對于普通動產來說,轉讓行為是“交付”,對于普通不動產來說,轉讓行為是辦理“登記”。就本案涉及的股份來說,轉讓行為是“股東背書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并且由公司將受讓人記載于股東名冊”,故若當事人僅達成股份轉讓的合意而沒有背書、變更股東名冊等實際轉讓行為,并不構成《公司法》第147條禁止的對象;其次,從立法目的上看,原《公司法》規定發起人股份三年內不得轉讓,主要是為了加強發起人的責任,避免發起人以設立公司為名,行資本炒作之實,損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東及受讓人的利益。而若當事人之間只有股份轉讓的合意,沒有股權轉讓的行為,則不能導致股份所有權人的改變,也就不能導致發起人股東身份的變化,發起人的責任也并不會減輕,所以也就不會違反《公司法》上述規定的立法目的;最后,從立法趨勢上看,20xx年修訂的《公司法》將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權的禁止轉讓期縮短至1年,說明立法者有意放寬發起人責任、放寬對發起人股權流轉的限制。所以認定本案股權轉讓有效也符合這一立法趨勢。
此外,根據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合同當事人可以達成附條件和附期限的合同,對于法律有禁止性、強制性規定的,當事人可以事先預約,待條件成熟時履行合同權利義務,在法律禁止性條款失效之前,合同處于履行待定狀態,只得在條件成就時,才發生合同的具體履行行為。本案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禁止轉讓期內達成股權轉讓的合意,并約定在禁止轉讓期屆滿后進行實際轉讓,不違反《公司法》的禁止性規定,符合《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因此應當認定為有效。
轉讓合同 篇6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承轉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就甲方向乙方轉讓車庫,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轉讓車庫位置
甲方轉讓車庫為:
第二條 車庫的面積及轉讓價格
甲方所轉讓的車庫建筑總面積為: 平方米。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轉讓總金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
第三條 付款及轉讓方式
一:由于目前本車庫無產權證。因此,在甲、乙雙方協商后,乙方需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人民幣 元整;甲方需協助乙方在開發商處辦理車庫的合同變更等手續。(與開發商協商車庫變更手續由乙方負責,甲方有義務協助辦理)
二:截止至 年 月 日前該車庫所有費用由甲方全部結清。(包含:物業費,水電費)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違約:無論任何情況,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終止本協議。
2、甲方違約責任:
(1)支付本協議車庫轉讓金額 的違約金。
(2)支付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違約時,本房屋產生的一切費用。(含收回房屋時給第三方造成的損失及補償的.費用)。
3、乙方違約責任:
(1)支付本協議車庫轉讓金額 的違約金。
(2)支付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違約時,本房屋產生的一切費用。
(3)恢復本房屋原貌,或支付由于恢復本房屋原貌所需要產生的費用。
第五條 未盡事宜
本協議條款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八條 本協議規定之條款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而定,甲、乙雙方對本協議條款內容充分了解,并且自愿遵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轉讓合同 篇7
受讓方: (以下稱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轉讓方: (以下稱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為實現生產經營需要,甲方擬收購乙方擁有和控制的機器設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設備名稱、規格、數量、價格
乙方轉讓給甲方的設備包括顯示器生產設備、注塑生產設備、供電設備、運輸設備及其它設備,具體詳見(設備明細表),設備原值 元,經雙方約定價格為 元。
第二條 付款方式
在本協議生效后七日內支付人民幣 萬元,其余價款在 年度以后按季度支付,其中 年度內每季度支付 元, 年度以后每季度支付 元。
第三條 設備交付時間
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幣 萬后 個工作日,乙方將機器設備交付給甲方。
第四條 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
乙方將為正常使用本協議項下的設備而形成的專利技術或非專利技術(包括管理訣竅或技術訣竅)。
第五條 陳述保證承諾
甲方的陳述、保證與承諾:
1、甲方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公司;
2、甲方具有受讓設備轉讓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3、甲方受讓乙方的設備,已按公司章程規定召開股東會并作出同意受讓決議;
4、甲方對乙方轉讓的設備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在該狀況下受讓;
5、甲方保證有能力支付全部轉讓價款,并執行本協議規定的甲方義務;
6、甲方保證受讓乙方設備用于在設備地設立新公司;
7、甲方保證受讓乙方設備后用于在珠海市的開展生產經營,由其自行承擔。
8、甲方保證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乙方名義從事任何活動。
乙方的陳述、保證與承諾:
1、方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公司;
2、乙方具有轉讓設備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3、乙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資產狀況(包括設備的外觀、性能、操作及維修方法、重大瑕疵等)向甲方作充分的陳述、說明,沒有其他保留;
4、乙方為設備而引起的債權債務,獨立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5、乙方充分了解甲方受讓甲方的資產,是為設立新公司,開展計算機顯示器生產之用,為此,乙方交付轉讓設備的同時,保留生產廠的現狀,為甲方收購資產并以該資產設立新公司、開展計算機顯示器業務須辦理的各項政府主要部門的登記注冊、審批手續等提供便利,并給予積極的協助。
第六條 交接驗收
在 年 月 日至本協議生效前,乙方允許甲方無償使用設備及現有的生產經營條件。同時,甲、乙雙方應組織有關人員辦理轉讓設備的交接手續,甲方對設備的.各種要求見交接清單,該清單經雙方代表簽字確認后方為有效。
第七條 費用負擔
轉讓設備的拆卸、運輸及安裝等費用由甲方承擔。變更海關監管對象及撤銷監管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因一方過錯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違約責任。
2、乙方收取甲方轉讓款人民幣 萬元后,未依期交付資產,按未依期部分的資產價值每天 支付違約金給甲方,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合同。乙方在 天內不交付資產,視乙方中途毀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退回已收乙方款項,并按轉讓價款總額5%支付違約金給甲方;
3、乙方交付資產中,屬海關監管部分,如因乙方的過錯,造成海關的處罰,由乙方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責任。如造成甲方不能使用,該部分設備的價值,按發票價扣除折舊由乙方返還相應價款給甲方;
4、甲方在本協議生效后,未能按約定支付首期轉讓款人民幣 萬元,按每天 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逾期 天,視乙方中途毀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甲方應按本協議轉讓價款總額 %支付違約金給甲方;
5、乙方逾期支付余下轉讓金,按逾期支付轉讓金價款每日 支付違約金給甲方,甲方并有權依法行使抵押權。
第九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況:
①宣布或未宣布的戰爭、戰爭狀態、封鎖、禁運、政府法令或其他政府行為;
②火災、水災、臺風、颶風、海嘯、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它自然因素所致的事情;
③合同雙方認同的其它不可抗力事件。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如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任何一方均有權解除合同。
3、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應在合理期限內將該不可抗力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在事件發生后15日內,向其提交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報告。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對因無法履行或遲延履行義務而使對方蒙受的任何損害以及增加的費用和損失承擔責任。
主張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應采取適當方法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并在合理期限內設法恢復履行因不可抗力而受影響的合同義務。
第十條 保密
合同任何一方應將本合同及與訂立本合同有關的所有細節,雙方之間的相互聯系及提供的文件作為秘密資料對待。
除系本次設備轉讓需要之目的外,其余未經另一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本合同雙方之外的任何一方泄露,但為了本合同的目的而向有關中介機構、金融機構及監管機構披露有關本合同資料則不受此限制。
第十一條 通知
1、因本合同而致締約雙方相互之間所必須之正式聯系、通知與信息傳遞等事宜,均須以書面方式知會對方。
緊急情況下,通知方可先以口頭形式通知被通知方,并在合理期限內向其發出書面通知。
2、本合同確定的書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形式。
3、各項書面通知應送達對方下列地址:
①甲方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②乙方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4、合同任一方變更其地址或電子信箱,應在新地址(電子信箱)啟用 日前以書面方式通知合同另一方。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印章后生效;
第十三條 合同的變更與修改
本合同的修改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只能采取書面形式,并由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
第十四條 法律適用
本合同之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
1、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在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2、爭議解決期間,合同雙方應繼續履行除爭議事項之外的本合同其它各項約定。
3、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特許經營權轉讓合同 ·商標轉讓合同 ·房屋轉讓合同
第十六條 其它事項
1、本協議以中文制作,正本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共2頁,當前第1頁123、設備明細表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協議各方:
甲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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