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合同[范例6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轉讓合同6篇,歡迎大家分享。
轉讓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達成下列協議,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位于_________的店鋪(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轉讓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
該店鋪的所有權證號碼為_________,產權人為丙。丙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月租為_________元人民幣。店鋪交給乙方后,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履行該租賃合同,每月交納租金及該合同約定由甲交納的水電費等各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后由乙領回甲交納的押金,該押金歸乙方所有。
第三條
店鋪現有裝修、裝飾、設備(包括)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租賃期滿后不動產歸丙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租賃合同執行)。
第四條
乙方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頂手費(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上述費用已包括甲方交給丙方再轉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第五條
該店鋪的營業執照已由甲方辦理,經營范圍為餐飲,租期內甲方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店鋪及營業執照上所載企業_________的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
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千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_________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按轉讓費的1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應保證丙同意甲轉讓店鋪,如由于甲方原因導致丙或甲自己中途收回店鋪,按甲不按時交付店鋪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遇國家征用拆遷店鋪,有關補償歸乙方。
第八條
如果合同簽訂前政府已下令拆遷店鋪,甲方退償全部轉讓費,賠還裝修損失_________元,并支付轉讓費的15%的違約金。
如果合同簽訂之后政府明令拆遷店鋪,或者市政建設(如修、擴路、建天橋、立交橋、修地鐵等)導致乙方難以經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剩余租期的轉讓費,押金仍歸乙方(前述順延除外)。
或甲方在每年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時仍未辦妥年審手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退回全部轉讓費,賠償裝修、添置設備損失_________元,并支付轉讓費的15%的違約金。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轉讓合同 篇2
甲方(轉讓方): 簽訂日期:
乙方(承讓方): 簽訂地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甲、乙雙方自愿轉讓茶樓一處,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簽訂以下協議,望共同遵守。
一、茶樓的具體情況
名稱:好鑫情茶樓 面積:182.m2
位置:銀川市興慶區北安巷33—10#營業房
朝向:東西向 產權單位:寧夏水產研究所
二、轉讓金額:
三、轉租具體條款
1.本茶樓現有的所有設施和設備一并轉讓,不再另行計價。乙方在協議簽訂前對本茶樓的所在位置、環境、客源,所有設施和設備進行認真實際考察、合同簽訂后,甲、乙方無權找任何理由反悔,單方面撕毀合同。否則要承擔所有的費用及責任。
2.甲方和房屋產權單位簽訂租賃合同時的押金壹萬元整 (¥10000.00),以及剩余房屋租費(截止20xx年5月31日) 暖氣費伍仟元整(¥5000.00),由乙方同轉讓費一起一次性支付給甲方。設備及轉讓費共計:
3.截止甲方與房屋產權單位房屋租賃合同到期時,乙方可以自行和房屋產權單位續簽房屋租賃合同。
4. 甲方未辦營業執照。本協議簽訂后,乙方也可以重新申請新的營業執照等證,發生的'一切費用及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5.本協議簽定后,該茶樓發生的一切費用,如物業費、水費、電費、電話費、暖氣費、稅金等均由乙方負責繳納。
四、其它約定事項
1.乙方應按房屋租賃合同中規定對原房產權單位出租時房屋內設施進行妥善保護,如有損壞發生費用由乙方負責賠償或修復。
2.如乙方不能按時一次性付清全部轉讓金,甲方將終止本協議。
3.自本協議簽訂后,本茶樓經營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能干涉乙方的正常經營。
4.本協議附件:甲乙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五、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違約責任按國家法律規定和本協議中規定執行。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名、按手印后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轉讓合同 篇3
【摘 要】合同轉讓制度在司法實踐和經濟生活中具有廣泛的使用性。債勸讓與、債務承擔、 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移轉是合同轉讓制度的三大組成部分,其功能各異,集體規定也有差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 三人”。第八十四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 同意”。第八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 給第三人”。
【關鍵詞】合同轉讓、債權讓與、債務承擔、合同權利義務的轉移
在日常合同關系中因債權債務轉移而產生的糾紛卻屢見不鮮,材料所訴述的情況,我認為丙公司可以采取向法院請求判令甲公司承擔合同違約責任,也可以進行債務的轉移,就是讓債務人甲所欠的100萬還給債權人丙,此舉乙只需通知債務人甲即可,但需取得債權人丙的同意,如不同意則無效,不能進行債務的轉移。關于債務的轉移的相關知識和問題如下:
一、轉讓制度的現狀分析
合同轉讓,是指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亦即當事人一方將合同權利或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現象,也就是說由新的債權人代替原債權,由新的債務人代替原債務人,不過債的內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種法律現象。按照所轉讓的內容不同,合同轉讓包括合同權利轉讓的讓與、合同債務的承擔和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移轉三種類型。當然,轉讓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以為轉讓的內容有所差異,其條件和效力也有所不同。債務承擔制度同樣也經歷了由不承認至一定條件下允許的演變經歷。我國民法①也承認合同轉讓,合同權利義務一旦轉讓,就會在轉讓方與受讓方及相對人之間發生一定的法律效力,一方面就轉讓方與受讓方而言,在全部轉讓的情況下,受讓方將成為新的合同主體,或取得轉讓方的權利,或承擔轉讓方的義務,或兼而有之。而轉讓方將脫離合同關系,由受讓方代其位;在部分轉讓的情況下,受讓方與轉讓方或一同成為債權人,或一同成為債務人。值得一提的是部分轉讓不可能適用于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移轉,因為該活移轉的兩種情況中,無論是合同的承受,還是企業的合并,都是全部轉讓,由此可見一班。另一方面就轉讓方與相對人而言,在合同權利義務轉讓以后,相對人不得再向轉讓人即原合同當事人主張權利,請求履行,而應當向新的合同當事人作出履行。如果相對人仍向轉讓方履行債務,則不構成合同的履行,更不應使合同終止。
二、合同債權讓與的構成要件
1、須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債權存在
合同債權的有效存在,是該合同中的權利能夠被讓與的基本前提。以不存在或者無效的債權讓與他人,或者已經消滅的債權讓與他人,即為標的不能,其轉讓行為為無效。如果受讓人因此遭受損失,讓與人應予以賠償。因可撤銷法律行為所發生的債權以及訴訟時效已經完成的債權,也可以成為債權讓與的標的。但是,如果撤銷權人行使撤銷權而使債權歸于無效,或者債務人以訴訟時效已經完成為由拒絕履行債務,受讓人可以因此主張債權讓與行為無效。
2、合同權利須通過協議轉讓合同債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達成轉讓合同債務的協議,是合同權利轉讓的法律依據。
3、讓與的債權須具有課轉讓性并非所有事的債權都可以轉讓的。《合同法》②第七十九條規定了三種不得轉讓的債權:一是依照合同的性質不可以轉讓的。此種權利只能在特定的當事人之間有效,否則會違反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二是當事人特別約定禁止轉讓的`債權。當事人約定禁止轉讓的債權,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則,不得轉讓。三是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
4、債權讓與須通知債務人。《合同法》第八十條第一款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讓與經讓與人和受讓人達成一致協議① 郭明瑞、房紹坤:《民法》,高等教育出版社。② 王玉梅:《合同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即可移轉權利于受讓人,但如果債權人不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在不知道的情況下仍然對讓與人履行合同。若債權讓與的效力在讓與合同成立時也對債務人發生,則意味著債務人不知道債權已經讓與的事實而對讓與人實施履行的行為無效,這顯然對債務人不公平。《合同法》所確立的原則是讓與通知主義,即只要讓與人將讓與事實通知了債務人,債權讓與便對債務人發生了法律效力。實踐中,因交易內容不同,讓與通知的方式也各不相同。
三、債權讓與的效力
1、債權讓與的對內效力,即債權讓與對讓與人和受讓與人雙方當事人的效力。在債權全部讓與的情況下,讓與人脫離原債權債務關系,受讓人取代原債權人的地位,享有原合同債權;債權部分讓與的,原債權人就轉讓的部分喪失債權,與受讓人一起就各自的部分,享有獨立的債權。讓與人應當告知受讓人有關主張債權的一切必要情況,包括債務人的住所地、履行方式,并應交付債權證明文件、占有的擔保物等。讓與人對出讓的債權及其從權利負責有權利瑕疵擔保責任。如果因權力瑕疵給受讓人造成損失,讓與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2、債權讓與的對外效力,即債權讓與對讓與合同當事人之外關系的效力。一是對債權人的效力。債權全部轉讓的,讓與人與債務人完全脫離關系,債務人成為受讓人的債務人;債權部分轉讓的,讓與人就轉讓的部分與債務人脫離關系,受讓人有權要求債務人對其受讓部分履行債務。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務,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消。二是對保證人的效力。債權讓與一般不增加保證人的風險和負擔,所以原則上保證責任并不受債權讓與的影響,只是在保證期間內的債權讓與,保證人就應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對受讓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如果債權人與保證人事先有保證責任僅限于特定債
權人的約定,那么保證人可以不再承擔發生債權讓與后的保證責任。四、債權債務轉移引起的訴訟主體變更債的權利主體是債權人,債的義務主體是債務人。債的實現取決于債務人的履行。當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或者不適當履行義務時就可能引起民事訴訟,作為債務人在民事訴訟中成為當事人既順理成章,也符合法律規定。材料中,當債權債務轉移以后發生糾紛時,需要確定訴訟主體。前文我們簡述了債權債務轉移的種類、方式以及成立要件,這是基于合同法的規定,對債權債務轉移成立的基本要求,也是債的當事人在轉移債權債務時必須履行的法律手續。所以,
⑴在債權讓與情況下,債權人向債務人的通知義務是債權讓與成立的關鍵。如果未盡到通知義務,債權讓與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如果引起訴訟,原債權人才是適格當的訴訟主體。
⑵在債務承擔情況下,債務人則必須征得債權人的同意后才能退出債的關系,否則引起訴訟,原債務人仍然是適格的訴訟主體。
⑶在債權債務概括轉移時分兩種情況,法定的概括轉移無須通知、同意,合并、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法定的成為合同當事人,也是適格的訴訟主體。而意定的
概括轉移須經合同相對方同意后才能退出合同關系,從而排除訴訟上的主體資格,充其量也只是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些債務人或出于對自身利益的考慮,或因出現不可預料之情事可能出現原債務人將債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新債務人,由新債務人代替原債務人履行債務,在我國,債務承擔應是指在不改變債的內容的前提下,債權人、債務人通過與第三人訂立轉讓債務的協議,將債務全部或部分移轉給第三人承擔的法律事實。債務承擔屬于債的變更中的主體變更,即只變更債務人,但不改變債的內容。債務承擔的特征是第三人加入債務,完全或部分的替代債務人的地位;如果債務得不到履行,債權人得向第三人主張全部或部分權利。債務承擔的實質要件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承擔人承擔的債務必須是可轉讓的債務。若法律明文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不得轉讓的、或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質不能轉讓的債務,當事人不得協議轉讓。
第二,債務承擔須不改變原債務的內容,這是債務承擔的本質特征。
第三,債務承擔須經過債權人同意。
第四,依法律規定必須由國家批準的合同,債務承擔須經原批準機關批準,方能生效。
第五,債務承擔不得損害國家、集體、他人的利益,不得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債務承擔的形式要件應要求債務承擔必須依書面協議成立。
五、債權債務轉移的種類
1、債權讓與,是指債權人通過讓與合同或者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將其享有的債權轉移給第三人享有的行為。就債權讓與的性質而言,其實是債權人處分其權利的表現。這就要求處分人(債權人)必須享有處分權。合同的當事人自然享有對合同權利的處分權,而在代理的情況下,代理人須事先取得處分的特別授權或者事后取得處分權的追認。
2、債務承擔債務人通過與第三人訂立債務承擔合同,將其債務的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行為,稱為債務承擔。該第三人叫作承擔人。就債務承擔的性質,其實質則是債務人轉嫁其義務的表現。權利的實現依賴于義務的履行,義務的轉嫁意味著對權利存在潛在的侵害。所以,就債務的承擔、要求必須履行嚴格的法律手續后才能產生其預期的法律效果。
3、債權債務概括轉移所謂債權債務的概括轉移,是指一方當事人將其債權債務一并轉移給第三人,由該第三人概括的承受全部權利義務的行為。由此不難看出,債權債務的概括轉移實際包括了債權讓與和債務承擔兩個行為,但又不是這兩個行為的簡單疊加。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債權債務概括轉移又包括意定概括轉移和法定概括轉移兩種,意定概括轉移即是合同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的情形,是基于當事人之間民事行為而產生的,而法定概括轉移是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的,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產生的。
轉讓合同 篇4
出賣人(甲方):身份證號碼:買受人(甲方):
根據《中戶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出售房屋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因甲方的房屋被依法拆遷,甲方自愿將其回遷安置的位于 的房屋轉讓給乙方,面積約 平方,房價每平方 元。 總房價萬元。乙方在取得房屋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第二條、由于上述的房屋尚未施工,甲方同意協助乙方進行挑選房屋樓層及位置。該房屋交房期兩年時間,在交房時如因面積減少或增大,均按協議所定放假多退少補。
第三條、本協議簽字生效后,乙方即時付購房定金萬元,第二次付款在乙方取得該房鑰匙的同時,一次性付房款 萬元,尾款 萬元。在乙方取得房產證當天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本協議簽訂后,雙方應共同遵守,甲方不得無故反悔,不得再對該房主張任何的權利。更不得再將該房出售或贈與第三人,否則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甲方所出售房屋為拆遷安置回遷房,甲方并未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對此乙方完全知曉,乙方同意甲方關于房屋產權過戶的承諾:甲方在能辦理產權登記時應該盡快辦理產權登記,甲方辦理完產權登記后,在其產權證下來五日內,應立即協助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過戶所有費用有乙方承擔。在辦理房屋產權轉移過戶登記時,甲方應予全力協助。如因甲方的延誤,致使影響產權過戶登記,因而乙方遭受損失的',由甲
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乙方如不能及時按合同約定支付房款,甲方有權沒收定金,并按房款總額的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收取拖欠天數的違約金。因甲方原因,致使該協議無法履行的,甲方承擔定金雙倍返還責任,并同時承擔房款總額的日千分之三違約金,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原則上不超過總房價的兩倍)
第七條、甲方應出具拆遷安置協議,確保對該買賣協議中的房屋有處置
權。甲方是 共 人,乙方暫定 代理人,在辦理產權登記時,乙方可以為其本人或其他親屬等。
第八條、本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雙方發生分歧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瑤海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承擔所有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等所有費用。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補充: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轉讓合同 篇5
賣車方(甲方): 買車方(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將報廢的牌叉車轉賣給乙方,本著雙方自愿的原則,達成以下合同:
1、該叉車于20xx年xx月xx日成交。成交價格人民幣xxx元整。乙方一次性付清轉讓款。
2、甲方保證該叉車來源合法,保證該叉車無產權糾紛。
3、甲方將該叉車的狀況(包括外觀、性能等)向乙方作了無保留說明,乙方已將該叉車狀況作了充分的了解,并同意在該狀況下購買。
4、甲方將該叉車轉賣乙方后,該車發生的一切民事、法律責任、交通違章事故等一律由乙方負責。
5、爭議解決: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6、本合同雙方簽字即生效。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乙方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合同 篇6
甲方(轉讓方與回購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受讓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現甲乙雙方就股票收益權轉讓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關法律、法規,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自愿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轉讓標的
(一)轉讓標的為:甲方合法享有的72,000,000股 的流通股(標的股票)的股票收益權。
(二)上述股票收益權包括但不限于取得以下收益的權利:
1、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在任何情形下處置標的股票產生的收入;
2、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在任何情形下處置標的股票及因送股、公積金轉增、配股、拆分股權等而形成的派生股票產生的收入;
3、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基于標的股票及標的股票的派生股票而獲取的股息紅利等;
4、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基于標的股票及標的股票的派生股票而產生的其他任何現金收入、財產性收益。
第二條 股票收益權的轉讓價款
本合同項下轉讓標的的轉讓價款預計為:人民幣貳億元整(小寫:¥200,000,000.00元)。
第三條 轉讓價款的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約定的股票質押合同生效并辦理完畢強制執行公證和股票質押登記后,并且甲方和乙方之間的《 股票收益權轉讓及回購合同》均已簽署并生效,且本協議已成立的2 個工作日內,乙方將本合同約定的轉讓價款一次性劃入甲方的如下銀行賬戶:
戶 名:
賬 號:
開 戶 行:
(二)本合同項下轉讓價款按上述規定全額劃入甲方上述銀行賬戶后,即視為甲方已經出讓轉讓標的,乙方已經受讓轉讓標的。
第四條 股票收益權的回購
(一)回購期限
乙方持有股票收益權的期限為不超過12個月,甲方超過12個月的部分按照實際使用天數計算利息(計算公式為:200,000,000*9.5%*(實際使用天數/365天))自本合同生效之日或乙方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轉讓價款之日(以時間較后之日期為準)起計算。甲方須在乙方持有股票收益權的期限屆滿之日前按本合同的約定回購本合同下全部股票收益權。
(二)回購前辦理事項
1.甲方回購股票收益權的,應向乙方提交加蓋有甲方公章的《股票收益權回購通知書》,乙方收到《股票收益權回購通知書》后二個工作日內,應加蓋業務專用章予以確認。
2.《股票收益權回購通知書》的內容應包括:回購日、回購標的、回購價款等。其中“回購日”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回購股票收益權的日期,包括提前回購和按期回購。
(三)回購價款
1.回購價款的計算:
回購價款=擬回購股票對應的全部轉讓價款+股票收益權溢價款
其中:其中“轉讓價款”應為乙方支付給甲方的,用于受讓72,000,000股股票收益權的資金本金數額人民幣貳元整(¥200,000,000.00元)。
股票收益權溢價款=轉讓價款*9.5%*n/365=200,000,000*9.5%*n/365元 回購價款=(200,000,000+200,000,000*9.5%*n/365)元
其中n為實際借款天數
2.股票收益權轉讓價款支付規則
甲方利息支付方式為:按季支付,在每個季度的第一個工作日支付,其中第一季度利率支付比例為2%,后面三個季度利率按照2.5%的比例支付,實際共支付利息比例為:9.5%年利率
甲方應于項目到期時,將股票回購價款扣除實際支付利息后支付到乙方資金專戶。 乙方股票收益權回購價款的專戶為:
戶 名:
開戶行:
賬 號:
第五條 擔保
(一)為確保甲方履行回購承諾,甲方將其持有的 的.流通股72,000,000股股票質押給乙方,以作為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擔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因甲方參與 的送股、配股、公積金轉增、拆分股權等而獲得的 股票及該派生股票產生的全部收入(包括賣出收入、分配的股息紅利等),也應一并質押給乙方。具體的質押事宜由甲方、乙方另行簽訂股票質押合同加以約定。
第六條 股票收益權的管理
股票收益權轉讓后,標的股票的現金分紅及其它現金收益作為股票收益權的衍生收益歸屬乙方,乙方同意甲方使用上述衍生收益以及甲方的資金提前回購股票收益權及支付股票收益權溢價款。在甲方支付完畢股票收益權全部回購價款后,上述衍生收益剩余部分隨股票收益權一并歸甲方所有。
第七條 甲方陳述、保證和承諾
(一)甲方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依法成立和存續的企業法人并保證合法經營。
(二)轉讓及回購股票收益權的行為,已依法獲得一切必要的授權與批準,其簽署并履行本合同,不超越其權利與營業范圍,且不違反對其有約束力或有影響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本合同簽署后,即構成對其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義務。
(三)向乙方提交的所有資料真實、準確、有效、完整,不存在任何重大遺漏或隱瞞。
(四)對按照本合同約定轉讓給乙方的股票收益權及股票本身擁有完整的、合法的處分權。甲方保證未在轉讓給乙方的股票收益權及股票本身上設置任何向他方質押或其它權利負擔,不存在任何第三人對股票收益權及股票本身提出權利主張或提起訴訟、仲裁或其他索賠爭議事項。
(五)根據乙方要求提交必要的文件和資料,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認購標的股票的相關文件資料及憑證正本復印件;
2.甲方簽署并履行本合同的內部決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依據甲方章程甲方的股東會或董事會同意出讓標的股票收益權及同意質押的決議);
3.加蓋甲方印章的法人營業執照、法人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和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的授權委托書原件。
(六)本合同簽署后,未經乙方同意,不以任何形式處分標的股票收益權、標的股票以及派生股票,不在標的股票收益權、標的股票以及派生股票上設定任何形式的優先權及其他第三人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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