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經典5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工程合同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工程合同 篇1
用工方(以下簡稱甲方):
聘用方(以下簡稱乙方):
從事建筑勞務工作,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一、用工約定:
1、該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即確定了勞務用工關系。
3、合同有效期: 自簽訂本合同即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
4、該合同期滿,如甲方繼續留用乙方,可續簽合同。甲方不再留用,該合同即時終止;
5、該合同期內乙方要求辭職,應提前 7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二、工作職責:
1、乙方要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甲方確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
2、乙方要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3、乙方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杜絕各類事故發生。如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違章作業,出現工傷事故,本人應負相應的責任。
4、乙方在聘用期間不得損害甲方利益,出于個人行為而給甲方帶來經濟損失的,乙方必須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工作時間: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按《勞動法》規定予以支付工資報酬。
2、甲方用工期間要建立考勤簿,無償為乙方發放濰坊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印制的《勞務工資管理手冊》。
3、乙方必須按規定的勞動日出滿勤,缺勤者必須提前一天以書面的形式向甲方請假,否則按曠工處理。凡缺勤者均扣發當日工資,缺勤超過 10 天,按不勝任崗位工作予以解除勞務合同。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生活住宿條件及勞動工具和勞保用品,乙方離開時需將勞動工具歸還甲方。
五、勞動報酬:
1、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執行定時工資制的,甲方每月以貨幣的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以個人施工平方量或日工資計算,隨市場價格調動。
2、甲方支付乙方工資應遵循按月發放、足額發放、本人領取、現場公示的原則。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協議:
1、乙方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2、因乙方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3、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分配,有違法、違紀行為者;
4、不執行《崗位責任制度》、《安全操作規程》,造成質量和安全責任事故者;
5、隱瞞身體健康情況并影響工作者;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7、有違法違紀行為的。
七、其它: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根據國家其他相關法律執行,并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進行修訂和補充。
3、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本協議所稱甲方必須是具備建筑施工資質的建筑業企業,乙方必須是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5、本協議是乙方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索要勞動報酬的依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2
建設方(甲方) 審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 工程施工圖審查,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34號)、關于貫徹執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過程中有關細則的通知(穗建技[20xx]317號)。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審查項目的基本情況:名稱、規模、投資及審查 費等見下表:
第三條 甲方應向乙方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第四條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審查資料文件:
第五條 審查費的支付詳見下表。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 甲方責任: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
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國家有關標準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
甲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乙方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審查報告時間順延。
6.1.2 在未簽合同前甲方已書面同意,乙方為甲方所做的各項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審查費。
6.1.3 甲方應保護經乙方審查的施工圖設計文件、資料、圖紙。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交付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資料、圖紙不得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甲方應負法律責任,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索賠。
6.2 乙方責任:
6.2.1 乙方應按廣東省建設廳發布的《廣東省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暫行辦法》和廣州市建設委員會印發的《廣州市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實施辦法》及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以及甲方提供的有關部門的審批文件、資料、圖紙進行審查。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審查報告,并對審查的圖紙質量負相應的責任。
6.2.2 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甲方交付審查報告。
6.2.3 乙方應保護甲方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轉讓甲方提交的設計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并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始審查工作時,不退還甲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審查工作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審查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審查費的全部支付。
7.2.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乙方支付審查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
7.3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審查資料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審查費的千分之二。
7.4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他
8.1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2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 廣州 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8.3 份。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存一份。
8.4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
8.5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8.6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資料,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設方(甲方): 審查方(乙方):
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3
建設單位(甲方):
施工單位(乙方):
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甲方將行政樓小廣場綠化改造工程委托給乙方施工,根據該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行政樓小廣場綠化改造工程
二、施工地點及范圍:本工程位于 第一小學
綠地總面積為 280 平方米
三、工程內容:
1.乙方根據設計圖紙按圖施工,甲方按圖驗收;
2.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須養護三個月 (20xx年4月5日起算);
3.施工過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需要返工的,則須經甲方簽證認可后按實結算;養護期間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苗木死亡的,均由乙方按合同規格要求補植。
四、工程造價:
工程總造價為人民幣 (附苗木結算清單),經過審計結算后按照實際支付。
五、付款方式:
1.第一次付款,在施工完成驗收通過后,甲方支付總造價的70%(其中10%養護費三個月養護期滿后付清)。
2.余款待三個月養護期滿、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八、養護期內遇自然災害、人為引起的`原因導致綠化死亡的由甲方負責。
九、本合同經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4
一、業主委托監理單位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地點:_________;工程規模:_________;總投資:_________;監理范圍: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的監理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2.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3.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單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工程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業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單位支付酬金。本合同的監理業務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份,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5
委托方:
受托方:
委托方為 工程的建設單位,受托方為具備法定資質
以及豐富建設項目咨詢服務經驗的專業咨詢公司。委托方因 工程,受托受托方進行該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編制工作,為了明確雙方的權責,維護各自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礎上,就服務事宜協商一致,制定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受托方的服務內容
1.1 受托方為委托方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1.1 項目的背景及概況
1.1.2 項目的發展及需求分析
1.1.3 對該項目現場及周邊環境進行詳細研究,并根據場地現狀及建設條件,提出評價意見
1.1.4 對各專業設計進行研究,提出項目的建設方案
1.1.5 通過對環境影響的評估及分析,提出環境影響總統評價
1.1.6 分析周邊環境及交通狀況,提出交通安全措施
1.1.7 項目實施安排與進度計劃
1.1.8 投資估算與資金籌措
1.1.9 財務與社會評價
1.1.10 結論與建議
以上十項內容可結合項目的具體情況進行調改,最終形成完整的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
1.2 提供服務過程中受托方應服從委托方制定的服務方案和具體的服務工作安排。
1.3 受托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且委托方提交全部資料后x個工作日內向委托方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一式 份。
二、服務費用的標準及結算
2.1服務費合計為 元整(大寫: 元整),本費用為固定費用(按號文件規定取費標準計取),在受托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義務的前提下,上述費用為委托方應支付給受托方的全部費用。
2.2 服務費用具體方式為:分兩次支付,本合同生效后 日內,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預付款 元(大寫: 元整);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交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后,經委托方書面認可且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得到政府相關部門批準之日起 日內,受托方向受托方支付 元整大寫: 元整)。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 委托方的權利和義務
3.1.1 委托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 個工作日內,向受托方提高目前現有的與工程相關的數據和資料。
3.1.2 檢查、監督受托方的工作,對受托方不符合合同規定的服務內容,委托方有權要求受托方限期改正。
3.1.3 受托方服務人員的工作能力及表現不符合合同的約定和委托方要求的,委托方有權要求受托方更換工作人員。
3.1.4 受托方應如實向委托方提供服務人員詳細資料。
3.1.5 受托方在從事服務過程中,受托方有權派專人監督、檢查。
3.1.6 在合同期內,委托方進行與本工程有關的討論、詢價、對外談判、調研考察等所得的信息資料,如上述信息資料對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的編制工作密切相關,委托方應及時地提供給受托方,必要時可吸收受托方參加本工程可行性研究的人員參加。
3.1.7 在不違反有關國家法律規定和委托方工作制度的前提下,委托方可對受托方的服務工作提供配合。
3.1.8 本項目進行過程中委托方無需再向受托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受托方應自行承擔其工作人員的食、宿、交通費用以及服務中發生的.其他費用。
3.2 受托方的權利和義務
3.2.1 在提供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后,受托方有權要求委托方付款。
3.2.2 在不違反有關國家法律法規和委托方工作制度的前提下,受托方可以要求委托方對其服務工作提供配合。
3.2.3 受托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的編制。
3.2.4 在申請政府相關部門審核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時,如上述文件內容需要調整,受托方應無償負責修改和返工。
3.2.5 在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過程中,因委托方對工程提出重大變更致使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必須進行重新編制的,雙方應另行協商確定費用和出具報告書的時間。
3.2.6 受托方應積極配合委托方的工作,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委托方負責人。
3.2.7 受托方服務不符合國家及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而導致委托方遭受的損失,受托方應負責賠償。
3.2.8 未經委托方書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將本合同項目下的工作全部或部分轉委托給任何第三方。
四、知識產權及保密條款
4.1 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的知識產權由雙方協商確定。
受托方對于委托方提供的一切信息及資料負有嚴格的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名義以此進行牟利活動,不得發表,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否則應賠償由此給委托方造成的損失。
4.2 任何一方及其工作人員,對在就本項目進行洽談接觸及其后的工作開展過程中,所知悉的對方未公開的信息與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書面、光盤、電子數據等任何形式),均應保密,否則,應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五、違約責任
5.1 甲乙雙方應當誠信、全面履行本合同,如有違約,應賠償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5.2 在受托方依約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委托方遲延支付服務費用的,每延遲一日,應當按照應付而未付金額的 ‰向委托方支付違約金。
5.3 受托方未能按時提交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每延遲一日,應按服務費用總額的 ‰支付違約金,延遲達到 日,委托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受托方提交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如未能通過政府部門批準的,受托方應無條件進行修改、返工,直至通過批準。
5.4 因受托方不具備政府相關部門確認的資質而給委托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受托方負責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