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協議(范例15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需要使用協議的場合越來越多,協議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一般協議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婚前財產協議,歡迎大家分享。
婚前財產協議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都愿共筑愛巢,白頭偕老。但為防止今后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地協商,就婚前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范圍:
甲方的財產有,住房一套(**市**區**路***號**居民小區*號,面積100平方米),家具、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銀行存款30 萬。乙方的`財產有,銀行存款兩萬元,新大洲踏板摩托車一輛。為建立家庭,雙方共出資購買了長城牌40寸液晶彩電一臺,海爾冰箱一臺,LG中央空調一套,其 他生活用品一套。
二、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
甲方住房歸甲方所有,甲方與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乙方的摩托車歸乙方個人所有,存款歸甲乙共同共有。雙方為建立家庭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協議經公證機關公證后生效
立協議人:***
甲方:**
乙方:**
婚前財產協議2
甲方:
乙方:
我們甲乙雙方是夫妻,我們于 年 月 日結婚。乙方 于婚前即 年 月 日購買了位于 市 區 花園 棟 號(房產證號為:深房地字第 號)的`房產。甲乙雙方經協商,約定上述房產的全部產權歸甲方,乙方共同所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現有甲方(或乙方)的存款和動產供 元,歸屬甲方(或乙方)所有,不屬于夫妻共同資產。附存折復印件,動產證明文件。
以上約定均是甲乙雙方真實意思表示。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婚前財產協議3
甲方:xxx
乙方:xxx
甲乙雙方于20xx年3月16日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都愿共筑愛巢,白頭偕老。但為防止今后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地協商,就婚前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范圍:甲方的財產有,x車x部,x房x套(**市**區**路***號**居民小區*號,面積平方米),x銀行存款x ,以及( xxxxx)為了共同生活購買的物品
二、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甲方的車歸甲方個人所有;房歸甲方所有,甲方與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存款歸甲乙共同共有。雙方為建立家庭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協議經公證機關公證后生效
立協議人:
甲方:xxx
乙方:xxx
xxxx年xx月xx日
婚前財產協議4
甲方:xx
乙方:xx
甲乙雙方于20xx年3月16日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都愿共筑愛巢,白頭偕老。但為防止今后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地協商,就婚前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范圍:甲方的.財產有,奧迪A6型轎車一部,木器加工廠一座(資產總價值50萬元),住房一套(xx市xx區xx路xxx號xx居民小區xx號,面積130平方米),家具、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銀行存款30萬。乙方的財產有,銀行存款兩萬元,新大洲踏板摩托車一輛。為建立家庭,雙方共出資購買了夏華牌40寸液晶彩電一臺,海爾立式冰箱一臺,LG中央空調一套,雙人床一個,其他生活用品一套。
二、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甲方的轎車、工廠歸甲方個人所有;住房歸甲方所有,甲方與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乙方的摩托車歸乙方個人所有,存款歸甲乙共同共有。雙方為建立家庭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協議經公證機關公證后生效
甲方:xx
乙方: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婚前財產協議5
甲方:XXX
乙方:XXX
甲乙雙方于XXXX年XX月XX日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經雙方協商,就婚前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范圍:
甲方的財產有:—————————————————— 。
乙方的財產有:—————————————————— 。
二、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 。
三、雙方結婚之后各自收入歸各自所有,在各自名下的債務歸各自承擔,在各自名下的債權和存款歸各自所有。
四、夫妻各自接受的`贈與或繼承的遺產歸各自所有;
五、未約定的財產依各自財產各自所有的原則處理,確實無法說清楚的按夫妻共有處理。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婚前財產協議6
婚前財產協議的法律依據:
我國《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資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18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婚前的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簽訂合法婚前財產協議具備的要件:
1.婚前財產協議形式上必須是書面的。形成書面的文字,既可以是夫妻雙方自行達成,也可以是在公證部門的參與下達成,但公證并不是法定必需的程序,只要是夫妻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就不能推翻該婚前財產協議形式上的合法有效性。
2.婚前財產協議內容上必須合法。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的財產是指婚前財產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所得財產,它既可以是生活資料,也可以是生產資料,既可以是有形資產,也可以是無形資產,但都必須是屬于他們兩個人的財產,如果本不屬于他們兩個人的財產或尚未確定是否存在的財產又或是涉及第三方權屬的財產,均不在此列。
由此可見,婚前財產協議的簽訂具有很大的意義,它可以為解決以后發生的財產糾紛提供很大的便利。
婚前財產協議的特點
(1)協議的生效以簽署協議的男女雙方登記結婚前提。若協議簽訂后,雙方因故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分手了,則該協議會因生效條件未具備而自動歸于無效。
(2)協議充分體現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協議中對于相關財產權利的取得既能夠以履行一定義務為對價,也可以設定一個對價條件,充分體現了當事人的財產處置權。
(3)協議的載體唯一性。《婚姻法》明確規定,婚姻財產約定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根據法定財產制確定婚后財產的歸屬。
婚前財產協議的效力保障
(1)意思表述要明確
意思明確是任何一種協議都要求的,對于婚前財產協議的要求也是一樣。而且,婚前財產協議,基于其簽訂當事人身份的特殊性,有了明確的意思,日后不致因協議的理解發生爭執而產生不必要的矛盾隔閡。其意思的明確表面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婚前財產范圍明確。無可否認,婚前財產協議中并不一定非得把所有的婚前財產都標注清楚,而只需把需要特別提出的,或以供婚后分享的財產列明即可。更何況,由于財產具有流通性的特質,很容易產生婚前財產協議不明確的爭執。為此,若只是列出了自己的一部分財產,應在協議中明確有其他財產的意思表示為宜。
二是,婚前財產婚后共享的比例明確。在婚后可以與愛人共享的財產內容,以及共享的比例應該清楚,千萬不能欲說還休,并且認為對方應該知道自己的意思。
三是,財產描述要明確。在實踐中,由于財產描述不明確最終導致認為協議約定不明而不予確認的案例不在少數。比如房產的描述,很多伴侶在作婚前財產協議時,對于一方的'婚前房產只是寫 “某某小區的房屋歸雙方共同所有”,這就是一個有問題的描述。首先,某某小區這一稱謂,往往只是開發商出于宣傳需要定的樓盤名稱,公安機關的戶籍管理以及房屋部門的地理位置確認,都不會出現該樓盤的名稱,可以說,這個小區名稱并不是法律稱謂。正確的名稱應該××市××區×街道×號×單元×號。其次,一個城市當中可能會出現多個同名小區,因而會造成處所描述不確定。第三,該房屋的購買者可能在同一個小區有幾處房產,而其實只是約定共同居住的一處歸雙方共同,這就容易產生究竟是一套還是幾套共有的爭議。第四,假如該房屋的產權登記手續還沒辦理,從法律上來說,就不擁有產權,這使得對方在發生夫妻矛盾時,可以提前轉讓。因此,正確的描述應該是“某買賣合同項下的財產權利由雙方共有”。
(2)條件設定清楚
協議的生效若未作特別約定的話,一般是結婚登記后生效。在大多數情況下,伴侶在簽訂協議時都會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時生效”。對于婚前財產協議來說,明顯的是為結婚后共同生活所簽署的約定,也即應以結婚登記為有效要件。其二,有的伴侶在約定婚前財產歸婚后共有時,會作出這樣的約定,“若雙方不離婚,則此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這種財產約定,實際等于沒有約定。從財產協議的最終效果來說,為離婚財產分割提供了便利。此類約定,對于非財產所有者一方來說,顯然是不利的。
(3)體例規范明了
意思的表述清楚,層次分明,不致發生歧義。作為協議來說,還是要遵從一定的范例格式。
婚前財產協議7
甲方: ,男, 年 月 日出生,漢族,現住 ,身份證號碼: ,系乙方XX之夫。
乙方: ,女, 年 月 日出生,漢族,現住 ,身份證號碼: ,系甲方XX之妻。
甲乙雙方系夫妻關系,于 ** 年**月**日登記結婚。
經雙方充分、友好協商一致,就雙方財產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所有權歸屬
1.位于北京市東城區******(建筑面積為**平方米,所有權證編號為:******,丘地號為:權字第 ** 號)的房屋為甲方婚前財產,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此房屋歸雙方共同所有。
2.位于北京市東城區******(建筑面積為**平方米,所有權證編號為:******,丘地號為:權字第 ** 號)的房屋內的一切裝修、家具、家電均歸雙方共同所有。
3.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如甲方將自己名下的房屋等財產過戶或者轉賣給他人,則以房屋等財產在離婚時的市價折算成人民幣賠償給乙方。
第二條、汽車歸屬
登記在乙方名下的汽車(車牌號為京N***)一輛歸乙方所有。
第三條、存款
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
第四條、債權債務
1.本協議生效以前所產生的夫妻共同債務全部由甲方承擔。
2.本協議生效后雙方如需要向他人借錢,應由雙方一起簽名方視為夫妻共同債務,雙方共同償還。
雙方未經對方簽名而各自產生的債務,視為個人債務。
而且對外借債時必須向債權人明示夫妻間的財產約定,該債務系一方個人債務,應由借債人自己償還。
3.本協議生效后雙方如有需要出借數額達一萬元及以上的錢給予其他人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共同簽名同意,屬共同債權。
第五條、寵物
1.家中已有寵物狗一只歸乙方所有。
2.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無論以任何形式(購買、他人贈送等)獲得的.新寵物均歸乙方所有。
第六條、生活支出
本協議生效后,平時生活費用及今后孩子撫養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第七條、受讓財產
1.夫妻一方給付或贈予另一方的財物歸接受方所有。
2.夫妻各自接受的贈與或繼承的遺產歸各自所有。
婚前財產協議8
男方:
女方:
夫妻應當相互忠實,相互扶助。為了更好地明確夫妻責任、權利與義務,維系家庭和睦,規范夫妻財產關系,解除不必要的誤會與糾紛,根據我國新修訂的《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原則,特對婚前雙方財產歸屬進行約定:
1、雙方婚前及婚后各自名下的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有形資產等)永久歸各自所有:
(1)男方婚前財產:詳細財產清單
(2)女方婚前財產:詳細財產清單
2、由于各自名下財產因增值,轉讓等產生的利益亦歸各自所有,與對方無關。
3、各自名下的債權債務由各自享有及其獨立承擔,與對方無涉。
4、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清償。夫妻財產約定,逃避債務的,視為無效。
5、根據國家法律,一方所有的`婚前財產,因一方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指明歸一方的財產,以及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等屬個人特有財產。如果不經約定,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擁有個人財產。
6、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7、該協議經公證機關公證后生效。一經公證,合法有效,受法律保護。
立協議人:
日期:
( )××字第××號
茲證明×××(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和現住址)于×年×月×日在 ×××(地點或者公證處),在我和×××(可以是其他公證員,也可以是見證人) 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婚前財產協議,并在婚前財產協議上簽名上簽名(或者蓋章)。
經查,協議雙方的行為和協議的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xx條的 規定,是合法有效的。
杭州xxx公證處
公證員:xxx xxx(簽名)
×年×月×日
婚前財產協議9
《婚姻法》第19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甲方:————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碼:————
乙方:————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自由戀愛,即將締結為夫妻。婚姻法律關系除涉及人身關系之外,還包括財產關系。為了明確雙方婚前個人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財產的范圍和歸屬,經雙方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婚前財產范圍:
1.甲方的財產有:——————————
2.乙方的`財產有:——————————
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個人財產。
1.——————————
2.——————————
3.——————————
4.——————————
三、甲乙的個人債務及夫妻共同債務。
1.——————————
2.——————————
3.——————————
4.——————————
四、其他。
1.本協議約定未盡之事宜,雙方應另行協商解決;
2.本協議簽訂過程中所涉及的公證等有關費用,均由————承擔。
3.本協議書一式叁份,協議雙方及公證機關各執壹份,自協議被公證之日起生效。
協議人: 協議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婚前財產協議10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 ,自愿對各自婚前財產作如下約定:
一、房產
甲方擁有座落于______路______弄______號______室房產一處,面積______平方米,為______權房,由______方式取得。(已付______元,貸款______元,月付______元 ,______年還清)
乙方擁有座落于______路______弄______號______室房產一處,面積______平方米,為______權房,由______方式取得。(已付______ 元,貸款______元,月付______元 ,______年還清)
婚后若對該房產進行處置,重置財產中如包含該部份財產價值,仍屬原產權人,不視作夫妻共同財產。
婚后若對該房產另行添附,其增值部份視作夫妻共同財產。
二、動產
1.貨幣存款
甲方擁有貨幣存款人民幣______元,外幣______元,股票市值______元。
乙方擁有貨幣存款人民幣______元,外幣______元,股票市值______元。
婚后,貨幣存款不因存單到期另行轉存而視作共同財產,因存款取得的利息收益仍歸原存款人所有,購買的股票在婚后交易中的取得的`收益或虧損均視作婚后夫妻共同財產,而不歸原股票持有人,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貴重物品
甲方擁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擁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婚后若對該部分財產變現,現金歸原所有人。
三、其它約定
婚后因婚前取得的知識產權或股權而取得的收益歸知識產權人或股權人所有;婚后雙方繼承或接受的贈予歸各自所有,被繼承人和贈予人有明示的遵照明示。
四、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
婚前財產協議11
立約人:
甲方(男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電話:
住址:
乙方(女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電話:
住址:
茲因立約人[男方姓名]和[女方姓名]情投意合,擬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履行結婚登記手續締結良緣,本著互信、互敬、互愛、互諒及共創和諧家庭、美滿婚姻之共識,為防止今后可能出現的婚姻財產糾紛,達成如下約定:
1、婚前財產
雙方茲確定并認同甲方與乙方各自的婚前財產如下:
1、1、甲方的婚前財產
1、1、1、住房:[地址]及按揭情況
1、1、2、存款及有價證券:
1、1、3、車輛:
1、1、4、其他甲方的婚前財產:
1、2、乙方的婚前財產
1、2、1、住房:[地址]及按揭情況
1、2、2、存款及有價證券:
1、2、3、車輛:
1、2、4、其他乙方的婚前財產:
1、3、雙方協商一致并同意,前述雙方各自的婚前財產在婚后的權利歸屬如下:
1、3、1、以下財產在婚后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將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列明]
1、3、2、除前述1、3、1款約定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婚前財產外,其余未予約定的各自婚前財產,仍為各自所有,為個人財產。。
1、3、3、基于個人財產產生的孳息和收益歸財產所有人。因個人財產的保管、維護、行使權利產生的費用及因基于個人財產產生的債務,由其個人承擔,從個人財產中支付。
2、婚后財產及所得
2、1、雙方協商一致并同意,雙方婚后的所得,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均按照以下第____款執行:
(1)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另行約定的其他方式]
3、婚前財產協議之于第三人的效力
3、1、除非另一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任一方均有義務在發生金額超過人民幣______萬元(含)之個人債務、或對同一債權人發生多次且總額超過人民幣______萬元(含)之個人債務時,將本婚前財產協議之相關內容向債權人予以預先披露,并須將此載明于相應的'債務協議/合同之中。
3、2、如一方違反3、1款之約定,致使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另一方的個人財產用于償付前述3、1款之債務的,則實際負有債務的一方應以其個人財產彌補夫妻共同財產或另一方個人財產之損失;同時,還應當按照所負債務的50%加付違約賠償金。
4、其他
4、1、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且于雙方婚姻登記之日起生效。
4、2、本協議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4、3、本協議之相關內容及未盡事宜,雙方可在協議生效后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調整或補充約定,但應以書面方式訂立《補充協議》予以約定方為有效。
4、4、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協議正文完)
立約人簽署:
男方:女方:
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地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婚前財產協議12
男方:XX
女方:XX
男女雙方均已喪偶,生活實有困難,經過相互了解,自愿結成合法夫妻,但雙方都有子女,為解決他們的后顧之憂,經雙方充分考慮并協商,訂立如下協議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1、雙方各自婚前所有的財產,婚后所有權不變,仍為各自財產。婚前個人債務由各自償還。
2、雙方再婚時,雙方子女均已成年,因此雙方同各自子女的贍養關系不變。
3、雙方各自婚前財產有各自子女繼承,雙方故世后,各自子女對各自父母后世的`處理權利不變,由各自子女為自己老人送終。
4、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并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大額日常開支雙方要進行協商。
5、雙方婚姻關系建立后,共同居住用房由男方提供,如果男方先于女方故世,由男方子女對該房屋全部繼承,女方有權繼續在該房屋居住到再婚或故世。
6、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并經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男方:XX
女方:XX
XXXX年XX月XX日
婚前財產協議13
甲方:____
乙方:____
甲乙雙方于____年__月__日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都愿共筑愛巢,白頭偕老。但為防止今后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地協商,就婚前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范圍:
甲方的財產有: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財產有:________________。
二、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
甲方的________歸甲方個人所有;住房歸甲方所有,甲方與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乙方的`________歸乙方個人所有,存款歸甲乙共同共有。雙方為建立家庭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協議經公證機關公證后生效。
甲方:____
乙方:____
____年__月__日
婚前財產協議14
××字第××號 茲證明___________________(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和現住址)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地點或者公證處),在我和______________(可以是其他公證員,也可以是見證人) 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婚前財產協議,并在婚前財產協議上簽名上簽名(或者蓋章)。
經查,協議雙方的'行為和協議的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xx條的 規定,是合法有效的。
××××公證處
公證員:××× ×××(簽名)
×年×月×日
婚前財產協議15
男方:________________ ,___ 族,生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
女方:________________ ,___族,生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
男女雙方自愿辦理結婚登記,為了避免今后出現不必要的糾紛,明確雙方婚后共同財產的范圍和歸屬,現雙方在自愿、平等、互相信任、互相尊重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相關司法解釋之規定,在婚前達成如下協議:
1、 女方婚前接受贈與的位于 的一套自有小產權住房(不動產權字號 建筑面積 平米),為女方婚前個人財產;
2、 前項所稱婚前個人財產如用于婚后生活的,不應當視為女方將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的意思表示;
3、 本協議未進行約定的男女雙方婚前財產依法歸各自所有;
4、 雙方登記結婚后新增加的財產的處分規則適用我國有關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
5、 雙方確認,在簽訂本協議時冷靜而理性,并一致確認上述約定是公平、有效的。
6、 如本協議部分條款被認定為無效,不影響其它部分的效力。
7、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生效。
8、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約定。對本協議所約定內容產生糾紛的,甲乙雙方應本著夫妻之間應當信任、忠誠、相互理解與關愛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
(以下無正文)
男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女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見證人(簽字、捺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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