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勞動合同 15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勞動合同 ,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于勞動合同 1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訂了無固定期限(或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由于乙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協商解除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二○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時。勞動合同解除時雙方勞動關系終止。
二、乙方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等待遇享受截止時間為二○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時。甲方同意支付乙方補償和社會保險待遇等全部給付項目包干總金額共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元)。
上述款項為一次性了結總付金額,包括賠償金、各項經濟補償、工傷醫療待遇、加班工資、其他勞動報酬和福利等。甲方應當在本協議生效且乙方完成所有工作交接后三日內一次付清。
三、乙方對甲方應付其勞動報酬和各項經濟補償等款項的.金額予以確認并沒有爭議。雙方在勞動關系問題上已不存在其他任何爭議。
四、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乙方仍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甲方進行詆毀、誣陷、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甲乙雙方在勞動關系問題以外亦無其他爭議。假設存在其他權益爭議,甲乙雙方均同意將其放棄。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上海發發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二○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簽字):
二○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關于勞動合同 2
一、
當您簽訂合同時,您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可以采用杭州仲裁委員會推薦的如下示范條款:
第 條凡因本合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同雙方一致同意提請杭州仲裁委員會按照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注:1、本條款簽訂合同時作為仲裁條款使用;
2、必須準確寫明申請的仲裁機構名稱及仲裁事項。
二、
如果您愿意將發生的糾紛提請仲裁,可以采用杭州仲裁委員會向您推薦的如下示范協議:
當事人雙方愿意提請杭州仲裁委員會按照其仲裁如下事項:
(爭議的事項)
1、……
2、……
3、……
當事人:當事人:
地址:地址: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日期:日期:
注:1、本協議供在爭議發生前、后使用;
2、必須準確寫明申請的仲裁機構名稱及仲裁事項
示范仲裁補充協議
三、
如果您在以前簽訂的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或者仲裁條款不明確,杭州仲裁委員會向您推薦如下仲裁補充協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定,我們經過協商,愿就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______合同第____條約定的仲裁事項,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申請杭州仲裁,并適用其仲裁規則。杭州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當事人:
簽名(蓋章): 簽名(蓋章):
日期:日期:
注1、本補充協議供補充原合同條款、仲裁協議中的不明事項使用;
2、必須準確寫明申請的仲裁機構名稱及仲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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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勞動合同 3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______公司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終止。
三、其他事宜
第四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指定地點從事清潔工作,遵守指定地點的規章制度和作息時間,以認真負責的態度作好清潔工作。
第五條 甲方每月 日以現金貨幣或委托銀行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乙方 元/月。
甲方對乙方所作的支付是確定的,除此之外不再對乙方進行任何形式的支付,但甲方另有書面支付證明的除外。
第六條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各項保險事宜由乙方自行辦理。
第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各相關崗位的勞動工具及工作場所。
第八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辦公室統一領導,嚴格按照值班分工要求,確保責任區內整潔,嚴格遵守各崗位的操作流程及規程,保證安全工作。
第九條 如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或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拒付乙方當月的工資。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決定。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勞動合同 4
一、勞動合同訂立的時限要求
《勞動合同法》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82條第一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三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10條第三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勞動合同的訂立、內容和期限
第一,就是要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這里有一個例外情況,即非全日制用工,比如家里用鐘點工,也可以用口頭勞動合同的形式。勞動合同既然是勞動關系的載體,又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的憑證,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二,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則。勞動合同法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遵循上述原則訂立,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
第三,勞動合同的內容。確保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首先需要明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中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直接有關的必備內容主要是: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勞動合同除應具備法律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以及服務期和競業限制等其它事項。
第四,勞動合同的三種不同期限。勞動合同法總結實踐經驗,規定: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比如一年、兩年、三年,期限是明確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什么時候合同到期沒有明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這種合同在工程建設里比較多,一開始請你來,這個工程結束,合同就結束了。這里需要說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不是鐵飯碗、終身制。在調查過程當中,有些用人單位,甚至有些勞動者不愿意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的用人單位不愿意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認為一旦訂了,就要對勞動者長期、終身負責,如果勞動者偷懶,用人單位毫無辦法;有的勞動者,特別是管理人員和高級技術人員,也認為如果是無固定期限,自己就受約束,終身捆綁在企業中,就喪失了選擇的機會。實際上這是一種誤解。只要出現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情形,不論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都有權依法解除勞動合同。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更有利于促進勞動關系穩定。在什么情況下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呢?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關于勞動合同 5
第一、“勞動關系”的定義以及“勞動者”主體資格不明確。
國家建立勞動合同制度,主要是為了規范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法雖然規定了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是,無論在勞動法中,還是在本法中,我們均無法找到“勞動關系”的定義。勞動合同或者勞動關系的雙方主體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本法對用人單位的范圍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對于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卻沒有明確的規定。
因此,司法實踐中廣泛存在爭議的勞動關系、勞務關系、雇傭關系等認定與區別問題,并不太可能因為本法的頒布實施而得到解決。比如:保險營銷人員與保險公司的是否屬于勞動關系,大學生能否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律師與律師事務所之間是否屬于勞動關系,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能否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這些問題將繼續存在爭議。這不能不說是本法的一個缺陷。
第二、沒有明確全日制工資結算和支付的'周期。
本法第72條規定了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不得超過15日。但是,對于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本法并沒有明確的規定。雖然《勞動法》早就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按月支付工資,但是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都是在次月發放上月的工資,有的是次月1日,有的是次月5日,還有的是次月10日,甚至還有次月29日才發放的。至于具體到次月的哪一天發放才屬不合法,法律并無明確規定。由于用人單位又實實在在是按月發放工資,似乎也很難認定用人單位違法。但是,這樣種做法的結果是勞動者總有一定期限的工資無法及時領取,而且延后發放的期限越長,勞動者被留存在用人單位的工資就越多,有的甚至接近一個月的工資。
所以,筆者認為這個問題亟待有關部門規范,以防止用人單位延長發放工資的周期。否則,用人單位將利用勞動合同法的這一漏洞,在勞動合同中將發放工資的時間近可能地延后,這將嚴重影響勞動者及時領取工資和辭職的自由權。
第三、試用期工資的標準不明確。
對試用期進行規范,是本法的一大特點,也廣受***好評,但筆者不以為然。本法第20條規定雖然對試用期工資的標準進行規定,但是該規定仍然不明確,存在嚴重的漏洞。
本條規定了試用期的工資必須同時符合兩個條件,一是“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二是“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另外,還有一種理解最低檔工資沒有80%的限制,說明這里的表達有歧異)
但是,其中第一個條件中可以選擇有兩種情形中的任何一種,即“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由于兩者是選擇關系,所以,只要具備其中一種情形,就符合了第一個條件。如此一來,試用期工資在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只要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或者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都是合法的。
問題就在于,如果套用“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百分之八十”,那對勞動者就非常不利了,因為最低檔工資基本是由用人單位說了算的。套用這一標準的話,本法規定“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的規定就有可能完全成了擺設。
第四、同一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反復試用,損害勞動者權利的行為,本法第19條規定了“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筆者認為這一規定過于絕對。沒有考慮到離職后再次被招用的情形。
現在離職員工回原單位工作的情況越來越多,其間隔時間長短不一,有的幾個月,有的好幾年。筆者認為,對于這類離職員工重新被單位招用也不得約定試用期的規定明顯不合理。因為時隔一定期限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有可能發生比較大的變化,或者就職的部門和崗位與原來不一樣。甚至由于人員的變動,原單位沒有人認識這個曾經在單位工作過的人。所以,如果因為是同一個單位和勞動者,就不能再次約定試用期,很可能引發新的問題,用人單位招用離職的員工不能約定試用期就可能有很多顧慮,但如果約定了試用期,勞動者有可能依據本條提出異議,引發新的糾紛。
關于勞動合同 6
甲方: 企業性質: 地址:
郵編:
聯系人: 聯系電話: 乙方: 性別 出生于 年 月
現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方 乙方 為建立社會關系,明確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平等自愿、協商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生產(工作)崗位,并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2、乙方應服從甲方所安排的工種、崗位,按照甲方關于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和生產(工作)任務。
3、乙方的生產(工作)任務為:
4、甲方根據生產 (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
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
2、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勞動防護用品。
3.甲方須按國家規定對職業危害的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4.甲方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時有權拒絕執行。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按國家規定乙方進行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或者乙方已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作制。
(1)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其工作時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甲方應按國家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3、法定節日期間,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休假。
4、乙方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帶薪年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甲方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支付時間為 工資報酬的標準和辦法為 。
3、乙方試用期臨時生活待遇每月為 元。
4、甲方應當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違背當地政府的最低工資規定。
5、甲方應當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基礎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6、甲方在乙方完成勞動定額規定或工作任務后,根據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其勞動報酬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7、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須按當地政府規定支付乙方停工津貼或生活費。
第六條保險福利
1、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包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女工生育等保險。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須按國家或地方規定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
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和在職期間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應享受的其他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勞動紀律
1、甲方應當制定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內部規章制度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2、乙方要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3、乙方違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甲方有權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條勞動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
2、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應即終止執行;
3、本合同中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應即終止執行。約定的條件應在本合同約定事項中寫明。
第九條勞動合同變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合同的有關內容:
(1)甲方轉產、調整生產(工作)任務的;
(2)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身體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5)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十條勞動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王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甲方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取得工會或者職工的同意,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三款、第四款解除本合同。
7、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一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第十二條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
1、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一款、第三歉、第四款約定解除本合同時按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和《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和賠償:
(1)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照國家規定給子乙方經濟補償的;
(5)違反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侵害其合法權益造成
(6)甲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對乙方造成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舍中約定,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勞動爭議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有關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本合同中乙方的各種待遇如低于本單位集體合同規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執行。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涂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簽訂時間:
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關于勞動合同 7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便于甲方投資經營的便利店能夠順利運營,甲方決定聘請乙方作為該店的XXX,根據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達成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止。合同期滿即終止執行。因工作需要,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條件下,可續訂合同。
二、工作崗位
1.經雙方協商,乙方在合同期內于甲方經營的便利店內從事營業工作。
2.如因工作需要,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安排,調動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每天8小時(收銀員、營業員),店長為10小時,每月休假2天(根據各門店實際情況而定,由各門店店長批準自行調整),大夜班所有員工不得無故請假。
四、勞動報酬
1、工資由底薪和提成組成:底薪為每月XXX。每月基本銷售任務額為XXX如果未完成無提成;超出任務額的部分按公司薪資架構執行。
五、勞動紀律
1、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員工如毀損或遺失店鋪財物的,依市場價格予以賠償甲方;
3、盤點少貨的,由乙方按照丟失貨品的賣價的8折賠償給甲方;
4、員工不得私自銷售與本店無關的.任何商品,每發現一次罰處500元;
5、員工不得低于標價或高于標價銷售店內產品,每發現一次罰處500元;
6、員工須做好每次銷售記錄,做到日清日結,并自覺接受甲方監督;如乙方有賬目差錯,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7、乙方與客戶結算時,注意查驗客戶錢幣真偽,一旦收到假幣,乙方須承擔100%的損失。
8、乙方必須加強防火防盜安全意識,杜絕一切安全隱患。不得使用電磁爐、電烤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切記做到人離電關,火熄氣關,保障自身及其客戶安全。
9、乙方保證店鋪必要的經營、生活用電,杜絕浪費。
10、乙方須每日做好店鋪的清潔整理工作,保持展柜、櫥窗、貨物、衛生間的干凈衛生。
六、獎勵
1、乙方不享受補休假政策,但可享受按職位等級最低每月XXX元的全勤福利。
七.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簽約雙方接受上述條款的約定,現自愿簽字確認。
甲方:
乙方:
電話:
日期:
關于勞動合同 8
一、用人單位行使即時解除權的許可性條件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即時解除的許可性條件限于勞動者有下列六種情形之一: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案例:張小姐畢業后應聘到一家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3個月的試用期,合同中約定雙方在試用期內都可以單方隨時解除合同。試用期工資低、活也累,眼看試用期就要過去了,張小姐真高興。可是,領導忽然說,你在試用期表現得不理想,明天就不要來了,我們找到了更好的人選。
誤解: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無須理由均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我們將《勞動合同法》37條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法》39條之規定“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進行對比,可以發現勞動者的確有這樣的權利,但用人單位卻沒有——用人單位需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對此很多用人單位提出質疑:這是不平等條款。實則不然,勞資雙方實際上處于不平等狀態,勞動者入職前幾乎不可能深入地了解用人單位的情況,工作后發現不適應應當有進一步選擇的權利,而用人單位在招聘員工時有明確的職位描述,在試用期內發現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并能夠證明的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勞動法就是通過這種“形式上的不平等”達到“實質上的平等”。
對于員工是否合格,應當以法定的最低就業年齡等基本錄用條件和招用時規定的文化、技術、身體、品質等條件為準,不合格,既包括完全不具備錄用條件,也包括部分不具備錄用條件,但都必須由用人單位對此提出合法有效的證明。
另外,是否在試用期間,應當以勞動合同為準;若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間超出法定最長時間,則以法定最長期限為準;若試用期屆滿后仍未辦理勞動者轉正手續,則不能認為還處在試用期間,即不能再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勞動者。
建議用人單位在使用勞動合同試用期的問題上,應注意做好如下幾個方面的工作:1)在進行人才招聘之前,要根據招聘職位的要求,制定出完整的、具有操作性的錄用條件。2)對處在試用期內的員工,要注意在工作中隨時按錄用條件進行考察。3)發現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時,要及時取得能證明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據。4)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后,若想與其解除勞動合同,要在試用期內解除,否則,拖過試用期后就無法依據該條款解除。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簡稱嚴重違紀)
企業內部規章制度可以稱為“企業內部法”,是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延伸和具體化,是企業內部管理行為的重要依據,是職工行為的準則。企業內部制定的規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完全具備法定有效要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必須符合以下三個要件:首先,企業內部規章制度要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第二、企業內部規章制度要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第三、企業內部規章制度已向勞動者公示。這實際上確定了規章制度有效性的三個一般標準,即經過民主程序、合法、公示,三個條件缺一就會出現規章制度無效的后果。因用人單位做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所以用人單位一定要謹慎,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以降低風險,達到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的目的。
是否違紀,應當以勞動者本人有義務遵循的勞動紀律及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為準,其范圍既包括全體勞動者都有義務遵循者,也包括勞動者本人依其職務、崗位有義務遵循者。違紀是否嚴重,一般應當以勞動法規所規定的限度和用人單位內部勞動規則依此限度所規定的具體界限為準。法律法規不可能也無法詳細作規定,因為各行各業各用人單位的情況均不同,所以完全依據內部規章制度的規定。如果根本就沒有規章制度或者規章制度對該違紀情形未做規定,就無法對違紀職工進行處理。比如某五星際級酒店敗訴的案例,該酒店的門童因自家拆遷而煩惱,一日在五星級酒店的大門上用紅筆畫了一個若大的“拆”字,恰巧經理從此路過,非常氣憤,認為嚴重影響了酒店的形象,交代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一定要辭退該門童,遂酒店依據該門童的行為作出了解除勞動關系的決定。該門童不服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撤銷該決定,在審理中,該門童承認其行為不當,但認為規章制度中并沒有相關規定,所以,酒店的解除沒有依據。在該酒店的規章制度中“亂圖亂畫”屬于輕過失,并規定兩次輕過失才可以解除。據此,仲裁委裁決撤銷酒店的解除勞動關系的決定。由此用人單位應詳細列舉可能發生的所有違紀的情形,維護用人單位的權益。
建議用人單位一定要對勞動規章制度進行合法性審查。如果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按照第38條第(四)項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勞動者依據該條解除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解除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第80條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此即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違反其忠于職守、維護和增進用人單位利益的義務,有未盡職責的嚴重過失行為或者利用職務之便牟取私利的故意行為,使用人單位的有形財產、無形財產或人員遭受重大損失,但未達到受刑罰處罰的程度。例如:因玩忽職守而造成事故的;因工作不負責任而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浪費材料等。有這樣一個案例,一家大型中外合資企業一位流水線上的員工,因為要求增加過節補貼的問題和單位領導發生爭議。由于一時情緒難以控制,該員工將流水線上的關鍵生產設備拆下并藏匿起來,致整條生產線停工一天,單位無法按時交貨,不得不承擔延遲交貨的違約金5萬元。企業當即決定解除與該名員工的勞動合同關系,員工不服,提起了勞動爭議仲裁申請。
仲裁過程中,單位提供了經員工簽字認可的《員工手冊》:在違紀行為這一章,包括了破壞生產設備等情形。更關鍵的是,《員工手冊》也同時明確規定了關于“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標準,即對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到3萬元及以上者為“嚴重”。由此,案件就變得非常明朗了:企業為其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提供了充分合法的依據,履行了完整的舉證義務,員工的訴請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駁回。
企業規章制度不僅僅在管理過程中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同時也是企業在勞動爭議中制勝的關鍵所在。 單位因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而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必須要有明確的、合法的規章制度存在。其所謂“明確的”要求是:單位必須能拿出符合法律規定形式的規章制度,以證明員工確實違反了相應制度,且程度嚴重,兩點缺一不可。在上述案例中,正是因為企業的規章制度對于何為“嚴重”,才使得企業能夠拿出充分的依據來證明自己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行為是合法有效的。 因玩忽職守而造成事故的;因工作不負責任而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浪費材料等。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包括被勞動教養的)
這里要注意的是被勞動教養處罰的,是不是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勞動教養是對有輕微犯罪行為,但尚不夠刑事處罰條件且有勞動能力的人,實行強制教育改造的一種行政處罰。它既然是一種行政處罰,說明追究的是違法者的行政責任,而不是刑事責任。根據《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1條規定,勞動者被勞動教養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據被勞教的事實解除與該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因為對于被勞動教養的人員,在教養期間,必須由教養機關執行強制性勞動,此時,他們與用人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實際上已無法履行,所以,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是有道理的`。建議用人單位對已經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者盡快做出是否解除其勞動合同的決定。若決定解除其勞動合同,應及時將該決定書面通知勞動者。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勞動合同的特點之一是勞動合同必須由勞動合同當事人親自履行。一般情況下,在常年性工作崗位上工作的勞動者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必然影響勞動合同的正常履行。所以我國勞動者普遍只與一個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法》第91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與其它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它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于兼職的人員一定要經原單位同意。如員工在外兼職未經單位同意且對本職工作產生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可以依據該條解除勞動合同。
(六)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即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二、用人單位行使單方預告解除權的條件
單方預告解除權是指具備《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的三種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一般限于在勞動者無過錯的情況下由于主客觀情況變化而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
(一)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這里的醫療期是指勞動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勞動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見《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根據本條規定,醫療期滿后,勞動者如不能從事原工作,同時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這里的“不能勝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勞動者在試用期滿后不能勝任勞動合同所約定的工作,用人單位應對其進行培訓或者為其調整工作崗位,如果勞動者經過一定期間的培訓仍不能勝任原約定的工作,或者對重新安排的工作也不勝任,就意味著勞動者缺乏履行勞動合同的勞動能力。目前無法律上統一的標準,只能從個案中得出規律。實踐中能得出結論的,兩類情形是不能成立的:1是單一的領導對單一的下屬的結論;2是采用末位淘汰制認定不能勝任。認定是否勝任工作一般應采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員工有權復核,不能因人而異,對同一群體統一標準。 通常采用360度考核辦法,上級、下級、客戶的綜合評價一般認為是公平的。
需要提示用人單位的是:用人單位在管理中不要使用“末位淘汰制”的辦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因為排在末尾的勞動者不一定不能勝任工作。即使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也應當在證明其不能勝任后,對勞動者進行培訓或者為其調整工作崗位。只有對那些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這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一般是指,勞動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了諸如企業被兼并、合并、分立,企業進行轉產,企業進行重大技術改造,使員工的原工作崗位不復存在等情況。
需要提示用人單位的是:當出現“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況后,用人單位要想解除勞動合同還應清楚地知道:1)必須是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時。也就是說,如果經當事人協商能夠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2)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3)必須按規定給予經濟補償金。
三、經濟性裁員
經濟性裁員,是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為改善生產經營狀況而辭退成批人員。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1條規定,適當放寬經濟性裁員的條件。
用人單位需要裁減的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裁減人員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是必須發生了法定情形,確實需要裁減人員。即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它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2、必須履行法定程序: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方可以裁減人員。
3、裁減人員時應優先留用下列勞動者: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它就業人員,有需要撫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用人單位在裁員后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四、預告辭退和經濟性裁員的禁止性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增加了預告辭退和經濟性裁員的限制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如在在勞動爭議處理期間的。
關于勞動合同 9
先生/女士:
您于年月日向公司提出了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通知,鑒于您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效期截止至年月日,請您于年月日前將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并到人力資源部結算工資。
同時,也非常感謝您一直以來辛勤的工作。希望您在新的工作崗位上取得更大的'成績!
本通知書一式兩份,人力資源部門和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各執一份。
湖北圣玉綠松石有限公司
綜合管理部
年月日
關于勞動合同 10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從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2.無固定期限:從xx年xx月xx日至法定終止條件。
3.期限是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從xx年xx月xx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日終止。
(2)試用期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確定試用期:
1.沒有試用期。
2.試用期從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開始。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本部門工作。具體工作內容是:________
2.乙方工作地點為_____。
3.乙方應根據甲方確定的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工作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度
2.時不時地工作
3.工時綜合計算
(2)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休息日或節假日加班。
(3)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加班須經甲方確認并同意。
(4)乙方依法享受國家和甲方補充的有關規定的法定休假日、周休日、探親假、帶薪年假、婚假、喪假、產假等假期。
四,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工資制,乙方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和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乙方月薪為人民幣xxx元(試用期月薪為人民幣xxx元)。
(2)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乙方工資。
(3)甲方可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狀況,通過集體協商確定員工正常工資增長的.具體措施。
(4)甲方每月xx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月xxx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險
(1)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的部分由乙方承擔,甲方在支付工資時代扣代繳。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必須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規和標準,制定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并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技術、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從而有效保護乙方的生產安全和健康;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禁止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如果乙方在工作期間可能發生職業危害,甲方應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如實告知乙方,并有效保護乙方的健康及相關權益。
(2)甲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3)甲方應當按照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定期對從事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進行免費健康檢查,做好女員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甲乙雙方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3)甲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應向乙方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乙方應按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應當在工作交接完成時支付。
甲方:
乙方:
xx年xx月xx日
關于勞動合同 11
(勞動者姓名)__ __(勞動保障卡號: ),于 年月進入本單位(勞動保障證號:),最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 月日至 年 月日。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條款(款項摘要: ),于 年 月日與其 終止□/解除□ (兩者“√”選其一)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三十六條解除的應選擇:□單位提出/□個人提出)。如對本證明有異議,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單 位 蓋 章)
年 月 日
注:1.證明內容應當填寫準確、完整,不得涂改;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6條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中勞動者本人提出的,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3.此證明一式兩份,一份交由勞動者本人,一份存入勞動者個人檔案;其中非本市戶籍人員選擇回原籍享受失業保險金的,存入個人檔案中的一份改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留存。
關于勞動合同 12
使用說明
一、甲乙雙方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二、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仔細閱讀合同書。合同內容應協商一致后填寫,合同中的空欄,必須填寫清楚,不須填寫的空欄請打上“/”。本合同中的選擇項目,只能選擇一項填入確定的空格中。
三、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職工(乙方)本人簽名(蓋章),并加蓋用人單位印章方為有效。
四、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在“其它事項的約定”中列明,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并履行。
五、本合同請用黑墨水或藍黑墨水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涂改。
浙江勞動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現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項確定
A。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即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B。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符合法定終止時間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即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C。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工作任務完成即行終止。
若乙方實際用工起始時間與本合同約定起始時間不一致,以實際用工之日為本合同起始時間。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______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乙方應按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制及相關規章制度的要求,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生產(工作)內容。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_。
根據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所在崗位的工時制度按以下()項確定
A、標準工時工作制
B、不定時工作制
C、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對執行本條A項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并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天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對執行本條B項、C項工作制的,甲方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并聽取乙方本人意見的基礎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甲方保證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內的月工資為元;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試用期滿后,乙方的月工資為元,工資形式為()。
1、計時工資2、計件工資
根據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合同期內甲方為乙方調增(減)的月工資作為本合同的月工資(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乙方工資支付形式為()
1、銀行代發2、現金支付
(四)甲方以法定貨幣按月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工資發放日為每月日,如遇休假日或休息日,應當提前支付。
(五)乙方加班工資、休假日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的確定和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五、社會保險
(一)甲方應按規定及時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的相關手續,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應享受的假期及相應待遇,按生育保險、女職工勞動保護等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公)負傷(死亡)的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的待遇及醫療補助費發放,均按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及相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遵守勞動保護、職業危害防護等有關規定。
(二)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設備、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
(三)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如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乙方有權拒絕。
(四)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對具有職業病危害(如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它有毒有害的物質,下同)的崗位(工種),甲方應當如實告知乙方有關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并采取符合國家職業衛生要求的預防措施和防護設施。
(五)乙方從事具有職業病危害崗位(工種)的',甲方應組織乙方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及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及時如實告知乙方檢查情況,并為乙方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變更合同,并及時辦理書面變更手續。
(二)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及國家、省、市規定的有關勞動合同終止情形的,勞動合同終止。
(五)工傷職工、患職業病職工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據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七)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結工作交接手續。
八、約定事項
(一)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條規定,雙方約定的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其它事項的約定:
九、甲方按法定程序,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并予以公示或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十、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或向本單位(或甲方所在地的鄉鎮、街道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協商不成或不愿調解的,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相抵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十二、本合同至少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甲方:(單位蓋章)______乙方簽名(蓋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蓋章)______
或負責人簽名(蓋章)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蓋章)______
合同訂立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履行起始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關于勞動合同 13
近日,景德鎮某國營企業一職工來電反映:大學畢業到該企業工作已半年,負責人以該職工在畢業之初曾與企業簽訂“就業協議書”為由,一直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用什么字體。他的很多同學也遇到同樣的情況,有的甚至連“就業協議書”也沒有。
糾紛多源于缺少一紙合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也是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的法律保障。許多勞動糾紛的產生都因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最近,熊女士很頭疼,財經大學畢業到某單位的廣告部負責廣告設計,當時老板口頭承諾底薪800元,獎金另算,但現在工作不到三個月,老板就溜了。三個月的工資只拿到500元,連檔案都不知道該到哪里去要。遭遇同樣情況的還有同事7人,另外30多名業務員,既沒有底薪,更沒有獎金,情況更糟。1月24日,熊女士和同事第三次來到南昌市勞動局仲裁委員會,但是事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拿不出有力證據,仲裁委員會認為即使打官司,勝算的概率也很小。
仲裁委員會科長張自立說,目前社會上許多單位都沒有按規定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不少糾紛由此而生,僅南昌市仲裁委員會平均每周都會受理3件以上這樣的案件。但是由于拿不出有力的證據,只能忍氣吞聲,更多的受害人根本連告狀的勇氣都沒有。
勞動合同是把“雙刃劍”目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因有三種:一是勞動者文化程度不高,對《勞動法》和勞動合同知道得不多,甚至一無所知;二是輕信老板的.口頭承諾;還有一些人不敢向老板提出簽約要求。
作為用人單位,因沒有簽訂用人合同而導致的人才流失現象已不容忽視。景德鎮一家科研單位近年來就為此頗感頭痛,他們每年都會因各種原因“出走”20多名技術人員,有些人還是單位出錢到外面去深造過的,究其根源,乃是沒有合同約束所致。用人單位雖然覺得可惜卻也拿他們沒有辦法。法律保護的前提是“證據”是不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公民的正當權益就不能得到保護呢?律師的答復是:當勞資雙方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勞動法》同樣予以保護。問題的關鍵是“證據”,如何證明事實勞動關系的成立,勞動合同是最有力的證據,此外,工作證、工資單等同樣可以證明。
關于勞動合同 14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署的一份合同協議,它的目的在于約束雙方遵守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我們知道什么東西都是有流程和程序的,簽訂合同也是一樣的。
程序如下:
1、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一方是勞動者,一方是用人單位。
2、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4、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5、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6、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關于勞動合同 15
編號:_________________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乙方(員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現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完成工作任務的標志是。
(二)試用期為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為,乙方具體的工作內容及崗位要求詳見相關職務說明。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乙方的工作地點為深圳,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可以變更乙方工作地點。
(三)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和職務,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本職工作和甲方安排的工作。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1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____日;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業務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執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按甲方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資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二)乙方每月薪資待遇詳見《定薪通知單》,具體按甲方相關管理制度約定執行。
(三)甲方每月15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發放上月工資。如遇節假日可適當調整。
(四)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1、甲方通過銀行轉帳方式將工資支付到乙方提供的帳號上。
2、因乙方提供銀行賬號有誤,致使甲方依法支付的工資乙方無法收到,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3、公司實行個人薪資保密制度,任何員工薪資不僅屬個人隱私而且也屬于公司的保密資料,禁止員工打聽他人的薪資待遇或泄露自己的薪資待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按規定為乙方購買社會保險(屬于乙方承擔的部分費用由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按國家____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的,按《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四)甲方依法制定員工薪酬福利管理辦法,為乙方提供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____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照法律、法規及規章性文件的要求為乙方提供職業危害防治等相關措施、條件。
七、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將通過甲方a系統或宣傳欄進行公示或通過文件方式下發乙方所在部門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____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三)乙方應嚴守甲方商業秘密,不得將甲方界定為商業秘密的客戶資料、信息、擬投資項目等內容泄露給第三方。如乙方違反甲方有關商業秘密管理規定,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合同變更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條款應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合同文本雙方各執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獲得批準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其中乙方試用期內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并獲得批準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其他約定
1、乙方在試用期內存在以下情形的,屬于不符合錄用條件:
(1)提供虛假應征資料(如:假學歷、假資歷、假的證件或填寫不真實人事資料等)、在簽訂本合同之前未與其他企業解除勞動關系、與甲方同行業企業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且在競業限制期內的;
(2)隱瞞了重要的且應當告知的個人信息(如:隱瞞病史或受過刑事處罰等)的;
(3)不能按崗位職責或崗位要求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工作任務的;
(4)患有傳染性、精神性、不可治愈性以及其它嚴重疾病的;
(5)拒絕接受甲方管理人員交辦的臨時工作任務的;
(6)無法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正常勞動的';
(7)試用期間受到警告或者警告以上處分的;
(8)試用期評估未達標的;
(9)因甲方行業特點決定甲方各項目的工作地點分散,所以若因甲方與合作方的合同終止或解除而導致甲方撤離服務現場的,乙方同意甲方重新分配乙方到甲方其它服務項目所在地工作。如乙方沒有在甲方指定期間前往甲方重新分配的工作地點報到,視為乙方嚴重違反甲方管理制度,甲方有權依法解除雙方勞動合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金并有權追究乙方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
(10)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其它情形。
2、乙方在聘用期內具有以下情形的,屬于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
(1)謊報個人身份或檔案資料的;
(2)轉借工作卡給公司外人員使用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
(3)假報公出辦理與甲方工作無關的事務,或者涂改、偽造病假證明及其它證明,騙取假期的;
(4)正常工作時間內在公司管轄范圍區賭博或利用公司電腦進行股票交易、電腦(網絡)游戲等與工作無關事項的;
(5)侵占公司財產,構成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規定標準的或將公司保密資料(紙質材料原件或復印件,或計算機磁盤數據)帶出公司或以任何一種通訊方式泄露的;
(6)因乙方失職或故意造成公司財產損失達甲方規章制度規定標準的;
(7)酗酒滋事或打架斗毆(不分主從)或唆使毆打他人,聚眾鬧事,組織、煽動怠工、罷工,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秩序的;
(8)盜竊公司或同事財物或利用工作之便,挪用公司財產或接受業務往來單位賄賂的;
(9)違反治安管理條例受到拘留、勞動教養等處罰的;
(10)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1
1)連續曠工超過3天或________年內曠工累計達到5天或怠工累計達3天嚴重影響公司正常運作的;(1
2)在職期間記過達2次或警告處分達3次或口頭警告達5次的;(1
3)其它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造成公司重大經濟損失或商譽損失行為的。
十、經濟補償
(一)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二)因甲乙雙方工作需要,由甲方出資送乙方外出學習、培訓,或甲方同意乙方先行出資參加外部學習、培訓技術,結束后,甲方按實際發生額全額報銷,乙方外出學習、培訓取得的相應資格證書應交甲方存檔備案,雙方應另行簽訂服務期協議明確乙方的服務期限。乙方在服務期限內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合同解除和終止手續
(一)甲乙雙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必須在離職之日前辦理完工作交接等手續。
(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工作交接時乙方應當返還所使用或保管的甲方財物,包括但不僅限于:鑰匙、辦公工具、工作證件、授權資料、空白文書、文件檔案、款項等。如有損壞、遺失或侵占等其他損害,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如果乙方拒絕交接工作或交接工作不完整,則應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十二、爭議處理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工會尋求解決或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乙方辭職行為(未依法提前____日或____日(試用期內)書面提出辭職申請而擅自離職的)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招聘費、其他員工頂崗加班費等),乙方應當承擔上述經濟損失。
(二)甲方依據國家法律規定制定員工手冊、人力資源管理相關制度以及保密協議等其它書面約定的規章制度均為本合同附件,在乙方入職培訓時供其學習了解。甲方通過內部電子郵件、公告欄等其它方式公告甲方規章制度,乙方確認已知悉、認可甲方以上規章制度并嚴格遵守。
(三)未存在向第三方所履行的保密義務或競業限制義務。
(四)向甲方提交的任何個人相關資料均應屬實可靠。
十四、其它
(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二)甲方的人力資源管理等規章制度和乙方與甲方簽署的保密制度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申X:上述合同全部內容已經由甲方告知,本人已知悉并自愿接受上述合同全部條款。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代表(或授權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并按手印)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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