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集合15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解除勞動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解除勞動合同1
______:
因______,公司決定于20______年___月___日解除與你20_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公司將根據《勞動法》及有關勞動法規規章的規定與你進行離職結算。請你于20______年___月___日前辦理離職手續。
特此通知。
______
20______年___月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2
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兩倍經濟補償金的情況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相關法律法規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擴展資料
案例解析
肖先生系某礦山機械有限公司的推銷員,由于勤奮敬業又善于交往,業績一直領先。20xx年10月,肖先生與公司簽訂的3年期勞動合同到期,人力資源部通知肖先生,公司決定由他接任已退休的銷售部經理。按照公司用人制度規定,新上任人員須經過6個月試用期。
于是,肖先生與公司續簽了3年期勞動合同,同時約定了6個月的職務試用期。令人想不到的是,肖先生的組織領導能力較差,不僅在開拓新市場的營銷宣傳工作中出現失誤,部門內的合作也出現不應有的矛盾。20xx年2月下旬,公司以肖先生在試用期內不勝任為由,與他解除了勞動合同。
該公司依據內部制度規定,以肖先生在職務試用期內不勝任工作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用人單位在任命新的管理者時所規定的“試用期”,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所約定的試用期,性質截然不同。前者屬于用人單位內部規章制度范疇,其調整的主要內容是職工相應職務;后者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受到法律法規約束的試用期,調整的是勞動合同關系。
《勞動合同法》第19條第2款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續訂勞動合同不允許再次約定試用期。
因此,無論肖先生的工作崗位發生怎樣的變化,續訂勞動合同都不能再次約定試用期。公司雖有權因肖先生工作崗位變化再次約定“試用期”,但該“試用期”只能約束肖先生是否勝任經理職務,若不勝任,公司可對肖先生的經理職務予以解聘,但不能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
草考資料:中國人大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賠償金(兩倍經濟補償金)的情況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相關法律法規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在用人單位無法律依據違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下,要支付二倍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在用工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單方面違約或者中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員工有權要求十二個月以內的兩倍工資賠償
再看看別人怎么說的。
解除勞動合同3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組織)同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系,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依據。訂立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一件十分重要的法律行為,必須嚴肅認真并履行一定的手續。
訂立勞動合同的條件
(1)勞動合同的主體由特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構成。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是企業、事業、機關、團體等用人單位,另一方是勞動者本人;
(2)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合同的主體資格。用人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私營企業主要必須具有公民資格;勞動者一方必須具備勞動行為能力和勞動權利能力。勞動者必須年滿16周歲,且身體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現實表現好;
(3)國營企業招收職工,必須是在國家下達的勞動用工計劃指標內,并向當地勞動部門辦理錄用職工手續。
勞動合同的內容
(1)用工單位的名稱(全稱)、所有制性質、法人資格、注冊證件號碼;勞動者的姓名、勞動手冊及身份證號碼;
(2)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中應遵守的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勞動紀律。包括考勤制度,崗位責任制度、安全文明生產制度、廠規廠紀,以及獎勵懲處辦法等;
(3)勞動者在生產或工作上應該達到的數量指標、質量指標或者應當完成的生產、工作任務;
(4)合同期限、試用期限;
(5)企業的生產或工作條件。包括對勞動者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勞動防護用品、工作必須的勞動工具、工作環境等;
(6)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包括勞動者在合同期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養者、工傷、醫療等保險待遇等;(7)勞動者的工種、職務或職稱;
(8)變更、解除、續訂勞動合同的條件和手續;
(9)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責任及承擔責任的方式;
(10)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書上蓋法人公章或勞動合同專用章;法人代表或其合法代理人簽名蓋章;勞動者本人簽名蓋章;勞動合同鑒證機關的鑒證意見及蓋章;
(11)雙方當事人認為需要在勞動合同中規定的其他事項。如住房、幼兒入托、子女人學等;
(12)勞動合同生效的時間。
訂立勞動合同的程序
勞動合同草案一般由用人單位提出、征求應招工人的意見;也可以由被招工人與企業行政的代表,如廠長、經理,人事處、科長等直接協商,共同起草。簽訂勞動合同前,用人單位應向被招工人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被招工人也有權提出自己的意見和要求,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用毛筆或鋼筆填寫勞動合同書,并簽名蓋章。勞動合同簽訂后,應當到當地勞動行政機關申請鑒證,并向其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備案。
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求
企業與被招用的工人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遵守國家政策和法規的規定,堅持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的原則;勞動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完備、準確。
解除勞動合同4
李光東、趙剛2位同志。因違反勞動紀律曠工,你們的行為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現以公告形式通知。請你們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30日內到公司辦理離職、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等手續,逾期不到者,責任自負。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臨渙焦化公司職工懲處暫行規定》的'相關規定予以解除勞動合同。特此公告傳達。
xx有限公司
xx年10月30日
解除勞動合同5
一、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的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解除勞動合同6
茲有本單位職工xx,性別xx,年齡xx,身份證號xx, 住址xxx。勞動合同期限為x年xx月xx日 至x年xx月xx日。因,根據《勞動法》規定,該職工自愿與本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資發至年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xx
(用人單位蓋章)
x年xx月xx日
解除勞動合同7
茲有本單位職工XXX,性別X,年齡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勞動合同期限為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因XXXXXXXXX,根據《勞動法》規定,該職工協商與本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資發至XX年XX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XXX
(用人單位蓋章)
XX年XX月XX日
解除勞動合同8
先生/小姐:
依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公司依法解除此前您與××公司訂立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您的理由是:
1.過失性解除
2.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5.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您的勞動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
您需要結算以下薪資和補償金事項:
1.您薪資結算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計元;
您薪資結算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計元;
2.此種情形下:
3.公司需要支付給您相當于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計元。
4.公司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您需要辦理以下交接手續:
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離職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公司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本勞動合同解除書一式兩份,甲乙各持一份,同等有效。
簽收回執
本人已收到公司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發出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被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9
同志與(單位)于 年月 日 簽訂的 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現因下列第 條原因:
1、勞動合同期滿,單位決定終止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期滿,個人決定終止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期未滿,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4、勞動合同期未滿,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5、決定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特此證明。
合同一方如果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不服的,可在收到此證明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單位簽章:個人同意簽字: 勞動保障部門備案意見: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送達人: 送達日期:年 月 日
注:1、此證明書一式七份,用人單位、勞動者本人、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工資料、養老保險處、醫療保險處、失業職工管理處、本人檔案各一份。
2、解除或終止合同時,由用人單位將勞動者檔案交失業職工管理處。
解除勞動合同10
xxx先生:
經公司研究決定,在您與公司當前履行的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再與您續簽。由于您與公司當前履行的勞動合同有效期截止至xx年xx月xx日,請您于xx年xx月xx日前將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并到人力資源部結算工資。
同時,也非常感謝您一直以來辛勤的工作。希望您在新的'工作崗位上取得更大的成績!
本通知書一式兩份,人力資源部門和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各執一份。
xx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
xx年xx月xx日
解除勞動合同11
xxx:
我們雙方于20xx年7月7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合同有效期為20xx年7月7日至20xx年7月6日,雙方協商一至同意解除勞動關系,現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規定。現公司決定于20xx年11月19日提前一個月通知您,公司決定20xx年12月19日起與您解除勞動合同,并根據勞動法規定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800元(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加班費、代通知金、社保費用等)。請你收到通知之日起到與公司辦理相關離職手續并領取本月應得的.工資,20xx年12月19日起與您完全脫離勞動關系。
特此通知
單位(簽名或蓋章)
xx年xx月xx日
解除勞動合同12
__公司:
因本人__,身份證號__,自__年__月__日至今在貴公司工作,擔任__工作,但是公司至今也未與本人簽訂勞動合同,更未給本人繳納社保(五險),公司的行為已嚴重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權益,現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提出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并通知公司于__年__月__日正式解除雙方勞動關系之日起五個工作日,按照如下要求對本人作出賠償:
(一)據《勞動合同法》第38、46、47條,支付本人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__元;(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不僅僅指工資,還包括包括福利待遇、補貼、獎金、津貼、加班費等等。)
(二)補交本人自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時起至今__個月的社會保險。
勞動合同自本通知書送達之日起解除,本人通過協商的渠道協商解決,對于無法協商解決的本人將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特此通知!
通知人:__
20__年__月__日
解除勞動合同13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當事人雙方對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條款所作的修改或增減。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適用的法律條款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適用勞動法
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遇見未知的自己在線閱讀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第二十四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1、合同期限屆滿,不再續訂新的勞動合同;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按排的工作;
4、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乙方過錯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5、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終止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14
甲方:
乙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及甲方、乙方雙方簽訂的原勞動合同,經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現雙方就解除勞動合同后離職手續及甲方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等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于年月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勞動關系即日終止。
二、甲方同意幾乙方支付一次性補償金等共計人民幣元(元整)。并為乙方繳納保險至年月日。(根據勞動合同書約定,乙方因個人不在公司駐地交納保險,故其薪酬中包括保險部分,如因保險交納乙方提出仲裁、訴訟申請或其它要求,甲方將按勞動法律相關規定,乙方需退還公司補助保險部分和個人應繳納部分,甲方將為乙方在勞動關系發生地辦理社會保險,并為其交至勞動關系終止日后兩個月)。
三、乙方同意,于年月日前按甲方《離職交接清單》的要求辦理完畢工作移交等離職手續,歸還所有屬于甲方或者甲方有關業務關系的公司文件(任何載體)和財物,否則,由此造成損失的,乙方將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甲方承諾,在乙方履行本協議第3條規定的.義務后當天按本協議第2條約定的補償金標準,以現金形式支付%,剩余%于20xx年5月10日前隨乙方月工資一次性支付完畢。
五、乙方承諾,離開甲方后,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甲方及丙方的商業秘密,不從事任何損害甲方利益和名譽的活動。違約愿承擔屬法律責任。
六、本協議就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達成一致協議,自協議生效日起雙方無任何經濟糾紛,包括薪資、保險、福利、工時等。乙方承諾不再對本協議及其內容提出任何仲裁、訴訟申請或者其它要求。乙方承諾對本協議內容保密。若乙方故意泄漏本協議任何內容,乙方須將第2條及第3條約定的全部費用返還甲方。
本協議一式貳份,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后即日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簽字日期:簽字日期:
解除勞動合同15
第()號
員工姓名:所在單位:通知發出時間:年月日
通知送達方式:直接送達()、留置送達()、郵寄()、媒體公告()、其他()
公司經辦人:
本人已收到單位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發出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已完全閱讀并理解其內容。
員工簽收:日期: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第()號
同志:
您于年月起就職于本公司,目前的工作崗位是。現因下列第____(大寫)項情形,你與我公司年月日簽訂的為期年(勞動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書于年月日解除,勞動關系同時解除。
1、經當事人協商一致;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勞動者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
4、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6、勞動者向公司提供的個人證明材料是虛假的,或者以脅迫、乘人之危,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續訂勞動合同的。
7、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醫療期滿后,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9、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10、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雙方不能就變更達成協議的;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請您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您所在的單位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特此通知
公司名稱(蓋章)
年月日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條件
關于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如下所示: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者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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