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解除勞動合同11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解除勞動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解除勞動合同 篇1
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兩倍經濟補償金的情況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相關法律法規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擴展資料
案例解析
肖先生系某礦山機械有限公司的推銷員,由于勤奮敬業又善于交往,業績一直領先。20xx年10月,肖先生與公司簽訂的3年期勞動合同到期,人力資源部通知肖先生,公司決定由他接任已退休的銷售部經理。按照公司用人制度規定,新上任人員須經過6個月試用期。
于是,肖先生與公司續簽了3年期勞動合同,同時約定了6個月的職務試用期。令人想不到的是,肖先生的組織領導能力較差,不僅在開拓新市場的營銷宣傳工作中出現失誤,部門內的合作也出現不應有的矛盾。20xx年2月下旬,公司以肖先生在試用期內不勝任為由,與他解除了勞動合同。
該公司依據內部制度規定,以肖先生在職務試用期內不勝任工作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用人單位在任命新的管理者時所規定的“試用期”,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所約定的試用期,性質截然不同。前者屬于用人單位內部規章制度范疇,其調整的主要內容是職工相應職務;后者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受到法律法規約束的試用期,調整的是勞動合同關系。
《勞動合同法》第19條第2款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續訂勞動合同不允許再次約定試用期。
因此,無論肖先生的工作崗位發生怎樣的變化,續訂勞動合同都不能再次約定試用期。公司雖有權因肖先生工作崗位變化再次約定“試用期”,但該“試用期”只能約束肖先生是否勝任經理職務,若不勝任,公司可對肖先生的經理職務予以解聘,但不能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
草考資料:中國人大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賠償金(兩倍經濟補償金)的情況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相關法律法規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在用人單位無法律依據違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下,要支付二倍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在用工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單方面違約或者中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員工有權要求十二個月以內的兩倍工資賠償
再看看別人怎么說的。
解除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與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了,原合同/協議有效期至____年__月__日,現因____________原因致使原合同/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原自 年 月 日解除,自解除之日起,原合同/協議中約定的雙方權利義務終止;
2、甲方應將乙方已交納未發生的___________費元于本解除合同協議書生效時退還乙方;
3、甲方應將乙方已交納的'_____元保證金于本解除合同協議書生效時退還乙方;
4、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生效之日,原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5、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生效之日,原解除,___方需要依照原合同/協議的約定于本協議生效時向___方支付____元違約金。
6、本協議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
日期:
乙方:
代表:
日期:
解除勞動合同 篇3
甲 方:AA公司
乙 方: (員工工號: )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了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由 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 年 月 日;
二、 方支付 方經濟補償金(違約金) 元;
三、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AA公司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通訊地址: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如下約定:風險提示:
請確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后,雙方具體權利義務的處理: 如雙方之前已約定競業限制義務,請貴司確認是否要求其離職后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如無需履行,可考慮增加解除競業限制約定的條款,如解除雙方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乙方無需遵守競業限制義務,甲方無需就此支付乙方任何競業限制補償等費用。
一、甲乙雙方于年____月____日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二、乙方按照甲方離職規定及要求辦理離職手續。風險提示:
請注意,如有具體離職手續,且之前未經對方確認,可將相關離職手續在本協議中列明。
三、需要結算的'事項如下:
1、工資結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社保、公積金交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甲方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元。風險提示:
請注意關于經濟補償金雙方如何協商,如采取勸退形式,由員工提出解除,依照現行法律規定,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四、甲方根據勞動法等相關規定及甲方制度規定,為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并出具相應離職證明。
五、本協議系解決雙方勞動爭議所有安排,雙方再無其他任何勞動爭議。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或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單位):____,法定代表人:____,負責人:____,
乙方(勞動者):____,性別:____,民族:____,文化程度:____,
身份證號碼:____,戶籍地址:____,郵政編碼:____,通訊地址:____,
手機:____,電子郵箱:____,本單位起始工作年限:
甲乙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第一條、 ____(方)因____原因,要求提前解除與____(方)的勞動合同。經協商,雙方同意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第二條、甲方在乙方妥善辦理完畢工作移交手續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工資、經濟補償金、代通知金等所有費用等共計¥____元(寫:____人民幣)。
第三條、社保、公積金繳交至____年____月止。
第四條、乙方妥善辦理完畢工作移交手續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第五條、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第六條、乙方自愿放棄其他所有訴求。
第七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 乙方(簽字):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 篇6
爸爸因為身體原因休假了一段時間,康復后與之建立十年關系的單位便想要解除勞動合同,但沒有明說,想讓雇用人自己提出離職,請問這樣的情況如果離職的話用人單位應如何補償??請資深人士提供專業意見!
最佳答案
1、“想讓雇用人自己提出離職”:如果你父親能工作,只是***自己提出辭職的,不會再有補償了,因病解除勞動合同。
2、如果你爸不自己提出辭職:單位無權解除與你爸的合同,除非是:你爸不能再從事原工作,而且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時,單位才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在你爸能從事原工作單位卻不讓干、或者是你爸雖然不能再從事原工作單位也沒有給安排新工作的':單位強行解除合同,就是違法解除合同。
3、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給你爸雙倍經濟補償金(本來工作十年的補償金是10個月工資,但違法解除合同時應給20個月工資),另外,如果單位解除合同沒有提前30天通知你爸的,還可以要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合同范本《因病解除勞動合同》。
依據是:《勞動法》第26條:“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且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用人單位在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申訴人:農民合同制工人邱某某。
被訴人:某養雞總場。
案情
邱某于1986年4月被某養雞總場招收為農民合同制工人,合同期限至1996年10月31日屆滿。邱某于1997年3月份因患腰椎間盤突出癥,休病假超過 3個月。按該場規定,休病假超過3個月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場方于7月份解除了勞動合同。8月份場方又通知邱某上班,上班按臨時工對待,不簽合同。邱某上了幾天班后,因病不能勝任工作,自動離崗。場方稱,邱某是違紀,不能發給補償金。邱某不服到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訴。
分析意見
邱某與養雞總廠簽訂的勞動合同為期10年,即從1986年3月起,至1996年10月31日。邱某患病是1996年3月,被解除勞動合同時間正是勞動合同期內。按照勞部發[1994]481號文的精神,邱某要求養雞總場發給補償金是合法的,仲裁委予以支持。
仲裁結果
養雞總場故意制造理由,不發邱某補償金是違背勞動法的。因邱某確是因病于1996年7月份被解除勞動合同的。按規定,應及時發給補償金。但養雞總場于8月份又通知邱某上班按臨時工對待,又不簽勞動合同。邱某因病未愈,上了幾天班就自動離崗了。該場抓住邱某自動離崗問題不發給補償金。
仲裁委員會多次到養雞總場找有關負責人宣講有關勞動法規,使其充分認識到勞動法的權威性。并指明不妥善處理勞動爭議會給企業造成不良影響。在此基礎上,仲裁委員會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最終達成協議:
1.依照國務院1991年第87號令的第十七條規定,按邱某在本企業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本人1個月標準工資。邱某在本企業工作10年,本人標準工資260元,應發給邱某補償金2600元整。限仲裁調解書生效之起,15日內付清;
2.仲裁處理費200元,雙方各付100元。
解除勞動合同 篇7
第一部分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除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外,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
第二部分
生病期間單位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若單位違規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87條規則支付賠償金(每服務1年支付2個月工資)。
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三部分
《勞動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部分
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一條 為了保障企業職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條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解除勞動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云南中茂(集團)有限公司,與云南中茂(集團)有限公司成本合約部預算員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雙方之間勞動法律權利義務關系達成協議:
(一) 甲乙雙方共同確認:本協議系雙方自愿協商達成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重誤解等影響協議效力的情形,雙方均應自覺遵守和履行,不得以各種理由要求確認無效或者撤銷或者變更。雙方之間不存在本協議書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也不存在本協議書以外的.其他任何未結款項。
(二)甲、乙雙方于 20xx年 06 月30 日起終止勞動關系。 甲乙雙方之間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再無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勞動糾紛在內的所有涉法糾紛。
(三) 經雙方核對無誤,甲方在本協議簽字生效后十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乙方(含稅)人民幣壹萬伍仟柒佰叁拾玖圓伍角整(包含但不限于乙方服務期間所應享有的各項合法所得及費用:保密費、加班費、離職補償費、帶薪年休假補償、社會保險費等各種形式的.勞動報酬等以及相關全部經濟補償等費用)。
(四) 乙方自愿放棄其他請求,且不再就勞動報酬、社會保險費繳交及各種社保待遇、經濟補償、賠償金及其它涉及勞動爭議事項向有關部門投訴、提出仲裁申請或提起訴訟。甲乙雙方在勞動合同關系解除后無任何糾葛,乙方承諾并放棄任何可能存在的權利和權益。
(五) 乙方不得向除甲、乙雙方外任何個人或單位泄露任職期間接觸到的本公司全部相關信息及本協議的內容。乙方若違約則無條件承諾:在甲方書面提出賠償要求后一個自然月內返還本協議中乙方所得及賠償甲方人民幣貳拾萬元整。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于 年 月日 簽訂為期 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1、 自 年 月 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乙方工資結算至離職之日,支付時間為甲方正常發放工資時間。乙方獎金為元,差旅費、交通費、手機費等費用合計 元,以上費用均需扣除所得稅,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 元。(稅前)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 甲方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 年 月 日止。
5、 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6、 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7、 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
8、 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后,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9、 本協議是解決雙方之間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之間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
10、 合同期限屆滿,不再續訂新的勞動合同;
11、 在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
12、 乙方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13、 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甲方違背真實意思簽訂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
14、 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
15、 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16、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7、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
18、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
19、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20、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21、 乙方主動提出辭職;
22、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23、 其他勞動合同約定的條款。
甲方按照相關勞動法規規定以及勞動合同書約定的條款,對經濟補償金做如下決定:
1、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2、按照合同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 月工資合計 元。
此協議書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檔案。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簽字或簽章):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 篇10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者(乙方):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籍貫:______________學歷: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居住地址(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微信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及類型(城鎮/農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緊急聯系人及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為期________年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要求提前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甲方同意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協議終止
雙方一致同意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解除勞動合同,自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第二條協議的提出、補償金
1、因是乙方提出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
2、乙方知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不要求甲方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費用。
第三條社會保險費
甲方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至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終止;
第四條勞動報酬
1、乙雙方確認: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甲方依照合同約定以及《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履行了義務,包括乙方應享有的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雙方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
2、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獎金、補貼等)已結清。乙方不再因為原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
第五條離職交接
1、乙方應在本協議簽字后______日內與甲方有關部門(原所在部門、勞資、財務、后勤等)辦理完工作交接、物品歸還、賬務交接、償還財務借款等事項。
2、如有乙方負責辦理的對外業務尚未清算完畢,乙方應負責將往來賬目核對清楚,并將由對方蓋章、簽字確認的對賬單(或欠款證明)交甲方財務部門。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六條保密協議
1、勞動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負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的義務,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按照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的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
2、乙方確認在解除勞動合同之前已經與甲方簽訂了《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的,仍應遵守原協議的約定;
第七條文件轉移、交接
1、乙方辦理完各項交接之后__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解除勞動合在內的相關證明。
2、乙方應于勞動合同解除后______日內到甲方辦理相關轉移手續,逾期不辦責任自負;
第八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加以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選擇提交_________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九條其他事宜
1、本協議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合同生效及補充
1、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協議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充分理解,并愿按本合同約定嚴格執行。
2、本協議的任何條款約定被認為無效,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
3、本協議如有涂改,雙方均應在涂改部分加蓋公章或簽字確認,否則涂改部分無效。
4、本協議壹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以下無正文)
協議簽訂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除勞動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了《勞動合同》。現由于乙方的轉業問題,離開本公司,根據《勞動合同》第六條第7項的.規定,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一、乙方工資發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為止,在本協議生效日一次結清。
二、甲方確認乙方已完成所有工作交接。
三、《勞動合同》的解除不影響原合同中保密條款及雙方所簽《保密協議》的效力。
四、雙方放棄其他權益。
五、本協議雙方簽字或蓋章后即生效,《勞動合同》同時解除。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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