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勞動的合同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動的合同 ,歡迎閱讀與收藏。
勞動的合同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和諧勞動關系,促進企業發展,保障職工合法權益,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沈陽市集體合同規定》等有關規定,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行政方,經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雙方應堅持相互尊重、平等協商、誠實守信、公平合作、兼顧雙方利益的原則,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等事項進行共商共決。
第三條本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由雙方首席代表在職工(代表)大會上簽字后,報勞動部門審查備案。
第四條本合同經第三條規定程序生效后,對企業和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的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章工作崗位
第五條企業依法保障職工勞動權利,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無正當理由不得解除其勞動合同。
企業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時,應采取調減工資、工時、班次以及輪休、培訓等方式,盡最大努力保留職工就業崗位。
第六條企業建立職工培訓制度,制定職工培訓計劃、職工職業生涯發展規劃,根據生產實際,有計劃地對職工進行上崗、轉崗和崗位技能培訓,提高職工隊伍的綜合素質和綜合技能。
第七條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企業因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需要裁員的;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員的;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確需經濟性裁員的,應依據《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企業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同時按規定支付裁減人員的經濟補償金。
第八條企業裁減人員時,應優先留用下列職工:
(一)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撫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第三章職工工資
第九條本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____元。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
點工資報酬、特殊工作條件下的補助、企業發放的各類津貼和補貼。
第十條企業每月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向職工支付勞動報酬,如遇到節假日可以提前____日,發放時要有工資清單。
第十一條企業扣除職工工資應符合集體合同、勞動合同的約定或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職工因扣除和接受企業經濟處罰減發工資總額,不得超過本人當月工資的20%;減發后的余額,不得低于當地工資標準。
第十二條本年度職工收入調整,本著職工工資水平與企業經濟效益水平同步的原則,參照市政府工資指導線、CPI(物價上漲指數)以及最低工資標準,經雙方協商確定:
(一)企業利潤總額比上年度增加____%,職工平均工資比上年度增加____%;
(二)企業利潤總額與上年度持平,職工平均工資比上年度增加____%或持平;
(三)企業利潤總額比上年度下降____%,職工平均工資比上年度減少____%;
(四)企業不能正常生產經營,造成職工放假的,放假期間企業應發放生活費,月生活費____元(生活費標準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
第十三條企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應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執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職工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法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四章保險及福利
第十四條企業和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金,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企業應以職工月工資總額為基數,為職工足額繳納各類社會保險。
第十五條職工退休、患病、工傷、失業、生育時,企業應當協助職工辦理相關手續,并按規定為職工提供相應待遇。
第五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六條企業實行每日8小時工作,每周平均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企業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實行不定時工作時間制度和綜合工作時間制度,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后執行。
第十七條企業因生產經營確需安排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并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勞動報酬。
第十八條職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待遇,休假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應依法支付工資。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
第十九條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場所和環境,向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職工提供勞動保護用品,每年應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二十條對于損害職工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勞動,工會有權代表職工予以抵制。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
第二十一條企業發生職工傷亡事故或出現危及職工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工會應及時協助處理,并立即向有關部門和上級工會報告。
第二十二條職工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其醫療費、生活補貼、死亡喪葬費、家屬撫恤費,以及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疾病醫療期和相關待遇均按國家、省、市現行規定標準執行。
第七章女職工特殊保護
第二十三條女職工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依法享受特殊保護待遇及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超過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強度標準的工作及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二十五條女職工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期間享受的待遇應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八章合同的履行與監督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由企業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小組)負責監督檢查,履行情況年內應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一次。
第二十七條企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雙方應主動協商變更本合同:
(一)所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
(二)企業因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導致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時;
(三)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時。
第二十八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集體勞動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依法向企業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十五日內,向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章工會促進企業發展的責任
第二十九條貫徹“促進企業發展、維護職工權益”的企業工會工作方針,推動企業關愛職工,引導職工熱愛企業,開展“職工與企業風雨同舟”活動,積極發展和諧勞動關系,促進企業發展和職工權益的實現。
第三十條圍繞企業生產經營目標,組織動員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崗位練兵、技術比武等群眾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開展“我與企業共命運”為主題的技術攻堅、突擊會戰等崗位建功活動,幫助職工提高職業道德和勞動技能,增強企業的競爭力。
第三十一條切實維護企業和職工隊伍穩定。引導職工以自尊自信、理性平和、健康向上的心態參與企業事務,遵守企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發生集體勞動爭議時,應充分發揮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作用,與企業行政方協調、協商,反映職工合理訴求,提出爭議調解意見,維護企業生產經營秩序和治安秩序。
第三十二條與企業行政方一道,積極對困難職工進行幫扶救助,以凝聚職工,發展企業。企業發生嚴重困難時,應主動與市、區(縣)兩級困難職工幫扶中心合作,為困難職工提供有效幫助。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應在簽字后7日內,由企業行政方將本合同及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決議一式三份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審查,企業工會同時報送上一級工會備案。自報送之日起15日內勞動行政部門未提出異議,本合同即行生效。本合同生效后2日內,雙方應以適當方式向全體職工公布。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期限為____年。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期滿前60日內,雙方應平等協商續簽新的集體合同。
企業方首席代表:
工會方首席代表: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的合同 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性質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 動 者)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
聯系電話
勞動合同編號
為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其他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并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本勞動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
(一)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 工作(崗位或者工種),該項工作存在/沒有職業病危害。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妒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四)甲方應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和《未成年工勞動保護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確定乙方每周工作 日,每日工作 小時。
(二)甲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者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崗位或者工種,乙方的平均工作時間每周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40小時。
(三)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并且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條第(三)款的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日假、婚假、產假和喪假。
第五條工資報酬
(一)試用期間,乙方的工資報酬為 元/月;試用后,乙方的工資待遇標準為 元/月。同時,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經濟效益以及乙方的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和實際貢獻,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待遇標準。
(二)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核發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甲方確定每月的 日為乙方上月工資的發放日。
(三)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四)加班加點工資報酬的支付,甲方不能低于下列標準:平時延長工作時間為150%,休息日加班不安排補休的為200%,法定節假日加班為300%。
第六條社會保險與福利
(一)甲、乙雙方均應依法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足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因工負傷(死亡)或者患職業病,依法享有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的權利。
(三)乙方在本勞動合同期限內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甲方的集體福利待遇規定執行。 2
第七條勞動紀律
(一)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各項規章制度。
(二)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三)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表現或者行為,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甲方的規章制度,給予乙方適當獎勵或者紀律處分。
第八條勞動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本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并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1、本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2、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且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勞動合同,但是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本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六)乙方解除本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本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七)甲方依據本條第(二)款、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本勞動合同時,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第九條勞動合同的終止與續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者本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
2、乙方被法定機關批準退休、退職;
3、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主體消亡。
(二)本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甲方應當提前30日向乙方提出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并及時辦理終止或者續訂手續。
(三)本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后,由于工作(生產、經營)需要,在甲、乙雙方均同意的條件下可以續訂,并辦理續訂手續。如不終止執行,30日內又不履行續訂手續,則本勞動合同視為自動續訂同一合同期限。
第十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本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必須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均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依法予以賠償。
第十一條勞動爭議的處理
因履行本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或者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一)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條款與國家規定或者集體合同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規定和集體合同執行;國家和集體合同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約定。
(二)本勞動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三)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且,應由乙方執有的勞動合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代為保管;否則,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本勞動合同涂改部分或者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五)乙方個人情況如通訊地址的更改,應主動通知甲方人力資源(人事)部門。若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按乙方以前說明的地址發送有關文件應視為已送達。
第十三條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業余兼職、保守商業秘密、競業限制、支付違約金、合同鑒證或者其他內容)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人(簽章):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的合同 3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精神及公司相關制度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一、甲乙雙方根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勞動合同。
二、甲方根據國家《勞動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次性經濟補償,補償標準為:_______,補償金額為:_______元整(元)。
三、甲方為乙方補齊____年9月份以前所欠養老保險金,個人部分從乙方補償金中扣回,以后養老金續交事宜由新用人單位續交或乙方自行辦理。
四、到目前為止,乙方無職業病史,其以后健康狀況與甲方無關。
五、甲、乙雙方解除勞動關系后,乙方即成為社會自然人、自由從業者。以后個人涉及法律的、經濟的、生活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任何關系。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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