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勞動合同精華[15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于勞動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于勞動合同1
勞動合同試用期一般是多長時間
勞動合同當中是有試用期規定的,所以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是不用簽訂一份試用期合同的。對于很多人來講,他們都不知道勞動合同當中試用期規定的是多久。針對這個問題,小編將在下文中做詳細介紹。
根據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不同,試用期的長短也不同;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用工過程中,濫用試用期侵犯勞動者權益的現象比較普遍,包括什么樣的勞動崗位需要約定試用期,約定多長的試用期,以什么作為參照設定試用期等,實踐中比較混亂。用人單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質、多長期限的工作崗位,也不管有沒有必要約定試用期,一律約定試用期,只要期限不超過勞動法規定的六個月即可,用足法律規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其中半年為試用期;有的生產經營季節性強的用人單位甚至將試用期與勞動合同期限合二為一,一般長,試用期到了,勞動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約定試用期,換一個崗位約定一次試用期。
(一)限定能夠約定試用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的基礎上,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將試用期細化。具體規定是:
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的,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就是說,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約定試用期的最低起點是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這是針對用人單位不分情況,一律將試用期約定為六個月,勞動合同法的具體措施。
需要說明的是,勞動合同期限長短不是約定試用期的唯一參照。
實踐中,很多工作本來不需要試用期過長,勞動者就能勝任,裝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沒有什么技術含量,三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單位動輒規定試用期為三五個月,甚至半年,惡意用足法定試用期限上限,這加重了勞動關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勞動者的職業不確定性和經濟負擔。這就提醒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特別是勞動者一方在約定試用期時將技術含量的因素考慮進去。對用人單位來說,在合理時間內依然不能判斷勞動者是否能勝任,就應當承擔因此而帶來的風險。
(二)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這就涉及到對勞動合同中試用期性質的理解,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的'職工進行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在錄用勞動者時的試用期內這些情況已經基本搞清楚了。
(三)為遏制用人單位短期用工現象,不能所有勞動合同都可約定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在征求意見過程中,相當多的意見建議將可約定試用期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修改為一年以上。
(四)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法律規定試用期的期限是與勞動合同的期限掛鉤的,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更多試用期方面的法律知識,你可以到網站進行詳細了解。
關于勞動合同2
第一條 為加強勞動合同管理,依法保護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勞動合同備案。
第二條 勞動合同備案管理是勞動行政部門對依法審查勞動合同真實性和合法性的一項措施。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變更、續訂、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按照本辦法進行備案。
第三條 用人單位新招用人員后,應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勞動合同備案手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變更或續訂勞動合同的,可直接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勞動合同備案手續。其中,駐淄中央、省屬用人單位和市屬用人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到市勞動行政部門辦理;其他經濟類型的用人單位到所轄區、縣勞動行政部門辦理,駐外區縣(本市行政區域內)市管轄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備案,由市勞動行政部門委托區縣勞動行政部門進行勞動合同備案。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訂立、變更、續訂勞動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勞動合同備案手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應自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勞動合同備案手續。
第五條 用人單位辦理勞動合同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新成立的用人單位,應提供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有效證件,并同時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其中,是法人單位依法成立并取得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的,應同時提供其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授權委托書;
(二)招用人員花名冊、勞動合同備案登記表、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及勞動合同文本;
(三)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被新用人單位接收的,應持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或勞動合同解除、終止備案花名冊;
(四)企業合并、分立、兼并、合資、合作及改制等過程中職工集體轉移工作單位的`,應持相關文件或證明,合同范本《勞動合同備案》。
(五)變更勞動合同的,應持原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變更)勞動合同花名冊、勞動合同變更協議及合同文本;
(六)續訂勞動合同的,應持原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續訂)勞動合同花名冊及合同文本;
(七)《企業社會保險費登記證》復印件。
第六條 勞動行政部門進行勞動合同備案時,應當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
(一)雙方當事人是否具備訂立勞動合同的資格;
(二)勞動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
(三)勞動條款是否完備,雙方責任、權得、義務是否明確
(四)中外文勞動合同文本是否一致。
關于勞動合同3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署的一份合同協議,它的目的在于約束雙方遵守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我們知道什么東西都是有流程和程序的,簽訂合同也是一樣的。
程序如下:
1、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一方是勞動者,一方是用人單位。
2、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4、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5、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6、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關于勞動合同4
甲方: 乙方(姓名)簽字:
代表簽字: 身份證號碼:
一、根據有關規定,經協商甲、乙雙方共同簽訂本協議,共同執行。
二、本協議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三、工作任務:
1.甲方安排乙方在 , 工作崗位,從事該崗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2.乙方的崗位、職責及工作質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應完成工作任務,執行安全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4.因甲方工作情況發生變化或乙方不能勝任崗位時,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調配。
四、勞動報酬:
甲方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遵守按勞分配原則,結合工作價值,根據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崗位,依法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為 元(人民幣)/月(大寫: )。每月 日發放工資。
五:勞動紀律:
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規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規范、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公司《管理制度》中寫明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同時,愛護甲方財物,保守甲方機密,維護甲方利益、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2.乙方違反勞動法律,甲方可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直至按有關規定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和解聘。
六、協議的終止、變更、續簽和解除:
1.協議的終止期限屆滿時即終止,由于生產、工作需要,在雙方同意條件下,可續簽協議,并應提前30天辦理續簽協議手續。
2.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協議有關內容并辦理協議變更手續。
3.甲方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生產經營狀況解除本協議。
4.具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a、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生產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企業又不加善的;
b、甲方違反勞動協議或法律、行政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5.任何乙方提前解除協議,均應提前30日通知對方。乙方必須等到甲方招到接手人員,方可離職。乙方如未滿一周自行離職,公司不給予任何報酬。
七、任何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給對方照成經濟損失,應視其后果和責任大小按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八、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均由甲方決定并執行;凡屬國家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協商修訂、補充。
九、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關于勞動合同5
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勞動者姓名: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緊急聯系人: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為甲方合同制職工,并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按下列第______款確定: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____之日起至____________之日止(起訖時間必須明確具體)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一)工作內容: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二)工作時間:乙方實行以下第______種工時制。
1、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小時,每周不超過_____小時。
2、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或全體職工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
3、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_____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_____小時。
4、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試用期)間的月工資為______元。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試用期)滿的定級工資為______元。
(二)乙方月工資為______元。
(三)工資發放日為每月______日,甲方不得無故拖欠。
(四)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五、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應依法制定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六、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原崗位(工種)工作的。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原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又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達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三)(四)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的。
(七)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應當即行終止。由于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期足額繳納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恤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乙方供養直系親屬的醫療待遇等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三)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九、乙方在職期間(含轉崗),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當乙方在甲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本合同時,甲方可以按照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計收賠償金,其標準為每服務一年遞減實際支付的培訓費總額的______%。
十、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相抵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二、本合同依法訂立后,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鑒證機關存檔____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關于勞動合同6
勞動合同的作用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以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這是由于勞動過程是非常復雜的也是千變萬化的,不同行業,不同單位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各不相同,國家法律法規只能對共性問題做出規定,不可能對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做出規定,這就要求簽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并且通過簽訂不同類型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3、勞動合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于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于穩定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的類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單項勞動合同”。
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原勞動法規定的長期合同。
三、單項勞動合同,即沒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處理勞動合同爭議的依據
由于勞動合同的內容比較廣泛,包括工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條件等等,所以處理勞動合同爭議適用的法律規范性文件也很廣泛,主要有《勞動法》、《全民所有制企業招用農民合同制工人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私營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規定》、《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及《企業職工獎懲條例》、《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集體合同規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等。
勞動合同糾紛的五種處理方法
勞動合同糾紛有多種,其中包括因訂立勞動合同而引起的勞動糾紛,因履行勞動合同而引起的勞動糾紛,因變更勞動合同而引起的勞動糾紛,因終止勞動合同而引起勞動糾紛,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引起的勞動糾紛等。處理因不同原因引起的勞動糾紛,有各自不同的.具體要求。
一、因訂立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糾紛的處理
①對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訂立勞動合同而發生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當弄清未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因,在分清當事人責任的基礎上,要求有過錯的一方向受損失的一方提供一定的補償,并督促雙方依法補簽勞動合同,臺雙方無意繼續合作,則解除勞動合同。
②對于由他人代簽勞動合同發生的勞動合同糾紛,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查明代簽的原因,并審查勞動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對內容合法的,責成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重簽勞動合同;對內容不合法的,應宣布合同無效。
③對于芝者隱瞞真實情況,導致用人單位誤解而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發生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對用人單位查明事實真相后,對不符合用工條件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應當予以維持。
④對于不符合合法有條件的勞動合同發生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當宣布勞動合同無效,然后視違法程度責成任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⑤對于訂立方式不合法的勞動合同發生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分別情況作出處理。內容合法,只是訂立方式不合法后般應認定合同有效,并督促雙方補簽勞動合;內容和訂立方式均不合法的,應認定該合同無效,并按無效合同的處理方法進行處理。
二、因履行勞動合同而發行的勞動合同糾紛的處理
①對于不履行勞動合同引起勞動合同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搞清不履行勞動合同的原因,對用人單位無過錯的,督促勞動者依照有關規定尋求合理的解決辦法;對用人單位有過錯的,在要求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的同時,可以裁定用人單位賠償勞動者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②對于履行勞動合同中一方違約引起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對不履行俁同的勞動者首先應說服教育,督促其履行勞動合同,對仍拒不履行勞動俁同的勞動者,應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對不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勞動爭議仲裁機關應當依法裁定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③對于因賠償問題引起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查明勞動合同中的賠償條款是否合法,并對合法的內容予以保護。
④對于第三方干預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引起勞動合同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追究有過錯的第三方的法律責任。
三、因變更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合同糾紛的處理
①對于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規定,單方面要求用人單位變更其勞動崗位、工種或不符合勞動合同約定的上崗條件而要求上崗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駁回勞動者的申訴,維持用人單位對此作出的處理決定。
②對于用人單位擅自決定改變勞動者的勞動崗位、工種的,對于正常的工作調動,應依法確認用人單位的調動有效;對屬于非法調動的,要求用人單位改變決定,恢復勞動者的勞動崗位,并補償勞動者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③對于用人單位違反法定程序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當確認用人單位的變更行為不合法,并促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重新協商具體變更事項。
四、因終止勞動合同而發生勞動合同糾紛的處理
①對于用人單位不允許到期勞動合同終止引起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支持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請求,對合同期限內勞動者沒有實際履行的,有協議的,按照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合情合理地處理雙方的其他正當要求。
②對于用人單位附加條件,不允許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而引起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查明該附加條件是否雙方約定,在法律上是否成立,然后根據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告終止的法律規定,裁定勞動合同終止。
③對于勞動合同終止后續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按照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情況下,可以續訂合同的規定要求來處理,對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依法支持勞動者的請求。
④對于合同到期后既不續訂又不終止勞動合同引起勞動糾紛的,因合同雙方都有責任,對這種事實上的勞動關系,法律不予保護,所以,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依法支持終止勞動合同的申請,由此而導致的其他爭執,則由其他法律予以調整。
五、因解除勞動合同而發生合同糾紛的處理
勞動爭議處理機關在處理此類糾紛時應明確:
①解除勞動合同是否為合法有效,適用勞動法規是否得當,認定事實是否有偏差,是否有根據。
②將勞動合同的解除與行政處分區分開來,有些行政處分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有些行政處分則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③過失違紀一般不應解除勞動合同;違紀事實未查清的不能適用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初次輕微違紀未進行教育的,不適用解除勞動合同規定。
④把握違約與解除勞動合同的界限,解除勞動合同是因為用人單位或勞動者違約在先引起的,違約在先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當事人一方違約在先,另一方據此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如果一方故意制造違約條件,并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則是非法的。
關于勞動合同7
甲方 性質
地址
乙方 性別 出生 年 月
現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方 乙方
為建立社會關系,明確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平等自愿、協商—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生產(工作)崗位,并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2、乙方應服從甲方所安排的工種、崗位,按照甲方關于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和生產(工作)任務。
3、乙方的生產(工作)任務為:
4、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成崗位。
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健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
2、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勞動防護用品。
3.甲方須按國家規定對職業危害的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4.甲方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時有權拒絕執行。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按國家規定乙方進行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或者乙方已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作制。
(1)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其工作時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甲方應按國家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3、法定節日期間,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休假。
4、乙方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帶薪年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甲方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支付時間為 工資報酬的標準和辦法為
3.乙方試用期臨時生活待遇每月為
元。
4.甲方應當在經濟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違背當地政府的最低工資規定。
5、甲方應當經濟效益提高的基礎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6、甲方在乙方完成勞動定額規定或工作任務后,根據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標準二作時間以外工作的,其勞動報酬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7、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須按當地政府規定支付乙方停工貼或生活費。
第六條保險福利
1、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按
保險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女工生育等保險)。
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須按國家或地方規定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
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和在職期間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4.三方應享受的其他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勞動紀律
1、甲方應當制定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內部規章制度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2、乙方要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3、乙方違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甲方有權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條勞動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
2、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應即終止執行;
3、本合同中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應即終止執行。約定的條件應在本合同約定事項中寫明。
第九條勞動合同變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合同的有關內容:
(1)甲方轉產、調整生產(工作)任務的;
(2)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身體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5)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十條勞動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王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甲方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所取工會或者職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三款、第四款解除本合同。
7、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一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第十二條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
1、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一款、第三歉、第四款約定解除本合同時按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和《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和賠償:
(1)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照國家規定給子乙方經濟補償的;
(5)違反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侵害其合法權益造成
(6)甲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對乙方造成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舍中約定,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勞動爭議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有關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本合同中乙方的各種待遇如低于本單位集體合同規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執行。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涂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簽訂時間:
代人理(簽章) 年 月 日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人:(簽章)
鑒證時間 年 月 日
關于勞動合同8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一、用人單位的告知義務
由于我國勞動力市場供求關系不平衡,用人單位往往處于相對強勢的地位,不能平等的對待求職者。招聘單位的情況、信息對求職者的透明度往往是極低的,甚至有些單位還故意發布虛假信息,欺騙或非法招用求職者。因此,本法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如實告知義務作了規定。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如實告知義務,體現在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這些內容是法定的并且無條件的,無論勞動者是否提出知悉要求,用人單位都應當主動將上述情況如實向勞動者說明。這些內容都是與勞動者的'工作緊密相連的基本情況,也是勞動者進行就業選擇的主要因素之一。選擇一份適合自己的職業對于一個勞動者而言是相當重要的。勞動者只有詳細地了解了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后,才能結合自身特點來選擇一份適合自己的工作。
除此以外,對于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如用人單位相關的規章制度,包括用人單位內部的各種勞動紀律、規定、考勤制度、休假制度、請假制度、處罰制度以及企業內已經簽訂的集體合同等,用人單位都應當進行詳細的說明。
二、勞動者的告知義務
勞動者的告知義務是附條件的,只有在用人單位要求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時,勞動者才有如實說明的義務。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學歷、職業資格、工作經歷以及部分與工作有關的勞動者個人情況,如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員構成等。用人單位不能為了解情況而侵害勞動者的隱私,這樣的做法還有可能構成對勞動者的就業歧視。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都應當如實告知另一方真實的情況,不能欺騙。
如果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虛假信息,將有可能導致勞動合同的無效。如: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虛假學歷證明;用人單位未如實告知工作崗位存在患職業病的可能等,都屬于本法規定的采取欺詐的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該勞動合同無效。
關于勞動合同9
甲方(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乙方(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現居住地地址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作地點及工種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從事崗位(工種)的工作。在合同期間內,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確需調整乙方崗位(工種)的,應考慮調整崗位的合理性,原則上乙方應當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具體事宜雙方協商確定。
第二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包括試用期個月。
本合同在用工前簽訂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開始建立。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3.1甲方對乙方所在崗位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工時制度。
3.2乙方依法享有婚假、產假、喪假、帶薪年休假等,甲方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期間應安排勞動者休息休假。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應依法支付加班費或安排補休。
3.3乙方因工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醫療待遇。
第四條工資標準及支付方式
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不得低于當年度政府規定的乙方工作地點所屬行政區域最低工資標準。乙方的獎金及各項津貼、補貼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制度規定執行。
4.1雙方確認,試用期月工資為人民幣元;試用期滿后的月工資為人民幣元。
雙方約定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算基數為(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
上述勞動報酬確定后,甲方可根據乙方的技術水平、熟練程度的提高、貢獻大小以及生產經營的變化適時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乙方的勞動報酬可隨工作地點、崗位(工種)的變化而改變。
4.2甲方于每月日支付乙方上個月的工資,并應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工資將由甲方以銀行轉賬或乙方認為適當的其他方式支付。
4.3依照法律規定,甲方作為扣繳義務人,將在支付乙方工資前代扣代繳其個人所得稅及其他應繳稅款。
第五條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應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條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應按國家規定提供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按規定做好女職工、未成年工、危險性較大的特種作業人員的勞動保護。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或甲方制定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七條雙方應遵守的規范
合同期內,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制定的符合勞動法律、法規的規章制度。
第八條合同的解除
8.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8.2在合同期內,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8.3在合同期內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因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經確認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8.4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8.5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除乙方有本條款第六點和第七點第一項、第二項約定的情形外,甲方不得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8.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經確認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8.8甲方依法可對包括乙方在內的員工進行裁員。
第九條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八條第七點、第八點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乙方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為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本合同訂明的補充件、附件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件以及雙方訂立的《培訓合同》、《保密及知識產權保護協議》、《競業禁止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份。
第十二條甲方所制規章管理制度的效力
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愿意遵守。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權利主張。
第十四條通知與送達
14.1雙方明確以本協議所列之聯系地址、傳真號碼或電子郵箱為送達地址,若一方上述地址、號碼、電子郵箱發生變動,應予3日內書面通知,在通知到達之前均以此前所列地址為準;
14.2雙方送達文件可通過掛號信函、特快專遞、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送達,信函、文件或傳真發出之日即視為送達。
第十五條生效及其他
15.1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
15.2其它事項本合同沒有約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或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訂明的事項,與法律、法規有抵觸的,按法律、法規執行。
15.3本合同自雙方簽訂后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4甲乙雙方確認簽署本合同前,甲方已將本協議的全部條款向乙方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乙方已對本協議做了全面準確的理解,簽約雙方對本協議各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
乙方(簽字):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關于勞動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為業務員(司機),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
一、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限屆滿本合同自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以另簽勞動合同。
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并服從甲方的管理。
三、乙方應遵守甲方公司所有規定,盡忠職守,維護公司利益。
四、乙方聘用期間須服從公司安排工作,不得有任何理由拒絕及拖延之情形,如有違反,公司依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罰款或開除處理。
五、乙方有按甲方要求收回貨款的義務,如收到假幣、少收貨款等均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與甲方簽訂用工合同,合同期滿至年底,則獎勵1000。中途離職者,取消1000元獎金。
七、所有以上以簽合同為準,不簽者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關于勞動合同11
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雙方的書面證明,對勞動者而言勞動合同有重要的作用。很多勞動者在發生勞動爭議后,才發現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包含了對自己不利的條款。特別是對初涉職場的新人來說,更要學會看懂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如果提供勞動合同的,應至少包含以下七個方面的條款: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同時,勞動合同還可以包含以下內容:試用期、醫療期、服務期、脫密期、違約金和競業限制等。
畢業生首先應看勞動合同中是否已具備至少應具備的七個條款。特別是合同期限、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等。其次,這些內容與用人單位之前承諾的是否一致。要注意如果兩者內容不一致的話,以后簽的勞動合同為準。最后,勞動者要特別注意合同中的違約條款。按照北京市目前的規定,勞動合同只能在兩個方面設置違約條款:服務期和競業限制。要求勞動者競業限制的,應支付合理的`補償等。否則,不能單方面要求勞動者承擔額外的義務。
另外,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了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考察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不得設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滿六個月不滿一年試用期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滿一年不滿三年試用期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勞動合同滿三年試用期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只能有一次。
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應該考核勞動者的工作能力,如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必須能夠舉證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該錄用條件應已向勞動者明確告知。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畢業生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只要通知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無需要說明任何理由。
關于勞動合同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行為,維護勞動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杭州市勞動合同條例》,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修訂本制度。
第二條勞動合同是公司與公司職工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必須訂立勞動合同。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范圍:公司所有職工勞動合同的管理,其中有獨立法人資格單位職工的勞動合同一旦變更,不再適用本管理制度。
第四條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是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其中職工崗位說明書,安全生產責任制,《公司職工獎懲制度》等制約雙方應嚴格遵守。
第五條本公司勞動合同的管理主要由人力資源部和各基層單位的勞動人事管理部門負責。
第六條人力資源部職責:
一、經總經理授權,負責公司所有人員勞動合同的管理,包括對勞動合同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各個環節的管理;
二、負責經辦公司屬各單位職工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等對外業務;
三、對各基層單位勞動人事管理部門執行本制度的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第七條各基層單位勞動人事管理部門職責:
一、負責本單位所有人員勞動合同的管理,提出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等意見,并準備好相關資料上報人力資源部。
二、建立勞動合同管理臺帳,對本單位職工的基本情況,實際工作年限,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條款等進行動態管理,并記錄職工履行勞動合同情況,主要是其個人工資,休假,保險福利,加班及獎懲等有關資料。
三、落實勞動合同管理工作的責任制。指定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勞動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條公司各級工會指導,幫助職工和公司訂立勞動合同,并對雙方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訂立勞動合同時,公司應向職工說明本公司情況,崗位用人要求和崗位職業危害。為訂立勞動合同,職工可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咨詢或向公司工會尋求幫助。
第十條公司應當與職工自確定錄用關系后十五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并在簽訂勞動合同后三十日內到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錄用備案,社會保險登記等手續。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的期限:由公司根據工作崗位性質的需要,根據本人的情況和意愿,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確定。公司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三種。本公司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分別為一年,三年,五年三種。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二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二年以上的,可以約定超過三個月的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的試用期為三個月,見習期實行半年。
第十三條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條件:
一、下列人員簽訂一年期限勞動合同:
1、非管理崗位一般職工;
2、自愿要求簽訂一年期限勞動合同的管理人員;
3、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為有必要簽訂一年勞動合同的職工。
二、下列人員簽訂三年期限勞動合同:
1、非管理崗位技術或操作骨干;
2、管理崗位一般職工;
3、可與公司簽訂五年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而職工本人自愿要求簽訂三年勞動合同的;
4、新招聘的大專,中專,技校畢業生;
5、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為有必要簽訂三年勞動合同的職工。
三、下列人員簽訂五年期限勞動合同:
1、任部門副科長(主任)以上職務或具有高級,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職工;
2、公司出資培訓取得各種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職工;
3、公司出資脫產學習一年(含)以上的職工;
4、新招聘的研究生,本科畢業生;
5、獲公司級以上(含公司)先進工作者,優秀黨員,優秀干部,公司優秀員工榮譽稱號的職工;
6、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為有必要簽訂五年勞動合同的職工。
四、下列人員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職工連續工齡十年以上(含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和公司初次簽訂勞動合同時,職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公司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轉業軍人經組織分配到公司工作的,本人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應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職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含十年),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4、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為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凡職工不愿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則不予錄用。
第十五條凡公司出資培訓,出國進修人員按規定公司與其簽訂的服務合同或其他協議,只要未到期限,仍然有效。公司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不得短于簽訂的服務合同或其他協議規定應履行的期限。
第十六條已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按平等競爭,擇優錄用原則,繼續實行崗位聘用。
第十七條對未被聘用上崗的職工可經培訓轉崗,或作待崗,停薪留職,協商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等辦法辦理。
第十八條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勞動合同。職工改名,公司的'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變更,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效力。
為避免出現無效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由公司向所在地勞動部門予以鑒證。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續訂,終止,變更和解除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公司在勞動合同期滿前十日內與職工辦妥續訂手續。
續訂勞動合同,如果工作崗位未發生變化,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當事人有一方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
二、職工退休或者退職;
三、職工死亡,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
四、出現其他法定的終止條件。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經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勞動合同內容:
一、簽訂勞動合同依據的法律,法規及規章發生變化的;
二、簽訂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如公司下屬單位分立或改制,工作崗位消失等)。
三、經上級批準,本公司的工作任務和經營方向發生重大變化的。
勞動合同變更后,未變更的部分仍然有效。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
第二十二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部門上報《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意見書》,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公司工會提出意見,總經理審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本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程序外,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職工本人:
一、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職工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項所指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是指遇不可抗力或者公司跨地區遷移,兼并,分立,合資,轉(改)制,轉產,進行重大技術改造等致使勞動合同所確定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時,事先將理由通知公司工會,工會認為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的,公司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二十四條公司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意見,書面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方可裁減人員,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從裁減人員之日起,六個月內需新招人員的,優先錄用本單位被裁減的人員。
第二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據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工會主席,副主席和工會委員任期未滿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填寫《職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隨時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一、經公司同意,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脫產學習的;
二、在試用期內的;
三、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拒不支付職工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五、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職工工資的;
六、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除本制度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外,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填寫《職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第二十八條應當訂立或續訂而未訂立或續訂勞動合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職工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系;公司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職工并按照解除勞動合同辦理有關手續。但職工具有本制度第二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終止勞動關系。
第二十九條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職工出具書面證明,辦理有關手續,并在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職工檔案轉出(手續不全者除外)。
第四章經濟補償
第三十條經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的,或者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勞動部關于印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通知”(勞動部發1994年481號文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精神,給予乙方適當經濟補償。按照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由職工提出的,不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公司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一,三項,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按照本制度第二十八條規定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按照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公司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發給職工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及患絕癥的,按照國家規定標準加發補助。
職工按照本制度第二十六條第三,四,五,六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除支付職工勞動報酬和依法補繳社會保險費以外,還按照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二條終止勞動關系的,根據20____年10月6日國務院319號令,廢止《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后,對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簽的職工生活補助費,按職工在本企業工作年限(計算期限至20____年10月6日止)計算,每滿一年發給本人當時一個月的標準工資(崗位技能工資),最多不超過12個月。對20____年10月6日以后企業錄用的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時,不再支付生活補助費。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規定的經濟補償金中所稱的職工的月工資,是指解除勞動合同前職工本人正常履行勞動義務的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職工在本單位工作時間不滿十二個月的,按照職
工本人實際工作時間計算月平均工資。
按照本制度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計發經濟補償金時,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公司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三倍計發;按照本制度第三十一條規定計發經濟補償金時,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資計發,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發經濟補償金時,職工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
第五章職工在合同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
第三十四條職工在合同期內享有按勞取酬的權利,接受培訓和職業教育的權利,參與公司民主管理的權利,解除合同的權利,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的權利,國家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等。
第三十五條公司對簽訂三年以上合同的職工,在聘任,升級,培訓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考慮。
第三十六條職工在合同期內,根據崗位勞動和貢獻大小,享受相應工資待遇。
第三十七條職工在合同期內,享有國家或公司規定的公休假,婚喪假,探親假等假期,各種公司規定的福利待遇和杭州市統一規定的養老,失業,醫療,生育,工傷,住房公積金等保險福利待遇。
第三十八條合同期內職工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待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從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之日起,根據國家規定按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確定醫療期。醫療期按勞動部有關規定執行。
一、職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醫療期滿,由公司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系,并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享受退休或退職待遇。
二、職工在醫療期內應繼續提交公司定點醫院的病休證明。
三、職工因故自傷,打架斗毆,參與違法活動,違反公司有關規定而致傷,致殘者,其醫療費用全部自負。
四、職工在醫療期內的待遇按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職工違約的責任
第四十條因職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進行賠償。在經濟賠償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不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一條由公司出資培訓或申請獎學金的職工,在勞動合同期未滿因個人原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須繳納培訓費(每年遞減20%)。
第四十二條勞動合同期未滿,因個人原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須向公司繳納違約金。計算辦法是:以合同終止日期為限,每提前一年,研究生須繳納1200元,本科生1000元,專科生800元,中專生600元,其他500元。
第七章勞動爭議調解和仲裁
第四十三條公司成立由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行使勞動爭議的調解職能。具體按杭州市總工會,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文件辦理。
第四十四條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若與國家和杭州市有關法規相抵觸時,按有關法規執行。
第四十六條附表:《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意見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職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
第四十七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證員:_______________
鑒證機構:(蓋章)_____
鑒證編號:_____________
鑒證日期:_____________
關于勞動合同1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期限類型為 :
(一)固定期限:自__年 月 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第二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試用期為 :
(一)無試用期。
(二)試用期自___年 月 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甲方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安排乙方從事 工作,崗位職責是 。
乙方工作地點為 。
第四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工作制。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以 (周、月、季、年)為周期,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三)不定時工作制: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甲方應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乙方意見的基礎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第六條 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七條 甲方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除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外,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參考當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工資指導線,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
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實行同工同酬。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九條 甲方按下列第 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
1、乙方的工資構成為
2、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周)。
3、
4、
(二)計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為 ,計件單價為 。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 。
第十條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貨幣或轉賬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簽字等情況,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資;安排乙方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十三條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和安全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危害防護制度,并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范和操作規程。
第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七條 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的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乙方有權拒絕。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條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一條 甲方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進行。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五條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解除、終止本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其他事項
第二十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八條 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保密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九條 以下協議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1、
2、
3、
4、
第三十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日
關于勞動合同14
我從20xx年7月份來現在的單位工作,試用期3個月,合同從20xx年10月1日開始算,合同期1年,是否到20xx年10月1日合同就到期?我是否可以離開??
最佳答案 你的合同是違反法律的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試用期的`規定如下:
勞動合同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滿一年但是不滿兩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年,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你的勞動合同期限為一年,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你可以要求補足你后兩個試用工資和正式工資之間的差額,勞動合同日期。
另外,你的合同從20xx年10月1日,期限為一年,應當是20xx年9月30日。
同時可以要求對方支付一個月的平均工資作為補償你好,我是一名在校大學生。出來勤工儉學,我們和學校簽的合同時間是20xx年7月到12月,現在12月了我們要回去不給回去說要到12.30號這合法么?
問題補充 20xx-12-18 19:15
學校代替大學生勤工儉學合法嗎?問題補充 20xx-12-18 19:30
學校代替大學生簽合同(勤工儉學)合法嗎?『☆』圐 回答:6 人氣:6 解決時間:20xx-12-31 17:27
滿意答案好評率:0% 合同時間中應約定起止時間,這個時間應詳細到日期,只寫7月到12月的不對的,所以原合同就違規,可以勞動仲裁。
回答人的補充 20xx-12-18 19:53
勞動合同應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本人在自愿的情況下簽訂,代簽或脅迫簽訂屬于違規。
關于勞動合同15
1、必備理由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合同簽收單。 企業僅僅簽訂勞動合同而沒有送達勞動者,同樣會面臨著不必要的賠償風險。
2、簽收單內容 勞動合同文本編號、勞動者姓名、身份證號碼、所屬部門、具體崗位、入職時間、合同期限、簽約時間、勞動合同簽收時間、勞動者簽收、備注等內容。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企業僅僅簽訂勞動合同而沒有送達勞動者,同樣會面臨著不必要的賠償風險。
2、簽收單內容
勞動合同文本編號、勞動者姓名、身份證號碼、所屬部門、具體崗位、入職時間、合同期限、簽約時間、勞動合同簽收時間、勞動者簽收、備注等內容。
簽完勞動合同,還要與公司簽訂一個勞動合同簽收單,是否合理,而且簽收單中還有“本人愿意接受相應的處理和紀律處分,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這些是否合理?
最佳答案 勞動合同依法應該至少一式兩份,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各持一份。如果合同簽訂的.規范,那么理論上用人單位持用自己應當持有的那份,由勞動者簽過字的合同就足夠了,沒有必要一定要勞動者再提供什么“勞動合同簽收單”。
“本人愿意接受相應的處理和紀律處分,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這種語言按說應該是出現在勞動合同中的,如果其內容沒有觸犯有關法律法規,那么當然無所謂不合理。
最后來說,如果是續簽勞動合同,那么用人單位是應當出示書面通知并要求勞動者簽收的,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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