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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債券和企業債券有哪些不同2017
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企業債券是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那么公司債券和企業債券有哪些區別呢?下面和小編一起看看吧!
公司債券與企業債券的主要區別
第一、發行主體不同
對比兩者的概念可知,公司債券的發行主體是“公司”,而企業債券的發行主體是“企業”。也就意味著除公司以外其他類型的企業,如合伙企業不得發行公司債券。
企業債券概念比公司債券概念的外延要大得多,正如企業涵蓋公司一樣,企業債券也涵蓋公司債券。
第二、發行條件不同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也即《證券法》第十六條: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六千萬元;
(二)累計債權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四)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五)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司公開發行債券募集的資金,必須用于核準的用途,不得用于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化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本法關于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本法關于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
而企業債券的發行,條件為:
(一)企業規模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
(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符合國家規定;
(三)具有償債能力;
(四) 企業經濟效益良好,發行企業債券前連續3年盈利;
(五)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對比可知,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要嚴于企業債券的發行條件,例如在資產要求方面,公司債券發行明確了具體的數額,而企業債券的發行并沒明確數額要求;在盈利方面,企業在發行企業債券前連續3年盈利即可,而公司債券則要求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第三、發行程序不同
發行公司債券應當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申請核準。
發行企業債券應當報有關部門審批。中央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家計劃委員會審批;地方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由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會同同級計劃主管部門審批。
第四、法律依據不同
公司債券在《公司法》中有專門一章的規定,同時《證券法》當中也有關于公司債券的規定,而企業債券主要是適用《企業債券管理條例》。
第五、再次發行的限制不同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再次發行:
(一)前一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
(二)對已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于繼續狀態。
(三)違法《證券法》規定,改變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
而《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并未對再次發行企業債券做出相應限制。
除了上述差別,公司債券與企業債券在信用基礎、資金用途、管制程序上均有所差異,但二者也有著密切的關系,公司債券在理論上和企業債券理論是一致的,二者都是經濟發展的產物,二者也都是持有人擁有和取得相應權益的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