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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社會實踐個人安全承諾書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使用上承諾書的情況與日俱增,承諾書本身雖無法律效力,但有約束作用,簽下承諾書,就得考驗誠信。在寫之前,可以先參考范文,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暑期社會實踐個人安全承諾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暑期社會實踐個人安全承諾書1
本人自愿參加長安大學20xx年大學生暑期社會實踐活動,并保證本人身體和心理狀況適合參加本次社會實踐,對本次社會實踐的目的、性質、實踐地的情況以及可能的風險有清楚的了解,詳細閱讀并全部理解教育部令第12號《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年9月1日生效)。在社會實踐期間,本人保證將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紀律,嚴格執行學校關于暑期社會實踐的各項規定。如出現下列情況,依據本責任書和有關規定處理:
1.本人財物的遺失、被盜、毀壞等經濟損失由本人承擔;不擅自離隊,不單獨行動,不到險要地帶游玩;嚴禁到水庫塘壩等地游泳;注意飲食衛生。
2.本人實施的違法行為或違反實踐當地各項規定以及民族習慣等行為所造成的損失和引起的`法律責任由本人承擔。
3.由于本人過錯、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導致的自身人身傷害依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2號)第十二條1處理。
4.由于本人的過錯造成的第三方的人身傷害或經濟損失由本人承擔。
5.保持與輔導員、指導教師聯系,出現意外或突發事件應及時匯報并與有關救援部門聯系。
本人已經詳細閱讀并認可本責任書,對整體內容和各項規定均無異議。
此責任書一式三份,學校、院(系)和學生本人各執一份。
此責任書的有效期為20xx年7月10日至20xx年8月31日。
院系:xxx
年級:xxx(本、碩、博)
責任人簽:xxx
20xx年xx月xx日
暑期社會實踐個人安全承諾書2
本人自愿參加xx科技大學2017年研究生暑期社會實踐活動,并保證本人身體和心理狀況適合參加本次社會實踐,對本次社會實踐的目的、性質、實踐地的情況以及可能的風險有清楚的了解,詳細閱讀并全部理解教育部令第12號《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2002年9月1日生效,2010年12月13日修訂)。在本人所參加的團隊開展社會實踐期間,本人保證將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紀律,嚴格執行學校關于社會實踐的各項規定。
如出現下列情況,依據本責任書和有關規定處理:
1、因本人過失導致的個人財物遺失、被盜、毀壞等經濟損失由本人承擔;
2、因本人過錯、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導致的自身人身傷害依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2號)第十二條處理;
3、本人實施的違法行為、違反實踐地各項規定及當地民族習慣等行為所造成的'損失和引起的法律責任均由本人承擔;
4、由于本人的過錯造成的第三方的人身傷害或經濟損失由本人承擔。
本人保證在社會實踐活動期間保持與所在學院研究生輔導員、指導教師聯系,出現意外或突發事件時,及時向所在學院研究生輔導員和指導教師匯報,并與有關救援部門聯系。
本人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已征得家長和導師的同意。活動結束后,及時告知指導老師,并及時返家回鄉或返校。
此承諾書一式三份,研究生工作部、學院和研究生本人各執一份。本承諾書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學院:
學號:
研究生本人簽字:
指導教師簽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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