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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戶口遷移手續
戶口遷移,是中國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后,應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戶口遷移。下面是小編帶來的畢業生戶口遷移手續,希望對你有幫助。
畢業生戶口遷移手續 1
一、大學生入學戶口遷移
所要證明材料:大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需要憑戶口準遷證方可遷移的對象,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準遷證;
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準后方辦理的戶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準文件
二、大中專畢業生戶籍遷出手續
1、上學時將戶口隨之遷入學校的學生,畢業時一般將戶口再隨之遷出,有兩種情況:一是已落實就業單位的,學校將把你的戶口從學校所在地遷往你的就業單位所在地。二是沒有落實就業單位的,將現戶口遷往原籍,也就是從何地遷入再遷回何地(保留非農業戶口)。
2、學生畢業時由保衛處戶籍室統一辦理戶籍遷出手續,原則上不保留戶籍。所以畢業生離校時應及時到所在院系領取本人的戶籍遷移證,以便落戶。否則人戶分離,需要戶籍證明時,本人還需要返回學校所在地辦理,會增加你的經濟負擔和時間上的浪費,也還會給其它方面,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三、畢業生戶口遷移手續辦理程序
①已落實就業單位的,保衛處戶籍室根據就業指導中心提供的《畢業生就業方案》戶口遷往就業單位。
②未就業且未申請留校的,戶口遷往原籍。
③畢業前保衛處戶籍室集體辦理戶口遷出手續,然后以系為單位集體來保衛處戶籍室領取《戶口遷移證》,分發畢業生本人帶到遷往地派出所落戶(不包括戶口留校的)。
④戶口在校沒領取的,本人或委托人必須持就業《報到證》或《畢業證》來保衛處戶籍室辦理領取手續,否則后果自負。
畢業生戶口遷移手續 2
1、30周歲以下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落實就業單位后,入深圳戶口應按以下順序辦理落戶手續:
(1)在就業地有依法取得房屋產權證的住所或有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子女)可投靠的;
(2)就業單位有設立集體戶的;
(3)在就業地依法租用政府房管部門廉租房或企事業單位提供固定住房的;
(4)在就業地有親友投靠的;
(5)在就業單位委托人事代理的人才中介機構有設立集體戶的。
2、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不論是否落實就業單位,均應及時辦理戶口落戶手續。應屆、往屆畢業生所持有《戶口遷移證》超過有效期滿之日起6個月的,原則上回戶口遷出地派出所重新核發戶口遷移證。
3、《報到證》須經政府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接收單位的簽章,研究生(含雙學位)可放寬35周歲以下。
4、普通大中專畢業生因貸款未還清,無法取得畢業證書的,可憑學校證明辦理落戶手續。
以上須知未提及的,均按福建省公安廳、省人事廳、省教育廳發出的閩公綜〔2007〕563號《關于印發<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戶口管理辦法>的通知》執行。
注:(一)2007年底前普通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所持《戶口遷移證》的遷往地址與實際落戶地址不一致或超過有效期限而不能落戶,凡符合《辦法》規定的,可由持證人寫出情況說明,經遷入地縣(市、區)公安機關戶政部門核準后,由派出所戶籍窗口給予辦理落戶手續。
(二)已落實就業單位到北京、上海、深圳等省市就業的普通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的畢業生,持有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和戶口遷移證,但因不符合就業所在地的落戶條件需回原籍地或家庭戶口所在地落戶的,可由持證人寫出情況說明,經原籍地或家庭戶口所在地縣(市、區)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受理核準后,由派出所戶籍窗口給予辦理落戶手續。
(三)原戶籍在我省的省外普通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在校期間和畢業后出國出境就業就學的,持戶口遷移證要求回上學前戶口所在地或家庭戶口所在地落戶的,憑出國出境就業就學相關證照及簽證、出國出境前就讀學校相關證明(畢業證或學生證或學校證明),經遷入地縣(市、區)公安機關戶政部門核準后,由派出所戶籍窗口給予辦理落戶手續。
(四)歷年普通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畢業時已落實就業單位但未落戶,現原就業單位不存在或不在原就業單位工作,要求回上學前戶口所在地或家庭戶口所在地落戶的,由畢業生本人寫出情況說明,持《戶口遷移證》、《報到證》、《畢業證》,經原籍地或家庭戶口所在地縣(市、區)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受理核準后,由派出所戶籍窗口給予辦理落戶手續。
(五)出國留學人員回國要求辦理戶口落戶的,仍按照省公安廳《轉發公安部關于辦理出國留學人員戶口登記問題的通知》(閩公通[1994]218號)規定,給予辦理落戶手續。
(六)對畢業生類別人員要求掛靠親屬家庭戶的,憑本人申請報告、掛靠戶主《戶口簿》、雙方到場戶主簽名同意的書面材料。
網友支招:
一、正常畢業,已領取畢業證和報到證的學生:
1、攜帶本人畢業證、報到證到院保衛科開戶口遷移證明,填寫戶口底冊編號并加蓋公章;
2、攜帶報到證及戶口遷移證明到洞山派出所(以下簡稱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開具戶口遷出單);
3、攜帶報到證和戶口遷出單到戶口遷入地派出所入戶;
二、畢業后兩年內重新辦理了改派手續的學生:
1、攜帶本人畢業證、改派后的報到證到院保衛科開戶口遷移證明,填寫戶口底冊編號并加蓋公章;
2、同“第一條”的2、3步驟。
三、報到證不慎遺失的學生:
1、首先到戶口將要遷入地的派出所開具“準予遷入證明”,然后攜帶本人畢業證和“準予遷入證明”到院保衛科開戶口遷移證明,填寫戶口底冊編號并加蓋公章;
2、同“第一條”的2、3步驟。
四、因各種原因中途辦理退學手續已經退學的學生:
1、攜帶本人身份證及退學文件復印件和本人戶口簿到院保衛科開戶口遷移證明,填寫戶口底冊編號并加蓋公章;
2、同“第一條”的2、3步驟。
五、本人因故不能前來,請別人代遷戶口的學生:
1、請別人代遷戶口時,除提供本人畢業證、報到證(或“準予遷入證明”)外,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代遷人身份證復印件和本人手寫代遷戶口委托書一份,才能給予辦理,以免出錯(本人和代遷人的身份證復印件要留下備查,作為證明)。
六、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為淮南,且畢業后投靠父母的,攜帶原轉出戶籍(戶口本)、畢業證(可不攜帶報到證),到院保衛科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注:
1、戶口跟隨報到證走,如報到證為:“合肥市教委”,則戶口只能遷到合肥市,不能遷到安慶市,若想遷到安慶市,必須重新改派,具體事宜,請與院就業辦公室聯系。
2、根據省教育廳文件規定,學院(派出所)免費為學生保管戶口兩年,兩年后若仍未遷出,遺留問題由學生本人負責。
畢業生戶口遷移其他相關知識:
一、戶口在學校的畢業生,落實工作單位的,應將戶口由學校遷移到工作單位所在地。工作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憑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發的《就業報到證》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的接收證明及學校所在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戶口遷移證》辦理入戶手續。
二、戶口不在學校的畢業生,落實工作單位的,憑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發的《就業報到證》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的接收證明,就可將戶口由原籍直接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戶口遷出地公安機關憑《就業報到證》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的接收證明,直接辦理《戶口遷移證》,工作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不需發《準予遷入證明》。
三、戶口在學校的畢業生,要求將戶口遷回原籍的,公安機關憑畢業生本人的畢業證和《戶口遷移證》辦理恢復戶口手續。
四、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離開學校時,還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暫緩2年就業。暫緩就業畢業生的戶口可繼續保留在學校2年。畢業生在暫緩就業期間落實工作單位的,公安機關憑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發的《就業報到證》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的接收證明,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暫緩就業畢業生,在暫緩期滿后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按照有關規定將戶口遷回原戶口遷出地。
五、戶口在學校的原農業戶口性質畢業生,要求將戶口遷回原籍,并要求恢復農業戶口性質的,可予辦理。為妥善處理好“非轉農”后出現的問題,事先應征求申請“農業戶口”所在地的鄉鎮或村委會意見。
六、入學時未將戶口辦理“農轉非”手續的畢業生,落實工作單位后,在辦理戶口遷出時,戶口遷出地公安機關在為其辦理“農轉非”手續后,以“非農業”戶口性質遷出。
七、戶口在學校的本省生源畢業生,未落實工作,要求將戶口遷回原籍,其父母戶口已遷移到本省其他地區的,可直接將戶口遷至其父母戶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還在原籍居住的,該畢業生的戶口仍應遷回原籍。
八、已領取《遷移證》將戶口遷回原籍的畢業生,因故一直未辦理落戶手續,遷入地公安機關問明情況后,憑原《遷移證》恢復戶口;已領取《遷移證》將戶口遷往異地,因故一直未辦理落戶手續的,按有關管理規定辦理。
九、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分配工作后,人事部門不再發《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分配報到證》。公安機關憑下列畢業生提供的相應證明材料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1、被機關錄用的,提供地級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門簽發的《錄用通知書》。
2、被事業單位(不含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照章納稅、不要財政撥付任何經費的事業單位)聘(錄)用的,提供政府人事部門簽發的《事業單位聘(錄)用畢業生通知書》。
3、被企業(含各種所有制企業)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照章納稅、不要財政撥付任何經費的事業單位接收的,提供縣級以上政府人事部門簽發的《畢業生就業通知書》。
戶口遷移的相關法律法規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
實施戶口遷移證、戶口準遷證制度,對于保障國家戶口遷移政策的順利實施,有效地調控城鎮人口機械增長,維護公民合法權益,完善戶口登記管理的制度等起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幾年偽造戶口遷移證、戶口準遷證(以下簡稱“戶口遷移證件”)情況突出,嚴重侵害了群眾的利益,影響了戶籍管理工作。為了嚴密和加強戶籍管理,堵塞漏洞,促進管理手段現代化,保障戶口遷移工作的正常進行,公安部決定從1995年1月1日開始啟用新的戶口遷移證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戶口遷移證的使用范圍是:凡常住人口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系指戶口登記機關管轄的地區)的,均應使用戶口遷移證,其中大中城市市區范圍內的戶口遷移是否使用戶口遷移證,暫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自行決定。
戶口準遷證的使用范圍是:凡跨市(系指市區,下同)、縣范圍的戶口遷移;同一市、縣范圍內,由一般地區遷往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建立的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區等特定地區;由農村遷往城鎮;由大中城市郊區遷往市區,一律使用戶口準遷證。對高等院校錄取和分配學生,軍人復員、轉業,出境人員回國,勞改人員被翻放和勞動人員被解除勞動教養等仍按照原有規定辦理。
二、對需要辦理準遷手續的戶口遷移,遷出地戶口登記機關應當憑遷入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戶口準遷證辦理戶口遷出手續,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憑戶口遷移證和戶口準遷證辦理落戶手續;對只使用戶口遷移證的戶口遷移,如發現問題,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應當及時與遷出地戶口登記機關聯系,溝通有關情況。
三、戶口遷移證由戶口登記機關簽發并加蓋戶口專用章,證件有效期限自簽發之日起不超過30天。
戶口準遷證由縣公安局或者不設區的市公安局或者市轄區公安分局簽發并加蓋簽發機關戶口專用章,證件有效期限自簽發之日起為40天。
公民丟失戶口遷移證件或者戶口遷移證件超過有效期限的,應由原簽發機關補發新的戶口遷移證件,原證件予以作廢。
四、戶口遷移證件的式樣和技術標準由公安部制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統一印制。
民族自治地區的戶口遷移證件如果加印少數民族文字,證件式樣應當抄送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
五、戶口遷移證件以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劃為單位統一編號,并根據所屬市、縣年度戶口遷移數量,將戶口遷移證件按照編號劃段分配使用。編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通用簡稱加8位阿拉伯數碼組成,空位補“0”。如廣東省戶口遷移證編號范圍為“粵遷字第00000001號”至“粵遷字第99999999號”;廣東省戶口準遷證編號范圍為“粵準字第00000001號”至“粵準字第99999999號”。
六、戶口遷移證件保存期限為5年。
七、公民申領戶口遷移證件,應當交納證件費。具體收費標準,按照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發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1991〕價費字240號)的要求,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會同省級物價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按工本費核算辦法制定。
八、各地公安機關要建立、健全戶口遷移證件的運輸、保管、使用、銷毀等項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檢查、清理,嚴防丟失、被盜。
戶口遷移證有效期是多久?
根據公安部關于啟用新的戶口遷移證、戶口準遷證的通知中的規定,戶口遷移證的使用期限是從簽發之日起算起,有效期限最長不超過30天,即一個月,居民需在有效期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前往遷入地公安局或派出所進行 遷移戶口登記。
戶口遷移證過期怎么辦?
1、你的戶口遷移證一般是遷到工作所在地或者簽回原籍,如果因為沒有及時落戶而導致過期,那么你需要咨詢當地派出所戶籍部門,一般情況下,過期時間不長的話派出所也會給你辦理落戶手續的,如果過期時間比較長,可能就需要返回戶口遷移派出所開出重新改遷。
2、如果你的戶口遷移證源先是遷到工作所在地,然后由于某些原因未能落戶,現在需要遷回原籍,那么你需要先到當地派出所開具一份未落戶證明。
3、拿著過期的戶口遷移證及未落戶證明、身份證返回到戶口遷移派發的派出所,請求他們改遷到原籍。一般這個過程比較簡單,本人親自帶著上述材料直接辦理即可。
4、拿著重新改遷的戶口遷移證,在有效期內及時回原籍地辦理落戶手續,材料是身份證、畢業證原件、落戶的戶口本,總共四份材料,到當地行政服務中心戶籍辦理處辦理即可。
5、 最后,拿著你的身份證進行有效期驗證,如果快到了有效期了,可以及時辦理身份證更新手續。這樣,你的戶口就穩穩落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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