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律師事務所實習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律師事務所實習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律師事務所實習合同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受聘人)姓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及司法行政機關有關律師事務所聘用律師的管理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聘用應聘事項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按下列第(一)項確定:
(一)本合同有固定期限,從__年__月_13日起至___年____月___日止。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無固定期限,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崗位。甲方經考核,同意聘用乙方為甲方的__專__職律師;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專__職律師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三、勞動報酬。按下列第(一)項確定:
(一)乙方的月工資為___元。工資發放日為每月____日。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二)雙方議定:
四、乙方受聘期間的權利。
(一)了解對律師的權利義務有影響的甲方規章制度,對相關規章制度的補充、修訂享有建議權;
(二)享受必要的培訓和教育;
(三)取得規定的報酬及福利待遇;
(四)因甲方的不當行為損害了乙方的利益,可以要求甲方賠償;
(五)遇到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六)享受法定權利和雙方約定的其它權利。
五、乙方受聘期間的義務。
(一)遵守《律師法》以及律師執業紀律的規定,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二)按時完成承辦的工作任務或工作目標;
(三)自覺維護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愛護甲方的財產;
(四)僅由甲方統一簽訂委托代理合同,接受甲方指派開展律師業務;
(五)未經允許不得從事公民代理。
六、甲方聘用期間的權利。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行使管理權,督促乙方依法執業、依法納稅;
(二)乙方完不成工作任務或工作目標,甲方有權提議修改聘用合同的部分內容;遇到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的違法、違紀或者其它不當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有權拒絕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和律師執業規范的不當請求。
七、甲方聘用期間的義務。
(一)支付規定的報酬及兌現相關福利待遇;
(二)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和工作條件;
(三)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四)對乙方違法違紀和不當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八、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由甲方出資,以乙方名義為乙方繳納醫療、養老保險;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的出資,均由乙方辦案提成中扣除,也從乙方辦案中產生;
十、本合同的生效及變更。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期限屆滿時終止。
(二)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就有關條款加以修改、補充。
十一、本合同的續簽及終止。合同期限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聘用合同。如果乙方要求離所,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一個月前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限屆滿前就是否同意乙方離所作出答復,如果同意乙方離所,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情節嚴重的;
2、乙方連續兩年無法完成工作任務和工作目標的;
3、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害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
1、甲方有損害乙方合法權益行為的;
2、乙方因工作需要遷往異地或者到異地工作的;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適宜繼續從事律師工作的;
4、因不可抗力原因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十二、爭議解決。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律師協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_________________區廳、律協_______________各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甲方代表人(簽名):
____年___月___日____年___月___日
律師事務所實習合同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現就乙方到甲方實習事宜,在平等自愿、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實習內容
甲方同意乙方到甲方實習。實習內容為 。如果乙方不適合甲方安排的實習崗位,甲方有權進行調整。
第二條 實習期限
實習期限為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實習地點
乙方的實習地點為甲方的辦公場所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場所。
第四條 實習待遇
乙方實習期間享受以下第 項約定的待遇:
1、甲方每月支付給乙方實習補貼 元,于每月 日之前支付。
2、乙方在甲方實習期間,甲方不予支付實習補貼。
3、其他待遇: 。
第五條 甲方權利義務
1、在實習期間,甲方應為乙方安排實習崗位,指派實習指導人員對乙方進行實習指導。
2、在實習期間,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條件和相關的實習設備。
3、實習期滿時,甲方對乙方在實習期間的表現作出實習鑒定。
第六條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聽從指導人員的安排,認真完成指定的'任務。
2、乙方同意根據雙方協商,按照甲方指定的生產崗位及崗位職責要求進行實習。
3、嚴格保守甲方的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商業機密。
4、 不得利用甲方的設備、資料、技術等條件從事與甲方安排任務無關的活動;
5、本協議到期后,乙方應立即向甲方歸還實習期間所占有的甲方的一切物品,包括但不限于電腦、圖書、報刊雜志、項目資料。
第七條 聲明與保證
1、乙方保證提供給甲方的信息真實、可靠,如有欺詐,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2、乙方保證其簽署本協議不違反其所在學校的有關規定,甲方保證根據乙方的能力和公司的需要盡量為乙方提供合適的實習機會。
第八條 協議的解除
1、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2、 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不服從甲方管理或在實習期間有違法行為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協議,并不承擔任何違約或賠償責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在實習期間有違法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一條 通知與送達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本協議相關文件的送達地址: 。如該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及時書面告知甲方。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1、 乙方在甲方實習期間,甲方無義務為乙方繳納各種社會保險,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產生的醫藥費,由乙方自行解決。
2、 實習期間,甲方為乙方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用于乙方在甲方實習過程中發生意外傷害的補償(該保險賠付用于折抵甲方依據法律法規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協議的生效
1、實習協議經雙方簽署后后,具有法律效力。其它未盡之事宜,由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共識后,可進行修訂和補充。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身份證復印件、學生證復印件作為本合同附件。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律師事務所實習合同3
實習律師:是指取得律師資格(開始司法考試前)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司法考試開考后)、沒有律師執業經歷,領取實習律師證后,在律師事務所實習的人員。
律師事務所接受實習律師需要和實習人員簽訂一份實習協議,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實習協議雖然有律師事務所和實習律師雙方簽訂,但由于律師行業和司法行政機關對律師事務所接受實習人員有部門規章和行業規范規定,因此,雙方簽訂協議時,不得違反規章和行業規范,負責,發證部門有權拒絕發證。
這些規章和行業規范的主要內容有:
一、申請律師執業實習人員(以下簡稱“實習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品行良好;
(四)未受過刑事處罰(過失犯罪除外);
(五)無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記錄;
(六)已取得律師資格證書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七)符合本細則規定的其他條件的。
二、《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證》的申領、審核、發放:
(一)擬接收實習的律師事務所對以下內容審核無誤后,將相關申請材料提交所在地省轄市律師協會:
1、申請實習人員填寫的《實習申請表》;
2、申請實習人員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或律師資格證書;
3、申請實習人員身份證,非本市戶籍人員提交的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證或者暫住證;
4、申請實習人員所在單位出具的辭去原職的證明,或當地鄉鎮、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無業證明;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檔案存放證明等證明本人能夠專職從事律師職業的材料;
5、申請實習人員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未受過刑事處罰(過失犯罪除外)的證明材料;
6、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張(藍底);
并附律師事務所關于本所及擬指定的`指導律師符合本細則規定條件的情況說明,律師事務所與申請實習人員簽訂的《實習協議》。
接受擬兼職從事律師職業的人員申請實習的,除提交上列規定相關材料外,還應當提交申請實習人員所在的高等院校法學院系或者法學研究單位出具的同意其實習的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應提供原件和1份復印件。省轄市律師協會審核同意的,原件退回,復印件加蓋與原件相符章后,與其他申請材料一并歸入申請人實習檔案。
實習協議
申請律師執業實習人員姓名:
身份證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法律職業資格或律師資格證號:
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證號: 聯系電話:
實習律師事務所:浙江麗陽律師事務所
執業證號: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實習指導律師姓名: 律師執業證號:
執業年限: 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的規定,申請律師執業實習人員和實習律師事務所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實習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實習期限
第一條 實習人員自有管轄權的律師協會完成審核登記之日起在實習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限為一年。
二、實習內容
第二條 實習指導律師應當按照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制定的《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務訓練指南》,指導實習人員進行律師業務基礎技能訓練。實習指導律師應當制定《實習計劃》,《實習計劃》可作為本協議附件。
第三條 實習人員實習期間應該聽從實習指導律師的安排,虛心學習,認真完成指定任務。
三、實習紀律
第四條 實習人員必須遵守律師執業紀律,恪守律師職業道德,維護集體榮譽,接受實習律師事務所各項制度的管理,保守實習律師事務所商業秘密。
第五條 實習人員違反實習紀律的,實習指導律師可以教育糾正,如情節嚴重,實習律師事務所有權終止實習。
第六條 《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期間紀律規范》,作為本協議附件。
四、實習人員實習期間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實習人員實習期間的權利:
1.了解對律師(含實習律師)的權利義務有影響的實習律師事務所規章制度,對相關規章制度的補充、修訂享有建議權;
2.遇到法定、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 實習人員實習期間的義務:
1.遵守《律師法》及律師執業紀律的規定,接受實習律師事務所的日常管理;
2.接受實習律師事務所指派從事實習律師、律師業務,實習律師期間不得以律師名義執業;
五、實習律師事務所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實習律師事務所的權利:
1.實習律師事務所有權對實習人員實習期間的實習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
2.實習律師事務所有權根據實習人員實習期間的具體表現,對其品行、操守及其是否適合律師職業作出初步判斷;
第十條 實習律師事務所的義務:
1.實習律師事務所應當為實習人員提供必要的實習環境和條件;
2.實習律師事務所應當根據實習人員實習期間的表現,如實作出《實習鑒定書》;
3.實習律師事務所應當在正式實習前,對實習人員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以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六、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實習人員、律師事務所違約,責任承擔方式由雙方協商解決。
七、實習人員實習期間的費用
第十二條 協議雙方就實習人員實習期間的費用問題約定如下:
1.實習人員任實習律師期間,按照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考核辦法計算報酬,但不得低于麗水市最低工資的標準。
2、實習律師事務所為實習人員依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
八、實習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第十三條 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協議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 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經協議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協議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 實習協議的解除可以有以下幾種方式:
1.協議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解除;
2.協議期滿,自動解除;
3.協議雙方或一方出現違反相關規定或約定的行為,本協議可以單方解除;
九、其他約定
第十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與有關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協議及附件共3頁,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實習人員1份,實習律師事務所1份,審核登記機關1份。
實習人員(簽章): 實習單位(簽章):
負責人:
簽訂時間:_ _年___月__日
簽訂地點:浙江省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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