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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銷售合同樣本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房地產銷售合同樣本,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房地產銷售合同樣本1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負責甲方開發的位于______的_____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的獨家策劃代理工作,特訂立以下合同條款:___
第一部分、委托策劃代理工作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負責本項目前期策劃、營銷策劃、廣告策劃、銷售代理等工作。
第二部分、委托策劃代理工作期限
委托期限由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項目交付使用后三個月止。
第三部分、委托策劃代理工作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策劃代理之部分為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商鋪、住宅等可銷售物業,可銷售面積約為40000平方米。
第四部分、甲方的責任與權利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本項目所有相關證明文件及策劃代理過程中所需的資料,并確保一切資料的及時性、有效性、合法性和準確性。
二、甲方負責本項目策劃代理過程中營銷推廣所需費用,其中包括但不僅是所列部分:
(一)各種廣告推廣、銷售道具、建筑景觀及戶型效果圖及有關銷售資料的制作、派發及發布等費用。
(二)各類公關活動所需的展示場地(包括售樓部、展示會等)及有關設備的租用、布置、水電費、電話費等費用,以及視項目需要赴外地進行營銷活動所需的費用。
(三)廣告制作費:本項目的廣告制作由甲方直接與制作公司簽署合同,由甲方直接向制作方付款。
(四)廣告發布費:本項目的廣告發布由甲方與媒體單位直接簽署發布合同,由甲方直接向發布方付款。
三、全案廣告推廣費用控制在本項目可銷售總額的1%左右,分期投入。詳細廣告計劃及費用由乙方分階段提交,在征得甲方確認后執行。
四、甲方負責收取定金、購房款,負責合同的登記備案、銀行按揭審批手續及辦理產權。
五、甲方應按時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策劃代理費。
六、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策劃代理活動進行全程監控,對策劃案享有獨家使用權。
七、若乙方違約或不能按時完成本項目的策劃代理工作,甲方有權按約終止合同。
第五部分、方的責任與權利
乙方按項目實際進展進行相關的策劃代理工作,其中包括但不僅是所列部分或視項目實際情況進行增減:
一、前期策劃
(一)市場調研
1、_________________縣房地產市場現狀分析。
2、_________________縣主要路段商業狀況。
3、消費型商業業態分析。
4、現有商城營運現狀分析。
5、典型業態經營現狀分析。
6、住宅市場情況。
7、潛在客戶市場調查分析。
(二)項目定位
1、項目所在地塊的優劣勢、機會點與威脅點分析。
2、項目產品定位。
3、項目概念定位
4、目標客戶市場定位
5、項目定價范圍建議
(三)產品優化建議
1、參與項目總平規劃討論。
2、參與建筑風格方案討論及建議。
3、參與戶型平面方案討論及建議。
4、參與配套設施方案討論及建議。
二、營銷策劃
(一)項目營銷總體策略;
(二)項目階段性營銷計劃;
(三)入市時機選擇;
(四)銷售分期控制;
(五)價格定位及策略;
三、廣告策劃
(一)項目推廣口號
(二)項目賣點整合包裝
(三)整體廣告計劃
(四)廣告預算及媒體組合
(五)項目形象策劃
1、項目基本形象設計:
(1)標志
(2)標準字
(3)標準色彩
(4)標準組合
2、項目標志形象應用設計:
(1)內部應用:名片、信封、信簽、識別卡、文件袋、賀卡、水杯、手提袋;
(2)銷售中心:裝修建議及展板設計;
(3)戶外應用:工地圍墻、引導旗、車體、廣告牌等
(六)傳播工具的創意與設計:
1、樓書創作(創意、文案、設計)
2、折頁及海報創作(創意、文案、設計)
3、報廣創作(創意、文案、設計)
4、廣播、電視稿文案等
四、銷售代理
(一)建立銷售隊伍,依合同授權范圍內執行銷售行為
(二)銷售文件及管理文件的制訂
(三)銷售道具使用
(四)銷售人員培訓
(五)制訂銷控計劃
(六)銷售執行的內部協調程序
(七)客戶資源庫的建立
(八)售后服務機制建立
(九)定期報送各項統計報表
五、乙方針對本項目成立項目組,并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項目各階段策劃、計劃、文案、創意由乙方本部負責,項目經理主持本項目具體運作和計劃實施。項目組人員構成:項目經理(兼現場經理)壹名、策劃壹名、文案壹名、平面設計壹名、現場主管壹名、文檔管理專員壹名、置業顧問數名。除策劃、文案、平面設計外,其他人員長駐項目所在地,并根據項目需要,適時不定期另行派遣人員到__協助工作。乙方自行負責項目組的辦公費用及其人員工資等各項開支。
六、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每月的銷售情況統計分析。
七、乙方獨家享有本項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策劃代理的署名權。
八、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如期向甲方收取策劃代理費。
第六部分、本項目正式開盤銷售的基本條件
甲方取得本項目的預售許可證及相關法律文件,且整體銷售準備工作已完成。第七部分策劃代理收費標準及支付方式
一、策劃代理收費標準
甲方同意乙方按本項目商鋪、住宅等可銷售總額的百分之二(2%)收取策劃代理費。成交金額以客戶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上的金額為準。除物業管理用房外,其它任何形式的銷售成交都列入計算策劃代理費的金額。
二、策劃代理費計算及提取方式
(一)在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同意在每月30日先按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月的標準預付給乙方,直至本項目開盤正式銷售當月止,期間所產生的預付款從乙方第一期所提取的策劃代理費中扣除。
(二)本項目正式開盤銷售后,乙方策劃代理費按月結算。在購房者與甲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支付定金,即視為乙方銷售代理成功,并計入銷售目標考核業績。在甲方收到購房者支付的首期購房款(不低于合同總額的30%)時,即可進行策劃代理費的結算,其結算金額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總價金額進行計算。
(三)乙方總體銷售目標是本項目可銷售面積(不含二層商鋪)的90%以上,策劃代理費的提取比例與銷售業績掛鉤:
1、乙方銷售目標表(按可售面積計算,不含二層商鋪):
階段時間:銷售目標
第一階段、項目開盤后45天內可售面積的30%
第二階段、項目結構封頂30天內可售面積的50%
第三階段、項目交付使用后90天內可售面積的90%
2、乙方策劃代理費的提取比例:
完成的銷售面積比例提取比例
第一階段、可售面積的50%前已結算策劃代理傭金的60%
第二階段、可售面積的51—89%已結算策劃代理傭金的90%
第三階段、可售面積的90%以上已結算策劃代理傭金的100%
(四)二層商業部分不列入銷售目標考核,甲方按實際銷售合同金額的2%向乙方支付策劃代理費。
(五)策劃代理費付款時間:策劃代理費每月結算一次。在每月的30日,雙方結算當月的款項,在次月的5日前雙方予以確認,在確認結算單后5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應付策劃代理費。
(六)若已交定金的客戶違約,其定金由甲方沒收,甲方應將沒收總額的50%作為乙方該次的策劃代理費(同時不重復計算該次成交的按2%提取的策劃代理傭金)。
三、溢價款(不含二層部分)的結算、分成比例、提取時間的約定
(一)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定價策略所制定的.各期銷售底價表,經甲、乙雙方確認后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更改,并作為計算溢價款的依據。
(二)本項目之成交金額須在雙方確認的銷售底價以上。若因特殊情況,甲方認可以低于底價出售,可視為底價銷售,統計溢價部分時的銷售金額以底價計算。
(三)本項目實際成交總額超出雙方確認的以銷售底價表計算的總額部分(合同期滿或終止時未售部分的單元以底價表金額視為實際成交金額)視為溢價。
(四)本項目之溢價部分,甲、乙雙方按8:2比例分配。
(五)溢價款的結算及支付時間:在本合同期滿或終止的五個工作日內,雙方進行溢價款的結算,在結算后的五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乙方應得溢價款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第八部分、雙方工作原則
一、甲、乙雙方已確認的策劃代理計劃,在執行過程中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對方的許可下不得變更,否則產生的責任由變更方負責。若需修改已確認的文件,需事先征得對方同意,并以書面形式確認。
二、甲方指定項目負責人為 ________,乙方指定項目負責人為。甲、乙雙方指令性文件均需項目負責人簽字,雙方負責人對遞交的文件負責。雙方項目負責人若有更改,需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三、乙方分階段向甲方提交“項目工作計劃”,“項目工作計劃”將確定每一階段的執行項目計劃。甲方在規定的時間內對乙方提交之“項目工作計劃”進行核準確認,并由本項目負責人簽字后送交乙方。乙方依據甲方負責人簽署的“項目工作計劃”開展工作。
四、在委托期限內,甲、乙雙方收到對方提供的意見及文件時,應在要求期限內就對方意見做出答復。若因對方未能在規定日期內提交書面答復,致使本項目工作產生延誤,并造成實際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
五、甲、乙雙方對本項目的策劃代理方案均負有對外保密責任。
第九部分、違約責任及合同終止
一、雙方按本合同約定享受權利與承擔義務,任何一方違約均要承擔違約責任。
二、若甲方未按規定的建筑標準、質量及交房日期將房屋交付使用,由此引起的法律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與乙方無關。
三、如因甲方與發布、制作單位產生糾紛而導致媒體發布及廣告工具制作不能按計劃完成,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四、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不得委托其它公司或個人從事本項目的策劃代理活動。
五、若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策劃代理工作無法進行或完成,甲方應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壹拾萬元給乙方作為補償金。若因乙方違約而導致本合同提前終止,乙方也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壹拾萬元給甲方作為補償金。
六、甲方應如期按本合同規定的方式及時間付款,若甲方延期支付策劃費用超過10個工作日,甲方應按應付款額的每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支付給乙方。
七、在策劃代理期間,若乙方連續兩期未能完成預定的銷售目標,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八、由于乙方在策劃過程中因自身原因引起外界糾紛概由乙方負責。
九、合同期限內,乙方享有獨占、排它的本項目廣告媒體上的策劃代理署名權。非經甲、乙雙方許可,其它任何個人或單位不得冠以“策劃代理”等有關或同類字樣。
十、委托期的延續或終止在委托期限完結前14天內決定。
第十部分、其他事宜
一、在條件成熟時,本項目的總平圖、建材設備及配套設施表、工程進度表、銷售底價表由雙方加蓋公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糾紛時,應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標的物所在地法院提請訴訟解決。
三、本合同正文共6頁,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其他未盡事宜另行協商,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銷售合同樣本2
甲方: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甲方開發經營或擁有的
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方式和范圍甲方指定乙方為在(地區)的獨家銷售代理,銷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興建的項目,該項目為(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銷售面積共計平方米。
第二條合作期限1、本合同代理期限為個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在本合同到期前的天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限自動延長
個月。
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終止本合同,則按本合同終止條款處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除非甲方或乙方違約,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甲方不得在地區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條費用負擔本項目的推廣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報紙電視廣告、印制宣傳資料、售樓書、制作沙盤等)由甲方負責支付,該費用應在費用發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體銷售工作人員的開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四條銷售價格銷售基價(本代理項目各層樓面的平均價)由甲乙雙方確定為
元/平方米,乙方可視市場銷售銷售情況征得甲方認可后,有權靈活浮動。
甲方所提供并確認的銷售價目表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條代理傭金及支付1、乙方的代理傭金為所售的項目價目表成交額的%,乙方實際銷售價格超出銷售基價部分,甲乙雙方按比例分成。
代理傭金由甲方以人民幣的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支付代理傭金:甲方在正式銷售合同簽訂并獲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對該銷售合同中指定的房地產的代銷即告完成,即可獲得本合同規定的全部代傭金。
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應不遲于3天將代理傭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轉來的代理傭金后應開具收據。
乙方代甲方收取房款,并在扣除乙方應得傭金后,將其剩余款項返還甲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屬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簽訂并收齊房款后,應不遲于5天將房款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屬分期付款的,每2個月一次將所收取的房款匯于甲方。
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戶對臨時買賣合同違約而沒收的訂金,由甲乙雙方分成。
第六條甲方責任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資料:(1)甲方營業執照執照副本復印件和銀行賬戶;(2)新開發建設項目,甲方應提供政府有關部分對開發建設
項目批準的有關證照(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批準證書和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開工證)和銷售
項目的商品房銷售證書、外銷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外銷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舊有房地產,甲方應提供該房屋所有權證書、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3)關于代售項目的有關資料,包括:外形圖、平面圖。
地理位置圖、室內設備、建設標準、電器配備、樓層高度、面積、規格、價格、其他費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該項目所需的收據、銷售合同、以實際使用的數量為準,語數全部退還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為項目的銷售(獨家)代理委托書;以上文件和資料,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2個工作日內向乙方交付齊全。
甲方保證若客戶購買的的實際情況與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產權不清,所發生的任何糾紛由甲方負責。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銷售,負責提供看房車,并保證乙方客戶所訂的房號不發生誤訂。
3、甲方應按時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第七條乙方責任1、在合同期內,乙方應做以下工作;(1)制定推廣計劃書(包括市場定位、銷售對象、銷售計劃、廣告宣傳等);(2)根據市場推廣計劃、制定銷售計劃、安排時間表;(3)根據甲乙雙方議定的條件,在委托期內,進行廣告宣傳、策劃;(4)派送宣傳資料、售樓書;(5)在甲方的'協助下,安排客戶實地考察并介紹項目、環境及情況;(6)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的銷售活動;(7)在甲方與客戶正式簽署售樓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的身份簽署房產臨時買賣合同,并收取訂金;(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客戶做出任何承諾。
2、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根據甲方提供的項目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戶做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夸大、隱瞞或過度承諾。
3、
乙方應信守甲方所規定的銷售價格,非經甲方的授權,不得擅自給客戶任何形式的折扣。
在客戶同意購買時,乙方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戶收款。
若遇到特殊情況(如客戶一次性購買多個單位),乙方應告知甲方,做個案協商處理。
4、乙方收取客戶所付款項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規定的代售房地產以外的其他任何活動。
第八條合同的終止和變更1、
在本合同到期時,雙方若同意終止本合同,雙方應通力協作妥善處理好終止合同后的有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經濟事宜。
本合同一旦終止,雙方的合同關系即告結束,甲乙雙方不再互相承擔任何經濟與法律責任,但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應付費用除外。
2、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其他事項1、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2、因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地區的法院起訴。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銷售合同樣本3
甲方:湖南華安置業投資有限公司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利、互惠、雙贏"的原則,就包銷商品房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銷售項目概況:
1-1、名稱:華安·城市公寓(暫定名,最終命名由乙方提供,甲方審定)
1-2、地點:長沙市開福區四方坪
1-3、項目的技術參數:
(1)總用地面積:10119㎡
(2)有效用地面積:6309·5㎡
(3)總建筑面積約為:50000㎡左右,其中塔樓住宅面積35000㎡左右,最終以房產管理局交房時的測繪面積為準。
(4)總高度≤100M
(5)容積率:7.0左右
二、包銷范圍及代理方式:
雙方商定包銷范圍為塔樓住宅部分(扣除甲方自留銷售物業).雙方商定由乙方以底價包干,超出底價部分作為乙方的銷售代理費的形式包干進行銷售,具體合作方式按本合同約定.
三、甲方委托乙方的工作內容:
3-1、項目策劃主要內容:
(1)結合總體市場、區域市場、同類物業的調查研究,判斷項目所在地的房地產各方狀況,分析本項目的市場定位和目標消費者定位:
(2)針對項目進行整體分析,確定項目的開發理念、主題概念、主題意象、案名、功能定位、戶型定位、風格定位、(來自:)區域市場定位;
(3)對本項目提出工程進度建議、工程形象展示建議、園林景觀規劃建議、戶型展示及樣板間設計要求、會所規劃要求建議、配套與
物業管理服務建議等。
3-2、項目營銷推廣主要內容:
(1)營銷推廣總策略及實施
(2)形象包裝展示及實施
1)展示中心包裝設計建議及實施
2)樣板間選擇及設計要點建議及實施
3)示范環境設計要點建議及實施
4)營銷線路包裝建議及實施
5)項目CI形象策劃及實施
(3)廣告宣傳及創意及實施
1)媒體組合策略要點及實施
2)廣告發布及實施要點及實施
3)廣告主題及訴求點組合要點
4)價格形象設計及模型制作
(4) 價格定位及推廣
(5)總體營銷推廣費用預算及實施
(6)階段性營銷活動
3-3、營銷代理主要內容包括:
(1)策劃方案執行及整體計劃控制
(2)銷售目標及進度安排
(3)銷售價格策略(含定價原則、付款方式、各階段價格調整策略、集團客戶購買方式等)
(4)建立營銷方式、營銷體系及組織架構
(5)銷售現場及銷售道具準備
(6)銷售代表培訓
(7)銷售現場管理
(8)銷售人員管理與考核
(9)銷售控制管理及策略(價格表、銷控總表、銷售進度表、銷售統計等)
(10)銷售階段總結與反饋
(11)銷售廣告評估
(12)客戶跟進服務及建立客戶檔案
(13)階段性營銷方案調整
(14)各階段促銷活動的建議與實施
(15)尾房銷售策略建議與實施
四、合同期限:
雙方合作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甲方權利義務:
5-1:甲方負責審查并確認乙方制定的策劃方案、廣告創意方案、營銷定位、推廣方案、價格方案等,未經甲方確認乙方不得單獨實施。
5-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服務行為進行監督和檢查并提出整改意見。
5-3:甲方須如期保證工程進度,因工期延誤或工程質量給銷售帶來影響由甲方負責。
5-4:甲方負責辦理銀行按揭、房產證、現場收款(含購房定金、簽約金等現金的收取)合同蓋章以及代理費結算等工作。
5-5:甲方負責提供本項目有關銷售一空的法律文件。
5-6:甲方提
供售樓部(100㎡左右)的毛坯用房。
5-7:甲方應具備房地產開發資格,其營業執照及開發資質證書復印件為本合同附件。
5-8:甲方在房屋功能,平面尺寸、開間朝向,層高等相關技術指標有變化時應書面及時通知乙方 ,由乙方告知客戶,并共同協商相關事宜。
5-9:甲方負責按房產管理局的要求購置"網上簽約"所需設施設備及相應軟件等。
5-10:甲方同意大樓外裝修和樓內公共部分裝飾達到相當于三星級酒店標準(不含室內精裝和中央空調)。方案雙方另定。
5-11:甲方負責該樓物業管理公司在20xx年12月底前確定,力爭與乙方銷售部組建同時到位。
六、乙方權利與義務:
6-1:負責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本合同第3-1、3-2、3-3條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內容并承擔以上全部費用。
6-2:乙方承擔銷售廣告、媒體、禮儀及促銷推廣活動費用,相關內容須經雙方簽字認可,以上總費用≥銷售總額的1。5%,包含在乙方的銷售代理費中。乙方制定相關的工作時間進度交甲方審定并遵照執行。
6-3:代表甲方以甲方名義與購房客戶簽訂該項目的《認購協議》、《商品房買賣合同》,并由甲方或甲方所派專職負責人(人選確定由甲方書面通知乙方)簽字蓋章。非甲方所派負責人同意,乙方不得與購房客戶修改甲方審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任何條款,自行承擔未經甲方或甲方所派專職負責人同意修改條款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6-4:乙方實行例會制,每周書面向甲方匯報工作進展并積級配合甲方及相關單位開展工作。
6-5:乙方負責及時遞交有關購房者的資料。辦理業主在房產管理局登記備案,抵押他項登記等手續,相關費用按規定承擔。
6-6:乙方在工作服務過程中不得損害甲方利益。應充分了解本案的各項功能,在銷售過程中如實告知業主,如由于乙方未如實告知引起的糾紛及賠償,由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賠償責任。
6-7:乙方負責售樓部(含樣板房)的設計及室內裝飾、鐵門或玻璃門、展覽板、廣告招牌、空調、水電費、電話等相關手續、設備及費用。負責辦理售樓部的臨時營業執照,承擔相關費用,并負責營銷現場辦公費用及營銷相關人員工資和費用。以上費用包含在乙方的銷售代理費中。
6-8:乙方受托的策劃權及銷售代理權不得轉包分包。
6-9:乙方不得按低于雙方制定的底價表銷售,若有特殊情況,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6-10:乙方對本案的市場調研報告、產品及市場定位報告、設計方案修改、全案策劃書(概要)等應于 年 月 日前提交甲方審定。并配備2名專職人員參與甲方前期營銷調研工作。后續工作按審定的策劃方案及工作計劃進行。
6-11:負責按時通知業主交納相關款項,在甲方交房時負責業主剩余房款及應由業主繳納稅費的催繳工作,在業主未繳清以上款項前,甲方不予交房。
七、保密原則:
雙方同意無論向對方提供的有關資料、信息、情況及相關文件均系商業機密文件。未經對方許可,任何一方不提向第三方或第三人出示。
八、項目進度:
年月動
工,年月底前開展銷售推廣工作,年月交樓,如遇特殊情況雙方再行協商。
九、包銷價格、自留銷售物業及銷售代理費結算和支付:
9-1:包銷價格:
(1)塔樓住宅部分平均底價為:2800元/㎡(甲方自留銷售物業除外)
(2)實際銷售單位超出底價部分200元/㎡(即2800元/㎡-3000元/㎡內)為乙方所得銷售代理費。
(3)實際銷售平均單價超出3000元/㎡部分甲、乙雙方五五分成。
(4)一、二、三層商業裙樓及車位的銷售由甲方根據具體的情況,另外以書面文字通知乙方后進行銷售,雙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
以上價格為平均價,具體分層分戶價格,乙方制定后報甲方批準后執行,作為雙方結算依據。另因設計面積變更,則包銷面積作相應變更。
9-2:甲方自留銷售物業:
甲方本著照顧職工利益出發,經甲、乙雙方同意,本項目第14、15層及頂層作為甲方內部銷售處理,銷售單價由甲方自定,不計算乙方銷售代理費,也不列入乙方銷售進度,該部分物業的全部銷售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
9-3:銷售費用結算及支付:
(1)雙方約定每完成包銷總面積的10%,進行結算一次,經雙方書面確定后,三日內按甲方付款程序由乙方開具發票后一次性支付給乙方。一次性付購房款的,以資金到位85%以上納入結算,分期付款的須購房資金到位50%以上方可納入結算。銀行按揭的需在業主與銀行`簽定貸款合同后方可納入結算。
(2)退房處理及定金罰沒:若業主購房悔約,所沒收履約保證金雙方各收50%。
十、銷售進度及銷售資金回籠:
在甲方手續完備的情況下,乙方按如下銷售進度和比例完成銷售目標:
第一階段:在預售證下達后一個月內,完成銷售不低于項目總包銷面積的25%。
第二階段:在主體工程封頂后一個月內完成不低于項目總包銷面積的60%。
第三階段:在工程竣工驗收(指質檢站、設計院、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勘測單位的聯合驗收,以下同)后一個月內,完成不低于項目總包銷面積的92%。
第四階段:在工程驗收后三個月內完成銷售目標比例不低于項目總包銷面積的97%。
以上各階段銷售指標是指完成單個客戶的購房合同簽定、首付款付清以及按揭客戶提供齊備的按揭資料。
十一、保證措施:
乙方包銷該項目向甲方交付保證金(又稱定金)200萬元,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100萬,另100萬在取得施工許可證三日內支付。
十二、稅費承擔:
在平均底價以內的甲方營業稅由甲方承擔,超出底價以上的部分由乙方承擔,分成部分各自承擔,由甲方代繳代扣。乙方自身的營業稅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可進入甲方成本的合法有效的代理費、本項目發生的廣告費及裝修建材費的正式發票,金額不低于甲方支付的代理費。
十三、保證金的返還:
甲方同意在乙方完成97%的總體銷售目標時,返還保證金。如剩余少量房面積(≤3%),銷售實在困難,甲方按分層分戶底價表中的底價的`9。5折作價抵乙方保證金,若保證金不足,則由乙方補齊,房屋交由乙方處置,甲方配合辦理相關手續。如在約定的進度內提前完成銷售目標,則保證金提前返還。
十四、違約責任及獎罰措施:
14-1:任何一方違約
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14-2:甲方延期支付代理費,應支付拖欠代理費延時期間同期商業銀行貸款利率三倍的罰息。
14-3:如因甲方資金、工程質量、拆遷、地下文物、報規報建或其他原因影響乙方銷售期限或使乙方包銷工作無法實施,期限相應順延。但最長不超過四個月,若超過四個月雙方協商可解除合同,甲方負責乙方用于此項目開發的所有票據的直接費用,并退還所交銷售保證金。
14-4: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銷售進度和期限履行義務,除應自行承擔相關營銷費用外,按如下原則承擔違約責任:
1)第一階段未按約完成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不予計取該階段代理費,乙方另行支付甲方違約金50萬元,從保證金中扣除。
2)第二階段未按約完成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不予計取該階段代理費,乙方另行支付甲方違約金80萬元,從保證金中扣除。
3)第三階段未按約完成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不予計取該階段代理費,乙方另行支付甲方違約金100萬元,從保證金中扣除。
4)第四階段未按約完成的,乙方的150萬元銷售保證金及應收代理費作為購買未銷售的商品房購房款,按本合同約定的分層分戶底價表價格計算,多退少補。
14-5:乙方不按約定時間支付銷售保證金,如超過七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支付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14-6:乙方未經甲方審定同意的對外廣告宣傳資料造成甲方損害的,乙方承擔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及責任。
14-7:乙方及工作人員不得擅自收取售房及認購金,否則除應立即返還外,還就支付截留或挪用期內同期商業銀行貸款利率三倍的罰息。
14-8:如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條規定提前一個月以上完成第四階段任務,甲方給予乙方不少于30萬元的獎勵,如提前三個月以上甲方給予乙方50萬元獎勵。
十五、負責條款:
出現不可抗力,雙方免除責任,履約期相應順延或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時,甲方返還乙方銷售保證金。
十六、其他:
16-1:乙方根據市場情況如需提供精裝修成品房給業主,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并簽定補充協議。
16-2:本項目戶型設施定位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內將設計思路報甲方審定。
16-3: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十七:爭議解決:
如雙方發生爭議,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交長沙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八:本合同一式四份,自雙方簽定蓋章并收到乙方交納第一批100萬元保證金(定金)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定:
蓋章: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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