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協議書(集合15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都跟協議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寫好協議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用水協議書,歡迎閱讀與收藏。
用水協議書1
供水方 (以下簡稱:甲方)
需水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務院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及有關節約和保護水資源的法律法規文件精神,結合本地區水資源現狀,為最大限度地實現保護和節約水資源,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促進本地區可持續發展,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協議期
本協議期限為 一 年,即從二〇一二年 月日起至二〇一三年 月日止。
第二條、用水地址、用水性質
1、用水地址為
2、用水性質為
第三條 供水方式和質量
1、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通過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乙方供水。
2、乙方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處理設備。
3、甲方保證供應的生活用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4、甲方保證在計費總水表處的水壓不低于。
第四條 水費繳納方式和水價
1、用水計量采用磁卡水表預付繳費方式,即乙方先行到鎮財務室預付水費,再持票據和磁卡到甲方辦理刷卡后方可用水。20xx年 月 日起開始啟用磁卡表。
2、供水價格:用水單價采取階梯式分段計價標準收繳,以乙方全年用水指標 立方米為基數,基數以內水價為元/立方米即基數水價;超過基數20%以內的水價為2倍基數水價即 元/立方米;超過基數在20-40%范圍內的水價為3倍基數水價即元/立方米。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為 立方米。在協議有效期內,遇市政府水價調整時,參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出資安裝磁卡表。
2、對乙方提出的水表計量不準問題,甲方負責復核和校驗。對水表因人為原因損壞造成的表停、表壞,甲方應當更換,校驗和更換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對供水管線進行巡察,及時排除隱患。
4、因甲方對供水管線或設備進行維修或搶修需要停止供水時,甲方不另行通知乙方。
5、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違約行為采取停水措施。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監督甲方按照協議約定的'水壓、水質向乙方供水。
2、有權向甲方提出進行計費水表復核和校驗。
3、乙方用水必須服從甲方管理,按照協議約定繳納水費。
4、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用水地址或用水性質,需按本協議相應標準2倍水價向甲方繳納水費,其水費按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的用水總量計算繳納。
6、乙方不得擅自遷移、改裝或損壞甲方的供水設施,否則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7、乙方不得擅自啟閉接口總閥門,如確實需要應通知甲方并由甲方進行啟閉。
8、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
9、協議期間,如遇國家征、占土地或鎮、村開發使用土地,本協議無條件終止,雙方互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甲方終止向乙方供水。
10、本協議終止前,乙方如繼續需用甲方供水,需提前2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
第七條 違約責任?
雙方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甲方當地法院判決。
第八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
電話:
電話:
協議簽訂日期:二〇一二年 月日
用水協議書2
供水方(甲方):XX
用水方(乙方):XX
用方因經營需要,使用甲方提供的水源,為明確供、用雙方在水力供給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用方臨時用水相關信息
用方臨時用水地點:
二、臨時用水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止;
三、用水性質:XX,執行水價為:XX元/立方;若水價市場價格有所變動將按變動幅度進行相應的調整。
四、用水方需供水管徑:XX;水表初始讀數為:XX;
五、結算方式:
1、水費按臨時安裝的'水表量乘以協議規定水價進行結算;
3、采用月結方式,即每月5日前(遇休息日前移)結算,結算時開具收據;
六、用方用電用水前須向供方預交保證金
元,借用結束時多退少補;
七、產權分界點
用水方臨時連接點(水表)及以外的用水管路及設施屬用方資產;連接點以內的管路及設施屬供水方資產。水搭建、計量儀表等所需材料均由用方承擔;
八、安全責任
1、屬用方產權的設施,由用方負責,并由用方承擔因此引起的所有安全責任;
2、因用水方供水管道泄露導致的用水損耗,均全部由用水方承擔全部責任;
3、臨時用水,用方必須與自來水公司協調,得到相關部門認可后方可實施,若造成供方因此而引發的責任或罰款,必須由用方全部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供方(蓋章):XX
XXXX年XX月XX日
供方(蓋章):XX
XXXX年XX月XX日
用水協議書3
碧流河鄉農民用戶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名稱:奇臺縣碧流河鄉農民用水戶協會。
第二條本協會是由碧流河鄉全體用水戶通過民主方式組織起來的從事農業供水管理的行業性社會團體,是地方性、非利益性的互助合作用水組織,具有法人資格。實行工程自我管理、自收自支,自負盈虧,自我發展,獨立核算的群眾組織。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以用水戶為主,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全心全意提供有效的農業供水服務,促進農業穩產高產和節水高效。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碧流河鄉人民政府和奇臺縣水利局及碧流河水管站的具體指導和幫助,接受奇臺縣民政局的監督管理,切實做好業務工作。
第五條本協會的住所:碧流河鄉政府
第二章業務范圍
第六條本協會業務范圍。
1、全面負責協會轄區內灌溉工程的建設、維護、運行、管理和供水調度。
2、負責供水到戶工作,向用水戶供水并公開水費、水價、用水方量。
3、為用水戶提供與水利及灌溉有關的技術、咨詢服務。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協會以斗渠渠系水文邊界為基礎組建,在此范圍內的受益農戶戶主經自愿申請加入本協會,成為協會會員,協會成立時申請入會的農戶,今后在申請入會時,必須按規定補交前段工程部分建設和管理費。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協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本渠系范圍內用水戶;
2、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
3、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
1、用水戶提出申請;
2、協會執行委員會或籌委會審查通過;
3、協會執行委員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用水權;
2、選舉和被選舉為會員代表的權利;
3、向協會反映意見與要求的權利。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按用水量交納水費;
2、執行協會各項決議,遵守協會各項規章制度;
3、節約用水。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向執行委員會遞交書面報告,并交回會員證,退會農戶不再享受協會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犯本章程的行為,經執行委員會討論予以除名,其享有的權利和義務相應終止。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協會設七個用水組,為:東戈壁用水組;永豐渠村用水組;洞子溝村用水組;塘坊門村用水組;南溝村用水組;皇宮村用水組。用水組灌溉區域的劃分一般以斗農渠水文邊界及行政村管轄區域為基礎。
第十五條各用水組通過灌溉區域內所有會員參加的用水組會議選舉產生若干名代表。根據用水量、灌溉面積的大小,兼顧地理位置,每個用水組由一名用水組首席代表(組長)、2名副組長(其中一名副組長由水管站下派配水員擔任)、財務人員及若干名委員組成的用水組委員會。委員由代表通過協商或選舉產生,委員會領導本用水組的其他代表進行工作。
第十六條用水者代表同時也是用水組的管水員,其主要職責是:
1、參加用水者代表大會,執行用水者代表大會的決議。
2、制定和上報本用水組的用水計劃,負責本用水組的灌溉調度,平衡用水戶之間的利益,協調解決用水組內的水事糾紛。
3、根據協會的工程維修計劃和要求,組織本用水組用水戶做好內部灌溉工程的維修和管理工作。
4、負責或協助協會做好本用水組水費的收交工作。
5、及時反映用水戶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七條用水組的會員大會是用水組的決策機構,其職責為:
1、選舉本用水組的用水者代表(管水員)。
2、審查和通過本用水組的用水計劃。
3、按照一事一議的辦法,審查和決定本用水組工程維修和集資興建灌溉設施的方案。
第十八條用水組會議每年至少召開2次例會,如果用水組內有2/3以上的會員提議,可以召開用水組會員特別會議,特別會議的職權與例會相同。
第十九條用水者代表(含首席代表)辭職,需事先寫出書面申請。首席代表辭職由執委員批準,用水者代表辭職由用水組會員會議批準,在未得到批準之前,必須繼續履行其職責。如果用水者代表缺員,應及時召開用水組會議補選。
第二十條由各用水組的代表組成本協會的用水者代表大會,代表大會采用無記名投票差額選舉的辦法,產生11名代表組成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執委會)。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2名,委員8名,主席是本協會的法人代表,負責全面工作;副主席及委員實行分工負責。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最高權利機構是委員(用水者)代表大會。
其權利是:
1、選舉和罷免執委會成員;
2、決定執委會成員的報酬;
3、審查、通過執行委員會的各項工作計劃、用水計劃和各項管理制度;
4、審查執行委員會的年度財務預、決算;
5、審議通過或修訂協會章程;
6、劃分協會用水組;
7、負責制定用水組的.運行規則。
第二十二條會員代表大會一般每年召開1—2次,執行委員會有權決定臨時召開代表大會或者2/3以上的正式會員代表向執行委員會提出召開代表大會時也可臨時召開。代表大會必須有2/3以上的正式代表出席,協會代表大會決議,應由全體出席會議的正式會員代表表決,獲得半數以上贊同方可有效。
第二十三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3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經業務主管部門和民政部門的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二十四條執行委員會是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五條執行委員的職責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并向其匯報工作;
2、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3、聘用協會工作人員;
4、制定與執行協會的各項管理制度,包括用水管理制度,工程建設維護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等。
5、制定年度用水計劃、工程維護,財務收支計劃及其他工作計劃,提交委員代表大會審批后執行。
6、全面負責本協會管理范圍的灌溉管理工作,并承擔資產的保值責任。
7、負責協調本協會內外部關系。
8、負責調解和處理灌溉中的水事糾紛。
9、任免用水組代表及首席代表;
10、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六條執委會成員必備下列條件:
1、政治素質好,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的社會經驗及組織領導能力,具備一定的農業灌溉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3、熱愛灌溉事業,作風正派,公正廉潔,勤奮敬業,群眾威信高,全心全意為用水者服務。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具有完成民事行為的能力。
第二十七條執行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執委會委員候選人年齡一般不超過50歲(優秀人員可適當放寬)。執委會成員辭職,需先提出申請,經用水者代表大會批準,在批準前應繼續履行其職責。如果執委會成員缺員,應及時召開用水者代表大會補選。
第二十八條為保證協會高效、有序地運轉,在今后的一段時間內,協會在鄉政府農民用水者協會領導小組具體領導下,開展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支持、監督、保證用水者協會按章辦事,協調各方關系,調節處理用水者協會報告的水事糾紛,領導小組成員不在用水者協會領取報酬和報銷費用。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1、會員交納的水費。
2、政府資助。
3、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本協會按國家政策規定及本協會《水費收繳辦法》收取水費。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管理的渠系及其附屬建筑物工程為本協會使用的固定資產,依國家有關法規及本協會制定的《工程管理規定》予以管護。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建立《財務管理制度》,配備合格財務人員,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換屆或法定代表人離任之前必須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單位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章程的修改,由執行委員會負責提出修改意見,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天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七條協會在1/2以上會員代表提出解散意見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執委會提出終止協議。
第三十八條執委會提出的終止協議須經代表大表決通過,并報業務部門審查同意。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后的活動,進行資產移交。向資產監管單位辦理資產和檔案移交手續,進行資產移交。
第四十條本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會會員的要求進行處理。
第八章監督和獎懲
第四十一條本協會接受供水單位、鄉下府及有關部門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前提下的監督與指導。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對工作卓有成效的會員及工作人員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對不履行章程中規定的會員義務的會員,工作失職造成損失的代表及工作人員給予處罰。處罰分為以下幾種:限期恢復或改正,賠償損失,減少供水,停止供水,罰款,送司法部門處理等。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經20xx年10月13日召開的用水者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由協會執委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自社會團體登記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用水協議書4
供水人:聯系電話:
用水人:移動電話:固定電話:
營業執照號(□法人登記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城市供水條例》、《廣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廣州市用戶共用用水設施管理辦法》、《廣州市排水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供、用水雙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水性質和用水地址
(一)用水性質:□非居民生活用水/ □特種用水。
(二)用水地址:區路街巷號房。
(三)客戶編號:。市政給水總表客戶編號:。
(四)注冊水表口徑為DN 。
(五)注冊水表安裝位置:□戶內/ □戶外。
第二條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除不可抗力、管網建設和維護需要或者政府行為等原因造成供水間斷外,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需要不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但不得影響供水人對其他用水人的正常供水。
(三)供水人保證供水水質、水壓符合國家或者地方標準。
第三條水費結算
(一)雙方按照注冊登記的計費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供水人按照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供水價格及類別計量水價。在合同有效期內遇價格及水價分類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二)供水人定期抄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應當自供水人送達繳費通知之日起15天內(遇法定節日順延)繳納水費。水費結算采取□銀行代劃/ □自行繳交方式。
用水人超過規定繳費日期60日不繳納水費的,供水人有權暫停供水。暫停供水的,供水人應當提前7日通知用水人。因暫停供水致使用水人受到的損失,由用水人自行承擔。用水人繳齊所欠水費和逾期繳費違約金后,供水人應在24小時內予以恢復供水。
(三)因水表丟失、發生故障、損壞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應當更換安裝新水表;從上期抄表日至更換安裝新水表日為止的水費,供水人可參照新裝水表后一個抄表周期的平均日用水量按日計收;用水人有特殊原因的,與供水人協商處理。
(四)因用水人鎖門、物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的,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三期用水量的平均值估算本期水量并暫收水費。供水人在下次抄表后按照實際用水量將暫收水費以多退少補的辦法處理。
(五)用水人對注冊水表計量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鑒定,供水人應予以協助。經質監部門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鑒定,如計量誤差超過國家規定的允許范圍的,鑒定費和水表及附屬設施拆裝、運送等費用由供水人支付;如未超過國家規定允許范圍的則由用水人承擔。因水表計量誤差超過國家規定的允許范圍而造成當期水費收取錯誤的,應以多退少補的辦法處理。
(六)用水人多類別用水應事先申請分別裝表計量。因建筑結構、供用水設施等限制不能分別裝表計量的,用水人應主動申報,并由供水人與用水人協商確定各類別用水比例,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用水人多類別用水未事先申請分別裝表計量或未主動與供水人協商各類別用水比例的,供水人可在多類別用水確定之日起至分別裝表(或簽訂補充協議)之日止按高水價類別收取水費。
(七)總分表計量差額水量由供水人向市政給水總表后的全體用水人分攤收取。
(八)公共用水水費由用水人或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承擔。
第四條供水設施和用戶用水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供水設施和用戶用水設施的維護管理責任由其產權人或者其委托人依法承擔。
第五條供水人、用水人權利義務
(一)供水人應按照國家標準、規范做好抄驗和更換水表等工作,用水人應予以配合。
(二)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受理用水人關于涉水問題的咨詢、建議、表揚和投訴。
(三)除突發爆漏搶修、政府行為外,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壓的,供水人提前24小時通過公共媒體、區域公告或供水人門戶網站等平臺發布相關信息。
(四)用水人申請施工用水裝表前,應取得《施工排水許可證》;申請永久用水裝表前,在公共污水管網覆蓋地區的應取得《排水許可證》,在公共污水管網未覆蓋地區的應取得《排污許可證》。
(五)用水人因增加供水量、變更用水類別導致其排水量與污染物的項目或濃度等排水許可內容變更,應及時辦理排水許可變更手續。
(六)用水人不具備排水條件或排水不符合規定標準的,供水人可采取限水或停水措施,待排水整改完成后再恢復正常供水。
(七)用水人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申請復核。
(八)用水人有保護水表的義務,不得擅自遷移、改動和操作供水人的注冊水表或者干擾注冊水表正常計量取水。水表安裝在用水人住所范圍內的,水表發生損毀、停行、逆行、滯行時,用水人應當及時告知供水人。用水人損壞或者丟失水表的,應當予以賠償。
(九)用水人申請變更產權人、承租人、結算戶名、用水類別、銀行代劃賬戶,以及暫停、終止或者恢復用水的,須到供水人經營服務場所按供水人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及辦理有關手續,供水人應及時辦理。
(十)因欠費、違章用水被暫停供水的,如用水人要求恢復用水,應繳清所有欠費和繳納供水設施復裝材料費、管道沖洗耗水費及服務費。超過一年的,用水人需按新裝表業務要求辦理申請用水手續。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由于供水人責任造成停水以及水質、水壓達不到合同約定標準而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致使用水人遭受損失的,除賠償用水人水費損失外,還應當支付違約期間用水量(按上三期用水量的平均值計算)水費10%的違約金。
3.除突發爆漏搶修、政府行為外,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壓的,供水人未提前24小時發布相關信息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用水量(按上三期用水量的'平均值計算)水費10%的違約金。
(二)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逾期繳納水費的,每逾期一日應向供水人支付所欠水費0.5‰的違約金。
2.用水人有違反合同約定擅自改變用水性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或私自接駁低水價類別用水行為的,除向供水人補繳水費外,還應當支付正常用水量水費10%的違約金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3.因用水人未及時辦理變更產權人、承租人、結算戶名、用水類別、銀行代劃賬戶,以及暫停、終止或恢復用水的有關手續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用水人承擔。致使供水人遭受損失的,用水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4.用水人擅自遷移、改動注冊水表或有其他干擾注冊水表正常計量取水行為的,應按管道口徑的小時流量值推算此期間的水量向供水人繳納水費;致使供水人遭受損失的,用水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七條通知送達
由供水人根據本合同向用水人所發送的繳費通知、催繳通知等一切材料以手機短信、電子郵件、信函、直接投遞或張貼等方式送達,一經發送短信至用水人手機、發送電子郵件至用水郵箱、投遞或張貼至用水地址均視為送達。
供水人遇到緊急情況或需要告知區域內、全市所有用水人有關信息時,可以采取公共媒體、區域公告或供水人門戶網站等平臺通知。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向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合同有效期限、合同文本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滿若雙方均無異議,則自動續期,續期方式:每次合同期滿自動順延一年有效期。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其他約定
供水人(蓋章):用水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聯系人(簽字):
日期:
用水協議書5
甲方:綏濱縣鄉鎮供水開發公司(供水方) 乙方:綏東鎮 村民委員會(使用方) 丙方:綏東鎮人民政府(協調方)
為推動農村供水事業發展,滿足群眾用水需要,根據乙方申請,經水務局和丙方協調,甲乙雙方決定對乙方現有水廠進行改造,利用現有水廠相關設施,以綏東供水站為水源地為乙方供水。現就工程建設維護管理等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①甲方負責按水務局提供的設計進行供水主管道及蓄水池等相關設施施工。在施工過程中遇到需使用居民房前屋后土地、農民耕地及其它相關財物時,應由乙、丙雙方協調,所發生的經濟損失,由乙方、丙方負責。
②甲方保證供水充足穩定,每天供水時間早5:00-6:00,中11:00-12:00,晚17:00-18:00,(注冬、春兩季早晚順延1小時)。
③甲方負責供水主管道維修及養護(即綏東供水站至 村外主管道)工作,在上述供水管道出現跑、冒、漏時發生的經濟損失及相關責任,應由乙方、丙方負責賠償,確保供水管網正常運行。
④甲方在供水高峰期間,安排供水稽查員對用戶進行查水,有權對擅自使用抽水設備的進行收繳和處罰。
二、乙方責任
①乙方應每年年初一次性繳納水費,具體交費時間應在1月30日之前,繳納金額人民幣 元,按縣物價局核定水價標準以乙方用水人口數計算,人口數以村級臺賬為準,本協議簽訂時按縣物價局批準3.5元/人、月。 ②如乙方收繳水費沒有達到全額標準,剩余水費應由乙
方負責繳納。如乙方不能按時足額繳納水費,經丙方協調后無效,甲方有權停止供水并終止協議,依據《綏濱縣農村供水管理實施辦法》中有關規定執行。
③乙方不得擅自挖、移、接、串用與生活飲用水無關的.供水管,一經發現視為偷水根據上述管理辦法進行處罰,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由乙方負責。
④乙方負責本村內供水管網養護與維修工作,由于管網跑、冒、滴、漏等原因導致居民無法正常供水或給甲方及用戶帶來相關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丙方責任
丙方負責溝通、協調、監督甲乙雙方相關責任的落實,從而確保供水正常安全運行。
四、如遇其它問題甲、乙雙方可參照20xx年綏發第20號文件《綏濱縣農村供水管理實施辦法》中有關規定解決。
五、此協議后附 村民委員會會議記錄一份。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解決,此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三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公 章 公 章 公 章
年 月 日
用水協議書6
甲方單位(章):
乙方單位(章):
本工程總包范圍內的分包單位北京金宏達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自___年___月___日已進駐現場進行正式施工,為統一現場臨時用水用電管理,確保施工用水用電的正常,經雙方協商,簽訂以下協議:
(1)分包單位在進場前預交工程總造價的0.3%作為臨時用水用電費用。總包單位每月依據分包單位用電設備、人員數量、用水情況綜合考慮進行費用分攤,當發生費用超出預交費用時應立即補交。
(2)分包單位現場用水用電服從總包單位統一調度和管理,總包單位對分包單位生產用電線路分別掛表記數,分包單位要有專業維修電工。總包單位在施工現場給分包單位指定水源,規定管徑、閥門數量及管道位置、走向,分包單位自行引接施工用水管道。
(3)分包單位在使用總包提供的總電源箱時,應向工程技術部提出申請,分包按指定回路接分電箱,不得擾亂管理次序,造成電器損害或大面積停電,責任自負。
(4)分包單位負責本單位的配電線路和設備的維護;負責水源后管道、管件的`維護、修理,確保整個現場的正常用水用電,杜絕浪費,保證安全。
(5)分包單位的用電設備和線路應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的規定,并做好對用電設備的安全防護工作,責任落實到人。
(6)分包單位接受各項安全檢查,對檢查中提出的須整改的安全隱患及非正常用水現象應立即進行整改。
(7)因施工需要,現場增設50KW以上大容量用電設備及現場須使用新的水源時,應以書面形式向總包工程技術部申報,經批準后方可使用。
(8)分包單位現場維護電工和水暖工有義務對總包現場供配電和供水設施進行維護和搶修線路故障。
(9)本協議一式貳份,總、分包單位各執壹份,一經簽定,雙方自覺遵守,對于違者將依據《總承包管理制度》中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甲方單位(章):
乙方單位(章):
甲方負責人(簽字):
乙方負責人(簽字):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用水協議書7
甲方:xxxxxxxx公司
乙方:xxxxxxxxx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為原則,就乙方向甲方供應桶裝飲用水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飲用水品牌、數量、價格
1.在合同期內,甲方必須使用乙方生產的南灣牌飲用水,甲方不得單方改用其它品牌或與其它品牌飲用水共用;
2.乙方向甲方所供南灣牌飲用水規格均為桶裝4加侖/桶,單價3元/桶(不含運費)。
二、品質保障
1.乙方為甲方所供飲用水質量,符合國家標準DB411279----20xx,且能提供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QS認證)、產品檢驗報告;
2.在保質期內若非由于甲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所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對其產品質量負全部責任。
三、包裝、運輸及相關服務
1.如需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飲用水桶用于周轉,甲方向乙方交納水桶押金為20元/桶,如有損壞、丟失、污染,甲方按人民幣20元/桶的標準賠償乙方;
2.如需甲方送水到雞公山風景區(山上),則純凈水單價為5元/桶(含運費),每次不低于200桶;
3.乙方保證全年不間斷對甲方服務,送水時間甲方提前24小時內通知乙方;
四、 價款結算
甲方收到乙方開具的`正式發票后,實施轉賬月結。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執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六、合同終止條件
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以下原因,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
〈1〉由于乙方經營不善,不能再提供東盛牌飲用水;
〈2〉乙方產品質量下降,達不到國家相關標準;
〈3〉甲方員工如飲用乙方產品出現身體不適,經市級以上(含市級)衛生防疫部門采樣檢驗,確系乙方產品質量原因造成的。
2、因以下原因,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1〉甲方拖欠乙方水費達 以上時;
〈2〉 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使用其它品牌或與其它品牌飲用水共用。
3、 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七、違約責任
若非由于上述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解除合同原因而單方面終止履行合同義務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無條件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大寫: 圓整),并承擔守約方因違約方違約而遭受的一切損失。
八、不可抗力
在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 3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提交導致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證明。
九、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在合作中產生的糾紛,應以本合同為依據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
授權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用水協議書8
供水協議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提供桶裝飲用水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期限:一年。
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二、飲用水規格、價格: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桶裝飲用水規格為:3加侖和5加侖兩種。
2、桶裝飲用水價格:
(1)3加侖:/桶
(2)5加侖:/桶
三、服務及要求:
1、甲方送水工作人員在乙方工作場所內,應自覺遵守乙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及環保要求。要愛護乙方財物,不得損壞,如有人為損壞,甲方要照價賠償。
2、乙方用水每滿乙方使用;每滿 桶,甲方免費提供一臺 飲水機(冷熱水功能)給乙方使用。飲水機所有權歸 方所有。
3、甲方為乙方提供增加周轉桶的`,應按 元/桶的價格支付周轉桶押金。
4、甲方接到乙方用水電話通知,應在的送水點。
5、甲方應定期對乙方飲水機進行免費保養和消毒,辦公樓飲水機每半年應全面消毒清洗一次,車間飲用水每季度消毒清洗一次。
6、飲水機使用期一年內,對非人為原因造成的損壞,甲方負責免費維修或更換。飲水機損壞,如當天無法完成維修的,應于次日免費提供備用飲水機給乙方使用。如因乙方人為原因造成的損壞,甲方可適當收取維修費用。
四、質量要求:
甲方所提供的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因衛生不達標導致乙方人員傷害的,由甲方負責。
五、付款方式:
乙方于每月額,核對無誤后甲方出具正式發票,乙方于收到發票后 個工作日內以轉帳的方式一次性結清。如協議終止,甲方應按收回周轉桶數量將押金一次性退還乙方。如有損壞,按 元/桶進行結算。
六、其他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共同協商解決。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漳州藍田鶴鳴山水業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用水協議書9
供水方:(以下簡稱甲方)
使用方:(以下簡稱乙方)
因乙方需要使用甲方水源,甲乙雙方經過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提供水源給乙方,使用現有取水設施(水源、水泵等)。
二、由乙方自行安裝水表,鏈接水源設施等一切費用都由乙方承擔。
三、取水費用計算方式:由乙方安裝水表,甲方根據乙方用水量按每噸水¥:X元錢收取費用。
四、乙方在用水前應一次性繳納給乙方¥:X元押金。
五、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協助乙方做好引水接入工程。
(2)聯合乙方做好水費的抄記工作。
(3)在用水過程中,如遇水泵等取水工具損壞需維修更換時,由雙方共同承擔費用。
2、乙方責任
(1)引水施工、材料等由乙方自己負責購買和安裝。
(2)愛護取水設施,配合甲方做好水費的按期抄記工作。
(3)按期支付取水方面的`相關費用。
(4)在用水過程中,如遇水泵等取水工具損壞需維修更換時,由雙方共同承擔費用。
六、補充
1、如乙方故意拖延相關取水費用,甲方可對乙方進行停水。
2、如遇其他不可抗原因,或乙方取水與甲方公司發展規劃相沖突時,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停水,并終止協議。
3、如乙方公司因某些因素不再需要從甲方公司取水時,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七、其他未盡事項,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等同于本協議效力。
本協議一式3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訂日期:X年XX月XX日
簽訂地點:
用水協議書10
甲方:天津武清開發區自來水有限公司
乙方: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水地址、用水性質
(一)、用水地址為。
(二)、用水性質系用水,執行XX元/立方米的供水價格。
第二條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通過開發區市政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乙方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乙方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處理設備。
(三)、甲方保證市政供水管網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四)、甲方保證在計費總水表處的水壓不低于0.3MPa。
第二條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采用水表計量方式,水表安裝時應登記注冊。甲、乙雙方按照注冊登記的計費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
(二)、供水價格:甲方按照天津市武清區物價局批準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在協議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甲方按照規定周期抄驗水表并結算水費,乙方應在當月22日前交清水費。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和管理乙方正常用水。
(二)、乙方逾期不繳納水費,甲方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按日收取所欠水費1%的.滯納金。
(三)、乙方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停用手續的,甲方有權拆除其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
(四)、因乙方表井占壓、損壞及乙方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時,甲方可根據乙方上三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乙方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水表問題,甲方不退還多估水費。
(五)、甲方應當按照協議約定的水質不間斷供水。除高峰季節因供水能力不足,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被迫降壓外,甲方應當按照協議規定的壓力供水。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并網作業施工造成停水的,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不可抗力造成停水除外)。
(六)、甲方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實行24小時晝夜受理乙方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甲方應當及時進入現場搶修。
(七)、如甲方需要變更抄驗水表和收費周期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
(八)、對乙方提出的水表計量不準,甲方負責復核和校驗。對水表因自然損壞造成的表停、表壞,甲方應當更換,校驗和更換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可根據乙方上三個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由于甲方抄錯表、計費水表計量不準等原因多收的水費,應當予以退還。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甲方按照協議約定的水壓、水質向乙方供水。
(二)、有權向甲方提出進行計費水表復核和校驗。
(三)、乙方用水必須遵守《武清開發區供水管理辦法》并服從甲方管理。按照協議約定按期向甲方交清水費。
(四)、乙方不得擅自遷移、改裝或損壞甲方的供水設施,否則賠償全部經濟損失。乙方不得占壓供水設施(包括管線,表井,接口井,消防設施等)并保持水表井的清潔,發現跑、冒、滴、漏必須及時維修。
(五)、乙方不得擅自啟閉接口總閥門,如確實需要應通知甲方并由甲方進行啟閉操作。
(六)、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
(七)、乙方停止用水,應到自來水公司辦理停用手續,不得私自拆除用水設施。若工程完工,應及時辦理正式用水手續,簽訂《城市供用水合同》。第五條違約責任發生違約按《武清開發區供水管理辦法》及國家規定承擔經濟責任。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事發當地法院裁決。
第六條合同有效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限為二年。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天津武清開發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協議訂立日期:X年XX月XX日
乙方(蓋章):自來水有限公司
住所:武清開發區泉興路12號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協議訂立日期:X年XX月XX日
用水協議書11
供水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使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因乙方需要使用甲方水源,甲乙雙方經過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 甲方提供水源給乙方,使用現有取水設施(水源、水泵等)。
二、 由乙方自行安裝水表,鏈接水源設施等一切費用都由乙方承擔。
三、 取水費用計算方式:由乙方安裝水表,甲方根據乙方用水量按每噸水¥:________________元錢收取費用。
四、 乙方在用水前應一次性繳納給乙方¥:________________ 元押金。
五、 雙方責任
1、 甲方責任
(1) 協助乙方做好引水接入工程。
(2) 聯合乙方做好水費的抄記工作。
(3) 在用水過程中,如遇水泵等取水工具損壞需維修更換時,由雙方共同承擔費用。
2、 乙方責任
(1) 引水施工、材料等由乙方自己負責購買和安裝。
(2) 愛護取水設施,配合甲方做好水費的'按期抄記工作。
(3) 按期支付取水方面的相關費用。
(4) 在用水過程中,如遇水泵等取水工具損壞需維修更換時,由雙方共同承擔費用。
六、 補充事項
1、如乙方故意拖延相關取水費用,甲方可對乙方進行停水。
2、如遇其他不可抗原因,或乙方取水與甲方公司發展規劃相沖突時,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停水,并終止協議。
3、如乙方公司因某些因素不再需要從甲方公司取水時,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七、其他未盡事項,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等同于本協議效力。
本協議一式3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用水協議書12
甲方: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為原則,就乙方向甲方供應桶裝飲用水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飲用水品牌、數量、價格
1.在合同期內,甲方必須使用乙方生產的南灣牌飲用水,甲方不得單方改用其它品牌或與其它品牌飲用水共用;
2.乙方向甲方所供南灣牌飲用水規格均為桶裝4加侖/桶,單價3元/桶(不含運費)。
二、品質保障
1.乙方為甲方所供飲用水質量,符合國家標準DB411279----20__,且能提供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QS認證)、產品檢驗報告;
2.在保質期內若非由于甲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所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對其產品質量負全部責任。
三、包裝、運輸及相關服務
1.如需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飲用水桶用于周轉,甲方向乙方交納水桶押金為20元/桶,如有損壞、丟失、污染,甲方按人民幣20元/桶的標準賠償乙方;
2.如需甲方送水到雞公山風景區(山上),則純凈水單價為5元/桶(含運費),每次不低于200桶;
3.乙方保證全年不間斷對甲方服務,送水時間甲方提前24小時內通知乙方;
四、價款結算
甲方收到乙方開具的正式發票后,實施轉賬月結。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執行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六、合同終止條件
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以下原因,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1〉由于乙方經營不善,不能再提供東盛牌飲用水;
〈2〉乙方產品質量下降,達不到國家相關標準;
〈3〉甲方員工如飲用乙方產品出現身體不適,經市級以上(含市級)衛生防疫部門采樣檢驗,確系乙方產品質量原因造成的。
2、因以下原因,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1〉甲方拖欠乙方水費達以上時;
〈2〉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使用其它品牌或與其它品牌飲用水共用。
3、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七、違約責任
若非由于上述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解除合同原因而單方面終止履行合同義務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無條件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大寫:圓整),并承擔守約方因違約方違約而遭受的一切損失。
八、不可抗力
在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3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提交導致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證明。
九、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在合作中產生的糾紛,應以本合同為依據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授權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用水協議書13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現乙方因______需求,欲向甲方申請臨時用自來水,因其不具備供水條件,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臨時接用甲方自來水事宜訂立相關協議如下,共同遵守。
一、乙方因建設用向及地址:建設圍墻及廠房;用水地址為:甲方相鄰地段,距甲方水源200米處。
二、乙方自行購置水表、水管等材料,并自行施工。購置材料要符合標準要求,不得使用假冒偽劣材料,由有資質的專業人員施工。
三、經雙方約定,乙方用水量為500立方米,使用時間為5個月,
四、用水價格,每立方米6.00元人民幣,共計3,000元人民幣,協議簽署后一次交清,開據正式發票。
五、水表安放于甲方水房旁,由甲方管理,超出用水量按實際用水量另行支付費用。
六、其它事項。乙方負責臨時用水安全,出現跑冒滴漏由乙方自行負責。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時,可申請當地法律部門仲裁或提請訴訟。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乙方(蓋章):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代表(簽字):______
電話:______電話: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用水協議書14
供水方:北京市豐臺區王佐鎮水利管理服務站(以下簡稱:甲方)
需水方:XX(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務院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及有關節約和保護水資源的法律法規文件精神,結合本地區水資源現狀,為最大限度地實現保護和節約水資源,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促進本地區可持續發展,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協議期
本協議期限為一年,即從二〇一二年XX月XX日起至二〇一三年XX月XX日止。
第二條、用水地址、用水性質
1、用水地址為XX
2、用水性質為XX
第三條、供水方式和質量
1、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通過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乙方供水。
2、乙方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處理設備。
3、甲方保證供應的生活用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4、甲方保證在計費總水表處的水壓不低于0.3MPa。
第四條、水費繳納方式和水價
1、用水計量采用磁卡水表預付繳費方式,即乙方先行到鎮財務室預付水費,再持票據和磁卡到甲方辦理刷卡后方可用水。20xx年XX月XX日起開始啟用磁卡表。
2、供水價格:用水單價采取階梯式分段計價標準收繳,以乙方全年用水指標XX立方米為基數,基數以內水價為XX元/立方米即基數水價;超過基數20%以內的'水價為2倍基數水價即XX元/立方米;超過基數在20-40%范圍內的水價為3倍基數水價即XX元/立方米。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為XX立方米。在協議有效期內,遇市政府水價調整時,參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出資安裝磁卡表。
2、對乙方提出的水表計量不準問題,甲方負責復核和校驗。對水表因人為原因損壞造成的表停、表壞,甲方應當更換,校驗和更換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對供水管線進行巡察,及時排除隱患。
4、因甲方對供水管線或設備進行維修或搶修需要停止供水時,甲方不另行通知乙方。
5、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違約行為采取停水措施。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監督甲方按照協議約定的水壓、水質向乙方供水。
2、有權向甲方提出進行計費水表復核和校驗。
3、乙方用水必須服從甲方管理,按照協議約定繳納水費。
4、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用水地址或用水性質,需按本協議相應標準2倍水價向甲方繳納水費,其水費按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的用水總量計算繳納。
6、乙方不得擅自遷移、改裝或損壞甲方的供水設施,否則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7、乙方不得擅自啟閉接口總閥門,如確實需要應通知甲方并由甲方進行啟閉。
8、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
9、協議期間,如遇國家征、占土地或鎮、村開發使用土地,本協議無條件終止,雙方互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甲方終止向乙方供水。
10、本協議終止前,乙方如繼續需用甲方供水,需提前2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第七條違約責任雙方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甲方當地法院判決。
第八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XX
住所:XXXX
法定代表人:XX
委托代理人:XX
電話:XXXXXX
乙方(蓋章):XX
住所:XXXX
法定代表人:XX
委托代理人:XX
電話:XXXXXX
協議簽訂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用水協議書15
供水方:XXXXXX(以下簡稱甲方)
使用方:XXXXXX(以下簡稱乙方)
因乙方需要使用甲方水源,甲乙雙方經過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提供水源給乙方,使用現有取水設施(水源、水泵等)。
二、由乙方自行安裝水表,鏈接水源設施等一切費用都由乙方承擔。
三、取水費用計算方式:由乙方安裝水表,甲方根據乙方用水量按每噸水¥:XXXX元錢收取費用。
四、乙方在用水前應一次性繳納給乙方¥:XXXX元押金。
五、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協助乙方做好引水接入工程。
(2)聯合乙方做好水費的抄記工作。
(3)在用水過程中,如遇水泵等取水工具損壞需維修更換時,由雙方共同承擔費用。
2、乙方責任
(1)引水施工、材料等由乙方自己負責購買和安裝。
(2)愛護取水設施,配合甲方做好水費的按期抄記工作。
(3)按期支付取水方面的.相關費用。
(4)在用水過程中,如遇水泵等取水工具損壞需維修更換時,由雙方共同承擔費用。
六、補充
1、如乙方故意拖延相關取水費用,甲方可對乙方進行停水。
2、如遇其他不可抗原因,或乙方取水與甲方公司發展規劃相沖突時,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停水,并終止協議。
3、如乙方公司因某些因素不再需要從甲方公司取水時,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七、其他未盡事項,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等同于本協議效力。
本協議一式3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XX
乙方(蓋章):XX
簽訂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簽訂地點: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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